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信用社是什么银行所使用的金融工具有哪些?

农村信用社在民主管理、业务经营、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农信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产权和管理体制改革,三、把农信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是适应我国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

  • 农信社企业贷款发展,农社信贷金融服务公司
  • 1、合作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农村信用社应立足于“三农”不是凭空定论,而是有着真切朴实的历史根源的。中国民间有古训叫做“翻身不忘本”,官方也有名言叫作“富而思源”。农村信用社虽已成就农金巨头并统领农村金融市场,但其原身胎生于“三农”,本质上与“三农”共承相同的血脉。中国是一个网状的农业大国。经济底子薄弱,经济结构粗放而不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农村经济框架定格为“一体两翼”。即农业生产合作是主体,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是两翼。由此可见,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典型股份制也即合作制金融组织。其股东也即社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兄弟。股金自然不是“官方”的资本。<
    2、合作制确定的市场定位。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偏低,最广大农民太需要通过资金互助,以期实现合作化农业生产,推动社会化经济发展。于是,党和政府从融通区域社会资金、防止民间高利贷剥削的宏观计划出发,领导人民群众组建合作金融组织,发挥调节资金余缺的互助服务功能,共同建设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至此,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机构即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其充分体现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且不以盈利为最大目的,而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至此,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便确立起来。
    3、合作制运行的历史进程。1951年至1959年,农村信用社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为社员提供,合作制性质明显,是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1959年至1980年,由于极左路线影响,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交给贫下中农操作,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复,期间设立了县级联社,但实际上成了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1996年底,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由人行监管。现又进行新一轮改革。<
    农村信用社在曲折中发展,与“三农”有扯不断的渊缘。即使其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多变,但合作制性质不变,客户群体不变,最广大的信用合作伙伴始终是纵横在农村经营着农业的农民。因此,农村信用社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应该立足于“三农”。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人股、入股农民民主管理、主要为人股农民服务的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

    1951年至1959年,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货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上保持了制的性质,成为农民生活上的参谋助手,以及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

    1959年至1980年,这一阶段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此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在民主管理、业务经营、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特别是县级联社的设立,对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同时也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里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管理的政策措施,农村信用社得到长足的发展。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亿元,各项货,亿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56倍、134倍。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的征程,新的形势,农村信用社面临着新的任务,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已经成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十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因地制宜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只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农民的需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农村信用社就一定能够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创造新的辉煌。

    浅谈如何做好农信社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

    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随着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信贷业务快速发展,信贷产品不断丰富,贷款主体、贷款方式、贷款投向等日趋多元和复杂,信贷风险较难把握。切实加强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已成为农信社在有效履行职能的同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笔者结合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就加强农信社贷后管理谈几点粗浅看法,以供商榷。
    一、当前农信社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贷款新规制度学习不够,理解偏差,执行力有待于提高
    2010年,为加强信贷管理,中国银监会相继出台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将以往粗放式的信贷管理整合规范为精细化管理方式。但是由于时间紧、工作任务重,部分信贷人员对新制度办法学习不够,仍按老一套的方法去管理客户,在与客户的合作、风险的预警、传导、反应和处置等方面还没有规范化,更谈不上精细化,基本上还处于简单、粗放型的初级管理阶段,显然无法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和多元化客户的需求。
