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行制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证券代码:300293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号)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蓝英装备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核准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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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洪生先生,

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和股本变动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84,100,775 股(含本数),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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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七、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进度不一致,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

银行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在相关法律许可及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

八、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洪生先生,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上述批准或注册事宜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

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十、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

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的有关内容,注

(一)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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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对象的资金短缺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39,800万元(含本数),由实际控制人

郭洪生全额认购。郭洪生已经出具承诺具体如下:“本人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为本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

的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

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本承诺函下之“利益相关方”不包

括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或投资的除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外的其它企业或主体)

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人自愿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

行,个人财产状况良好,具备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如本次发行最

终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人将优先使用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发行所需认购资金,同时,本人不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

押融资用于支付本次发行所需认购资金,以切实保障本次发行认购安排得以有

认购对象郭洪生承诺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足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若郭洪生后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足,可能存在认购资金短缺风

险导致发行计划迟滞或失败,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认购对象的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洪生先生通过沈阳蓝英自

动控制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30.06%股权、通过中巨国际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7.74%

股权,通过一致行动人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1.23%股权,郭洪生先

生合计控制公司 39.03%股权,其不存在质押所持公司股份情形。鉴于本次发行

对象郭洪生先生的认购资金来源涉及股权质押融资,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未

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而实际控制人又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安排,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所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平仓,存在

一定的股权质押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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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

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

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

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

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摊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反复对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自 2020 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使得全球经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波

动。目前,境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而国内疫情虽然控制较好但仍存

在反复,对国内外经济造成较大挑战。未来国内外疫情控制态势、全球及中国

经济形势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在生产开工、产品需求、物流等方面

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受疫情发展和经济形势影响而出

工业清洗行业与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均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宏观经济的

周期性波动对行业的生产和需求带来较大影响。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为

电子、通信、航空、医疗、光学、机械、汽车等领域中各类企业提供的自动化

设备、清洗设备及相关服务。尽管公司的客户大多数是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

经营业绩良好,但如果其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公司产品可能面

临市场需求下滑的风险。

随着工业清洗行业和智能装备制造的不断发展,市场对于智能装备和工业

清洗设备及服务的要求逐渐增高。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和准确把握行业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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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将公司现有的成熟商业模式在其他区域市场成功复制,

或者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以及技术进步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

业务模式创新以提高实力,公司可能存在因市场竞争而导致经营业绩或市场份

工业清洗行业和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均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升级换代较

快,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拥有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创新

的合理研发架构,始终紧跟国际先进技术发展趋势,处在技术前沿,保持持续

未来若公司技术研发水平落后于行业升级换代水平,或公司技术研发方向

与市场发展趋势相偏离,技术创新能力无法与行业最前沿的水平相接轨并保持

领先地位,将可能导致公司研发资源浪费并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和核心竞争力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可能面临技术风险。

2017年3月31月,公司收购完成杜尔集团旗下的工业清洗系统及表面处理业

务,为实施该交易,公司和卖方在德国共同设立了SBS Ecoclean GmbH作为直

接收购主体,分别在其中持股85%和15%;2021年11月19日,公司收购了控股

子公司SEHQ少数股东所持有的15%股权,自收购以来,公司不断对其在发展战

略、经营策略、管理模式、成本费用控制、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整合,发挥

内外部协同效应,形成了自己的CSP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

近三年一期的盈利能力受新冠疫情影响,有所波动,目前处于恢复爬升期。

公司的CSP业务在中国、德国、美国、瑞士、法国、捷克、印度、墨西哥

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母公司在法律法规、税收制度、

商业惯例、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虽然全球各个相关地区的业务均在

恢复提升,但并不完全同步,因此,公司在恢复爬升期依然存在盈利能力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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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多家下属企业或业务部门在境外运营,包括德国、美国、瑞士、法

