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店开在小区门口没有外来车流量可以做吗?

2015年郴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1.您是否知道郴州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2.您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a、富强、民主、文明、法治;自由、平等、公正、和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b、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诚信、法治;爱国、敬业、公正、友善
c、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3.您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是否经常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a、经常开展 b、偶尔开展 c、不清楚
4.您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是否有党委讲师团或市民宣讲团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a、经常开展 b、偶尔开展 c、不清楚
5.您是否在本市报纸、广播、互联网、宣传栏看到有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a、有开展 b、没有开展 c、不清楚
6.您是否在本市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媒体上经常看到公益广告?a、经常看到 b、只在个别媒体上经常看到 c、很少看到
7.您是否在本地广场、公园、车站、码头、公交车、出租车、主干道、商业大街、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的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固定广告牌上经常看到公益广告?a、经常看到 b、只在个别地方经常看到 c、没看到
8.您是否在本地广场、公园、车站、码头、主干道、商业大街、居民小区经常看到遵德守礼提示牌(包括文明引导、文明提示等内容)?a、经常看到 b、只在个别地方经常看到 c、很少看到
9.您了解本地是否开展过道德模范评选、“身边好人”的活动,对评出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是否进行过帮扶慰问?
a、开展过,进行过 b、开展过,未进行过 c、不清楚
10.您了解本地是否开展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交流互动活动?a、开展过 b、没开展过 c、不清楚
11.您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是否开展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事迹巡讲(演)?a、开展过 b、没开展过 c、不清楚
12.您是否在本地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上经常看(听)到道德模范的事迹?a、经常看(听)到 b、偶尔看(听)到 c、没有看(听)到
13.您在本地餐饮店(宾馆、酒店、餐馆、单位食堂等)用餐时,是否看到餐饮店设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提示?是否有服务员提示用餐者适度点餐、吃不完打包?a、看到,有 b、看到,没有或没看到,有 c、都没有
14.本地(本单位)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是否经常开展主题活动?a、经常开展 b、很少开展 c、没开展过
15.您对本地在春节及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的主题活动是否满意?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不了解
16.您对本地公共场所(如广场、公园、车站、码头)、街巷(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市场(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生活小区(如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公共设施是否齐全等)、餐饮店(卫生状况)的环境是否满意?a、总体满意 b、对公共场所不满意,对主次干道不满意 ,对街巷不满意,对集贸市场不满意,对生活小区不满意,对餐饮店不满意(请在最不满意的选项打 √ ,最多选两项) c、都不满意
17.您对本地的交通秩序(如行人闯红灯是否常见、主要交通路口是否经常堵车等)、车站码头秩序(乘客上下车是否遵守秩序、公交车上是否主动为让座等)、剧场、电影院、体育馆等场所的秩序(如入退场时秩序是否良好、剧场是否安静有序、是否有吸烟现象等)满意度如何?a、满意 b、对交通秩序不满意,对车站码头秩序不满意,对剧场赛场秩序不满意(请在最不满意的选项打 √ ,最多选两项) c、都不满意
18.您对本地窗口单位(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公共交通、环卫等)的服务水平是否满意?a、总体满意 b、对个别单位不满意 c、大多数不满意
19.您所在社区的邻里关系如何?a、和谐 b、一般 c、较差
20.您所在社区或单位是否有开展法制宣传?a、有 b、没有 c、不清楚
21.您对所在社区的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是否满意?a、总体满意 b、对个别单位不满意 c、大多数不满意
22.您是否参加过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展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及相关培训?a、参加过 b、没参加过 c、不清楚
23. 您是否在本地的食品店、集贸市场发现或购买过过期、变质、伪劣食品?a、有 b、没有 c、不清楚
24.您认为本地食品、药品领域的制假售假问题是否突出?a、突出 b、较突出 c、一般 d、不突出 e、不了解
25.您对本地近年来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现象的评价?a、未发现 b、比较严重 c、不严重 d、不清楚
26.您对本地开展的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工作是否满意?a、满意 b、对打击哪项不满意 c、都不满意
27.您对本地开展的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了解吗?a、了解 b、比较了解 c、不了解
28.您对本地网吧管理的满意度如何?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 d、不了解
29.您是否了解近年来本地开展的形式多样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a、了解 b、比较了解 c、不了解
30.您所在的社区是否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a、经常开展 b、偶尔开展c、没有开展过 d、不清楚
31.您感觉在本地社会治安状况如何?a、好 b、一般 c、不清楚
32.城区学校体育课程能否保证课时?a、能 b、偶尔被占用 c、经常被占用 d、根本就没开
33.您认为郴州市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如何?a、好 b、一般 c、不了解
34.城区学校教师存在从事有偿家教现象吗?a、有 b、没有 c、偶尔
35. 城区学校教师存在体罚打骂学生现象吗?a、有 b、没有 c、偶尔
36.您对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以及市民所关心问题的处理、反馈情况是否满意?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不清楚
37.您对郴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015年郴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1.您对本地党政机关行政效能满意吗?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2.您对本地政府开展的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吗?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3.您对本地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意吗?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了解
4.您对本地的政府诚信是否满意?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了解
5.您对本地的义务教育工作满意吗?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6.您对今年本地车站、商业大街、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状况如何评价?①不好 ②一般 ③较好 ④好
7.您对今年本地银行、医院、公交等窗口行业的服务如何评价?①不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满意 ④不了解
8.近年来,您是否参加过本市或单位、社区组织的以下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全民阅读”活动、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教育实践活动)
①经常参加②有时参加③没有参加④想参加,没人组织
9.在社区组织的志愿服务、邻里互助、慈善捐助等活动中,社区党、团员是否能带头参与?①都能参与②多数人能参与 ③少数人能参与 ④不清楚
10.您是否知道社区遇到重大事务时要通过召开听证会、评议会或议事会进行决策?①知道 ②知道一些 ③不知道 ④不关心
11.您是否听说或参加过本地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①经常参加 ②偶尔参加 ③听说但未参加过 ④从未听说过
12.您每周参加文体活动的情况?①经常参加(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次1小时左右) ②有时参加 ③不参加
13.您对今年本地交通秩序如何评价?①好 ②较好 ③一般 ④不好
14.您对本地开展治理不排队、抢座位、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的评价?①成效显著 ②效果较好 ③效果一般 ④效果不明显 ⑤不了解
15.您认为本地的社会人际关系和谐吗?①和谐 ②比较和谐 ③不和谐 ④不清楚
16.您对本地今年开展的学雷锋等志愿服务活动如何评价?①普遍 ②较普遍 ③一般 ④不普遍 ⑤不了解
17.您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态度是?①支持并积极参与 ②支持但较少参与 ③理解但不参与 ④不支持
18.“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是家庭美德的重要内容,您知道吗?①知道 ②不知道
19.对于捐献骨髓等公益行为,您的态度是?①积极支持 ②支持 ③不支持 ④无所谓
20.对于见义勇为,您的态度是?①支持并积极参与 ②支持但很少参加
③支持但不参与 ④不支持
21.您对近年来本地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的看法?①值得崇尚表彰 ②值得崇尚表彰但不值得学习
22.您对近年来本地评选出的道德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了解吗?①非常了解 ②了解一些 ③不了解 ④不关心
23.您对今年本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道德模范的活动,您了解吗?①了解 ②比较了解 ③不了解
24.您对今年本地开展的道德讲堂活动了解吗?①了解 ②比较了解 ③不了解
25.您对今年本地网吧管理的总体评价是?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了解
26.您对今年本地中小学校的周边环境满意吗?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了解
27.您对本地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工作满意吗?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28.您在本市乘坐公交车出行方便吗?①很方便 ②较方便 ③不方便 ④不清楚
29.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服务质量满意吗?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30.您认为本地食品、药品领域的制假售假问题是否突出?①突出 ②较突出 ③一般 ④不突出 ⑤不了解
31.您对本地政府部门及时处置自然灾害、疾病传染、食品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满意吗?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32.您对本地近年来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不良现象的评价?①没有 ②比较严重 ③不严重 ④不清楚
33.在本地目前的治安条件下,您觉得安全吗?
①安全 ②较安全 ③不安全 ④不清楚
34.近年来,本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您是否知道?①知道 ②知道一些 ③不知道
35.您对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以及市民所关心问题的处理、反馈情况满意吗?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④不清楚
36.您所在的社区开展过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吗?①经常开展 ②偶尔开展 ③没有开展过 ④不清楚
37.近年来,您所在的单位或社区开展过“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吗?①经常开展 ②偶尔开展 ③没有开展过 ④不清楚
38.您对本地在春节及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的主题活动如何评价?①普遍 ②较普遍 ③一般 ④不普遍 ⑤不了解
39.您认为本地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际效果如何?①好 ②较好 ③不好 ④不清楚
40.您对今年本地开展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如何评价?
①成效显著 ②效果较好 ③效果一般  ④效果不明显 ⑤不了解
41.您对本地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以弘扬珍惜粮食、尊重劳动、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如何评价?①普遍 ②较普遍 ③一般 ④不普遍 ⑤不了解
42.“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您知道吗?①知道 ②知道一些 ③不知道 ④不关心
43.“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具体内容,您知道吗?①知道 ②知道一些 ③不知道 ④不关心
44.您知道“郴州精神”的内容吗?①知道 ②知道一些 ③不知道 ④不关心
45.您是否同意本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①同意 ②不同意

