央求知道的说说和合资管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含有哪些方面?

和合资管-共赢一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初稿(doc)


合同编号:HHZG-GY- 和合资管-共赢一号 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以真实身份委托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运用委托资产进行投资。本人/本单位承诺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属于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本单位提供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对资产来源用途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本人/本单位愿意配合。 本人/本单位符合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条件,或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本人/本单位未被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限制参与资产管理业务。 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否则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有权解除资产管理合同,本人/本单位违反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承诺的,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还有权依法限制本人/本单位提取该委托资产。本人/本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自然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资者请签字;机构投资者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 调查问卷(自然人) 为了配合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资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本人现承诺如下: 本人知晓本调查问卷用于对本人风险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便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本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适当性做出判断,本人将如实填写。 本人知晓本调查问卷不构成本人与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条款,不构成本人与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的约定,不构成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本人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保证。 本人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时,将及时告知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配合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重新评估本人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提示: 1.投资者应确认在进行问卷调查时,所填写的选项表达真实。 2.本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等级,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仅作出表面是否匹配的检查和提示。本次调查在任何方面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或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形成实质影响。若投资者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投资,完全属于投资者的独立行为,相应的风险亦由投资者独立承担。 3.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衡量投资者风险承受力的因素也会随之改变,相应的本问卷内容也将进行更新,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可能会被要求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以便了解投资者最新的风险承受情况。 4. 调查问卷为指导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了解投资者风险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参考。 (一)投资目的 1.您选择资产管理业务的目的是?( ) A 养老 B 子女教育 C 购房置业D 资产增值 2.您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收益有何预期?( ) A 获取微利,但收益保持稳定 B 获取适度盈利,低于同期股市或期市表现,但波动性小 C 获取与同期股市或期市相当的收益,但需承受与股市或期市相当的波动性 D 获取超高收益,但需承受比股市或期市更大的波动 3.您一般的投资年限是多久?( ) A 1 年以内 B 1 年到 3 年 C 3 年到5年 D 5年到10年及以上 (二)投资经验 4.您对债券、基金、股票、期货四类投资品种,有多少了解?( ) A 全都不了解 B 了解一种 C 了解两种 D 了解三种及以上 5.您的投资年限?( ) A 无投资经验 B 少于2年 C 2年至5年 D 5年以上 (三)财务状况 6.您的金融资产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情况?( ) A 个人金融资产小于300万元,个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大于50万元 B 个人金融资产大于300万元,个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小于50万元 C 个人金融资产大于300万元,个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大于50万元 D 个人金融资产大于500万元,个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大于100万元及以上 7.您投资基金(非货币) 、股票或期货的资金占家庭总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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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晋灵 ○编辑 朱茵

近日又有期货公司收到地方证监局责令整改的通知,资管业务成了受到监管部门惩戒的“重灾区”。其中,山西证监局连下三张罚单,均与和合期货有关。

12月14日,山西证监局发布三则惩戒通知,分别针对和合期货有限公司、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及和合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作出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以及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山西证监局的通知称,和合期货通过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资管”)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发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和合期货在签收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次日起三个月内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并督促和合资管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未备案资产管理计划的清退工作,另对和合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晓洁、总经理袁锦滢、首席风险官韩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存在发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公司应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未备案资产管理计划的清退工作。

此次被罚并非和合期货首次,其资管业务一直令监管“头痛”。早在今年初,山西监管局发布监管措施的决定称,和合期货通过全资子公司及和合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一是和合资管由该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和管理,未实施有效管控。二是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签订前,和合资管未对客户实施风险评级。三是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前,和合资管未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四是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因离职而发生变更,和合资管未按约定及时通知资产委托人。

今年5月,和合期货又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均遭罚款,被罚原因在于和合期货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其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持续不得低于40%的风险监管指标规定。

实际上,近日受罚的也不止和合期货一家。12月18日,华融期货也收到海南证监局的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称,华融期货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主要由资管业务部经办,资产管理业务与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之间的风险未有效隔离,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四十六条规定。

某期货公司资管部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期货资管不断规范,各公司的合规风控管理有待加强。资管新规落地之前,不少期货公司的资管主要是做通道业务,在合规方面也存在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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