国、捷克、印度、墨西哥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境外业务是发行人收

公司通过近三年以来的业务整合和人才队伍的培养,对于国际业务开展已

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如果未来境外业务所在国国内发生贸易摩擦等突发性

事件,将对公司境外业务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构成不确定性影响。

此外,跨国企业的经营模式将增加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的

难度,经营运作面临不同体系的法律法规环境、经营环境的影响。若公司经营

管理人员及各项制度不能及时或完全适应全球化经营、跨区域管理及规范运作

的变化和相应带来的新要求,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

公司原有业务为智能装备制造业务,2017年3月31日,通过收购德国杜尔集

团的CSP业务,公司形成多主业经营格局。公司持续开展了经营战略整合、组

织机构整合、文化整合和业务整合过程,目前基本完成了整合目标,与目前公

司的经营状况相适应。但未来仍可能存在业务整合的深度和广度落后于公司业

务和战略目标实现速度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的实现

1、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1,464.19万元、37,177.24万元、

28.37%、34.07%和40.87%,存货余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目前,公

司基本根据订单进行生产(Produce to order),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未来,

如果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客户未来采购计划大幅缩减,将导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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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存货中的少部分为了缩短供货时间而生产的部分库存标准型机器的可变现净

值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

公司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者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更,而公

司无法享受到新的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的CSP业务主要分布在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中国、印度等国家

和地区,以欧元、美元、人民币、瑞士法郎、捷克克朗等货币进行交易和记

账。因此,相关币种之间的汇率波动,将可能会产生汇兑损益;此外,汇率的

波动还有可能在外币报表折算时,导致净资产人民币数额的波动。

公司收购杜尔集团旗下CSP业务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将收购价格高于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计入商誉,且不做摊销处理,但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截至

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商誉金额为27,701.78万元。如果未来CSP业务经营出现

严重下滑,不及预期,导致商誉出现减值迹象,则可能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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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及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38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八、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

《审核问答》《发行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

一、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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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97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98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

(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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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蓝英

指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书、本说明书、本募集说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

明书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

行股票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蓝英自控、控股股东 指 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中巨国际 指 中巨国际有限公司

沈阳黑石 指 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

物流自动化专用设备制造公司

德国上市公司 Dürr AG,国际证券识别编码:

Ecoclean 指 公司的工业清洗系统及表面处理业务品牌

UCM 指 公司的精密清洗业务品牌

Mhitraa 指 公司的印度工业清洗品牌

AG在德国合资设立,现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SECH 指 UCM AG,发行人的瑞士控股子公司

埃克科林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的上海控

SECN、埃克科林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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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埃斯 指 德福埃斯精密机械(沈阳)有限公司

DVS亚洲 指 DVS亚洲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德恒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CSP 业务 指 工业清洗系统及表面处理业务

物体表面受到物理、化学或生物的作用会形成污染

层或覆盖层,去除这些污染物或覆盖层而使其恢复

原表面状况的过程称为清洗。清洗根据清洗范围的

工业清洗行业 指 不同,可以分为民用清洗和工业清洗,在工业生产

中涉及到的清洗都属于工业清洗的范畴。行业中企

业从事的主要业务有工业清洗、表面处理、防锈、

PVD 和 CVD 是目前刀具和模具在表面处理方面的常

用处理方式,CVD 是基于化学的气相沉积,而 PVD

PVD、CVD 涂层前清洗 指 是基于物理的气相沉积。PVD、CVD 涂层前清洗是

指在 PVD、CVD 涂层前,对待涂层的器件进行的一

系列清洗和前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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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于含有表面活性剂、乳化剂、渗透剂等介质的

