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养老金每个月领1200多的基数是多少

交养老保险与交失地保险有冲突吗

这是区政府、乡政府补贴的一项惠民政策,你能交上,是相当幸运的。根据现在的失地农民已经可以领取到780元/月。

社保是分等级的,一般公司都是以最低水平缴纳的,是和失地保险没多大区别的。

所以不建议在单位再上社保,在常州现在已经不允许上两份社保。有了失地保险已经足够了,而且这是相当优惠的一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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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失地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冲突吗

基本上不冲突,我们公司同样有该类情况,一般采取以下作法:失地农民一般是在当年内一次性买断15年养老保险,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如果两者有重复的部分,可以合并,按抬高基数计算退领养保。例如:张三在单位2001年购买了职工养老保险,后于2008年失地由政府为其购买养老保险15年,在2009年退休,那么他退领养老保险时计算就应该分段计算:1、参保年限应计算为01年-07年7年,09年1年,08年一次性买断15年,总年限为7+1+15=23年;2、08年一年有重复缴费,可抬高基数计算,即23年中有1年基数为双倍(这里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数和失地养老保险基数两者相同的情况)。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去当地县一级的社保局就可以补缴的。现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轨。也就是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征地农民只要补足缴费额,就可以像职工一样享受退休待遇。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每人):4000元待遇标准(每月):180元

B档 缴费标准(每人):7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250元

C档 缴费标准(每人):10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300元

D档 缴费标准(每人):18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380元

E档 缴费标准(每人):26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470元

如果你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想要补缴也是可以的。考虑到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的标准适当有了降低。每增加1周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到70周岁。补缴后,能领到的退休金大概是1300元上下浮动。

除去取消的A档,目前共有4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加上转轨后的5档,一共9种选择。多缴多得,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来选择。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养老保险和失地保险有什么不同?可以同时买吗?

当然是可以同时买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得有单位,单位给交失业保险,自己交很少。

wWw;.以既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今后领两份养老金?
答:不能。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险的人,不能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问: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能够领到多少养老金?
答: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不能笼统算出具体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在还要加上政府每月55元的补贴。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水平。
此外,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其子女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不缴费就享受55元政府补贴。
问:老年人一次性缴纳2万多元后,如果还没有享受到那么多养老金就去世了,是否不划算?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非常划算。一次性缴纳2万多元后,每月大约能领取到200多元的养老金,10年左右的时间就能“回本”。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个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如果是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问:如果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缴费,是否需要把没缴的部分补齐?
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缴费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经批准可暂停缴费;恢复缴费后,对暂停缴纳部分可以补缴,也可选择降低档次缴费。
问:我父亲今年52岁,到60岁应该领取养老金时才参加了8年养老保险,不到15年的最低标准,应该怎么办?
答: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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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是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针对广大农村居民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模式。“新”是相对早期开展的以农民自我储蓄为主的老农保而言的,“新”体现在政府的组织责任和财政投入(包括兜底责任)。新农保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共同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

    1、保基本: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广覆盖: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

    3、有弹性:适合农村、农民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灵活性。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国家目前设为100-5005个档次,我省增设了600-12007个档次。各县还可增设更高档次。

1 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级财政根据各县财力情况分四挡,按80%60%40%20%对县进行补助。

     2、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即缴100元,政府补贴30元,缴200元,政府补贴35元,逐档增加补贴5元,只至缴500元及以上,政府补贴封顶为50元。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农民参保,应按年缴费,到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其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不足年限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2、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省财政根据各县不同的财力状况,分别以80%60%50%50%的比例对下进行分档补助;其余部分由设区市和县(市、区)分担,具体比例由设区市政府确定。

     3、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1、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

   [注:缴费困难群体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政府代缴50元,自己只要缴50元,政府还给缴费补贴30元,合计130元。如果他人资助缴费200元,政府代缴也是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的50%,即50元,政府补贴可享受35元。]

2、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1、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3、参保人因户籍迁移等原因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转移。

     4、参保人身故时,除政府补贴外,个人账户中其他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长寿者的养老金,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即“家庭联动机制”)。

    符合条件的子女是指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有当地农业户籍、与父母同村居住的儿子、儿媳、未结婚女儿以及招婿的女儿和入赘女婿,不包括已嫁的女儿。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后,其年满60周岁的父母才能发放基础养老金。子女经济困难可申请缓缴。

    2、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目前我省最低标准按此执行。

    2、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政府支出。

    3、在国家确定的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省政府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3、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年缴费 月领养老金测算(仅作为参考,不能固定化予以承诺)

      1、开展新农保的县,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2、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参加老农保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退保手续;参加老农保、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以保留老农保保险关系,将来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1、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的办法出台后贯彻执行。

  2、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后贯彻执行。

      1、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

      2、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直至实行省级管理。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应该注意的特殊情况

  1、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3、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4、变换工作时,农民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根据20101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5、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新农保政策实施之日起均按本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新政策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 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

   6、农民工可以参加新农保符合政策吗

  现在农民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 15 年,你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积累转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待遇。

   7、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以及保障制度如何衔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8、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有些城市已经推出被征地农民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上实行社会个人统筹与账户相结合;在筹资机制上采取个人、村集体、街道、区市共同负担;在参保资金来源上,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的交费主要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巾列支;街道补 助从土地收益或社会保险储备金中列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是被征地农民男60岁,女55岁。

  9、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如何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10、农民工如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变更和注销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人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可见,农民工可有三种途径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第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转人本人重新参保地。第二,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第三,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由于身份转变,养老保险也一起发生变化。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转为城镇居民的,改按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另外,新设立的单位以及单位有分立、合并、破产、被撤销或者录用、辞退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农、副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由其所在村办理。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必须优先清偿应当交纳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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