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gram怎么赚钱

  工信部严管VPN提速,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iOS与安卓的手机应用商城中,VPN App种类多样,可以畅游海外多国。不过,“翻墙”系违法行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背后,VPN App不断上锁。依附VPN App获得流量的游戏应用、广告等也被泼冷水。

  “翻墙”属于违法行为,所谓的翻墙软件并没有获得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国内“翻墙”用户众多,根据市场研究机构Global WebIndex的调查研究估测,中国的VPN用户可能多达9000万。这也让一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翻墙软件默默赚钱。

  “翻墙”软件又叫VPN软件。北京商报记者在手机应用商城输入VPN,下拉菜单中出现了不少“翻墙”软件,有VPN、5VPN、Snap VPN、极速安全VPN、蝙蝠VPN、绿豆VPN、VPN333、快喵等。

  打开Snap VPN App后,页面显示有Free(免费)和VIP(会员)两种连接模式,分为美国、德国、荷兰、印度、新加坡、加拿大、英国七条线,VIP需要用户每月支付5.99美元,相较免费模式有更快的网速、不受限制的数据、没有广告达人。北京商报记者在连接美国线免费模式后,成功登录Facebook,但后台自动下载了几个手机应用,如果不安装到手机上隔几分钟就会推出一次广告,最终将Snap VPN卸载后才停止推送广告。

  融合网CEO吴纯勇指出,VPN软件商相当于某些做第三方服务的企业,通过私自架设服务器,利用公网网络,通过软件、硬件等设备,把国内与国外对应服务器进行互连互通,使相应的用户能够获取信息。

  据了解,VPN一年使用费用约为60-100美元左右。电脑或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特制软件获得加密链接,浏览在国内被屏蔽的外国网站内容。这些被封锁的网站包括社交平台Facebook、Twitter、视频网站YouTube、谷歌公司提供的网页搜索、邮箱等服务。

  在论坛和贴吧等地方,有网友推荐了几款“翻墙”工具。比如,加速精灵是一家稳定运营三年的老牌VPN商,目前主营美国、中国香港、日本、中国台湾、德国、韩国的高速线路,支持电脑各种系统、手机安卓、iOS,可流畅观看YouTube 1080P高清视频,手机号码注册即送24小时VIP体验,同时提供永久免费试用线路。鱼跃是一款浏览器插件,可以稳定秒开YouTube、Facebook、Twitter、Google、instagram等海量国外网站,拥有中国香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新加坡、加拿大、韩国、法国等多国超高带宽服务器。鱼跃拥有智能、一直和关闭三个主模式,在特有的智能模式下打开国外网站时会默认翻墙,而在访问国内网站时候则不翻墙,跟国内一样正常浏览,这样避免在看国内网站时也翻墙会导致访问速度过慢,从而实现智能翻墙。

  不过,有技术人员指出,发送与接收的数据会通过VPN服务提供商的机器,用户的账号、密码信用卡信息等有被VPN服务提供商看到的风险。

  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指出,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信部决定自发布通知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工信部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一直以来用虚拟私人网络(VPN)来“翻墙”的监管灰色地带将被曝光取缔。国内不少网民都已掌握一些“翻墙”技能,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

  事实上,中国对于“翻墙”这一现象并不是第一次进行监管。2015年初,有报道称,部分中国内地用户反映无法正常使用国外的VPN服务。与此同时,关于VPN服务涨价的消息也开始传出。据了解,“防火长城”开始屏蔽外国VPN服务。VPN供应商Astrill已通知用户,由于“防火长城”的升级,使用IPSec、L2TP/IPSec和PPTP协议的设备无法访问它的服务,“受影响的主要是iOS设备”。

  之后,另一家VPN服务商VPN Tech Runo称,从2014年12月31日开始,它的很多IP地址已被屏蔽,部分地区使用L2TP协议的用户也连接不了它的服务器。此外,免费VPN服务商fqrouter在当月正式宣布关闭其VPN服务。

  当时,就外界纷传的中国封杀部分VPN一事,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发声说,“在中国发展互联网一定要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一些不良信息应该按照中国法律进行监管,所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的情况出现一定会有新的监管措施跟上”。

  中国网络空间战略研究所所长秦安也为“防火长城”指出,事关网络空间主权,中国当然不能对这些服务视而不见。

  有公安局网警透露,对于使用者来说,如果只是浏览没有不良信息的网页,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如果是复制扩散有违法内容的帖子,一旦被查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多位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原则性规定,浏览被禁止的网页应该涉嫌违法,但如何处罚则要视具体情节及危害程度而定。如果只是自己浏览没有散布,那么情节轻微,一般不会受罚。如果提供“翻墙”服务,肯定违法了,比如买家借此浏览色情网页,则卖家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也有律师指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 境外网页上的言论缺乏管理,一旦浏览到了,那就已经违反了这条规定。

  除了以上规定之外,对提供“翻墙”服务的卖家而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规定的惩罚措施更重。第4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19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相关部门一直都对“翻墙”有所监管,但这种监管时断时续,要求严的时候就封一阵,要求不严的时候各种翻墙工具就会再次兴起,以前的各个监管部门只是将这项任务当成职能之一,但不是专属职能,所以监管一直有所疏漏,2014年国家成立了网信办,相当于有了专职机构来管理,监管力度也加大了,未来这些“翻墙”工具将很难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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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充满了中美对照。美国有Google,中国有百度;美国有eBay、Amazon,中国有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美国有Twitter,中国有微博;美国有Facebook,中国有微信。但也有例外,比如中国的抖音,就很难在美国找到类似的对手;美国Facebook旗下图片美化与分享APP——Instagram,也很难在中国找到与之匹敌的应用。

    实际上,在中国有很多类Instagram应用。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早在2010年Instagram上线前后,中国就诞生了2008年的美图秀秀,2010年的Camera360和堆糖。在2012年Instagram被收购之前,腾讯也曾经于2011年6月上线Q拍,网易于2011年8月推出Lofter,百度于2011年11月收购魔图精灵,2011年底上线花瓣网等。收购发生之后,又出现了2013年的小红书,2014年的nice和in等应用上线。即便是最近两年,依然有快手于去年7月推出“豆田”,今日头条于去年10月推出“新草”,微博今年9月推出“绿洲”,腾讯今年11月推出“有记”等。

    可以说,一批又一批的中国互联网创业者在打造中国版Instagram的道路上前赴后继。但是,到底谁才能成为Instagram真正的中国门徒呢?

