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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莆田市所有在生产、服务活动中产生VOCs污染物的化工、制鞋、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含涉及喷漆的汽车维修与家具制造)、干洗、餐饮油烟行业的已建、在建和新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都应遵守本通告要求,减少VOCs排放。

二、各企业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一)各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物料,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胶粘剂、水性涂料、防水涂料、防锈漆、木器漆和油墨等行业严格执行产品VOCs含量限值控制制度。

(二)家具制造行业应严格控制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700g/L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三)各企业应建立台账,详实记录含VOCs的原辅材料的采购、使用情况,妥善保存原辅材料成分说明书、检验报告、发票等原始单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三、各企业应采取有效密闭措施,减少VOCs排放。

(一)所有含VOCs的原辅材料在使用、储存、转运、回收、废弃、处置过程中必须密闭,按需取用,减少物料的挥发损失。

(二)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必须密闭,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涂装、流平、干燥作业。不能密闭的部位要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正常生产状态下,密闭场所的门窗处于打开状态或破损视同未达到密闭要求,需要打开的,必须设置双重门。

(三)漆渣、更换的VOCs吸附剂以及含油墨、有机溶剂、清洗剂的包装物、废弃物等含VOCs的危险废物,产生后必须马上密闭,或存放在不透气的容器、包装袋内,贮存、转移期间不得打开。

(四)所有可能产生VOCs的生产场所和工段均应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将废气收集到位并导入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管路应标明废气走向。废气收集系统、治理设施和生产设备的开、关时间必须如实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设施设备的开关时间必须写入操作规程并明示公布

(五)密闭设施外任意一点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酮及环己酮中的任一种污染物瞬时排放浓度值大于无组织排放标准值2倍的,视同未达到密闭要求。

(六)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日常维护,防止泄漏。

四、各企业应根据生产废气特性配套工艺成熟、技术可靠的治理设施对VOCs进行治理,确保废气净化效率达到80%以上。

(一)各企业应将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维护制度在设施现场和操作场所明示公布,对治理设施用电量、燃烧温度等关键技术指标如实记录,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二)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的企业,要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其使用量、更换周期、采购发票、转移处置如实记录。

(三)采用水帘法预处理的废气进入吸附设施前必须经过除湿处理。采用不具备脱附功能的吸附法治理废气的,每万立方米/小时设计风量的吸附剂装填量应不小于1立方米。吸附装置的过气速度:颗粒炭不大于0.5米/秒,其他吸附剂不大于0.8米/秒。吸附剂、除湿剂的装填量、更换周期、采购发票、转移处置必须如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五、采用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法等)治理VOCs废气的,每套燃烧设施允许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中必须论述排气筒高度设置的合理性。禁止设置其他任何排放口及出风口。

排气筒应设置符合《固定源监测技术规范》(HJ/T397)要求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并配备固定电源,设置固定安全的人员通道。

六、服装干洗行业应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并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七、餐饮服务业应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八、各企业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各企业VOCs排污申报情况和污染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各企业排污费缴纳、行政处罚情况。

九、违反本通告要求实施下列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VOCs排放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二)产生含VOCs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无法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三)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四)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六)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

(七)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

(八)排污者不按照规定记录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情况的。

十、本通告由莆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根据《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莆田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莆环保〔2017〕178号)精神,为强力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环境问题,结合我市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加强源头、过程控制,落实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的原则,狠抓全市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整治,在全市范围内掀起臭氧防治工作的高潮,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良的大气环境。

集中力量分阶段开展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50%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整治,2018年上半年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整治。

(一)使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

1、建议使用环保型水性胶粘剂、水性硬化剂、水性处理剂、热熔胶、热熔胶港宝、水性黄胶等水基、热熔型、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制鞋企业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GB)标准要求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 220-2005)中关于鞋用胶粘剂规定,使用胶粘剂时建议使用气动药水壶,减少VOCs排放。

2、建议采用热熔胶机、自动上胶前帮机、自动上胶中后帮机等先进生产设备,自动调节出胶,智能控制出胶厚薄、涂胶位置,减少人工操作,削减胶水材料使用。

3、企业应建立台账,详实记录含VOCs的原辅材料的采购、使用情况,妥善保存原辅材料成分说明书、检验报告、发票等原始单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二)提高有机废气收集能力

1、挥发性胶粘剂应采用密封罐调配,压力泵、管道输送,处理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溶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按需取用,以减少物料的挥发损失。

2、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必须密闭,禁止露天和敞开式作业。不能密闭的部位要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正常生产状态下,密闭场所的门窗处于打开状态或破损视同未达到密闭要求,需要打开的,必须设置双重门。

3、所有可能产生VOCs的生产场所和工段均应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将废气收集到位并导入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管路应标明废气走向。废气收集系统、治理设施和生产设备的开、关时间必须如实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设施设备的开关时间必须写入操作规程并明示公布。

