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重大疾病指哪些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重疾险产品推荐

中民网在线销售国内外几十家保险公司的近200款重大疾病保险,供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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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一款经典热销健康保险产品。这款保险属于消费型,它的承保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承保20种重大疾病,其中6种是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其保障单纯,针对性强是其立于市场不败之地的武器。康宁不仅属于单纯重疾保障的产品,比较适合对于保险的需求具有针对性的消费者;同时也可与其他险种自由组合,满足对保障多样化需求的客户。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扩展

中民网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专题将为你详细介绍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以及投保技巧。同时为您提供多款重疾险产品推荐。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畅销十余年,一直受到众人的欢迎。承保的20种重大疾病涵盖了发病率极高的重大疾病中的80%,300%的高额赔付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额保障。但是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消费型保险,并不提供储蓄的和返还的保障。而且与同类产品相比较,此款保险所交保费较高。并不适合收入不高或不稳定的人群,以及对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有需求的人士。因此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还是要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最适合的保险产品。

提供重大疾病、身故、满期生存三种保障,35种重疾提前给付,原位癌提前给付20%的保额,病向浅中医,保障更全面、更贴心的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期限:保障25年 保障年龄:30天-45周岁

  • 所交保费 少儿身故保险金
  • 50000 成人身故保险金

市场少有的少儿自选健康产品,集重疾、住院(意外或疾病)于一身,自由搭配,灵活选择!保额自选,重疾确诊即赔的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期限:1年 保障年龄:28天-18周岁

网上投保更方便,中民网同类重疾险产品推荐。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作为消费型重疾险,无法获得保费的返还,以及保费过高都让许多人对其望尘莫及。同类型的重大疾病产品中,有很多低消费的返还型保险产品,可以提供给大家更多选择。随着保险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上投保已经成为人们购买保险最主要的方式之一。中民网在售近200重疾险产品,适合多种人群需求还能实现自主投保、DIY定制等个性服务。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就上中民网,若发生保险事故,建议您直接拨打中民网的服务热线,中民网将全程协助您理赔。

32种成人重疾和24种少儿重疾,少儿成年后自动获得成人重疾保障,全残保费豁免保障继续的重疾保险。

保障期限:20年 保障年龄:28天-50周岁

终身保障,一定赔付;保费低廉,保障充分,涵盖32种重疾保障;重疾绿通,轻松就医。重疾险产品推荐。

保障期限:终身 保障年龄:30天-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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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障重磅升级,病种扩充呵护加倍

承保病种扩充至100种重大疾病、7种男性特定重大疾病、7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7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和50种特定疾病,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25种重大疾病,承保病种全面丰富,加倍呵护客户健康。

重大疾病赔付重塑,优化产品贴心客户

符合合同约定,等待期后按照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费(不计利息)和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优化产品重塑结构,贴心客户健康保障,疾病赔付历久弥香。

增设特定重大疾病,男女少儿额外保障

特别增设7种男性特定重大疾病、7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7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首次发生并经确诊合同约定的特定重大疾病,除按约定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50%的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转换年金尊享权益,领取模式个性选择

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时可自由选取一次领取或转换成年金领取,领取模式个性选择。

终身守护投保宽泛,身故责任双重关照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保险产品组合投保范围为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一次投保终身保障。主险、附加险均有身故保险责任,实现双重关照。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3.合同现金价值。

二、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中国人寿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中国人寿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四、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3.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中国人寿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3.合同现金价值。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中国人寿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9版)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中国人寿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中国人寿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中国人寿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中国人寿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且未发生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或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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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一个比较受欢迎的保险产品,投保类别是重大疾病保险,购买渠道:代理人。
如果您对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感兴趣,可以在中国人寿的官网上了解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满意,如果还有疑问,可在金斧子网站上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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