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总工会是什么单位对没有加入工会的企业负责吗

  湘工发〔2018〕20 号

  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

  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

  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和《中

  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

  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的规定,省总工会制定了《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 2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中

  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

  见》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

  性、群众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

  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

  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

  《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

  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

  办发〔2017〕32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

  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工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

  — 3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

  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

  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

  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

  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

  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

  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

  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

  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

  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

  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

  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

  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 4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

  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

  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60%的留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

  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

  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

  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

  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

  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强化

  对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督促会员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确保按

  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及时缴纳会费。要严格按照国

  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湖南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

  — 5 —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

  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

  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湖南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

  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

  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

  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

  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经济、法

  律、科技、业务、文体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

  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

  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

  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优秀学员奖励标准: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给

  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参

  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 6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

  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

  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

  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

  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

  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

  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

  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

  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基层工会在本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

  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

  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无法安排工

  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

  员购置人均不超过 500 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

  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

  不超过 800 元。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

  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裁判员、评

  委等每半天不超过 400 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100 元,

  — 7 —本单位人员除外。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春节联欢会,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

  工文体活动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

  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

  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

  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等。观

  看电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

  元。不可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

  往返。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

  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

  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

  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

  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

  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

  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

  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

  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 8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

  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

  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 2100 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

  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

  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 300 元的生日蛋糕等

  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

  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

  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

  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

  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开展疗休养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劳模、先进生

  产(工作)者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低

  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的职工。应当选择工会

  疗休养院所和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

  过本单位人数的五分之一,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含往

  — 9 —返),活动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员的10%。疗休养费

  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活动费等,应由单位行政承担,综合

  定额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规定的培训费标准执

  行。基层工会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补贴,其比例

  不超过当年疗休养费用总额的20%。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

  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

  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

  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

  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

  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

  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

  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

  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

  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

  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

  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

  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 10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

  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

  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

  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

  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00 元的慰问金(专项经费

  按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应建立和完善工会困难会员档案,按

  照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总工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和标准,并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

  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在高温、寒冷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的慰

  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物资。每年限二次,标准

  为每人每次不超过 300 元。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

  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

  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

  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制

  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 11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

  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制定的会

  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

  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

  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

  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

  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

  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标准为:一等

  奖不超过 2000 元,二等奖不超过 1000 元,三等奖不超过 600

  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基层工会受行政委

  托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由单位行政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奖

  励标准,费用由行政列支。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

  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

  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

  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

  — 12 —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

  及国有控股企业编制内的工会干部不可发兼职补贴)标准:工

  会主席、副主席每人不超过 300 元/月,其他人员每人不超过 200

  元/月。发放补贴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

  基层工会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不得超过工会干部总人数

  的 15%,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人数的

  15%,每人奖金(奖品)最高不超过 500 元。

  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工会根据有

  关规定,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制订。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

  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

  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

  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

  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

  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

  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

  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 13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

  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

  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

  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

  预算调整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

  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

  项收入,及时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

  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

  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

  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

  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

  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

  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

  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

  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

  — 14 —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

  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

  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

  会实行集中核算,或采取“以上代下”集中核算、委托本单位财

  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及聘请

  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

  理,规范财务行为:要单独开设工会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本细则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项目只准在工会经费账户内列支;

  工会举办活动要有方案(含经费预算)、通知、签到册,活动

  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开具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

  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提供

  具体清单;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慰问品、纪念品、蛋糕

  券、入场券、福利物资等,审批和签收手续应合规齐全。

  第二十一条 保障职工正常福利是单位行政的职责。各单

  位行政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安

  全生产费等文件的规定保障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补贴、职工疗

  休养、职工教育、劳动保护等服务职工经费;要满怀热情关心

  关爱会员职工,健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落实体检、休假

  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加大对单位工会服务职

  工和开展活动的经费补助支持力度,依法保障会员职工的正常

  — 15 —基层工会要协调和督促单位行政依法依规保障好职工的正

  常福利,积极争取单位行政对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的

  支持,补助资金应列入单位行政年度预算并按照“一事一申请”

