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在成G都办理过中小型企业税票信用贷款?应该怎么操作?

各县(市、区)科技(科经)局,建行各支行,各科技中小企业:

《关于开展科技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贷款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科技局和建行黄石分行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科技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贷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活水流向创新主体,服务实体经济,切实缓解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市科技局联合建行黄石分行在全市科技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贷款。具体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深化科技金融结合,进一步激发金融活力,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加速战略性兴新产业培育壮大,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科技成果贷款内容及程序

科技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贷款子产品即建设银行“专利贷”,该产品系在综合评价企业及企业信用的基础上,对拥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科技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线上办理:科技中小企业可通过下载建行“惠懂你APP”,按照操作流程填写相关信息,自主测试额度,银行后台审理。

线下办理:科技中小企业可直接向辖区内建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办理。

“专利贷”实行共同借款人,即由借款企业和企业主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科技中小企业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同时,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个亿。

(2)当年在科技系统登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拥有1项或多项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申请流贷款额度不超过资金流贷款额度,且贷款总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总、分行相关规定,对科技中小企业执行普惠金融利率优惠。

信贷资金仅用于企业开展技术研发、研发机构建设、新产品生产,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有关资金周转活动,不得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民间高息借贷、非法集资等)。

(六)担保方式及还款方式

以信用方式办理。贷款按照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

(七)申请资料(具体见附件)

1.借款企业及共同借款人基础资料;

2.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证明资料;

5.建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齐备后,办理时长视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约15-20个工作日。

(一)加强领导。市科技局联合建行黄石分行成立科技成果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技局创新科对口联系建行黄石分行,定期召开联合会议商讨产品推广及办理情况,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各单位要把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当好“店小二”,全力以赴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服务。

(二)明确分工。市科技局负责协助建行黄石分行对申请贷款企业资料核查: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企业资格、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类型及数量进行核实;对申请企业拥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与企业主营产品相关性,以及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提供指导意见。建行黄石分行职责:负责在建行黄石分行下辖全市服务网点,设立专人专岗,通过电话、微信、产品推介会和培训会等形式,对辖区内科技中小企业进行逐户宣传,确保将科技成果贷款产品政策推广到位;负责专人对接,对有融资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科技中小企业,安排客户经理逐户上门走访,并做好企业需求对接,提供一对一指导,确保业务办理的实效性;进行信息互通,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科技型企业融资情况,做好双方信息互通,共同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诉求。

(三)加强宣导。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通过开展“进百企、解百题、促创新”主题活动,及时摸清企业创新资金需求,加大对科技成果贷款政策推广和服务;市建行各支行要对辖内目标客户通过现场服务、电话访问、网络、微信等多样化形式,逐户了解科技中小企业金融需求情况,组织企业开展专场政策宣讲,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四)注重实效。市科技局将科技成果贷款将实施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目标考核,定期调度,跟踪问效。建行所辖各机构要针对科技中小企业特点和优势,改进传统贷款管理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贷款方式,切实有效解决科技中小企业轻资产、抵押担保物缺乏、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收集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创新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

申请科技成果贷款基本资料

1、借款人、股东近期征信报告;

2、工商、法院近期查询,助业贷款情况查询;

3、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近2年及近期报表;

4、客户近期历史购销合同(税票)、银行对账单;

5 、经年检营业执照、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

6、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

7、公司章程及公司变更通知书;

1、企业技术成果登记证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证书》;

3、缴纳知识产权年费等相关费用的缴费凭证。

联系人:创新服务科,孙佳。联系电话:6214272;

2、建行黄石分行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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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针对企业经营资金需求问题,很多银行也推出了发票贷和税票贷,那今天卡农社区就来说说发票贷税票贷两者之间的区别,一起来了解下吧。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针对企业经营资金需求问题,很多银行也推出了发票贷和税票贷,那今天卡农社区就来说说发票贷税票贷两者之间的区别,一起来了解下吧。

税票贷是以企业的纳税额作为贷款审批的主要条件。发票贷是以企业的开票情况作为贷款审批的主要条件。看起来是一样的。事实上,它们是非常不同的。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纳税能够直观、真实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经营规模指标。因此,与发票贷款相比,税务贷款一般对企业资质要求更严格,利率相对较低。大多数税收贷款按4%-6%。

