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刚进市场交了l5000元,3天不到市场自动倒闭,怎么向市场管理人员要回本金?

  甲公司目前主营产品为A,A产品所在行业竞争者众多,占有市场份额最高的企业的市场份额为18%,且行业内主要企业的份额比率均在1.7以内。甲公司同两个主要竞争对手乙公司和丙公司的竞争态势矩阵如表l-1所示。

  表1-1竞争态势矩阵

关键竞争因素/强势指标

  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甲公司考虑进入B产品市场,为此委托一家咨询公司进行咨询。咨询报告提出B产品目前具有技术成熟、质量稳定、消费者全面认同等特征,目前是甲公司进入B产品市场的最佳时机,建议尽快进入。

  1.判断A产品所在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属于何种类型,并说明理由。

  2.与竞争对手乙公司和丙公司相比,甲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如何?

  3.根据咨询公司对B产品的市场调查结论,判断B产品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

  4.甲公司是否应接受咨询公司的建议?说明理由。

  知识点:本题涉及第二章战略分析方法,《考试大纲》的要求是:了解产品生命周期及P璐11分析;熟悉竞争能力分析和矩阵分析;掌握SWOT分析。本章的重点与难点包括:企业战略类型、产品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行业竞争结构、五因素分析模型、竞争态势矩阵、PEST分析、SWOT分析、BOSTEN矩阵和GE矩阵。

  A产品所在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属于分散竞争.因为第一名的市场占有率为18%,小于26%,且各企业的市场份额比率均在1.7以内,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各企业位置变化可能性很大。

  点评:教材第二章第三节竞争能力分析中指出行业的竞争结构是行业内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的分布,一般可以分为完全垄断、绝对垄断、双头垄断、相对垄断和分散竞争,考生应该熟悉每一种竞争结构类型的划分标准。这也是第二次考这个内容了。还有一些人答成自由竞争,完全竞争、充分竞争、一般竞争、多头竞争、非垄断市场格局、主导型竞争、相对竞争、竞争激烈的格局等等,均不正确。详见教材Pl5.

  2.甲公司的竞争态势矩阵分析如下:

关键竞争因素/强势指标

  由于甲公司的加权强势总评分为3.65,竞争对手乙的加权强势总评分为3.40,竞争对手丙的加权强势总评分为3.85.因此,甲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比竞争对手乙公司强,比竞争对手丙公司弱。

  此处还可以有另一种算法,主要步骤如下。

  点评:竞争态势矩阵主要基于企业内部要素进行分析,其分析步骤如下:①首先确定行业中的关键战略因素;②根据每个因素对在该行业中成功经营的相对重要程度,确定每个因素的权重,从0(最不重要)到1(最重要),权重和为1;③筛选出关键竞争对手,按每个指标对企业进行评分,1表示最弱,2表示较弱,3表示相同,4表示较强,5表示最强;④将各根据要素的评价值与相应的权重相乘,得出各竞争者在相应战略要素上的相对竞争力强弱的加权评分值;⑤加总得到企业的总加权分,比较总加权分就可以确定处于竞争能力最强和最弱地位的公司,以及公司之间的竞争优势的差异。详见教材P20。

  3.B产品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成熟期。

  时间(纵坐标)                     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特点(横坐标) 

  点评:产品生命周期是指一种产品从发明到推广、应用、普及和衰败的过程。一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一般可分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4个阶段。详见教材Pl2。

  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特点

生产一般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4.甲公司不应接受咨询公司的建议或不适合在成熟期进入B产品市场。(这里必须明确判断区分,“不一定”、“不应轻易接受建议”、“不应盲目进入”等都不对)因为进入某产品市场最佳时期是成长期。在成熟期,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进入的门槛很高(或者说“成熟期,市场竞争激烈”或“甲公司开发B产品较难进入市场”或“有较大障碍”等都可以)。甲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实力较为薄弱,不适合在成熟期进入B产品市场(或者说“除非企业有很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否则很难成功”也可以)。

  某洗衣机生产企业为应对市场竞争,近年来一直以降低产品销售价格作为主要竞争策略。为了改善经营业绩,该企业拟调整竞争策略,并为此聘请一家咨询公司对当地洗衣机市场进行分析。咨询公司从委托单位得到了部分资料,见表2—1。

  表2-1 当地市场洗衣机平均销售价格和销售量

洗衣机平均销售价格(元/台)  洗衣机销售量(万台) 

  咨询公司用德尔菲法对影响洗衣机销量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市场调查,从研究部门、家电经销商和知名家电企业选择了36名专家实施调查。在意见征询表中,列出了质量、价格、品牌、外观、噪音、自动化程度和售后服务等项目,要求专家从中选择3个影响销售的主要因素,并按其重要性排序。在第二轮征询后,按专家排序情况和评分标准(排为第一位的给3分,排为第二位的给2分,排为第三位的给1分)评分,排在前5位的为质量、品牌、价格、自动化程度和外观5个因素。第三轮征询后,36名专家对该5个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序的人数分布情况如表2.2所示。

  表2-2对5个因素的重要性排序意见

  1.咨询信息的采集除了委托单位提供外,还有哪些采集途径?

  2.如果当地2006年洗衣机的平均价格下降到2 500元/台,用价格弹性系数法预测当地2006年洗衣机的销售量。

  3.以第三轮征询的专家意见为依据,按评分标准分别计算影响洗衣机销售的5个主要因素的得分(列出计算过程),并按分值排序。

  4.为增加销售并改善经营业绩,该企业应如何调整竞争策略?说明理由。

  本题涉及第一章概述和第三章市场预测方法的内容,《考试大纲》的要求是:了解现代咨询方法的种类、特点及方法体系;熟悉现代咨询所需信息和数据的采集途径;掌握咨询所需信息和数据的辨别方法。了解德尔菲法、专家会议法、类推预测法;熟悉移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成长曲线模型法和季节波动分析;掌握一元线性回归、消费系数和弹性系数法。市场预测方法是的基本技能,也是考试的出题点,也比较容易出案例题,应重点掌握。定性预测由于不好出案例题,作为考试因此只作为了解的内容,但基本方法应该了解。

  常用预测方法体系见下图。

  1.采集信息的途径:咨询企业数据库,网络和出版物,采购信息和自主调查。

  2.各年价格弹性系数及其平均值:

  3.2006年洗衣机的需求量:

  当价格下降到2500元/台,较2005年价格降低了7.41%。

  (注:上述三步计算过程用一个计算公式一步得出结果给分,计算公式为

  点评:弹性系数分析的优点是简单易行,计算方便,成本低,需要的数据少,应用灵活广泛。缺点是分析带有一定的局部性和片面性,忽略其他相关变量的影响,结果在许多情况下显得较粗糙,应对弹性系数进行修正。详见教材P42.

  收入弹性=购买量变化率/收入变化率

  价格弹性=购买量变化率/价格变化率

  能源的国内生产总值弹性=能源消费量变化比例/国内生产总值变化比例

  4.各因素的得分如下。

  5.排序:影响洗衣机销售主要因素的排序依次为品牌、质量、价格、外观和自动化程度。

  6.调整竞争策略:该洗衣机厂商应当把竞争策略从注重价格转向除了价格外,还应更加注重品牌和质量方面。理由是因为根据上述影响洗衣机销售的前5个主要因素的排序,品牌和质量位列前两位,而价格只位列第三位。

  某拟建工业生产项目,基础数据如下。

  1.建设投资5 000万元(其中含无形资产600万元)。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

  2.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项目资本金。贷款总额为2 000万元,在建设期内每年均匀投入贷款资金1 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10%。贷款按照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在项目投产后3年内还清(年末支付)。无形资产在运营期8年中,均匀摊入成本。固定资产残值为230万元,按照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为8年。

  3.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收入、成本相关数据见表3—1(流动资金全部由项目资本金解决)。

  4.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5%提取。 

建设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 
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 
经营成本(不含增值税) 

  1.编制本项目的借款还本付息计算表。

  2.计算项目投产后第1年的利润总额、所得税以及应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3.计算项目投产后第1年的偿债备付率,分析其清偿能力,并说明还有哪些指标反映项目清偿能力。