水基清洗 指 润湿、乳化、渗透、分散、增溶等作用来实现对油

使用有机溶剂对工件进行的清洗过程,溶剂主要分

为烃类、卤代烃类、醇类以及其他溶剂等四大类。

使用水基清洗的清洗方式。使用高压泵打出高压

水,并经过一定管路到达喷嘴,再把高压力低流速

射流清洗 指 的水转换为高压力高流速的射流,然后射流以其很

高的冲击动能连续不断地作用在被清洗表面,从而

使垢物脱落,最终实现清洗目的。

与喷淋清洗主要使用水基清洗剂相反,浸没清洗使

用溶剂。有复杂形状的工件如盲孔和切口,一般应

浸没清洗 指 用浸没清洗。浸没后,工件表面附着的脏污主要被

介质的化学清洗作用去除。根据工艺场合不同,可

以增加超声或射流清洗段,以增强清洗效果。

用于安全去除机加工时机床产生的在零件面与面相

交处所形成的刺状物或飞边。

喷淋清洗是多数清洗系统中的经典工艺。喷淋的动

喷淋清洗 指 能可加强清洗剂的作用,使工件表面的污物松动,

超声清洗基于空化效应。振动产生微小气泡,在破

裂时产生较强液流和紊流,带走工件表面的附着污

超声清洗 指 物。越低的超声频率,气泡越大,释放的能量越

大,用于精密机械零件、电气和电子部件清洗,以

及电镀工艺之前的清洗。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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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 -

其中境内自然人 -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云起三号私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蓝英自控,实际控制人为郭洪

生先生。发行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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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洪生先生,其通过沈阳蓝英

自动控制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30.06%股权、通过中巨国际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7.74%股权、通过一致行动人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1.23%股权,郭洪

生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39.03%股权。最近三年以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 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22 号 B 座 806 室

工控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办公设备、机电产品(不

含小轿车)批发零售;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型公司。蓝英装备上市之前,蓝英自控主要从事西门子自动化与

控股型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别在德国、瑞士、法国、捷克、美

国、墨西哥、中国、印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资产并开展经营活

蓝英自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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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郭洪生先生。

郭洪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

历。曾被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技术创业

协会聘为“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荣获辽宁省杰出民营企业家称号、沈阳市工

业年突出贡献奖。1982 年 7 月至 1985 年 7 月,就职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就职于沈阳第一机床厂,任工

程师职务;1986 年 9 月至 1989 年 7 月,于东北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在职学

习,获工学学士学位;1993 年至 1996 年,就职于沈阳四通新技术开发公司,

任副总经理职务;1994 年至 1996 年,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在职学习;1996 年

至 2005 年先后在沈阳蓝英自动化有限公司、沈阳蓝英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担任董

事长(或执行董事)职务; 2004 年至 2010 年 6 月在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

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6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蓝英自控

董事长、中巨国际董事、德福埃斯董事长、SEHQ 管理董事。

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蓝英自控外,郭洪生先生直接控股公司具体情况如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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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除蓝英自控和中巨国际外,公司无其他持股比例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不存

在被质押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或权属纠纷情形。

二、行业管理及产业政策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1、工业清洗行业管理体制

公司 CSP 业务隶属于工业清洗行业,业务主要发生地为中国、德国和美国

等。区分业务发生地,其行业管理体制如下:

在中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自律协会对行业的管理仅限于宏观管理,

企业自主从事业务发展、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业运作已充分市场化。行业

自律组织为中国工业清洗协会、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主要职责包括开展行业研

究、提出发展和立法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参与国家标准及规划

制订、开展技术交流合作等。

在德国,工业清洗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及能源部,自律组

织为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德国标准化协会。

在美国,工业清洗业务主管部门为美国商务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等,

主要通过标准的制定,产品的检测、审查、认证,并指导监督企业执行来规范

行业的发展。行业自律组织为美国制造业协会。

2、智能装备制造行业管理体制

智能装备制造行业下游客户范围涵盖较广,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在

计划经济时代行政管理模式下,各行业分别归各行业主管部委管理。随着行政

机构改革及部委撤并,各行业纷纷由主管部委行政管理改为行业协会自律管

理。目前,总体上由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制订行业宏观政策并监督、检查其执

行情况,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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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和技术改造等工作。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产业市场研究、政府沟通、技术交