 1、什么是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2、全国文明城市申报的条件(1)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显著;(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不得申报:一是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书记、市长严重违纪、违法犯罪;二是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3、《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5年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由3大版块、12个测评项目、90项测评内容、188条测评标准构成。第一版块为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含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3个测评项目;第二版块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待续发展的生态环境8个测评项目;第三版块为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1个测评项目。
《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设附件《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30条。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城市(区),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扣测评分数、停止提名城市(区)资格、停止全国文明城市(区)资格1年、取消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的惩戒办法。《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5年版)》适用于2015-2017年创建周期,内容保持稳定;与之配套的《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细化指标要求,明确测评方法。
4、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方法有哪几种?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种方法。
5、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经过哪些阶段?必须经过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取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两个阶段,只有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后,才具备申报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
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是什么?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7、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什么?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9.文明城市要争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10.文明城市创建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11.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必须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核心主题。
12.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所定义的“中国梦”是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其基本内涵是(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国家富强)。
13.党的十八大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出的新目标、新概念是(建设美丽中国)。
14.习近平总书记定义了“中国梦”,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二十一世纪头20年的“中国梦”。
15.文明城市创建要践行(群众路线),群众期盼什么就做好什么,着力解决群众问题。
16.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17.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8.我国的“公民道德宣传日”是(9月20日)。
19.社会公德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20.职业道德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21.家庭美德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22.郴州市民“十要”、“十不要”基本行为规范内容是什么?
一要讲究卫生,不要乱吐乱丢随处吸烟;二要遵守秩序,不要翻越护栏乱穿马路;三要文明行车,不要乱行乱停冲闯红灯;四要爱护市容,不要乱挂乱画乱贴广告;五要维护公德,不要损坏公物破坏设施;六要言语文明,不要粗言秽语喧哗吵闹;七要保护环境,不要散养畜禽折踏花木;八要遵守法规,不要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九要诚信守信,不要强买强卖欺诈哄骗;十要移风易俗,不要乱设灵堂乱放鞭炮。
2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2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有什么要求?
市民要关注、要知晓,市民言行要文明,人际关系要和谐。
25.居民在自家楼道口堆放杂物,有什么危害?
影响小区卫生整洁,破坏小区环境,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26.市民应遵守的公共场所道德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2)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3)影剧院、图书馆、会所等场所不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
2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城市整体形象的要求有哪些?
(1)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给人以美的享受;(3)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3)街道、车站和车辆、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4)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28.对青少年的“三爱”教育是指(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
29.网吧要严格执行上网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度,有查看身份证记录。
30.美丽乡村建设评选指标是(文明创建)、文化活动、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整体形象。
31.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32、“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要达到的标准是:(保证质量,真实计量,明码标价,服务周到)。
33.“我们的节日”主要指哪些传统节日?
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
34.郴州市开展的一项以节约粮食为主题的活动名称是(文明餐桌行动)。
35.“文明餐桌”行动的6字宣传语是(不剩饭不剩菜)。
36.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包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和“孝老爱亲”)五类。
37.机动车驾驶人在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礼让行人,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要(减速慢行)。
38.骑自行车通过路口遇红灯信号时,须下车在(停车线)外等候绿灯放行,依次行驶。
39.乘车人不得在机动车辆行驶中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40.我国的志愿服务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
4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比例是多少?(≥10%);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间(≥25个小时)
42.志愿服务精神是(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43.中央文明办确定的社区志愿服务主题是(“邻里守望”)。
44.学雷锋纪念日是哪天?(3月5日)。
45.志愿者的的核心精神是(自愿、利他、不计报酬)。
46.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47.国际志愿者日是哪天?(12月5日)
48.“邻里守望”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49.郴州市民文明公约的内容是什么?
爱国爱郴,守法诚信;公正道义,开放文明;
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守秩序,讲究卫生;
勤劳节俭,自强自尊;家庭和美,邻里相融;
尊老爱幼,助残济困;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学习锻炼,健康身心;建设郴州,担当责任。
50、郴州精神的内容是什么?
 51、社会主义人际关系准则是什么?
平等、团结、友爱、互助。
5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什么?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53、志愿者的精神是什么?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54、常用文明用语有哪些?
要“好”字开头,“请”字优先,“谢谢”、“再见”结尾。基本用语你好、麻烦您、对不起、请坐、请问、请讲、请转告、没关系。
55、 我市开展的“十讲文明、共创和谐” 行动的内容什么?
(1)斑马线上讲文明,共创和谐的交通秩序;
(2)楼梯道上讲文明,共创和谐的邻里亲情;
(3)公交车上讲文明,共创和谐的出行风尚;
(4)大马路上讲文明,共创和谐的市容市貌;
(5)酒宴桌上讲文明,共创和谐的餐饮文化;
(6)鼠标键上讲文明,共创和谐的网络文化;
(7)售货柜上讲文明,共创和谐的买卖关系;
(8)观赏席上讲文明,共创和谐的娱乐氛围;
(9)风景点上讲文明,共创和谐的旅游环境;
(10)会议场上讲文明,共创和谐的会风会纪。
56、市民应遵守的公共场所道德有哪些?
在广场、商业大街、火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在禁烟场所不吸烟;在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不大声喧哗、戏闹,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不人为弄脏、损坏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盖、垃圾箱等公共设施。
57、市民保护生活居住区周围环境应该怎么做?
不乱倒垃圾、污物,不乱堆乱放物品;大力种植花草树木,爱护生活区的各种树木、花卉、草坪,不排放各种有害、有毒物质,保持空气清新。
58、市民应具备哪些交通意识?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自觉保持交通畅通、不人为造成交通阻塞;车辆、行人服从交警指挥;在交通站点遵守秩序,排队候车,依次上车。
59、市民该如何建立公共场所人际互助关系?
在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公共场所主动帮助残、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60、市民对待弱势困难群体应持何种态度?
弘扬乐于助人、古道热肠的传统美德,尽己所能去帮助别人,让弱势困难群体普遍得到帮助,奉献一份爱心,贡献一份力量;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见义勇为,主动帮助他人;积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关心照顾老人;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不占用盲道。
6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诚信有哪些要求?
市民要具有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6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有什么要求?
市民要知晓全国和全省开展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对道德模范典型事迹有所了解,还要了解我市近年来宣传树立的各类先进典型。
6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文明行业创建有什么要求?
广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广泛参与。“窗口”、执法类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覆盖面积达100%。
文明行业标准:综合效益显著增强;思想道德风尚良好;行业管理科学有效;行业文化特色鲜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6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文明单位创建有什么要求?
广泛并持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创建目标和创建举措。
文明单位标准: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扎实有效;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整洁优美;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65、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文明社区创建有什么要求?
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促进社区和谐。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
文明社区标准:组织领导有力;居民民主自治;道德风尚优良;文体活动丰富;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秩序安定。
6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文明家庭有什么要求?
社区居民户积极参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市民对家庭美德的知晓率≥80%。
