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吸毒吏的人买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会查出来的吗

一、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三、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四、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五、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六、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

1.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

2.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

1.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

2.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十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3.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4.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5.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6.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9.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十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十四、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4.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十五、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2.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3.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十六、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2.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3.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4.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十七、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十八、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十九、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二十、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二十一、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二十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二十三、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二十四、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二十五、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十六、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二十七、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八、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3.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5.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6.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8.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9.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10.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2.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4)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3.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4.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5.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6.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7.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
<section>
<section>
<span>买保险,说白了就是为了在将来不幸出险时,可以得到理赔金。</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而对于健康险来说,</span><span>能不能顺利得到理赔,主要在于投保时有没有做好健康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我经常和大家说,要仔细阅读健康告知,但每次依然会遇到很多问题——</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小时候的住院经历、做过阑尾炎手术、有乳腺增生、体检查出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等,要不要告知?如何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今天我就通过自己这些年的经验,帮大家梳理一下健康告知。</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文章比较长,想直接看重点的朋友可以向下划到第3、4部分</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01.什么是健康告知?</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02.如何做健康告知?</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03.不同险种,需要注意哪些?</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健康告知是投保前的一个重要环节。</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简单来说,就是在投保的时候,告诉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史,确认健康状况。</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如果符合健康告知,就能正常投保。</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如果不符合,就需要进一步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核保,再决定是否承保,以及如何承保。</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说白了,<strong>健康告知就是为了让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身体状况有一个了解。</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筛选符合投保条件的被保人,防止骗保、带病投保,从而保障公平。</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毕竟,<strong>如果没有健康告知,非健康体人群的患病风险更高,也更容易获得理赔,对健康体人群不公平。</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不论是线上投保,还是线下投保,都需要做健康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在线上投保时,填写个人信息后,进入投保流程的第一步,就是健康告知的页面。</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如果是线下的保险,需要在投保单上进行勾选,最终签字确认。</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在投保中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保司会介入核保,出核保函。</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体检或提交检查报告后,保司会再出具一份核保结果函,如果接受就签字确认,告知的内容和核保结果会显示在纸质合同中。</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不论是互联网线上保险,还是线下的保险,都一定存在健康告知这一项,千万不要漏掉。</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span>2,如何进行健康告知?</span></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如实告知是我们投保人的法定义务。</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如果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很容易就会给将来的理赔埋下隐患。</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保险法》第16条规定:</span></strong>
</section>
<blockquote>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该如实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blockquote>
<section>
<strong><span>如果我们在投保时违反了合同约定,没有做到如实告知,理赔时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甚至可能交了保费,最后发生风险时,得不到理赔。</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当然,我们也不需要把过去的医疗记录都罗列出来,也不需要在投保前体检。</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为了方便大家投保,我国内地的健康告知属于</span><strong><span>询问告知原则</span></strong><span>,也就是</span><span>有限告知原则。</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这和香港保险的无限告知是有区别的。</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投保人的义务限于询问的范围和内容。</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也就是说,<strong>根据已知的健康情况,在健康告知的范围内作出回答。</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健康告知问到了什么,我们就答什么。</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如果健康告知没有问询到,那就不用回答。</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健康告知的标准,是以</span><span>历史体检报告、医院就诊、医保卡记录、药品购买记录等记录为准</span><span>。</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所以,<strong>一定要仔细阅读健康告知,严格把握健康告知包含什么,不包含什么。</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span>3,如何看懂健康告知?</span></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很多朋友虽然知道健康告知的重要性,但仍然不会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的确,<strong>健康告知的询问项目一般会比较多,而且涉及到大量的医学名词。</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每家保险公司、每款产品,健康告知都会有区别。</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不过,概括起来,一般包括这么几种:</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3)短期内就医行为和报告异常;</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5)近期存在的异常症状</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6)女性或婴幼儿补充项目;</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7)其他保司承保结果;</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8)吸烟史、饮酒史等生活习惯;</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10)对高风险运动偏好;</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不同职业的风险系数相差很大。