流、信息共享、活动组织及行业自律等工作。

(二)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1、工业清洗行业相关的主要政策

公司的 CSP 业务主要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政策 出台时间 部门 相关内容

《国民经济和社 明确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

会发展第十四个 济上,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五年规划和 年 国务院 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改造提升传统产

年远景目标纲 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繁

意见指出,到 2020 年,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

《关于促进首台 新体系、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示范应用体

(套)重大技术 系、政策支撑体系全面形成,保障机制基本建

装备示范应用的 立。到 2025 年,重大技术装备综合实力基本

意见》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效满足经济发展和国家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业深度融合,

标准体系存在系统性和协同性不强、服务产业

跨界融合的适应性较差等问题,智能制造、绿

色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业相关标准缺失,标准

国际化水平不高,装备制造业质量发展的基础

相对薄弱,造成装备在质量一致性、稳定性、

2016 年 工信部 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等方面差距较大,质

量品牌竞争力不强,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的

整体水平亟待提升,迫切需要组织实施装备制

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重点推进工业基

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标准化和质量提升

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撑和引

领作用,推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和质量升级。

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成为促进制造业转

《关于深化制造 型升级的新动能来源,形成一批示范引领效应

业与互联网融合 较强的制造新模式,初步形成跨界融合的制造

发展的指导意 业新生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

见》 得明显进展,成为巩固我国制造业大国地位、

加快向制造强国迈进的核心驱动力。

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工程机械等制造企业完善

全球业务网络。加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石

油装备、机床工具等制造企业的市场开拓力

度,积极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结合境外重大

2015 年 国务院 建设项目的实施,扩大出口。鼓励企业在有条

件的国家投资建厂,完善运营维护服务网络建

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支持企业同具有品

牌、技术和市场优势的国外企业合作,鼓励在

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提高机械制造企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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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出台时间 部门 相关内容

品的品牌影响力和技术水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

力创新装备制造业发展模式,创新园区开发建

《关于中德(沈 设管理模式,创新对外开放合作模式,加强

阳)高端装备制 “中国制造 2025”与“德国工业 4.0”战略的

造产业园建设方 高效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将中德装备园打造

案的批复》 成为国际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高端装备制造

业园区,带动沈阳经济区加快发展,促进辽宁

省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全面

本规范所称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

序,对工业生产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

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

2015 年 工信部 有害物料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

污染物产生的方案,并对方案的投入、产出效

果进行分析,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

的清洁生产方案并实施的过程。

在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大历史进程不断演进、变

革与交叉渗透的环境下,两化融合已经成为企

业的内生发展要素。随着技术的快速进步,企

化融合管理体系 2014 年 工信部

业必须要能够不断打造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

力,从而在动态的市场竞争中获取与其战略匹

配的相对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

《中华人民共和 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国

国清洁生产促进 2012 年 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发布限期

法》 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

2、智能装备制造行业业主要政策

政策 出台时间 部门 相关内容

该规划提出,要攻克基础技术、先进工艺技

术、共性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等在工业领域的

适用性技术 4 类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生产过程

数据集成和跨平台、跨领域业务互联,跨企

业信息交互和协同优化以及智能制造系统规

划设计、仿真优化 4 类系统集成技术。开展多

工信部等八 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培育推广

智能制造发展 2021 年

部门 智能化设计、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

定制等新模式新业态,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

厂。引导装备制造商、高校院所、用户企

业、软件企业等联合开发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经营管理、控制执行等工业软件。加快

