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朋友拿去转账结果被冻结五年之内不能注销,不能办卡该怎么解决?

一、“金融好网民”的内涵和行为指南

“金融好网民”的内涵:掌握基本金融知识,具备投资风险意识,传播金融好声音,树立同心圆意识、责任担当意识、依法上网意识、文明上网意识、技能提升意识、网络安全意识等新时代中国好网民意识。

“金融好网民”行为指南:讲诚信、守底线,不制造、不传播金融谣言,自觉抵制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以及“校园贷”、“现金贷”等现象。

(一)人民币防伪特征与反假人民币

眼看:用眼睛仔细地观察票面外观颜色、固定人像水印、安全线、隐形面额数字、光变油墨面额数字、阴阳互补对印图案、冠字号码等。(1)人民币的图案颜色协调,图案、人像层次丰富,立体感强,人像表情传神,色调柔和亮丽,而假币一般印刷效果与真币有明显区别,票面图案的线条不如真币清晰、干净,颜色也与真币有明显区别,人像、主景图案看起来不干净,色彩发浊,不同颜色之间的接线不准,过渡不自然;(2)真币水印的立体感强,由浅灰到深灰自然变化,过渡自然,使得图像有立体感,1999年版10元、5元券和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的所有纸币还使用了透光性很强的白水印。而假币的水印一般是用无色或白色油墨印刷在水印窗处,不用迎光观察就能看到,且假水印的立体感不强,图案边缘较整齐,透光度一样,没有由浅到深的变化,没有层次感和立体效果。(3)看有无安全线,真币的安全线是在造纸过程中采用专门的方法加在纸张中的,迎光观察清晰可见,第五套人民币的安全线除1999版20元券外,其它都有缩微文字,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元、5元和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的安全线采用的是开窗安全线,票面安全线位置就像开有许多小窗户一样,一段露在纸张外面,一段埋在纸张里面,在强光的照射下,可以看到有色彩的变化,能看到由人民币符号“¥”和该种票面面额组成的缩微文字。假币的安全线一般都是用浅灰色油墨或银白色的贴片印在纸张表面的,也有用两层纸粘贴在一起,将假安全线夹在纸张中间的。迎光观察两层纸贴成的位置透光性差,能很容易看出比其它位置颜色深,与单层纸的部位分界明显。区分开窗安全线的真假,还可以仔细观察开窗部位露在纸张外部的安全线与纸张的结合部,真钞的结合部边缘不整齐,能看出纸张纤维糊在安全线上,而假钞的开窗部分边由于是印上去的,结合部边缘很整齐。(4)看印阳互补对印图案,由于真币印刷工艺的特殊性,分布于钞票真背两面的对印图案透光观察,能组成一个完整的图案,没有错位、对接不齐的现象。而假币的对印图案一般都不能完全的对接整齐,即使有些假币的外缘对接较完整,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是其它位置还是达不到全部对接整齐、完整。(5)观察冠字号码字体大小是否一致(注意2005版100、50元的号码为异形号码,中间大两侧小),且排列整齐,是否有重号现象等。

手摸:依靠手指触摸钞票的感觉来分辨人民币的真伪。人民币所用纸张是采用特种原料,由专用抄造设备抄制的印钞专用纸张,其手感光滑、厚薄均匀,坚挺有韧性,且真币的人像、行名、面额数字、团花、主景图案、手感线等,都使用凹版印刷技术,图案的线条是高出纸张表面的,用手触摸有明显的凹凸感。用普通印刷技术伪造的假币,没有凹凸感,手感平滑。有的假币也有凹凸感,但假币凹凸感的制作方式与真币有明显的不同,多数通过在相应位置用针刺、在钞票背面用表面有高低不平的压纹机挤压钞票,造成凹凸不平的感觉,在通过触摸是否有凹凸感时,还要用眼仔细观察一下,以防误收假币。

耳听:通过抖动使钞票发出声响,根据声音;来判别人民币真伪。人民币是用专用特制纸张印刷而成的,具有挺括、耐折、不易撕裂等特点,手持钞票用力抖动、手指轻弹或两手一张一弛轻轻对称拉动钞票,均能发出清脆响亮的声音。而假币声音发闷,且易撕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纸质较软的旧钞票不适合使用这种方法。

检测:对制作手法比较高明、伪造质量较好的假钞,仅靠眼看、手摸、耳听是不能够准确鉴别的,需要利用专用工具进行检测。在对钞票进行真伪鉴别时,一般可用5倍以上放大镜仔细观察票面的各种线条的印刷质量,看套色、同一线条不同颜色的对接是否准确,看胶印缩微文字是否清晰等;用紫光灯检测无色荧光图案,看票面是否有无色荧光纤维,看纸张是否有荧光反映;用磁性检测仪器测磁性印记等。

总之,判断一张钞票的真假,不能只用一种方法或只观察、检测某一个防伪点,要运用以上介绍的四种方法,综合判断,才能准确的判定钞票的真假。尤其重要的是,首先要对真币有一个比较详细的认识,只有真正了解真币的防伪特征,才能准确的把真币和假币区别开来。