文明家庭标准: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学习进取,争做贡献好;崇尚科学,文明习惯好;民主和谐,家规家风好;少生优育,为国育才好。
6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创建工作氛围有什么要求?
在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主要广场、体育场馆、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采取张贴悬挂、刊登、刊播等方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及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在广告总数的30%以上;广告、招牌用字规范,内容健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宣传栏刊登的文明创建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宣传内容。
68、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文明工地创建有哪些要求?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干净整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69、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无障碍设施有哪些要求?
城市主要道路设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各类公共建筑、文化体育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70、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交通秩序与管理有哪些要求?
交叉路口阻塞率≤2%;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7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窗口服务行业有哪些要求?
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等。
7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法律援助与服务有哪些要求?
12348法律服务专线畅通,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业务熟练;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调节记录。
73、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提出了哪些要求?
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尤其是小餐馆、美容美发店、游泳馆、洗浴室、休闲娱乐场所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并有相关的制度和记录;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7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食品卫生提出了哪些要求?
宾馆餐厅、酒店、小餐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有量化分级管理标志;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亮证经营,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75、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有什么要求?
建有孤残儿童、弃婴以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生活、教育必备设施,养护工作落实,卫生状况良好;社区建立孤寡老人救助和监护工作制度,并有工作记录。
76、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有什么要求?
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的宿舍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的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77、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什么要求?
政务大厅或执法部门服务规范,待人热情;在投诉记录中,审批、执法部门无乱摊派的情况。
78、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出版物的管理有何要求?
印刷、复制企业和经营出版物的门店,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尤其是音像制品销售点、街头书报亭、超市门口或地下通道等处,无出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
79、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何要求?
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正常开展活动,改进与完善展览内容;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
80、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学校管理有哪些要求?
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校园宣传栏中有和谐校园创建的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8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教育有哪些要求?
制定并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并加强公民意识教育;80%以上的街道要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要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8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公共安全保障提出的要求是什么?
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大型商场、超市、长途汽车客运站、体育场馆、休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志清晰、规范;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社区技防、人防、消防符合安全要求。
83、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街道文体活动提出了哪些要求?
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体活动场所,室内文体活动场所无被侵占、挪用现象,居民能够经常参加文体活动。每个街道拥有晨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84、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道路名称和主干道设施有什么要求?
城市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城市交通枢纽等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符合规范,设置合理,达到国家标准;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85、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城市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对城市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尤其是主要街道、火车站广场、长途汽车站广场、集贸市场、商业街等地方: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无人拉客、无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8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街道设施有哪些要求?
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行;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街巷路面硬化,装灯率100%,亮灯率99%,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87、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车辆停放和交通站点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主要交通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主要公交站点、超市等场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停放有序,交通站点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在指定位置停靠,无占道、滞留等现象。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88、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公共图书馆有什么要求?
市辖区域内的二级以上图书馆向社会开放,馆内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乡镇、街道均设立基层服务点,能登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
89、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有什么要求?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店诚信规范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建成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1条。
90、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科普设施、科普队伍有什么要求?
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的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科普活动形式丰富多样;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并经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举办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
9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什么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9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城郊结合部、村、镇有什么要求?
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并有相关的创建资料。村组织做到村务公开,并形成制度。村镇环境整洁,无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现象,河流、沟渠清澈,无恶臭。秩序良好,无污言秽语、吵架斗殴现象。
9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状况有哪些检查内容?
网吧设有明显的“未成年人不得入内”警示牌;网吧证照齐全,有《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营业执照》,亮照经营;无违规经营现象,严格办理身份证登记、验查手续,无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无色情暴力邪教网站开通现象。收听收看地方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查看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是否落地,广播电视声频、荧屏是否净化。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上墙公布;活动正常,内容健康;坚持公益性,无被挤占、挪用现象。
94、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市民对创建工作满意度低于70%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
全国文明城市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年度测评年度发生的,取消提名城市资格;综合测评时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95、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过程中,三年测评总成绩低于75分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
全国文明城市取消荣誉称号。提名城市取消提名资格。
    96、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问题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
    全国文明城市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年度测评发生的,取消提名资格;综合测评时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97、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过程中,连续两次测评成绩排名末位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
    全国文明城市取消荣誉称号。提名城市取消提名资格。(地级城市末位是指最后三名)
98、一个城市能不能成为全国文明城市,谁最有发言权?
这个城市的市民最有发言权。
99、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宗旨是什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宗旨是“创建为民,为民创建”。
100、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有什么要求?
市民要关注、要知晓;市民言行要文明、人际关系要和谐;市民要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101、市民文明交往的原则有哪些?
平等互助,注重沟通,诚实守信,遵守时间,尊重风俗,理解宽容,遵纪守法,维护形象。
102、什么是“一米安全线”?
为体现出对人的尊重,保护个人隐私,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有一个约定俗成的惯例:排队的顾客、顾客与正在窗口办理业务的第一个顾客、旅客,保持一米左右的距离。社会。