    (二)农信社客户呈现多元化,竞争激烈,贷后管理难度加大
    由于农信社现有的考核模式,县级联社着重考核基层社的贷款、利润、不良贷款、存款等主要经营指标。其中利润指标的考核占很大比重,于是营销项目,发展业务成为基层社的工作重点。贷款营销力度大,就能多实现利润,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完成得好,就能拿到挂钩绩效工资。因此大家都重视贷。重贷轻管现象比较普遍,贷后管理难度却明显加大。现阶段,农信社客户呈现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种养殖户和农事企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同业竞争中,部分商业银行的准入门槛低于农信社,服务水平、服务设施优于农信社,让企业更青睐商业银行,导致管理难度加大。
    (三)贷款检查多半流于形式,检查面窄,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由于基层日常业务繁重,造成贷款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充分暴露贷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检查结论定性化、简单化。比如对于借款用途、担保能力等内容检查的结论都是诸如:正常、良好、按规定执行等。二是贷后定期检查的内容趋于格式化,检查面较窄。三是检查报告内容简单,除了一些财务指标有些变化外,其他内容雷同。四是贷后管理的核心工作是搞好贷后检查,揭示贷款发放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研究防范和化解措施。目前,一些贷后检查仅限于一般形式,未能解决根本问题。如少数信贷部门经理仅凭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平时了解的表面现象在办公室进行分析和撰写报告,而对第一还款来源的持续性和可靠性,第二还款来源的完整性、足值性和安全性却了解分析不足,更谈不上对潜在或显现的信贷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化解。 二、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执行贷款新规的有关规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按照贷款新规要求,对法人客户贷款5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贷款30万元以上的要实行严格的柜台受托支付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资金挪用风险。一是设立风险信贷员,联社信贷管理部门要专门建立风险信贷员,从揭示借款人真正的风险点出发,加强贷后管理,重点监督资金支付方式,资金使用用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现象;二是要建立资信信息库,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应及时归类、形成书面报告,把有关信息输入信息库,并加强对贷款担保者、抵押物、质押物的跟踪检查与评估。三是要实行督查制度,联社要经常督查各社贷后检查情况,并按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组织信贷人员到各社对贷款进行交叉普查,重视风险,把日常的防范、控制与集中普查相结合,为完善信贷管理提供依据。
    (二)实行严格的贷款退出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加强贷后管理,必须建立系统的风险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贷款退出制度。一是更新观念,全面客观地预测借款人生产、经营发展前景,即使效益尚好,但其行业已处于衰退期,预期前景暗淡的客户也要及时退出,因为退出本身就是规避风险。二是及时预警,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即将进入衰退期时就对相应行业或借款人进行预警分析,制订提前退出计划。三是区别对待,分析行业形势,按照借款人特征、人品、信用制定科学的清退方案,凡是贷款到期无资金偿还的,要逐笔降本,并尽早落实,特别是对自然人贷款到期可采取降本收息的办法,逐步退出。
    (三)建立不良贷款三清办法,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清收不良贷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是贷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农户、企业生产和经营停止时间要摸清,可能的情况下,要在第一时间收集到借款人作出停止经营的信息,抢抓信贷资金退出的最佳时机。二是农户、企业生产和经营停止原因要分清,农信社必须区分清楚借款人停止生产和经营的真实原因是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风险因素的不利影响,还是因为农户、企业自身内部管理不完善,或是农户、企业为了逃废银行债务有意为之等,这一点对研究处置方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农户、企业生产和经营停止债务要清理,必须要及时对其资产进行清理,哪些是我们的抵押资产,变现能力如何,其他资产价值状况如何,其中可能用于偿还我们贷款的比例有多大,以便及时地、尽可能多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

    2005年3月28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正式成立,开启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崭新纪元。 从1952年11月,我省首家农村信用社——宜良蓬莱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至今,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已走过了60年风雨历程。2005年3月28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云南农信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三农”宗旨,践行“诚信服务、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始终发扬信合人艰苦奋斗、敢为人先、勇于拼搏的精神,从较小较弱的“草根金融”发展成为云南银行业中机构网点分布最广、存贷款规模最大、支农服务功能最强的金融机构。在实现跨越发展的过程中,全省农信社通过服务“三农”、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金融支撑作用。 有效的信贷投入支持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农信社始终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支持中小企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市场定位,准确把握宏观调控政策,紧扣省委、省政府发展经济和“三农”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加大对“三农”、实体经济、民生工程和就业促就业的信贷投入,确保了我省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移民安置、城镇化、产业扶持和省级重点工程及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截止2012年12月末,全省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3958.2亿元,比年初净增791.