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灵活用工业务公司合作都要注意哪些?


导读上海警方破获今年涉案人员最多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随警围剿6团伙40余人;北京税务不合规的物流老板已被抓160人;南京破获22.6亿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1亿,公司老总被判15年……税务问题,可以说也是物流业的一大痛点...
上海警方破获今年涉案人员最多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随警围剿6团伙40余人;北京税务不合规的物流老板已被抓160人;南京破获22.6亿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1亿,公司老总被判15年……
税务问题,可以说也是物流业的一大痛点、难点。一方面,很多物流人对此一无所知,另一方面,很多一知半解的老板,一不小心就挣了小钱,栽了大跟头!本文根据行业税务专家——王坚,在卡车之家主办的《2018物流行业“钱”瞻论坛》上的讲话,对中、小物流的涉税风险,以及如何破局,做出整理。
物流企业涉及的税种还是相对较多的,首当其冲应该的就是增值税,这个我们会重点谈。
除此之外呢,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购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如果你有土地,还会有土地使用税。
为什么要把增值税单独拿出来解读呢?用王坚的话说,因为其他主要的税都不涉刑!
也就是说出了问题,最差的结果,也就是企业倒闭。大多数情况,企业罚点款,补缴点滞纳金,问题都不是很大。但是“增值税”,如果你犯了规,那是要抓人的!
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我们国家明确达到一定数额,一定得判实刑,连缓刑的机会都没有。
“我们出来是做生意的,别钱没赚到几个,结果呢,把自己弄进监狱去了,我觉得这个特别划不来。”
一、法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第2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总的来说呢,就是“让他人给自己开”不行、“自己给别人开”也不行、甚至连“介绍他人开”都不行,这都叫违反增值税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第37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零五条: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也就是说,你购买、出售增值税发票的,通通都是违法!如果是说既购买又出售,好比说我们有些物流公司即买了进项、又出售这个发票,那么显然,就分别按照本法第205条、207条、208条规定定罪处罚。
那么我们总结一下:
1、买也算犯罪、卖也算犯罪,有一桩算一桩。
2、“让他人给自己开”不行;“自己给别人开”也不行;甚至作为一个中间人,“介绍他人开”都不行。
二、数额认定
前文的刑法里面都讲有提到,“情节严重的”、“特别严重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应该如何处理。
那么到底多少算较大?多少算巨大呢?
1、数额较大:50万税款。
2、数额巨大:250万税款。
举个例子,假设咱们运费发票是100万,因为增值税税率是11%,也就是说,100万以上就已经10万以上税额了。
三、量刑标准
1、哪些情况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2、哪些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哪些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依然用上面的例子:因为增值税税率是11%,也就是说,100万以上就已经10万以上税额了。
假设今天你们开了一张100万以上的发票,国家认定你是虚开的。套这条,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基准量刑是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6000元加一个月。
开了多少发票,该蹲进去几年,就这么简单,套这个数字就能算出来。
4、哪些情况不能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这里划个重点:什么是虚开?给他人开叫虚开、拿到买的进项也叫虚开、介绍他人开也叫虚开!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你买了200万油的发票,油的进项大家都知道,大概是17%的样子。实际是除以1.17乘以17%,所以大概在15%~14%点几。
也就是你买了200万的油票进项,就有30万的税金。
30万的税金!!对不起兄弟,不瞒你讲,实刑!没得跑!
30万根据这条算一算,可能是8年(有期徒刑),还没得缓刑的,里面就蹲8年。
说到这个风险如何控制,就不得不说,为什么国家对增值税把控如此严重?
这个实际上是有一个背景的:1994年的时候,国家增值税改革。当时不像现在,有一整套电脑网络,所以当时发票都是手开的。
那开了这个增值税发票,这边开了那边就可以去抵扣。一抵扣,实际上就造成了国家税款的严重流失。
由此可见,控制风险的关键点在何处呢?
