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长安信托在家族信托专户配置服务方面有哪些优势?

    9月19日,在深圳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上,一场关于公益信托的专题研讨会从上午9时一直开到下午5时。来自日本、中国香港的公益信托专家,国内政界、学界和慈善界人士齐聚一堂,围绕公益慈善信托的立法实践与深圳改革路径展开了激烈讨论。

    正如会议主持人、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壹基金”)秘书长李劲所希望的,这场研讨会的目的,是通过互动、交流产生新的知识,从而推动今年可能将在深圳进行的公益信托试点工作。

    来自深圳市民政局的消息称,深圳正在制定《深圳市慈善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此前制约公益信托发展的诸如“审批机关、税收优惠”等瓶颈有望被打破。

    所谓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它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由受托人对该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并将信托收益用于信托文件所指定的公益目的。按照规定,公益信托需有4个必备要件: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有信托监察人;信托财产及收益全部用于公益目的。

    相较于常见的捐款捐物,公益信托这一公益慈善方式鲜为公众知晓。在研讨会现场,有基金会的负责人甚至一直在追问:公益信托与专项基金究竟有何区别,有了基金会,为何还要发展公益信托。

    虽然早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信托法》中已经明确了“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这一基本原则,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公益信托在国内一直处境尴尬,既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也无法享受与基金会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直到2008年,国内才出现第一单真正意义上的公益慈善信托——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由长安信托公司设立了“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

    2008年到2014年,公益慈善信托逐渐趋于沉寂。2014年,由于中央和地方分别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国内出现了4单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公益慈善信托。

    “虽然公益慈善信托现在已经开始有发展的势头,但在我国整体实践还是相当滞后。”在分析原因时,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黎颖露表示,国内在引入信托制度时具有一定特殊性,相比较而言,金融信托更为人所熟知,谈及信托,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金融产品和金融制度,公益组织或基金会的人,不少也只将信托理解为资产保值增值的工具。

    “这说明,我们对公益信托的宣传和倡导还远远不够。”黎颖露认为,把公益信托理解为金融产品或工具,不仅限制了公众对信托的认知,也使得监管部门因为惧怕金融风险而不愿担责任,这或许是公益信托管理机构究竟是哪个部门迟迟不能明确的原因。

    正因如此,在研讨会开场致辞时,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向在座的学者呼吁:“能不能用几句话非常简单地向公众说明,公益信托究竟是做什么的?”

    在业界人士看来,公益信托这种新型的公益模式为公益事业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性,是公益事业生生不息、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

    相较于发展比较充分的基金会,公益信托在制度上有着自己明显的优势。

    比如,现行法律对设立基金会有着一系列明确规定,包括必须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对于原始基金更有着严格规定: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分别不得低于800万元和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而公益信托没有如此多的规矩,信托原始财产规模没有法律限制,信托也无需取得法人资格。

    此外,法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虽然立法初衷是为了保障基金会对慈善事业的投入,但也使其在具体实施时失去弹性。

    公益信托则不同,其受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使用资金,只要符合资金的使用方向。

    另外,公益信托在降低行政和人力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方面均优于基金会,其增值保值的能力远超一般的基金会。

    更重要的是,由于在法律上有着连续性设计,公益信托不会因各种意外,如受托人、委托人的消亡而终止,从而能够安全、稳定地实现公益目的。

    正因为公益信托的种种优势,在海外,公益信托尤其受到家族基金会青睐。而在国内,近年来,财富使用、传承问题也摆在了中国富豪面前。“新一代富豪做公益的方式已发生相当大的变化,他们不再希望一次性捐出去,然后全权由基金会负责善款使用,而是希望增加慈善资产的延续性、慈善活动的延续性。”有公益领域专家如此评价道。

    2014年4月25日,阿里巴巴集团赴美上市前夕,马云和蔡崇信宣布,将成立个人公益信托基金,致力于环境、医疗、教育和文化领域。该基金源于马云和蔡崇信在阿里集团拥有的期权,总体规模为阿里集团总股本的2%。