  4.财务评价人员依据问题2、3的计算结果,做出了项目财务上是否可行的判断,这样做是否恰当?简述理由。

  本题涉及第五章现金流量分析及财务分析方法,《考试大纲》的要求分别是:熟悉资金时间价值基本概念、基本公式;掌握现金流量分析及财务分析方法。第五章是全书的重点之一,因此也是考试的重点。财务分析方法是对咨询工程师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重点是要理解书中所讲的各种方法,而不是机械性地去计算数据。思路、方法比具体的数字更重要。本章的重点、难点包括:

  现值、终值、年金、折现率的内涵(P89—90);

  现值与终值之间、等额年金、现值与终值之间相互换算的简单案例(P91—94);

  不等额序列的现值、终值与年金的相互换算(P94);

  销售收入=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负荷X售价(P95);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的案例(P97—98);

  银行借款等额还本付息、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的还本及付息额计算案例(P99—100);

  投资回收期法及其计算案例(P104—104);

  动态分析方法及其计算案例(P106—110)。

  1.编制项目借款还本付息计算表见表3-2。

  第1年应计利息=(0+1000/2)×10%=50(万元);

  第3年应计利息=2205×10%=220.5(万元),依次类推。

  表3-2借款还本付息计算 单位:万元

  点评:此处涉及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问题。长期借款利息系指对建设期间借款余额(含未支付的建设期利息)应在生产期支付的利息。一般有以下三种计算方式。详见教材P99。

  (1)等额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支付利息=年初本息累计×年利率

  每年偿还本金=A一每年支付利息

  年初本息累计=IE一本年以前各年偿还的本金累计

  (2)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

  每年支付利息=年初本息累计×年利率

  (3)最大能力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支付利息=年初本息累计×年利率

  点评: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估算方法有以下四种。

  (1)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率=(1一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x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①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②按照工作量计算折旧。

  对某些运输设备,一般按行驶里程计算折旧公式为年折旧额=单位里程折旧额×年行驶里程

  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为年折旧额=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年工作小时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l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在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一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年折旧费 详见教材P97。

  年摊销计算: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摊销年限=600/8=75

  第3年利润总额=销售收入一销售税金及附加一总成本费用=4 000—41—2 842.38=1 116.62

  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税后利润×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比例

  3.第1年偿债备付率。

  第1年偿债备付率=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当期应还本付息额

  =(税后利润+折旧+摊销+利息支出)/当期应还本付息额

  [或=(销售收入一销售税金及附加一经营成本一所得税)/当期应还本付息额

  偿债备付率高于1,表明具有较强的清偿能力。反映清偿能力的指标还包括利息备付率和借款偿还期。

  点评:项目清偿能力分析的指标有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借款偿还期。

  (1)利息备付率=税息前利润/当期应付利息

  利息备付率的判别准则也称为已获利息倍数,可以分年计算,也可以按整个借款期计算,但分年计算更能反映偿债能力:①对于正常的项目,利息备付率应当大于2,反映项目有充裕的付息资金来源偿付债务利息,否则,表示项目的付息能力保障程度不足;②当利息备付率低于1时,表示项目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利息,偿债风险很大。

  (2)偿债备付率=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当期应还本付息额

  =(税后利润+折旧+摊销+利息支出)/当期应还本付息额

  ①偿债备付率应当大于1,且越高越好;②当指标小于1时,表示当年资金来源不足以偿付当期债务,需要通过短期借款偿付已到期债务。

  (3)借款偿还期。

   详见教材P116.

  4.判断不恰当,理由如下。

  (1)指出只算一年的数据(利润和偿债备付率)或指出未计算整个项目计算期相应数据,不能反映整个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

  (2)指出只采用静态分析方法,不能反映项目的总体盈利能力和可持续能力,或指出应采用动态分析指标,如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等指标,才能反映该目的总体盈利能力和可持续能力。

  某农场拟于2006年初在某河流上游植树造林500公顷,需要各类投资共5 000万元。农场将承包该林地并拟于2012年初择伐林木后,将林地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预计所伐木材销售净收入为每公顷l2万元。由于流域水土得到保持,气候环境得到改善,预计流域内3万亩农田粮食作物从2007年起到择伐树木时止,每年将净增产360万公斤,每公斤粮食售价1.5元。假设银行贷款利率和财务基准收益率均为6%,社会折现率为10%,不存在价格扭曲现象。

  1.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该农场2012年初所伐木材销售净收入能否回收全部投资?

  2.在对本项目的评估论证中,某咨询工程师认为应从国民经济评价的角度,分析项目的经济合理眭,农作物增产收入应看作是本项目的经济效益。你是否赞同其观点?简述理由。计算本项目的经济净现值,分析本项目是否经济合理。

  3.某咨询工程师认为流域内种植农作物的农户是本项目的利益相关者,应对其进行利益相关者分析,你是否赞同其观点?简述理由。

  4.如果进行利益相关者分析,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本题涉及第五章现金流量分析及财务分析方法、第六章国民经济评价和第七章社会评价的内容,《考试大纲》的要求分别如下。第五章现金流量分析及财务分析方法:熟悉资金时间价值基本概念、基本公式;掌握现金流量分析及财务分析方法。第六章国民经济评价:了解国民经济评价计算价格的确定方法;熟悉国民经济费用、效益的种类及识别方法;掌握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分析方法。第七章社会评价:了解社会评价的目的和参与式社会评价方法;熟悉社会评价的主要方法和社会调查的主要方法;掌握逻辑框架分析方法在社会评价中的运用。其中重点是几种常用的社会评价方法及其含义、社会调查的主要方法及其含义、逻辑框架的概念及基本模式和逻辑框架的目标层次及其逻辑关系,以及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现金流量财务分析方法是对咨询工程师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而国民经济评价与财务分析方法的原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现金流量的识别。

  1.2012年初该农场砍伐树木的净收入如下。

  (1)2012年初砍伐树木的净收入为12万元,公顷×500公顷=6 000万元

  (2)在财务基准收益率为6%的情况下,有四种答案。

  (3)因此,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情况下,木材净收入不能回收全部投资。

  2.(1)同意其观点。

  (2)应视为本项目的经济效益。

  计算效益现值(取值范围符合5247—5248),再与5 000比较

  (3)因此,项目经济合理。

  3.(1)同意其观点。

  (2)社会评价认为:①流域内农户从项目中获得的收益(或说出农户受影响,或农户受益,增产,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相关),直接关系到当地农户对本项目的接受和支持程度;②因此,对其进行利益相关者分析非常必要(或应进行利益相关者分析,或社会评价中应考虑,或分析利益情况)。

  4.在社会评价中,利益相关者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项目单位要求和项目的主要目标,确定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或写出受益者、受损者,或利益方向受影响者,或需补偿者,或具体相关者名称)。

  (2)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在(或写出受益、受害,或对相关者进行了解,或是否影响收入、就业、健康等,或利益是否变化,或明确所获得的收益,或答出相关方式),以及与项目的关系(或受项目影响的程度)。

  (3)分析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或协调各相关者利益,或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

  (4)分析各利益相关者参与项目的设计、实施的各种可能方式。

  某时装公司拟投资4 000万元开发一个时装设计生产项目,项目的成败取决于时装的设计是否符合流行趋势,且营销是否成功。通过采用专家调查法进行分析,认为可能出现四种状态:状态Ⅰ ,设计符合流行趋势,产品营销获得成功,实现预定的销售收入;状态Ⅱ,设计符合流行趋势,但产品营销不成功,只能实现预定销售收入的80%;状态Ⅲ,设计不符合流行趋势,但成功的营销有效改善了销售效果,可以实现预定销售收入的50%;状态Ⅳ,设计不符合流行趋势,且产品营销失败,只能实现预定销售收入的30%。时装设计符合流行趋势及产品营销成功的概率预测见表5—1。