完善网络、算力、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基

《产业结构调 2020 年 发改委 目 录 指 出 , 本 次修 订 旨 在 推动 产 业 优 化升

蓝英装备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政策 出台时间 部门 相关内容

整 指 导 目 录 级,加快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发展。目录列

( 2019 年 举了机械、轻工等 47 个鼓励型行业,鼓励智

本)》 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及园区

改 造 、 智 能 制 造系 统 集 成 应用 体 验 验 证服

务、智能机器人等产业发展。

指南指出,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智能制造产

业健康有序发展中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保

障 作 用 。 针 对 智能 制 造 标 准跨 行 业 、 跨领

《制造业设计 域、跨专业的特点,立足国内需求,兼顾国

能力提升专项 际体系,建立涵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

行 动 计 划 2019 年 十三部门 业 应 用 等 三 类 标准 的 国 家 智能 制 造 标 准体

( 系。加强标准的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加快

年)》 创新技术成果向标准转化,强化标准的实施

与 监 督 , 深 化 智能 制 造 标 准国 际 交 流 与合

作,提升标准对制造业的整体支撑作用,为

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启动“科技创

新 2030-重大项目”;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2016 年 国务院 产业技术体系,加强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

技术、智能制造、能源等领域一体化部署,

推进颠覆性技术创新,加速引领产业变革。

加快智能制造装备发展,创新产学研用合作

模式,研发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

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

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五类关

《智能制造发 键技术装备。重点突破高性能光纤传感器、

展 规 划 ( 年 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视觉传感器、分

(PLC)、数据采集系统(SCADA)、高性能高可

靠嵌入式控制系统等核心产品,在机床、机

器人、石油化工、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集成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

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

《中华人民共 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推进先进半导

和国国民经济 体、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系统、新一代

和社会发展第 2016 年 航空装备、空间技术综合服务系统、智能交

十三个五年规 通 、 精 准 医 疗 、高 效 储 能 与分 布 式 能 源系

划纲要》 统、智能材料、高效节能环保、虚拟现实与

互动影视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形

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智能制造发展中的基础

性和引导性作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

《国家智能制 工信部、国 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

造标准体系建 2015 年 家标准化管 标准体系。聚焦智能制造跨行业、跨领域的

设指南》 理委员会 融合创新领域,建成覆盖 5 大类基础共性标

准、5 大类关键技术标准及 10 大领域重点行

业应用标准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蓝英装备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政策 出台时间 部门 相关内容

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促

进 新 一 代 信 息 技术 、 高 档 数控 机 床 和 机器

于制定国民经 中国共产党

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

济和社会发展 2015 年 第十八届中

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

第十三个五年 央委员会

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

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壮大。

围绕汽车、机械、电子、危险品制造、国防

军工、化工、轻工等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

人,以及医疗健康、家庭服务、教育娱乐等

《 中 国 制 造 服务机器人应用需求,积极研发新产品,促

2025》 进机器人标准化、模块化发展,扩大市场应

用。突破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

控制器、传感器与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系

统集成设计制造等技术瓶颈。

将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

整指导目录》 2011 年 国家发改委

生产列入到鼓励类发展产业的范围。

将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列入我国七

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

《国务院关于 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设立战

加强培育和发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

展战略性新兴 政投入增长机制。制定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决定》 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

大信贷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

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

三、所处行业情况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秉承技术驱动未来的理念,在智能装备制造、专用机器人研发、制造

及机器人应用、自动化领域深耕多年,致力于成为该领域细分行业的技术及市

场领导者。2017年3月,公司完成了对德国上市公司杜尔集团旗下CSP业务的并

购,公司形成全球化战略布局。并购完成后公司充分发挥各项业务的协同效

应,促进各项业务协同发展。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CSP业务和智能装备制造业务。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工业清洗是整个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序之一。伴随着现代工业不

断升级转型,企业对工件的性能和精度要求越来越高,使用水或化学试剂简单

喷洗的处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工业的生产要求,规模化工业生产大潮也对

清洗设备的自动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技术含量的工业清洗设备应运而生。

蓝英装备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根据 Markets and markets 出具的研究报告,工业清洗行业全球市场总规模

在 2019 年达到了 468 亿美元,并预测到 2024 年达到 582 亿美元左右,年复合

增长率为 4.5%。目前,全球工业清洗需求市场主要集中在亚太市场,其次为北

美市场。欧美日等经济发达地区工业较为发达,产业主要集中在中高端制造

业,且不断向精密化、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对工业清洗的清洁度和自动

化程度均要求较高,也促进了工业清洗解决方案的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印度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的中高端工业正快速发展,工

