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英文名称吗?

1.鱼跃医疗(002223)拟3.66收购凯立特50.993% 加大布局糖尿病业务

简述:6月8日,鱼跃医疗发布公布,拟受让凯立特股东凯联医疗等共计7方合计持有的凯立特50.993%股权,鱼跃医疗需向各转让方支付3.66亿元。根据披露,今年一季度凯特利净利亏损438.53万元,现金流净额为-643.62万元,鱼跃医疗本次交易是为加大布局糖尿病及POCT业务。凯立特成立于2010年,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以高端生物传感器为核心技术的医用便携式监测系统,包括动态血糖监测(CGM)、血气及电解质、以及其他POCT即时检验产品。

2.维梧资本数千万美元收购重庆永仁心72.12%股权

简述:6月7日,Vivo Capital(维梧资本)投资数千万美元完成对于重庆永仁心的控股收购。维梧资本(Vivo Capital)成立于1996年,致力于在中美投资和建立生命科学和医疗健康领域的高品质企业,管理着超过17亿美元的基金。重庆永仁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重庆利龙科技产业集团与日本HI-LEX集团共同发起,于2014年成立的生产左心室辅助人工心脏的合资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植入型左心室辅助人工心脏、人工血管、人工导管。

简述:由黑石集团、凯雷集团和Hellman &Friedman组成的该财团周六公告称,其将持有Medline的多数股权,新加坡的GIC Pte也将作为合作伙伴进行投资。包括债务在内,这笔交易的价值高达340亿美元。这将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杠杆收购交易之一。Medline是一家美国医药用品及临床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为用户提供医疗一次性用品、护理产品以及药品等产品,并为用户提供伤口护理、感染预防和皮肤管理等临床解决方案。

4.艾美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对丽凡达公司收购

简述:近日,公司官网披露消息,该公司5月31日完成收购珠海丽凡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控股50.1546%。丽凡达生物是国内仅有的3家拥有mRNA新冠疫苗临床批件的企业之一。艾美疫苗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疫苗冷链物流配送,是目前中国最大的民营疫苗全产业链集团之一。此次收购,是生产企业和研发公司的结合,加速了mRNA新冠疫苗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对推动国产mRNA新冠疫苗投产上市起到推动作用。

5.萌蒂制药将10亿美元出售中国业务

简述:早前,由萨克勒家族(Sackler family)拥有的Mundipharma(萌蒂制药)已开始出售其在中国的部门,这笔交易价格可能超过10亿美元。据悉,在出售萌蒂中国的计划中,萨克勒家族同时向收购方提出了43亿美元的和解协议,以收购他们旗下的另一家制药公司Purdue Pharma(普渡制药),解决其在美国持续的阿片类药物诉讼。此前,普渡制药由于面临近3000宗诉讼,已于2019年申请破产。萌蒂中国于1993年在中国成立,主要从事镇痛药的专业研发、生产和推广,目前,萌蒂中国在华上市的核心产品主要包括癌痛、非癌痛、围术期疼痛、消费保健品4大领域9款产品。据路透社援引两位知情人士称,博裕资本和中国国药集团,中国的并购企业中信资本和中信产业基金也在竞标候选名单上。

6.长春高新及子公司8.4亿元获思安信生物新冠疫苗独家授权

简述:6月7日,长春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百克生物拟与思安信生物就取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及针对新冠病毒突变株研发的疫苗相关技术在许可区域内的独家许可权利签署《许可合作协议》。根据公告,长春高新将向思安信支付首付款0.35亿元,长春高新和百克生物将分阶段向思安信支付研发里程碑付款共计2.4亿元,产品上市后长春高新将每年按相应销售价格及销量向思安信生物支付总限额5.65亿元的销售里程碑款项,上述付款合计8.4亿元人民币;同时产品上市后百克生物将每年按相应销售价格及销量向思安信生物支付一定比例的销售额提成直至许可专利的专利授权有效期届满。

