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都有什么规章制度?


个人认为“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应当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内容有所不同的制度。然而有些学者认为,“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这个说法太过广泛,他们认为企业的基本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比如说采购,生产,销售,投资,财务,薪酬等等各方面。所以不好界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而《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总经理是制定具体规章制度。所以“基本管理制度”应当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一些原则性强,意义重大,覆盖面广的制度。

对于企业而言,管理者基本的划分方法是:

⑧以及其他的一些专项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也就是企业正常的招聘、培训、使用、离职等。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就是针对生产过程原材料成品等的管理控制。财务管理,在企业来说一般就是预算、会计、审计、投资发放薪酬的等。

那么其他下面的几项管理制度,都很好理解了,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所以不管是什么样的制度,安全生产永远一定要放在第一位!安全生产永远是任何企业的重中之重。

综上就是在下认为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所包含的一些方面。如有不对或者缺失的部分,欢迎各位指正,更加欢迎各位的评论,转发,点赞,收藏与关注。

}

  一、劳动用工备案方面 

  (一)备案基本知识 

  (二)具体经办流程 

  (三)软件使用方法 

  二、劳动关系方面 

  (一)劳动关系常识 

  (二)劳动合同内容 

  (三)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 

  (四)工资福利待遇 

  (五)工作时间规定 

  (六)劳动保护 

  一、劳动用工备案方面 

  (一)备案基本知识 

  1、吉林省开展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为什么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 

  答: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实时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或终止等情况,对全省劳动用工实现动态管理,切实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劳动用工备案在实际工作中有什么重要作用? 

  答:劳动用工备案是用人单位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前置条件和必备环节,用人单位新进人员和终止解除人员,都必须先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参保、接续、转移等各项业务都无法办理。 

  4、对劳动用工备案实行什么样的管理方式? 

  答: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中省直用人单位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市州、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及在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到所在街镇乡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5、什么是《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答:用工备案实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手册》样本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手册》由用人单位负责保管,《手册》是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重要依据,《手册》记录的内容不得涂改,确实需要修改的,由经办人员盖公章和本人名章。 

  6、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经办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用工备案管理部门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应当即时受理,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7、用工单位达到什么标准才能发放《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答:对已办理完毕初次备案的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对其提供的用工变动备案信息核实无误后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并发放《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8、《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编号是否可以随意编写? 

  答:为加强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规范《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管理,省里统一制定看《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规则,任何地方不得违反此规则随意编号,以确保《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实行全省统一编号。 

  9、《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规则是什么? 

  答:《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编号由四部分组成: 

  2)各地区编号规则如下:1、第一部分为“吉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JL”,由两位英文大写字母组成。2、第二部分为市州编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3、第三部分为各县(市、区)编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4、第四部分为自然序列码,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000199999按照自然序列排序。 

  10、哪个部门是劳动用工备案的主管部门? 

  答: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用工备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经办机构或街镇乡、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11、如何区分用人单位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答:用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中省直用人单位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市州、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及在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个体经济组织到所在街镇乡或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12、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是什么? 

  答:(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等情况;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4)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 

  5)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 

  1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备案吗? 

  答: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按要求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14、用人单位情况包括哪些? 

  答:用人单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等。 

  15、劳动用工备案分为哪几类? 

  答: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变动备案、注销备案。 

  16、劳动用工变动备案分为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新签备案、续签备案、补签备案、变更备案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 

  17、用人单位发生什么情形时,应当进行变动备案? 

  答:(一)新招用人员或调入人员; 

  (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 

    1、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延; 

  2、劳动者辞职或调出; 

    3、劳动者被除名、辞退、开除等; 

    4、劳动者死亡; 

  5、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等; 

  6、其他应当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劳动者退休; 

  (四)其他应当进行变动备案的情形。 

  18、用人单位发生什么情形时,应当进行注销备案? 

  答:用人单位发生什么情形时,应当进行注销备案: 

  (一)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用人单位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用人单位在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多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答: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0、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后还应该做什么? 

  答: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后,有新进职工或者原有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终止合同的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二)具体经办流程 

  21、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4)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5)录入完整的《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信息采集软件(离线版)》(含修改补充报盘模板,员工的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若无固定住房请填写身份证详细地址); 

  6)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每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明细(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除外); 

  7)工资手册或工资表(加盖公章)。 

  22、用人单位有新进人员或者劳动合同需要续签时,用工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的《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ld);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4)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23、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补签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的《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4)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5)用人单位证明该职工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入职当月工资表等; 

  6)用人单位为该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明细; 

  7)用人单位补办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情况说明。 

  24、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答:(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4)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5)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6)其他相关材料: 

  a)职工的《辞职申请书》(限于职工本人辞职的情形)本人签字按手印; 

  b)职工调动手续(限于职工调动的情形); 

  c)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处理决定(限于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此处理决定须同时有本单位工会或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意见,并提供向职工本人送达的相关材料); 

  d)职工的《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审批汇总表》(上述材料限于职工因退休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或职工死亡证明等; 

  e)用人单位发生依法经济性裁员、改制、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相关配套材料。 

  25、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或者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等; 

  3)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4)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5)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6)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26、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什么时候年审? 