目前,常见的假硬币主要是第四套人民币中的“牡丹花”1元硬币,第五套人民币中的“菊花”1元硬币也有发现。当你手中有1枚“吃不准”的硬币时,只要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假币的破绽:(1)从图案、颜色来看,人民币硬币的图案花纹、文字清晰、细腻,层次丰富,立体感强,正、背面图案的中心线(图案垂直向上的正中间位置)对正重合,有着柔和的金属光泽;而假币图纹、文字模糊发虚,正、背图案的中心线有错位,不能完全重合。其金属色泽发白、发闷,有的虽然也有金属光泽,但其光泽发散。以“牡丹花”1元硬币为例,真币牡丹花的花蕊做得很细腻,假币的花蕊十分模糊,甚至分辨不清;真币的国徽中可以清晰地看出稻穗等花纹,假币很粗糙,看不真切;流通过一段时间的假币颜色也要比真币略黑。

(2)从外观、形状看,由于制造假币者所用的机器,一般都是简单的冲压机,机器的精度和平稳性都较差,没有压印硬币的专用压印机和印模,很难压印出非常规整的硬币,从外观上也很容易看出,假硬币的形状、周边等大都不规整。

另外,假硬币还有一个致命的“通病”:1元硬币是用特殊的钢芯镀镍合金材料做的,而假币用的材料是铁板或其他低碳钢材料,假硬币流通一段时间后,表面就会生锈而且表面的镀层容易脱落,使表面变的粗糙。

3.发现假币应如何处理

(1)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

(2)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3)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4.哪些单位可以没收、收缴假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5.哪些金融机构可以鉴定货币真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业务机构可以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6.对银行收缴假币有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人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经鉴定是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经鉴定是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

7.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票面特征

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在保持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规格、正背面主图案、主色调、“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国徽、盲文和汉语拼音行名、民族文字等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图案做了适当调整,对整体防伪性能进行了提升。

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正面图案:票面中部增加光彩光变数字“100”,其下方团花中央花卉图案调整为紫色;取消左下角光变油墨面额数字,调整为胶印对印图案,其上方为双色横号码;正面主景图案右侧增加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和竖号码;右上角面额数字由横排改为竖排,并对数字样式进行了调整

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背面图案:票面年号改为“2015年”;取消了右侧全息磁性开窗安全线和右下角防复印图案;调整了面额数字样式、票面局部装饰图案色彩和胶印对印图案及其位置。

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真伪辨识:一看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这条宽4毫米的安全线位于钞票正面右侧,相当显眼,当观察角度由直视变为斜视时,安全线颜色由品红色变为绿色;透光观察时,可见安全线中正反交替排列的镂空文字“¥100”。二看光彩光变数字。在钞票正面中部印有光彩光变数字“100”,垂直观察票面,数字“100”以金色为主;平视观察,数字“100”以绿色为主。随着观察角度的改变,数字“100”颜色在金色和绿色之间交替变化,并可见到一条亮光带在数字上下滚动。三看人像水印。人像水印位于钞票正面左侧空白处。透光观察,可见毛泽东头像。四看胶印对印图案。在钞票正面左下方和背面右下方,两面都有数字“100”的局部图案。透光观察,正背面图案就可以组成一个完整的面额数字“100”。五看横竖双号码。钞票正面左下方采用横号码,其冠字和前两位数字为暗红色,后六位数字为黑色;右侧竖号码为蓝色。六看白水印。位于钞票正面横号码下方。透光观察,可以看到透光性很强的水印面额数字“100”。七摸雕刻凹印。钞票正面毛泽东头像、国徽、“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右上角面额数字、盲文及背面人民大会堂等均采用雕刻凹印印刷,用手指触摸有明显的凹凸感。

1.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提供哪些有效证件?

根据规定,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需凭以下证件:

(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以及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2)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哪几类?个人Ⅰ、Ⅱ、Ⅲ类银行账户怎样开立和使用?

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不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Ⅰ类户是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具有全功能,没有额度限制。Ⅱ、Ⅲ类户是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账户,具有有限功能和额度限制。

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公用事业缴费等。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是目前银行基于主机的卡模拟、手机安全单元、支付标记化等创新技术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包括免密交易业务等。

大家可以根据需要,主动管理自己的账户,把资金量较大的账户设定为Ⅰ类户,把经常用于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账户降级,或者新增开设Ⅱ、Ⅲ类户用于这些支付,这样既能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又能体验各种便捷、高效的支付方式,达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统一。

(三)银行转账新规你知道吗?

1.银行行内转账免收异地手续费。为了配合账户分类管理政策的实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2月31日起,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均免收异地手续费。

2.ATM转账24小时内可申请撤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ATM转账的,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将在24小时后到账,在到账前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该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有效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3.转账笔数、额度要“约定”。转账时,大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的,需要与银行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转账的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方式进行验证;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对银行发出的大额交易提醒进行确认。

(四)如何有效保护自身银行卡信息安全?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不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2.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仔细核对交易业务类型、交易商户和金额是否正确,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3.不要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4.不要轻易向外透露身份证件号码、账号、卡片信息等;不相信任何索要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的行为,不向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流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

5.不轻信、不回拨收到的异常信息或电话,如接到银行、支付机构打来的电话,应当重新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6.谨防木马病毒,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慎连免费Wi-Fi,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机构APP进行账户查询、支付等操作。

7.妥善设置银行卡密码,不使用同一数字、生日、身份证号码等容易被猜测的简单密码;不将银行卡密码作为其他网站、APP的密码,多张银行卡不使用同一密码,并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

8.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类、Ⅲ类户专门用于办理网络支付。

9.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五)保障支付安全十一招

1.积极使用金融IC卡

金融IC卡的表面嵌有芯片,信息存储在智能芯片中,卡内信息难以复制。多重的交易认证流程可以有效保障持卡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