7.伟思医疗(688580)收购MyOnyx设备技术,提升电刺激业务竞争力

简述:6月10日,公司公告以600万加拿大元(折合人民币约2860万元)协议转让获得TT公司拥有的MyOnyx设备技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生产、使用、销售、支持和维护MyOnyx设备及其专有技术等所有权利。伟思医疗主要从事康复医疗器械,主要用于盆底及产后康复,精神康复和神经康复。完成MyOnyx设备技术的转让后,公司能够有效减少产品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突破产品销售领域限制(即可以销售自产的瑞翼系列电刺激产品)

8.百济神州4500万首付款囊获细胞疗法

Biosciences和百济神州宣布达成全球独家战略合作,联动Shoreline公司的诱导多能干细胞(iPSC)自然杀伤(NK)细胞技术与百济神州的临床前研发和临床开发能力,开发并商业化一系列基于NK细胞疗法的产品组合,用于治疗各类恶性肿瘤。根据协议条款,Shoreline将从百济神州处获得4500万美元的现金预付款,并有资格在达到特定研发、注册、商业化里程碑时获得研发资金、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

9.优锐医药2.19亿美元获COPD新药在大中华区开发和商业化权利

简述:6月10日,Verona Pharma和优锐医药宣布:双方已经达成一项协议,Verona Pharma将授权后者负责Ensifentrine在大中华区的开发和商业化。作为回报,Verona将收到2500万美元的首付款和优锐生物技术公司目前价值约为1500万美元的股权。Verona在未来有权获得高达1.79亿美元的里程碑付款(含临床、监管和商业化里程碑等)。Verona还有权获得按Ensifentrine在大中华区净销售额百分比计算的两位数分级特许权费用。Ensifentrine(RPL554)是一款潜在“first-in-class”的吸入式磷酸二酯酶-3和-4(PDE3和PDE4)双抑制剂新药。

1.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启动

简述:6月9日晚,国家医保局就《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时隔一年后医保目录调整和医保谈判再次拉开帷幕,这也是继2016年首轮医保谈判后的第六轮,谈判机制日趋完善。根据意见稿,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药品的范围主要是医保目录外和现有医保目录之内。按照文件,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其中,准备阶段为6~7月,申报阶段为7~8月,专家评审阶段为8~9月,谈判阶段在9~10月,公布结果阶段为10~11月。目前来看,整体的时间早于去年。

2.国家卫健委:成立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

简述:6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成立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的通知”,并公布了“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名单”、“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决定成立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对全国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和督促落实等工作。现将专家组人员名单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安排,配合开展调研、评估、指导等有关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

3.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征求“互联网医健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相关意见

简述:6月4日,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发布关于征求《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意见的函,意见反馈表收集截止日期为6月17日。《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安全管理总体框架、相关方职责、过程管理、数据管理、技术管理和组织管理。

4.专利法正式施行 创新药专利保护期最长可延到14年

简述:近日,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施行,在一周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发布了《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专利法》及其“配套设施”几乎同步施行,其中与医药行业密切相关的第42条和第76条,即“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备受业界瞩目。其中,专利权人可申请获得专利权期限补偿,并且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5.八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简述: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并公布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包括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1.Nature评论 | FDA批准阿尔茨海默症新药:治疗突破 or 底线突破?

简述:近日,美国FDA批准了18年来首个治疗阿尔茨海默症的新药阿杜卡尼单抗(aducanumab)。一些正在寻找对抗该疾病希望的患者对此表示欢迎,但对许多研究人员来说,这是一个意外和失望。6月8日,发表在Nature上的一篇文章对该事件进行了探讨。

2.15款数字疗法已获批,3个月完成审批,德国如何实现审批高效性和完整度?