  答:每年的1-3月份,按照本级年审的情况,可以适当向后延续一个月。 

  27、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和《中省直用人单位信息采集核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填写完整的修改补充报盘模板。 

  除了上述需要携带的手续外,如果用人单位的备案信息不完善或有错误的,还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手续。 

  28、劳动者合同期届满后是否需要来劳动用工备案部门进行续签或解除备案? 

  答:劳动者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给劳动者进行续签或终止解除备案。 

  29、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答: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可以变更除身份证号码、姓名之外的其他信息。在变更信息的时候,需要把空白项目都填完整才能保存。 

  30、劳动合同填写错误、需要涂改怎么办? 

  答: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进行修订或附加,非双方自愿涂改的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由涂改人负全责;如有涂改情况,需在涂改处加盖企业公章、员工签字并按手印证明双方确实自愿涂改合同,否则涂改后的合同无特别注明,后期操作的时候会很容易发生纠纷!经涂改后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31、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答:(1)劳动合同到期;(2)个人原因辞职;(3)用人单位裁员、开除、改制;(4)企业破产;(5)失踪;(6)死亡;(7)退休;(8)工作调转;(9)判刑。 

  32、劳动用工备案中的用人单位,具体是哪些? 

  答:是全口径的,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中,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者是指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人员,不包括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个体经济组织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没有雇工的不在备案范围之内。 

  33、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招收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34、公益岗退休前怎么办理? 

  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到档案委托部门申报退休。 

  35、《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可以更改吗? 

  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不可以更改。 

  36、企业大量减员解除合同如何办理? 

  答:需要企业详细的说明减员情况,并形成文字资料到人社部门备案,然后,可到相应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合同。 

  37、《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审后,新招用的职工办完用工备案手续,需要马上变更《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中的数据吗? 

  答:不需要,在每年年审时变更职工人数即可。 

  38、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履行手续? 

  答: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和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除应按上述规定出具证明书以外,还应履行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相关手续,如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结算,工作、业务的交接,档案移交职工新的工作单位,无新单位的,应转交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等等。如果需给付对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的,应交付完毕方能办理结束劳动关系的手续。 

  39、因劳动者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劳动者拒绝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的,需要携带什么手续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答:一是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并经过当年年审合格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二是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三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所有年份的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书》;四是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劳动者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或由用人单位至少两名送达人签字,如果通过劳动者居住地报纸公示的,由至少两名单位人事或领导签字);五是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六是能证明劳动者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相关材料。 

  40、员工已经离职,单位未及时办理终止解除手续,现员工已经找不到,如何办理终止解除手续? 

  答:登门送达、邮寄送达都没有找到该员工情况下,可以登报公示要求员工限期办理离职手续,见报30日内员工还没有找到,可以办理终止解除手续。 

  (三)系统操作方法 

  41、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填录《采集软件离线版》中用人单位信息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怎样处理? 

  答: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只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2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单位信息的经济类型包括哪些? 

  答:专指企业而言,对于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此项应不填写。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国外投资企业、其他投资企业等。 

  43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单位信息的行业类别指什么? 

  答:全口径各类用人单位共同具备行业类别,在此专指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他行业等。 

  44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单位信息的隶属关系指什么? 

  答:指用人单位隶属哪一级具体管理。我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中规定,用人单位有明确隶属关系的按隶属关系划分,没有明确隶属关系的按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划分。隶属关系主要包括:中央隶属、省属、市州属、县(市、区)属、街镇乡属、其他,其中,部队按省属划分。 

  45、劳动用工备案手册里的职工总数指的是什么? 

  答:在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职工总数或全部职工,是包括经营管理者在内的用人单位所有人数。 

  46、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单位信息的上年度工资支付情况时,经营管理者年工资总额怎样计算?全部职工年工资总额怎样计算? 

  答:经营管理者指的是该单位副总以上级别的人员,上年度每个月的工资相加,就可以算出年工资总额,或者用平均工资乘以12,也可以算出年工资总额。 

  经营管理者年工资总额=经营管理者月平均工资×12 

  全部职工年工资总额=职工月平均工资×12×年平均人数 

  47、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单位信息的上年度工资支付情况时,经营管理者年平均工资怎样计算?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怎样计算? 

