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员派驻公安工作能否在外投资?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决定对启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王峰华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顾永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施洪飞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姚友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组组长

苏俭雄  人民银行启东支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

 (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省、南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四)督促和指导各镇、园区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办理省、南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宣传教育组。其中,办公室主任由张笑慰同志兼任,案件协调组组长由郁裕娟同志兼任,信访维稳组组长由徐燕同志兼任,宣传教育组组长由顾永辉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政策制定、重大风险协调处置、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办公室下设非法集资风险处置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非法集资线索调查核实、非法集资风险动态监测、非法集资行为早期干预、非法集资行为尚未进入行政立案或刑事立案阶段的重大风险应对处置等工作。

案件协调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办、查处,由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配合;信访维稳组主要负责做好非法集资信访预警、现场处置,落实维稳措施等,由市信访局牵头,市维稳办等配合;宣传教育组主要负责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涉及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再担保机构、交易场所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2.协助市委宣传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

1.负责对以洗钱为目的非法融资活动的排查处置,组织开展对互联网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虚拟货币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2.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账户名单,配合开展非法集资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对银行账户资金异常交易情况及时进行掌控。

3.参与全市非法集资线索核查和风险处置工作。根据职责参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定性和处置工作。

1.牵头负责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2.监测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对市内主要网站定期组织排查清理。

1.牵头负责全市非法集资线索核查和风险处置工作,对群众举报及其他单位转交移送的非法集资苗头线索开展核查和早期干预。

2.协调和督促有关司法机关对重点非法集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诉讼、判决和执行。

3.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五)市信访局、市维稳办:

1.共同牵头负责全市涉及非法集资投资受损群体的信访维稳工作。

2.市维稳办负责收集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情报信息,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排查化解工作。

3.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1.受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举报,依法对公众举报、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及时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保护群众利益。

2.对网络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

3.参与全市非法集资线索核查和风险处置工作。

4.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集资参与人稳控工作。

1.依法做好非法集资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

2.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

组织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组织开展融资担保等行业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警示教育。

组织开展对社会养老机构、新型养老企业、慈善公益社会团体等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查处工作,并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严把户外广告设置源头审核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内容涉嫌非法集资的户外广告查处和清理,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在公共场所设置临时性广告设施的行为。

(十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对房地产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组织开展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行业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1.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2.组织开展文化艺术品等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3.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等主流媒体加强对金融类广告的审核。

(十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强对金融服务类广告的监测和监管,依法组织、指导查处违法金融服务类广告。

2.督促相关企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对构成经营异常情形的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苗头的,及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参与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4.参与全市非法集资线索核查和风险处置工作。

负责为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二十一)市行政审批局:

1.严格投资理财类及相关企业的准入和备案管理,在登记设立前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教育。

2.向行业主管(监管)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

(二十二)市司法局、人社局、农委、审计局、交通局、卫计委、工商联、国税局、地税局等其他未明确职责的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需要开展工作。

各镇乡、园区、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领导小组将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发文予以调整。

启政办发〔2018〕4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启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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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天河经侦于昨日联系部分投资人,称钱端案中已有几名涉案人员被拘留逮捕,“其中包括(钱端实控人)陈强,另外也有招商银行的人,案件还在梳理中,大约年底前会有通告。”

对此,招商银行对媒体表示,对于有该行员工涉“钱端”案的相关信息,以公安机关正式公告为准;后续将继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在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司法机关作出裁决后,依法依规,承担应负的责任。

资料显示,钱端APP是招商银行总行在2016年力推“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的推广名叫做“员企同心”,分为企业版和个人版。企业版供银行对公业务使用,个人版是钱端APP。

招商银行宣传海报显示:“钱端是招商银行委托第三方软件公司开发的、基于我行员企同心产品和票据见证产品的互联网移动端投资工具。”据悉,这个“第三方软件公司”全称为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钱端成立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并不包含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权限。故钱端仅提供技术支持,而真正运营方为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而网金控股与招行的合作始于2013年。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9月,招商银行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小企业E家上线运行,而当时小企业E家的运营方同样为网金控股。陈强正是钱端的实控人、网金控股董事长。

