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分析包括哪些方面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

房地产是最近这些年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对于房价的解释也莫衷一是。其中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人们在国外经常使用的分析房价的指标,在中国基本都失效了。 

以房价收入比为例。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世界银行公认的一个“比较理想”的收入和房价之间的比例关系。通常人们认为,这个比例理想的状态是4至6倍。与国际上的一般水平相比,我国的房价收入比无疑是明显偏高的。更重要的是,近些年来,我国大中城市中的房价扶摇直上,但居民收入的增长却极为有限。以至于“靠工资是买不起房的”这句话,成为人们基本的共识。但令人不解的是,高房价和低收入的强烈反差,却并没有导致房地产市场的冷清,相反,在房地产市场中,居民的购买力却表现得非常旺盛。有人说,这是由于投机性资金炒房或富人投资性购房,这个因素的作用当然是不容忽视的,但如果完全用这个因素解释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旺盛购买力,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因为事实是,购房者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显然是一般的工薪阶层。 

与房价直接相关的另一个因素是租金。如果有一部分房产被投资者购得,购房者要考虑的基本问题是投资收益率。这个投资收益率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将来出售房子的差价,二是出售前的租金。有专家认为,按照国际惯例,房价一般是月租金的100—200倍,一旦超出这个标准,两者会相应做出调整。但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房价扶摇直上的同时,许多城市的房租却在不断下降,至少是没有同步上升。比如,在北京,除了中关村、中央商务区等少数地区房屋的租金比较坚挺之外,许多地方的租金,包括房源非常稀缺的老城区,房租大体与前些年持平,有的地方甚至是在不断下降的,个别的地方比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水平还要低。上海也是如此,在房地产热中,上海出现了一大批每平米1万元到2万元以上的房子,由于这些中高档物业供应量在不断加大,租金也在回落,有的甚至租不出去。 

于这两个指标全部失灵,一些依据这些指标做出的房价走势预测,特别是关于房地产泡沫及其破灭的预测,便往往成为笑柄。前两年,索罗斯曾认为,美国的房地产泡沫一两年内会破裂,中国也挺不过三年。索罗斯虽然是著名的投资家,但对于中国房地产的预测却可能会让人们大跌眼镜。最尴尬的是一些真心站在购房者的立场,呼吁将房价降下来,而且不断做出房价可能下跌预测的学者,他们往往成为房地产商奚落的对象。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中国人超出学者们预测的旺盛购房能力来自哪里?我认为除了人们谈论较多的那些因素之外,有两个因素是最值得注意的。 

一个因素是目前中国独有的家庭结构。由于几十年中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城市中“一孩化政策”的推行,所形成的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事实上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个因素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会比个人收入每月增加几百元要大得多。 

北京市建委网站今年早期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北京商品住宅购房对象正趋年轻化,20至30岁群体是商品房购房主力,去年第四季度其占总体比重又有大幅增长,目前占近四成。这种状况与国外的情形形成鲜明对照。有专家指出,在欧美一些国家,年轻人一般毕业大概十年以后才进房地产市场买房子,购房的主力是35岁以上的人。而我国买房的不但大多是25岁到30岁的年轻人,而且是一毕业就买房子,买房就要买大房子。对于20至30岁的购房群体,我们至少可以认定两点。第一,他们主要是为结婚安家而购房。第二,就其中的大部分人来说,即使考虑到按揭的因素,并不具有这样的购房能力。 

那么他们的购房能力来自哪里?在许多地方,实际上是形成了这样的一种标准购房模式:首付由一方或双方的父母来出,小两口承担按揭。有的小两口实际上是连按揭也无法承担,一方或双方的父母亲仍然要帮助他们支付按揭款。这样我们就看到我国社会中的一种独特购房模式:三个家庭,或六个劳动力在共同购买或供养一套房子。可以说,正是这个因素使得收入房价比彻底失去了意义。因为收入房价比计算的是一个家庭收入与房价的比例关系,而现实却是三个家庭在购买或供养一套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定要勉强使用收入房价比这样的指标的话,也需要在家庭收入的后面乘以2或3。 

}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地产税立法,以及房地产税立法困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Q1:房地产税,边试点边立法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建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从家庭资产的比例来看,房产有着难以替代的地位。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数据显示,房产占我国家庭资产65% 70%的份额,比美国高出两倍,房产增值收入占家庭财产增值90%以上。