    1983年12月30日出生的凯文·斯特罗姆(KevinSystrom),在2004年的时候原本是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的大学生,但他对开发应用程序很感兴趣,不仅自学了计算机编程,还尝试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我看到这个问题:在大学里,许多人都拍照,然后在斯坦福的邮件网络里发送很大的压缩文件。”斯特罗姆后来回忆说,“这真的毫无道理,我们应该做的是,提供一个人人都可以放图片、一起交流的地方,在需要的时候也可以下载图片。”

    于是,斯特罗姆就开发了一款叫作Photobox的图片分享APP,这个APP很快就引起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和Quora联合创始人亚当·德安格洛的注意。扎克伯格此时就想要斯特罗姆加入初创的Facebook,但斯特罗姆决定留在学校。

    在自学编程的过程中,斯特罗姆又有了新想法,他打算做一款后来被叫作Burbn的应用,这是一个网页APP,具备地点签到、朋友聚会积分、发图片等多种功能,这就是Instagram的前身。后来,当斯特罗姆大学毕业后决定创业,并找到他的联合创始人Mike Kieger(迈克·克里格),他们曾经做过一个功能齐全的手机版Burbn,又觉得功能太多,就砍去多余的东西,只保留了图片分享、滤镜、评论、Like等功能,这就成了最初的Instagram。

    为什么叫Instagram? 因为这是Instant(瞬间,即时)+Telegram(电报)两个英文单词的混合体,用来表达Instagram这个应用能像即时电报那样可以很好地捕捉人们正在做的事情,听起来也很有摄影感,适合作为一个图片分享服务APP的名字。

    Instagram于2010年9月20日正式发布,第一天用户量就达到25万,三个月之后达到100万,一年之后达到1000万。到2012年3月,斯特罗姆公开宣布Instagram注册用户已达2700万。Instagram的快速成长让斯特罗姆自信满满,他认为Facebook过于复杂,而Instagram坚持干净的用户体验,专注于自己的增长,将商业模式暂时放在一边。

    为什么离职? 斯特罗姆和迈克·克里格没有透露原因,只是说“我们将开启新的篇章”。但美国媒体普遍猜测,是Instagram团队和Facebook领导层在Instagram的自主权问题上越来越紧张导致的,因为按收购交易条款,Facebook同意让

    无论如何,在离职之后,斯特罗姆对媒体表态,自己并不后悔当初以10亿美元的价格把公司卖给了Facebook,即便Instagram现在的估值是当时的100倍。

    他表示,当时将Instagram卖给Facebook是一次巨大的赌博,赌的是现象级的Instagram在Facebook的环境中可以比完全独立时更夸张地增长。仅就这一点来说,他们赌赢了。斯特罗姆还认为,和这样的结果相比,失去Instagram的独立性并不是最重要的,“如果你想获得巨大的成功,有些事情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你是想要小、不成功但拥有所有的自主权,还是另一种呢?”

    随着美颜APP的不断增多,以及华为、OPPO、vivo、小米等推出越来越多的以拍照取胜的智能手机,并自带图片处理软件,且软件功能也越来越强大,美图秀秀及美图手机很快就失去市场优势。

    据吴欣鸿口述,其从小喜欢画画、摄影,200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其与蔡文胜聊天,聊到当时的美颜工具仅限于PS和光影魔术手。其中,PS技术要求过高,只有专业人士才能把照片修到极致,而光影魔术手则于2008年8月被迅雷以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正处于一个转折期。所以当时得出的结论是,美颜技术的空间和市场极大。

    于是,美图秀秀在2008年10月8日被推出。这是一款PC端的免费图片处理软件,最初具备特效、滤镜、美容、拼图等功能,可以让普通人在一分钟内做出影楼级别的照片,还可以一键分享到微博、人人网、QQ空间等当时最红的社交平台上。

    美图秀秀的发展也相当之快。数据显示,在最初的2个月用户量就突破100万。在2009年到2013年之间,吴欣鸿不断在美图秀秀中增加修改图片的各种功能,用户量逐渐攀升。到2013年美图手机发布之后,美图在移动端的用户量也很快突破1亿。到2016年美图上市的时候,美图的月活用户已经达到4.64亿。

    美图秀秀及其变现工具美图手机也让美图在2016年登陆港交所之后迅速成为了港股明星,在3个月的时间里股价从8港元/股上涨到23港元/股,高峰时美图公司市值一度接近1000亿港元。也就是在这时,美图也曾经明确喊出要“成为中国的Instagram”。

    但随着美颜APP的不断增多,以及华为、OPPO、vivo、小米等推出越来越多的以拍照取胜的智能手机,并自带图片处理软件,且软件功能也越来越强大,美图秀秀及美图手机很快就失去市场优势。

    艾媒咨询一位分析师认为,美图秀秀最终没有能够走上Instagram式的发展道路,主要是因为创业基因的差异,1980年出生的吴欣鸿在设计美图秀秀之前已经做了很多不太出名但赚到了钱的应用,20世纪70年代出生的蔡文胜更多的是在做投资,他们看准的是美颜能赚钱,而不是图片社交有趣、有前途。

    公开资料显示,吴欣鸿自己也说过,在做美图秀秀之前,他做过股票、视频、咨询等方面的30多个产品,但这些产品都是利用流量赚了钱,“当时就是赚流量,没什么成就感。”