2.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时,不要让卡片脱离视线范围,使用后及时收回卡片,以免卡片被误用或掉包。在ATM、POS等终端上输入密码时,应进行必要的遮挡,以防被他人偷看。

使用ATM等自助设备前,仔细观察设备机身或周围是否有可疑张贴物、出钞口是否有异物封堵、插卡口是否被安装假的插卡槽、是否安装了微型摄像头等盗密装置。如遇可疑情况,及时拨打该设备所属银行的客服电话。

设置复杂度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过于简单(如111111,123456等)或与个人信息(如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相似度过高的密码。网络支付交易密码设置要区别于登录密码。对于不同的账户,设置不同的密码。及时修改初始交易密码,定期更换交易密码并妥善保管。

从正规渠道下载客户端软件。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更新。设置个人计算机和移动终端系统登录密码,并启动自动锁屏功能。使用安全的网络接入点,避免通过公共WIFI或使用公共计算机进行网络支付。

6.安全使用二维码支付

不要见码就扫,选择正规、专业并通过安全认证的扫码工具。谨慎使用认证简单的支付方式。当个人信息及财产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不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邮件和链接。不轻信涉及资金的电话和短信。不随意向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流程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不转借个人银行卡和网银U盾等给陌生人使用。建议开通账户变动短信提醒,设置合理的交易限额。

8.做到“小额便捷、大额安全”

建议开通一张银行卡,存入有限的资金,该银行卡只用于网上支付,并将这张卡独立于其他的所有银行卡。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大额支付采取独立密码、U盾、短信应答、动态令牌等多种手段保护资金安全。

虚假网站一般和真实网站有细微区别,比如虚假网站常常将字母I替换为数字1,CCTV被换成CCYV。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都应用了可信证书类产品,这类的网站网址都是https打头的,如果发现不是https打头的,应该谨慎对待。

很多山寨的wifi如ChinaNet,被写成了ChinaNet-243l或者China net,看上去一样,其实是钓鱼的!在不上网时关闭wifi信号,避免自动连接。不连接不需要认证、无密码的wifi。在不确定绝对安全的wifi下,尽量不要使用支付类应用。

11.账户资金异常处置建议

发现账户资金出现异常时,应做到“三及时”。

及时通知银行、支付机构办理银行卡挂失或账户冻结,告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向银行、支付机构询问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

及时向警方报案,告知盗刷金额、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及时阻断诈骗分子资金转移通道。

可迅速到附近的ATM机操作银行卡,应保留好凭条,以证明卡主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

(六)个人征信报告查询

1.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个人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交易伙伴了解个人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2.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途径有哪些?

目前,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有3种:一是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网点或商业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网点进行现场查询;二是通过互联网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三是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进行查询。此外,全省已有65个商业银行网点部署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网点详情见各地人民银行公告或直接进行咨询)。

3.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注意事项

一是在人民银行查询网点通过人工方式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时,需要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委托他人代理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并留存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二是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要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就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了。信用报告查询结果一般在个人提交查询申请的第二天才反馈。

三是个人信用报告网银查询服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推出的,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目前,可以通过网银查询的商业银行为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个人通过网银系统提交查询申请4个小时后,即可获取本人信用报告。

特别要提醒的是,信用报告内容涉及个人隐私,请妥善保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暂未开通手机查询软件(APP)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也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应用程序(APP)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不会永久保留。《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5.如何弥补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的不良信息

首先要尽快把已经逾期的款项还上,避免逾期期数增加;其次避免出现新的逾期,产生新的负面记录;最后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6.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如何处理

可以向该错误信息的数据发生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提出异议申请,届时,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个人信用报告。另外,在查询时,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7.个人信用报告中并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款进行“善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其次,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2016年2月23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1.如何给出国留学的孩子汇出外汇?

可在银行直接购汇汇出。或者从个人外汇账户内的资金汇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或者通过网银汇出;超过这个金额的,凭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到银行柜台办理。也可以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本年额度未使用完却发现无法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了,经咨询银行是列入“关注名单”了,这是什么原因?

对借用他人额度,以及两次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内个人在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的连续两年不享受便利化额度,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去银行柜台办理业务。

3.个人被列入“关注名单”后如何撤销

个人被告知列入“关注名单”后首先要确认自己近两年内是否参与过分拆结售汇。如果没有,应咨询当地外汇局,查实自己被纳入“关注名单”的原因,并就相应事项提交真实性、一致性证明材料,证明是年度总额内满足自用需要的行为。经外汇局审核确认无误后,“关注名单”的分类状态可予以撤销。

4.境内居民出国旅游,想携带外币现钞出去消费,要办理什么手续

对于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我国实行指导性限额管理,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携出;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至1万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出金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出境,有特殊情况的,应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5.境内个人是否可以购汇去香港买保险

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旅行、商务活动,还有留学等购买个人的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但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如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现行政策尚未开放。

6.个人电商入驻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跨境出口商品收款,此类个人电商是否必须是有进出口资质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像入驻淘宝的普通个人卖家(无进出口资质)可否也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小额出口收汇

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可以以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结汇;也可以通过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个人经营性收支不应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7.个人如何办理贸易货款的收结汇

自2016年6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简化个人贸易结汇,通过本人的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即可办理货物贸易收汇和结汇。个人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贸易货款允许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后,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办理结汇,无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8.怎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个人凭开户申请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在银行办理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开户手续。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结汇没有额度限制。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项主要功能。

2.保险的种类及保障范围

商业保险通常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常见的财产保险有车险、农业保险、家财险、企财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常见的人身保险有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等。

3.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责任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一是要注意辨别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避免因销售人员误导而混淆。