4、密闭设施外有以下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酮及环己酮中的任一种瞬时排放浓度值大于无组织排放标准值2倍的,视同未达到密闭要求。

5、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日常维护,防止泄漏。

(三)严格控制VOCs排放

1、企业应根据生产废气特性配套工艺成熟、技术可靠的治理设施对VOCs进行治理,确保废气净化效率达到80%以上。

2、企业应将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维护制度在设施现场和操作场所明示公布,对燃烧温度等关键技术指标如实记录,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3、目前对于制鞋行业VOCs处理的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燃烧法、溶剂吸收法、光催化法、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等。

1)活性炭吸附法在VOCs的处理过程中应用极为广泛,主要用于低浓度高通过量有机废气的净化,该方法净化效率高,操作方便,但活性炭有吸附限度,需要定期更换,运行维护成本高。废活性炭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企业要将其使用量、更换周期、采购发票、转移处置如实记录。

2)VOCs易燃烧,可采用常温或催化氧化燃烧处理, 气体由引风管道通入锅炉或焚烧炉燃烧。

3)VOCs一般都溶解于柴油或汽油等有机溶剂, 可用柴油或汽油吸收VOCs, 吸收后的溶剂可用于燃料或稀释剂。这种方法操作方便、成本低,但吸收处理后一般尚有挥发气体残余, 因有机溶剂本身易挥发, 因此不能使VOCs降为零, 若遇高温, 则吸收率更低。

4)光催化处理技术是利用特种紫外线波段(C波段),在特种催化氧化剂的作用下,将废气分子破碎并进一步氧化还原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该方法操作简便,价格相对较低。

5)大型企业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进行废气处理,该技术是将活性炭吸附法和催化燃烧法结合在一起,适合处理低浓度、大风量的有机废气。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20日-8月25日)

根据本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26日-2018年6月15日)

各县区环保局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VOCs整治工作,分期全面完成全市规模以上鞋业VOCs整治(详见附件)。

(三)总结阶段(2018年6月16日-6月30日)

总结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各县区环保局要认真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开展全市规模以上鞋业VOCs整治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为确保VOCs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成立以陈国水副局长为组长,污防科、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莆田市环保局VOCs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污防科,污防科科长陈国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环保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辖区内VOCs整治工作。

2017年8月到2018年6月,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区环保局要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通过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改、约谈责任单位法人、记录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手段,确保我市VOCs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及时掌握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整治工作动态,快速推进VOCs整治工作,全市实行半月调度制度,请各县区及时报送辖区内VOCs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填写附件2表格,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市局污防科邮箱。

附件1:规模以上制鞋行业VOCs整治工程

附件2: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规模以上制鞋行业VOCS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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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共23家,其中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5家; 12月31日前完成的7家;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的2家; 3月31日前完成的2家; 4月30日前完成的2家; 5月31日前完成3家; 6月30日前完成2家。

荔城区共82家,其中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15家; 12月31日前完成的26家;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的8家; 3月31日前完成的8家; 4月30日前完成的9家; 5月31日前完成8家; 6月30日前完成8家。

涵江区共60家,其中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12家; 12月31日前完成的18家;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的6家; 3月31日前完成的6家; 4月30日前完成的6家; 5月31日前完成6家; 6月30日前完成6家。

城厢区共47家,其中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9家; 12月31日前完成的15家;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的4家; 3月31日前完成的5家; 4月30日前完成的5家; 5月31日前完成4家; 6月30日前完成5家。

秀屿区共17家,其中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5家; 12月31日前完成的4家;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的3家; 3月31日前完成的1家; 4月30日前完成的2家; 5月31日前完成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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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鞋业发展势头足,订单已排至明年3月。 蔡玲 摄

涵江区领导调研营商环境建设。 曾雅燕 摄

  □湄洲日报记者 蔡玲 通讯员 林亦霞

  涵江区建立完善处级领导挂钩重点企业工作制度,整合部门、乡镇的服务资源,率先在全市试点开展银行网点代办工商注册登记业务,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增强了企业的认可度和投资信心。同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注重选好商、招好商,实现质量招商。在上半年全市招商引资考评中,涵江区以招商项目总投资80多亿元,位居全市第一。

  从中央到地方,从园区到企业,“营商环境”屡屡被提及。这个高频热词一头承载着城市的发展,一头承载着企业的未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是涵江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保障。

  今年以来,涵江区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聚焦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和痛点,对标省市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构建优质的营商环境,滋养企业发展的丰厚土壤,推动涵江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每天上午8点,当红色的机器运行指示灯亮起,位于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的启明鞋业有限公司几十条生产线又开始了一天的忙碌,不同工艺的机器发出不同的轰鸣声,交织在一起,汇成了一曲催人奋进的交响乐。穿着蓝色工作服的工人们站在机器前熟练操作,两三秒后,鞋面与鞋底便牢固合成。十几个车间既分工又协作,一环紧扣一环,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

