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吗询银行账户吗


一、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
这类账户或者资金,其性质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用于特定用途,或者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冻结、扣划。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
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各地人民法院应对已审结和执行完毕的经济纠纷案件做一下清理,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4、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9]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因此,中国人民银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中查询、冻结、扣划的存款范围不包括国库库款。”
注意:资金的性质是在不断变动的,当国库库款通过财政机关的手,向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划拨时,这一资金的性质就不再是国库库款而成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资金了。
二、因资金的专属性而一般不得冻结扣划
此类账户的资金,一般并不属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资产,而是专属于某一项特定目的或者某一类特定对象,在此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除非因为特定的目的,否则这类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1、“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而冻结扣划。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法复【1997】6号)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工会经费要按比例逐月向地方各级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拨交。工会的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能在此帐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法【2001】1号)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 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 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 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部门行政经费帐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
3、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4、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投资基金法》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三、因资金的特定用途已经明确,而只能冻结不能扣划
这类资金一般为金融特定业务的担保资金,此类资金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享有了在先权利,且涉及到金融业务的稳定运行,因此相关规定明确,只能冻结,一般不能扣划,只有当这些资金丧失了其担保性质的用途后,方可按照一般存款予以扣划。
1、信用证开证保证新可冻结不得扣划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的某项资金属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审查后,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对于确系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不得采取扣划措施;如果开证银行履行了对外支付义务,根据该银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如果申请开证人提供的开证保证金是外汇,当事人又举证证明信用证的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时,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冻结措施。
(2)如果银行因信用证无效、过期,或者因单证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以及在正常付出了信用证款项并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额后尚有剩余,即在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帐户存款已丧失保证金功能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3)人民法院对于为逃避债务而提供虚假证据证明属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
依据:《*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3、证券交易保证金不得冻结、扣划,但丧失保证金功能的除外。
依据:《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法发【1997】27号)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是证券经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缴存的用以防范交易风险的资金,该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法院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冻结、划拨。”
四、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款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0号)
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进行消费性活动,反而会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
注意:对于信用卡中超过欠款数额的溢缴款,应当属于存款性质,对于此类资金,普遍认为是可以冻结、扣划的。
五、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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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兹2023-03-07 20:43:28知识合集1050 浏览
那就起诉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的、家律网
在自动取款机上能不能查银行卡号`?
不知道是全弄掉了还是一部分 在ATM上可以打出一张小单子 不过是一部分卡号 如果显示的那部分正是你蹭掉的那部分那对照一下就OK了 如果不行那就去银行柜台问吧 到那一刷就知道了
妻子可以查丈夫银行卡的信息吗
有权拿走的哇。那个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过你没有权力去取那个卡因为不是你的卡
,我老公起诉离婚,我把银行帐号都销户了,钱取出来了,法院会查吗?他也不知道我的银行卡号,而我也不知
一、通常是安全的,任何个人都无权到金融机构查询他人的帐户;   二、有一定的风险,因为经申请或法院依职权是可以查询的。  律师本身是无权查询银行帐户的,但法院,包括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是有权查询的。如果对方律师能提供有力的证据,申请法院查询或法院依职权认为需要查询时,你的所有银行帐户都是可以查询到的,包括你的整个流水记录。另外,在实践中,如果律师与承办法官关系不错的话,律师只要申请法官也就顺手帮忙了,仅凭你的身份证号码,法官如果愿意花点时间,多跑几次,你在所有金融机构的帐户,但是能查询到的。起诉离婚怎么查老公的银行卡记录
通过律师找法院先开具证明 让律师来办。你个人是不一定查的到的。法院强制执行时,能否查对方夫妻俩的银行账户?
具体要看执行人的情况 纵横法律网-山东恒正律师事务所-夏磊律师追问:谢谢您的回答,应该对方还9万,他说就有6万,但是对方有两户楼房,一户是他的名字 ,一户是她 爱人名字?在 没执行前他已经把一部分钱转到他爱人手里了,这样可以查吗?
