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注册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吗】创业干货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总投资本的关系

注册公司划分及注册资金详解

我们需要掌握的公司注册知识很多,

其中一项就是注册什么类型的公司。

那么我们注册公司时要如何划分自己的公司类型呢?接下来

注册经营行业、公司注册组织形式及公司注册国籍三个方面进行公司注册类型划分。

公司注册按经营范围划分,

可分为服务型企业公司注册、

生产加工类企业公司注册,服务型企业包括服务类、咨询类、安装维修类、设计类、科技类等等。商

贸型企业公司注册包括日用品、电子产品、食品、家具等。生产加工类企业公司注册包括通讯器材加

工、机械设备加工等。下面,

小编就为大家做详细的陈述。

一、服务型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房产咨询、商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旅游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理财咨

询、劳务咨询、劳务信息咨询、企业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

办公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代理、会展咨询、展览展示代理、室内装

潢设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咨询、度假信息咨询、法律信

息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

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气球广告除外)

安装维修类公司经营范围

}

【创业者 干货】注册公司需要的流程费用和时间分别具体


【创业者干货】分别具体介绍了注册公司所需的流程成本和时间。


  在外打拼五年多的李先生,今天突然想要注册公司,自己不懂得注册公司流程,就找到万事无忧小编问道流程费用的事情,他告诉小编自己攒了点钱,有了好项目,开家公司需要多少钱,这样的问题相信大家都会问到,那么是注册公司到底需要的费用和流程有哪些呢,还有注册下来需要多久,接下来这些问题到能从下面得到解答。

在外打拼五年多的李先生,今天突然想注册一家公司。他不知道注册公司的流程,所以他发现边肖问流程成本什么的都很容易。他告诉边肖,他已经存了一些钱,用一个好项目创办一家公司需要多少钱。相信大家都会问这个问题,那么注册一家公司需要哪些费用和流程,下一次注册需要多长时间,然后这些问题就会有答案了。

推荐阅读:小企业公司注册流程费用

1.注册公司所需的信息如下:

原因是您要注册的公司名称可能与现有公司名称同名,因此选择三个名称作为替代。

2.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信息。

包括股东、法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身份信息。特别是根据公司法,监事不能兼任。即法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不能同时担任监事;

部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提供网上公司注册全流程的,应提供四大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股东、法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U盾;

3.填写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持有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可参照同行填写。注册资本无需过高,无特殊需要。股东比例按协商比例申报。公司的经营范围无需预先批准即可填写。

4.准备租赁合同。有些地方工商部门要求严格,需要提供租赁证、房产证、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不收费。

Iii .注册公司周期

1、一般公司核名2个工作日;

2.1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区域公司名称核查;

3.核名获批后,约2个工作日即可从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时间一般为4-5个工作日,不需要地区公司名称或省公司名称,需要20名工人注册。深圳注册公司选择什么银行开户?

好了,大致内容边肖介绍了这一点的一切。更多详情,可以联系万事无忧财税。您可以通过在线客服咨询、办理代理记账、办理税务、协助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年检、变更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托管等方式获得相关专业知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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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社保 、提供创业贷款……

人社部门出台了多种举措

1.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桂人社规〔2020〕2号。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一次性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2.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

桂人社规〔2020〕2号。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一次性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招用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劳动合同、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3.就业扶贫车间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

桂人社规〔2020〕2号。

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就业扶贫车间。

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就业扶贫车间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扶贫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4.“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补贴

桂人社发〔2017〕72号。

①企业依法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

②企业与贫困农户订立有农产品种养产销书面合同,双方确立“公司+农户”的合作关系;

③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合作关系给贫困农户带来经济收入,合同期内农户家庭成员平均每年每人纯收入至少3500元;

④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合作关系带动贫困农户脱贫。

依法注册登记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一次性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企业提交申请后,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企业。

5.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桂人社规〔2018〕11号、贵人社规〔2018〕6号、桂人社发[2020]6号。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贵港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 人以下的,按 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吸纳就业30人以上(含)的,按16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每个市场主体只能申请一次;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人社规〔2020〕2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单位提交申请,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单位。

贵人社规〔2018〕9号、桂人社发〔2020〕7号、桂人社规〔2020〕2号。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二)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六)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补贴(具体按贵港市规定执行),且不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经营性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安置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桂人社规〔2020〕2号、桂人社规〔2020〕5号、贵人社规〔2018〕5号