  早在1989年,香港蔡氏家族来涵向福建冠华鞋业下订单,从此开启了与涵江的不解之缘。2000年,蔡氏家族在涵独资创办了占地仅几亩的莆田启明鞋业有限公司,建设起3幢厂房、1幢办公楼、1个仓库的简易厂区,生产的硫化鞋每年可达300万双。到2005年,该公司的年产量可达500万双,产能扩增,原有的厂房已不够用,急需扩建。产品款式新颖、质量高,启明鞋业的市场越做越大。2011年,为顺应市场需求,该公司增设运动鞋、工作鞋生产线,运动鞋年产量达350万双,工作鞋年产量为100万双。2014年,凭借多年的实力积攒,启明鞋业收购了莆田高林鞋业制品有限公司,再次进行扩厂,建筑面积达30亩,建造厂房15幢。通过技改,走智能化的生产路子,现可生产近70款运动鞋、水晶鞋、固特异工作鞋,产品出口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如今,穿行在厂区内,绿树如茵,干净整洁,厂区建筑次第排开。运货的车辆来来往往,年轻的产业工人正在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出幸福生活……那么,是什么让一家外来企业扎根涵江20年,以涵江为“家”,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不断做大做强?启明鞋业董事长蔡荣映说:“是涵江区位优越、交通便捷、生态优美、风景独好的优势,更是亲商、爱商的温暖高效服务打造的优质营商环境。”

  在该公司收购扩建过程中,原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多次派专人为企业提供“靶向”指导,及时宣传好中央、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让企业知晓、运用好,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在项目手续办理上特事特办,原本需要半年才能办理好所有手续,极简审批后只用2个月就全部办清,为企业节省了人力和时间,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经济是城市根基,企业是竞争主体。没有经济的健康发展,缺少企业的成长壮大,就没有涵江的高质量发展。为全力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优服务的“乘法”,涵江区多措并举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整合全区部门、乡镇的服务资源,把例会协调、督查考评、限期办理等服务过程制度化,形成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处级领导挂钩重点企业工作制度,发挥处级干部对重点企业挂钩帮扶作用,每月至少1次深入企业。

  在由区工商联牵头、区府办建立的“涵江区民营企业交流群”中,有关部门及乡镇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管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原则进行办理,不做表面文章,不要蜻蜓点水,不搞特殊接待。区委办、区府办、区效能办牵头,对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企业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格制度、严肃问责。

  今年,涵江区率先在全市试点开展银行网点代办工商注册登记业务,工商登记窗口正式向金融机构延伸,不仅拓宽群众办证渠道,还提高了企业开办的便利化程度和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的水平。

  涵江区进一步规范权利运行,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对涉及企业投资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取消了部分前置材料的收取。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区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并开通三星级以上服务,对外提供办事公开、在线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等服务功能,让群众“最多跑一趟”。此外,涵江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把能分离的许可类证件都分离出去,实现“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前段时间,涵江区还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会商,不定期走访相关企业,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行业商会、行业调解组织搭建非诉调解平台,合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市场活力持续释放。

  经济要发展,环境是关键,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发展的软实力、竞争力和内生动力。近年来,涵江区注重选好商、招好商,实现质量招商。同时,不断优化服务效能,提升城市软实力,增强大企业的认可度和投资信心,实行互动双赢。

  今年以来,涵江区加紧前期对接,加大服务力度,加快项目落地,全力推进全区招商工作负重前行。重点跟踪招商项目30个,总投资约781.22亿元。其中,电子信息产业项目14个,总投资446.12亿元;装备制造及其产业链项目3个,总投资6.1亿元;食品加工及其产业链项目5个,总投资33.6亿元;近期对台招商项目2个,总投资4亿元;其他产业项目6个,总投资约291.4亿元。在上半年全市招商引资考评中,涵江区以招商项目总投资80多亿元,位居全市第一。

  特别是,涵江区重点项目之一的合力泰项目系列取得实质性进展。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已完成一期、二期项目约160亩用地征迁并已开工,完成规划设计、地质勘探等。眼下,该项目正在进行1号厂房一二区梁板钢筋砼施工,完成4号、5号宿舍桩基施工。

  在2019厦洽会上,涵江区委、区政府认真谋划,主要领导抓招商推介工作,多次带队分赴港澳、台湾、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洽谈项目,共签约项目11个,总投资约16.02亿美元,合同外资约5.72亿美元。百威(东南)销售总部项目、中粮制罐增资项目、旺定实生物技术项目、永乐自动化设备项目、普洛斯仓储二期项目为上台签约项目。

  接下来,涵江区将继续督促职能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围绕企业所需、自己所能,不断优化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让涵江成为吸引企业的热土,培育企业的温室,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的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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