  答:用年工资总额,除以年平均人数,就可以算出年平均工资。 

  经营管理者年平均工资=经营管理者年工资总额÷年平均人数 

  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全部职工年工资总额÷年平均职工总总数 

  48、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提示“您输入的组织机构代码不存在,请确认是否输入”时,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没有输入单位信息,直接进入到了职工信息界面。处理方法是:关掉软件,重新进入信息采集界面,先正确规范填写单位信息后,再填写职工信息。 

  49、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时,如何界定该职工是否为农民工? 

  :可以看该职工的户籍种类(户口性质),非农业户口的为非农民工,农业户口的为农民工。 

  50、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时,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答:按照我省的实际情况,对于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指的是第一次工作的时间;对于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指的是第一次交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51、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时,家庭住址可以只写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吗? 

  答:不可以。家庭住址要详细到门牌号,若无固定住房可以填写身份证详细地址。 

  52、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时,用工形式中的非全日制指的是什么情况?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53、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中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日期该如何填写?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可以不用填写。 

  54、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中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时,用工起始日期和用工终止日期如何填写? 

  答:用工起始日期和到本单位时间一致,用工终止日期默认为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终止日期可以不填。 

  55、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中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时,如何填写? 

  答:已经参加了各种保险和即将参加各种保险的,在下拉菜单中选“是”;不参加的,在下拉菜单中选“否”。 

  56、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时,为什么填完后没有信息的内容? 

  :填完后找不到信息的内容,大致有两种情况: 

  1)在压缩文件里填写,虽然全部填完,但对压缩文件做出的修改无法保存,导致信息丢失。应将压缩文件解压后再填写。 

  2)填写完信息后,没有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保存”按钮,直接点“关闭”按钮,导致信息丢失。 

  57、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时,为什么看不到右下角的“保存”按钮? 

  答:电脑显示器的分辨率低,会导致页面字体过大,软件页面的部分内容显示不全。可以在电脑桌面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属性,在设置中修改分辨率。调整到合适的大小后,就可以看到软件界面的全部内容了。 

  58、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时,如何查询修改已录入的信息? 

  答:填写完单位和职工的信息后,回到初始界面,可以看到“信息采集”、“信息修改”、“导入导出”、“退出系统”,四个按钮,选择“信息修改”,会弹出“用人单位采集信息修改”和“劳动者采集信息修改”的界面,点击相应的按钮,可以查询修改已录入的信息。 

  59、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时,所有的信息都可以修改吗? 

  答:在录入的时候发现错误可以边填写边修改,一旦保存后,用人单位信息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是不可以修改的,职工信息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职工的身份证号是不可以修改的,在填写时应该认真输入,避免错误。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身份证号填写错误的,只能整条删除信息后重新录入。 

  60、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后,怎样导出? 

  答:准确填写无误后,可以在“导入导出”模块里选择“用人单位备案信息导出(excel)”,和“劳动者备案信息导出(excel)”,将导出的信息编辑文件名保存好。(可以将单位信息保存为1,职工信息保存为2 

  61、初次备案后,变动备案还需要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吗? 

  答:《采集软件离线版》仅在初次备案时使用,变动备案时需要填写其他电子表格。 

  62、新签、续签、补签劳动合同备案需要填写什么电子表格? 

  答:需要填写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 

  6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需要填写什么电子表格? 

  答:需要填写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 

  64、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和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可以将多次变动的情况填在一个电子表格里吗? 

  答:不可以,每次上报信息的时候,模板里只能体现当次的人员信息,不能累计填写。 

  6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只有一个人,还用批量报盘吗? 

  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数少于三人的时候,可以不用批量报盘手续。 

  66、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第二行可以写入信息吗? 

  答:不可以,新填入信息必须在第三行以下位置写入,且逐项填写或选择填写内容,不得进行复制粘贴。 

  67、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中的参加工作时间、到本单位时间如何填写? 

  答: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档案中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是首次参加工作,那么时间应该和到本单位时间是一致的,否则参加工作时间和到本单位时间不一致。 

  68、批量报盘模板中的时间格式是yyyy-mm-dd,如何填写? 

  比如201311日,正确填写格式是。 

  69、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为什么不能导入到《采集软件离线版》里? 

  答: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和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是变动备案时导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工具,不能往《采集软件离线版》里导。 

  70、输入人员身份证号码时,为什么会变成科学计数法的显示方式?怎样处理? 

  答:在默认的情况下,Excel中每个单元格所能显示的数字为11位,超过11位的数字就会用科学计数法显示。比如,就会显示为1.234567E11。可以在输入的时候,选中要输入数字的单元格,在单元格前面先输入英文状态下的单引号“'”接着输入数字就可以了;也可以在单元格上点右键,设置单元格格式,改为文本格式。 

  二、劳动合同方面 

  (一)劳动关系常识 

  71、什么是劳动关系?哪些人适用劳动法? 