  表5.1设计符合流行趋势及产品营销成功的概率预测

  项目投资发生在第一年年初,当年投产运营。项目的寿命期3年,预定销售收入和经营成本数据见表5-2。在不同状态下经营成本保持不变。财务基准收益率为l0%。

  表5.2预定销售收入和经营成本 单位:万元

  1.分析确定项目的风险变量,简述采用专家调查法确定风险变量概率的步骤。

  2.计算各状态下项目的财务净现值。

  3.计算财务净现值的期望值,并判断投资是否财务可行。

  本题涉及第五章现金流量分析及财务分析方法、第八章方案经济比较和优化方法及第九章风险概率分析方法的内容,《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分别如下。第五章现金流量分析及财务分析方法:熟悉资金时间价值基本概念、基本公式;掌握现金流量分析及财务分析方法。第八章方案经济比较和优化方法:了解综合评价法;熟悉价值工程法;掌握方案经济比较方法。方案经济比较的方法较多,既要掌握计算,还应懂得选择方法。第九章风险概率分析方法:了解蒙特卡洛法;熟悉风险概率估计方法;掌握概率树分析法。风险分析对项目决策分析非常重要,这是当前项目前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新的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强调要加强项目风险分析。风险概率分析是定量风险分析的主要方法,本章对蒙特卡洛模拟、风险概率估计和概率树进行了介绍,蒙特卡洛模拟需要借助计算机手段计算,只要了解原理即可,应该重点掌握概率树分析方法。

  1.项目的风险变量是销售收入。

  专家调查法的步骤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根据需要调查问题的性质,组成专家组(或调查组);②各专家分别独立提出拟调查的风险变量可能出现的状态(或状态范围或相应的概率);③整理各专家意见,计算专家意见的期望值,(或整理意见分歧情况,或反馈给专家组);④专家组讨论并分析产生分歧的原因,各专家重新独立提出风险变量可能出现的状态和相应的概率,如此重复进行1—2次,直至专家意见分歧程度低于要求值为止。

  点评:进行多个方案比选的指标很多,但是应用条件不同,见下图。应掌握每种方法的原理和应用条件。

  3.计算财务净现值的期望值。如表5-3。

  表5-3财务净现值期望值

0

  点评:概率树分析的步骤为

  。风险变量为离散型,变量数和每个变量的状态较少,且各风险变量之间独立时,适用;

  。计算各状态组合的联合概率、对应的评价指标值;

  。评价指标由小到大排序,依次计算累计概率,绘制累计概率图;

  。计算使评价指标可以接受的累计概率,计算评价指标的期望值,评价项目的抗风险能

  财务净现值的期望值是

  所以本投资财务上可行。

  某工程咨询公司参加一项亚行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为了提高竞争力,该咨询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重点表述了公司的资历、以往工程咨询的经验和反映咨询服务实力的其他因素。通过评标委员会基于质量和费用的评标方法的评审后,该咨询公司中标,与委托方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组在工作正式启动前,编制了工作进度网络计划(各工作均按最早时间安排,图6-1)

    图6-1工作进度网络计划

  表6-1咨询工作时间及费用

  实际咨询服务过程中工作完成进度检查情况如下。

  1.当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到第9周末时,检查发现A、B、C、E、G工作均全部完成,D、F和H三项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6万元、1.0万元和0.5万元,且前9周各项工作的实际支出费用均与计划支出费用相符(支出费用与完成工作量成正比例)。

  2.当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到第15周末时,统计的咨询工作完成情况如图6-2所示。累计完成工作量(百分比)

  图6-2咨询工作完成情况

  1.评标委员会对咨询服务的评标,除评审咨询单位资历和以往咨询的经验外,更重视评审哪些因素?

  2.该咨询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间为多少周?为保证合同按期完成,应重点控制哪些关键工作?

  3.到第9周末实际发生的咨询费用累计偏差是多少(列出计算过程)?分析D、H、F工作的进度偏差。该咨询合同能否按期完成?简述理由。

  4.说明图6-2中a、b两点对应的△Q和△T的含义。

  本题涉及第十一章工程项目管理方法的内容,《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是:了解责任矩阵法、控制图法及计划评审技术。熟悉费用管理中的赢值法。掌握质量管理中的ABC法、鱼刺图分析法,进度管理中的关系路径法(CPM)、S曲线法。本章的难点有:①进度控制中各项时间参数的计算;②费用控制中偏差分析可以有三种表示方法;③多项管理相结合的问题,常见的是费用与进度相结合的问题。本章的重点有:①进度控制中的关键路径法、S曲线;②费用控制中的赢值法;③质量控制中的ABC分析法。

  (1)为完成咨询任务拟采用的方法和途径;

  (2)参加该项目咨询服务的人员(或专家)的配备(或经验和水平)。

  2.该咨询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间为20周。应重点控制A、E、F、K、L工作。点评:关键路线的确定有如下方法。

  (1)线路枚举法。该方法是将网络图中所有线路列出,并找出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此法对单代号网络和双代号网络均适用。

  (2)关键工作法。关键工作连成关键路线,计算网络图参数后找出关键线路。在工作时间参数中总时差为零的工作为关键工作。

  (3)关键节点法。双代号网络图节点时间参数计算后,可采用关键节点法寻找关键路线。某节点最早时间均等于该节点最迟时间的节点成为关键节点,两关键节点构成关键工作。详见教材P231。

  到第9周末实际发生的咨询费用累计偏差是l0.7—13.2=一2.5(万元)

  (第二种解法:因第9周末时,A、B、C、E、G工作的实际支出费用与计划相符,故只计算D、F、H三项工作的费用偏差。D工作费用偏差=1.6万元一1.6万元=0;F工作的费用偏差=1万元一3/4×4万元=一2.0万元;H工作的费用偏差=0.5万元一1.0万元=一0.5万元;累计总费用偏差=0—2.0—0.5=一2.5万元。)

  按计划进度第9周末:D、H工作应该完成,F工作应该完成3/4.而实际检查:D工作完成1.6/1.6=100%,F完成工作l.0/4.0=25%,H工作完成0.5/1.0=50%;说明D工作进度正常,F工作实际只完成1周的工作量而比计划进度拖延2周,H工作实际完成l周也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或:D工作的进度偏差=1.6万元一1.6万元=0,说明进度正常;F工作的进度偏差=3/4×4万元一1.0万元=2.0万元,说明F工作比计划进度拖延2周;H工作的进度偏差=1.0万元一0.5万元=0.5万元,说明H工作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通过分析可知:咨询合同不能按期完成。因F工作为关键工作,故F工作拖延2周,将使计划工期延长2周。

  点评:偏差分析的计算公式包括

  费用偏差=已完工程实际费用一已完工程计划费用结果为正值表示费用超支,结果为负值表示费用节约。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费用一已完工程计划费用结果为正值表示工期拖延,结果为负值表示工期提前。其中三个参数计算公式:拟完工程计划费用=计划工程量×计划单价已完工程计划费用=实际工程量×计划单价已完工程实际费用=实际工程量X实际单价此处要求会运用表格法、横道图法以及s曲线法分析项目的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详见教材P246。

  4.图6—2中A、B两点的进度偏差和累计完成工作量偏差:

  a点的实际工作进度超前(或比计划进度超额完成、提前完成、多完成)△Ta;累计完成工作量超前(或比计划工作量超额完成、提前完成、多完成)△Qa。

  b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或比计划进度拖延、少完成)△Tb;累计完成工作量落后(或比计划工作量拖延、少完成)△Qb

  点评:资源费用曲线的绘制步骤:①确定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的横道图或网络图;②根据每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或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计算单位时间的费用,在时标网络图上按时间编制费用支出计划或工程量完成计划;③计算规定时间内计划累计完成的费用;④按各规定时间的计划累计完成的费用值,绘制S形曲线。通过比较计划的s曲线与实际进展情况可获得如下信息:①实际工程进展速度,如果按工程实际进展描出的点落在原计划的S曲线左侧,则表示此刻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超前了,反之,如果按工程实际进展描出的点落在原计划的s曲线右侧,则表示此刻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拖后了;②进度超前或拖后的时间;③工程量完成的情况;④后期工程进度预测。详见教材P237。

}

简介:写写帮文库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写写帮文库还可以找到更多《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