二是购买保险产品前要充分进行了解,尤其要认真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条款。

三是要注意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分红收益是不确定的。

四是投保时消费者要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

五是签名、抄录风险语句要由本人亲自进行。

保全指保险公司在客户的要求下,对保单进行变更服务,一般包括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客户资料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办理保单质押贷款、退保等内容。消费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保存好所持保单,定期关注保单信息,避免被擅自变更。

二是保险标的发生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信息变更。

三是退保可能会产生损失。

四是保单贷款会产生利息,逾期未归还可能会导致保额降低。

一是事故发生后,应尽量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是保存好索赔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等材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核实工作。

储蓄存款又叫个人存款,是指个人在银行的存款。

活期存款是指不约定期限,可随时转账、支取并按期给付利息的个人存款。特点是储户存款、取款方便;储户在通存通兑区域内银行的任一联机网点都可以办理存取款、查询及口头挂失等业务;具有代收代付、代发工资等功能;适合于个人生活待用款的存储。

定期存款是约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个人存款。根据不同的存取方式,定期存款可以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等四种,其中整存整取最为常见,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定期存款的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期限越长,利率越高。若在存款到期前要求提前支取,有时会受到限制,而且还有利息损失。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4.存款人是否需要交纳保费

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5.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什么是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针对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在客户的授权下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承担,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2.银行理财产品主要类型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超出最低固定收益的其他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支付本金,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向客户支付资金,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

3.银行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的区别

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金融投资产品,在流动性、风险、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与银行传统的储蓄存款业务有着较大的区别。

1.目前居民个人可以购买的国债种类和购买方式

目前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储蓄国债包括两个品种,分别是储蓄国债(凭证式)和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通常于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发售,时间为每月10日-19日。每月发行的国债种类或者为凭证式,或者为电子式。有意购买国债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的发行公告,或商业银行网点的公示,在国债发行期内购买适合自己的国债。

目前,储蓄国债是由多家商业银行组成的国债承销团成员代为销售,山东地区共有20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购买国债,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天津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代销国债的承销银行网点柜台购买。

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居民首先需要在一家承销银行开立或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已经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然后在同一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账户或者活期存折)作为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国债兑付本金和利息。在办理好国债托管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账户后,于发行期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账户所在的银行网点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另外,储蓄国债(电子式)可通过网银购买,目前开通网银销售渠道的承销银行有23家: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华夏、光大、浦发、兴业、招商、平安、民生、广发、徽商、邮储、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北京农商行、青岛银行和青岛农商行,其中,山东辖内18家。

2.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的区别

一是计息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于购买当日起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电子式于发行期首日起息,按年付息,如果把每年收到的利息再投资国债或理财产品等,电子式国债到期总收益高于同期限凭证式国债。目前,最新发行的储蓄国债利率为三年期4.0%,五年期4.27%。

二是购买和兑付的程序不同。从购买程序看,凭证式国债持现金或个人银行存款到商业银行网点即可购买,无需开户;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通过柜台或网银购买,对选择网银或一次开户后多次购买的客户更为便利。从兑付程序看,凭证式须持国债收款凭证前往柜台办理兑付;电子式到期无需前往柜台办理,本息资金自动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逾期按活期利率加记利息。

三是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填制统一制式的“收款凭证”,购买人自行保管。根据财政部公告〔2016〕120号,自2017年起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并启用新版“收款凭证”,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甄别。储蓄国债(电子式)采用电子方式记录投资者拥有的储蓄国债明细债权,没有纸质凭证,可以通过电话复核查询债权。

3.储蓄国债和其他个人金融产品相比有哪些优势

一是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储蓄国债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并还本付息,信用等级高于其他债券和理财产品。

二是收益稳定,利率较高。收益稳定,利率较高。目前,3年期4.0%,5年期4.27%。

三是流动性好,变现灵活。可按相关规定在到期前提前兑取持有的储蓄国债,获得相应资金。需要贷款时,可将储蓄国债作为质押物,到原购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

(五)如何防范投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储蓄存款,不同的产品功能不同,投向领域不同,风险程度也不同,投资者既可能分享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面临投资亏损,甚至本金损失。

不随意听信任何推销产品人员的一面之词,在购买前应充分做好投资评估,了解掌握产品的类型、风险、收益率、投资方向和变现情况等知识,仔细研究认证判断后自主决定是否购买。

“高收益必定伴随着高风险,但高风险未必能最终带来高收益”,不盲目相信宣传的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率并不等同于实际收益率。需详细咨询了解收益风险、收益计算规则、产品到期日等相关信息。

投资理财前,要先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流动性需求等,配合银行做好风险测评,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量力而行。

通过银行网点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了解产品信息,阅读产品说明书等材料,重点关注产品的投资类型、是否保本、流动性、预期收益率、投资起点金额、产品蕴含的风险以及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等,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风险提示条款。如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

了解哪些金融机构可以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办理银行代理业务,选择正规的金融服务渠道。

(七)什么是专区“双录”

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银保监会规定,凡从事销售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网点设立专门区域,在该区域内设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开展销售产品推荐和销售行为,并对销售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专区“双录”是防范和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的重要措施,能够督促银行员工规范营销行为。当出现纠纷时,可以还原销售过程,明晰事实,促进公平公正地解决销售争议。

在银行网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等代销产品时,请主动到有明显销售专区标识的区域办理业务,并监督银行员工对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避免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和非法诈骗活动侵害。

