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10000元,6年,每年还款多少?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部分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会。重庆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全国五个试点省(市)之一。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申请贷款的对象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根据试点工作部署,2007年10月前,工作的重点是参加2007年全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已就读的高校在校生将在试点工作的取得初步探索性的经验后,逐步全面开展。

  3.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备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同时,需由直系亲属(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

  4.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

  答:首先是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5.共同借款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和义务?

  答: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行销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6.何时、何地可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自今年8月16日起,凡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可按入学前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领取《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填报后,由区县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8.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2007年试点期间暂不填报)学生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就读中学签署意见。

  (2)《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4)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9.生源地信用助学信用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即自签订借款合同的总年限不超过14年)。

  借款人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需学生本人支付利息,可不偿还本金),宽限期后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计算利息?

  答: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11.上学期间学生需要支付利息吗?

  答:学生在校期间及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需支付贷款利息。

  12.提前还款加收其他费用吗?

  答:借款人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13.贷款学生到学校报到需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答:高校新生凭本人与国家银行市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学校入学报到。并将贷款发放回执交学校签章确认将尽快寄回。

  14.毕业离校前,应办理那些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相关的债务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

  在就业后,应立即将就业单位、本人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及时通告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凡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应主动通报新的就业单位及相关信息。

  15.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答:在借款学生出现继续攻读学位、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需与银行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6.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本息如何偿还?

  答:自毕业当年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后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应在还本付息日3日前,将应付贷款本息资金存入代理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17.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答: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特别提醒,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借款人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的诚信审核。

  1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有何主要区别?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今年被各普通高校录取的重庆市生源的大学新生,同时,要求录取新生的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同一区县即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各高校在校学生,需到学生入学后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

  特别提醒:贷款学生拥有自主选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权利,但不得重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重庆市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属的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由当地的教育委员会指定区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受理高校新生的贷款申请、初审、组织合同签约等工作。

  20.录取新生在今年秋季开学前,是否可能获得贷款?

  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要求,按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制定了应急措施。力争做到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离家到学校报到前,完成贷款合同签约工作,尽快拨付,以满足贷款学生入学报到的需要。

  21.贷款资金如何支付到学校?

  答:贷款合同签订后,当年的贷款立即拨付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上。在银行收到借款学生已到高校报道的回执后,在1个工作日内,该卡的贷款资金可拨付至学校制度账户(不能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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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答:(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田家庵区;(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大学生贷款金额是多少?

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 12000元。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6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4、我区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在哪儿?什么时间办理?

答:在田家庵区便民服务政务中心二楼最东边设立服务窗口办理点,为了方便曹庵、史院两乡镇大学生,我们还在史院中心小学设立办理点。办理时间一般为715-1015日,具体时间还要根据省厅要求时间为准,调整时我们会及时公告。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贷款需要还款吗?

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应按照合同履行还本付息的约定。

6、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大学生毕业后,申请提前还款怎么办理?

答:还款方式分为支付宝还款和POS机还款。支付宝还款是将钱划入学生个人助学贷款指定支付宝还款账户,由系统自动扣款;POS机还款需携带银行卡和身份证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款(我区学生资助中心,在田区政府一楼教体局计财科)。

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后出现还款征信与违约后果会怎样?

答:学生未按期总额还款将承担以下后果包括: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的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怎样获悉当年的办理流程?

答:田区学生资助中心会把省厅当年公布的流程要求及时在田家庵之窗网站及时公布,同时会印发《致大学生一封信》送达到曹庵、史院两乡镇所有困难大学生家中并告知。

9、大学生办理贷款是不是只能办一次?

答:不是,在读高校期间,每年可办理一次,新生叫首贷、第二年后办理叫续贷。

10、在校大学生休学复学后,或考研升学怎样办理助学贷款?

答:应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区学生资助中心,在田区政府一楼教体局计财科)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做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后方可继续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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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通过生源地助学完成大学学业的人很多。有些朋友进入偿还期后,不知道来源补助金的偿还日期是多少。今天,贷款客户将向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您按时偿还贷款。

针对来源地助学贷款,可按正常还款、提前还款、逾期还款分为三种还款方式。不同的还款方式,还款日期也不同。

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固定还款日期为每年12月20日。一般来说,保证12月20日当天偿还账户有足够的馀额,系统会自动扣除。

如果想提前偿还或部分提前偿还,每月20日(除11月以外)需要偿还日期。但是,每月的1~10日(11月以外)需要提出偿还申请。

对于出处补助金过期的朋友,每月20日可以偿还贷款。大家还款时,不仅要还普通的贷款利息,还要还相应的罚款。

以上,贷款客户介绍来源补助金的偿还日期,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立即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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