  的原则申请。基层工会应切实加强对行政补助收入的管理,严

  格按预算执行,不得接受所在单位超越本细则规定的支出范围

  和支出标准的行政补助,不得利用所在单位行政权力或影响向

  其他单位摊派费用或索要赞助经费。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的集体

  福利,标准由单位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经费按行政有关规

  定列支,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系统经费的收

  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

  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每年向本

  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

  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

  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

  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

  — 16 —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违规吃喝。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

  活动提供经济担保、支付利息等。

  (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其他违纪违规开支。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

  费收支管理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

  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

  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市级工会可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

  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

  — 17 —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各市州总工会、省直

  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制定的相关规定需报湖南省总工会备案。

  基层工会制定的相关办法需报上一级主管工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总工会

  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

  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湖南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粤人社规〔202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省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以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运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快递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消费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用工关系和主体责任

  (一)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范围。本意见所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包括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下统称“新业态企业”)形成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就业人员;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以下简称“新型用工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新业者”);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或自主从事劳务、咨询等自由职业活动,与新业态企业形成平等民事关系的就业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确定用工关系。新业态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明确双方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依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处理;属于新型用工关系的,双方应签订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属于民事关系的,双方可签订民事协议,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处理。若用工双方未予明确或未有书面协议(合同)约定的,事实上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且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可确定为新型用工关系:一是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依赖于平台企业提供的信息,并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劳动或服务;二是新业态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但劳动者对决定是否或何时提供劳动或服务具有较大自由度;三是劳动者从一个或多个新业态企业获得报酬,报酬的算法及支付周期取决于平台交易规则。其他情形则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确定为劳动关系或民事关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省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确定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新业态企业与新业者建立新型用工关系的,应保障新业者取得从业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基本权益,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平台企业直接管理或委托其他用工单位代为管理新业者的,平台企业承担新业者权益保障责任。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加盟、代理、外包等方式将业务委托或发包给合作企业,由合作企业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发布的工作的,平台企业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与劳动者或个体工商户建立民事关系的,平台企业不得将自身应依法履行的责任转嫁由劳动者或个体工商户承担。平台企业不得通过诱导、强迫等方式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以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在平台企业就业的,平台企业仍应当按照本意见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省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

  (四)保障公平就业权利。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歧视,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新业态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担保金、押金及证件等财物。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和监测制度,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信息采集。落实对新业态企业援企稳岗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五)规范平台算法规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平台企业科学合理制定修订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优先保障劳动者权益,合理设定绩效考核标准,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不得损害劳动者基本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基本权益,不得滥用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用工规则。在制定或调整分配、考核、奖惩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听取劳动者、工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用工关系协议。新业态企业与新业者建立新型用工关系,应平等协商并订立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新业者的从业报酬、从业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障、职业危害防护等基本劳动保障权益事项,并可根据实际从业情况确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制订新型用工关系协议示范文本,为新业态企业与新业者提供重要参考。平台企业与劳动者或个体工商户建立民事关系,双方签订的民事协议要合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鼓励新业态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或电子用工协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基本报酬权利。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将新型用工关系的新业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新业态企业要建立健全与新业者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相匹配的报酬制度和调整机制,应根据新业者的工作方式、工作特点、工作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指标,参考所属行业市场工资水平及相似职业薪酬信息等合理确定报酬,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新业者劳动报酬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新业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新业态企业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平台企业采取加盟、代理、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发生拖欠劳动者报酬的,如平台合作企业出现逃匿或无力支付报酬情形,平台企业可先行清偿,并依法向平台合作企业追偿。推动建立新业态行业劳资沟通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定期开展重点群体工资收入水平监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休息休假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平台企业要参考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并与劳动者协商明确日劳动时长和休息时间。对于外卖送餐员,平台企业要完善订单分派机制,优化往返路线,合理控制劳动强度和在线工作时长,对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的,适当安排休息时间;对于网约车驾驶员,平台企业应当确保其连续工作4小时至少休息20分钟;对于其他工作种类的劳动者,平台企业要合理确定并严格按照约定时长执行,对超出约定时长的应采取限制措施;提倡原则上每周至少休息1天,守住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权底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安全卫生责任。新业态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业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延长服务时限、限制服务次数等)积极防范高温、恶劣天气下的职业危害,加强对劳动者在恶劣天气下从业的劳动保护。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者发放高温津贴。落实女性劳动者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障社会保险权益。按照范围扩大、条件放宽、便捷高效的原则,构建适应新型用工关系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放开户籍限制政策,推动新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允许在用工单位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新业者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将新业者纳入参保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企业要引导和支持建立新型用工关系的新业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优化社保补贴政策,切实减轻新业者缴费负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职业伤害保障。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平台试点企业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研究制定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规程,推动业务办理“打包办”和“线上办”。鼓励新业态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医疗等商业保险,进一步提升新业者待遇保障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服务保障