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315.1亿元,比年初净增368.6亿元,存贷款存量和增量稳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上缴税金29.17亿元,对云南经济发展贡献度持续加大。 科学的激励机制调动了干部员工的工作热情。全省农信社始终把组织存款作为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人人是经营、个个做营销”的理念,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全员营销的积极性。各地农信社充分发挥点地缘人缘及网点连接城乡的优势,以“走千家、访万户、送服务、助‘三农’”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推介农信社的产品和服务,增进与客户的沟通合作,广泛寻找储源,拓宽吸储揽存渠道,挖掘存款增长潜力。 创新的金融产品满足了不同客户的服务需求。全省农村信用社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充分发挥小额信贷的优势,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抗旱应急水利建设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农户建房小额贷款、企业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等30多个新业务新产品,极大地满足了“三农”、中小微企业等客户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先进的科技引领提高了农信社的服务水平。省联社高度重视科技信息化建设,树立“科技领社”理念,举全省农信社之力,从人、财、物、政策等各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建设“金农网”工程,推动农信社金融服务实现电子化、多样化、现代化。建成了综合业务系统,加入了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银联系统和全国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实现了跨省、跨行资金汇划即时到账。发行了金碧卡,实现了“一卡在手、神州任你走”;开通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并加快推广ATM机具、POS机、自助警银亭、惠农支付服务点等自助服务渠道,让各类不同资源的客户随时随地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截止2012年12月末,全省农信社银行卡发卡量达1360万张,中间业务品种达37个,自助银行近500个,自助设备近2900台,POS机达2万台,惠农支付服务点7256家。 强烈的社会责任树立了农信社的良好形象。多年来,全省农信社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为贫困地区修路、建桥、助学、灾后重建等捐款达200多万元,较好地承担了社会责任,体现了农信社强烈的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2012年,省联社还捐助“爱心水窑”建设250万元,着力帮助改善边远山区人民群众饮水困难问题。因农信社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被云南金融博览会评为“最佳社会责任奖”。 2013年,全省农信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的战略目标,以存款突破4000亿元为新的起点,全面落实“八个坚持”治社方略,深入实施“8761”发展战略(到2017年末,存款达到2000亿元、贷款达到6000亿元、利润实现100亿元、税收实现70亿元),努力攻坚克难,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三农”、中小微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的信贷投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发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它的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区域在农村,服务目标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农村信用社建社 50多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为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然而,建国后成立的农村信用社都是以行政指令组合而成的名义上的合作组织,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等合作制原则规范,经历了多次整顿、改革,现在合作金融的基本属性已经所剩无几。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农村信用社现有产权状况的多样性,农民参与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意识低下等原因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的亏损和历史包袱严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变迁的国家偏好和农民的接受程度之间存在着矛盾,信用社复杂的股权结构和长期的“官办”色彩更加剧了这一矛盾。
    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信用社法人机构个,其中信用社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个,省级联社6个;各项存款余额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的11.5%和10.8%。2001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当年有46%的信用社亏损,亏损金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50亿元;有58%的信用社已经资不抵债,资不抵债金额为161亿元。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据表明,信用社的改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甚至经济环境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保持信用社的稳定经营至关重要。
    然而,这并不等于说我国不需要合作制农村信用社,或国际规范的农村信用社在我国无法生存。国际经验表明,许多发达国家,合作金融仍然是各国金融业中不可或缺的生气勃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和存在生存、发展的空间就在于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团体合作、资金联合的方式,实现互助,解决单个社员不易解决的经济问题。现在,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业面临的现实是:商业银行战略转向、机构网点收缩;政策性银行无力直接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金融需要;农村信用社也面临重组、改造,甚至撤并;民间借贷、地下钱庄日渐活跃。因此,完全有必要发育一大批农民自己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对现有农村信用社也应区别情况进行可行的合理的改造。为此,国家决心将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进行规范,并明确提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造应当是一个在国家适度推动下的自然过程。