简述: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数字疗法都已经成为了医疗健康领域近来的创新之一。然而,这个全新的领域也产生了新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为自己打上了“数字疗法”的标签,但我国监管机构目前尚未对数字疗法提出专项的审批要求,相关的认定仍然存在一定争议。德国数字疗法的审批则代表了一种解决思路,即通过将其定义为一种特殊医疗器械,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严格的审批,并在审批后纳入医保支付,从而打消大众的顾虑。这种思路或许值得我国借鉴。

3.“互联网+医疗”背景下的医保管理

简述:从资金流向和服务递送角度看,医保体系由4个主体构成:参保人(缴费、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供方(提供服务并收费)、医保方(购买服务,和医院共同为参保人服务)、政府部门(制定收费价格,对医疗欺诈、滥用的监管)。“互联网+”医疗服务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包括邀请方与受邀请方医疗机构、双方的医务人员及患者;提供互联网服务平台的第三方等),其医保管理更复杂、更难。

4.Nature子刊重磅:全球癌症细胞免疫疗法临床项目概览,超2000条管线,CAR-T仍是主流

pipeline for cancer cell therapies的分析师报告,描述了当前全球癌症细胞免疫疗法的临床研发图景。其中,CAR-T疗法仍是主流,同种异体细胞应用快速增长

}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恒康股票代码:002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1: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大源核心商务区F6

信息披露义务人2: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大源核心商务区F6

签署日期:2022年5月31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章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振兴嘉业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产业振兴基金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重组计划》,恒康医疗以现有总股本1,865,236,43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7.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398,927,323股股票。振兴嘉业作为投资人,受让恒康医疗破产重整中资本公积转增的100,000,000股股份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2号4栋1层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F3WB8M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主要合伙人情况:产业振兴基金持有振兴嘉业99.98%的合伙份额;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振兴嘉业0.02%的合伙份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名称: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1栋2单元8层801号

法定代表人:杨自力统一信用代码:63164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主要股东情况: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业振兴基金100%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方面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恒康医疗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2022年3月21日,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恒康医疗与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里程”)、北京合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合音”)、大河融智(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河融智”)、深圳通芝康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通芝康”)、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金通健康产业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五矿金通”)、振兴嘉业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确定北京新里程作为产业投资人,联合北京合音、大河融智、深圳通芝康、五矿金通、振兴嘉业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恒康医疗重整,并在恒康医疗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受让部分转增股票。

本次增资入股旨在彻底化解恒康医疗债务危机,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增强和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增减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康医疗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1年7月8日,陇南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恒康医疗的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4月7日,恒康医疗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年【4】月【22】日,陇南中院作出【甘12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恒康医疗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恒康医疗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7.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398,927,323股股票。转增后,恒康医疗总股本由1,865,236,430股增加至3,264,163,753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原股东无偿让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2022年3月21日,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恒康医疗与北京新里程、北京合音、大河融智、深圳通芝康、五矿金通、振兴嘉业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振兴嘉业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恒康医疗重整,并在恒康医疗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有条件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100,000,000股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0 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振兴嘉业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受让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限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恒康医疗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2: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5月31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六、《重组投资协议》;

七、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恒康医疗证券部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四川双创基地、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四川双创基地11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 其他? :认购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112,500,000股 持股比例:6.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变动后持股数量:100,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3.06%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112,500,000股 持股比例: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此页无正文,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2: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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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恩投资并购团队

1.鱼跃医疗(002223)拟3.66收购凯立特50.993% 加大布局糖尿病业务

简述:6月8日,鱼跃医疗发布公布,拟受让凯立特股东凯联医疗等共计7方合计持有的凯立特50.993%股权,鱼跃医疗需向各转让方支付3.66亿元。根据披露,今年一季度凯特利净利亏损438.53万元,现金流净额为-643.62万元,鱼跃医疗本次交易是为加大布局糖尿病及POCT业务。凯立特成立于2010年,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以高端生物传感器为核心技术的医用便携式监测系统,包括动态血糖监测(CGM)、血气及电解质、以及其他POCT即时检验产品。