根据银保监会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应当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其中通过银行销售的,从其规定进行办理;通过其它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时,也应当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八)正确理解“买者自负”原则

“买者自负”原则是指投资者应对投资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清楚地认知、理解并接受,一旦购买就要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因此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理性选择风险收益相匹配的金融产品,谨慎投资。

常见的销售误导形式有以下几种,当在购买保险或听取销售人员宣传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形时,消费者应提高警惕,谨慎购买。

1.夸大保险产品责任范围或保险金额。

2.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或对不确定的收益进行承诺。

3.对法规、政策进行不实宣传。

4.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销售保险产品。

5.承诺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

6.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7.未告知免责条款或告知不全。

8.未告知保险期间、交费期间及不按期交费的后果。

9.未告知提前解除合同会产生损失。

10.未告知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11.未告知犹豫期、等待期、免赔额、特别约定等内容。

12.告知有保单贷款功能但未告知保单贷款会产生利息。

(一)常见银行贷款申请条件

根据个人成长轨迹,消费需求来看,目前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就业创业贷款的需求较大。申请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就业创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二是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根据借款用途不同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有合理、合法的用途。如有效的购房合同、购车协议、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经营所需成本证明等,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是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要到正规金融机构,以免陷入民间借贷、高利贷等圈套。申请贷款面签时,一定阅读并知晓所签文件的条款内容,不签空白合同。上述借款的使用必须符合银行合同要求,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由他人使用,尤其不得将贷款投入股市等资本市场,否则视为违约。

目前贷款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

选择什么还款方式,要看个人还款能力,不可贪图支付总利息少就选等本金还款法,实际操作中,不少人还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

1.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按要求支付首付款项;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等。

2.贷款额度: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同时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月支出应不高于其月收入的50%。具体额度以贷款机构审批为准。

3.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4.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首套房最低为基准利率0.7倍,二套房最低为基准利率1.1倍。

5.贷款流程:按照贷款银行要求提供身份证件、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抵质押物证明等材料进行办理。

1.贷款对象:个人信用良好、能够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的购车者。

2.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3.贷款期限: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

4.贷款利率: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5.贷款流程:客户签订购车协议→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资料→资信调查,审批通过→落实担保,发放贷款→客户提车。

1.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为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

3.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延长至3年整。

4.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5.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毕业后全部自付。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资格认定加盖公章→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审核→签订合同→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学校核实确认的《调查表》到当地中国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贷款对象: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2.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300万元。

4.贷款利率: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商定。

5.贷款期限: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面向小微企业的,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进行贷款展期,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6.贷款贴息: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均可按政策规定,同时享受担保和贴息支持。对个人贷款按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2年。

7.贷款流程:借款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资格审查并报银行→担保公司或经办银行调查→经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1.贷款对象: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贷款额度:5万元以下。

3.贷款期限:3年以内。

4.贷款利率:基准利率。

5.抵押担保:免抵押、免担保。

6.贴息政策:财政全额贴息。对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7.贷款流程:贫困户申请→所在村委和所在镇对贫困户进行核实→扶贫办核实情况后推荐给银行→银行对申请贷款贫困户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贷款。

1.贷款对象: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2.贷款额度:每带动1名农村贫困人口给予5万元优惠利率贷款。

3.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4.贷款利率:原则上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

5.抵押担保: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6.贴息政策:财政年贴息3%,付清本息后方可申请贴息。对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7.贷款流程:企业与扶贫办签订帮扶协议→企业提供材料、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批材料、实地考察→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十)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

1.贷款对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帮扶大户。借款人获得的贷款应用于发展产业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具有长效扶贫带动作用。

2.贷款额度:在不超出扶贫生产经营主体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按照每带动1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进行核定。

3.贷款期限: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贷款用途、贷款风险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

4.贷款利率:根据相应再贷款利率管理最新要求执行。

5.抵押担保: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6.贷款流程:扶贫生产经营主体提交与贫困户签订的扶贫带动帮扶协议以及为贫困户办理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材料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批材料、实地考察→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十一)“两权”抵押贷款

根据人民银行和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试点暂行办法,用“两权”抵押贷款,需要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一是对借款人的要求,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是对抵押物的要求,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相关的权属证明。

三是需要取得有关权利方同意,比如,用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取得承包农户对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的同意;以农民住房抵押贷款,需要取得所在村集体对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房一并抵押及处置的书面同意。

四是对于“农地”来说是要履行告知义务,承包方(农户)需要明确告知发包方(村集体)抵押事宜;对于“农房”来说,需要借款人提供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

已经开展业务的银行业机构面向“两权”抵押贷款制定了专项信贷管理制度,设计开发了专门的信贷产品,融资主体如果有这方面的贷款需求,可以向当地金融机构咨询,根据各行的信贷条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1.贷款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贷款额度: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扶贫项目可低于10万元。对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单个经营主体在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3.贷款期限: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4.贷款利率:执行优惠贷款利率,确保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之和)控制在8%左右,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并且银担双方不得违规向贷款主体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

5.抵押担保: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扶贫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5%;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

6.贷款流程:客户申请与受理→贷前调查→审查与风险评价→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六、识别和应对互联网广告

(一)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行为及识别方法

1.金融广告主必须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才能投放金融广告。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投资公司、交易所、典当行等机构不能以各种名义发布吸收存款的广告,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放贷业务广告等。

2.金融广告主投放的金融广告内容必须与其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如金融广告主不能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3.金融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的风险责任,如未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金融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如投资理财类金融产品宣传“本金无忧”等。

5.金融广告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如宣传“同类产品收益率最高”、强调“最高历史收益”等。