1、有无真实业务:开具的发票是否有依据。
比如说,哪怕我们运了一车钻石,价值很高,客户愿意给100万运费。咱们确实和客户签了合同的,这合同确确实实就是100万。
没问题,那就开发票,就开100万,因为我们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2、成本和进项是否真实
比如说我们加了100块钱油,然后让加油站帮我开120块的发票,然后20块钱再倒给我。这种情况,在有些物流公司是很常见的。
这个事情实际上是风险很大的。
当然,20块钱可能没什么。一旦是20万呢?是200万呢?
由此可见的是,如果你一直到外面开票,说明这企业也做不大!!!
原因很简单,因为企业越大风险就越大。如果真的是很小很小的企业,捯饬几十块钱的发票,那可能是说没什么太大的风险。
但如果说,你这个数额放大10倍20倍,这个刑最后变成无期徒刑了,这个事情就麻烦了。所以你还敢做大吗?还能做大吗?
然而说句实话,有人形容这个事情,叫做“逼良为娼”。
比如说我开了家公司,我定期要缴纳税款。与此同时,我企业的各项成本、开支也都是可以做进项抵扣的。
然而在咱们物流行业,这层层盘剥的局面也就不多提了,很多环节的成本都是给不了进项抵扣的发票的。
比如说,
物流公司找个体司机承运,个体司机开不了这个发票,企业也没法取得合适的成本和进项;
我们油费啊路桥费啊修理费啊,等等就这些东西,我们没法取得这个发票,也就只能出去买;
还有一些专线公司,我们给了他货,然后他又没办法给我们开发票,也就只能去买;
还有装卸工也没发票,也就只能去买;
……
物流作业涉及多个环节,都是真实支出的成本,然而很多环节又没法开票,也就没法让我们做进项抵扣。
1、据实际业务、真实业务开具发票。千万不要多开,多开这就叫虚开。
2、根据实际发生业务,取得成本和进项发票。
3、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合理避税。
4、使用个体司机作为实际承运人时,合理用好三张票。(油票、路桥票和其他)
怎么用好呢?
2017年8月14号出了个30号公告,算是为物流企业使用个体司机来承运,指明了一条大路。根据公告:
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听起来有点拗口,简单来说,物流企业作为承运人,实际上也是纳税人。当纳税人(物流企业)以承运人身份和客户签订协议的,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委托实际承运人(个体司机)完成全部或者部分运输业务的时候,我们自行采购来让个体司机使用的成品油、过桥过路费是有办法抵扣的。
综上:
1、油票
发生业务时,产生的油费、物流企业就给司机一张油卡去用。消费完以后,物流企业就获得了成本和进项。
(这里可能个体户要对油卡各种抱怨,一方面呢,是大家都不容易,都是被逼的。另一方面,运货之前消费油卡,跟拿油卡结算运费还是有区别的。有关个体户的角度,我们后续会再出一篇。)
2、路桥票
把路桥费直接打到ETC卡里,然后所消耗的成本和进项,物流企业就获得了成本和进项。
3、其他(第三张票)
假设一笔运输业务中,30%的成本是油费、30%的业务是路桥,通过以上办法解决。那还有40%要怎么办?