女方提离婚法院能查到男方的银行账户吗
暂时不能。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法院等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才可以调查个人的银行账户等。你起诉男方到法院离婚,需要提交调查财产申请,然后看法院是否批准,一般在执行阶段,法院是可以主动调查对方的个人银行账户。离婚法院怎么查对方银行卡
1、你需要向法院提供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2、法院可以通过对方单位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法院怎样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作为被执行人的配偶的银行账户法院会查封么。
中国的银行,其实不是服务单位,是监管及国家工具。所有银行都是通过【人民银行】的结算系统来结算的,人行有个人信贷系统及企业信贷系统,任何银行都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你的账号及消费记录,信贷情况。至于配偶的账户,只要有你的身份证号,就能查到配偶的账户并查封。身份证号么……你懂的,这个很透明的,公安也有个系统。追问:法院是需要亲自去银行还是银行系统自动冻结,本地没有的银行账户也能查封么,比如说华夏银行,如果有人给这个账户汇款,法院能马上知道么。求详解银行冻结账号是要凭法院的判决书这样的书面材料,所以法院要派人去银行,银行系统没有自动冻结这个功能。外地的银行账户应该是法院发函过去,等函件到了银行,银行会根据函件酌情处理。法院也是靠银行的通知才能知道账户的情况,法院本身并不能直接访问银行系统。
对方不知道卡号法院能查到吗(“老赖”使用他人的银行卡和手机号,法院能查到吗?属于犯罪吗?)
冒用他人银行卡或手机号,只要不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电信诈骗),就不算犯罪!甚至不违法!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用别人的银行卡或者手机号!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立法原则,法官不能干涉他人使用通讯工具!也不可能禁止任何公民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支付和消费[灵光一现]失信者有可能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自己的手机号和银行卡。法院能查出来吗?谢谢你的邀请。其实楼主的问题描述是不准确的。根据司法实践案件中遇到的情况,应该是第三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然后借给失信人。一般这种行为在法庭上是找不到的。如果后来发现并核实,失信人和借给他电话卡或银行卡的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首先,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向他人出借或者出租银行卡、电话卡,违反了身份信息管理的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已构成刑事犯罪。比如,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将自己身份证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出借、出租给对方,可能构成洗钱罪、诈骗罪、绑架罪、敲诈勒索...
法院怎么知道银行卡号 在法院,如何查老赖的银行卡信息?
冒用他人银行卡或手机号,只要不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电信诈骗),就不算犯罪!甚至不违法!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用别人的银行卡或者手机号!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立法原则,法官不能干涉他人使用通讯工具!也不可能禁止任何公民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支付和消费[灵光一现]在法庭上,如何查询老赖的银行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8月26日《关于互联网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建立网上查控机制(即通用平台)的,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该规定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据了解,随着系统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发展到查询存款、理财产品、车辆等信息。而且,不仅在执行阶段,在诉前或者诉讼保全程序中,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有关当事人的财产。如您有相关事宜,可以向当地法院咨询一下。如有相关事宜,可咨询当地法院。起诉前如何查看他人银行卡号并采取安全措施?...
不知道对方的银行卡号可以通过法院查他的银行账户吗-法院能查到被执行人所有银行卡账户吗,包括香港或者海外的银行吗?
这个我还真经历过,我来说几句。首先,你应该是有资金纠纷才需要做诉前保全,那么到底有没有可能查询到银行卡号呢?没有,银行不会给你提供详细的卡号的,但是能不能进行诉前保全呢?完全可以。首先,你通过律师委托到法院进行立案,法院会受理你的财产纠纷,这个时候,你的律师会出示一种诉讼调查协助函的东西,先到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会给你一个列表,这个列表中包含被告人都哪家银行开立过账户的明细,但是没有卡号、余额等内容,然后逐个去前往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看到这个协助函必须有被告的身份证号和名字,然后挨个银行去调查,而银行只能告诉你这个客户在银行有没有资产,但具体的数据多少你无从知道,他们也不会告诉你。当你知道哪家银行有资产了,就可以向法院提起保全要求,然后法院系统中有一个全国联网的查冻扣系统,还有一个当地联网的子系统,他们也可以查询到客户具体多少资产,包括微信钱包和余额宝京东钱包等等,这样就可以足不出户的进行...
所属: 如果不知道你的卡号法院能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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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2022-10-02 20:13:53 已帮助179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强制执行了银行卡还能用吗
不可以,冻结银行卡,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依法应当向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的民事裁定书,银行收到后,将不得向冻结了存款人支付或转移钱款。否则将会受到法院的处理。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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