6.金融广告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7.金融广告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8.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如宣传可以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校园贷”等。

9.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如宣传可以发放“首付贷”、进行房地产场外配资等。

(二)增强非法金融广告识别能力

金融消费者通过广告接触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先了解相关的基本知识、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的从业人员,再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谨慎的选择,坚决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消费者在接触到金融广告时,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可以通过如下的“三多”步骤来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

一是多问。涉及具体金融产品的广告,都应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可以询问该公司是否具备发行金融产品和投放广告的资质,询问推销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明,询问产品存在的风险和目标群体。如看其营业场所是否摆放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看其经营的业务是否属于发证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在不确定其真伪时,可以按照本手册第四部分的热线电话咨询第三方机构。

二是多想。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之前,想一想广告中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在哪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多大。个人应对自己做出的金融决策负责,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当金融广告的收益让人心动时,不妨先去做一下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了解自身的风险偏好后再做出明智的决策。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消费者应冷静分析、认真识别“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避免上当受骗。

三是多学。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广告层出不穷,金融产品和服务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但是金融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金融消费者应通过学习和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和态度,提升自身的金融素养,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

七、远离校园不良网络借贷

(一)“校园贷”的风险特征

利率高:高利率加上高违约金是无稳定收入的大学生的沉重负担。

费用高:中介费、咨询费、预先扣除的利息以及各种名目的收费,到手的可用资金少得可怜。

追债方式野蛮: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讨债行为,严重威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校园贷”的危害

影响生活和学习:沉重的息费等心理负担不但影响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甚至可能出现跑路或轻生行为。

影响到父母:校园贷基本有父母的隐性担保,大部分家长会选择为他们偿还,对于困难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如何防范“校园贷”

树立正确金融观和消费观:提倡通过勤工俭学或助学货款等方式获得支持,纠正盲目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的错误观念。

理性消费: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勤俭节约、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对广告中的“免费”“优惠”“打折”要多留一份心眼、多打几个问号;了解金融常识,增强防范意识。

保管好身份证件:不随意借给他人自己身份证,保管好个人证件。

选择正规借贷机构:确需贷款要选择有正规许可的机构办理,学习了解合同和金融法律基本知识,并及时按约还款,维护良好信用。

自我保护:如无法及时还款,及时协商,申请延期或请父母代偿等。一旦碰到威胁、恐吓等侵犯人身权的暴力催债行为,切记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一)面对常见非法金融活动的五步应对方法

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可通过勤学、多思、慎行、善改、明责五步骤来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坚决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1.勤学。广泛学习金融知识,提高自身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一是涉及非法金融广告,应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互联网金融基本知识,掌握常见非法金融广告类型及识别方法以及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二是涉及非法集资,应明辨常见的线上、线下非法集资方式,例如“金融互助为名的传销”、“畸高年化收益率的P2P圈钱”、“存单变保单”、“银行‘飞单’”、“高额贴息揽储”等。三是涉及电信诈骗,应了解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识别方法、防范和补救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邮包诈骗、冒充熟人诈骗、中奖信息诈骗、网购诈骗、电话欠费诈骗、退税诈骗、假冒汇款或催还借款名义诈骗、虚构股票个股走势诈骗、贷款诈骗、以“假车祸或摔伤住院”为名的诈骗、虚构绑架事实的诈骗、QQ诈骗、发送虚假招聘广告诈骗、发送预测彩票信息诈骗、发布敲诈勒索信息诈骗等。四是涉及银行卡盗刷,应掌握银行卡、移动支付、个人信息保护等基本知识。五是涉及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学习网络借贷、助学贷款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了解和掌握合法助学信贷渠道。

2.多思。多多思考,提高警惕,避免盲目、冲动地进行金融交易。涉及非法金融广告,当金融广告的收益让人心动时,要思考广告中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在哪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多大。涉及非法集资,对高收益的诱惑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妄想“天上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涉及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要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想一想使用有害网络借贷是否有能力偿还高利息,是否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影响,对不良网络借贷应有抵制能力。

3.慎行。规范自身金融行为,谨慎使用金融工具,避免自己陷入预先埋伏好的非法金融陷阱中。涉及电信诈骗,不轻易将个人信息留在不熟悉或不正规的机构、网站中,网银账号、普通社交账号密码要区分,密码定期修改,谨防信息泄露。涉及银行卡盗刷,养成规范使用银行卡、自我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良好习惯,正确使用和管理支付工具,防范银行卡盗刷等不法侵害。

4.善改。发现自身固有的行为偏差和错误交易习惯后,要积极改正。金融消费者一旦发现或经人提醒自己参与到了非法金融活动中时,要坚决停止。不规范的经济活动蕴藏着巨大风险,尤其是参与非法集资的金融消费者应认识到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果断退出。青少年也应果断中止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防范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对自己经济、精神甚至是生命的侵害。

5.明责。明确掌握自身在金融交易中应承担的责任。金融消费者在正常的金融交易中要树立责任意识,明白其“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因此,要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盲目投资和冲动交易,承担正常的金融交易风险,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二)金融消费者如何进行维权投诉

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该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向该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投诉;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向该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投诉;根据与该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先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金融消费者投诉中举报金融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金融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金融消费者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可以采用电话、书信、来访等形式。

(三)因保险服务相关内容产生纠纷时的维权途径

1.关注“鲁小保”微信公众号,对保险公司及其服务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将及时传递到相应保险机构,省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督促协调投诉事项的处理,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办理情况、办理时效、办理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均能通过平台随时查看。

2.通过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当前各地市均已建立了纠纷调处机制,配备了专门人员,负责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

3.拨打12378热线进行投诉。消费者可以在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拨打12378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

4.通过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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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 答: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 企业2020年1月发放2019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

    答: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需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 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4)不申请退税的。

  • 我需要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答: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凭证或资料,以及接收退税的银行卡,以备您办理年度汇算时使用。

  • 我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以从哪里获取?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也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

  • 我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办理2020年度汇算申报?

