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中什么不属于政府购买新建机场的支出属于投资

1、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县(市、区)开发房产税款怎么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款第2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可见,对于房地产企业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的预征问题,政策是明确的。但是目前总局文件未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新项目,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的跨县(市、区)开发房产预缴税款问题作出规定,本着同类问题同样处理的原则,也应当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竣工验收,准备销售的商品房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第一条的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原值税局要叫我们加土地原值,这样合理吗?

根据财会(2011)43号文,在计算房产税时,要将土地使用权实际交易价格+房屋价值合并来计算应缴的房产税因此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必须是交易实际价格。

4、企业停产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是否停征房产税?

仍应征收房产税,请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政策作出废止。

5、如果完成工后,单位的房子一直挂在“在建工程”帐上,也没有使用,要交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6、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7、 房产税是怎么计算的呀?

一般房产税的计税分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时(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从租计征),税率为12%;

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哦。不是每家公司都要交房产税的。

8、请教出租房产按合同交印花税 合同金额用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吗?

合同中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的含税金额为计税依据。所以你单位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申报印花税的

9、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是物业公司,使用一家房产公司的房屋,对方不愿意上房产税,房屋使用方是我们,对方让我们上房产税,那么我们是以什么身份上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10、一般纳税人享受房产、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吗?

(财税〔2019〕13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没有说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附加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半的政策的。

11、关于单独土地使用权50年,然后上面造厂房,房产税基数如何核算?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12、 托管资产房产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13、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等等 ,需要征收房产税吗?

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14、 我公司有购买商铺取得了房产证 但是一直没出租出去 这个房产税怎样交合适?

需要从价计征房产税 从价计征(经营自用的房产)——房产的计税价值(余值)。

15、地下车位房产税如何缴纳?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都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号)相关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因此,地下车位也应当缴纳房产税。

16、计算房产税时,无租和自用的房子计算单位造价时是按工程总价还是按账簿上记录的投资性房地产数值为准,那个比较合适啊?是从价计征的,不是从租计征的 ?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因此,从价自用房产应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房屋原价(历史成本)以及上述政策计入的土地价值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按70%余值乘以1.2%计算缴纳房产税。

17、地下车位房产税如何缴纳?有相关的文件吗?

根据“财税[号”文件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18、请问房产税可以由承租人缴纳吗?

房产税一般是由产权所有人来进行申报房产税的,一般不由承租人来进行申报房产税。

19、请问房产税源信息修改要具体怎么做?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选择完整的合同约定租赁期,可通过变更修改进行调整。

第一步,应先做税源变更。将“申报租金收入”修改成2011年到2019年的租金,“变更日期”填写为2010年12月的任何一天。

第二步,进行税源终止。“房屋转出时间”填写2018年12月31日,“税源终止时间”自动带出为2018年12月31日。

最后重新登记2019至2020年的税源。

20、公司对外出租房产,设定了免租期,增值税视同销售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也就是说,免租期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1、个人商铺出租,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房产出租,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房产税。因此,个人商铺出租,按照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

22、企业出租房屋,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怎么缴纳?

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计算计税余值,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3、房产原值按照账面原值确认吗?如果企业房屋挂在建工程,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也就是说,即使账面仍挂在建工程,只要实际已经建成,就应缴纳房产税。

24、取得土地支付价款,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因此,地价应当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容积率达到0.5,则全额并入;如果未超过0.5,则按照建筑面积2倍折合并入。

25、房产税不是包括一般房屋出租或办公用房吗?转租不用交?

转租不用缴纳房产税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26、建制镇内的房屋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吗?

您好,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待售商品房,不征收房产税。

27、房产税在从租计征的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从收到承租方的租金之日算起吗?还是从移交房屋的时候算起?如果一次性收取跨年度的房屋租金,那么预收的这部分租金收入也是在当年申报缴纳吗?

房产税在从租计征的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你可以看看学习。

28、公司要提供什么资料去税务局,税务局才会核定房产税?

可以参照:1.纳税人购置房屋的发票;

2.纳税人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

3.公司自建房屋要提供房屋竣工资料或建造房屋的费用支出证明,即为房屋原值。

4.另外还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组织代码证,房产证等资料

29、企业免费使用老板自己的写字楼,约定由企业代缴纳房产税,这部分房产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从上述规定来看,代缴纳房产税属于企业法定义务,当然可以税前扣除。

30、房产税税率都有哪一些?

