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预收应收明细账不具体?

来源: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

摘要:《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与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和《与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由于这两个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七)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单位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度的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

其中:受托代理银行存款
已经付款或已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
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
因接受代管资金形成的应付款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如转让资产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预付
如支付的押金、应收为职工垫付的款项等
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购入
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
如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存货等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应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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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应邀参与了广西省财政厅近期开展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辅导和考核验收工作,旨在促进提高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水平,为本省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会计基础支撑。同时通过对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汇总分析,探求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的途径,也为财政部修订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供建设性意见。以下结合多年的相关会计工作经验,提出会计基础工作中一些易被忽视和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关于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建议

财政部于1996年制定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的准入、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到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监督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严格的工作规范。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对规范和加强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原制订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才能使会计工作管理有序,信息准确,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监督有力,决策有据。

会计基础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基础,也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会计作为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控制、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不是很到位,会计基础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以下以点带面的分析几点常见的不规范现象:

(一)会计工作岗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

仍有部分单位没有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不相容职务未能合法合理分离,如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保管人员没有实行职务分离,或只实行职务分离,没有实行相互制约的现象;有的单位基于编制方面的原因、人手紧张原因等,存在不相容会计岗位现象,如出纳由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兼职,无会计从业资格证,增大了财务风险。

(二)会计基础核算工作方面薄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颁布实施多年,但从考核验收情况看,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以下现象:

有的单位自制原始凭证要素不全,没有制表人、制表时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没有列明商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数量,也没有附上清单和验收证明;差旅费报销凭证上“报销张数栏”和“大写金额栏”没填写;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无填制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无填制单位的公章;刷公务卡获取的银行消费小票没有作为发票的佐证提交给财务人员;原始凭证未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

2、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将不同内容及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如有的单位职工出差发生公务用车加油费、维修费、过路桥停车费、业务接待费、误餐费、培训费等全部放在“差旅费”科目中核算反映不当,应当分别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招待费”、“培训费”等科目中反映核算。有的单位把职工出国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放在“商品服务支出”的“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核算反映不正确。

部分事业单位没有按照新的《会计制度》核算反映经济业务,如有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付给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核算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下的明细科目:“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分别反映核算,经费支出直接通过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支出。有的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零余额账户,所有的“事业支出”直接冲减“财政补助收入”,不通过“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个人报帐通过“暂付款”科目核算不正确等现象。

4、填制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

有的单位机制记账凭证中制单人员、复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电子签章不全;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为同一人不当;现金收支的记账凭证没有出纳人员审核确认;记账凭证摘要过于简单,如只简单的填写:“付差旅费、付培训费、收到款”等内容。记账日期和凭证号不连续;应附未附原始凭证或附件张数与实际张数不附;有涂改、挖补或不按规定更正记账凭证的现象。

5、会计账簿的使用不规范

部分单位机制的会计帐簿启用页要素填写不全;无目录表或者有目录表但没有按目录表顺序装订账簿;有的单位会计帐簿明细账只有二级或三级科目明细账,没有打印到最末一级的明细账;会计帐簿未连续编号、装订处无封签、没有及时装订归档,及时造册移交单位档案部门保管。

6、会计电算化水平不高

部分会计人员对各种财务管理软件的操作不够熟练,缺乏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应用;有的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合规,账务处理不及时按新的会计制度执行,财务管理系统的报表和决算报表的数据不一致;没有根据财政部制订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三)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不健全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单位会计人员对于自己所处岗位的职责内容不清楚;一些财务事项的处理与管理办法按照老惯例,没有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但很不完整,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为了应付考核验收,生搬硬套各级转发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办法作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2、内部业务流程不尽合理

有的单位没有制订经费开支审批流程、经费开支权限、经费开支范围标准等内部财务控制管理制度,部分重大事项没有执行集体审批或联签制度。有的单位没有明确审批控制业务流程,或流程控制过于简单,流程控制的先后顺序不尽合理,如有的单位的费用报销流程多采取“先审批后审核”的程序,执行起来影响财会人员审核把关的效果。