P2P网络借贷行业发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并于2006年传入我国且逐渐发展繁荣。继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借贷公司——拍拍贷成立后,国内P2P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目前,代表性的P2P借贷公司主要有:陆金所、拍拍贷、宜信、人人贷、红岭创投、积木盒子、点融网等。众多借贷公司的公司定位及其业务模式可以归纳为信息中介模式和信用中介模式(包括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型信用中介模式)。

信息中介模式的整个借贷流程无抵押亦无保证担保,平台只为借贷双方提供借贷信息,进行信息匹配,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必要的工具、技术支持。平台本身不参与交易,不承担借贷风险,也不承担信用、期限转换等职能,不涉入资金利益链条,仅仅扮演“单纯中介者”的角色,是一种具有金融脱媒特征的直接融资形式,属于纯粹意义上的P2P网络借贷。

此类P2P网络借贷公司在注册时多以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身份进行注册,将自身定性为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从法律关系上讲,此种模式法律主体有借款人、出借人(投资人)和网络借贷平台,涉及两类民事法律关系,一是借贷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一是居间服务合同关系。

首先,借款人与出借人(投资人)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者之间签订电子《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将资金交付(划转)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生效。出借人(投资人)享有按期依约取得本息、转让债权、了解债务人基本信息等权利,负有如期支付出借款项等义务;借款人享有依约得到出借资金等权利,负有按期偿还本息等义务。

其次,就利息部分,借贷双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在2015年9月1日以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界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两线三区”:第根线是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这以上的借贷利率约定无效;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司法保护区(24%以内,包括24%),一个是自然债务区(24%-36%期间),一个是无效区(超过36%)。在司法信息中介模式 保护区内,当事人因利率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要给予法律保护。在自然债务区,利率是基于借贷双方的合意,借款人自愿向出借人支付24%-36%的利息,但此部分利率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换言之,当事人不能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此区间的利息。若借款人以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24%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出借人返还自己已经支付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无效区,出借人以年利率超过36%为由请求出借人返还自己已经自愿给付的超出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律予以支持。

最后,网络借贷平台与借贷双方形成居间法律关系。如前文所述,根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规定,P2P借贷平台在法律上应被界定为信息中介平台,在与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中属于居间服务合同中的居间人,分别与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借款人和出借人是居间服务的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居间人应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因此,网络借贷平台负有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服务、协助借款人在平台网站发布借款信息、协助资金划转、向出借人发布展示借款人的借款信息等义务,享有收取平台服务费等权利。在我国,拍拍贷[1]是信息中介模式的典型代表,而其运作模式是在参照美国Prosper的基础上形成的。Prosper的特点在于借贷双方均须以“双盲”的方式(即匿名)进行贷款的招投标。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后,Prosper平台会使用自身反诈骗和身份核查系统对借款人进行核查并核定其信用状况。借贷双方以类似竞标的方式不断撮合,最终Prosper将最低利率放贷人提供的贷款或贷款组合交于借款人。该“双盲”拍卖形式根据借贷双方的偏好,在借款人设置的贷款条件及投入程度和放贷人投资速度与可行性之间谋取平衡,力求提供最优的利息设定,被认为可以使公众利益最大化。LendingClub是美国目前规模最大的一家P2P网贷平台。不同于Prosper的拍卖竞标方式,LendingClub是由借贷平台根据借贷风险提前设定利率。

事实证明,借贷平台提前设定好利率的方式更易为借款人所认可和接受。Prosper也随后于2010年取消了原先的拍卖模式,转为依据融资人违约风险的大小完全提前设定好的贷款利率。无论是Prosper,还是LendingClub,平台都不介入借贷关系之中。拍拍贷作为美国P2P模式的移植,整个借贷过程采用类似竞标的方式。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小微企业主及网店卖家、创业大学生等资金需求,而贷款人则主要以具有投资需求的城市白领阶层为主。对于信息中介这种无抵押无保证的贷款,健全的信用体系是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支撑P2P行业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而这也正是P2P行业当前最大的困境所在,是P2P网络发展的核心障碍。加之目前平台的风控机制较为孱弱,既无抵押又无担保的信息中介模式在中国表现 出明显的水土不服,较难适应目前的金融环境,实践中很难吸引投资者,所占市场份额也相对较低。但如前文所述,在法律规制层面,无论是《指导意见》还是《征求意见稿》都明确指出P2P网络借贷是信息中介性质,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变相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著名学者谢平也表示:“就P2P的本质而言,大数据风控下的信息中介才是P2P的核心创新之处,是有别于银行等传统机构的金融创新模式。随着我国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回归信息中介模式是未来P2P发展的必然趋势。”

信用中介模式具体包括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型信用中介模式,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平台以向投资人提供担保,承诺刚性兑付的方式为借贷项目增信;债权转让型信用中介模式以“期限转换”、“金额转换”等回购债权的方式为借贷项目增信。二者均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到借贷行为之中,具有信用中介的功能。

(一)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是指P2P平台除了向借贷双方提供相关交易信息,还对投资人(出借人)的资金安全提供担保和承诺。这种担保模式,脱离了P2P行业信息中介的本质,是在我国现有金融环境和投资环境下催生的异化物。从客观层面上讲,我国P2P行业的现状是征信系统缺失以及风险管理控制能力不足,投资人投资风险较大;从主管层面来讲,P2P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兴样态,对于一向惯于保守投资的中国投资人而言,其行业发展前景未知,新兴事物发展趋势尚不明朗,投资人在主观上认为借贷风险较大。在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下,纯信息中介的P2P平台很难吸引有效投资者,生存困难,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目的,多数借贷平台(如陆金所、宜人贷、有利网、积木盒子、爱投资等)向投资者提供保证担保服务,在借款人还款逾期或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情形发生时,借贷平台自身或通过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等方式,对投资人(出借人)提供投资本息兑付,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具体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平台自身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多存在于行业发展初期,由于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此种方式被法律所禁止。

二是关联方担保,是存在关联关系或间接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担保。此外,还有一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控股或参股的方式,在取得借贷平台的股份的基础上,对平台进行担保,典型的如红岭创投。

三是第三方担保。主要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提供担保。P2P网络借贷平台(如:陆金所)在对第三方机构的代偿能力等进行严格、谨慎的尽职调查之后,与第三方合作机构信用中介模式 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在借款人未能依约清偿债务时,由第三方担保公司等依照担保条款规定履行代偿义务。其中,第二种方式在本质上也属于平台自身提供担保。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在法律关系上,不仅包括信息中介模式中涉及到的借贷、居间两种合同关系,还涉及到担保合同关系。

此种模式下的法律关系有主从之分,其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是主法律关系,而为保证出借人债权实现的担保法律关系则是从法律关系。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自身或与第三方合作(尤其是担保公司)的方式为网站上的所有投资予以担保,出借人同网贷平台或担保公司之间属于担保法律关系。在实践中,采取物权担保形式的几乎没有,而多以保证方式为主,平台或担保公司为保证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出借人是债权人,投资资金为被保证对象。网络借贷中的保证责任同一般情况下的保证责任是相同的,具有从属性、独立性和补充性。平台或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随着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转移而出现相应的变化。此外,在实践中,为了充分保障平台出借人的还款来源,网络借贷平台一般会要求合作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若借贷平台与担保机构并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担保不利于培养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也不利于P2P平台风险定价机制的建立。从理论上讲,平台自身提供担保将风险转移到平台本身,使投资者投标风险(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转化为平台“倒闭”或“跑路”的风险,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对平台自身提供担保持否定态度:《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了网络借贷平台的十二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却规定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因此,违反《指导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不能成为网贷平台担保责任的阻却事由。换言之,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提供担保,不仅因违反监管要求而要受到监管部门的惩罚,还需继续对已经承诺保本付息的出借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型信用中介模式网络借贷中所说的债券转让,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特别借款人,平台不仅提供信息中介功能,同时还具有“期限转换”和“金额转换”等功能。