  答: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为职工或员工,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适用劳动法的劳动者包括: 

  1)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72、哪些人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答: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以下人员: 

  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部; 

  6)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7)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7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74、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主要适用什么规定? 

  答:事业单位中人员有在编和非在编之分。在编人员即为拥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这些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编制内,享受事业单位的政策。因此,他们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主要由各地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规范。 

  75、事业单位中的聘用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76、事实劳动关系有几种类型? 

  答: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其形成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 

  77、什么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哪些? 

  答:单位规章制度也称“企业规章制度”或“企业劳动规章”,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信念、管理方针等一般性规定,还包括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工资与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员工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劳动纪律、岗位规范、奖励与惩罚)、关于程序管理的规定(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 

  78、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答:(1)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后签字表示自己已阅读; 

  2)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明员工已阅读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 

  3)在用人单位内部报刊上刊登,如果是在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有必要请公证处公证; 

  4)印刷内部规章制度汇编下发,并收取签收单。 

  79、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答: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80、规章制度对制定后进入单位的员工有效吗? 

  答: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因此后来者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新员工应该有阅读规章制度并签收的程序,这样才能使规章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 

  81、什么是劳务派遣? 

  答: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人才派遣”、“人事派遣”等,通常是指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82、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的区别? 

  答:从法律关系上说,职业介绍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法上的居间行为,也就是说,职业介绍机构是中间机构,斡旋于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促使两者成立雇佣关系。这与劳务派遣在本质上的不同,劳务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主体。 

  83、劳务派遣与企业借调的区别? 

  答: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在于雇用与使用的分离,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事实上的支配关系,被派遣劳动者要听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从事劳动;而在借调关系中,借调的员工在借入单位工作,也要遵从借人单位的指挥监督,从事劳动。 

  84、劳务派遣三方关系都有哪些? 

  答:劳务派遣涉及三个主体:一是实际从事工作的劳动者;二是派遣该劳动者的劳务派遣机构;三是实际使用该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85、《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有哪些要求? 

  答:20121228日,《劳动合同法》修订案正式通过公布,已于201371日起实施。 

  原《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现修改为: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86、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限制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法》第67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8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87劳务派遣实施的范围? 

  答:“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88、劳务派遣的期限? 

  答: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期限本应当是由双方约定,既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89、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应该与本企业用工同工同酬?  

  答: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90、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91、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什么叫企业规章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什么叫企业规章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人人文库网上搜索。

1、什么叫企业规章制度?什么叫企业规章制度?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什么叫企业规章制度?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什么叫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管理规范概述 企业管理规范又称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中各种管理条例、章程、制度、标准、办法、守则等的总称。它是用文字形式规定管理活动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是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企业管理规范的特点 企业的管理规范,作为员工的行为准则,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规范性,它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应当如何去做。 2、强制性,它对全体职工都有严格的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为此,企业的管理规范要有公开性和权威性。 3、科学性,管理规范要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它本

2、身就应当准确、齐全、统一、不能模棱两可,更不能互相矛盾。 4、相对稳定性,管理规范一经批准,在一定的时期内就要保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 5、群众性,管理规范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大家掌握和执行。同时,管理规范要注意以“激励代替“禁止,以事前防范代替事后责备,以积极奖赏代替消极处罚。 企业管理规范的功能 企业管理规范是企业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规定和标准, 它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关于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1、管理规范是现代化大生产安全运行的基本确保 现代化大生产采纳先进的技术装备,运用机器或机器体系从事生产活动,具有连续性、比例

3、性、均衡性等特点,要求企业员工按照其自身的客观规律组织生产。企业管理规范正是从上述特点和规律出发制定的,在生产中遵循反映大生产客观要求的管理规范,生产就能安全、顺利、高效地进行。 2、管理规范是提升经营管理活动有效性的基本依据 一个大型企业,由成千上万人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聚集而成,这就必需要通过企业管理规范来确定每个层次、每个环节、每个部门乃至每个人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方法,才干使每个人的活动有所遵循,目标和行动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生产经营系统。 3、管理规范是执行科学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迈进的基本条件 管理规范是实现挂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前提条件。要实现科学管理,首先要强化企

4、业的基础工作,包括管理规范工作。同时,它也是推行现代化管理,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的基础条件,没有优良的管理规范,管理现代化只是一句空话。 4、管理规范是实现科学的组织结构制定的重要确保 管理的职能制定确定以后,组织机构和联系方式制定完成以后,每个岗位和每个部门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活动,还必需要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来提供依据。落实执行管理规范,就为合理组织结构的正常运行创造了重要的确保条件。 5、管理规范是降低消耗、提升质量、促进经济效益增长的基本手段 强化企业管理是提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不可缺少的措施。而强化企业管理,首先是强化基础工作。在生产无定额、工作无标准、管理无依据的状况下,是不可能提升质量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