(四)会计监督效果较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制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指出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明确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内容及具体做法。但在实际中,一方面,由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受制于单位领导,无法独立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即使单位制定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但是没有执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制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得以落实;还有些单位制定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也执行了,但因为单位规模不大没有条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而缺乏审核监督效果。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会计基础工作没有按照规范执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基础工作重视度不够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具体行为规范,其中明确了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但是,仍有部分单位的领导不够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认为财务工作就是支付中心,主要做好预算经费申报、经费的支付,编好决算报表即可,其他的会计基础工作如财会人员岗位职责,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档案、会计制度、会计监督等并不重要。因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并不直接影响到单位及领导人的政绩,从而不被重视。另一方面,单位领导人对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和知识的更新要求不严格,不支持,这也导致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出现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现象。

(二)会计人员自学精神和责任心不足

由于会计人员的学历层次参差不齐,导致对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的理解不一样,执行起来五花八门。有的会计人员满足于现状,缺乏自觉学习精神,业务水平长期停滞不前。有的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不认真对照执行,满足于原有的不规范的工作方法,认为少签个字、少个程序、少盖个章、少个核算科目无关紧要,只要对外的报表、报告能粉饰过关就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

(三)奖惩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管理会计档案和办理会计交接,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各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因《规范》中无具体的奖惩激励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也没有制定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导致从单位领导人到财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随意性大,应付了事。

(三)监督、检查和指导方面薄弱

有些主管部门本级的会计基础工作无法按规范要求做好,更谈不上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指导了。有的主管部门下属单位较多,单位性质不一样,执行的会计制度不一样,无法有效的负起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因此,这些单位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地,如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会计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无人过问;或者虽然有一些检查,但有的是专项检查,有的是走过场,应付了事,缺乏对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和指导。

实行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整改,不断完善和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些,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会计基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执行有序且有效的行为规范。目前,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的工作纳入了绩效考评,那么,建议会计基础工作也纳入单位年终决算工作报告中,增加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内容,如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有何建议等,作为考评内容之一。有利于提高单位领导人认识,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心,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促进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二)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会计法》经过多年的普及教育,大都达成共识:“从事财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要参加后续教育”。独立核算单位大部分能按规定配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也按要求每年参加了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后续教育学习,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技术的日新月异,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大都滞后:一是部分会计人员满足于现状,责任心不强,不愿意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二是部分会计人员很想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但是由于日常工作量大,空余时间少,脱产学习的时间不多;三是财政部门组织的后续教育学习内容针对性不够强。为此,建议财政部门创办会计人员学习交流平台,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专家答疑或视频讲座,便于会计人员随时随地学习交流;同时定期汇集各种典型案例和问题资料,通过网络或书面资料下发各单位会计人员学习、参考、执行。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切实提升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三)完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会计电算化技术相应的不断提升。但是,仍有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上滞后于实际工作要求,势必影响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此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电算化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会计人员电算化工作水平,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效实施。同时,尽快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来规范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会计基础工作,从而规范会计行为,规范经济管理中的会计工作秩序。

(四)及时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近几年,国家陆续发布了系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经费开支的范围、标准、细则作具体的规定。单位应当及时对原有的财务制度、办法进行重新修改补充,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要根据会计基础规范化的要求来确定。制度的制定应把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原则;体现本单位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的原则;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原则;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原则。只有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序执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的效果和力度

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采用了多种形式宣传指导《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实施,并采用定期辅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表彰先进单位、通报批评不合格单位的工作方法,大大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对加强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单靠各级财政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建议一是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咨询专家库,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考核,明确职责权限,优胜劣汰,提高专家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对相关单位进行辅导和考核验收工作。二是开设财会专家咨询服务网,组织专家解答政策法规的执行及会计工作等问题。三是利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四是加大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对不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不按规定建账和设置账目,账目混乱,会计监督不力,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制定具体处罚措施,采取通报,吊证,罚款,行政处分等手段,加强监管工作。

总之,要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好,各级财政及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指导会计基础工作,使各单位的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主管人员了解和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会计基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和奖惩力度,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才能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会计基础支撑。

[1]国家于1999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于1996年6月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会计论文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思考

[4]会计论文网.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5]会计论文网.浅议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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