    同年,阿里巴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按照阿里巴巴市值,这只公益信托基金如果真的落地,其规模将达到惊人的43亿美元。

    在公众质疑为何大额慈善捐款多流向境外时,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助理章高荣曾分析说,在中国大陆,设立慈善信托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首先向公益信托的捐赠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股权不能作为信托资产,这可能是马、蔡二人要选择转移到境外操作的主要原因。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果马云直接将期权或股权捐赠给国内基金会,在这个过程中除了马云捐赠股权本身需要纳税外,就股票的增值部分,基金会在套现用于公益项目的时候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章高荣认为,如果政策框架健全,设立公益信托是大额股权捐赠的最好选择,马云可以将财产变更委托给受托人,未来将收益和分红用于公益支出,可以确保公益目的的不可变更性,同时,又可灵活运用捐赠资金,根据收益情况决定捐赠额度。

    在公益信托举步不前的背景下,公益界专家和一些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公益信托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到公益慈善事业中去。

    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壹基金理事长马蔚华曾在提案中就公益信托制度目前存在的诸多弊端建议:要充分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公益慈善领域改革创新的示范作用,开展全国慈善信托试点工作,先行探索慈善信托在设立、监管和培育扶持等方面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为全国发展慈善信托“破难题、探新路、作示范”。

    在这份提案中,马蔚华建议,应明确深圳市慈善信托的管理机构为市民政局,细化慈善信托受托人制度,明确以信托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和以基金会为主体的慈善机构可以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与此同时,完善慈善信托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探索完善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不动产、股权等非货币财产用于慈善信托时减免财产权转移过程的相关税费。

    实际上,早在今年年初,深圳市已向民政部提出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工作的申请,愿意为全国发展慈善信托先行探索。3月中旬,深圳曾把民政部、银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多部门有关人员请到深圳召开公益信托试点座谈会,正式启动公益信托试点筹备工作。在专家学者的支持下,深圳最初希望试点方案能有较大突破,包括混合信托、非现金财产信托、全面放开受托人的条件以及更加完备的税收优惠等。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最近,深圳已拿到的等待批复的试点草案中,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关于管理机构,同意以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信托的管理机构,承担《信托法》里提到慈善信托设立、受托人的变更、终止等工作;二是在设立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整个流程、文书、审批程序;三是在试点阶段,由信托公司为主的金融机构以及以基金会为主的慈善机构两种机构作为受托人的试点对象;四是要完善信息公开以及监管机制,尤其是对于信托监察人;五是给予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资金是完全用于公益事业,收入都用于公益事业,应该按照《信托法》中提到的参照公益捐赠,享有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对深圳试点慈善信托方案有很高期待,包括从资金到资产的延伸,即投资信托的方式除了资金,还可以延伸至房产、股权等。目前制度框架下,资金信托是不用收税的,但如果是股权和房产,涉及过户就需要收税,而且企业资金捐赠信托也开具不了捐赠发票,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破解的问题。遗憾的是,这份草案仍然是在目前《信托法》的框架下出台的,一些突破性的政策设计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支持。

    但黎颖露认为,这个草案已经有了突破,至少明确了公益信托的审批机关为民政部门,规定了公益信托可参照其他公益机构享有税前扣除的优惠等,“至少从法律层面扫清了此前制约公益信托发展的两大障碍”。

    黎颖露表示,实际上,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能否开具发票,并不是深圳的地方税务或财政部门能决定的。

    就在慈展会期间,由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推出的慈善信托基金——莲花金融慈善基金亮相。

    研讨会上,李劲透露,壹基金有可能以“受托人”的身份参与深圳在公益信托方面的试点工作。

    目前,信托公司及其客户对公益信托均表示很高兴趣,希望能通过信托方式来做公益。

    黎颖露分析道,目前,基金会方面对公益信托呈三种态度,一是认为没什么关系。二是认为信托只是资产管理的工具,越来越多的基金会可能会由信托公司负责投资收益,赚的钱通过基金会投入到公益慈善事业。还有的基金会认为,公益信托有可能成为自己未来的竞争对手。