①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②离校2年内未就业(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

③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2000元。

见习补贴为3-12个月,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按月申请、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单位。

是指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可以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单位。在贵港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申请设立见习基地。

桂政发〔2017〕48号、桂人社规〔2020〕2号、贵人社规〔2018〕7号。

贵港市内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贵港市辖区内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经营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企业除外)。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经人社部门批准取得职业中介资格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按规定进行年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②在人社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务经纪人。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介绍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贵港市辖区内企业成功就业,企业与被介绍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每人每年只能申领一次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一次性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原则上按月申请、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

9.“项目制”招工服务补助

桂人社规〔2020〕2号、桂财综〔2016〕50号。

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标商”)。

贵港市内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

贵港市的重点企业,具体由市人社局和市工信委共同认定。

(1)中标商每成功介绍一名劳动者到贵港市的指定重点企业就业满1个月(就业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下同)的,则按每人不超过500元(以各个中标商中标结果报价为准)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2) 中标商每成功介绍一名劳动者到贵港市的指定重点企业就业满3个月的,则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以各个中标商中标结果报价为准)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以上补助每人每年只能申领一次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一次性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中标商向贵港市指定的重点企业介绍输送50名以上劳动者并成功就业满1个月后,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领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直接核拨给中标商。

10.输送产业工人奖补

桂政办发〔2018〕52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500元/人—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

单位提交申请后,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单位。

桂人社规〔2020〕2号。

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二)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六)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5000元/户,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户。

一次性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应提供营业执照、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或所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桂人社规〔2018〕11号、贵人社规〔2018〕6号、桂人社发[2020]6号。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贵港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给予每个市场主体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补;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给予8000元一次性创业奖补。

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

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提交迁出地易地扶贫搬迁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搬迁对象身份证明;

属农民工技能大赛参赛获证选手的,提交通过技能大赛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或所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13.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南宁银发〔2018〕325号、桂政发〔2018〕57号、财金〔2018〕22号、财金〔2018〕28号。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下简称“十类人员”)。

(2)“十类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企业或组织。

合伙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企业或组织,并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组织者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其中组织者必须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经济实体的企业法人代表。

(3)当年新招用“十类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均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1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给予全额贴息,第3年贴息l/3。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14.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桂人社发〔2017〕67号、贵人社规〔2018〕3号、贵人社规〔2018〕4号。

是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创客)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场地或众创孵化平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或创业讲座、论坛、创业投资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

(1)厂房类、园区类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1.5万元/年予以补贴。

(2)楼宇类、铺面类、市场类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1.2万元/年予以补贴。

(3)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标准按每个基地每年实际缴纳的房租和宽带接入(租用)费的70%给予补助。属自有房产创办的基地,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房租补贴。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最高不得超过每个基地每年55万元。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已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之外的主管部门获得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享受。

(4)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贵港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原则上按年度申请、评比、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企业。

贵人社规〔2018〕4号。

是指经批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工商注册地在贵港市辖区范围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内,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孵化企业的创办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1)场地和水电补贴。

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24个月。孵化企业每月的场地和水电费用实际支出不足1300元的,按实际支出的金额给予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孵化企业(含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孵化企业(含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按桂人社规〔2020〕2号文件及贵港市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

(4)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孵化企业(含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入驻基地后,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

(5)入驻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6)孵化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及按财税〔2014〕39号文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6.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桂人社规〔2020〕2号。

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

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年。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新增就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指与基准月(上一年12月或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相比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1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桂人社规〔2020〕2号。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按单位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贫困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劳动合同等。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18.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桂人社规〔2020〕2号。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并申领《就业创业证》人员中的下列人员: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取得企业营业执照除外)等。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同)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5岁计算;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0岁计算。不同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独立计算,每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劳动合同等。《就业创业证》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下同)。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如无基本户,可由人社部门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19.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桂人社规〔2020〕2号。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

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毕业生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可免提供毕业证书(下同)。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毕业证书、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0.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

桂人社规〔2018〕11号、贵人社规〔2018〕6号。

(1)在贵港市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2)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

(3)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拨付,直接拨付给个人。

桂人社规〔2020〕2号。

毕业学年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按自治区求职创业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电话:

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港南区人才中心4591715;

因政策涉及面较广,如有更新,以具体文件为准。

原标题:《全是干货!贵港这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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