    而蔡文胜在一次演讲中说,他在1999年以前是做传统生意的,1999年9月以5.8港元/股的价格买了人生当中的第一只股票——盈科数码,到2000年1月在互联网泡沫破灭之前以20港元/股的价格卖掉,大赚了一笔。因为买这只股票,为了看股票信息,才开始学上网,并开始对互联网感兴趣,进而开始互联网创业。

    最初几年主要是搞域名投资,注册了好多网站,然后卖给别人,也赚了不少钱。但蔡文胜也说,“2007年以前实话讲,我是没什么名气的,2008年有点小名气,找我的人越来越多,后来我选择回到厦门,这才创造出4399游戏和美图秀秀。”其实,无论域名投资还是美图秀秀,蔡文胜更多扮演着投资人的角色。

    上述分析师指出,从根本上来讲,美图秀秀定位是一款修图工具,而不是社交工具或者其他,这导致美图秀秀社交属性很弱,用户在修图时不会和朋友或者陌生人产生过多交流,是即用即走型用户,当同类美颜软件出现,用户就对其不再依赖。

    从这一角度看,与Instagram差不多同时上线的Camera360作为一款工具软件无疑也是成功的,但遗憾的是也未能挑战社交裂变发展之路。

    20世纪70年代后期出生的徐灏自述,1989年第一次看到计算机就被迷住了,1996年尝试创业,在成都开了一家数字唱片公司,做了与“全民K歌”类似的系统,但这次创业并不成功。徐灏后来入职《电脑商情报》做网页编辑,后辞职再次创业,锁定影楼为目标客户,做了一套数字图像软件“梦幻影视”,这次在二三线城市影楼市场小获成功。2010年上线的Camera360就是在“梦幻影视”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只不过加了很多创新功能,在C端市场用户开始猛增。公开数字显示,Camera360在全球拥有数亿用户,但它并没有朝着图片社交的方向发展。

    中国版的Instagram,肯定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用户体量以及活跃度要远远大于其他竞品;二是非常开放的社区氛围;三是拥有非常稳定的图片生产渠道、内容生产体系以及消费循环体系。

    中国“社交”之王腾讯最先进入战场,2011年6月7日,腾讯正式推出Q拍。当时网友的评价是,Q拍界面与Instagram相似,而且功能也差不多,不过更加本地化,网络分享用QQ空间、腾讯微博取代了Flickr、Facebook。

    2011年8月底,网易创始人丁磊当时在Lofter上线推广视频中说,“给你一个Lofter,你最想用来干什么?”在网易的官方注解中,Lofter是一个“轻博客”应用,但由于最开始的切入点是摄影,而且种子用户也来自网易摄影,所以也一直被视为Instagram式的应用。

    魔图精灵原本是创新工场孵化的项目,但在2011年年底被百度收购,并改名为百度魔图。百度魔图曾经在2013年推出“PK大咖”功能,简单来说,就是让用户上传一张自己的照片,然后看看自己和哪位明星的脸形比较相像。这种推广方式曾经让百度魔图在很短的时间内火爆,但是由于被公众质疑用来“采集面部照片”,很快又没了热度。

    在Instagram被Facebook收购之后,国内市场上又出现2013年上线的小红书、一度爆红的疯狂猜图,2014年上线的nice和in,快手2018年7月推出的“豆田”,今日头条2018年10月推出的“新草”,微博今年9月推出的“绿洲”,腾讯今年11月推出的“有记”等一大批类似应用。

    在这些应用中,比如腾讯Q拍已经销声匿迹,百度魔图和疯狂猜图等被称作“一度爆红但很快死掉的现象级产品”,其他仍在市场上活跃的应用,则被业内人士分为四类:一是“找图+存图”类型的应用,比如堆糖和花瓣;二是“标签+贴纸”类型的应用,比如nice和in等;三是“图片分享+社区”类型的应用,比如Lofter和小红书等;四是小红书逐渐崛起以后,国内出现一大批对标应用,比如“豆田”“新草”“绿洲”等。

    从产品形态上来看,国内这些应用绝大部分与Instagram类似,已经从最初单纯提供修图分享,发展到如今的集在线聊天、短视频、直播等功能于一身。

    当然也有个性化差异。比如,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in在早期更像是一个图片分享式的小型微博,主打贴纸和滤镜,后来又借助直播的风口,推出了in达人用户直播的功能;nice在功能上也已经兼顾图片、短视频、直播三种形式,图片处理有贴纸、标签、滤镜、编辑等功能,但最少为图片添加一个标签,这是nice的特色。而Lofter也已经从摄影拓展到绘画以及二次元等文艺元素,但其定位一直摇摆不定。

    互联网分析师于斌认为,Ins-tagram在美国的快速崛起是享受了美国移动互联网的红利,2014年iPhone4横空出世,重点就是优化系统拍摄等功能,并在真正意义上引发全球范围的智能手机浪潮,再加上美国早就有PC时代的摄影爱好者分享社区Flickr对用户分享图片意识的培养,以及后来搭上了Facebook的快车,所以很快成功。

    反观国内市场,由于微信占据了移动端社交入口,如果从图片流量的角度来看,微信朋友圈应该就是国内的Instagram,但微信是熟人社交,微信朋友圈是相对封闭的圈子,所以导致微信朋友圈的照片分享偏生活化,距离高质量的图片还有很大距离。而用户量规模较大的in、nice、Lofter、小红书等一直盯着图片分享社区的概念,私底下也把自己称作“中国的Instagram”,但这块蛋糕很难撬动,因为虽然这些社区拥有相对质量更高的图片和氛围,但它们没有微信那样的入口流量优势。

    在采访过程中,较为统一的意见是,国内图片分享社区在短期之内很难冒出一个巨头。尽管如此,还是可以畅想一下未来谁将成为“中国的Instagram”。这个中国版的Instagram,肯定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用户体量以及活跃度要远远大于其他竞品;二是非常开放的社区氛围;三是拥有非常稳定的图片生产渠道、内容生产体系以及消费循环体系。