    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农信社50多年来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信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
    ●这次改革试点方案设计不搞“一刀切”。不论是产权改革还是管理体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选择的不同模式。
    ●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识水平上的最佳选择。
    ●以县为统一法人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产权形式,适应“三农”发展的趋势,见效也比较快,是这次农信社改革的重点。
    ●在国家财政、税收、资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产权改革,无论是采取何种模式,都要立足于机制转换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近来,随着8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展开,这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笔者深感对以下几个问题的认识与农信社改革的效果密切相关。
    一、要理直气壮地肯定和宣传农信社在支持经济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社会各界对农信社的改革试点工作很关心,各种评论很多。总体上看,这些评论对农信社改革趋向评价积极,对产权和管理体制改革见解纷纭,而对农信社这些年来的工作似乎是“贬多褒少”,或者说是谈农信社过去的功绩和未来作用的文章不多。事实上,农信社50多年来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农信社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是一个有8亿多农民的大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仍较落后,农信社改革还不能完全都走市场化的道路,还必须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和地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必须有国家政策性的扶持。农信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产权和管理体制改革,使农信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全面正确评价农信社历史、现实和将来的地位和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全国62.8万名农信社职工和长期从事农信社监管工作干部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推动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两个方面的数据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1、截至2003年6月末,农信社存款余额亿元,贷款余额亿元,这两项指标分别仅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的11.5%和10.8%。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6月末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亿元,增长幅度达370%。
    2、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加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网点近几年来正在大规模地从县级以下地区撤出。自1998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仅从甘肃、河南、湖南、贵州、吉林五省就撤并了个分支机构。虽然农业银行在大多数地区还设有县级机构,但由于贷款权的上收,很多都是只存不贷,加上邮政储蓄又从农村转移出去资金每年不少于 1000亿元,使得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这种发展趋势,一方面使农信社为“三农”服务的压力日趋加大,但另一方面给农信社也带来了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近两年来,小额信用贷款在农村地区迅速发展的情况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现在,全国90%以上的农信社都开办了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自 2001年正式开办以来,截至今年7月末,共累计发放2918亿元,大大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矛盾,而且其间蕴藏着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地区差异很大,各地农信社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也大不一样,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虽然农信社改革已经研究论证了很长时间,并且也在局部地区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但是,对于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信社管理体制和农信社的产权结构,如何选择适应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要求的农信社组织形式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试验。
    因此,在这次改革试点方案的设计中没有搞“一刀切”。不论是产权改革还是管理体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选择的不同模式。在产权体制改革方面,允许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并存;在企业法人形式方面,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合作制)、以县为统一法人的农信社、县与乡镇两级法人的农信社多种形式;即使是以县为统一法人,也可选择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省级政府的农信社管理体制,在不把管理权逐级下放的原则下,完全由省级政府决定。国家扶持政策既体现了扶持的力度,也给具体操作留下了很大的余地和灵活性,如央行再贷款和专项票据可以权衡得失实行“一省两制”。可以看出,试点方案是认真总结过去农信社改革经验和教训的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试点省市如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则成为改革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
    三、把农信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是适应我国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结农信社50多年发展历史,在现有认知水平上的最佳选择。