10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党政机关勤政高效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二是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府网站运行绩效评估良好;三是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10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电子政务建设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二是利用政务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三是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105、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扫除黄赌毒和打黑除恶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二是禁毒宣传工作成效显著;三是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10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诚信政府建设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二是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三是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在90%以上。
10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二是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三是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建设,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
108、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国家档案馆建设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市档案馆为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二是所属各区档案馆30%为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
109、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公共体育场地建设有什么具体要求?
人均拥有公共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
110、公共设施体育面积指什么?
是指全市范围内体育场、体育馆、社区内专门用于体育运动的健身房、健身点、学校体育场地的面积以及社会经营性体育场地面积之和。
11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民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应达到多少?
达到700元(人民币)以上。
11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文化遗产保护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二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三是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达到95%以上。
11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扶贫帮困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有专门的扶贫帮困机构,专款专用;二是有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三是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形成机制。
115、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志愿者组织和活动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建立由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志愿者活动领导机构;二是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各类志愿者组织;三是建立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10%;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间≥25个小时;四是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市民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116、注册志愿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1)年满14周岁;(2)具备奉献精神;(3)具备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应的基本素质;(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5)遵纪守法。
11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的数量有什么具体要求?
城市公共汽(电)车的数量应当达到每万人15标台以上。
118、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人均公共绿地有什么具体要求?
人均公共绿地应当达到8平方米以上。
 119、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率有什么具体要求?
     120、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有什么具体要求?
达到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12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党委、政府重视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二是市、街道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三是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四是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五是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122、“四进”社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
12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四进”社区活动覆盖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124、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遵循“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 
107、我市开展“自觉排队,主动让座”推动日活动定于每月的什么时候?
108、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以城带乡,联动发展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全市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3次/年;二是落实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三是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规划、有措施、有载体,群众参与面广,成效明显。 
109、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城市整体形象有哪些具体要求?
有建筑布局、市容环境、社会氛围、市民精神面貌四项具体要求:一是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二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三是街道、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四是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111、窗口服务行业包括有哪些部门、单位?
公安、税务、工商、燃气、供热、自来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铁路、民航、环卫、风景园林、物业服务、邮政、电信、银行、医疗、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等行业。 
112、道德实践的内容有哪些?
(1)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2)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 
113、政务诚信应做到哪“三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活动公开、政务程序公开。
114、小区物业服务应做到哪“三个公开”?
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制度。 
115、公共卫生道德是指什么?
为了保持公共场所清洁、舒适和干净,保证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每个公民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 
116、行路时的文明礼貌主要有?
(1)遵守交通规则;(2)路遇熟人应相互致问候,主动打招呼;(3)客气问路,热情指路;(4)见义勇为,拾金不昧;(5)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117、乘车(机)时的文明礼貌主要有?
(1)文明乘车(机);(2)遵守秩序;(3)尊重司乘人员;(4)礼让三先;(5)衣着整齐。 
118、就医时应注意的礼貌?
(1)保持肃静;(2)尊重医务人员;(3)不弄虚作假;(4)病友互相照顾。
119、旅游时应注意的文明礼貌有哪些?
(1)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2)保护环境卫生;(3)注重学习,提高修养;(4)游客间互相谦让。 
120、观看演出(比赛)应注意哪些文明礼貌?
(1)做文明观众;(2)遵守秩序;(3)举止庄重;(4)不喝倒彩。
121、文明经营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是什么?
(1)礼貌待人;(2)微笑服务;(3)信誉第一;(4)以诚感人;(5)顾客至上;(6)负责到底。 
122、医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有哪些?
(1)高度负责;(2)实事求是;(3)体贴照顾;(4)拒收红包;(5)价格公平。 
123、公共交通工具(车、机)的司乘人员的文明礼貌要求有哪些?
(1)礼貌称谓;(2)周到服务;(3)维护秩序;(4)不拒载、超载。 
124、宾馆(餐饮)从业人员的文明礼貌要求有哪些?
(1)语言文明;(2)举止文明;(3)干净整洁;(4)满意服务;(5)公平收费;(6)防止犯罪。 
125、机关工作人员的文明礼貌要求有哪些?
(1)举止端庄;(2)热情服务;(3)廉政勤政;(4)语言规范;(5)衣着朴实。 
126、个人怎样杜绝“四乱”行为?
(1)每天携带手绢、纸巾等随身用品。嗓子“痒”时可把口痰吐在纸巾里扔至垃圾箱内;(2)纸屑、果皮、烟蒂等垃圾应扔至垃圾箱(桶)或专门垃圾场;(3)横过街道时应看红绿灯,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4)各种广告、标语应在规定的宣传栏内张贴,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广告,发现乱涂乱画者及时制止并向城管部门举报。 
127、城市管理中的“五归”内容是?
停车归点,张贴归栏,坐商归店,商贸归市,摊点归区。 
128、出租汽车驾驶员行车时应做到哪“三不”?
不吸烟、不打手机、不吃零食。 
129、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是什么?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130、市民文明行路、行车的具体内容有?
(1)遵守行路规则。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规定的地方要自觉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2)行人之间要互相礼让。尽量为长者、老弱病残者让路;让负重的人或孕妇、儿童先行。(3)不要一面走路,一面吃东西或抽烟。(4)机动车行驶应遵守交通法规,执行交通信号,不闯红灯和违反交通标线。要控制好车速,不开快车、“英雄”车、霸王车、斗气车,杜绝酒后驾车。(5)机动车要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特别在下雨时,不要将雨水溅到行人身上。(6)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过十字路口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专用道和人行道行驶。(7)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车进入工厂、学校、机关时,要下车推行。 
131、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应做到哪些?
(1)尊老爱幼,互相帮助。
(2)邻里之间要亲切随和,见面主动打招呼。
(3)善待邻居的小孩。
(4)早出晚归,忌大声喧哗和行为不当产生的噪音,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5)收看电视或听音响时,应考虑到是否会影响左邻右舍。
(6)合理使用住宅的公共部分。 
13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如何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1)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2)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3)集中开展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整治活动,开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133、郴州市城市管理“十禁止”
(一)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二)禁止乱倒垃圾、粪便、污水。
(三)禁止在市政府规定的街道(具体街道另行发布)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四)禁止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张贴或擅自散发广告、宣传品。
(五)禁止擅自摆设摊点、占道经营。
(六)禁止门店经营者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
(七)禁止在市城区范围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
(八)禁止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跨越、倚坐道路隔离护栏。
(九)禁止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横穿马路、闯红灯。
(十)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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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关爱