借贷平台一般先用自有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再将所得债权进行设计、拆分组合,对金额和期限予以错配,以理财投资的形式转让给投资者。二是产生于网贷平台投资人之间,拥有债权的投资人基于资金流动性等因素的考虑,自愿将其债权转让给其他投资人。投资人之间 的债权转让,其本质上来源于传统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权转让,笔者不再赘述,本文将重点讲述P2P平台与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问题。债权转让模式中,P2P网络借贷平台直接介入借贷关系,平台在进行注册时多采用投资咨询公司的身份,此类P2P平台借助于互联网的外衣实际上却已经演化为具有金融功能的网络平台公司,异化为金融机构。由于我国法律只允许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P2P借贷平台往往将公司创始人或某一内部成员作为固定的出借人(专业放贷人),充当借款人与真正出借人之间的纽带,[2]其运作过程可简单概括为:员工或创始人出借资金—转让债权回笼资金—出借资金的循环。从债权的角度来说,是网贷平台通过出借资金、产生债权,再将债权转让给网贷平台上的投资人。宜信是债权转让模式的典型代表,故债权转让模式又称为宜信模式。宜信平台在运作模式上与信息中介类的平台大相径庭,平台主动参与借款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借贷关系,投资者无权选择其所要放贷的借款人,是一种间接融资。

一方面,先由借款人向宜信平台提出贷款申请。在借贷审核员以线下方式对借款人的信用予以严格审核(真正的投资者并不参与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之后,宜信平台以创始人(唐宁)之名将平台自有资金先行出借给借款人,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

另一方面,投资者与宜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受让债权。平台建立保障金制度和每月还款制度,减少投资者与出借人之间无实际借贷合同所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

此种模式涉及三个民事法律关系:

一是借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借贷平台作为借贷关系的直接参与人与借款人签订电子借款合同,平台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

二是借贷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债权转让关系。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行为,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在P2P网络借贷中,平台作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应通知借款人。

三是借贷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保证担保关系。实践中,如前文所述,平台为了吸引投资人,通常为所转让的债权提供担保,包括自身担保和第三方合作担保等。总之,债权转让模式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信用中介的特征,蕴含较大的法律风险。邦帮堂

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分析

【摘要】 由于行业进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监管,国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鱼龙混杂,平台欺诈、资金链断裂等情况时有发生。面对个人和小微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以及相对滞后的制度环境,P2P网络借贷平台该何去何从,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 运营模式

一、P2P网络借贷的概念与发展现状

1、P2P网络借贷的概念

P2P是Peer to Peer的缩写,原本是指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这种技术能够实现网络间对等的信息资源互换。具体来说,就是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资金持有者,通过信贷平台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给有借款需求的资金需求者。P2P网络借贷绕过了传统的银行体系,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贷款资金在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直接融通。

2、P2P网络借贷的特征

(1)参与对象平民化、投资门槛低。P2P网络借贷主要针对信用良好且有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和消费者,借贷金额较低,一般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

(2)高风险与高收益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人主要是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完成融资的小微企业和消费者,他们有个性化的贷款需求,因此愿意承担相对更高的贷款利率。

(3)交易效率高且成本低。相对于从传统金融结构贷款,P2P网络借贷平台融资程序简单,从提出借款申请到获得贷款所花费的时间较短,交易效率高于传统金融机构。

3、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现状

(1)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与借贷资金规模增长迅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国内P2P网络贷款平台数量突破2300家,贷款余额达到1386.72亿元,较2014年11月底的1271.41亿元,增加了115.31亿元,增长9.07%;较2013年底的352.23亿元,增加了1034.49亿元,增长293.7%。

(2)借贷期限较短。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服务对象一般是小微企业和个人小额短期的资金周转,借款期限比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但随着行业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P2P网络借贷期限呈现增长趋势。2014年的平均借款期限为5.85个月,上半年的平均借款周期为5.05个月,下半年P2P网贷的平均期限为6.66个月,较上半年增长31.85%。2015年第一季度网络借贷的平均期限为6.87个月,较2014年第一季度的4.83个月,同比增长42.24%。

(3)P2P网络借贷行业有区域化、阶梯化特征。国内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地域差异非常明显,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P2P借贷行业发展迅速,平台数量、成交规模都远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行业内部阶梯化特征明显,前几名占据着较大的行业份额,并且在投资人数、借款人数、成交额等方面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二、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比较

纯平台模式,也称为纯线上模式或经纪人模式,在这种模式下,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单纯的中介身份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交互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平台不参与具体的贷款过程,不负责贷后资金管理,不承担借款人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国内目前只有拍拍贷坚持采用纯平台模式。

P2B(Person to Business Lending),是指通过P2B平台的牵线搭桥实现个人投资者对企业(一般指非金融机构的中小微企业)放贷的商业模式,是P2P模式的衍化。P2B网络借贷运营模式类似信托项目,因此也被称为互联网信托。与原始的P2P模式不同,P2B网络借贷平台会深入参与借贷过程中,而且会引入资金托管机构和担保机构,以保证投资者的本息安全。

P2N模式中“N”表示多家机构,一般指与网络借贷平台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机构。该模式是将P2P模式中寻找借款人和担保公司这两项专业性较强而又复杂的工作独立出来,交由一些专业的小额贷款机构或担保机构来完成。国内比较著名的P2N平台有开鑫贷、有利网。

4、债权转让模式――宜信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也被业内人士称为“居间人”模式,或“专业放款人”模式,即P2P平台在线下寻找借款人,对其进行评估,通过后推荐给专业放款人,专业放款人(特定的第三方个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债权,然后把债权转让给个人投资者,投资者获得债权带来的利息收入。宜信的大部分业务就采用这个模式。

leasing)模式,即融资租赁公司将借款项目发布到P2L平台,由投资者出募集资金,收益由投资者和融资租赁公司共享的商业模式。在P2L模式下,P2L平台充当居间人,负责审核发布融资租赁项目,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多重担保,降低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国内的P2L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和线下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在平台业务上新增融资租赁项目,如积木盒子、爱投资和理财范等;另一种是由融资租赁公司成立的P2L平台,如e租宝、普资华企和融资E投等。

6、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比较

(1)交易模式对比。拍拍贷属于无担保、无抵押的纯线上交易模式,平台作为纯粹的中介,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平台不参与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实地调查,不负责贷后管理,不提供本息担保,不对借款人的违约承担责任。平台将审核通过借款项目发布到平台网站,让投资人了解借款人的相关信息,然后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竞标。

宜信和有利网属于有担保的线上交易平台,但两者担保形式有所区别。宜信是平台自身设置了风险资金池,如果出现违约,平台会利用风险资金池赔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损失。而有利网则是由与其合作的小额贷款机构提供担保,平台依然保持纯中介身份。

企易贷和普资华企属于有担保的线下+线上模式,企业在平台网站提出借款申请后,平台会实地调查借款申请企业的相关资料,平台扮演的也是复合中介的角色。

(2)借款额度、期限情况对比。借款额度方面,由于宜信和拍拍贷主要针对个人,借贷额度较小,一般不超过30万元。而其他三个平台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一般从数百万到几千万不等。贷款期限方面,除拍拍贷只提供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限制在12个月以内之外,其他四个平台在期限设置方面较为灵活,均提供1年内的活期、定期投资以及2年内的中长期投资。在贷款人的贷款成本方面,企易贷、宜信、有利网和普资华企都是平台规定固定利率,而拍拍贷则由竞拍产生。由于拍拍贷主要针对个人而且不提供担保,因此,平台信用风险比较大,贷款利率一般高于其他四个平台。

(3)风险控制情况对比。风险控制方面,五家平台都提倡分散投资,要求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拍拍贷作为纯中介平台,在风险控制方面措施较少,仅是在发放贷款之前对借款人的身份、信用等资料进行审核、评级,但由于国内征信系统不完善,借款人有可能上传虚假资料欺骗贷款。其他四家除了会进行线上审核之外,平台自身(或委托合作机构)也会对借款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有比较完善的贷后管理和违约追讨机制。

三、国内P2P企业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1)征信系统不完善,行业信用风险较高。P2P网络借贷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能否妥善解决信用风险是P2P网络借贷行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国内的征信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由央行主导的征信体系的信用纪录十分有限,大量中低收入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没有录入,并且该数据库不对P2P行业开放。

(2)监管缺位,行业准入门槛低,监管套利明显。对于P2P网络借贷,国内目前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仅仅根据《明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而对于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通过何种形式借贷,法律没有规定。由于个人借贷不受法律监管,不少企业利用P2P的运营模式规避金融业牌照管制,进行理财产品的销售。