    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为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受理您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均按上述规则确定。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 什么是主要收入来源地?

    答: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举个例子,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0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经常居住地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 什么是我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

    答:是指负责受理和处理您年度汇算相关业务的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接收您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受理并处理您的退税申请、接收补缴税款、后续管理等年度汇算事宜。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点不等同于您办理年度汇算时身处的“物理地点”。一般情况下,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的,信息系统会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等信息自动推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您可从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中自行选择确定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办理的,则需要您按照规定的申报地点,向相应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 我办理了年度汇算申报后,还可以变更年度汇算地吗?

    答:您2020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 答:如果您在中国境内申领了居住证的,那么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申领居住证,那您当前的实际居住地为经常居住地。

  • 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2020年度汇算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扎堆拥堵,提升您的办税体验,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申报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分类分批错峰办税方案,建议您尽量在当地税务机关及单位通知的时间段内办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 我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听说可以简易申报申请退税,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您可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简易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超出该期限的,您依然可以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 如果我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应该怎么办?

    答:如您因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等无法预见或避免的自然灾害等情形),无法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您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同时,当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您需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

  • 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答: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网上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二是单位办,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您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您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您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不得代办。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 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用简易方式申报?

    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且无境外所得,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 简易方式申报的都报什么项目?

    答:对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方式办理退税。

  • 我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怎么计算?

    答: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 我收入额低于6万元,但有境外所得,能不能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答:不能。取得境外所得的个人,需要使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办理申报。

  • 我收入额低于6万元,能不能进行标准申报?

  • 我取得了境外所得,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申报?

    答:可以。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开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纳税凭证。

  • 税务机关能为我的申报提供哪些帮助?

    答:税务机关开发了简单易用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并进行申报全流程提示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方便快捷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同时,为了更好帮助纳税人办税,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纳税人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 扣缴单位代办申报的,我是不是要跟单位确认?何时确认?

    答:是的。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单位进行确认。您需要告知单位您有代办需求、补充完整除本单位以外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和享受优惠等信息;如果需要退税的还需告知单位您的退税银行卡信息,需要补税的还需与单位确定补税方式等。

  • 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能否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

    答:不能。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资金安全,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

  • 我选择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答:您选择由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手机上填报大病医疗支出相关信息并指定扣缴单位办理。

  • 扣缴单位为本单位职工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能否补税和退税互抵后办理退补税?

    答:不能。但对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统一由扣缴单位代为缴税;年度汇算退税的,则需填报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卡账户,税款将退至个人账户。

  • 我在单位以外有收入,如果我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要把本单位外的与年度汇算相关的收入、费用、扣除信息报给单位吗?

  • 通过网络进行申报有什么好处?

    答:(1)方便快捷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按一定规则提供了相关申报数据的预填服务;申报过程中也会有相应的提示提醒。(2)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应退(补)税款,帮助您准确完成申报。(3)查询退税进度,且获得退税时间较其他申报渠道更短。(4)提供多种缴税方式(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5)随时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

  • 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下载官方个人所得税APP?

    答: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网站右上角选择“个税APP”,通过扫码进行下载。您也可以在各大官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

  • 我想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报,请问是在任意办税服务厅都可以吗?

    答:您需要在您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 我到办税服务厅申报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需要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年度汇算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 年度汇算期内,邮寄申报要寄送到什么地方?

    答:您填报好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信息后,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寄送至相应地址:(1)有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为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寄送至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哪种申报渠道办理最便捷,退税最快?

    答:一般而言,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最为便捷,退税相对较快。

  • 答:不管纳税人采用何种渠道申报,税务机关都会依法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 听说税务机关可以提供预填申报数据服务,哪个渠道可以看到?

    答: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体验该项服务。

  • 税务机关帮我预填了申报数据,我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

    答:不是。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能替代您的申报义务。

  • 是不是直接确认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就可以了?

    答:不是。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纳税人、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

  • 是不是直接确认申报税务机关预填的数据,错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答:不是。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您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 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简易申报的,提供预填服务吗?

  • 标准申报时,我除了预填的收入以外,还有别的综合所得收入,是不是就不能使用预填功能了?

    答:可以使用。您只需在预填数据的基础上,将预填收入外的综合所得收入在对应的所得项目处,通过新增补充完整。

  • 我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怎么预填的?

    答:对综合所得(含一次性奖金)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如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中,不包括该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如纳税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如果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默认为金额最大的一笔享受单独计税政策,其余的预填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您可以调整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当然,也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 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怎么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您可根据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

  • 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答:可以查询。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 我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捐赠,哪些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全额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个人的下列捐赠支出可以在预扣预缴或者年度汇算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您需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 我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如何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答:如您在预扣预缴阶段没有通过单位进行扣除或未充分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填报相关捐赠信息。如您已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了捐赠扣除,在您使用网络渠道办理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会将您在预扣预缴阶段已扣除的捐赠金额预填到申报表中,请您核实并予以确认。

  • 我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在年度汇算时如何办理扣除?

