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有没有时间限制?

宁波象山妹子小琳(化名)最近有些郁闷,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小张2000元钱,对方没还钱也不见了人影。

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诉讼,也出示了转账记截图的打印件,可法院近日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用微信转账截图起诉,被驳回

20多岁的小琳在寄送快递的过程中认识了快递员小张。小张30多岁,经常来小琳处取送快递。一来二去,两个人就熟悉了,也加了微信。认识一段时间后,小张说自己缺钱临时需要周转,向小琳借2000元。小琳在微信上给小张转了2000元。

事后,也没有让小张补一份借条。

说好只是周转几天,可小张却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又过了一阵子,小张非但没有还钱,还玩起了人间蒸发。

无奈之下,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诉讼。

开庭了,小张仍然下落不明,没法到场。庭审过程中,小琳没法提供手机上转账给小张的原始页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

更麻烦的是,这份打印件上显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个网名——“重*再来”。因为是网名,没办法确认这个网名是否被告小张。

小琳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打印件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是却不能孤证定案,鉴于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微信上转好友12万要不回来

“小琳的遭遇,很多人可能都会碰上。”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翔告诉记者,微信转账虽然方便,但也容易带来麻烦。他最近也经手了好多起类似的案子。

孙先生找到陈翔时,忧心忡忡,两年来,他陆陆续续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丁先生12万元,没有借条。丁先生迟迟不肯还款。陈翔看其微信转账记录,丁先生的微信账号并非实名,而是一个公司名称。

“是啊,他一直没有用实名,

是不是不能说明我把钱借给他了呀?”

孙先生很忧虑,毕竟12万不是小数目。

“当时,孙先生有的也是类似于小琳的孤证,别的证据都没有。我建议他,要再尽快补充、固定证据。”

在陈翔的指导下,孙先生分别在微信、短信里给对方发去信息,大致内容是:“丁***,我是***,我在***时借给你,合计***,请你尽快归还。”

庆幸的是,丁先生并不知道孙先生已经打算提起诉讼,也没有提防。在短信和微信上都回复:“有数了。”

随后,孙先生又给对方打去了电话,在电话里进一步确认借贷的事实,并进行电话录音。

“这个案子处理得很顺利,从原来的孤证变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到现在,钱也已经基本还清了。”陈翔说,遗憾的是,更多的案子中,证据很难补齐。比如,收到类似的短信,对方置之不理,没有任何回复。

钱可以在网上转,借条当面给。别偷懒,红包、转账附言要用好!

审理小琳案件的法官分析,现实中微信转账金额的来源有两类:

一是与微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

二是零钱提现。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及“朋友已确认收钱”字样。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

所以,必须要有微信运营商出具的相关的身份证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公证。

因此,法官建议尽量能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交易的方式进行民间借贷比较靠谱。

“钱可以在网上微信转账,借条要当面给。”陈翔建议,不要因为麻烦、碍于面子等原因就不写借条。

借条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事后有纠纷,有明确的身份信息会好很多。现实中,律师们经常会碰到只有借条上借款人的名字,却没有其他信息,借款人却消失在茫茫人海中难以寻觅的尴尬。

如果碍于客观情况不方便立书面证据,那也要留心收集、固定电子证据了。生活中,很多人在给对方发微信红包、转账时都会用系统默认的附言,如“恭喜发财、大吉大利”等。

“别偷懒,红包、转账的附言功能要用好。”陈翔提醒,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等借钱给对方,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另外,还可以沟通中再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

而下面这些情况,要尤其注意!↓↓

“恋人之间的红包、转账很特殊,是赠与还是借贷,双方往往各执一词。”陈翔说,从司法实践来看,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很大。

特别是两百元及以下的红包,如果没有其他证据,通常被认为是用来表达爱意。

值得一提的是,恋人间转账999.99和1000元的性质往往可能不同,前者因为有特殊含义且不符合借贷习惯,往往被认为是赠与,后者则可能被认为是借贷。

何小姐不时会发520元、1314元、999.99元等金额微信红包、转账给男友朱某,并经常附有爱意满满的语言。

分手后,她认为这1.2万余元都是借款,要求前男友偿还。法院审结后认定,其中的8304元认定为借款,对一些含有特别含义的转款和微信红包不予认定为借款。

何小姐陆续向朱某微信转账,部分金额比较特殊,如999.99元、1314元、520元、999.90元,且有特殊含义附言,这些金额并不是一般借款习惯上的整数,根据生活经验和借贷习惯,可以推知何某上述转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祝福或者爱慕或赠予性质,而非朋友间的借款。

而微信转账给朱某的3800元、1000元、900元等款项中没有附言用途,且在微信聊天中,朱某亦承诺部分还款和写借条给何某,说明朱某向何某借了部分款项亦是认可的,被认定为借贷。

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

如果支付宝转账或者微信红包、转账时,转错了怎么办?