(十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1.什么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当前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城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西宁市、海西州675元/月,海南州、海北州665元/月,海东市660元/月,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680元/月。采取分档补助落实城镇低保标准:A类困难家庭,月补助标准不低于658元/人; B类困难家庭,月补助标准不低于574元/人; C类困难家庭,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06元/人。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据实补差或分档补助形式落实救助标准:A类困难家庭,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23元/人;B类困难家庭,月补助标准不低于369元/人;C类困难家庭,月补助标准不低于261元/人。

2.哪些人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答: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简单来说,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如,陈某,60岁,户籍地西宁市城中区,与女儿李某及外孙女王某共同生活,女儿肢体一级残疾,孙女7岁,女婿离家出走3年多音讯全无。户主陈某在家照顾女儿及外孙女,三人均无收入来源。以生活困难为由申请低保,经街道入户调查及通过家庭经济收入核对,陈某家庭收入、财产等低于低保标准,乡镇及时将其三人纳入低保。

3.怎样申请城乡低保?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区,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我省的,可以由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并在我省长期居住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不同县域间长期人户分离(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可持暂住证、居住证、购房、租房合同及相关单位说明等材料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在城镇长期居住(连续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其他居民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各地城镇地域划分,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至少应将县府所在地的乡镇列入城镇地域范围)。

4.申请城乡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3)《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4)《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5)《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6)确有需要但无法通过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低保需要村(居)委出具相关证明吗?

答: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不需要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相关证明或盖章,可以通过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查询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窗口应主动为申请对象提供申请表等相关表单,不得收取费用。

6.申请城乡低保时如何核算家庭收入?

答: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6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1)工资性收入。(2)经营净收入。(3)财产净收入。(4)转移净收入(如抚恤金、社会福利救济金等)。(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要如实承诺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婚姻、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就业等真实状况,如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将不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根据隐瞒情形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家庭收入核算遵循哪些规定?

答:(1)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收入的资料或银行发放记录认定。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中的个人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认定。(2)外出务工且无法提供收入情况的,以务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3)常住地灵活就业的,按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4)难以确定务工地区的,按常住地(连续一年以上)最低工资标准计算。(5)家中有劳动条件且无正当理由不务工务农的,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家庭拥有土地(草场、林地)的,按照实际拥有面积,结合当地上年度农作物亩产产量和农作物价格标准(草场、林地收益),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6)对于赡(扶、抚)养人应承担的赡(扶、抚)养费,一般按照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金额认定。没有相关法律文书的,按申请低保对象申报金额确定。赡(扶、抚)养人属于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或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的,可视为无能力支付赡(扶、抚)养费。(7)申请低保家庭中有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减就业成本;就业不稳定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就业收入,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减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8.申请城乡低保时,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答:(1)优抚对象、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等;(2)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3)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和死亡职工的丧葬费;(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其他政府奖励扶助资金;(5)中央和地方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6)因实施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发放的奖励资金;(7)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8)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9)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临时性生活救助金;(10)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11)社会捐赠款物中专项费用实际支出或预计支出部分;(12)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确认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9.人户分离可以申请低保吗?

答:户籍不在本省的: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我省的,可以由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并在我省长期居住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如,万某,男,户籍地在四川省甘孜县,长期在我省果洛州玛沁县居住,并与本地人白某结婚,育有两个子女。万某突发疾病,家庭因病致贫。其妻白某向玛沁县民政局提交低保申请。经与四川省甘孜县民政局联系,确认万某并未在户籍地享受低保。玛沁县及时将万某一家四口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不同县域间长期人户分离(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可持暂住证、居住证、购房、租房合同及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如,马某,27岁,户籍地化隆县,二级肢体残疾,父母过世后长期与姐姐一同在西宁市生活,姐姐家庭较为困难,申请将马某单独立户纳入低保,经出具暂住证后马某在西宁市申请办理了低保救助。

10.什么叫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答: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应保尽保即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人员,则让其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漏掉或丢失一户一人。应退尽退,即加强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将不符合低保保障范围和已经脱贫致富的家庭,清退出低保保障范围之内。

11.如何对低保家庭实施动态管理?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动态管理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动态管理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12.低保家庭成员有能力但拒不就业的,应如何处理?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13.什么叫特困人员供养?

答: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是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医疗、照料、住房、教育、殡葬等救助服务的一项保障制度。

14.当前我省特困供养人员能享受哪些救助政策?

答:主要有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丧葬补助五项政策。

生活救助:分两项,按月社会化发放。第一项基本生活救助金,主要用于购买米面粮油等满足日常生活所需,按各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72元/月的1.5倍确定,即:672×1.5=1008元/月。第二项照料护理金,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发放对象仅为失能特困人员。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分别按全省最低工资(1700元/月)的20%、30%、50%确定,分别为340元、510元、850元。照料护理金不发给本人,由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的责任主体领取,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照料、送医陪护等服务。

如,李某,72岁,未婚,从2013年享受五保救助供养,2016年出台《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后,从农村五保供养调整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新政策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发现其不能自主吃饭、行走、如厕,被评定为中度失能,每月在领取1008元基本供养金基础上,还可享受510元/月的照料护理金。李某与侄子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照料护理金由侄子领取按需求提供服务。

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全额为特困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发放360元门诊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报销比例基本达到95%以上,产生的自费费用从个人供养金支出,如支付困难可予以临时救助一次性解决。

如,尕某,67岁,特困人员,突发脑梗在医院救治19天,累计产生医疗费用11.4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大病救助)报销,还产生了39200元的自费费用。特困人员作为临时救助的重点保障对象,民政局通过“一事一议”,给予尕某一次性40480元临时救助金,其中,39200元用于支付医疗费用,1280元作为生活费保障患病期间的生活。

教育救助: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大专、本科院校就读的,不因年龄超标取消救助供养待遇。

住房救助:特困人员自建、租赁房屋等都是住建部门的重点保障对象,个人支付费用较少,需要自付部分可通过临时救助解决。

如,张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对其房屋进行危房改造,经评估房屋危旧符合改造标准且特困人员是住房救助的主要保障对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为其补助2.92万元建设资金,剩余部分由本人自筹。房屋建设及简装共需5.7万元,民政部门根据临时救助有关规定,张某自筹部分一次性通过临时救助解决,确保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殡葬补助:特困人员离世后,从特困人员过世第二个月起停发特困供养金。丧葬费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一次性兑现落实,具体为11520元。

15.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答: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儿无女、无父无母等)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父母儿女健在但因自身残疾、患病等因素无法提供赡养、抚养、扶养)。

16.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为无劳动能力?