    与Instagram全球10亿用户的规模相比,2.5亿用户量级的小红书仍然属于一款小众应用,即便在中国也很难被称为大众应用。

    如果在所有已经被贴上中国版Instagram的应用中找出一个领先者,那可能就是小红书。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小红书注册用户已经达到2.5亿、笔记曝光量达30亿次、UGC曝光量占比为70%。

    但小红书走的显然是一条非典型发展之路。爱旅行的毛文超和爱海淘的瞿芳在2013年创建小红书的时候,初衷是看到互联网上到处充斥着海外旅游攻略,五花八门,但海外购物信息分享领域还是空白,就萌发了将自己的海外购物经验分享给网友的想法。

    小红书的第一个产品形态,是一份名为《小红书处境购物攻略》的PDF文件,放在小红书网站上让用户下载,这份攻略是毛文超和瞿芳找长期在海外生活的人写的。但出人意料的是,这份PDF文件在2013年10月就被下载了50万次。于是,“小红书购物笔记”APP在2013年年底上线,定位是做UGC社区,鼓励用户生产内容,以此推动信息的高频迭代。小红书在2014年作为海外购物分享社区迅速在行业内崛起。2017年至今,尽管小红书的战略仍然是“all in电商”,但更多的精力实际上放在内容社区的经营上。

    Amazon(意为Instagram和亚马逊的结合体)。具体来说,是因为用户可以在小红书上分享图片、视频,发布笔记,并在图片上打标签,并链接到电商列表。这里面主要的相似之处就在于,除了发展路径的差异之外,小红书和Instagram现在都可以看作图片和视频的分享平台。同时,小红书和Instagram用户界面也非常相似。另外,Ins-tagram也已经在尝试电商。

    小红书也将自己视为“中国的Instagram”,瞿芳在2018年5月的采访中就提到,小红书和Instagram在社区打造上有相似性,“在美国,类似的社区是Instagram,在中国,就是小红书,我们从2013年就开始做了。”

    但应该清醒地看到,与Insta-gram全球10亿用户的规模相比,2.5亿用户量级的小红书仍然属于一款小众应用,即便在中国也很难被称为大众应用。同时,对比有Facebook经验加持的Insta-gram,小红书在流量方面与Insta-gram可能还差着一个太平洋的当量。另外,Instagram是在数亿用户的基础上开启商业化的,而且在商业化方面表现得相当成熟,而小红书要想真正成为“中国的Instagram”,就需要不断整顿自己屡屡受到公众质疑的内容,改善自己的运营机制,并进一步加强UGC内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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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电 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

  1.陈某、宋某琦等5人诈骗案

  2018年6月,陈某伙同他人套牌搭建了FXDD外汇投资平台,纠集宋某琦等人作为代理商,对外虚构系正规平台、大量交易可获利的信息,诱骗被害人向平台转入资金。该投资平台实行资盘分离,被害人资金并未进入真实交易市场,而是由陈某转移控制支配。陈某与代理商约定,以客户资金亏损数额为分成依据。

  其中,2018年7、8月起,宋某琦在河南省许昌市购置电脑、租赁民房作为诈骗场所,招募郭某辉、卢某、胡某波等人作为业务员,以婚恋网站女性会员为目标实施诈骗。宋某琦安排业务员,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头像,包装为投资经验丰富的中年成功男士,在某知名婚恋网站上搭识许某某等3名有经济实力的单身中年女性。业务员通过事先培训的话术与被害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骗取感情信任后,通过宣称自己是投资高手,有好的投资渠道,能够指导被害人投资快速赚钱,引诱被害人向陈某搭建的FXDD平台投资,并通过鼓励追加投资、代为操作等方式致其账面亏损,营造投资损失假象,以掩饰资金已被非法占有并分赃的事实,共计诈骗人民币774万余元。此外,陈某还通过其他代理商诈骗43名被害人资金,合计人民币534万余元。

  2020年10月,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宋某琦等5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2019年10月16日,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陈某等5人涉嫌诈骗罪,移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涉嫌诈骗金额510余万元。检察机关审查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提出明确可行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深挖案件线索,认定诈骗金额1300余万元。2020年4月3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等5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13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宋某琦、郭某辉、卢某、胡某波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杀猪盘”式诈骗多发高发,社会危害大,应当依法严惩。以网络婚恋交友为诱饵实施的虚假投资诈骗,俗称“杀猪盘”,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方式之一。犯罪分子为实现诈骗目的,招募人员在婚恋网站或使用即时通讯工具搭识被害人,通过将自己包装为成功男士或美貌女性,使用专门话术,骗取被害人感情信任、建立虚假恋爱关系,诱导、怂恿其到虚假交易平台大量投资,从而骗取钱财。当被害人察觉被骗或者已无钱可供诈骗后,犯罪分子即将被害人“拉黑”或关闭平台账号。与传统诈骗犯罪不同,“杀猪盘”式诈骗以感情为诱饵,迷惑性强,持续时间长,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财产安全,欺骗被害人感情,甚至可能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斩断犯罪链条,全面查处犯罪黑灰产,形成有力震慑。

  (二)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谨慎交友投资。单身男女在网络征婚交友中,要提高警觉性和防范意识,不要被网络爱情冲昏头脑,不轻信陌生人,不轻信花言巧语,认真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当对方提出带领自己投资时,要尤其慎重,投资前充分了解平台资质、投资方式、投资对象、获利模式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防止误入骗局。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及时惩处。

  (三)加强婚恋交友网站监管,防止成为犯罪“温床”。婚恋网站、交友平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切实履行平台责任,加强注册人员管理和风险提示。对于会员的举报,及时受理核实,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杨某瑞等11人诈骗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间,杨某瑞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在“乐趣”“一嗨么”等网络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招募刘某醒、孙某林等人担任女主播,程某楠等人担任业务员。各被告人相互配合,由业务员使用女主播身份和头像照片,通过婚恋交友网站、微信摇一摇等途径结识赵某等被害人,加为微信好友后,使用话术引诱被害人在上述网络直播平台注册成为会员,进入直播间观看女主播直播。期间,业务员虚构女主播感情故事、个人遭遇等与被害人互动交流,博取同情信任。如被害人提出见面,则安排女主播与被害人视频聊天或线下见面。通过上述系列行为,女主播与被害人确立虚假恋爱关系。之后,女主播编造“完成平台业绩任务才能领取提成”“想与平台解约需要解约金”等理由,先后欺骗赵某等4名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为主播打赏或者直接向主播转账,合计诈骗人民币17.2万余元。杨某瑞等人还涉嫌其他诈骗犯罪事实。

