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成本预付方式会计分录?

在案件中,关于的争议占据大多数。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行业内挂靠施工、垫资施工的情形又普遍存在,所以工程款大多是分数十次乃至上百次支付,付款方式也不尽统一,那么,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如果发包方拖项,该如何索要工程款?请看详细内容。

一、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

1、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

2、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较多。除了实际施工人以外,承包人的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的其他人往往也会收取工程款。

3、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将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而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或应当认可的,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1、考虑由合同双方达成协议补充,以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

在合同对支付工程款期限问题约定不明时,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就该问题达成的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就支付工程款期限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也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可以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结合解释合同其他条款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

根据其他条款补充支付期限条款的内容,应当从合同的文意出发,尽可能尊重合同的本意,结合相关条款,使得合同内容逐步具体和明确。中关于施工进度、工期等条款与工程款支付期限联系最为密切,除了结合《专用条款》中关于施工进度、工期等约定内容,还要结合《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根据《通用条款》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约定,可以顺利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一直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应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365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建设工程领域的付款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无论是对发包人还是对承包人而言,明确约定收款方式,严格按照,完备各种手续凭证,都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途径。另外,建议在追索工程款时请专业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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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这些是可以做账的

  • 您好,是的,这样处理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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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的 可以这么做的

  •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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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原材料时,会计分录为: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贷:原材料。在企业制造的过程中,有着各个职能部门,有专门生产的,也有专门管理的,当各部门领用原材料时,需要根据各个部门的性质来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制造费用是企业生产单位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各项生产费用。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成本。制造费用包含间接材料费、间接人工费用、折旧费等。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在途物资(含运费保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材料已到,月末发票账单未到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计入成本费用时科目处理不同。取得原材料时需要根据其计划成本填写相应的收料单中,并依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登记;

2、核算原材料的成本不相同,实际成本是根据原材料的收发凭证、明细分类账以及总分类账均按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相反,企业原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同时总分类和明细分类的核算需要根据计划成本计价。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联系的纽带,用来登记两者的差额。

3、适用企业的类型不同。实际成本法适合那些规模较小、原材料等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相反,计划成本法更适用于存货品种多且收发频繁的企业;

4、从适用性的程度上看,计划成本法适用性较强,而实际成本法适用性偏窄;

5、从企业的管理角度上看,计划成本法比实际成本法更具有考核意义,因此有大部分企业会使用计划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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