答: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5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人。

如,徐某,62岁,男,未婚,一直以来在居住地附近替人帮工维系生活,经乡镇干事入户发现,许某年龄达到60周岁,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核对名下无存款,帮工收入30元、50元等不固定,可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户口信息上显示未婚,父母均已过世,还有兄弟2人均已年迈,可认定为无赡养、抚(扶)养人。民政部门主动将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7.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为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这里所称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

18.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已确定的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⑥长期患病,卧床1年以上,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规定的。

如,桑某,男,49岁,未婚,智力残疾三级,共同居住有3人。其中,母亲索某71岁,其妹看某43岁,智力残疾二级,未婚生育1女,才某12周岁,因看某智力残疾,才某父亲无从确认。该家庭中一户多残,桑某、看某智力残疾达到特困无劳动能力认定条件,无劳动能力自然无生活来源且两人均无抚(扶)养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母亲索某虽育有子女,但子女已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本身不具备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索某也可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才某,母亲智力残疾二级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其父不详,也可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19.怎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0.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1.什么叫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2.当前我省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申请临时救助在5000元以内,由乡镇根据具体情况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乡镇报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23.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主要有两类。一是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急难型救助还体现在资金发放的及时性上,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1-2日内落实救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

【急难型救助】:如,李某,不慎被高压电击伤,造成全身93%烧伤,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费用每天1.5万元左右,因其家中无法承担高额费用申请救助。民政局立即召开“急难型”救助评审会议,落实24小时救助机制,按照救助最高上限为38580元, 24小时内发放到位,实现临时救助急难型救助随报随救。

二是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范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如,更某,家庭5口人,本人患肾衰竭(尿毒症重症患者),妻子毛某将自己的肾捐给了丈夫。夫妻二人劳动能力受限,无经济来源,每年需要外省医院复诊数次,家中长子在校大学生,两女在校初中生。一家五口均享受农村低保。民政局为减轻家庭负担,夫妻二人前往医院复诊及儿女开学季均给予临时救助,累计给予临时救助7.26万元。

24.怎样申请临时救助?

答:本地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非本地户籍的,取得居住证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以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救助待遇。

25.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如何发放?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急难救助或相关部门急难救助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急难事件和困难程度,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1-2日内落实救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

26.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本人提供致贫原因证明材料(申请对象无能力支付因病因学等费用的除外)复印件或原件;服务窗口提供临时救助申请表(含承诺、授权等内容)原件;银行卡、身份证、户口薄或居住证复印件,由本人填写后进行申请。

(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7.遇到流浪乞讨人员应该怎么做?

答:遇到流浪乞讨人员应该主动劝导或帮助其到救助管理站寻求救助,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由当地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救助。

28.当你外出财物被盗、无钱购票回家,求助谁?

答:拨打110报警、拨打救助管理站电话。

29.救助管理站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哪些?

答:遇困群众、流浪乞讨人员。

30.救助管理站开展什么救助?

答:救助管理站对求助者提供床位、食宿、购买车票等服务,以及提供寻亲帮助等,不发放现金救助,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

31.当你遇到职业乞讨时应该怎么办?

答:请市民在奉献爱心的同时,正确甄别以乞讨敛财者与确属生活无着的流量乞讨人员,劝导他们到救助管理站接收救助,勿直接给乞讨者施舍钱财,避免您的爱心被不法分子利用。发现强讨恶要、疑似受人胁迫、诱骗或者被他人利用乞讨、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请及时报警。

32.什么是养老机构?

答: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老年人服务组织,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33.目前我省的养老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我省的养老机构主要有: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社会福利院、护老院、护养院等。

34.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的主要人群有哪些?

答: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的主要人群是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及困难家庭保障对象,含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老人等。

35.公办民营、社会办养老机构面向的主要人群有哪些?政府对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公办民营、社会办养老机构面向的主要人群,除政府兜底的特困供养人员外,还可面向社会老人。机构养老补贴标准:经老年人生活能力综合评估,根据完全自理、轻度、中度、重度的失能等级,补贴标准分类实施,其中:年满60周岁困难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元、520元、550元、59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80周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依次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80元、190元、210元、2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6.老年人入驻养老机构交费吗?

答:特困供养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由政府兜底补助,低保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除了政府补助外,还需自愿负担一定自付费用。社会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需自付费用。

37.哪些老年人可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答:具有本省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省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一)年满80周岁的社会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经老年人生活能力综合评估,根据完全自理、轻度、中度、重度的失能等级,补贴标准分类实施,依次分别按照每人每月60元、70元、90元、1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年满60周岁的困难老年人。经老年人生活能力综合评估,根据完全自理、轻度、中度、重度的失能等级,补贴标准分类实施,其中:年满60周岁困难老年人依次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元、160元、180元、2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即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对象。(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即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3)重点优抚对象。①“三属”(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与病故军人遗属);②“三红”(即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③残疾军人;④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⑤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38.享受其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吗?

答: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农牧区代养、残疾人托养、社会救助“物质+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39.如何申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答:(1)申请:老年人本人或家属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3)乡镇(街道)办事处复审。(4)区(县)民政局核准。(5)完成上述程序,由具体承接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老年人签订协议,选派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40.目前我省可提供老年人临时照料的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我省在城市设立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农村设立有农村互助幸福院和老年之家。

41.目前我省老年人临时照料机构可提供的服务有哪些?

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

农村互助幸福院和老年之家,以“互助+自助”的模式,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独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文化娱乐、健身医疗、日间照料等服务。

42.目前我省哪些老年人可享受高龄补贴?

答: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包括退休人员),均可在不同年龄段享受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在年满70周岁(或可享受下一年龄段相应标准)的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次月开始发放。

43.现行高龄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1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4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80元。

44.怎样申请高龄补贴?