    对此,黎颖露表示,与基金会比较,公益信托的最大优势在于独立账户独立运营,因而更公开透明,公益信托发展起来最大的好处是,能在公益领域形成良性的竞争态势,促使整个行业更加透明、公开和专业。

    一位参会的律师表示,公益信托和基金会各有优劣,谁也无法取代谁。公益信托的出现,其实是给了委托人、受托人更大的做公益慈善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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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3季度末,国内信托业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为20.86万亿元,仅次于银行理财产品规模。随着“房住不炒”、限制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及信托非标融资业务(非标融资业务,指未在国务院管理的全国性交易市场发起、交易且设置预期收益率的融资业务。)额度管控等政策的严格落实,作为信托传统业务的两大支柱——房地产及融资平台非标融资业务面临着日渐萎缩的局面。但信托财产独立的制度优势及信托公司的独有牌照优势仍在,历经几次整顿的大风大浪,善于“夹缝中求生存”的信托同业顺应潮流,正在向证券、股权等投资类业务及以家族信托为代表的服务信托业务迈进。

一、国内家族信托发展的市场基础

家族信托作为同业积极转型、竞相布局的方向之一,在欧美发达国家由来已久,它是富人为隔离债务,规避高额遗产税的常用工具。而在国内,家族信托属于新鲜事物,尚未被一般大众所熟悉。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社会蓬勃发展,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弄潮儿,他们创办企业,投资时代,为国家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和税收的同时,也为家族积累了巨额财富。招商银行与贝恩公司联合制作发布的《招行私人财富报告2019》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底,国内资产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自然人将近197万,人们对家族信托这个集债务隔离、财产集中管理、财富精准传承及税收筹划等一揽子功能的“舶来品”逐步有了认识,开展家族信托的市场基础日渐成熟。据招商银行近期发布的《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约为24万人,预计到2023年将突破60万人,与此同时,上述人群可装入家族信托的资产规模估计约为7.5万亿元,预计到2021年底,这一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

二、国内家族信托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世间万物均处于普遍的联系之中。国内积累70年发展,已经形成了庞大的经济体量,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及在高铁、智能手机、移动支付等部分高科技行业的领先地位,而且在应对全球疫情的挑战中,也体现出了国家民族力量和体制优势。旨在输出产能,带动发展中国家一起进步的“一带一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也得到了许多国家的响应和拥护,这些成就让中国人更加自信,以开放的心态,积极汲取全球治理智慧以服务本国建设,鼓励发展家族信托就是其中之一。前些年,国内许多由企业家、职业投资人等构成的高净值人群基于对西方发达国家法律体制健全,私人财产保护充分的向往,以及担心国家清算其创业初期可能存在的“原罪”,纷纷出国移民,致使财富及富有创新精神的智力资源大量外流,不利于国家和民族的崛起。通过鼓励发展家族信托业务,利用基于信托财产独立而产生的债务隔离、财富传承等功能,为高净值人群提供隔离风险的“防火墙”和财富守护的“自留地”,让他们心无旁骛,把人和财留在国内参与建设。2020年7月,中央提到:“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通称“九民纪要”)及《关于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分别从司法及执法角度,进一步强调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即企业家、职业投资人等高净值人士作为委托人合法合规设立家族信托后,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各自的固有财产,这些规定连同《信托法》,共同构成了信托财产独立的完整法律保障体系,而信托财产独立,正是家族信托具有债务隔离、财产集中管理、财富传承及税收筹划等功能的法律基础。2018年,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业界简称“37号”),第一次从法规角度明确了对家族信托的认定:家族信托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委托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主要以委托人家庭成员为受益人(委托人可以为受益人,但不得为惟一受益人),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三、国内家族信托的现状及功能

