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两天赚到500块钱五小时内赚到五百?

导语: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反正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可是多少家庭对孩子都是溺爱式教育,让他们分不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等到孩子长大成人,很多人只知道索取,却从来不懂得付出。

彭阿姨,66岁。(为了方便陈述,采用第一人称。)

我一个月有八千的退休金,在这个三线城市,房价才五六千,我这个钱怎么花都够了。就算是生病,我我报销比例能达到95%,自己也花不了太多。即便是这样,我也要求儿子每个月给我五百块生活费。

我是文革以后的第一批大学生,也是我们村里唯一的一根女大学生,毕业以后直接分配到了机关单位。后来又考了高工,职务也升了好几个等级。所以,等到我退休以后,拿的退休金就很高,相当于我儿子和儿媳两个人的工资和。

但不妨碍我让儿子履行对我的赡养义务。儿子刚毕业时工资还不到两千,但我每个月都跟他要两百,后来慢慢涨到五百。倒不是我缺这几百块钱,我主要是让他心里有节约的意识。因为看过太多年轻人,毕业就当月光族或者伸手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对于这些孩子,我只能说他们太年轻了,而父母才是始作俑者,惯子如杀子,他们以后可怎么办那。难道一辈子都在拆东墙补西墙?

年轻人很多人不懂得怎么生活,作为父母要去正确的引导。或者用生活阅历去指导,或者用其他方式去制约。而且他存在我这的钱,我一分都没用过,以后全都是他的。

老伴开始也跟我说,是不是对孩子太严厉了,刚毕业不要抓的那么紧,而且以后娶媳妇还能继续要?当然,我说成家以后更应该懂得尊重老人。而且我会建议儿媳给每个月给娘家一定的数额,多少随他们。

我不是个“啃”年轻的父母,该给出钱的时候我绝对不犹豫。甚至儿媳要开美甲店,我都有赞助。在我这,就是该帮的时候帮,该借的时候借,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分工明细,大家都知道自己的身份,以后做起事来也得心应手。

很多老人说,父母不应该拖子女的后腿,怎么你有退休金还要钱?但你知道吗,平时在你身体健康能赚钱的时候,他们对你好那只是尊重。只有在你生病以后,他们如何对你才能看出是否真的孝顺。很多子女和父母的关系死于“久病床前无孝子”。就是因为平时缺乏训练,他们不懂得如何感恩你,如果孝顺你。

恰巧就是这种看似严厉的教育,让孩子深深知道,该给的我们给了,但该他承担的必须承担。去年他爸爸车祸,又是住院又是打官司,都是儿子和儿媳来回跑的,光是法院和交警那都去了十几次。

其实金钱是个好东西,有时候孩子和父母真的需要钱去维护。可是用财有道,你才能有意外的收获。在儿女需要帮一把的时候,就算砸锅卖铁都要去帮,否则他真的会怨恨你。毕竟在他的心里,父母是最亲近的人,如果不能雪中送炭,只是锦上添花,这样的父母真的不合格。在他平稳过日子的时候,也要适当给些压力。过犹不及这个道理,每个人都应该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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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身居高位而心系百姓,他以“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为自己的行为标准,直到生命的最后时刻仍然不忘自己曾经许下的诺言。他树立了一个共产党人的品德风范,他在人民心里树立起一座公正廉洁为民服务的丰碑。

  他已经拥有了财富,但他心里装着还在贫苦生活中的乡亲,他已经走出了大山,但他还想让所有乡亲都能够走出与世隔绝的山崖,他成就了一个多少代人未能实现的梦想,他拿出愚公移山的执著和勇气劈开了大山,在悬崖峭壁上为乡亲们开凿出通往外面世界的大道,更在人们的心中打开了一扇希望之门。它结束了一段贫困的历史,开创出一种崭新的生活。

  她用柔弱的肩头担负起历史的使命,她用正义的利剑戳穿弥天的谎言,她用坚毅和执著还原历史的真相。她奔走在一条看不见尽头的诉讼之路上,和她相伴的是一群满身历史创伤的老人。她不仅仅是在为日本细菌战中的中国受害者讨还公道,更是为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规则寻求支撑的力量,告诉世界该如何面对伤害,面对耻辱,面对谎言,面对罪恶,为人类如何继承和延续历史提供了注解。

  她用自己的大智大勇向一个虚假的神话提出质疑,面对一个强大的集团,面对一张深不可测的网,面对死亡的威胁,她以自己个人的力量坚持着这场强弱悬殊的战争,坚守着正义和良心的壁垒。正是这种中国知识分子的风骨,完美地证明了中国还有一双揉不进沙子的眼睛,推动了中国股市早日走上正轨,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无论在种种赞誉和表彰中,或是在种种质疑和非议中,他都一如既往。以自己的创新与开拓树立了来自东方的产品品牌;以自己的智慧和魄力打造出与时俱进的企业文化;以自己的胆识和勇气缔造着融入世界的品牌传奇。