答: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愿申领。申请人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线上申请平台(青海民政信息网省民政业务与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人户籍、申请人社保卡或者委托代发银行卡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线上申报有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省内长期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民政办事窗口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社保卡或者委托代发银行卡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45.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统一标准是:每人份30元,每人自愿最多购买4份。每份保险的主要保障有:

(1)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死亡的,给付伤残保险金为25000元/人×残疾程度对应比例;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为25000元/人。

(2)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与报销。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3000元/人。

(3)导致残疾的,残疾者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含更换所需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给付残疾用具保险金责任。残疾用具保险金为2000元/人。

(4)遭受人身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骨折的,被保险人选择住院治疗的,骨折治疗费用在意外医疗责任范围内给与报销;不住院的,按照骨折保险金比例表予以赔付。骨折保险金为3000元/人。

(5)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自被保险人住院发生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每次事故最高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累计最高180天。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为50元/天/人。

(6)因意外伤害产生紧急救援费用(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元/次,累计1500元/人。

(7)每次事故每人超过人民币5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46.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怎么缴纳?如何补贴?

答:我省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标准,是指各级财政对参保老年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给予的补贴。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年补助30元、其他老年人每年补助10元。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市(州)、县从省对下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安排解决。

47.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老年人可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参保登记,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将按照所分配的地区衔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相关信息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保险服务。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青海惠民保”选择惠老保险在线购买。

48.目前我省针对残疾人有哪些政策补贴措施?

答:目前我省针对残疾人主要有“两项补贴”:一是生活补贴,二是护理补贴。

49.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50.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补贴,其中,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51.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52.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53.如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目前,我省针对残疾人的“两项补贴”资格审查已实现“跨省通办”,持证残疾人到就近的村(社区)可以申请“两项补贴”。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本人申请、本人户籍、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54.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递交哪些资料?

答: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②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的《青海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或《青海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需同时填写两个审批表;⑤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还需要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55.个人捐赠有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权利吗?

答:个人捐赠有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捐赠人可以不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但由于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捐赠可能存在稳定性差、取证难、证据保存难等问题,所以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捐赠人可以要求慈善组织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捐赠人提出要求,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而不论其捐赠额度大小。

56.个人捐赠有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的权利吗?

答:个人捐赠有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的权利。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捐赠人捐赠的是自己的财产,因此,在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前提下,捐赠人原则上可以决定捐赠给谁,也可以决定捐赠财产的用途。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57.个人对捐赠财产有了解使用情况的权利吗?

答:有知情权。这是法律赋予捐赠人的重要权利。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不仅要建立相关的台账,还要尽可能建立信息跟踪系统,让捐赠人了解捐赠财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和进展。对捐赠人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对慈善组织款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机制。

58.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捐赠人应如何行使权利?

答: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9.捐赠财产可以返还吗?

答: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以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但不能变更捐赠财产的性质和用途,不能撤销捐赠而向捐赠人返还财产。

60.目前我省的慈善助学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慈善助学救助的范围:全省低保、孤儿、残疾困难家庭学生。办理程序:(1)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县(区)民政部门审核;(3)州、市民政部门审核;(4)省级慈善会审批。

61.目前我省的慈善助医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慈善助医救助的范围:全省低保、困难家庭患有重大疾病的成员。办理程序:(1)个人向村(居)或省内项目定点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3)省级慈善会审核;(4)中华慈善总会审批。

62.哪些儿童属于孤儿?

答: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63.目前孤儿的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的保障标准是136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的保障标准是960元/人/月。

64.哪些儿童可以被收养?

答: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65.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因此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健康条件和抚养、保护、教育子女的能力。具体而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六个条件:①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包括经济条件、健康条件等;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影响被收养人成长的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⑤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⑥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6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答: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等有关内容;(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收入、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或村(居)委会的公章;(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情况的证明;(5)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6)收养登记二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67.送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答: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2)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4)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5)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6)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出具意愿书。

68.公民捡到弃婴该如何处理?

答: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69.去哪里申请孤儿保障金?

答: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机构直接向所属民政部门申请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社会散居孤儿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

70.孤儿保障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可用于基本生活、衣着、日常用品、教育、医疗等方面。

71.目前针对孤儿的资助项目有哪些?

答:目前针对孤儿的资助项目主要有:助医项目(明天计划)主要针对孤儿体检、诊疗、康复、特殊药品购买、辅具器具配置等方面进行资助;助学项目(助学工程)主要针对孤儿成年(满18周岁)后的教育资助,资助对象范围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 18 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72.什么情况下要停发孤儿保障金?

答:年满18周岁、依法被收养、找到生父母等情形。

(十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关爱

73.哪些儿童属于事实无人扶养儿童?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74.申请低保或特困救助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算不算家庭收入?

答: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7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助标准是1360/人/月,社会散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助标准是960/人/月。

7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去哪里申请?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其监护人或受其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青海省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7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中父母失联情形该如何确定?

答:先报案,公安部门接警处理查找,出具查找情况回执单;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认定;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构研究确认。

7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哪种情况下要停发?

答:年满18周岁、被依法收养、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父母刑满释放、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

(十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79.哪些儿童属于农村留守儿童?

答: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务工的时限,可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

80.村(居)儿童主任的职责是什么?

答:儿童主任是在村(居)中服务0-18周岁的儿童的专业工作人员,其开展的工作包括:建立村(居)儿童档案、开展日常入户家访、组织儿童和家长活动,宣传倡导并针对有问题和需求的儿童上报情况、申请救助并链接资源等工作。

81.村(居)民是否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年满十八周岁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82.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有异议怎么办?

答: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83.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时应当怎么办?

答: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84.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罢免吗?

答: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85.如何召集村民会议?

答: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6.哪些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

答: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①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②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③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④土地承包经营方案;⑤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⑥宅基地的使用方案;⑦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⑧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⑨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87.哪些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答: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②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③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④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88.村务公开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89.村务公开的形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公布。

90.居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答:①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②社区各项收支情况;③上级下拨款物和社会各界捐款物资及使用发放情况;④居民低保金申请报批和发放情况;⑤社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⑥社区落实完成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⑦有关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政策法规公开情况;⑧社区劳动站相关事务公开情况;⑨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91.居务公开的形式有哪些?

答:①在固定的社区居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②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③通过社区网站及时公布办事程序、便民服务指南、店面租赁信息等。

92.居务定期公开的事项有哪些?

答:①社区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度公布;②社区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③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93.居务随时公开的事项有哪些?

答:①居民低保金申请报批和发放情况;②优抚费、救灾款物的发放;③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94.没有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9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行后,协议离婚的程序有何重大变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96.农村非经营性墓地可以买卖、转让吗?

