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股东变更是怎么回事??

在百年未有之变局的宏观时代背景下,主动应变、化危为机,以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变革催生新的发展动能已成共识。

以阳光保险集团为例,早在2016年其便全面启动了以全方位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数字化转型之旅。彼时,其明确提出要构建起以互联网建设为代表的“四个阳光”。

时年,阳光保险“一键赔”APP等一批旨在提升客户服务体验的数字化应用接续落地,客户报案后10分钟内查勘率达92.15%的服务能力使得消费者感受大幅提升,公开数据显示,实施以来,仅“一键赔”一项已服务客户逾200万人次。

此后,AI机器人“小阳”作为阳光保险数字化温暖服务的“忠诚伙伴”,身影已遍及官网、官微、旗下APP等13大线上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累计42项智能语音业务服务场景,单方事故车险报案受理时长缩短150秒,基本可实现无障碍的人机对话,消费者服务体验得到进一步提升。

而得益于其前瞻性地布局,在近两年线下服务受阻的背景下,阳光保险的全流程线上化服务成为消费者感知保险温度的最佳窗口之一。

在重视数字化转型和科技赋能的同时,阳光保险集团还主动与时俱进,引进优质股东,优化公司股东结构。比如,早前永钢集团不断增持阳光保险集团,并达到举牌线,二者在双方领域加强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能得到永钢集团举牌,对阳光保险而言,可谓强强联合。一边重视科技和数字化加成,一边优化股东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这对阳光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对高效服务客户的能力也如虎添翼。

此外,近期,阳光保险正在谋求IPO上市,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得到更多资本支持,以此更好的为客户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诚如阳光保险负责人所言,这些措施的推进,“以客户为中心”是出发点、是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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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事项: 经营范围变更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变更前: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1号院2号楼三层
  • 变更后: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阳光金融中心8、9、10、12层
  • 变更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变更前: 费一飞,李科*,聂锐,宁首波,彭吉海,谭福森,王永文,杨丹,杨学理
  • 变更后: 丁树勇,费一飞,李科*,聂锐,宁首波,彭吉海,王永文,杨丹,杨学理
  • 变更事项: 经营范围变更
  • 变更前: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变更后: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变更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变更前: 李科,董事长;彭吉海,董事;王永文,董事;宁首波,董事;聂锐,董事;费一飞,董事;费一飞,经理;石运福,监事会主席;杨丹,监事;刘建国,监事;
  • 变更后: 李科,董事长;宁首波,董事;彭吉海,董事;费一飞,董事;王永文,董事;聂锐,董事;费一飞,经理;杨学理,监事会主席;谭福森,监事;杨丹,监事;
  • 变更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变更前: 李科,董事长;王永文,董事;宁首波,董事;张维功,董事;彭吉海,董事;聂锐,董事;王永文,总经理;石运福,监事会主席;杨丹,监事;刘建国,监事;
  • 变更后: 李科,董事长;宁首波,董事;聂锐,董事;王永文,董事;彭吉海,董事;费一飞,董事;费一飞,经理;石运福,监事会主席;杨丹,监事;刘建国,监事;
  • 变更事项: 法定代表人
  • 变更前: 北京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23号顺华集团商务楼三层
  • 变更后: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1号院2号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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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借壳(600606,收盘价//Img.jpg

  资料显示,绿地集团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为68.76亿元,2013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6.62亿元。假设2013年绿地集团净利润达到100亿元,其对应借壳上市后118亿股的为0.84元。

  目前,A(000002,收盘价7.98元)的仅有5.8倍,地产(600048,收盘价7.41元)的市盈率为8.6倍。而绿地集团上市后,其将成为地产股中总股本最大的。以万科A和保利地产平均市盈率7.2倍计算,绿地集团当前合理市值应该在6.05元/股――这一价格远远低于明德安泰三年持股实际成本价。

  有意思的是,《绿地股权投资基金推荐书》在介绍绿地股权的投资机会时,称“预计未来三年绿地集团能保持30%收入的年增长率,至2016年公司价值可到1870亿元,合16元/股,内部回报率达25%。”

  然而,这种“预计”并不具备承诺性和法律效力。3年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上市公司的估值,又有谁会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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