企业税票贷款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要满足18-65岁的年龄要求,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必须占20%以上的股份,股东需占10%以上股份。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登记和实际经营时间应在2年以上。同时,企业法人近半年未发生变更,有实际营业场所。企业连续一年纳税总额超过1万及以上。

3、企业不能存在连续半年以上0申报或无规律性申报,逾期未缴税款及违规次数,逾期未缴罚款不予处理的情况。

4、企业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企业和申请人的资信调查不能严重逾期,当前也不能有逾期。

与税收贷款相比,发票贷款的申请条件将略有放宽,相应的发票贷款利率将略高于税收贷款利率,一般月利率为0.4%-0.8%。

企业发票贷款条件如下:

1、企业纳税评级为A、B、C级;

2、企业近一年或两年有纳税,部分银行有最低纳税额要求;

3、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无诉讼及不良征信记录;

4、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个月,部分银行要求成立时间超过1年或2年;

5、企业在借款行没有未结欠款;

在办理企业授信时,以下情况的企业优先考虑发票授信:

1、企业经营时间相对较少;

2、法人个人征信负债高、查询多等,法人资质相对有瑕疵。

3、企业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纳税较少;

4、企业开票额很大,但是因为增值税抵扣等原因,纳税较少;

5、特殊扶持行业,免税;

6、企业经营相对比较平均,无大幅波动,开票断月少。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申请企业信贷以满足自身资金需求。企业信用产品很多,每种产品都有不同的详细要求。而且,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单一银行的企业信用不能满足信用额度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根据自身企业和法人的资质,妥善规划合理的融资方案,以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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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人(或抵押人/保证人/共同借款人)是否符合我行各类贷款条件:a.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70。b.身份: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投资或常住,其中境外借款人应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投资或常住超过1年。C.还款能力:具备还款意愿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及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2、 了解借款人的用途:可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如:购房、购车、装修,留学、经营等。

3、 了解担保的情况:保证、抵押等。

保证:担保人资质、信用状况。抵押:抵押物的位置、面积、年代、装修,使用情况等。

4、 了解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借款人收入稳定性、家庭财产状况等。

1. 借款人、抵押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身份证明方件: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婚姻证明)。

2. 还款能力证明文件: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个人工资卡流水(半年以上),资产状况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公司股权证明等)、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3. 贷款用途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车合同、装修合同、公司经营资料、留学证明等。

4. 其它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外地人在本地购房需提供一年以上证明)、第二住所证明、首付款证明及转付证明、开发商资料,二手房卖方资料等。

1、 客户填写个人贷款申请表。

2、 客户签署贷款文件:a.一手住房按揭贷款。b.一手商铺按揭贷款。C.二手住房/商铺按揭贷款。d.抵押贷款。

1、 核实客户基本信息: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婚姻状况的真实性、收入状况的真实性。

2、 查询客户征信情况:信用记录是否良好、是否首次贷款。以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3、 查询客户房产状况: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拥有房产套数。以南通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档案馆出具的证明为准。

4、 抵押房产情况:权属、抵押、租赁状况。

5、 核实贷款用途资料:首付证明、购房合同、契税证明、购车合同、装修合同、购销合同等。

6、 测算客户还款能力:本笔贷款收支比〈50%,全部贷款收支比〈55%。

7、 测算贷款额度:A、一手房根据买卖契约交易测算额度。B、二手房办理预评估手续,根据评估价值及交易价值的敦低者测算额度。以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预评估函为准。

8、 录入PMS系统:将客户基本资料、抵押资料及申请贷款信息录入完整并上传复核岗。

9、 填写《审贷审批意见表》,将纸质资料同步交协办(复核岗)复核。

1、 支行内部审批:A、支行复核岗人员复核后在PMS系统上录入意见并上传,同时打印调查报告。B、将送审纸质资料交支行审贷人员审批。审贷人员同步在PMS系统上录入初审意见,并上传、同时打印审查报告。