  2019年9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以杨某瑞等11人涉嫌诈骗罪,移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通过梳理发现,其他多个直播间存在以类似手段实施诈骗的情况,遂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提出进一步侦查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再破获类似案件16起,抓获直播平台经营者和多个直播诈骗团伙成员。同年11月21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杨某瑞等11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杨某瑞、刘某醒、孙某林、程某楠等11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依法严惩以直播打赏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对于犯罪分子虚构网络身份、冒充主播,使用话术建立虚假恋爱关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骗取财物的,依法应认定为诈骗犯罪。这类诈骗犯罪不仅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也严重危害网络直播行业生态,必须依法精准打击。

  (二)理性参与网络直播,切实维护自身利益。网络直播在为用户提供更具参与性和人际互动性的良好体验的同时,也容易助长违法犯罪和社会不良风气。对于广大用户而言,关键是要以健康心态参与网络直播互动,切不可抱着“猎奇”“猎艳”等不良心态,落入违法犯罪分子精心编织的“陷阱”。

  (三)加强平台监管治理,维护直播行业良好秩序。网络平台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大对直播行为的常态化排查和技术管控,强化各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对列入“黑名单”主播施以严格联动管理,彻底封住其违规复活之路,净化网络直播空间生态。

  3.李某宁等5人诈骗案

  2017年下半年起,李某宁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老年人客户资料,以每盒12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多种廉价保健品,订做抽奖卡、“纪念金币”等奖品,制作话术单,招录吴某倩、王某娜、裴某凤、王某娟为话务员,并为每人配备装有北京号码的手机。

李某宁等人与部分被害人的短信记录

  2018年3月至9月,李某宁指使吴某倩等人按照事先购买的客户资料,通过装有北京号码的手机拨打电话,冒充北京沐某堂健康指导中心主任,与老年人沟通联络。在聊天过程中套取老年人身体状况等信息,骗得信任后,分步骤实施诈骗。一是谎称所售保健品有抗癌保健等功效,原价2980元的产品现在仅需支付298元的体验费或产品检测费即可获赠。老年人同意购买后,由李某宁联系快递公司负责配送和代收相关费用。二是在快递包裹中放置抽奖卡,均事先设置为一等奖。快递签收后话务员随即联系老年人,告知其中了一等奖,奖品为价格一万余元的“纪念金币”等,只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保价费或奖品代销费等费用,即可获取,以此骗取钱财,而老年人实则仅获得廉价礼品。三是继续利用老年人信任,虚构帮助办理养老保险等理由实施诈骗。在此过程中话务员会根据每位老年人的被骗程度,随机调整收费名目和具体价格。吴某倩等话务员的工资包括底薪和提成,为便于计算销售业绩,每名话务员需记录下被害人相关信息。经审查,李某宁等人先后骗得266名老年人合计人民币66万余元。

李某宁等5人诈骗方式示意图

  2019年4月,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宁等5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2018年11月12日,江苏省海安市公安局以李某宁等5人涉嫌诈骗罪,移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3月12日,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宁等5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同年6月10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诈骗数额巨大,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分别判处吴某倩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确有错误,判决以话务员记录业绩的账本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主要依据,未结合快递信息进行综合认定,遗漏部分被害人,诈骗金额人民币33万余元认定不准确。同年6月18日,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同年12月2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2020年11月19日,海安市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诈骗数额重新认定为人民币66万余元,量刑档次由原审的“数额巨大”改为“数额特别巨大”,李某宁的刑罚由有期徒刑七年改为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吴某倩等4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八万元不等。

  (一)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犯罪手段不断更新迭代,老年人、在校学生、未婚青年等容易成为诈骗对象。犯罪分子多利用人性弱点实施诈骗,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更需要广大民众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不让犯罪分子“花式”骗局迷惑了双眼。具体到本案,老年群体应当特别提防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话推销、直播带货等销售环节存在的陷阱,切忌迷信保健品功效,正确看待各种促销优惠。家庭成员要在精神上关心关怀老人,常回家看看,多与老人交流,多用典型案事例引导,发现老人上当受骗应及时劝解、制止和报警。

  (二)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平台治理责任,防止公民信息泄露。目前,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消费记录等资料,实施精准诈骗,话术更加周延,迷惑性也更大。本案中,犯罪分子专门从网上购买老年客户资料,有针对性地推销保健品,提高了诈骗的成功率。网络平台和网站经营者要真正落实治理责任,严密制度设计,堵塞系统漏洞,内防泄露,外防窃取,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4.周某奇、尤某杰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19年11月上旬,周某奇伙同尤某杰在杭州某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学生兼职微信群,发布招聘话务员的消息,要求应聘学生到附近营业厅办理电话卡并将卡上交。周某奇、尤某杰以上述方式购得刘某欣等20余名学生办理的实名制电话卡75张,每张卡支付给学生人民币几十元至一百元不等的费用。

  2019年11月中下旬,周某奇、尤某杰又通过类似方式招募了石某行等130余名社会人员,用大巴车将他们从河北省带至北京市办理400张左右实名制北京电话卡并收购,每张卡支付人民币几十元的费用。

  周某奇、尤某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上述电话卡出售供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余元。上述电话卡通过非法途径流出境外,犯罪分子使用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李某等10余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2020年12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奇、尤某杰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开庭。图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20年3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以周某奇、尤某杰涉嫌诈骗罪,移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21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奇、尤某杰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1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奇、尤某杰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针对本案犯罪分子向学生、社会人员大量收购实名制电话卡的情况,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向相关学校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的意见;另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走进学校、工地、城乡结合部,对青年学生、打工人员、无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防止落入“犯罪”陷阱。