您好,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201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1、公司买的写字楼自用或出租要交房产税吗

需要的,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32、请问,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园中附设的饮食部是否

您好,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该照章收税。

33、请问作为二手房东收取的租金,需要涉及缴交房产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34、 房子灭失后该办理什么手续免交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对于你的情况,应提交房屋灭失的相关证明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种认定信息。

35、我公司无租使用个人的住房做为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请问我公司做为房产使用人,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无租使用个人的房产,可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即个人房产(包括住宅和商业用房),无论无租给单位还是个人使用,均应由使用者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36、如果完成工后,单位的房子一直挂在“在建工程”帐上,也没有使用,要交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7、投资性房地产 未出租 仅持有后销售 期间要不要交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持有人的性质决定你要不要交房产税,房产税的计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从价计征。

38、水泥厂用来均化材料的圆桶库是否要缴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7]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者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旅游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因此,水泥桶库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中储藏物资的,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39、房产部分投入使用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7]8号)第十九项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问题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0、收取冠名费的机场贵宾厅是否要从租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因此,商业冠名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场地或空间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冠名人,由冠名人支付冠名费的行为。机场收取的冠名费属于广告性质的费用,无须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1、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的房产税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孵化器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级孵化器资格。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图书馆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2016年是否继续享受免税政策,目前没有新的文件更新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2、计提房产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房产税同样不用计提。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

43、车棚、污水处理站顶蓬、煤蓬、临时简易仓库等,是否属于建筑物,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或租金作为征收对象。在税收管理中,对“房产”的界定,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因此,所述的几种构筑物,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房产”,无须缴纳房产税。

44、房地产开发公司临时搭建的售楼处,在售楼结束后需要拆除的,请问,此售楼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文件第一条中对房产的解释如下,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换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根据上述规定,售楼处不论是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若符合上述房产定义,均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但如果其符合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则可以免缴房产税。

45、评估增值部分是否计入房产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评估增值后改变会计账薄中“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的,应该按照 评估增值后的数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46、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47、请问社会福利企业自用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吗?

按照《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辽政发[1987]97号)第七条执行,即:下列房产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由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一)略;(二)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和企业自有自用的房产;(三)经民政部门批准由企业自办的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的社会福利企业自用的房产”的规定执行。在执行此文件时,可以申请减免的纳税人必须是“纳税有困难”并且安置了**职工的企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酌情审批。如果纳税人不属于“纳税有困难”的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没有审批同意的,均不能享受相关减免。

48、请问企业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后又转租给别人,如何缴纳房产税?

应当按照无偿使用他人房产,依据房屋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49、企业购买了钢结构彩板房用来临时储货。请问该彩板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号)规定,对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都属于房屋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因此,您企业购买的钢结构彩板房需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50、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产,如何交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一、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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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概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概况

1.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2.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定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3.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4.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国际、国内、省内、州内、市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履行市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6.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省级、州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7.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监督实施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组织拟定实施细则、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全市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8.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10.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公路、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配合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1.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拟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芒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与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由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芒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芒市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国家、省、州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省、州级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国家、省、州交通运输部门及发展和改革部门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芒市交通运输局、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程序报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努力破解资金瓶颈,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高位增长。坚持把扩大交通有效投资作为对冲疫情影响的关键一招,创新筹融资举措,争取到1.75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有力保障了交通建设需求。2021年全市预计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0279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37.52%。

2.抓规划初显成效,综合交通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草完成交通运输中长期及“十四五”规划初稿。同时,加强与省、州交通运输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已纳入省高速公路“互联互通”规划,涉及投资34亿元;二是芒市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G320芒市过境段改移工程、芒市机场T2航站楼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基本锁定进入省“十四五”规划,涉及投资约113亿;三是抵边国道G678、国高G56瑞丽至弄岛段新增进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涉及里程约630多公里,总投资超250亿元;四是830公里农村公路基本被国家锁定进入国家项目库,涉及投资约13.5亿元。

3.全力推动复工复产,综合交通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严格落实省、州、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要求,全力推进“应复尽复、应开尽开、能开快开”公路方面: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芒市段)、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芒市段)及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加快推进;绕城高速公路、G320芒市过境段改造工程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芒市谢里自然村通畅工程一期(芒海至中山乡升级改造乘车巡逻路项目)、芒别—芒广旅游公路建设、G320线K—K段隐患整治工程全面完工,并通车。铁路方面大瑞铁路(德宏段)主线建设及芒市站扩容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积极配合州级相关部门做好芒市至腾冲至猴桥、芒市至临沧铁路前期工作。民航方面芒市机场T2航站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芒市机场升级为国际口岸机场,机场改扩建工程完工投入使用,截止2021年10月,德宏芒市机场起降架次1.1351万架次,旅客吞吐量113.7447万人次,货邮吞吐量7.4201万吨。目前,德宏芒市机场执飞航空公司12家,通航点29个,航线29条(23条国内直飞城市,7条省内环飞航线、1条短途运输)。水运方面德宏州龙江航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预计2021年12月开工建设