2、 分行信审部审批:将送审纸质资料交分行信审部审批。A、信审部权限内:分行信审部初审—分行信审部复审—分行信审部审批。B、分行信审部初审—分行信审部复审—分行信审部审批—分行分管行长审批。C、总行权限内:分行信审部初审—分行信审部复审—分行信审部审批—分行分管行长审批。—总行信审部审批。审批结束信审部点击PMS系统后打印审批报告及批复书。

第六步:办理抵押/保险等相关手续

1、 填写全套合同文本: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同时登录PMS系统进行合同签订。

办理抵押手续。A、支行操作人员登录房产局抵押登记系统进行抵押资料录入。B、分行信管部登录房产局抵押登记系统进行抵押资料复核。C、携带办理抵押相关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抵押人本带身份证原件共同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D、抵押手续完成:A、一手抵押:当时完成,即将买卖契约及抵押合同领回。B、二手房抵押:一般5-7个工作日完成,信贷员凭房产局收件收据到房产领取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他项权证原件、抵押合同

3、 办理其余手续:二手房须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商铺、别墅须购买保险。

1、 填写出账申请书、出帐审核表,携带抵押登记完成后领取的资料及客户其余资料(包括所有送审资料、合同文本、正式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保单正本等)到分行办理出帐前审核。A、到分行个人银行部、分行计划财务部进行个贷额度审批。B到分行信管部进行出账资料审核:信管部初审—信管部审批。审核通过后信管部人员签署出帐审批表及出帐申请书。

1、 出帐后与客户办理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并签署收帐收据。

2、 于出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资料整理装订,并上交分行档案库。

3、 按要求定期做好贷后检查工作。

4、 做好逾期客户的催收工作。

鸿鑫小额贷款责任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

2.贷款业务员受理和调查

5.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

第三条:贷款业务办理各环节的时间要求。贷款从申请到受理应当天完成,调查(含评估)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审查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审议审批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客户贷款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贷款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五条:贷款业务的受理

贷款业务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自然人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 借款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 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负债证明(原件)

4. 财产抵(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原件)

5. 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6. 生产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原件,复印件)。

7. 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及关联人情况(原件,复印件)

二,法人客户及商户借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申请书(原件)

2. 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原件)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 与借款相关的业务合同,项目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批文等(原件,复印件)。

5. 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6. 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7. 股东名录,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8.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书(原件,复印件)。

9. 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以及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

10. 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及验资单位资格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11. 近两年及今年X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12. 与贷款用途有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开采许可证,承建资格证,安全

资质证,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环保合格证及批文,卫生消防合格证及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开工许可证等(原件,复印件)

13. 结算账户证书(原件复印件)

14. 法人印鉴卡及法人代表签字式样。

15. 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担保的有效决议书,抵押物权利证书和价值评估报告。

第七条 贷款业务部门对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录入信贷业务管理系统。

第八条 贷款业务部是贷款的调查部门,负责对客户及担保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必须2名或2名以上。

一.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1. 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2.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3.查验客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4.查验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情况。

二.调查客户信用及品行状况。

1.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

2.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3.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及财务销售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及从业经历,是否有不良记录等。

三.对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前景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贷款需求和还款方案。

1.查阅客户及其担保人财务报告,账簿等资料。对客户及其担保人和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

2.分析客户及担保人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前景等情况。

3.分析贷款需求的原因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

4.查验客户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5.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的可能性。

6.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7.测算贷款的风险度。

第九条对个人客户,应调查分析其个人及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稳定,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有担保的,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和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条调查人员必须撰写贷款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 资

格,申请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客户的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及市场分析,贷款风险评价,贷款的综合效益分析,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的建议,并将调查分析的信息资料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调查经办人,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将客户贷款资料移送贷款审查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贷款审查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移交的客户贷款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基本要素的审查。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贷款调查资料是否齐全。

二:主体资格的审查。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客户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客户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信贷政策的审查: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贷款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是否符合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信贷政策。客户贷款余额是否超过资本总额规定的监管比例。

四:信贷风险审查,审查贷款业务部门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贷款风险度等,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审查结束后,应将审查的贷款资料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撰写审查报告作为审查结论,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填制贷款审查表,审查经办人和主负责人在审查报告上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移送贷审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审查部门对贷款业务部门移送的贷款资料不全的调查内容不完整的,可要求贷款业务部门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将材料退回,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贷款的审议与审批