业清洗产业在这些国家及地区起步虽晚,但潜在市场巨大、发展速度较快、需

求规模迅速增长,特别是中国市场已经逐步成长为可以与欧美市场相媲美的巨

大单一市场。相较于欧美市场增速放缓,随着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工业清

洗行业的市场规模将快速上升至新的水平,发展潜力巨大。

欧洲工业清洗市场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在全球的份额约为29%,其

中,从工业清洗业务类型看,清洗装备约占50%左右,清洗咨询、加工处理

和干燥系统各占约10%。

随着工业4.0在欧洲的逐步推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特别提示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1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

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2 年 9 月 23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东方投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若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

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

2公告“二、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

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提交给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瑞晨环保初步询价已启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9:3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方投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

4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

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

5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若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2年9月22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

6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

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9 月 2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T+2 日)8:30-16:00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0月11日

7(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东方投行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

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网

下申购总体情况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8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瑞晨环保

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瑞晨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2〕1643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瑞晨环保”,股票代码为30127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为股,占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的,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2年 9月 23日(T-5日)

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

10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方投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格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主承销

商将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9 月 28 日(T-2 日)刊登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录入

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11汇总表》。模版下载路径:/——瑞晨环保——模版下载。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2 年 9 月 19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T-9 日)(加盖公司公章)。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9 月 29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

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2 年 10 月 1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12(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9 月 22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cn)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瑞晨环保首次公开发行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2〕1643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瑞晨环保”,股票代码为30127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13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

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14(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承诺函》

16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书》等

T-6 日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2年9月22日)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周四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2022年9月23日)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周五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2年9月26日)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一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如有)

(2022年9月27日)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周二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2年9月28日)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三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年9月29日)网上路演周四

(2022年9月30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周五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年10月10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日)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周一

T+2 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2年10月11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日)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周二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2022年10月12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2年10月13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日)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周四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5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

参与网下路演,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回答投资

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9 月 28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

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95522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首页“新闻与公告”中的《瑞晨环保网下投资者信息备案》进入登录页面,也可直接通过登录东方投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承诺函》、《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此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

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等。

《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登录东方投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 Chrome浏览器),在 2022 年 9 月 2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短信验证码登录及信息报备。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投资者登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2 年 9 月 23 日(T-5 日)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瑞晨环保——进入报备”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中国证券业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a、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b、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

c、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

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文档。

25d、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

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版及盖章版 PDF。

e、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f、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模版下载路径:——瑞晨环保——模版下载。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2 年 9 月 19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T-9 日)(加盖公司公章)。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26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g、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已提交的 IPO 项目的申请信息;在 2022 年 9 月 23 日(T-5 日)中午 12:00 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所有的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2 年 9 月 23 日(T-5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9月

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21-。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

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投资者标准、未按规定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投资者提交资料未通过主承

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或经审查属于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

27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2年 9 月 2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

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3、只有符合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2022年 9 月 23 日(T-5 日)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

28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

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2年

9 月 19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29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5、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2 年 9 月 23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

30(7)经审查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

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6、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

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31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

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2 年 9 月 29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

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条件的报价;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一)网下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33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10月

11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

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9 月 28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 年 9 月 30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 10 月 1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4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

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2年9月

28 日(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2 年 9 月 29 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三)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70%;

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四)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五)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3510 月 10 日(T+1 日)在《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

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主承销商对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具体类别如下: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调整原则:

1、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

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主承销商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并确

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36(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10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2 年 10 月 11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在 2022 年 10 月 11 日(T+2 日)8:30-16:00,

37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10 月 13 日(T+4 日)刊登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0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于2022年9月26日

38(T-4 日)前(含当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T-2 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如战略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T+4 日)对

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东方投行包销,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5373134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2 年 10 月 1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9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301-305室

40(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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