    50多年来,农信社的管理体制问题经过多次反复,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回顾这些年来的历史,农信社虽然经历了1951年—1958年、1959年—1979年、1979年—1996年、1996年—2003年四个不同管理阶段的变化,但实际上都是由国家金融机构来管理的。事实证明,农信社点多分散,国家金融机构人力、手段都有限,鞭长莫及,根本难以真正管理好农信社。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了银监会,但银监会管理农信社实质上是自己监管自己,似乎不太合理,作为过渡期,国务院授权管理是可以的,但时间不宜过长。对农信社的管理,不能再回到人民银行或者农业银行管理的体制,也不能由银监会长期负责下去,这一道理,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也是无可争议的。现在试点方案设计的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应该说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知水平上的最佳选择。舆论上对农信社管理体制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多有质疑或担忧,但尚未看到有谁提出更好的设想和建议。
    国务院在试点方案中明确了省级政府对农信社管理的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一是督促农信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引导农信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二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本地区农信社加强自律性管理,督促农信社依法选举领导班子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员;三是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农信社金融风险;四是帮助农信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查处农信社各类案件,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同时,方案还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农信社依法管理,不干预农信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农信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这是在试点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的。前不久,有位省委书记曾对农信社的同志说,过去地方政府只管催你们贷款,以后管理责任下放后就不一样了,也要盯住你们的不良贷款、违法乱纪等问题了。这句话对我们改革管理体制来说,是值得深思的。现在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省级政府既不能把管理权限再下放到地、市、县政府,防止基层政府和领导个人干预农信社经营,但是又要发挥地、市、县政府在农信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在试点过程中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要不然管理体制改革就很难说是成功了。
    还有个别人提出,能不能不设对农信社的管理主体。这样做,在国外完全市场经济的国家或许可以,但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这种设想行不通。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现行的市场约束机制和法制都还很不健全,农信社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也都很不完善,还不能没有管理主体对农信社进行必要的、间接的、宏观的管理。
    四、中西部地区要把农信社产权改革的重点放到以县为统一法人的产权形式上。
    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比,农信社产权体制改革试点更为大家所关心,也更为复杂。改革方案在产权体制改革上提供了三种模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从农信社的发展历史看,可以说农信社从来就没有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即:自愿加入,自愿退出,一人一票,民主管理。而是随着50年代“一大二公”为主旨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逐步变成了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合作制在中国农村大地上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尽管这次提出了几种产权改革模式,但是中西部地区包括有的东部沿海农业大省,还是应该把产权改革的重点放在以合作制为基础、以县为统一法人的产权形式上来。以县为统一法人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产权形式,适应“三农” 发展的趋势,见效也比较快,应该是这次农信社改革试点的重点。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这种模式,包括积极探索以县为统一法人的股份合作制农信社产权形式。西方金融学派中有一“功能论”的观点,认为金融机构的功能比形式更为重要。农信社产权改革选择何种模式、何种组织形式,一定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及“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
    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改革试点,是兼顾了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实际,是一种积极、必要的探索。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如何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增强服务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如何有效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决策层,是尚待解决的两大难题。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包括农村合作银行是一把双刃剑,在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增大风险的可能。全国12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管理现状尽管都在提高,但还不容乐观,目前我们对自己的监管能力也难以乐观得起来。现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基础、条件与1995年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时相比也难说好多少,全国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储备也很不够,农村吸引人才的条件、环境也比不上城市,参与城市银行市场的竞争决不是农村商业银行的优势。因此,组建商业性的农村银行,即使在东部沿海较发达地区,在改革试点时期也不宜多。尽管有这么多困难,然而,确实具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地区,仍要积极地去试,努力探索出一条产权关系明晰而又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之路。但要防止揠苗助长,欲速不达。另外,就股份合作制而言,不能因为股份合作制在乡镇企业和城市金融机构未能走通,就简单地认为也不适合于农信社改革。对农信社改革应当宽容一点,应当允许多种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的探索。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国家财政、税收、资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产权改革,无论是采取何种模式,都要立足于机制转换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上。政策设计的理念或出发点,就是花钱换来一个良好的机制,以达到增强服务功能的目的。离开机制的转换,后者就无从谈起,或是不可能实现。所以,要正确把握国家扶持政策的精神,切实把注意力放在转换机制上,放在提高效益上,放在改善服务上,使农信社逐步走上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另外,如果按照市场法则,不少农信社早就该撤销关闭了,但考虑到农信社现在的支农作用以及金融风险等问题,这次改革试点明确提出只是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农信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这是十分明智和正确的。否则,很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真会出现一些专家担心的地区性“农村金融空洞化”。