  他在灾难发生的时候做出了一个伟大的选择,虽然他自己已经远离了死亡的阴影,但他却又一次奔向了死神,为的是把生命的阳光同样带给在死神面前挣扎的同伴。他无畏、清醒、果敢,他的人格光辉照亮了黑暗的矿道,照亮了几百个矿工的生命,更照亮了人们的心灵。

  他一生都在科学的世界里探求真谛,一生都在默默地传递着知识的薪火,面对名利的起落,他处之淡然。他不仅以自己严谨和勤奋的科学态度在科学的领域里为人类的进步做出卓越的贡献,更以淡泊名利和率真的人生态度诠释了一个科学家的人格本质。

  他用高超的体育技能,在一个强手如林的国家运动项目中占有了一席之地,成就了很多人的梦想,更成为中国人的骄傲。他出色的表现和随时听从祖国召唤的爱国精神,使他带给人们的思考已经远远超过了体育本身。对祖国的情感,对现在的把握和对未来的期待,都将使他成为中国体育和NBA的历史人物。

  他出于人民警察的天职,无畏地走向危险。这一刻他无需选择,因为走向危险已经是他的职业习惯,因为在选择做警察的时候,他已经准备好了这一刻。在爆炸带走一个朝气蓬勃的生命的同时,人们的心灵也被强烈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地震撼。

  10.濮存昕(湘语文整理)

  他用人们熟悉的微笑温暖着艾滋病患者的心,他紧握艾滋病患者双手的手传递着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更传播着艾滋病知识,激发着人类战胜这个世界杀手的勇气。他把人们对他的喜爱和信任再度回报给社会,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以公众人物的号召力,承担起社会责任。

  11.特别大奖授予舍小家为大家的三峡移民,奖杯由中国三峡博物馆永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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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作为以知识产权为重要资源的合作模式,以其独特的运行机制、规模化、低成本的扩张模式,致力双赢的获益方式,带动了大众的创业热情。但当特许人存在违约违规的情况时,被特许人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特许人因违反合同约定,依法被判向被特许人赔偿4万元损失。法官对该案进行了释法析理,并呼吁特许人要坚守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合法合约的前提下从事经营活动,被特许人也应理性创业,事前充分考察,事后理性维权。

特许人在加盟店旁再开店

某熟食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3日,拥有某熟食品牌,该品牌在湖南省零售熟食行业中拥有较高名气,该品牌与诸多商家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建立加盟关系收取了一定加盟费,截至2021年一共授权了50多家加盟店。

2020年5月6日,王先生与该公司建立加盟关系,双方合同约定“公司对王先生合作店铺所在经营地限额开设其他合作店,即以该合作店铺为中心,半径一公里不再开设该品牌其他合作店铺,确保乙方的经营利益等内容,合同期限为2020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6日。”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于2020年5月27日开设了“某牌”佳美紫郡店。

2020年7月7日,该公司授权第三人在距离王先生经营的店铺直线距离690米处开设了“某牌”康桥长郡店。该店开业后,王先生经营的门店销售额明显下降。

王先生在庭上陈述,在康桥长郡店开业之前,经常有康桥长郡小区的客户在他这里消费,他也经常去康桥长郡小区送外卖,在“某牌”康桥长郡店开业之后,这部分的客户基本上就流失了,王先生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这让王先生感到十分委屈,制作卤菜需要较长时间,工作量很大,他起早贪黑辛辛苦苦经营店铺却在开业不满两个月时就面临着客户流失、销售额下降的困境。

被特许人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2021年3月,王先生将某熟食公司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诉称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间,其经营的门店营业额达到106 012.4元(日均2865.2元)。但在2020年7月7日公司授权第三人开设康桥长郡店后,王先生经营的门店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的营业额为元(日均1274.83元),相比之前日均减少1590.37元营业收入,按餐饮行业较低的毛利润率40%计算,王先生每日损失可期待利润636.14元。王先生诉请公司按636.15元每天的标准赔偿其自2020年7月7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的营业利润损失共计元;2021年3月6日起至合同期满或某公司实际停止违约行为之日止的营业利润损失按每天636.15元标准计算。

被告某熟食公司辩称,王先生因没有餐饮经营的相关经验及开业后疏于宣传等多种因素,造成开业后利润未达到预期。王先生投资时应当预计到投资有风险,且王先生的门店至今仍在盈利,但王先生将生活的压力转变为对被告的不满情绪,并将没有赚大钱的原因完全归咎于其公司,甚至要求按照开业时营业额峰值计算损失、主张赔偿实在荒唐。其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仅是在后续加盟商选址时未尽到审慎义务,王先生要求被告赔偿巨额损失,有违公平原则,请求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才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授权其他加盟商在距离王先生经营的佳美紫郡店不足一公里处开设康桥长郡店,违反了合同第五条第三款之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王先生有权主张因被告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被告的违约行为给王先生造成了一定损失,但损失不应按王先生主张的计算方式认定,原因如下:1.王先生经营的佳美紫郡店由于新店优势前期营业额较高,新店优势逐渐弱化后营业额亦减少至2000余元,即在被告违约之前,已存在营业额下滑的现象,以开业前期日均营业额作为计算可期待利润的基数不具备客观性;2.王先生主张的损失为可期待利润,但王先生并未举证卤制品行业的利润计算依据,且个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经营成本也存在一定差异,将营业额差额的40%认定为可期待利润不合理。