2.维梧资本数千万美元收购重庆永仁心72.12%股权

简述:6月7日,Vivo Capital(维梧资本)投资数千万美元完成对于重庆永仁心的控股收购。维梧资本(Vivo Capital)成立于1996年,致力于在中美投资和建立生命科学和医疗健康领域的高品质企业,管理着超过17亿美元的基金。重庆永仁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重庆利龙科技产业集团与日本HI-LEX集团共同发起,于2014年成立的生产左心室辅助人工心脏的合资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植入型左心室辅助人工心脏、人工血管、人工导管。

简述:由黑石集团、凯雷集团和Hellman &Friedman组成的该财团周六公告称,其将持有Medline的多数股权,新加坡的GIC Pte也将作为合作伙伴进行投资。包括债务在内,这笔交易的价值高达340亿美元。这将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杠杆收购交易之一。Medline是一家美国医药用品及临床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为用户提供医疗一次性用品、护理产品以及药品等产品,并为用户提供伤口护理、感染预防和皮肤管理等临床解决方案。

4.艾美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对丽凡达公司收购

简述:近日,公司官网披露消息,该公司5月31日完成收购珠海丽凡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控股50.1546%。丽凡达生物是国内仅有的3家拥有mRNA新冠疫苗临床批件的企业之一。艾美疫苗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疫苗冷链物流配送,是目前中国最大的民营疫苗全产业链集团之一。此次收购,是生产企业和研发公司的结合,加速了mRNA新冠疫苗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对推动国产mRNA新冠疫苗投产上市起到推动作用。

5.萌蒂制药将10亿美元出售中国业务

简述:早前,由萨克勒家族(Sackler family)拥有的Mundipharma(萌蒂制药)已开始出售其在中国的部门,这笔交易价格可能超过10亿美元。据悉,在出售萌蒂中国的计划中,萨克勒家族同时向收购方提出了43亿美元的和解协议,以收购他们旗下的另一家制药公司Purdue Pharma(普渡制药),解决其在美国持续的阿片类药物诉讼。此前,普渡制药由于面临近3000宗诉讼,已于2019年申请破产。萌蒂中国于1993年在中国成立,主要从事镇痛药的专业研发、生产和推广,目前,萌蒂中国在华上市的核心产品主要包括癌痛、非癌痛、围术期疼痛、消费保健品4大领域9款产品。据路透社援引两位知情人士称,博裕资本和中国国药集团,中国的并购企业中信资本和中信产业基金也在竞标候选名单上。

6.长春高新及子公司8.4亿元获思安信生物新冠疫苗独家授权

简述:6月7日,长春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百克生物拟与思安信生物就取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及针对新冠病毒突变株研发的疫苗相关技术在许可区域内的独家许可权利签署《许可合作协议》。根据公告,长春高新将向思安信支付首付款0.35亿元,长春高新和百克生物将分阶段向思安信支付研发里程碑付款共计2.4亿元,产品上市后长春高新将每年按相应销售价格及销量向思安信生物支付总限额5.65亿元的销售里程碑款项,上述付款合计8.4亿元人民币;同时产品上市后百克生物将每年按相应销售价格及销量向思安信生物支付一定比例的销售额提成直至许可专利的专利授权有效期届满。

7.伟思医疗(688580)收购MyOnyx设备技术,提升电刺激业务竞争力

简述:6月10日,公司公告以600万加拿大元(折合人民币约2860万元)协议转让获得TT公司拥有的MyOnyx设备技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生产、使用、销售、支持和维护MyOnyx设备及其专有技术等所有权利。伟思医疗主要从事康复医疗器械,主要用于盆底及产后康复,精神康复和神经康复。完成MyOnyx设备技术的转让后,公司能够有效减少产品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突破产品销售领域限制(即可以销售自产的瑞翼系列电刺激产品)

8.百济神州4500万首付款囊获细胞疗法

Biosciences和百济神州宣布达成全球独家战略合作,联动Shoreline公司的诱导多能干细胞(iPSC)自然杀伤(NK)细胞技术与百济神州的临床前研发和临床开发能力,开发并商业化一系列基于NK细胞疗法的产品组合,用于治疗各类恶性肿瘤。根据协议条款,Shoreline将从百济神州处获得4500万美元的现金预付款,并有资格在达到特定研发、注册、商业化里程碑时获得研发资金、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

