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账户开户哪家的费率低?

  兰州晚报讯(记者袁文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放了一个大招,这个大招让实施18个月的“1人20户”宣告终结,进入“1人3户”时代。10月15日,中国结算宣布调整自去年4月13日起实行的“一人多户”政策。调整后,自然人投资者可开立的沪、深A股账户及场内封闭式基金账户数量上限由20个降为3个。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在三家开立了证券账户,就不能再新开立账户。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股民担心再也享受不到低佣金了,再也不能利用多个账户打新了。

  楼市限购,股市也“限户”了?是的,自10月15日实施的修订版《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将个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数量上限由此前的20户下调至3户。即“一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一个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可以申请开立3个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只能申请开立1个信用账户、B股账户。”而对于已开立的、长期不使用的3户以上多开账户,将依规纳入休眠账户管理。

  在采访中,券商人士认为,将“一人20户”下调至“一人3户”谈不上股市限购,这仅仅是一次基于实际需求的调整。公开资料显示,自1998年以来,为防止个人证券被盗卖,证监会规定一人只能选择一家证券公司作为证券买卖的唯一受托人,也就是说只能开立一个证券账户。2015年4月13日起,中国结算取消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的一人一户限制,允许自然人投资者根据实际需要开立多个沪、深A股账户及场内封闭式基金账户,一位投资者最多可以开立20个账户。

  放开限制后,一时间,不少券商营业部一度出现排队开户的场面。中国结算证书系统甚至因开户人数激增出现“拥堵”,众多券商开户无法正常出单。但政策实施18个月,从数据来看,多开3户以上的投资者仅占同期新开户投资者的2.6%,而且对账户使用率明显偏低,导致空置率高,浪费技术系统资源。

  为促进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减少系统资源浪费,兼顾投资者合理分仓及选择交易券商等开立多户的实际需求,中国结算对同类账户数量上限做出了调整。

  股民担心享受不到低佣金

  股市进入“1人3户”时代后,各大券商应声打起了“客户保卫战”,纷纷推出吸引眼球的营销方案,这从宣传词就能体现。:炒股有态度,何须三户;:以后一个人最多只能开三个证券账户了,选择券商更需优中选优!国泰君安,全牌照券商旗舰。不怕对比,就怕不比;:一人三户,花开西部;:弱水三千,只取一瓢。一人三户,我选长江。

  尽管券商在进行“客户保卫战”,但股民却担心再也享受不了低佣金。2015年4月出台的“一人多户”政策加剧了证券行业竞争,整体佣金率大幅下降,许多券商给出低至万二点五的佣金费率,利好投资者。“一人3户”实施后,不少股民担心,再也享受不到低佣金。此前市场有消息称,“一人3户”实施后,券商佣金战可能会有所降温。因为低佣金本就是券商为应对“一人多户”政策被动为之,一旦股民们重新开户、转投其他券商的门槛变高,券商继续打佣金战的动力也会减少。对于是否能够享受低佣金,不少股民拭目以待。

  此外,更有不少股民表示,多个

  账户可以增加打新的几率,新规实施后不能利用多个账户打新了,其实这完全不用担心。根据新规,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若用多个账户申购同一只,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也就是说,有再多的账户,也只能用其中一个进行申购。所以,“一人3户”,对投资者打新并没有什么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申购沪市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多个账户中,只要选择任意一个账户即可进行申购;申购深市新股,投资者必须使用一个有深市市值的证券账户才可进行申购。

  “新规实施后,投资者选择的范围也更加尊崇自己的本意,券商拼服务、从业人员拼专业的情况或成今后的常态,那些真正能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券商才能留得住客户。”面对新规,采访中券商人士感慨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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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安添顺债券 : 华安添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安添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1、华安添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售已于 2021年 12月 23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添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准
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
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
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
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 80亿元人民币,本基
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
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
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
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
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
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
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
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
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2年 6月 15日《证券日报》
上的《华安添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
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22年
6月 15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fund)的《华安添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
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021-
或 021-)垂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的风险、债券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国债期
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
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
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
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cn
  智能手机 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
  传真电话:(021)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
设在上海的直销交易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
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
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
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8:30—17:00(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
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
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
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
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开户银行:上海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开户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
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
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
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

  (1)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
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
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2个工作
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个
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
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
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2、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
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时间:1998年 6月 4日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大厦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胜、张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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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证券账户开通都是有低费率的开通,您只需要在开户前和券商确认好佣金再进行办理就可以了。

因为如果您是自己去券商官官网或者是APP自行办理的话,开通的账户佣金一般是在万3左右,这种是没有优惠的,因为你没有协商,这个也是大部分券商目前默认的佣金标准。

如果想开通低佣金的券商账户,可以找券商的客户经理协商过之后确认佣金再进行办理,这样开锁的才是低佣金账户,您开通的低佣金账户开通之后一般都可以进行查询,而且在我们以后的交易当中,每一笔都有交割单明细,可以详细查询我们产生的费用。

所以开通券商的低佣金账户主要是找对渠道找对人,综上所述,如果还有其他想交流的,欢迎一起探讨一下,想开通超低佣金的证券、基金账户,可以随时联系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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