</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多数保险公司会把<strong>职业分为1-6类,从1类到6类,风险逐渐加大。</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一般来说,5-6类职业是高风险职业,可能会被很多保险产品做拒保处理。</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所以,</span><span>要注意自己的职业属于哪类职业。</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BMI</span></strong><span>,就是身体质量指数,是<strong>衡量我们是否肥胖以及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我国<strong>成人标准BMI指数在18.5≤BMI≤24之间。</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如果BMI≥24,就属于超重了。</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需要注意的是,肥胖人群罹患心脑血管、高血压、糖尿病、脂肪肝等疾病的风险比正常人高。</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而且,和肥胖有关的癌症也有13种之多。</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所以,</span><span>如果BMI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投保。</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有些产品可能加费承保,有些可能会被拒保。</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span>3)短期内的就医行为或检查异常</span></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对于这个问询,</span><span>一定要注意时间/原因限定词。</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如果在时间范围内,那就需要如实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如果不属于时间范围内,就不需要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过去1年内存在健康检查结果异常(如血液、超声、影像、内镜、病理检查)或长期服药(规律服药超过1个月)</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在</span><span>最近1年内</span><span>,不论是<strong>就医/体检报告中的血液、超声等情况</strong>,或者是<strong>长期服药1个月</strong>,都需要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距今1年以上的就医/体检报告的血液、超声等情况,或是长期服药史,就不用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过去2年内曾经或正在住院,连续服药30天以上或有医生提出进一步复查、治疗或手术建议的(曾因剖腹产、顺产、急性肠胃炎、急性呼吸系统感染、急性阑尾炎住院并痊愈出院的除外)</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2年之内</span><span>,如果有<strong>住院,或连续服药30天</strong>的情况,也需要如实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如果所属情况属于括号中写明的任一项,则属于除外项,这就不需要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您有无连续服药超过2个月或连续因病住院超过15天?</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这条问询对发生的时间没有加以限制。</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那就是说,</span><span>从出生以来发生的</span><span>,<strong>连续服药超过2个月,或连续住院超过15天</strong>,都要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这项问询中,罗列出来的疾病属于既往病史。</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由于是“</span><span>目前患有或曾经患有</span><span>”,不论是曾经还是正在疾病中,都需要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这里出现的疾病,对于核保结论的影响一般就比较大了。</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如果现病症或既往病史在问询之中,</span><span>通过智能核保或是人工核保,可能会得到标体承保。</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当然,也可能除外承保、加费承保、延期承保,甚至拒保的结果。</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span>在1年中出现这些异常症状,也需要告知。</span></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span>需要特别注意的是,</span></strong></span><span>所有的增生、息肉、结节、囊肿、淋巴结肿大,都属于肿块、包块一类。</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而且,</span><span>没有手术切除且化验为良性的,都属于不明性质的肿块,需要进一步问询。</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像血尿、蛋白尿这种会体现在体检报告中的,也需要如实告知。</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而像是<strong>头晕、恶心等症状,</strong>如果偶尔出现,不能说明什么,很多健康人群也会出现。</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但如果经常头晕,已经去医院检查确诊了,那就需要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span>6)女性或婴幼儿补充项目</span></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一般会在重疾险的健康告知中出现。</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如果女性处于孕期,或是有一些妇科疾病</span></strong><span>,也需要如实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比如怀孕时有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就算不符合条件了,因为属于合并症。</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对于</span><span>2周岁以下的婴幼儿,</span><span><strong>如果有早产、难产、发育迟缓等情况</strong>,也需要告知。</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如果孩子已经过了3周岁生日,就可以忽略了。</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span>7)其他保险公司核保情况</span></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之前买保险有没有被拒保、延期、加费承保,累计保额是否超标,是否得过大病申请过理赔。</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除此之外,还有对于吸烟史、饮酒史、家族病史,以及高风险运动的问询。</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span>4,不同险种,健康告知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span></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不同的险种,健康告知的严格程度也不同。</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一般来说,</span><span>出险率越高的险种,健康告知越严格。</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所以,按严格程度排序为:</span><span><strong>医疗险>重疾险>寿险>意外险</strong></span><span>。</span>
</section>
<section>
<strong><span>意外险一般没有健康告知,但是对于职业类别都有要求。</span></strong>
</section>
<section>
<span>接下来,我会分别分析,投保这4个险种时,需要注意的健康告知事项。</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我以和的健康告知为例,看看投保时需要注意这几点:</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医疗险的对于被保人的职业,也是有限制的。</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一般来说,<strong>百万医疗险的承保职业是1-4类</strong>,部分产品是除高危职业可投保。</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如果不清楚自己的职业是否能够投保,可以</span><span>根据职业类别表,来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投保要求。</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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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span>2)短期内的就医行为或检查异常</span></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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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可以看到,这2款产品都问询了<strong>1年内的检查结果异常,服药史,以及2年内的住院史,有无被医生建议手术的情况</strong>,这些都是需要告知的。</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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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当然,后面的括号也提到了,<strong>剖腹产、急性肠胃炎等疾病,是不需要告知的。</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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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这2款产品对<strong>既往病史、近期存在的异常症状、女性及婴幼儿的状况</strong>,都有问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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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可以看到,<strong>对于现病症或既往病史的情况,问询的比较仔细。</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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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肿瘤、高血压、结节、肝炎、肺结核等疾病都有询问。</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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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span>像是高血压,它们都做了限定。</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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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比如e生保长期医疗,<strong>如果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就需要告知。</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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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如果没达到,就可以不用告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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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如果我们有的疾病,在这里没有涉及到,也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就能直接投保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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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span>因为需要结合就医行为、报告异常、异常症状等综合来看。