目前,我国对房地产征税主要集中于交易和土地出让环节,房产持有环节则无需缴税。

然而,由于这种税收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房产投资者可以在房价上涨中获取暴利。很多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增加远远超过了工资收入。

贫富差距拉大,需要税收来调节。分析人士认为,房地产税主要征收对象不是广大中低收入普通劳动者,而是高收入多套住房家庭。累进调节机制的税率,更是凸显了这一目标。

“除了调节因房产拉大的收入差距外,征收房地产税的初衷还包括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 健康 发展。”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

客观上,房地产税也有助于促进房价稳定。有观点认为,虽然房地产税并不能完全改变房价上涨趋势,但是,在这个制度约束之下,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会表现更“沉稳”,泡沫会更少。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房地产税改革具有多重目标和 社会 意义。

“改革不会简单地停留在‘对多套房征税’‘打压房价’等概念上。”严跃进分析,房地产税的改革将在“健全直接税体系”的大框架下进行,考虑的问题更为全面、客观和长远。

征收房产税提议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彼时,“十二五”规划中提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我国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始于10年前。

2011年1月27日,上海出台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规定,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第一套房不论面积大小,免征房产税;第二套及以上新购住房,人均60平方米以上部分征收房产税。

除了上海之外,当时试点房产税的城市还有重庆。

和上海不同,重庆征税对象侧重于“豪宅”,房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征收房产税。

不过,两市试点的房地产税没有迎来扩围。谈及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李宇嘉认为,称不上真正的房地产税,侧重于对“豪宅”征收,而且征收的税率很低。从征税收入在本地财政收入的占比来看,也是微不足道。

近几年,关于房地产税方面的政策表述,较多体现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等概念,谈及试点话题的内容则很少出现。

在此背景下,5月11日召开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透露出怎样的意味?

分析人士认为,当前提及“改革试点工作”,有着很强的风向标意义,即此次会议后房地产税可能会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

“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管控思路看,‘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成为今年的发展思路,或意味着大城市先行试点的可能性最大。”严跃进分析。

无论是公众,还是业内专家,普遍都认为房地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目前关心的问题集中于何时开征、征收标准等内容。

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征收还处在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阶段,距离真正全面征税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房地产税影响有多大?由于税率、税基、征收对象、免征面积等细则尚未明确,目前很难讨论房地产税的确切影响。

“要让老百姓真正理解改革思路,稳定预期,防范恐慌性购房或售房。一些不明所以的普通民众‘谈税色变’,一些中介机构借机炒作此类税费改革内容。”严跃进说。

作为“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房地产税推进速度是否会加快?

有分析人士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因为牵涉利益面甚广,立法流程极长,但考虑到当下中国楼市的调控需要,可能极需房地产税快速推进。

“大范围征收近期难以实现,但试点扩大是有可能的,可能会是边试点边立法。”谈及房地产税接下来推进思路,李宇嘉认为,从疫情后的房地产演进形势来看,加快推出房产税,调节因为房产拉大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稳定 社会 形势、夯实内循环的需求基础,势在必行,不能拖,越拖越被动。

Q2:房产税要来了?专家提出“免征标准”,一旦超过或交21600元?

近期,房产税“实锤”动作来了。5月11号,财政部、住建部、税务总局、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4部门,在北京召开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上听取了试点城市和部分专家对房地产税试点工作的意见。

之前关于房产税,主要是财政部发声,而5月11号,则是与房产税立法相关的四大部门一起开会,而试点城市的经验、相关专家的看法也可以为推进房产税立法提供参考。可见房产税的到来是确定的事,不确定的是开征的时间、标准等细节。

今年4月份,财政部税务局发言人王健表示,要继续推进房产税立法出台工作。

2020年11月,财政部部长刘昆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为什么要强调房产税征收的重要性?这是因为征收房地产税对国民经济有不少好处。

国家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大家不要认为财政收入和自己没有关系,如果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了,不仅可以用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可以用来加大教育、医疗、养老等 社会 保障体系建设。

以养老为例,根据第7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老龄人口已经超过2.6亿。有专家表示,老龄化、少子化将是我国经济最大的灰犀牛之一。随着新出生人口逐年走低,老年人口占比提高,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会给经济带来很大的挑战,而老龄人口占比增加,对 社会 资源的消耗也就会增加,有必要增加财政收入,建设适老设施、增加更多的养老院、给老人发放养老金,这些都是需要财政支持的。