9.优锐医药2.19亿美元获COPD新药在大中华区开发和商业化权利

简述:6月10日,Verona Pharma和优锐医药宣布:双方已经达成一项协议,Verona Pharma将授权后者负责Ensifentrine在大中华区的开发和商业化。作为回报,Verona将收到2500万美元的首付款和优锐生物技术公司目前价值约为1500万美元的股权。Verona在未来有权获得高达1.79亿美元的里程碑付款(含临床、监管和商业化里程碑等)。Verona还有权获得按Ensifentrine在大中华区净销售额百分比计算的两位数分级特许权费用。Ensifentrine(RPL554)是一款潜在“first-in-class”的吸入式磷酸二酯酶-3和-4(PDE3和PDE4)双抑制剂新药。

1.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启动

简述:6月9日晚,国家医保局就《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时隔一年后医保目录调整和医保谈判再次拉开帷幕,这也是继2016年首轮医保谈判后的第六轮,谈判机制日趋完善。根据意见稿,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药品的范围主要是医保目录外和现有医保目录之内。按照文件,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其中,准备阶段为6~7月,申报阶段为7~8月,专家评审阶段为8~9月,谈判阶段在9~10月,公布结果阶段为10~11月。目前来看,整体的时间早于去年。

2.国家卫健委:成立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

简述:6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成立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的通知”,并公布了“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名单”、“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决定成立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对全国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和督促落实等工作。现将专家组人员名单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安排,配合开展调研、评估、指导等有关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

3.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征求“互联网医健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相关意见

简述:6月4日,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发布关于征求《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意见的函,意见反馈表收集截止日期为6月17日。《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安全管理总体框架、相关方职责、过程管理、数据管理、技术管理和组织管理。

4.专利法正式施行 创新药专利保护期最长可延到14年

简述:近日,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施行,在一周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发布了《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专利法》及其“配套设施”几乎同步施行,其中与医药行业密切相关的第42条和第76条,即“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备受业界瞩目。其中,专利权人可申请获得专利权期限补偿,并且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5.八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简述: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并公布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包括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1.Nature评论 | FDA批准阿尔茨海默症新药:治疗突破 or 底线突破?

简述:近日,美国FDA批准了18年来首个治疗阿尔茨海默症的新药阿杜卡尼单抗(aducanumab)。一些正在寻找对抗该疾病希望的患者对此表示欢迎,但对许多研究人员来说,这是一个意外和失望。6月8日,发表在Nature上的一篇文章对该事件进行了探讨。

2.15款数字疗法已获批,3个月完成审批,德国如何实现审批高效性和完整度?

简述: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数字疗法都已经成为了医疗健康领域近来的创新之一。然而,这个全新的领域也产生了新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为自己打上了“数字疗法”的标签,但我国监管机构目前尚未对数字疗法提出专项的审批要求,相关的认定仍然存在一定争议。德国数字疗法的审批则代表了一种解决思路,即通过将其定义为一种特殊医疗器械,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严格的审批,并在审批后纳入医保支付,从而打消大众的顾虑。这种思路或许值得我国借鉴。

3.“互联网+医疗”背景下的医保管理

简述:从资金流向和服务递送角度看,医保体系由4个主体构成:参保人(缴费、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供方(提供服务并收费)、医保方(购买服务,和医院共同为参保人服务)、政府部门(制定收费价格,对医疗欺诈、滥用的监管)。“互联网+”医疗服务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包括邀请方与受邀请方医疗机构、双方的医务人员及患者;提供互联网服务平台的第三方等),其医保管理更复杂、更难。

4.Nature子刊重磅:全球癌症细胞免疫疗法临床项目概览,超2000条管线,CAR-T仍是主流

cancer cell therapies的分析师报告,描述了当前全球癌症细胞免疫疗法的临床研发图景。其中,CAR-T疗法仍是主流,同种异体细胞应用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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