第十五条贷审会办公室收到移交的贷款审查资料后,予以登记,审核,并及时提交贷审会议决。

第十六条贷审会会议对贷款进行审议,审议的主要内容: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贷款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要根据贷款项目情况需审议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贷审会办公室对贷审会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连同填制的贷审会审议表,报送有权审批人审定,签批。

第十八条所有贷款业务都必须签订信贷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贷款业务部门是对外签订贷款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十九条信贷合同由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组成。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从合同必须相互衔接。

第二十条信贷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同必须采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不得涂改。

二.相关条款应与贷款业务审批的内容一致。

三.贷款业务部门必须当场监督客户,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信贷合同上签字。盖章或盖指模,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第二十一条贷款业务部门完成合同填制后,交有权签字人审查,签章,审核无误后,将信贷合同由信贷业务部门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信贷业务部门对信贷合同进行统一编号。按顺序依次登记《信贷合同登记簿》。

第二十二条信贷业务部门应区别不同担保方式,要求客户抵押人或质押人办理以下事宜。

一.以抵押担保的要到相关的房管,土管,林业,车辆,工商行政等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本公司保管。

二.以存单,国债,债券,股票等质押的权利凭证应办理止付手续或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动产质押担保的,要对质押物进行评估,鉴定,取得有关书面证明,质押物应填制“质物交接清单”,信贷部门要与出质人共同签章办理质物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生效后应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业务部门应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填制借款凭证,签字并盖章。借款凭证填制要求:

一.填制的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内容要与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致。

二.借款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分笔发放的借款凭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相应借款合同的金额。

三.借款凭证与借款合同的签章必须一致。

第二十四条信贷业务部门将借款凭证,借款合同,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送交会计结算部门办理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会计结算部门应审查贷款是否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借款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确认领款人是借款人或授权委托人审查无误后,办理贷款账务处理。

第九章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贷款业务部门是贷款发放后管理的实施部门,负责客户贷款资料的保管和贷款发放后的日常管理。在贷款发放的当日,按照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录入信贷信息和担保信息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质物交接清单及存单,国债,有价证券等权利凭证,并按有价单证管理要求填制有价单证入库保管凭证,办理入库保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信贷资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档案资料的保管责任。

第二十九条信贷业务部门在贷款发放后,要及时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按贷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的,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置的意见。同时将检查结果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信贷业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贷后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济效益。

二.了解掌握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机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事变化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化是否影响客户偿还能力。

三.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四.检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期到位,项目贷款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是否按招投标规定进行,项目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是否能按期竣工,投产能否达到等。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影响信贷安全的重大事项,应立即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及时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检查中发现的客户重大变化要及时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公司高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公司信贷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部门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第三十二条信贷业务部门要在短期贷款到期前的一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的1个月,填制一式三联的《贷款到期通知书》,一联发送客户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担保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

第三十三条贷款到期归还时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客户主动归还,借款合同中有直接划收约定的本公司可按约定从客户账户中直接划收。

第三十四条客户还清全部贷款后,本公司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做好签收登记。

第三十五条到期后未归还的贷款列入逾期催收管理,信贷业务部门应填制一式三联《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一联发放客户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担保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会计结算部门从贷款到期次日起计收贷款逾期利息。

第三十六条1.客户因特殊原因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时,可申请办理展期,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原担保人应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继续担保的意见并签章。

2.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与办理贷款的程序相同。

3.贷款展期批准后,信贷业务部门与客户和担保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书》,并由有权审批人签批,并及时书面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办理展期账务处理。

4.贷款业务部门应在贷款展期当日将贷款展期信息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一章信贷风险资产监管

第三十七条信贷管理部门是不良贷款的监测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编制信贷资产监测报表,报告和分析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原因和趋势,提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不良贷款的认定

贷款到期未归还的,列入逾期贷款管理,贷款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列入呆滞贷款管理,同时信贷业务部门填制“不良贷款报告表”,分清落实责任,并报送公司管理部门。