  (十二)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丰富线上就业服务项目,优化线下就业服务流程,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登记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及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三)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不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构建由平台龙头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组成的技能人才培养共同体,大力推进“互联网+”“智能+”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广泛开展媒体运营、网络营销、健康照护、平台创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技能培训。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机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组织平台试点企业劳动者参加“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进一步畅通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五)发挥工会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新业态企业建会多元机制,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对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理性合法维权。监督新业态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好劳动者权益。代表或组织劳动者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平台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劳动保障权益核心事项开展沟通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督促平台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及算法等重大事项确定中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帮扶机制。推动新业态企业建立内部调解组织,切实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省总工会牵头负责)

  (十六)畅通维权服务渠道。鼓励新业态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或相关工会组织搭建平等协商平台,建立诉求表达及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畅通“粤省事”“12345”“12333”“12328”“12351”“12355”等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对新业态企业的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转嫁劳动权益保障责任等突出问题,通过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法律援助机构及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业态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协助化解矛盾纠纷等服务。(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法院、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企联、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创新裁审衔接模式。各类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对新业态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应依法处理。对新型用工关系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各类调解组织、工会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多元途径解决纠纷,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培育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青年仲裁员纠纷调解志愿服务。各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办案指导,适时制订涉新业态劳动争议裁审指南,统一案件受理标准及裁判标准,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各地依法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各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可建立诉前联调机制、仲裁案件诉前评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调裁诉程序衔接、线上线下联动,构建多元纠纷大调解新格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全面加强人文关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推进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均衡化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创新举办各种类型文艺作品展演活动、“粤读粤精彩”阅读推广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三百工程”等,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丰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文化生活。加强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建立一批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会、站、家”一体化的“职工之家”,推动在该群体工作集中、业务聚集区域设置“爱心驿站”“司机之家”“暖蜂驿站”等临时休息场所或户外服务站点,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旅游厅、省总工会、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十九)构建协同监管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统分结合的权益保障监管机制,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指导平台企业制订完善算法规则,按职责牵头做好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运驾驶员、快递员等群体权益保障监管,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新业态经营发展、网络交易、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综合监管。各级司法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落实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先进模范人物表彰奖励、关心关爱等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加强数据共享,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建立诚信体系。指导新业态企业依法规范用工,通过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建立新业态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违法失信新业态企业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共享,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侵害权益行为。积极引导新业态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树立利益共同体理念。大力宣传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新业态龙头企业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完善行业规范,做好行业表率。切实将新业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和关爱劳动者的要求纳入各类评先评优标准,完善激励措施。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爱岗敬业、职业风采的宣传,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引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新业态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省工商联、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意见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相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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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司企业工会年度工作总结(精选17篇)