</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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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如果综合看没有问题,那就不用告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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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如果<strong>2年内</strong>,在投保<strong>人身险或健康险时被拒保、延期、加费承保</strong>等,也需要如实说明情况。</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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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如果因为某疾病,在A公司被拒保了,但是B产品的智能核保可以通过,那这个拒保情况可以不用告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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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trong><span>如果在智能核保里没找到对应的拒保原因,就要看产品能否人工核保了。</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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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重疾险的健康告知和医疗险类似。</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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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对<strong>职业、检查异常、就医行为、现病症或既往病史、投保情况</strong>等都会有问询,也</span><span>比较详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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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有些重疾险对<strong>吸烟、饮酒史、高风险运动偏好</strong>等,也有问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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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不过</span><span>相对来说,重疾险的健康告知比医疗险要宽松一些。</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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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在达尔文3号的健康告知中,做了很多问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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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span>短期内就医行为和报告异常、近期存在的异常症状、现病症或既往病史、女性和婴幼儿补充告知、吸烟饮酒史、吸毒史、高危运动偏好、其他公司承保情况</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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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这些都需要告知到保险公司。</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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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而且,虽然在健康告知里没有问询到职业,但</span><span>限定了1-4类职业才能投保</span><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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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span>定期寿险的健康告知,相对来说就比较宽松了。</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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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但也会问及到<strong>近期的异常症状、就医行为和报告异常、现病症或既往病史、高风险运动偏好、保险公司承保情况</strong>等。</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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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当然,一些性价比非常高的产品,为了控制风险,也会将健康告知设置的比较严格。</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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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比如擎天柱2020优选版,限定1-3类投保,17≤BMI≤28,有8条健康告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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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以瑞和2020和定海柱2号为例,</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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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可以看到,这2款产品对于<strong>职业、健康情况、承保情况、高危运动偏好</strong>等都有问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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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相对来说,瑞和2020对健康状况的要求更宽松一些。</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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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没有问询到BMI、吸烟饮酒史等,甚至没有提及到结节和乙肝。</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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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span>不论乳腺结节、甲状腺结节、肺结节、又或者乙肝大三阳、小三阳,都不需要核保。</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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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span>很多意外险都是没有健康告知的,但是也有几点需要注意:</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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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这是投保意外险时最需要注意的一点。</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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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如果自己从事的职业不符合,就不能投保。</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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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span>有些产品会对投保人的年收入进行限制。</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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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之前我向大家推荐过的大保镖,就要求年收入高于10万,才能投保100万保额的保障计划。</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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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span>3)遗传性疾病或罹患重大疾病</span></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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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span>有些产品会对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问询。</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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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比如是否曾罹患或正患有一些疾病,比如癌症、失明、心脑血管疾病、遗传性疾病等。</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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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span>如果之前或现在有这些疾病,就需要告知。</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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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span>健康告知,对于很多朋友来说,可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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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在投保时,我们要拿出能找到的各种检查报告,仔细回忆自己的既往病史和检查异常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去买保险。</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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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span>平时的各类身体检查,也不要随便丢弃。</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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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说一千道一万,</span><span>希望大家可以真正重视健康告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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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如果自己懂得,那当然最好,遇到好的产品,自己对照健康告知,判断能不能投保。</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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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span>如果不懂,最好找专业的人来咨询,千万不能稀里糊涂的投保。</span></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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