原、被告双方虽均认可合同尚可继续履行,但合同后续履约情况不明确,存在继续履约或者合意解除等情形。为避免发生争议,天心区法院根据被告违约行为的持续时间、主观恶意程度、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加盟费数额、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考量后,酌定被告向王先生赔偿截至本案判决之日止的损失共计4万元,诉请金额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如果在本案中判决被告停止违约行为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导致市场交易的不稳定,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故对王先生主张的被告停止违约行为即关闭康桥长郡店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判决后双方没有协商好因被告特许第三人经营康桥长郡店而造成的违约问题,王先生仍可通过法院继续向被告主张该违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被告特许的康桥长郡店于2021年7月关闭,王先生经营的门店销售额也有所上浮。最终,二审法院认为该熟食公司的违约行为确实给王先生造成了损失,但影响有限,故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予以维持。

引导树立正确市场价值导向

本案是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首先,特许经营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的一个主要特征在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被特许人很大程度上处于被动的地位,如本案的王先生,在公司授权第三人开设加盟店时处于被动地位,新开设的加盟店会对王先生开设的门店造成不良影响。某熟食公司发展新加盟店获取了利益,而王先生因此遭受了损失。司法机关须充分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引导特许人合法合约开展经营活动。

特许人作为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主动方,只有规范好自身的特许经营行为,完善经营资源和模式,才能有效提升其品牌效益及市场竞争力,从根源上减少纠纷的产生。对于被特许人而言,双方产生纠纷时仍应以诚信公平为原则,协商处理。被特许人在明确自己的诉求后,应当准确向特许人表达,沟通化解矛盾的方案。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起诉至法院的,被特许人也应当理性维权,合理考量自身履约行为确定符合实际的诉讼请求,不夸大自身损失。

其次,本案是典型的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违约损失一方面是为了规制合同当事人信守合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实质是对有约必守原则的维护、提倡和贯彻,是以司法之力强制推进合同的按约履行。判赔损失可根据如下三步走:

第一,确定存在违约行为。某公司授权其他加盟商在距离王先生经营的店不足一公里处开店是明显的违约行为。

第二,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损失。根据查明事实,王先生经营的某小吃店,在康桥长郡店开业前,日营业额已经下滑并稳定在2000余元;在康桥长郡店开业后,日营业额继续下滑至1000至2000元之间;在2021年7月康桥长郡店闭店后,日营业额在1435元至2632元间浮动。由此可知,某公司的违约行为,确实对王先生的经营造成了损失。

第三,损失计算应合理。本案中,考虑到王先生主张的损失计算标准缺乏证据支撑,缺乏客观性,被告违约行为亦未造成严重后果,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有限。综上,酌定被告向王先生赔偿截至2021年5月26日止的损失共计4万元,合情合理。

随着近年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特许经营行业的从业者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应提高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投资者也要理性选择投资,规避不诚信的特许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树立正确的市场价值导向和社会风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市场主体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

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 喻 玲

从法律关系主体上看,拥有特定经营资源的人是特许人,接受特定经营资源许可使用的人是被特许人,特许人不享有被特许人经营业务的所有权,被特许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独立展开经营,二者是产权关系独立的平等主体。从法律关系性质上看,特许经营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是特许经营合同的重要内容和结果。任何一方对特许经营合同的违反,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础内容是特定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特许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完善经营资源和模式,不断提升其品牌效益与市场竞争力。被特许人应按照特许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开展经营,并如约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都应遵守诚信原则,依约合法经营,从根源上减少纠纷的产生。

本案中法官的裁判明确了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既体现了“契约至上精神”,也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对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内自由行使权利的依法保障,也是对诚信原则的价值遵循,更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本质内涵。王某与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明确约定在双方合作店铺所在地限额开设其他合作店,即特许人不得以该合作店铺为中心,半径一公里不再开设其他相同的品牌合作店铺,以此确保被特许人王某的经营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未诚信履行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针对特许人某公司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被特许人王某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限制特许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重复许可其他被特许人使用特定经营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从特许人角度看,经营资源的效应呈现区域性特性,限制特许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重复许可行为,能够彰显该经营资源的稀缺性和独特性,提升特许人品牌形象。从被特许人角度看,在一定区域内限定被特许人数量,有利于聚集客流资源,避免被特许人之间恶性竞争引发零和博弈,提高被特许人的经营效益。

特许经营模式不仅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经营利益,更会影响其他相关经营主体的经营利益,关乎市场公平竞争。在维护、提倡和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同时,要致力于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本案判决既彰显了法律对有约必守行为的价值引导,也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经营利益的保护。只有厉行法治,不断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才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公平正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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