  针对犯罪分子向学生、社会人员大量收购实名制电话卡的情况,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学校、工地、城乡结合部,对青年学生、打工人员、无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一)涉“两卡”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社会危害严重。当前,非法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问题较为突出。不少犯罪分子将收购的“两卡”作为犯罪工具,用于骗取被害人资金或转移赃款,掩盖犯罪事实,逃避司法机关追查。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从源头管控,从严打击防范,多管齐下,坚决遏制“两卡”泛滥,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蔓延。

  (二)积极开展“断卡”行动,全力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为遏制涉“两卡”类犯罪,2020年10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出售、出租“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两卡”活动的犯罪团伙,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电信、银行等行业从业人员。检察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办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联合整治涉“两卡”犯罪猖獗的重点地区,推动惩戒涉“两卡”违法犯罪失信人员,全力斩断“两卡”开办贩卖的黑灰产业链,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的土壤。

  (三)提升法治意识,防止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手机卡、银行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一旦出租、出售,轻则泄露个人信息,受到限制办卡等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犯罪。社会公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各电信运营商、银行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管理,加强内部人员教育和监督,严格防范内外勾结、规避管控的行为发生,防止非法“两卡”流入社会。

  5.林某甲等8人非法经营案

  2018年1月至9月,林某甲以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未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伙同林某乙、张某等人,以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接口,自建非法“第四方支付”系统。林某甲等人通过向他人收买、要求本公司员工注册等方式收集大量无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资料(包括工商资料、对公银行账户、法人资料等),利用上述资料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数百个公司支付宝、微信等账户,再将上述账户绑定在其自建的支付平台上,实现资金的非法支付结算。

  上述非法“第四方支付”系统与境外赌博网站联通,协助资金支付转移。赌客在赌博网站点击充值后,赌博网站即向该系统发送指令,系统随机调用已接通的空壳公司支付宝、微信等账户,与赌客间生成一笔虚假商业交易(如购买电子书等),并给赌客发送收款码。赌客扫描收款码支付赌博资金,资金直接进入空壳公司支付宝、微信等账户,再转移到空壳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经过层层转账后,最终转入赌博平台实际控制的账户。

  林某甲等人以上述方法为境外赌博网站等非法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46亿余元。

林某甲等人非法支付结算流程示意图

林某甲等8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卷宗

  2019年8月,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甲等8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开庭。

  2018年12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以林某甲等8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追加认定17家空壳公司账户为涉赌账户并予以冻结,犯罪数额从人民币30亿余元增加至人民币46亿余元,追缴涉案资金人民币6000余万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甲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开设赌场罪和非法经营罪,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应当以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6月19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林某甲等8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2020年6月18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万元,对林某乙、张某等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七百万元不等。2020年6月22日,林某甲等人提出上诉。2020年9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日益成为网络犯罪资金流转通道,危害经济金融安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正常商业交易为掩护,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收集的大量支付账户,短时间内快速流转资金,导致支付结算活动“体外”循环。这些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不仅极大地便利了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资金流转,成为网络犯罪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还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威胁金融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二)坚持全链条打击,斩断非法支付结算通道。犯罪分子搭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时,为规避国家监管,往往会大量收购银行卡、收款二维码、对公账户等形成“资金池”,伪造正常商业交易层层转账,以掩盖犯罪事实。尤其是对公账户可信度高、交易额度大,更为犯罪分子所青睐。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存在,催生了工商资料、对公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买卖的黑灰产业链。对此,要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治理。既要严厉打击非法支付结算的行为,又要深挖线索,一体化打击买卖工商资料、对公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关联违法犯罪。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行政法规的,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摧毁整个违法犯罪链条。

  (三)依法开立、使用支付账户,自觉防范抵制洗钱风险。社会公众要提高法治意识、风险意识,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注册空壳公司、出售工商资料、对公账户等,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账户开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客户身份识别、风险防控和“反洗钱”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公账户内大额资金流转的监管,有效防范违法犯罪的风险。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吴某等人用于作案的手机

  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底,深圳云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等人在与多家手机主板生产商合作过程中,将木马程序植入手机主板内。装有上述主板的手机出售后,吴某等人通过之前植入的木马程序控制手机回传短信,获取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并传至公司后台数据库,后由该公司商务组人员联系李某理(在逃)、管某辉等人非法出售手机号码和对应的验证码。期间,云某公司以此作为公司主要获利方式,通过非法控制330余万部手机并获取相关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数据500余万条,出售这些数据后获利人民币790余万元。

  其中,李某理等人向云某公司购买非法获取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后,利用自行开发的“番薯”平台软件贩卖给陈某峰等人。陈某峰等人将从李某理处非法购买的个人信息用于平台用户注册、“拉新”、“刷粉”、积分返现等,非法获利人民币80余万元。管某辉从云某公司购买手机号码和对应的验证码后,也用于上述用途,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2020年11月,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等5人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陈某峰、管某辉等14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6月19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等5人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陈某峰、管某辉等14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2020年11月18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吴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陈某峰、管某辉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一)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网络犯罪日益高发,获取信息方式日趋隐蔽。当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手段花样翻新,往往成为网络犯罪的必备前置程序。违法犯罪分子有的通过手机APP、电脑软件,有的通过搭建钓鱼网站、发送木马链接,有的则在手机、智能手表、路由器等硬件设备的生产环节植入病毒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为侵害了公民个人隐私和人身、财产权利,滋生大量网络违法犯罪,社会危害巨大。

  (二)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随着网络技术发展,逐步扩展到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以及网络支付账户信息等,而且其范围仍在逐步扩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三)提高个人防范意识,规范企业行业数据收集使用。社会公众要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轻易点击、下载来源不明的链接和程序,务必在正规商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设备,不轻易向外透露个人信息。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从网络硬件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规范数据收集,规范网络平台、APP软件等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监督相关企业建立数据合规制度。