4.强势推进农村公路建设。2021年全市交通项目计划实施30个,其中五岔路乡镇通三级公路项目1个,30户以上自然村项目15个,转移支付项目4个,财政涉农整合资金8个,其它项目2个,建设总里程71.16692公里,计划总投资万元。截至目前,已完工29个项目,1个未开工(五岔路乡通三级公路正在做前期工作,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目前累计完成投资万元。

5.全面加强养护,保障农村公路畅通。全面加强养护,保障农村公路畅通。一是积极抓好日常养护及小修管理。根据“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的原则,层层签订《养护管理责任书》,做到“有路必养、养必有责”。全面加强养护,保障农村公路畅通。根据“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的原则,层层签订《养护管理责任书》,做到“有路必养、养必有责”。今年以来,共投入小修保养资金 575万元,实施小修工程14个;投入日常养护资金473.22万元,清理路肩256.2万平方米、清理排水沟 4982.3 千米、清理边坡385.2万平方米;清理桥涵  941座/次,填补路面坑塘 54540平方米。二是稳步推进养护工程、安全生命防护项目、新建小桥的实施,改善行车安全环境。2021年实施养护工程项目16个,计划投资1378.83万元;生命防护工程项目2个,计划投资114.17万元;新建小桥项目2个,计划投资97.4万元。目前,项目均已全面开工,预计12月30日前完工。三是突出重点,千方百计确保安全度汛。紧盯边坡防护构造物、易山体滑坡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公路边沟、桥涵等各类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投入抢险资金36万元,派出抢险机械391台/次,人工562人/次、清理坍方11.73万方,抢通公路条。填补路面坑塘587平方米,设置彩带 656 米,设置临时防护设施168米。

6.全力夺取疫情防控阶段性胜利。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迅速反应、立即行动,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持续做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常态化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视频监控值守和支援边境乡镇卡点值守等工作,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截至目前,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共投入一线工作人员11余万人次,检查旅客42.8万人次,检查车辆4.3万辆次;储备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车辆486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转运援瑞医务人员、缅籍“三非”人员、离瑞人员、民兵及隔离人员共派出车辆1026车次,共运送28499人次。投资约40万元完成芒海赖南安置点和遮放青树垭口安置点的场地平整和排水设施建设投资1000余万元,完成芒市边境阻拦设施第三期加固和扩建项目建设50公里。

7.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品质不断提升。公路运输,预计实现公路运输总周转量52066.89万吨公里,预计同比增长20.6%。2021年每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9.2标台,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100%,圆满完成州下达公共领域巡游出租、网约车新增更新北汽在滇生产新能源车72辆,超任务数22辆。投入180万元,完成400辆巡游出租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降低道路事故率,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邮政方面,预计实现邮政业务总量26078.36万元,预计同比增长40%。民航方面,2021年新开航线3条,均为省外直飞航线,有力服务全航空运输和旅游市场恢复;截至目前,芒市机场共开通航线29条,完成旅客吞吐量113.74万人次,货邮吞吐量7.42万吨,总周转量同比下降22.6%水路运输,截止2021年10月份,完成客运量0.44万人次,客运周转量2.37万人公里,完成货运量6.24万吨,货运周转量1.14万吨公里。

8.行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将涉路施工、运输管理、水运等领域的审批项目调整精简,目前我局有行政许可事项13项,子项59项。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本着减少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审批流程为目标,编制芒市交通运输局优化服务清单,并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公开。目前我局在政务服务系统共公示依申请办理类事项共26项,其中:行政审批13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职权4项。扎实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深挖执法领域顽瘴痼疾,开展规范文明执法活动,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活动,执法隐患排查防控行动,执法队伍轮训活动,整改清零问题清单14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41次,办理12328执法投诉37件。始终保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强化行业乱象治理,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96人次,检查车辆187辆次,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60次,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件1件,查处出租车、公交车违规经营行为46件次,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件62件(其中涉及“三非”案件38件,查处非法运送“三非”外籍乘客167人次),依法对78名违规驾驶员进行警告教育、停班学习、罚款等行政处罚。净化了道路运输行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出台更加严格安全生产监管举措,狠抓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9.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初显成效。一是开展系列活动,提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整体素质。与市创文办牵头举办与文明同行 为创文添彩”文明交通系列活动,投入4万余元为芒市出租车、公交车开展“穿衣戴帽”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600余名驾驶员开展“芒市故事我来讲”培训,提升广大驾驶员整体素质。二是加强硬件设施配备,提高城市形象。投入40余万元对全市四百辆出租车安装计价器,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投入270万元对全市230个公交站牌进行提升改造,将创文相关知识印制在站牌上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了一站一宣传,创文知识全覆盖的良好宣传效果。三是树先进,强引领。积极申报最美司机评选活动,共评选出9名各行业企业代表,树立了行业标杆,形成了引领示范作用,极大提高了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水平。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8,09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074.4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收入42,793.36万元对比增加5,301.11万元,增长12.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42,529.38万元增加5,545.09万元,增长13.04%,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新增项目收入:30户以上自然通畅工程777万元、芒市五岔路乡通三级路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芒市芦秀桥至链子桥公路安防工程专项资金34万元、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711.13万元、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60.00万元、老木场垭口至芒里段公路改造建设项目400.00万元、G320线K--K段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50.00万元、省道S339线芒市遮放至芒海公路450万元;二是收到历年项目资金:2018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专项用于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养护241.15万元、2019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第一批)专项用于县乡道及村道安全生命防护设施、错车道、窄路基路面局部加宽项目建设368.00万元、2017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430.00万元等;他收入比上年263.98万元减少243.98万元,下降92.42%,主要原因:养护工程资金补助减少。