天时、地利、人和,家族信托业务发展所需的市场基础和正向反向(鼓励家族信托,压降传统非标融资业务)的法律政策环境已经具备。用益信托网统计,2020年1季度国内家族信托突破1000亿元,2季度末国内家族信托规模突破1863亿元。因家族信托业务属于营业信托,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因此信托公司经营家族信托业务有明显的牌照优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及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均需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因此,各大信托公司都在积极顺应监管政策,加快布局家族信托业务板块,争夺这块财富管理的“高地”。据同业调查了解,国内68家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近40家,其中20家左右设置了独立的家族信托办公室/部门,其余分别设置在财富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中后台部门等,而独立设置家族信托事业部的信托公司寥寥无几。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业务类型主要为资金型家族信托,即委托人将资金或金融产品收/受益权委托信托公司,指定家庭成员作为受益人的他益信托。随着建立信托登记制度的探索及信托税收体系的完善,高净值人士将其持有的股权、股票、不动产以及黄金、字画等资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家族信托或另类家族信托的业务也开始试水,但目前规模较小。

家族信托到底有何魅力,引得无数高净值人士“竞折腰”呢?主要在于家族信托基于信托财产独立而具有“一揽子”系统功能:财产归集的账户管理功能,由专业团队进行投资运作的保值增值功能,自由设计信托利益分配方案的财富精准传承功能,资产转移、财富瘦身的债务隔离功能,子女婚变风险防范及税收合理筹划功能。高净值人士的资产种类一般比较多样,分布范围广,为防范意外,利于管理,往往有将零散的资产归集在信托专户中进行集中管理的需求。理财资管产品具有的投资保值增值功能,家族信托也具备,受托管理人通过发挥自身专业投资能力或借助外部母基金等专业机构,管理、运用家族信托财产,实现保值增值。家族信托最独特的一个功能是家族财富定制化精准传承功能,针对委托人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指定受益人并设置不同的信托利益分配条件,确保全面实现委托人财富传承意愿,且通过物质激励的方式实现良好家风传承。此外,合法合规设置家族信托还可以起到资产瘦身、债务隔离的作用,高净值人士一般为企业主或职业投资人,经营范围广、活动空间大、面临风险高,普遍存在个人或家庭账户资产瘦身,建立风险“防火墙”及财富“自留地”以解除后顾之忧的强烈需求,基于信托财产独立的法律基础,家族信托可以满足这种需求,即家族信托合法合规设立后,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委托人所有,除法定情形外,债权人要求冻结信托专户、撤销信托实现债务清偿的主张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对债权人保护而言,在与高净值人士进行交易合作时,需做好其是否已设立家族信托的调查)。通过明确信托受益权及信托利益专属性(即约定信托受益权及信托利益仅属于受益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益人夫妻共同财产),家族信托在防范子女婚变风险也可以发挥作用。如将来开征遗产税,家族信托还可以在税收筹划方面提供一臂之力。

四、以信为本,多元化产品助力家族“盛世”

长安信托成立于1986年,是一家“立足西部,面向全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融合了国有股东稳健和民营股东灵活两种风格,“蹄疾步稳”,形成了独特的优势。长安信托早在2013年正式启动家族信托业务,是国内第一批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之一,也是国内首个成立家族信托事业部的信托公司。

7年来,长安信托始终将客户需求放在首位,组建起一支涵盖法律、税务、金融领域顶尖人才的专业团队,秉持受托人义务,不断研发、优化家族信托服务。长安家族信托事业部目前设置开发部、投配部及账户管理部三个子部门,分别致力于挖掘客户需求,制作家族信托方案;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实现家族资产保值增值;家族信托业务期间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长安家族信托事业部架构可以满足家族信托业务的全流程封闭式管理需求,利于实现客户信息保密与操作效率提升双重效果。