  7.时某祥等15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亚泰坊传销组织部分会员层级

  2017年12月,时某祥谋划成立亚泰坊传销组织,委托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赵某宝等在互联网上搭建亚泰坊传销平台。2018年上半年,时某祥等人通过召开会议、路演、微信群等方式公开宣传平台奖励制度,在宣传过程中假借国家“一带一路”政策,虚构海外投资项目,在无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谎称境外金融公司授权平台发行亚泰坊币,可信度高、收益高。投资者如要投资亚泰坊币,需要通过上线会员推荐并缴纳会费,才能成为亚泰坊平台的会员。会员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可发展无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的投资提成作为主要收益方式。同时,时某祥安排组织成员在境外某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线亚泰坊币进行公开交易,并用收取的会费控制亚泰坊币在平台上的交易价格,制造投资亚泰坊币可以赚钱的假象。

  截至2018年6月11日,亚泰坊平台共有会员账号41万余个、会员层级108层,收取会费共计人民币6.3亿余元。此外,2018年4月,时某祥套用亚泰坊平台组织架构,发展“码联天下”传销平台会员,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

  2019年6月,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某祥等15人及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2018年10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时某祥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月15日,以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2月21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时某祥等15人及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019年11月8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时某祥、赵某宝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时某祥等12人提出上诉。2020年4月2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时某祥等4人撤回上诉,驳回其他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依法严厉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新型网络犯罪。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的持续升温,一些犯罪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假借国家对外政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迷惑性很强,危害性巨大。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要坚持“穿透式”审查理念,结合行为方式、资金流向、盈利模式等,分析研判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确区分金融创新与违法犯罪。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准确认定传销活动行为本质。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传销活动借助网络技术,作案更加便捷,传播速度更快。但归根结底,传销的本质特征没有变,仍然是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揭开“网络”“技术”外衣,认清行为特征,依法准确认定传销犯罪。

  (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各类投资陷阱。在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概念、新渠道面前,广大群众切忌盲目跟风。要深入学习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充分了解投资项目,合理预期未来收益,合理控制投资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定,远离传销组织和非法集资活动,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退出、及时报案。

  8.张某勇、张某明等25人

  2018年6月底,张某勇、张某明经共谋后,以“厦门市崇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易淘货栈”手机APP网购平台,对外名义上是销售茶叶、红酒、玉石等商品,实际上则是开设网络赌场。张某勇、张某明各占股50%,公司下设四个市场部门,每个部门下设经理或主管、业务组长及业务员,分别按不同比例、按月或季度进行抽成。

  公司招聘60余名业务员,使用年轻女性照片作为头像,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招揽客户,以“购物即能赚钱”“商城有转购活动”为由,吸引客户到“易淘货栈”APP进行购物,平台提前将商品销售价格调整为进价的十倍至四十倍。在客户下单后,诱导客户以其所购的商品作为筹码进行“转购升级”,即以押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按正规发售的彩票“重庆时时彩”开奖结果同步确定输赢,5至10分钟开奖一次。客户如果赌赢能把商品退货按原购买价格的1.6倍提领现金,赌输只可得到所下单的商品,且不能选择退货。2018年9月3日,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博平台。平台运行2个多月间,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810余万元。

  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以张某勇等25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辩解系新型网络购物模式、不具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的情况,检察机关通过对网站推广方式、运营模式、盈利手段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甄别分析,认定行为实质为吸引客户购买商品作为筹码参与赌博。2019年1月7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张某勇等25人提起公诉。同年1月24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张某勇、张某明等25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一)准确认定网络赌博本质,依法严惩新型网络开设赌场犯罪。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日益多发隐蔽,手段花样翻新。犯罪分子通过搭建网络赌博平台,打着网上购物、网络游戏等“幌子”,接受投注,吸引社会公众参与赌博。此类犯罪模式新颖,隐蔽性更强,赌客参与便利,危害性更大。要透过犯罪行为表象,通过对其运营模式、盈利手段、资金流向等的分析,认定赌博、开设赌场犯罪本质,依法从严惩处;敦促涉案人员主动退赃,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活动中获利,有力遏制网络赌博犯罪活动。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财富观,远离网络赌博。赌博是社会毒瘤。广大民众要坚持勤劳致富、依法致富的理念,切勿心存幻想参与赌博。在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赌博形式和营销手段时,要擦亮双眼,分清正规的购物、游戏平台与以购物、游戏为名的赌博网站,正常娱乐活动和聚众赌博的界限。一旦误入歧途,轻则遭受财产损失,重则倾家荡产,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三)加强对网站软件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购物网站、游戏平台等各类APP软件、小程序的日常监管,网络平台要加强技术管控,准确识别新型违法犯罪形式,及时处理举报线索,防止互联网为犯罪分子所利用,侵害社会公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

  9.温某龙等23人敲诈勒索案

  2017年起,温某龙纠集林某浩、朱某常投资成立或参股福建省福鼎市财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神公司)等四家公司,招募人员专门从事网络“套路贷”活动。四家公司均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工资奖励机制,人员分工明确,组织架构严密,设客服组、风控组、财务组、催收组等部门,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司内部分工明确,首先由客服组获取有借款需求的“客户资料”,并以审核身份真实性为由,向被害人索要手机号、手机服务密码、QQ同步助手账号密码,非法收集被害人个人信息,为后续“软暴力”催收做准备。风控组负责对被害人还款能力进行核实筛选,并决定是否放款。放款后,公司以“押金”“逾期费”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指定网络借款平台签订与实际借款不符的协议,制造虚高借款、虚假期限的合同,并直接扣除首期30%至50%的高额利息。如果逾期未还款,催收组根据被害人的手机号码、通讯录联系人、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或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侮辱信息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友施压,迫使被害人支付虚高本金、高额利息、续期费等。

  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财神公司等四家公司在实施上述“套路贷”犯罪过程中,共放款3万余笔,累计放款人民币1.22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867万余元。个别被害人因欠款被“软暴力”催收而精神崩溃喝农药自杀,因发现及时得以救治。在公安机关抓捕犯罪集团过程中,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辅警林某向个别集团成员透露抓捕信息,通风报信、妨害抓捕。