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8,12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89万元,占总支出的1.38%;项目支出47,462.66万元,占总支出的98.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42,814.28万元对比增加5,311.27万元,增长12.41%。主要原因:一是大瑞铁路德宏州芒市段征地拆迁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增加;二是2021年新增项目支出:30户以上自然通畅工程777万元、芒市五岔路乡通三级路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芒市芦秀桥至链子桥公路安防工程专项资金34万元、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711.13万元、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60.00万元、老木场垭口至芒里段公路改造建设项目400.00万元、G320线K--K段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50.00万元、省道S339线芒市遮放至芒海公路450万元;三是支付历年项目资金:2018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专项用于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养护241.15万元、2019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第一批)专项用于县乡道及村道安全生命防护设施、错车道、窄路基路面局部加宽项目建设368.00万元、2017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430.00万元等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2.89万元。与上年1,698.21万元对比减少1035.32万元,下降60.97%,主要原因:农民保障养老金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1%。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462.66万元,与上年42,814.28万元对比增加5,311.27万元,增长12.41%,主要原因:一是大瑞铁路德宏州芒市段征地拆迁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增加;二是2021年新增项目支出:30户以上自然通畅工程777万元、芒市五岔路乡通三级路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芒市芦秀桥至链子桥公路安防工程专项资金34万元、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711.13万元、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60.00万元、老木场垭口至芒里段公路改造建设项目400.00万元、G320线K--K段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50.00万元、省道S339线芒市遮放至芒海公路450万元;三是支付历年项目资金:2018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专项用于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养护241.15万元、2019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第一批)专项用于县乡道及村道安全生命防护设施、错车道、窄路基路面局部加宽项目建设368.00万元、2017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430.00万元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78.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5%。与上年34,385.75万元对比增加13,092.29万元,增长38.07%,主要原因:一是大瑞铁路德宏州芒市段征地拆迁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增加;二是2021年新增项目支出:30户以上自然通畅工程777万元、芒市五岔路乡通三级路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芒市芦秀桥至链子桥公路安防工程专项资金34万元、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711.13万元、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60.00万元、老木场垭口至芒里段公路改造建设项目400.00万元、G320线K--K段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50.00万元、省道S339线芒市遮放至芒海公路450万元;三是支付历年项目资金:2018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专项用于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养护241.15万元、2019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第一批)专项用于县乡道及村道安全生命防护设施、错车道、窄路基路面局部加宽项目建设368.00万元、2017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430.00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展板制作及“两新”党组织书记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在职人各类保险单位部分及死亡人员抚恤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6.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4.节能环保(类)支出8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

5.农林水(类)支出6,68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8%。主要用于支付直过民族及通畅工程资金。

6.交通运输(类)支出40,46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支付各类工程款。

7.住房保障(类)支出11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10万元,支出决算为6.55万元,完成预算8.10万元的80.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5万元,完成预算的8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支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党的现象。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42万元,下降26.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8万元,下降2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4万元,下降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支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党的现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单位未体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XX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单位未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05万元,与上年92.92万元对比减少25.87万元,下降27.84%,主要原因:因今年的日常公用费用还未结清,所以本年度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资产总额307,480.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409.8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23.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01,267.29万元,无形资产原值5.06万元,其他资产47,475.4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740.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减少73.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 598.00平方米,账面原值7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9项,账面原值66.7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60平方米,账面原值2.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万元(疫情期间减免了房屋租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劵+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位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2021年度,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3.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3.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我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6个,评价金额1527万元。其中:评结果为优的6个,良0个,中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二、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三、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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