(3)信息不对称。P2P网络借贷平台,尤其是线上平台,一般存在难以确认借款人真实身份的问题,虽然多数平台采取多重措施审核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但事实上,对于那些蓄意欺诈者而言,用造假身份通过身份审核并不是特别困难,而且有可能出现冒用别人信息,一人注册多个账户骗取贷款的情况。事实上,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监管,为平台埋下了坏账隐患。

(4)创新能力不足。现有的P2P网贷平台在风险控制方面没有更多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创新,很大程度上依然要依靠线下机构开展业务,有专家指出,现有P2P网贷机构的优势不在于互联网优势,而是在于突破了监管,P2P网贷机构在制度和技术上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并没有优势,P2P行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对国内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经过8年的发展,监管部门应将其纳入监管范围。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机构,明晰P2P交易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对P2P平台的运营提供指导、管理和监督。其次,建立P2P平台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是类金融服务,因此在保证P2P网络借贷行业活力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行业准入机制。相关部门应该对P2P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管理人员资质、业务范围等方面设立门槛,对不满足条件的P2P平台进行清退;应强化信息披露机制,要求各P2P平台提供财务信息,增强行业的透明度。

(2)完善征信体系,推动信用评价行业的发展。首先,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采用统一的标准和相应的信息技术,整合分散在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等机构的企业、个人信息,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其次,在取得客户授权的情况下,允许P2P网贷平台进行查询,并且允许P2P网贷平台将客户违约信息上传到该数据库。再次,引入竞争机制。引导建立民营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高信用评级市场的运行效率。最后,利用互联优势,建立P2P行业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

[1] 何文茜:浅论我国互联网融资租赁P2L的发展[J].商业经济,2014(24).

[2] 雷舰: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监管对策[J].国际金融,2014(8).

[3] 曾智:中国P2P网络贷款行业研究报告[D].西南财经大学,2014.

[4] 杨华:我国P2P网络信贷的发展与监管研究[D].湖南大学,2013.

[5] 薛群群:国内外P2P小额信贷企业运营模式研究及实例分析[D].中央民族大学,2013.

[6] 高佳敏:P2P网络借贷模式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及监管分析

作者简介:梁?B(1985.5-),女,湖南永州,硕士研究生,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占英春(1985.5-),女,山东聊城,硕士研究生,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摘要:今年来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络借贷以其直接、便捷等优势在中国得到快速发展,但同时,P2P网贷跑路事件频发,2014年4月15日,“旺旺贷”突然关闭,这是继福翔创投、元一创投等之后,国内又一“跑路”的P2P网贷平台。这些频发的P2P网络借贷事件引发社会对其风险、监管的关注和思考。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监管建议

2012年12月21日,“优易贷”突然中止运营,网站负责人携款潜逃,上百位投资人被骗,总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其中十余位投资人被骗资金超过100万元,成为迄今为止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国内诈骗金额最高案例。2014年4月15日,“旺旺贷”突然关闭,客服电话无人接听,这是继福翔创投、元一创投等之后,国内又一“跑路”的P2P网贷平台。频发的P2P网络借贷事件引发社会对其风险、监管的关注和思考。

一、 我国P2P网络借贷现状

P2P 网络借贷( peer to peer lending) ,简称 P2P网贷,也称“人人贷” ,是由有资金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以信用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贷给有借款需求的个人。可以说,P2P 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是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

早在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公司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经过多年发展后,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已相对完善。自2007年P2P 网络借贷从国外引入我国,并在短短几年间得以迅猛发展。截至2013年末我国P2P网贷平台超过200家,可统计的P2P网贷平台2012年线上累计交易额超过100亿元,投资人超过5万人。

然而这些网络借贷的参与者良莠不齐,甚至出现了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诈骗等危害金融安全的恶意事件,例如淘金贷、优易贷、安泰卓越、众贷网、城乡贷等等,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乱象丛生。

二、 我国P2P网络借贷乱象背后的风险分析

(一)来自制度漏洞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相关立法没有完善,网络借贷缺乏监管依据。这是因为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依托于网络而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对于网络借贷的合法性也无法得到确认,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活动行走在法律的边缘,所以网络借贷安全性稳定性得不到保障。同时,无法可依导致各地的监管分支机构都无法对网络借贷实施有效的监管,一旦发生纠纷产生的影响也会是巨大的。

(二)来自贷款人的风险

因为P2P网络借险贷平台是一个借贷双方直接对接的平台,平台的服务商并不直接进行吸储和放贷业务,平台很难掌握贷方资金来源的明确性和资金的实用情况。这样给洗钱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提供了广泛的空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将账款分批次地贷给平台上的借款人,或者利用平台直接以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双重身份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

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然而作为P2P借贷债务人的中小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融资渠道狭窄,在P2P借贷平台上往往会出现高出借方的最优利率高于4倍。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在支付高利息的同时,也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引发高利率风险。

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无担保、无抵押、仅凭良好的信用就能获得贷款的特点,鉴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借贷双方资金的自信状况难以保证,因此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换的违约纠纷。我国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健全,P2P平台无法像银行一样登陆征信体统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往往一些非法的贷款人获得更多的贷款,出现冒用他人材料,伪造资料等违法行为骗取贷款的情况。

现阶段,很多P2P公司采取了诸如手机绑定、身份验证、收入证明、视频面谈等手段降低信用风险,但更为关键的借款人征信记录、财务状况、借款用途等资料都十分缺乏。有可能出现冒用他人信息、一人注册多个账户骗取借款的情况,并且P2P公司对借款资金的用途难以实现有效的审核和贷后管理,极易出现借款人将资金挪用于股票、彩票等高风险投资项目而无法收回的情况。尽管P2P公司可以协助借入者进行追讨,并公布黑名单,但由于追讨成本太高导致难以取得实效。同时,由于各家P2P平台之间的信息并没有进行共享,极有可能导致同一借款人在多家平台借款,最终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

(三)来自网贷平台的风险

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的实名认证,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资料留存网上。根据媒体报道,我国著名P2P平台拍拍贷,宜信等都已有数十万注册用户,这是非常庞大的个人信息数据库。一旦平台网站的保密系统被破解或者遭到攻击,资料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如果平台的放贷资金规模达到一定的水平,风险控制如果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P2P网络接待中借款的“一借多”模式,要求平台对出借方采取“账户式”操作。如果出现"供大于求"情况也就是资金需求者少于资金供给者的时候,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大量闲散资金需要存放的问题,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性很高,一旦平台遭到整顿检查关闭时,使得中小企业的资金供应链出现紧张或者锻炼,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由于缺乏法律的监管和内部控制失效,平台可能会疏于自律,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发放违约贷款。另外平台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对贷款的人信用状况审核不严格就大量发放低质量贷款,或者网贷平台可能不正当地利用企业信息,将其出卖给其他公司。

三、 我国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以及规范建议

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07号文)在金融业内疯传,在P2P网贷行业从业者中引发强烈关注。该文件首次将P2P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归入影子银行之列,并在监管责任分工中指出:“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这就意味着,一直“无监管、无标准、无门槛”的P2P行业将开始由央行负责协调监管。

(一)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议

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网络借贷管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正规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并对网络借贷公司的性质、组织形式、资本金规模、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指导并规范P2P公司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防风险能力

其次,落实监管主体,同时加强行业自律。

明确监管主体,可以指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为监管部门,严格监督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杜绝网络借贷资金流入国家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同时可以加强行业自律,如宜信、贷帮、人人贷曾在去年发起“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并发布了《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公约》。

最后,设立行业准入门槛。

P2P网络借贷行业没有门槛已经成为其发展的重大障碍,在对筹备平台的调研中发现,有些网络借贷平台甚至是无任何从业经验的应届大学生所创办。建立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不难,哪怕是对金融一窍不通的人也可以组建一套系统,但是有效地控制风险和健康长久的运行维护才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的关键。因此,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等“准金融机构”来说,其门槛应该参照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要求。提高注册资本以提高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的信用基础和入行门槛,建议将一线城市的P2P网络借贷企业的注册资金提高到7000万元以上,而不是光靠从业人员的自我道德约束。