非期限因素形成的呆滞,呆账贷款由信贷业务部门填制“不良贷款认定申请表”签章后送审查部门审查,有权审批人认定。

第三十九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对列入呆账的不良贷款,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逐级申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办理呆账核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宁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人员]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员。(以下简称贷款经办员)

[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受理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审核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贷款经办员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贷款经办员按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3.户籍证明(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5.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

7.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

8、 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税票;

9.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承诺声明;

10、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

11、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三个月内有效)。

贷款经办员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判断要点包括:

1、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交纳是否正常;

2.借款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年限的要求;

3.借款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4.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人员]贷款经办员、中心信贷员。

[职责]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参与客户谈话,签署调查意见。受托银行一般应在收齐资料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做出答复。

一、查询: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信用状况,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二、验资:了解建设单位资质、提供楼盘五证及在建楼盘的建设情况;

三、审阅:审阅贷款资料,有疑问的,要电话联系借款申请人,或约见客户谈话或上门核实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基本情况等。审阅要点包括:

1.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借款申请人的职业是否稳定,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3.借款申请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电话;

4.贷款金额是否合理。

贷款资料不全的,贷款经办员要通知借款申请人补齐资料,对贷款资料中按规定留存复印件的,要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中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字样,并与中心信贷员共同签名确认。

四、面谈。约见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当面核验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身份,并进行双人见客谈话,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准备贷款金额及年限;

2.所购房屋详细地址、面积、单价;

3、家庭收入是否稳定、家庭供养人口,是否能做到按时还款;

4、有无负债、家庭户籍所在地及婚姻状况情况等;

5、担保人是否能按照担保承诺声明履行担保责任及担保期间的注意事项。

做好谈话记录,由借款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并核对借款申请人签名笔迹是否清晰、与贷款申请表的签字是否一致。

五、现场实况调查。对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要进行双人现场核实,要点包括:

楼盘建设情况、工资收入情况、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所在单位经营状况、是否具有稳定性、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对有疑义的做进一步的重点调查。

对调查环节中发现以下情况的,要终止调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况,通知其取回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或商业银行有贷款和已还清且在贷款期间产生不良贷款的客户;

2.借款申请人已为他人做担保;

3、已查知借款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身份证件、虚假购买合同、虚假证明等;

4.已查知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虚假。

经核实具备贷款条件的由贷款经办员录入信息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签署初审意见后移交公积金中心审贷员。

[人员]中心审贷员、审贷会成员。

[职责]对贷款申请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工作范围内对贷款进行审查审批,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查意见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避险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承担审批责任。审查审批人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

中心审贷员接收贷款经办行贷款资料,按移交清单逐一核对并当面登记签收。

1、资料审阅。审贷员接收贷款资料后,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

(2)贷款申请资料信息是否一致;

(3)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借款申请人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收入状况是否真实;

(5)具备担保的,是否签订担保承诺书表示同意;

(6)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本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调查意见是否真实客观。

贷款资料不全的,审贷员要通知贷款经办行尽快补齐。

2、签署审贷意见。审贷员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贷意见,包括贷款额度、期限等。

3、审贷会审批。审查同意的上报中心审贷会审批。

中心审贷会审批个人贷款的总体原则是“审贷分离、一票否决”。

对银行贷款经办员和中心审贷员审核通过的贷款资料集中汇总统一上报审贷会。

中心召开审贷会采取由中心审贷员汇报贷款审查情况,审贷会成员根据借款人情况发表意见,贷款最终审批由中心审贷会成员讨论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中心审贷员及审贷会未批的资料由受托银行负责向客户解释并说明退回资料的理由,不得向中心推诿。

[人员]贷款经办员公证处公证员中心贷后管理员

[职责]贷款经办员:负责对审批同意贷款合同的签订,房产、土地抵押的办理,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审批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证处公证员:负责对借款人房产、土地抵押的公证及资料的装订,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心贷后管理员:负责贷款文件的起草、对公证后资料装订的完整合规性负责;下发委贷通知书向受托银行拨付款项。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1、签署审批意见。中心信贷科负责人根据审贷会签署的审批意见将贷款资料移交各受托银行。