长安盛世系列家族信托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现行相关法律和税收规定,解构、重塑客户需求研发的系列产品。五条产品线,可以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需求:标准化资金型家族信托,能够解决客户财富传承隐忧、解放客户打理资金的精力;专户理财型家族信托,可以满足客户自主理财的需要;定制化资金型家族信托,为客户量身打造财富管理和传承方案;财产权家族信托,满足客户各类型财富的管理传承需求;保险金信托1.0和2.0,为客户提供保单+信托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在压降信托传统非标融资业务规模的大背景下,长安家族信托积极创新业务模式,力争实现业务多元化发展,满足市场需求。除服务公司自有客户外,也与国内多家大型股份制银行、券商及保险公司合作,发挥信托牌照优势,为合作机构高净值客户提供家族信托增值服务,以专业和高效赢得了广泛赞誉。

五、以善为先,做家族慈善的领军人

家族慈善是长安信托的另一亮点业务。长安信托设立了全国首个慈善信托部、全国首个信托公司背景的基金会,以慈善信托+基金会双平台提供家族慈善全方位解决方案。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长安信托承担的民政部慈善信托课题研究,获民政部一等奖,出版了行业内第一本慈善信托专业书籍;长安信托设立的慈善信托单数居行业前列,涵盖慈善领域包括教育、扶贫、环保、助老等多个领域。

截至目前,长安信托已同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泰康人寿、中德安联、招商信诺、大都会人寿、太平人寿等,服务客户超千名,存续信托规模近百亿,在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同时,为了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优化客户服务体验,长安信托与业内顶尖服务商进行合作,在法律咨询、保险咨询、海外信托、移民、健康管理、海外房产、子女教育方面努力搭建一站式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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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到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驱动,我国家族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根据中国信登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末,我国家族信托存量规模已达3494. 81 亿元,同比增长约30%。在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下,作为国内比较早从事家族信托的信托公司之一,不仅在产品、服务和经营模式上不断探索创新,更是凭借知名的口碑和品牌价值不断拓展合作“朋友圈”。近日,长安信托与方正证券签署家族信托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家族信托业务信托事务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服务、综合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展开战略合作。

长安国际信托在家族信托业务领域不断与头部银行和券商达成战略合作,凭借的就是近十年来在该领域积淀的行业经验与创新成果。自 2013 年底开展家族信托业务以来,长安国际信托作为家族信托领域的探索先锋,不断填补行业空白,开创行业先河。 2015 年,长安信托成为行业内首 个成立独立家族信托事业部的财富管理机构。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家族信托业务已经覆盖前中后台,服务专业高 效,业务规模过百亿,位列信托行业前列。

特别是近几年来,长安信托家族事业部持续创新开拓,先后成功落地境内首单家族信托持股IPO、百亿家办服务、境内首单祖母信托及产业投行类家族信托业务。今年 7 月,长安信托更是正式创设产业投行类家族信托,在业务模式和服务内容上实现了创新,既增加了家族财富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也为家族信托事业部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凭借着一系列开创性探索,长安信托也成为推动我国家族信托业务高速发展的主导机构之一。

长安信托兑付在家族信托业务领域的创新,得到了越来越多实力型企业和机构的肯定与支持。此次合作的方正证券就是中国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批会员。在达成战略合作后,双方将实现资源共享。其中,长安信托将依托强大的服务和创新能力,向方正证券的高净值客户、上市及拟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人员提供定制化、专业化的财富传承与保障、家业传承与治理等服务方案。高净值人群资产规模庞大,除了对实现财富保值增值有基本要求外,更期望获得包括财产安全、财富传承、子女教育、品质养老等综合财富管理服务,而长安信托在产品、方案和服务上都有突出的优势,可以满足高净值人群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

截至目前,长安信托已与多家银行和券商建立战略合作。 2022 年是长安信托成立 35 周年,秉持“长安心、百年业”可持续发展的长安信托也在持续深耕高质量发展之路,而家族信托业务也将成为企业优化升级的核心板块之一。长安信托家族信托事业部负责人表示,随着合作体系不断延伸,未来长安信托将继续贯彻创新的发展理念,充分挖掘多元化的业务配置,并始终围绕客户需求,推出更为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以及完善的信托业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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