(二)网贷道德风险的控制建议

首先,建立网络借贷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

建议建立网络借贷平台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机制,网络借贷平台不能直接经手归集的客户资金,也不能擅自动用托管在第三方的资金,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回归到最初的中介本质。这样可以避免公司高管或者公司账户套用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由银行进行专户专款专用,使得资金免受损失。红岭创投在2010年就将中国工商银行作为资金托管方,成为国内首家以银行托管方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其次,建立第三方担保模式。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技术手段中,网络借贷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作为中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其公司业务范围上没有能力和责任提供担保,网络借贷平台自己给自己担保的方式在出现问题时起不到任何作用。而目前人人贷等P2P网络借贷平台采用风险拨备金,即从每笔借款人的借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放在拨备金中,当出现逾期时,就从拨备金中提取资金赔偿损失,然而有些平台的拨备金还没有单笔借款数额大,因此还是存在隐患。因此网络借贷平台应该选择一些有相应担保能力的结构对借款人进行担保,要谨防P2P网络借贷平台自己成立一家担保公司,这样的担保能力是很薄弱的。

(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减少操作风险

首先,P2P公司自身首先必须要合法、合规经营,对规模以上的P2P公司应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团队,逐步建立、完善与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模型和制度,严格审查信贷风险,加强贷前审核和贷中、贷后管理。

其次,要主动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能力,增强自律性,通过提高透明度、及时检讨业务模式、开展金融创新等来赢得市场信任,而不仅仅依赖金融监管。最后,建立严密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防止公司内部风险,通过与第三方银行和支付平台合作,实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从而有效地防止网络平台或个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切实保护贷款人利益。

[1]苏莉娟,严亮.浅谈我国民间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金融经济.2011(12)

[2]陈静俊.P2P网络借贷:金融创新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13)

[3]李东卫.网上银行安全管理问题研究[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4)

[4]赵乐峰,杜凯.规范发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思考[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1)

[5]张宏光,谢勇模.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内生金融发展[J].银行家.2011(03)

[6]陈初. 对中国“P2P”网络融资的思考[J]. 人民论坛. 2010(26)

现在,在收益比较靠前的投资类型中,P2P借贷也 确实是一项比较稳定的投资项目,这是因为投资对象不但有公司企业,还有消费者。尤其是一些信用良好的人,即优质借款人,在行业内有一个专业的术语称为优质 消费信贷--信贷额度。如今人们的理财意识在逐渐被唤醒,更多的人已不再选择存款作为可以使财富增值的唯一选择。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兴起,各式各样的个 人担保/信用贷款类理财产品开始层出不穷,为各广大具有投资需求的网友提供了更多的选择。那p2p网络借贷有哪些优点呢?

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P2P网络借贷有五大优势:

1、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

2、资金供求的期限和数量匹配,不需要通过银行或券商等中介,供求方直接交易;

3、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的统一;

4、产品简单化,操作简单;

5、金融市场运行完全互联网化,交易成本极少。

6.交易网络化,覆盖面广。考虑到时间成本和地域空间的限制,借贷行为主要依靠网站平台,基本上属于不特定主体之间的交易,平台用户不受地域限制。据相关数据显示,其平台用户覆盖了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所有31个省市。

7.主体广泛。网络借贷的借款群体主要针对那些信用良好但缺少资金的工薪阶层、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等,旨在帮助其实现资金临时周转等需要。参与的主体涉及社会各阶层数量庞大,尤其是中低收入以及创业人群,因此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

8.风险分散。出借人将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对象,同时提供小额度的贷款,风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分散。以去投网为例,1万元出借资金最多可以拆成 1000个100元的投资,即使出现坏账,分散投资可以让收益覆盖风险,单一笔坏账的损失变得很小,大大降低了传统民间借贷的预期和坏账风险。 9.操作简单灵活,资金优势明显。借贷双方通过安心贷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交易,材料递交与基础审核以及借款的发放和回款都通过网络进行,操作 简单灵活。出借人平均年化收益率基本在12%左右,这比银行理财产品平均4%的收益率要高很多,而且只需几百几千元便能投资。同时借款人需支付的利息远低 于其他民间借贷渠道。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黄震 何璇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本文已发表于《金融电子化》杂志2013年第2期,在当前P2P网贷行业危机、事件频发之际,贴出供大家思考)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以及民间借贷市场的日益繁盛,一种依托于网络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应运而生。作为新型民间金融表现形式之一的网络贷款平台,为调节信贷市场的供需失衡提供了新的途径。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征信体系不完善、监管真空、市场准入标准不明确、退出机制不完善等法律风险,本文着重分析以上问题,并提出了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系等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P2P网络贷款 法律风险 风险防范 监管

在我国的信贷市场中,正规金融机构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由于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贷款的手续繁琐、成本较高、收益较低、风险较大,所以金融机构一般热衷于向大企业放贷。在银根不断收紧、通货膨胀形势日益严峻、中小企业贷款难,同时大量民间资本不断积累,投资渠道单一狭窄的背景下,作为金融市场上历史悠久借贷方式的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同时,席卷全球的信息化浪潮催生了民间借贷的新形式——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2006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P2P借贷网站,并自此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促进了民间借贷的繁荣,但相关法律规范的模糊性以及监管真空,致使其存在较***律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近日,安泰卓越关闭、优易贷涉嫌诈骗跑路等事件的发生,将P2P网贷推到了风口浪尖。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问题的提出

2011年8月2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揭示了人人贷中介服务存在的七大风险。人人贷,即P2P网络贷款平台的风险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P2P(peer-to-peer)网络贷款平台,简称“人人贷”,即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对个人借贷的网络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信息化的产物。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民间闲散资金寻求不到有效的投资路径;另一方面,在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网络全面普及的信息时代,互联网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并扩展了信息的覆盖面。民间借贷网络平台——P2P网络贷款平台便乘着信息化的东风应运而生。P2P网络借贷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依托于网络平台,提供借贷信息的对接,无限放大了客户群,打破原有的“面对面”的借贷模式,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发布、资金借贷等一系列借贷流程。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国内P2P网络贷款行业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但是在网络贷款平台层出不穷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平台自身及法律环境的缺陷。[1]

(一)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目前,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进行交易撮合时,主要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一方面,此种证明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另一方面,纵然是真实的证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客观的信用评价。

(二)运营模式不当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当前,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所采用的债权转让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女士表示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存在非法集资的影子,须谨防风险。

部分平台采取的债权转让模式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债权转让活动,使得平台成为资金往来的枢纽,而不再是独立于借贷双方的纯粹中介。债权转让是通过对期限和金额的双重分割,将债权重新组合转让给放贷人,其实质是资产证券化。这种模式很容易被认定为是向众多的、不特定的理财人吸收资金,这就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极为相似了。

(三)资金来源难以审查 P2P网络借贷的资金来源于持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这些资金一般情况下是从正当渠道而来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其来源的非法性,同时P2P网络贷款平台往往也缺乏对资金来源审查的手段。因此,这些网络平台就有被用作洗钱工具或者从事高利贷的风险。

(四)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P2P网络贷款平台涉及大量的资金交易,由于借贷资金并不是即时打入借贷双方的账户,会产生在途资金。数额巨大的在途资金是由贷款网站掌控的,如果网站开立第三方账户代为发放贷款,则在网站内部控制程序失效、网站工作人员疏于自律或被人利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内部人员非法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贷后资金用途难以监管

资金贷出后,如何保障借款人按照承诺的用途使用资金,而不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贷后资金追踪问题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网站仅仅充当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单笔小额贷款数额小,追款成本也难以弥补。

(六)借贷双方金融隐私权无法有效保护

P2P借贷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一般网站都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贷款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泄露,借贷人的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出现的原因