目前比较合理的做法,是让个体司机,以某个人或者某一组人去注册成为一个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然后他们就可以开具发票,这样的话,谁来查,都不用怕。
通过以上三张票,最终三方物流公司的赋税大概会在5到6个点左右。如果业务量大的话,还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注册地点。
现在有些注册地点退税的比例也还可以,举个例子来说,哪怕就只能退上30%到40%,算下来,你交6个点能退30%,也有两个点退回来了,物流企业实际才承担到4个点。实际上,比外面买发票的税赋还要低,并且既合理又合法,也降低了我们实实在在的税赋。(素材:王坚 物流八卦女整理)
年运费1000W物流,进项不足?税筹将增值税9%降至1%,合理节税80%
  年运费1000W物流,进项不足?税筹将增值税9%降至1%,合理节税80%以上
合理节税
  物流运输行业日渐繁荣,除了不少所知道的大平台之外,其他小型的,私人的物流从业者也很多。现在社会上很多货运司机师傅都是个人通过熟人或者其他形式介绍的方式拉单,动辄上万的配送服务费,司机师傅个人是无法开具有效票据的。所以,物流行业长期存在着以下税务难题:  一、中国90%个体货车司机,开不了物流发票。  二、个体运输户开不了发票,长时间收不回物流费。  三、物流公司进项不足,导致企业多交税。  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人员成本过高。例菜鸟驿站、中通成本结构中,人工成本大概就占了40%-60%。  五、小公司体量太小,无法享受地方政府积收奖励。  大家都知道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当地的区域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层面发行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入驻园区并且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可以享受政府的财政扶持和奖励。例如四川、河南、辽宁、江苏、重庆、上海、湖北等地的经济园区都有很好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洼地园区采用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需要企业实体搬迁到开发区办公,外地企业可以享受同样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企业可以入驻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流将部分业务让个人独资企业去承接,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综合税率4.86%左右。商贸销售类设立个人独资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假如以年收入1000万为例,并且进项少。——以此为例只是为了方便计算
  (运输物流行业增值税税率一般是9%)
  增值税:1000/1.09*9%=82.56万
  企业所得税:(1000-82.56)*25%=230万
  附加税:82.56*12%=9.9万
  分红税:(1000-82.56-230-9.9)*20%=135.5万
  总税金:82.56+230+9.9+135.5=458万
物流行业
  建议企业成立两家个人独资企业,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业务分流成立成立两家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2021年暂时1%
  增值税: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个人所得税:10.5万
  纳税总额15.747*2=31.494万
  完税后可直接,无需再次缴纳20%分红个税,合理节税80%以上
  二、企业通过开设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在四川、河南、辽宁、江苏、重庆、上海、湖北等税收洼地园区,享受总部经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的财政扶持优惠政策(按照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三、个体户核定征收
  根据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体户,还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服务中心,技术咨询中心等,总部税负2.06%, 远远低于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
  四、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最高税率3%!!!
  五、灵活用工
税收筹划
  目前常用的几类税务筹划方案各有其优势,物流行业以根据企业的收入状况,工作区域,合作对象的要求等情况灵活使用。
快递物流订单分账如何提高效率?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助力下,快递物流行业实现数字化转型,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让物流产业更加智能化。据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083.0亿件,同比增长29.9%,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0332.3亿元,同比增长17.5%,面对如此庞大的订单量,快递物流订单分账如何提高效率,成为了物流信息平台首要解决的难题。
一般来说,快递物流订单分账要涉及到收件网点、转运中心、派件网点等多方角色,而每一笔运费需要清分的费用包含了收件费、派件费、中转费、面单费等,所以分账工作是非常繁重复杂的。同时,应对大量的交易订单,财务对账核算效率低,数据准确率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并且,物流支付市场中存在许多线下交易场景,交易数据难以收集,网点之间分账不便,清分成本较高。
在此背景下,订单分账系统为物流信息平台、无车承运平台等提供在线支付、线下扫码、物流账户管理等一揽子综合服务。订单分账系统的主要功能有:
1、搭建账户体系
为物流公司总部及其网点搭建总分账户体系,提供资金清分、查询明细回单、身份核实、账户鉴权等系统功能;
2、聚合支付渠道订单分账系统整合了支付宝、支付、云闪付、网关、快捷等支付通道,平台一次性接入即可,解决了支付碎片化的问题,满足用户不同的付款需求;
3、高效分账对账根据平台的交易情况,订单分账系统按照系统后台配置的分润规则实时对订单进行分账对账,零手工操作,减轻财务工作负担,提高对账核算效率;
4、业务合规安全接入订单分账系统后,平台交易订单的资金直接流入银行监管户,通过银行平台对货款进行结算分账动作,合规高效,避免平台触碰税务风险;
5、金融授信服务许多中小型物流企业普遍面临资金周转压力,由于缺乏抵质押物、资金流水状况差(传统支付结算方式无法积累交易数据)、纳税信息缺乏(部分企业为避税而采用现金结账)等,银行无法评估企业经营和盈利情况,而通过支付结算系统就可以结合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获取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
以上就是订单分账系统的功能优势,相信大家对快递物流订单分账如何提高效率应该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了。目前,我国物流行业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众多物流信息平台更要把握好当下技术红利,巧妙利用MallBook订单分账系统,便于管理交易数据,提高交易管理效率,更好地助力业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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