2022公司企业工会年度工作总结 篇1

  20xx年以来,在公司领导和投资公司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工会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强化自身建设,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充分调动职工的聪明才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落实依靠方针,组织引导职工积极开展"建功在企业、和谐促发展"主题活动,推进了企业民主管理、提升了职工文化素质、加强了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了公司经济发展,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工会干部素质

  为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支有思想、有知识、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有创新的"六有"员工队伍,在公司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工会与行政、党办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利用各种会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技术、新业务知识和新政策等随时组织培训,使员工在第一时间了解新技术、新知识、新政策,并通过学习评比,促进员工自觉学习,争相用先进的文化武装自己,用先进的知识填充自己,用先进的理念更新自己,使得员工的技术业务学习走向正规。

  二、参与公司经济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生产工作,围绕稳定与发展,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使广大职工明白公司的发展方向,树立危机意识、竞争意识,转变工作态度,激发职工的聪明才智,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寻找对策,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使公司更好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参与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公司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数达到92条,有效提案85条,参与人数共计81人,为公司发展征集好建议、好点子,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劳动竞赛,为完成公司任务建功立业。工会积极参加民航工会开展的新《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同时围绕着公司劳动竞赛活动的目标要求,积极做好员工想教育工作,教导员工树立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中心思想,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双例会、员工大会等形式及时通报劳动竞赛进展情况,在公司上下掀起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劳动竞赛热潮。部分同志利用年休假时间学习,苦练基本功。通过一系列的竞赛活动,员工的业务知识熟悉程度和业务操作能力大大增强,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得到明显改善,业务发展日新月异。

  四、落实"关爱"二字,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增强企业凝聚力。工会干部以关心员工生活,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为已任,工会委员把关心做到"家",利用节假日及晚上的时间,和公司员工进行谈心,认真了解员工家庭的生活、工作状况,努力为员工排忧解难。今年工会慰问基层单位9家,职工人349次,其中农民工人104次,慰问金0、56万元,慰问实物折合人民币1、6129万元,通过"夏送清凉冬送温暖"以及"三八"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春节等节日慰问工作和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真正使组织的温暖、领导的关怀送到了职工的心坎。同时,工会积极组织各项文体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今年6月工会组织12名公司员工参加了投资公司举办的"212019年东方航食青年篮球比赛",并取得比赛的第三名"季军",为公司争取了荣誉,领导到一线员工都积极参与活动,充分展示了东航美心员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

  五、工作的不足之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面对公司改革调整的严峻形势,我们的思想和工作还有很多不适应和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在深化改革和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服务职工的措施没有跟上,虽然做了大量的努力和工作,但跟职工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二是按照工会维权观的要求,维权体系建设,维权机制运行还不够完善,某些方面的维护效果还不够明显。三是面对企业发展的新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新期待,工会的工作方式、,特别是一些传统的活动形式(如评比、民主评议干部等形式十几年不变)必须创新。四是工会干部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工作作风函待改进。只有认清工作主要矛盾,解决工会自身存在的问题,才能促进工会事业的前进与发展。

  回首过去,展望未来,20xx年我们计划将继续针对"合理化建议工作"、"员工关爱行动"、构建"幸福东航"等重点工作,从根本上为公司及员工解决实际问题。继续深入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大公司效能建设力度,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继续做好员工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员工业务水平。继续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在行政的支持下,深入员工之中体谅员工困难,关心员工生活,反映员工呼声,努力做好各项协调工作,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新的一年有新的起点,我公司工会继续尽职尽责,努力地完成各级领导给予的任务,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把公司工会工作推向新水平。

2022公司企业工会年度工作总结 篇2

  20xx年,芜湖公司工会在上级工会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切实履行工会职能,以"服务企业,服务职工,服务客户"为己任,扎实开展劳动竞赛,充分发挥职工主力军作用;不断深化"名师带高徒"活动,提升职工素质水平;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助力服务品牌提档升级;持之以恒送温暖,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具体总结如下:

  一、强化职代会制度建设,建设"民主之家"。

  职代会是实现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我们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职代会,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职代会讨论决定,充分尊重职工代表的权利和意愿。对于代表提案和建议,工会及时会同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不断完善企务、站务、船务公开,维护员工民主权益。职代会的知情权、建议权、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等五大职权得到充分体现和贯彻。

  二、开展各类劳动竞赛,建设"贡献之家"

  工会始终以"为党政分忧"为己任,以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为工作核心,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将职工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20xx年,我们积极配合党政开展工作,一方面通过抓好"五比一创"劳动竞赛的开展,不断健全激励考核机制,运用激励机制在加油站工班之间开展竞技活动,将销量考核到工班,考核到人头,有效促进加油站班组建设及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稳健发展。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召开客户座谈会、专题经营会、连环促销、"油非互动"以及发挥"小浪花青年志愿者"作用等,不断提高经营质量和销量。不仅如此,工会还着眼于企业安全保障,通过抓好"安康杯"竞赛、开展"职工安全大家谈"、通过充实船舶靠把、补充气囊式救生衣、配置新铝合金弦梯等措施,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安全保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期间,我们结合加油站季度综合大检查,积极邀请职工代表参加安全大检查。通过全员争创,分公司顺利获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此外,工会还注重发挥女职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半边天作用,通过评先表彰,极大地激励了全体女工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信心和决心。

  三、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建设"满意之家"

  5月份我们广泛开展了以"优质服务我争先扩销增量创佳绩"为活动主题的群众性"优质服务月"活动,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兑现服务承诺。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前提下,我们从实际出发,利用加油站现有的led显示屏、厂务公开栏、学习园地、展板、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加强对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主题、口号、指导思想以及内容和要求进行宣传,营造了浓郁氛围。在活动现场,我们通过落实以"抓好现场规范服务;抓好油品数质量管理;抓好客户访谈及意见征集;抓好宣传工作营造氛围;抓好服务方式创新"为活动主要内容的"五个抓好",不断提升服务技能。今年的5月17日是公司首个"经理接待日",也是我们更好和客户零距离交流接触的第一平台。活动当天,分公司党政工负责人亲自带领职能科室深入加油站一线,来到大白茆沙加油站与船民客户进行了零距离接触,主动与客户拉家常、谈心聊天,用心倾听客户声音。现场受访的56位客户都非常满意我们这种"接地气"方式,真正达到了用服务促经营,促效益、促发展的良好效果。

  四、抓好职工素质工程,建设"学习之家"

  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离不开一支强有力的员工队伍,工会积极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努力为职工搭建技能学习平台。

  20xx年我们抓住"名师带高徒"活动这个主线,通过开展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让全体员工热爱企业,热爱岗位,勤勉务实地工作。通过开展读书、专题培训、观摩示范活动,激励员工努力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密切配合分公司党政工作,努力为职工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创造优良的条件。多年来,在抓班组建设的实践中,我们逐步认识到班组长的个人素质、管理能力对班组工作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今年的加油站工班长公开竞聘选拔中,我们将3名年轻有为、有干劲、敢创新的青年员工充实到加油站工班长岗位,他们中有的是"名师带高徒"活动中的徒弟,有的是曾在总部技能大赛上拿过奖的青年员工,"技能大赛"、"名师带高徒"等活动平台为企业造就了一批人才。

  积极引导职工读书自学,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充分利用"职工书屋"这一学习阵地,引导员工学理论、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法律、学管理,为职工书屋添置了《玩转微信营销实战手册》、《优秀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客户服务金牌手册》、《责任胜于能力》等书籍,帮助员工加快知识的更新与储备,鼓励员工自学成才。

  五、开展文体活动,建设"文化之家"

  企业文化是企业之灵魂,我们发挥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波助澜作用,用文化凝聚人心,用歌声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围绕企业中心工作,通过组织和举办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鼓舞和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斗志,倡导爱岗敬业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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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做出了一定成绩。我们将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围绕生产这一中心任务继续做好各项工作,当好职工的娘家人。在经济建设中做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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