    五、增强农信社对“三农”的服务功能,这是农信社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农信社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和试金石。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问题
    一、当前信用社面临的突出问题
    目前信用社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是三个方面:
    1、金融风险日渐累积,且缺乏迅速遏制的办法。2001年底,信用社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其中呆滞和呆帐贷款分别占31%和8%,当年全国46%的信用社亏损,亏损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32亿元。如果预计呆滞贷款50%在未来会变为呆帐贷款(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一比例更高),那么不良资产与累计亏损的数额大约在4000亿元左右。
    2、产权不清、体制不顺是信用社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其经营状况的重要原因。如何界定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及其性质,是信用社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和基础性的环节。目前,信用社已经不具备成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条件。建立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不仅需要逐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充分竞争和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依托及其他更加复杂的制度条件,因此合作金融的真正建立和发育当是中国农村一项长期的目标和任务。
    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以后,产权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和扶持政策也无从谈起,造成信用社的金融风险的化解和经营管理改善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
    3、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务,信用社已独木难支。
    二、已经实施的改革试点及其评价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行了几个方面的试点:一是在北京、天津、海南、宁夏等五个省市实行建立省级联社的试点,二是在四川、浙江等五省试行建立地市联社和省级信用合作协会(作为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机构),三是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进行了建立县一级法人,乡信用社作为其分支机构的改革试验。同时张家港、常熟、江阴三个地级市进行了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试点。四是人民银行在 8个县开展了信用社利率放开的改革试验。
    上述改革试点基本是在恢复和重建合作金融体系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除江苏省的改革以外,都没有触及信用社的产权制度问题。但是,信用社的产权问题是所有政策和管理体制设置的基础和前提。依照不触及产权制度而重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改革思想,管理体制的重新设计、历史亏损和不良资产的处理就会失去依据和标准。而不能明确亏损和不良资产处理政策的标准及重建管理体系的依据,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逐步化解金融风险的目标就难以真正实现。这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仅仅在管理体制层面进行调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信用社面临的诸种难题。在产权制度不明晰、财产责任不清楚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无法确定是否或如何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因为产权不清,财产使用的后果就缺乏最终责任人。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虽然可以解决信用社暂时的经营困难,但却难以保证信用社就此之后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中央政府也可以自此就免除其存款保险人与全部金融风险最终承担者的责任。
    四、当前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
    对于信用社改革,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各个层面的分歧还比较大。应在考虑改革方案时予以关注。
    1、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标,而暂时解决信用社的经营困难,处理目前的累计亏损和不良资产只应是阶段性目标。由于地区的差异,强调统一的管理模式或必须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显然不是一种符合实际的改革思路。
    2、管理体制及监管模式的确立问题。信用社的监管体制如何设置,是改革中的一大难题。建立全国统一的联社管理体制是一种集聚风险的制度设计。继续保持3.8万家产权独立的信用社由中央银行监管并负责业务管理、指导也不现实。
    3、要求地方政府担负管理和监管责任,信用社改革应采取分散决策。中央政府不可能永远担当信用社经营风险最终责任人和存款保险人的角色。
    4、地方政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管职责应以储蓄保险体系或金融风险防范基金的建立为前提。与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设相配合的一条重要措施是:应尽快建立多层次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风险防范基金,以降低和分散中央银行(其实是中央财政)所担负的银行机构的全部风险。
    5、对信用社的扶持和经营限制应予权衡。这包括现有不良资产、累积亏损的处理政策和未来扶持政策两个方面。
    6、应逐步扩大贷款利率自由化改革的试验。 7、信用社改革应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相配套。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河南农村信用社是什么银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