2015年5月8日钱端以及移动端APP改版上线,该时间节点后的2015年也是不少投资人第一次知悉并投资钱端发布产品的时间。

据投资人回忆并提供相关图片素材,2015年招行通过官网链接、客户经理营销、微信宣传、纸质和电子广告投放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钱端APP理财平台,宣传材料中印有“招商银行旗下理财平台”字样。而该产品的标的,主要为短期票据融资,当时产品期限较短,以15-45天为主,投资收益在4%-6%,保本保息,并由永安保险承保。

事实上,招行已经成了钱端导流的“金字招牌”。钱端用户在百度贴吧、聚投诉等互联网社区表示,是通过招商银行的员工推荐、邀请等注册投资了钱端,聚投诉平台的一用户表示“因为有招商银行的背书,才投资了这家平台”。

去年年底,钱端在致广东市金融工作局的《关于钱端App运营现状及问题的情况说明》显示:“2018年12月份起,招商银行发布的部分项目开始出现逾期未兑付问题,后续可能出现待兑付的金额约14亿元(含投资额及投资收益)”。据钱端致招商银行的律师函显示,涉及投资者9000多人。

今年5月,钱端对外宣布该公司所售产品逾期,并表示投资产品无法按期履约与招商银行相关,已于5月22日向招商银行发出律师函,要求招商银行对截至5月20日已开展的业务提出处置方案。

5月27日,招商银行发布澄清声明,称已于2017年4月终止了与钱端公司的所有合作,目前招商银行与钱端公司及钱端APP无任何关系。

此后双方爆发“口水战”。6月26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发布通报称钱端已被立案侦查。

招商银行:以公安机关正式公告为准

在投资人提供的电话录音中,办案人员称“招商银行的人也抓了,网金的人也抓了。都已经批准逮捕,上个星期逮捕的。招商银行抓了这个项目的负责人左创宏。”但该名办案人员同时强调,案件相关人员只是涉嫌犯罪,具体是否犯罪应由法院判决。

在另一份电话录音中,办案人员称警方已对相关嫌疑人做出了强制措施,其中陈强已被拘留,目前初步认定涉嫌职务侵占。该名办案人员表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钱款已经追查到了一定程度,但资金流向比较复杂,具体情况会有公告。

在被投资人问及招商银行在该案件中的责任时,该名办案人员表示,招商银行的责任还在进一步处理,“因为还有一些没有调查清楚的问题,下一步会继续进行调查。”

对此,陈强的律师张某称,陈强的确被采取了强制措施。至于招商银行是否有人被抓,张某表示,“具体说招商银行也抓了一些人,但具体抓了谁我没有看到案卷,我也不确定。”

有媒体就以上信息向广州天河经侦求证,对方表示,昨日为经办民警找相关人员核实信息,并不是每名投资人都会接到电话,案件的具体信息请留意相关公告。在被问到钱端的实控人陈强和招商银行相关人员是否已被抓捕时,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以经办人员说的为准”。

对此,招商银行回应媒体查询时表示,对于有招商银行员工涉“钱端”案的相关信息,以公安机关正式公告为准。如有招商银行员工涉嫌犯罪,招商银行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绝不回避、不护短、不姑息。后续将继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在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司法机关作出裁决后,依法依规,承担应负的责任。

广东、北京银保监局:招商银行存违规行为

今年9月,有媒体爆出,广东银保监局和北京银保监局认定招商银行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在招商银行与钱端的纠纷投诉回复函中称,招商银行广中分行员工确实存在向消费者推荐“钱端APP”,推荐过程中为完整告知消费者招商银行于钱端APP产品的信息见证关系,未准确对风险进行提示。违法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第九条的规定。

北京银保监局在回复函中表示,经查,招商银行北京立水桥支行原客户经理于2015年向投诉人推荐钱端APP,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第十一条、十三条等规定,北京银保监局将责令该行限期改正。

来源:综合搜狐财经、新浪法问、证券时报网、中国基金报、金融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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