消费者过去在买房方面交的税,多数在于购买环节,是一次征收的。如果能够征收房产税,则可以在持有环节每年征收,扩大了财政收入来源,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老龄化时代的到来。

第二,可以调节收入分配。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需要交税,工资越高,要交的税越多。这也就意味着,在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基础上,税收起到了对财富二次分配的作用。对房产税设定征收比例后,那么房产价值越高,要交的税就越多。没有房子的人则不用交税。在征收房产税的过程中,富人多缴税,普通人少缴税,起到了削富济贫的作用。

比如在重庆,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房价超过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住房,都需要征税。如果一个三口之家只有一套100平方的房子,无需征税,又减轻了普通劳动者的负担。

第三,可以稳定宏观经济。

房产税和契税、增值税不同,契税、增值税是在买房时一次征收,以后不管这套房子的房价涨到什么水平,都不需要重复交一次了。但是房产税是持有环节的税收,会根据市场评估价,随行就市。房产税开征之后,会增加持有多套房者的成本,降低房屋的投资属性,不排除会有低价抛售房产的现象发生,到时候可以让房子从投资客的手中流转到刚需客的手中,起到稳定宏观经济、巩固房地产调控效果的作用。

房产税在重庆、上海已经试点10年了。有人认为这两个城市的房价依然在上涨,似乎房产税起不到降低房价的作用。对于这一点,经济学家贾康认为,不能否认房产税的积极作用,如果没有试点的话,两地的楼市可能更热,房价可能更高。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体系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积极”二字表明,房产税立法可能会加快,“稳妥”二字表明,房产税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要考虑到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全国的房地产信息和户政信息是否能联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是否需要设定不同的税率,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房产税立法必要性存在,但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计划中,并没有提及房地产税,所以今年出台的概率会很小。

2020年底,社科院在《中国住房发展报告》中建议,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征房产税。一些热点城市可以率先加快试点。

经济学家贾康认为,房地产税不能拖,否则只会越来越被动,马光远认为,房住不炒的观念得到广泛认同,十四五期间是出台房产税的好时机,能得到民意上的支持。所以业界普遍认为,十四五期间房产税开征的可能性较大。

房产税的征税标准如何?

征税标准是许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工资收入交税是有免征额的,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专家就提出,应该设置 “免征标准”

但是对于如何设置免征标准有许多观点,有的人认为应当按照多少平方米免征,有人认为应当按照套数免征。贾康却认为,如果按照扣除首套房来征,会带来离婚潮等 社会 问题。

所以不少专家还是坚持按照人均多少平方米来免征。财税学专家张学诞认为,关于免征面积,可以参照上海,把房产税的免征面积设定为人均40平方米到60平方米之间。关于税率,他认为可以把税率设定在0.2%~1.2%的范围。

上海的房产税征收面积是超过人均60平方米以上,如果参照上海,全国的房产税免征面积也在人均60平方米,税率设定在1.2%,那么一个三口之家总免征面积就是180平方米,按照现在全国平均房价1万元为例,一旦超过这个比例, 那么每年需要缴纳21600元的房产税。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在免征面积范围内都不应该收税,如果一个三口之家住房总面积400平方米,超出了220平,则按照这220平收税,每年需缴纳26400元。

美国的房产税税率在1%~3%之间。德国的房产税税率在3.5%左右。日本的固定资产税税率在2%左右。相比之下,1.2%处于相对较低的税率水平。

虽然不少中低收入者会担心房产税给自己带来压力,但实际上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之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会更加完善,相应的养老、医疗等 社会 保障设施也会更加齐全。长远来看,房产税的征收也有利于楼市调控效果和经济平稳发展。

Q3:“十四五”规划纲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逐步使租购住房同权

据新华社,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正式发布。《规划和纲要》明确,要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要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职住平衡。坚持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发挥住房税收调节作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处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关系,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门槛、退出管理等政策。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

《规划和纲要》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其中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赋予省级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此外,《规划和纲要》明确要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发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改革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

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规划和纲要》指出,要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

要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依据,建立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医生等编制定额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Q4:财政部部长半年内三次提及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立法有多远?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半年内三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刘昆在文章开头写道:“‘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顺时应势、主动作为,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在文章“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一节中,刘昆提到,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这也是其在半年内第三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2020年11月,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随后的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又发布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章提到,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该文章中同样谈及了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但表述未变。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作为对个人住房征税的税种,可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房地产税也被寄予有杜绝房价过高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备受关注。