    答:您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在2020年度发生的党员特别捐款,如果您未在预扣预缴阶段填报享受该笔捐赠项目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时根据捐赠收据的凭证号和金额如实办理。在办理时,可暂不填报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在备注中注明该笔捐赠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即可。

  • 我参与单位统一组织的捐款,捐赠票据上只有单位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能享受捐赠扣除么?

    答:可以。您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符合扣除条件的员工捐赠,可以凭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申报享受扣除。同时,您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

  • 我今年刚毕业,实际工作月份数不满12个月,年度汇算时减除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时综合所得减除费用的标准为6万元/年。

  • 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答: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 标准申报的问答版和A表有什么区别?

    答:申报内容和效果一样,只是展现形式不同。A表适合有一定税收知识基础的纳税人,问答版适合对税收专业知识不太了解的纳税人。

  • 是不是既要报送A表,又要报送问答表?

    答:不是。两个申报表只是展现形式不同,您只需选择其一报送即可。

  • 我通过网络、邮寄、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进行申报,如何查看申报受理状态?

    答: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了解您的汇算清缴办理进度。【手机个人所得税APP】(1)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2)底部菜单【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申报查询】;顶部菜单【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查询。

  • 我通过邮寄申报的,受理申报的是邮寄地还是我的主管税务机关?

    答:邮寄地税务机关受理您的申报并负责录入系统,后续审核等管理服务事项,则由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如您的申报在受理后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 通过邮寄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需要您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邮寄申报并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报符合条件的银行卡信息。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关注申报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

  • 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银行卡账户?

    答: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

  • 符合什么条件的银行卡能够接收退税?

    答:符合条件的银行卡须具备以下条件:(1)银行卡需为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户;(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或咨询;(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卡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

  • 退税申请提交后能否看到业务办理状态?

    答:可以。提交申请成功后,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对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您原因或解决方法。

  • 退税成功后是否有提示?

    答: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有提示。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

  • 退税进度显示“提交申请成功”是什么意思?

    答:表示您的退税申请已经提交成功。

  • 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是什么意思?

    答:此时,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

  • 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不通过”,我该怎么办?

    答: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您可以在站内信中及时查看并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如果税务机关与您联系,请您配合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退税进度中显示“国库处理中”是什么意思?

    答:表示税务机关已经将您的退税申请提交国库部门,国库部门正在按规定处理中。

  • 退税进度显示“国库退库失败”,我该怎么办?

    答:一般情况下,国库退库失败多与您填报的银行卡账户有关。请关注您申请退税的银行卡账户是否为本人账户,该账户是否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支有限额等状态。如果遇到该种情况,需要重新填报您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卡账户并提交退税申请。

  • 我申请退税失败了该怎么办?

    答: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退税失败原因,在修正相应申报信息后,如果存在应退税款,可再次申请退税。

  • 我2019年度汇算应补税但未办理,影响2020年度汇算退税吗?

    答: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 如果需要补税,有哪些缴税方式?

    答: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税。

  • 我需要补税金额较大,补税时系统提示超过支付限额,应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您的银行卡设置了网络支付上限,您需要联系发卡银行调整相关设置。

  • 答: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可以放弃退税。

  • 选择放弃退税后,可以再次申请退税吗?

    答:可以。但您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同时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 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2)您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 采用由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如何补税?

    答:如果您选择由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需要补税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将税款交由单位由其一并代您缴税,也可以由单位申报后,您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方式缴税。

  • 如何确定我补税成功?答: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您的缴税情况。

  • 我采用邮寄方式申报且需要补税,如何补税?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补税(支持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缴税方式),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缴税。您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 我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符合免于申报条件,还用补税么?

    答:如您符合免于汇算申报的条件,无须申报也无须补税。

  • 年度汇算“首违不罚”是指什么?

    答: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 我有几种方式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答:您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扫脸登录,指纹/扫脸登录仅对当前手机有效。

  • 我忘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如何找回?

    答: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

  • 我输错密码,账号被锁定了怎么办?

    答:您可以等锁定期结束后再登录,也可以通过【找回密码】进行操作。

  •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我的收入纳税明细?

    答:您可以在首页进入“我要查询”模块,在“申报信息查询”内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

  •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的“年度汇算专题页”有什么作用?

    答:“年度汇算专题页”根据您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提供有针对性的提示提醒和个性化展示。在年度汇算开始前,专题页主要解读政策、提醒纳税人做好收集年度收入扣除信息、更新银行卡信息等基础准备工作;年度汇算开始后,根据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分别提醒纳税人办理申报、补缴税款、完成退税等;年度汇算期结束后,针对个别未办汇算的纳税人,还会提醒其及时补办。纳税人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直观查看申报状态,便捷跳转各项功能,享受全流程的动态个性化服务。

  •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时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为什么申报表中不显示?

    答:请您查看并确认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选择的“扣除年度”是否为2020年。

  • 我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由本人直接新增?

    答: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我在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如何新增符合条件的捐赠扣除?

    答:在进入申报界面后,您需要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目,在弹出界面的右上角点击“新增”,填报相关信息后进行保存。此后,再根据个人收入纳税情况确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金额即可。

  • 我可以撤销退税申请么?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 我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已在国库处理中,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在国库处理中的,不能再撤回退税申请,但可以在前次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 我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答:您可以在申报界面右上方选择“重置申报”即可。

  •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消息中心在哪里?

    答:在首页右上角有“扫一扫”功能和“消息中心”功能,点击“消息中心”即可进入。当有新消息时,图标上会有红点提示,请注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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