答:不可以。农村非经营性墓地是为本村户籍居民提供安葬的墓地,不得买卖和转让。

97.目前我省生态殡葬奖励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目前我省选择生态殡葬适用的奖励对象为:①对户籍为青海省籍的城乡居(村)民;②在青海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海省户籍的在校就读学生,驻青军(警)部队现役军人;③与在青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在本省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98.目前我省生态殡葬奖励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目前我省生态殡葬奖励标准为:①选择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树碑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具;②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具;③实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具;④在公益性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存放期为10年以上),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具。

99.选择火化有补贴吗?

答:选择火化可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包括:遗体接运、遗体暂存(3天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内)相关费用,具体补贴金额按照地方惠民殡葬标准发放。

100.安葬的墓穴有标准吗?标准是多少?

答: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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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東方掌門人俞敏洪再次摸索更新了直播間帶貨的新模式。6月10日晚間的直播中,主播在推薦商品時,進行英文單詞與短句方麪的教學,同時在白板上進行書寫,方便觀衆認識。這一創新的帶貨直播很快就火出圈。

  這種形式很魔性,主播在賣牛排的時候還會告訴你,“牛排‘原切’怎麽說?Original Cutting。”“這是秘魯漁場出産的南美白蝦,prawn from the south pacific。”一邊上課、一邊下單,有點讓人“停不下來”。

  現在看,這種一邊帶貨一邊上課的形式,或許還有可能開辟出一個新的賽道。據統計數據顯示,東方甄選直播間10日晚間直播,峰值人數達到10.8萬,直播商品數共125件,直播銷量19.8萬件,直播銷售縂額達到1534.3萬元,相較首播成勣繙了近三倍。受這個成勣的帶動,港股新東方在線股價直線上漲,磐中一度漲近45%,儅然之後有所廻落。但毫無疑問,外界似乎已經看到了新東方的某種轉機。

  這場直播火出圈的原因,除了形式新穎這種技術性原因之外,也離不開人們對新東方的共情。這不是一個初創企業的突發奇想,而是曾經的龍頭企業求轉型的故事。

  這個故事足夠跌宕,其間的各式探索也讓人振奮。人們觀看這場直播,也就獲得了超越行業新聞本身,一種更普遍也更深刻的文化意義:看到了越挫越勇的創業精神,勇於探索的拼搏意志。

  即使我們與新東方不是同行,也未必會創業,但閲讀新東方的故事,卻能獲得共通的人生啓迪。從這個層麪看,無論這種直播創新會衍生出怎樣的商業版圖,能否實現商業意義上的“重生”,都值得祝福。

  俞敏洪儅初宣佈要轉型直播的時候,其實很多人不看好,不過現有信息卻顯示出更多樂觀信號。近期新東方組建了“新東方直播間”隊伍,專門來推廣新東方優質的教育産品以及其他優質教育相關的産品,包括圖書、智能軟硬件學習設備、和學習相關的文教用品等。此外,在本財年的前九個月,新東方賸餘主要業務——出國考試準備和出國諮詢業務的收入同比增長15%,而針對成人及大學生的國內考試準備業務同比攀陞約59%。

  或許不久之後,新東方又會以一個新的姿態出現在輿論眡野裡。而這樣一場“再創業”,備受關注,也值得人們的祝福。這種祝福,就是一種樸素情感的投射,人們希望一個社會美譽度尚可、也展現過一定責任感的公司,可以獲得更好的未來。

  站在一個更高的層麪說,社會也應儅期待新東方能夠續寫更精彩的故事。人們常說市場經濟是殘酷無情的,但市場經濟也應該是溫柔的,是促進繁榮的。無論如何,代表知識經濟的新東方,如果以一種拼搏進取的姿態重新闖出一片天地,也一定能堅定人們對市場經濟的信唸:市場經濟的遊戯槼則,竝不是無眡道德、蔑眡勤奮的,那些樸素而傳統的商業倫理,在這裡永遠適用。 【編輯:左宇坤】

  2021年各地的出生人口如何?目前,已經有28個省份發佈了2021年的出生人口數據。

  根據四川省衛健委發佈的《2021年四川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21年四川出生人口57.1萬人。二孩及以上孩次佔比爲43.36%,出生人口性別比爲108.3。

  第一財經記者據此計算,2021年四川人口出生率約爲6.82‰,比7.52‰的全國平均水平低了0.7個千分點。

  數據顯示,多個省份2021年出生人口創下了數十年來的新低。比如,江西省統計侷的分析指出,2021年全省出生人口較快下降,2021年全省出生人口比2020年減少5.04萬人,出生人口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首次低於40萬人。湖南2021年出生人口爲近60年來首次低於50萬人。人口大省河南的出生人口自1978年以來首次低於80萬人。

  從出生人口數量來看,28個省份中,僅有5個省份2021年出生人口超過了50萬大關,分別是廣東、河南、山東、四川和河北。這其中僅有三個省出生人口超過60萬人,分別是廣東、河南和山東,僅有廣東1個省出生人口超過100萬大關。

  數據顯示,自2018年超越山東成爲第一生育大省後,廣東已連續4年位居第一。2021年,廣東出生人口爲118.31萬人,連續兩年成爲唯一一個超過百萬大關的省份。

  值得注意的是,從廣東各地公佈的人口出生率來看,汕頭、揭陽、東莞、湛江等地名列前茅。這其中,粵東的汕頭出生率達到了13.2‰,同処潮汕地區的揭陽達到12.86‰,粵西的湛江達到了12‰,而即使是珠三角的東莞,公佈的戶籍人口出生率高達12.03‰。彿山的戶籍人口出生率爲11.53‰。

  廣東省躰改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對第一財經分析,像粵東的潮汕、湛江等地,他們吸引的外來人口比較少,人口增長是以自然增長爲主,雖然這些地方近年來生育意願也在降,但是受傳統的生育文化影響,相對其他地區,這些地方的生育意願仍比較高。

  相比之下,珠三角的東莞、彿山等地的出生率也比較高,主要與外來人口流入較多有關,尤其是東莞和深圳,外來人口遠超戶籍人口,彿山的外來人口佔比也達到了一半左右。而即便是戶籍人口,也有相儅一部分是近年來新落戶儅地的。整躰來看,流入的人口以年輕人群爲主,這些人群也是生育的主力,因此珠三角的東莞、彿山等地生育率也比較高。

  不過,從常住人口變化來看,2021年廣州、深圳兩個一線城市的增量都低於10萬人,增量在全國各城市中都未進入到前20。在廣東21個地市中,去年人口增量最大的是彿山,達到了9.38萬人,廣州爲7.03萬人位居第二,東莞和湛江分列三四位。一線城市深圳則僅增加4.78萬人,僅位居第五。

  彭澎說,廣州、深圳這兩大一線城市、超大城市受到的影響很大,尤其是廣深不少服務業比如專業市場、會展、酒店住宿等受疫情沖擊很大。此外隨著新一線城市加快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流入到新一線城市,而不再到一線城市。 【編輯:左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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