陈翔提醒,市民一旦发现使用微信转错账后,应立即和对方联系或请求平台客服帮助协调,并向对方提出退还误转款项的请求。一般情况下,对方核实后会主动还款。

事主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为由

此时,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转账记录、银行卡明细等证据。关于收取对方错转款项的行为,依照民法规定应当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不当得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市民也可以提前设置微信转账延时到账功能,可在意识到风险或者错误后,撤销转账。

具体为:延时到账的设置:进入微信中的“钱包”;点击右上角三小点;选择“支付管理”;点击“转账到账时间”,根据需要选择到账时间。

}

亲朋好友在借钱时往往碍于情面没有写借条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发生借贷纠纷可以凭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到法院起诉吗?一起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舒某与任某某是同事兼合租房屋的室友关系,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任某某因资金周转多次向舒某借款。

舒某通过支付宝“借呗”等软件贷款获得资金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出借给任某某共计105100元。之后任某某未还款,舒某于2019年4月11日向任某某催收欠款无果后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任某某归还借款本金105100元,支付逾期利息并赔偿损失(以105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和实际损失各按年利率6%计算,计年利率12%)。

庭审中,舒某陈述任某某的支付宝进行了实名认证,并绑定了手机号,当庭验证支付宝账户“138XXXXXXXX”经实名认证的真实姓名为“任某某”。舒某还当庭演示了通过微信搜索手机号“138XXXXXXXX”,查询出用户“CJ”,舒某已添加该用户为好友并设置备注名为“采购部任某某”。舒某当庭查询并展示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舒某称,因碍于人情,任某某多次频繁借款,但未出具借条。

上述事实,有支付宝好友信息截屏、支付宝账单截屏、光盘、微信账单截屏等书面证据、视听资料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证明,经庭审质证,法院予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舒某提供了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任某某进行了支付宝实名认证,并绑定了手机号,通过该手机号搜索查询的微信用户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能够认定是任某某。双方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事实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法院予以确认。故对舒某要求任某某返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舒某对其主张的2019年4月11日催收借款的事实未举示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双方未约定支付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舒某可以要求任某某支付公告期满之后的逾期利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江北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任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舒某借款本金105100元;

二、被告任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舒某逾期利息(以105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舒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微信、微博、支付宝等数字化产品逐渐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电子数据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证据形式,将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作为证据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年年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十四条对电子数据包含的信息、电子文件进行了规定,但并不是任何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提交后都能被法院采信,法官还需要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综合审查。


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作为庭审证据,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能够证明所举示的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使用人为案件当事人。

一般而言,经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通常可以与当事人相对应。但微信账号一般通过手机号注册,大部分账户未进行实名认证,其单独作为证据认定为当事人使用的证明力不足,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二是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作为电子证据时需重点审查其真实性。

法院将按照《规定》第九十三条的标准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要求电子证据形式完整,且能够提交证据原件,否则证据真实性存疑。故应当及时保留重要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不得随意删除,也不得在诉讼中仅举示于己有利的片段。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尤其是聊天记录等易删减内容,原则上应当符合《规定》第九十四条的标准要求,起诉前即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或由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

三是电子证据应当辅助以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等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

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时做好内容备注,对方未还款时及时催收,催收时明确欠款金额,完整保留相关证据。


}

可以用下面两种方法重新发送转账消息:

1、收款方删除了聊天记录,而转账方没有删除。此时应该联系对方重新转账。对方长按转账信息1秒,弹出“提醒:是否重发转账消息”操作栏,点击确认,就可以重发转账,不会重复扣款。

2、收款方和转账方都删除了聊天记录。此时需要转账方进入微信钱包界面,重发转账信息。 在钱包界面,点击“交易记录”。在交易记录中,可以查看到微信账户中的所有交易信息,找到那一条转账记录,点击“重发”,即可重发给对方转账信息,此时收款方点击收款即可。

微信转账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打开键盘旁边的“+”,点击转账。

(2)输入转账金额以及密码。

(3)转账成功后,等待对方收款。

提示:收款方超时未收取的资金或拒收的资金都将原路退回,退回到账时间:零钱即时到账,储蓄卡2-5个工作日到账。

(1)打开微信主界面“我”,打开“钱包”,点击“收付款”。

(2)把二维码给收款者扫一扫,并输入密码,即可完成支付。

提示:可以切换二维码收款、群收款、面对面红包等。

(1)打开键盘旁边的“+”,点击微信红包。

(2)填写发出的个数和金额,可选择拼手气和普通红包。

(3)开始抢红包,拼手气红包自己可以枪,普通红包不可以自己抢。

提示:收款方超时未收取的资金或拒收的资金都将原路退回,退回到账时间:零钱即时到账,储蓄卡2-5个工作日到账。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转账记录多久可以查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