2、签署合同。贷款经办员根据中心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及土地的抵押,确保中心审批意见、抵押金额、期限、利率相一致。

3、合同的公证。公证处公证员收到银行送交完整的贷款资料后,核对借款人及配偶的真实身份后对借款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并装订资料一式三份,一份移交受托银行,一份移交公积金中心,一份公证处留存。

中心贷后管理员对公证后的贷款资料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委贷通知书交主管人员签字划拨贷款资金。并在贷款发放后一周内将贷款资料整理立卷后交档案管理员。受托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次月内将贷款资料整理交本行存档。

[人员]中心贷后管理员受托银行固定催收员

[职责] 中心贷后管理员:负责本中心贷款催收工作的组织和督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

受托银行固定催收员:负责本行放贷资金的催缴催收,对出现违约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催收,并将催收情况上报本行和中心,同时接受中心的检查和督导。

中心贷后管理员应按月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并向受托银行提供违约借款人名单,按月下达催收任务,组织和监督受托银行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

一、电话催收催收人员要及时对违约贷款进行电话催收,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对电话催收发现号码空号或错误等情况的,要通过上门查找等方式积极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并更改借款人信息。

二、寄发《个人贷款催收函》。借款人不在本市工作的,催收人员将填写《个人贷款催收函》盖章后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发,邮局盖章确认,定期归档。

1、 填写催收通知书,送达违约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收。贷款逾期1个月以上未归还贷款的,催收人员应进行上门催收,贷款有担保人的,应同时对担保人一并进行上门催收;上门催收时应同时送达填写好的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签收,并将通知书回执带回。如遇借款人或担保人拒绝签收,可通过邮寄催收和委托律师催收等方式。

2、记录整理上门催收情况。催收人员应对上门催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整理,连同催收通知书回执一并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对于催收无效、形成不良贷款的,应按规定及时通过法律诉讼、抵押物拍卖等方式收回贷款。

1、 借款人(或抵押人/保证人/共同借款人)是否符合我行各类贷

款条件:a.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70。b.身份: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投资或常住,其中境外借款人应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投资或常住超过1年。C.还款能力:具备还款意愿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及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2、 了解借款人的用途:可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

如:购房、购车、装修,留学、经营等。

3、 了解担保的情况:保证、抵押等。

保证:担保人资质、信用状况。抵押:抵押物的位置、面积、年代、装修,使用情况等。

4、 了解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借款人收入稳定性、家庭财产状况等。第二步:资料收集

1. 借款人、抵押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身份证明方件:身份证、

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婚姻证明)。

2. 还款能力证明文件: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个人工

资卡流水(半年以上),资产状况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

公司股权证明等)、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3. 贷款用途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车合同、装修合同、公司经

4. 其它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外地人在本地购房需提

供一年以上证明)、第二住所证明、首付款证明及转付证明、开发商资料,二手房卖方资料等。

1、 客户填写个人贷款申请表。

2、 客户签署贷款文件:a.一手住房按揭贷款。b.一手商铺按揭贷

款。C.二手住房/商铺按揭贷款。d.抵押贷款。

1、 核实客户基本信息: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婚姻状况的真实性、

2、 查询客户征信情况:信用记录是否良好、是否首次贷款。以个

3、 查询客户房产状况: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拥有房

产套数。以南通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档案馆出具的证明为准。

4、 抵押房产情况:权属、抵押、租赁状况。

5、 核实贷款用途资料:首付证明、购房合同、契税证明、购车合

同、装修合同、购销合同等。

6、 测算客户还款能力:本笔贷款收支比〈50%,全部贷款收支比

7、 测算贷款额度:A、一手房根据买卖契约交易测算额度。B、二

手房办理预评估手续,根据评估价值及交易价值的敦低者测算额度。以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预评估函为准。

8、 录入PMS系统:将客户基本资料、抵押资料及申请贷款信息

录入完整并上传复核岗。

9、 填写《审贷审批意见表》,将纸质资料同步交协办(复核岗)