  2019年10月,福建省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某龙等2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2019年10月,福建省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某龙等2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开庭。图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福鼎市公安局将本案移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金额”等问题梳理、审查证据,追捕追诉6名集团成员。深挖“保护伞”,发现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辅警林某向该恶势力集团个别成员透露抓捕信息,及时将线索移交福鼎市扫黑办及福鼎市监察委。2019年6月6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对林某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提起公诉。同年7月2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对温某龙等23人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2019年8月19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10月29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温某龙、林某浩、朱某常等2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依法严厉打击网络“套路贷”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套路贷”犯罪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协议,通过制造银行流水、销毁还款证据、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一旦逾期未还款则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软暴力手段催收。利用网络实施上述行为,相较于传统“套路贷”隐蔽性更强,受害面更广,且更易于复制传播。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辱骂、威胁、恐吓等软暴力行为,传播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给被害人带来的精神压力也会更强。这类行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直是打击重点,必须依法严惩,遏制其滋生蔓延。

  (二)精准发力“破网打伞”,铲除网络“套路贷”生存土壤。检察机关在办理网络“套路贷”案件时,通过排查言词证据、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方式,深挖涉嫌包庇、纵容黑恶团伙、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净化基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

  (三)准确识别正当民间借贷和非法“套路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在办理网络贷款融资业务时,不应仅仅关注贷款的便利性,更应关注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拒绝高利贷,抵制预先收集通讯录信息、索要个人不雅照等非法放贷行为。发现被“套路”后,应及时报警,注意收集借款合同、银行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催收录音等证据,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

  10.董某澜贩卖毒品案

  2019年8月,为了贩卖毒品牟利,董某澜在湖北省武汉市暂住地,通过VPN软件和境外专用浏览器登录“暗网”网站获取毒品交易信息,使用境外即时通讯工具Telegram软件与卖家进一步联系交易。董某澜与境外贩毒人员商定购买5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以比特币(BTC)支付等方式预付部分毒资人民币5万元,要求卖家将毒品寄到重庆市黔江区的一个快递代收点。得知卖家已将毒品从云南寄出后,董某澜于同年8月29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乘坐火车至重庆市黔江区,住宿在当地网友家中。8月30日下午,董某澜在黔江区城东街道光明隧道附近取得装有毒品的快递包裹,后被黔江区公安局民警抓获。经拆封检查,公安机关从包裹中的女士高跟鞋底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3包(净重510.0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包(净重1.32克)。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办理董某澜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

  2019年10月28日,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以董某澜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25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报送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通过对董某澜手机中软件安装使用情况、快递收货电话、通话记录、乘车车票、行动轨迹等客观证据进行审查,前述证据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董某澜通过“暗网”购买冰毒并欲贩卖的犯罪事实。2020年1月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董某澜提起公诉。2020年1月21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澜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一)“暗网”滋生大量违法犯罪,加强严格管控。“暗网”通过专门浏览器和特定配置才能访问,其中存在着大量毒品、枪支、人体器官、淫秽物品等信息,是违法交易的集中平台,危害性极大。“暗网”交易大量使用虚拟货币支付以避开监管,数据流转层层加密,匿名程度很高,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打击治理“暗网”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强化源头管控,尤其加强对VPN软件和非法浏览器交易、使用的监管,防止被用于非法活动,切断网络犯罪的信息流和接触通道。

  (二)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毒品犯罪。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的毒品犯罪数量逐年增加,且日益呈现出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相结合等特征。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网络毒品犯罪变化,转变办案思路,建立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证据体系,注重挖掘电子数据,运用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锁链,梳理贩毒方式、资金流和物品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网络毒品犯罪的多发态势。

  11.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网络餐饮平台

  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年初,贵州省黔西县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要求黔西县多家网络餐饮经营者只能接受其一家提供的平台服务。如果餐饮经营者坚持在某乙或其他网络餐饮平台经营,某甲网络餐饮平台将对其作下线处理,或提高服务费收取标准、下调星级指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交易,强制商家在某甲和某乙之间进行“二选一”,以此方式排挤竞争对手。

贵州省黔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在餐饮店调查取证。

  2020年4月,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黔西县院)经群众举报获悉该案线索后,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核实。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中的“二选一”行为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网络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5月28日,黔西县院向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对黔西县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证后依法处理,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2020年6月,贵州省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黔西县网络送餐平台代理商开展行政约谈。

  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随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专项执法调查组展开调查。2020年6月12日,对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开展行政约谈,送达行政告诫书,要求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自行整改,并督促某甲、某乙等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共同签订了《关于促进黔西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联合声明》。

  2020年6月底,黔西县院开展跟进监督,对涉案平台企业及部分商户和消费者进行回访,并调查了解平台商户上线情况,确认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已经取消“二选一”相关不合理限制,某乙网络餐饮平台的上线商户量上升至与某甲商户量持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巩固治理成效,黔西县院联合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企业开展守法合规培训。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阐述了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及面临的法律责任,倡导企业在合法经营情况下,创新活力、良性竞争,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广大商户和消费者的信赖,实现多赢共赢。

  (一)依法监督纠正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互联网+餐饮服务”新业态的诞生,既促进了餐饮业的新发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便利。特别在疫情期间,网络餐饮平台无接触式服务的优势更加凸显。但部分平台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等手段强制经营者“二选一”,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多方主体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针对网络餐饮平台“二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监管,促进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维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规范互联网空间经济秩序。检察机关对互联网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是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以法治思维推动互联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目前,已有18个省级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在互联网领域探索公益诉讼实践。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要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加强行政监管、严格执法,督促平台履行治理责任、崇法守法、合规经营,保障互联网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三)落实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推动公平竞争。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强化内部合规管理,不能凭借市场规模、技术、数据、资本等优势,限制和排斥竞争,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发现存在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行为时,要积极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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