“‘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房地产税实施原则并没有变,此次文章中再次提及房地产税也表明正在分步推进中。作为未来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税种,房地产税本身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等多种长效手段将会对房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说道。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写入“十四五”规划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下称《规划和纲要》)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

在《规划和纲要》第二十一章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中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这意味着十四五时期会继续将房地产税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但并不代表着税收制度改革会放缓。由于疫情影响,去年和今年更加强调减税工作。但是从大的方向来说,房地产长效机制中房地产税立法仍是重要内容。后续,房地产税将和房企‘三道红线’和房贷‘两道红线’、‘集中供地’等一起,使得长效机制的工具箱更加完备。”

回顾房地产税推进过程中的表述,最早可追溯至10年前。

2011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四十七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第十五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法变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对比“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表述一字未变。

但是,今年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21年房地产方面的工作部署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此前对澎湃新闻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不提,意味着年度内房地产税不会作为重点工作,但是从长远规划和目标看,并不会放弃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何时有望启动?

自2013年中央首次提出对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后,“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板上钉钉,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的话题也备受关注。

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应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时回应,“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按照贾康的说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

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作为打造长效机制的一部分势在必行,但目前房地产税推进难度比较大,各方或尚未形成共识。

“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可以起到稳定楼市的作用,但并非房地产税改革就可以决定一切,需要结合其他政策一起综合运用,房地产税改革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这是打造房地产长效机制里一个必要的选项,但它不是万能的,不选它又是万万不能的。”贾康说道。

一个月前的4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健全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在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Q5: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展如何?全国人大法工委回应

央视网消息:4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

会上,有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去年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也被写入“十四五”规划。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展?是否已经扫除了技术障碍?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时间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回应,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决定明确试点期限是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通过授权决定、改革决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积累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这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改革走深走实、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通过立法授权保障改革探索试验。对需要改革但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的事项,按照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近十年来,一共作出了30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这30件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确定的大部分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二是,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刚才也讲到了,通过“打包修改”法律的形式落实改革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放管服”等改革需要,加快统筹修法、“一揽子”修法工作,共作出24件打包修改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修改法律问题的决定152件次。

三是,立法确认和巩固重大改革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制定修改有关法律,要长期坚持落实。比如,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再比如,在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方面,修改了证券法,还有刚刚通过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完善了国家的金融法律体系。

四是,立法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家知道,我们制定了一个很重要的外商投资法,全面确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了自由贸易港法,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还有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为外商投资提供法治化环境。

Q6:房地产税2023年前或启动立法,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房产税的呼声现在可以说是越来越高了,在多次重大的会议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它的身影。而在这一次的十四五规划当中,就直接提到了要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之所以要这样,主要就是考虑到我们现在的城市重量基本上已经做的差不多了。对于城市化的进程主要集中在推高城市化的质量,而不是提高城市化的速度上。而面对这样的情况,也就意味着之前我们不能够通过简单的推动承受啊来获得经济的增长。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为什么要出现推动房地产税的立法。

第一,这是一项基本的国家政策。

我们都知道,国家想要运行必须通过一定的财政收入才可以的,毕竟国家体制当中也有很多的工作人员以及需要进行很多种类的工作,而这些工作都是需要资金来推动的。而我国目前的税收说实话其实是不太让人满意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推动地方基础建设和一些基本的名称,保障设施是比较困难的,而房产税作为一个涉及到全国范围内同时又直接关乎国家财政收入自然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不管是国家还是地方,都是需要财政收入的。

因为在地方上缺乏必要的收税,所以这些地区的财政其实是非常紧缺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不得不给他们很多补贴,但是如果推动房产税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直接从房产上征收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弥补他们税收短缺的问题,当然并不能够直接解决。但是最起码可以缓解他们税收短缺的问题,从而能够让他们正常的运转起来。而且地方债务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房产税作为一个长期而稳定的税收政策,自然可以帮助这些地方政府度过债务七的一些困难。

第三,如何看待房产税的立法?

我本身就是拥有房产的人,如果让我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说实话本身是不愿意的。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明白,作为一项基本的国家政策,如果房产税真的立法并且实施开来的话,肯定是需要执行下去的,毕竟这些税收不仅仅要完成政府的日常运转,同时也需要进行一些福利政策的分配。对于整个社会的运转都是极为重要的,希望到时候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这项政策的实施。

关于房地产税立法和房地产税立法困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地产市场分析包括哪些方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