1、 支行内部审批:A、支行复核岗人员复核后在PMS系统上录入

意见并上传,同时打印调查报告。B、将送审纸质资料交支行审贷人员审批。审贷人员同步在PMS系统上录入初审意见,并上传、同时打印审查报告。

2、 分行信审部审批:将送审纸质资料交分行信审部审批。A、信

审部权限内:分行信审部初审—分行信审部复审—分行信审部审批。B、分行信审部初审—分行信审部复审—分行信审部审批—分行分管行长审批。C、总行权限内:分行信审部初审—分行信审部复审—分行信审部审批—分行分管行长审批。—总行信审部审批。审批结束信审部点击PMS系统后打印审批报告及批复书。

第六步:办理抵押/保险等相关手续

1、 填写全套合同文本: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同时

登录PMS系统进行合同签订。

2、 办理抵押手续。A、支行操作人员登录房产局抵押登记系统进

行抵押资料录入。B、分行信管部登录房产局抵押登记系统进行抵押资料复核。C、携带办理抵押相关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抵押人本带身份证原件共同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D、抵押手续完成:A、一手抵押:当时完成,即将买卖契约及抵押合同领回。B、二手房抵押:一般5-7个工作日完成,信贷员凭房产局收件收据到房产领取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他项权证原件、抵押合同 2 份。

3、 办理其余手续:二手房须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商铺、别墅须

1、 填写出账申请书、出帐审核表,携带抵押登记完成后领取的资

料及客户其余资料(包括所有送审资料、合同文本、正式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保单正本等)到分行办理出帐前审核。

A、到分行个人银行部、分行计划财务部进行个贷额度审批。B到分行信管部进行出账资料审核:信管部初审—信管部审批。审核通过后信管部人员签署出帐审批表及出帐申请书。

1、 出帐后与客户办理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并签署收帐收据。

2、 于出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资料整理装订,并上交分行档案

3、 按要求定期做好贷后检查工作。

4、 做好逾期客户的催收工作。

个人银行按揭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一、熟悉掌握各个申贷客户的详细资料,以便要求他们提供申贷所需的相关材料。

客户申贷情况及处理办法可以归纳成以下几种:

1、按借款人婚姻状况分类

(1)借款人为未婚的(需去当地民政局办理未婚证),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为已婚的,须提交借款人和配偶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借款人为离婚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和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对)。

2、按工作单位的地域、性质上分类

(1)借款人有工作单位须提交单位月收入证明原件;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满足偿还每月供款的要求的,其配偶可不提交月收入证明,否则配偶须提交月收入证明原件;

(2)借款人工作单位为市外的(分国内其他省份和国外两种情况):a、国内其他省份的,须提交收入证明的原件;

b、工作单位在国外的,须提交收入证明的公证原件,并提供1名梧州市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

c、借款人的工作单位为自办经济实体(也就是经营比较小一些的店面)的,除提交收入证明原件外,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三个月的纳税单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原件复核);

(1)现在是以房为贷,名下在全国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记录,或者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有名字的,都属第二次购房,反之没有的就算第一

套购房。(如有调整,按银行规定执行)

(2)确属第一套按揭购房的,要求为本市户口,不是本地户口的要求在本市购买有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才能首付款比例必须不能低于30%,可享受基准利率。(按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如有调整,按银行规定执行);

(3)属第二套按揭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必须不能低于60%,并上浮基准利率10%(按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如有调整,按银行规定执行)。

(4)属第三套按揭购房的,现行各家银行都不办理贷款。

4、贷款年限的确定原则

(1)贷款人现有年龄+申贷年限原则上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特殊情况如收入水平较高的可允许超出法定退休年龄1—5年(注:如老师或者公务员,借款人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且有经济收入)。

(2)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5、借款人的收入证明出示

借款人每月收入扣除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外,仍须能支付借款人日常生活开支(如小区水电费、生活所需的吃、穿、交通等开支费用)。

a、未婚的和已婚的按每月供款的两倍金额出示个人收入证明。 b、已婚有小孩的按每月供款2.5倍以上金额出示个人收入证明 c、收入证明金额超出3500元以上要出示最近半年的收入流水账目。

d、按揭借贷人为主贷的,收入证明要2000元以上。

注:最新政策以银行确定为准,客户如有不明白,需自行到借贷银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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