民间借贷网络平台自诞生以来,其性质便一直模糊不清,并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以致监管真空。在温州等地区, P2P网络借贷平台由地方金融办进行监管,但金融办监管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仍然值得商榷。此外, P2P网站还需在电信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业务种类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需根据《电信管理条例》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业务。由于P2P小额信贷网站是为民间借贷提供网络平台,涉及大量资金交易,业务监管是否全面审慎,关系到贷款人资金安全,其能否正常、合法运营影响到民间借贷能否合法有序进行。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时间不长,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征信市场管理、征信活动的基本规则尚无法律依据,征信经营活动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部分以“征信”名义从事非法信息收集活动的机构扰乱了市场秩序。且各部门分别进行征信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信贷征信,国务院各职能部委作各自的职能征信,没有对征信产业进行系统规划。P2P网络借贷平台也没有建立起自身的征信制度,多数网站只是借助于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息,粗略判断其信用程度,致使网络借贷的信用评级始终缺乏客观性和合理性。

(三)市场准入标准不明确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只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所以其设立条件与其他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无不同,市场准入标准并没有因其“民间借贷中介”的定性而有特殊要求。

P2P小额贷款网站市场准入标准的不明确,造成了此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不利于保护贷款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影响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

P2P网络借贷平台只是万千网站的一种,只不过其业务涉及民间借贷,与金融市场相关,如若运行不当,会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但是其在注册时的业务种类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笼统而概括,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业务进行细化和规范,行业内也并未形成统

一、细致的操作规范,这给予了网站比较大的自由运行空间,也很容易出现擦边球的业务活动,对于民间金融的安全造成威胁。

(五)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

网络借贷平台以何种方式退出市场,在其退出市场时如何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威胁到借贷双方的利益。网络贷款平台哈哈贷的关停促使人们更深层次地思考P2P网站市场退出过程中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 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在活跃民间金融,解决个人、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法律风险,当前我国并没有规制网络借贷的成熟的法律体系,亟待完善网络借贷法律规范。

四、防范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的建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间资本大量积累与边缘信贷缺口不断加大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对边缘信贷市场的配置效率。但同时,网络贷款平台也存在法律风险,相关配套措施欠缺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因此,营造良好的网络借贷市场经济环境、建立健全网络借贷的辅助措施及规范尤为重要。

(一)明确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性质

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实务界及学术界也存在着“准金融机构”与单纯“信贷服务中介”的争议。

准金融机构并没有权威定义,也没有法律上的划分,一般来说,准金融机构是指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未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不具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金融许可证”,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2]

网络借贷平台并不直接介入融资活动之中,不是借贷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只是提供咨询、场所、促成买卖,因此,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不接触客户资金,将其界定为为借贷双方提供服务的“信贷服务中介机构”更为合适,也更有利于其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

根据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消费者使用,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并非合法使用者。

因此,应当顺应时代发展,完善征信体系:首先,建立形成行业内部征信体系并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黑名单互换机制[3];其次,积极促进与外部征信系统的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行业间的沟通;再者,制定信用惩罚机制,以激励客户在利益平衡中作出明智的选择,重视自身信用建设;最后,在征信过程中注重客户隐私权保护。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据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于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1、地方政府监管。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属于小型微型金融范畴,民间借贷区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强,且一旦出现问题,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具有区域性。[4]对其监管权应从中央下放到地方,小微金融企业由地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行业发展规范。应由较高位阶的法律统一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各地金融办进行备案,接受地方金融办的监督管理,将金融办的监管地位合法化。同时建立中央与地方的信息沟通机制。

2、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在各国的金融监管中,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自律组织负责制定行为规范,并鼓励协会成员共同遵守行业规范,以实现自我约束,进而进行自我保护。行业协会专业性强,熟悉金融市场规律与金融活动的运作,与政府监管相比,其监管方式更加灵活,更贴近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其独特的作用。[5]

3、完善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内控机制。P2P民间借贷网络平台业务种类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根据不同的运营方式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的执业技能、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以确保网络平台运营的稳定性、安全性。

(四)采取非审慎性监管方式

国际上对贷款机构的监管主要有三种模式,对于不吸收存款、外部效应放大较小的机构,一般都采取非审慎性监管。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其目标是降低风险,然而,依托于网络信息技术的P2P网站的发展需要宽松的创新环境,过于谨慎、严苛的监管措施有可能抑制其创新,造成客户的流失,阻碍其发展。所以,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应该坚持非审慎性监管的原则,寻求发展与监管之间的平衡点。

1、市场准入监管——制定市场准入标准 市场准入监管意味着要从法律上对金融机构经营资格、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确认或者限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6]作为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市场准入监管将企业的数量、结构、规模及其分布控制在国家经济金融发展规划和市场需要的范围内。

同时,为了保证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活跃性,促进民间借贷行业的繁荣,对于P2P小额贷款网站的市场准入可以采取备案制。各个网站设立前,除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在工信部门进行备案之外,还应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以便于对其市场准入的监管和后续管理。

(1)通过完善契约约束机制对借贷双方与P2P网络贷款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予以规范

由于P2P网站是通过网络进行借贷,其操作过程完全无纸化,且一般网站提供格式化协议书及合同范本,并不利于借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服务协议的基本原则进行规定。[7] (2)与银行合作,实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

P2P网络借贷的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资金的往来,这一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在途资金,对于沉淀资金的管理可以借鉴证券行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制度。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可以有效防止网络平台或个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破产隔离。对于控制金融行业风险、切实保护贷款人利益以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有重要作用。

此外,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可与银行合作,脱离第三方支付,直接通过银行将借贷资金打入借贷双方的银行账户中,以减少第三方支付给高龄人群带来的不便,并降低因第三方支付的迟延支付产生的预期违约率。

总之,平台要坚持“不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不做担保保证”的“三不原则”,不经手客户资金,坚持平台的“中介”地位。 (3)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过程中,借贷双方的交易行为必然会涉及双方的个人信息,且将信息于网站公开。因此,对公布于网站的电话号码、家庭情况、职业等自然人身份信息,网站可以通过会员身份认证等措施,只对通过严格身份验证的会员提供查询,而身份证号码等隐私性较强的信息则不宜提供,以免不法分子利用借款人的个人隐私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3、市场退出监管——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P2P网络贷款平台作为市场主体,不可避免地要遵循“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特殊性,其市场退出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借贷双方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甚至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秩序。 (1)市场退出机制中的处置原则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市场退出对金融市场秩序影响较大,启动市场退出机制的主动权大多被赋予了金融监管部门。作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应由其监管机构对其运营进行监管,并根据监管过程中监测到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行政处置和司法处置措施。 (2)市场退出中放贷人利益保护

如何保护放贷人的利益,在P2P平台的市场退出过程中至关重要。首先,清算组织应当提前发出公告,提醒借贷双方平台存在风险,并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偿还贷款的时间,对于一定日期后,贷款人还未收回的贷款,网站应先行垫付;其次,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存在沉淀资金,而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又不明确,可以建立贷款人风险基金,在网站退出市场时,利用此风险基金,保护贷款人的利益,补偿其损失。

(五)与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合作

2012年3月29日,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在温州工商局鹿城分局领取营业执照,顺利完成登记注册。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将以公司化形式运营,经营范围涉及信息登记、信息咨询、信息发布、融资对接服务等。

P2P网络借贷平台进驻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借贷双方在中心进行登记,可以有效防范风险。在温州,若经民间登记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的贷款出现纠纷,可以走金融法庭的程序,登记的信息将成为证据,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为借贷双方提供保障,也将更加有利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 结 语

虽然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风险与挑战,但此行业的兴起与发展是大势所趋。规范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应该利用“草根金融”的亲民优势,大力引导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专业化、规范化,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系统的个人征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职责,将P2P网络贷款平台纳入监管体系,促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采取非审慎的监管措施,以防范信用、技术、法律等风险,同时,加强与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民间借贷服务机构的合作,为借贷双方提供更加便利的配套服务,营造良好的民间融资环境,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有序运行。

[1]陈静俊.P2P网络借贷:金融创新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金融之窗,2011(13):812. [2]何一峰,江翔宇.准金融机构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初探[J].上海保险[J],2011(6):8-10.

[3]李爱君.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法律制度的完善[J].福州大学学报,2011(6):107-113.

[4]郭田勇.民间借贷应双线多头监管[J].高层视点,.

[5]吴弘,陈岱松,贾希凌.金融法[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161. [6]张素华.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12:84.

[7]张素华.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12:211.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交安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