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发区农村土地荒芜的主要原因面积有多少?


矿山开发生态环境破坏与重建调查报告
前言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实力的标准之一。矿产资源的开发推动了近代工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目前95%的一次能源,80%的原材料,要靠开发矿产资源提供。另一方面,矿产资源是有限的,绝大多数开采后不能再生。中国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初,还将处于矿产资源消耗量增长最快的时期,工业增长加上人口增长,对矿产资源构成强大的需求压力,在矿产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同时,大大改变了矿区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产生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同时由于传统价值理论的缺欠,认为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可以无偿占有、无偿使用,加上急功近利的思想,实践中只顾追求产值增长速度,忽视对资源基础的维护,以至掠夺性地开发,导致经济产值虚幻增加,不可再生资源基础的持久削弱,并成为诱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的重要社会济根源,成为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
国外一些矿业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前苏联、捷克和斯洛伐克等,比较重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起步早,起点高,相继颁布了有关工作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力量进行科学实验和理论研究,在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生物系统工程和运营管理措施等方面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获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治理重建工作起步并不算晚,但是主要由于长期以来无法可依,资金、技术、管理均不能适应治理重建工作的需要,发展较为缓慢。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的治理重建工作基本上处于零星、分散的状态,各地各部门要求不一,矿山难以适从,迫切需要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的治理重建工作有个统一通盘的战略考虑。
为此目的,先要摸清矿区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现状、发展趋势及目前的控制、恢复治理重建情况。因此,调查和掌握矿区开发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及重建状况,了解其综合利用及恢复重建水平,评价污染的危害和影响,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建议和对策,对制定环境规划和管理政策,搞好矿区开发的综合整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次调查是建国以来矿山环境保护方面规模较大的一项调查研究,范围包括全国(除台湾省)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破坏程度大、范围广的大中型矿山和部分典型县乡镇矿山企业。调查的矿种遵循全面性与代表性原则,选择了能源矿--煤;黑色金属矿--铁、锰等;有色金属矿--铝土、铜、铅锌等11种;非金属矿--硫、磷、灰岩等二十多个矿种。调查内容包括各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污染与治理情况、次生地质灾害与治理情况等七个方面,调查项目达100多项。调查以1994年为基准年。
本次调查研究是将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和现代科学综合分析研究相结合。在调查开始阶段,提出了总体设计和技术路线、技术规定;在调查完成后,分析确定重要污染区域和行业,开采方式对造成污染的影响,推荐恢复重建技术。
为了实现全国调查数据的计算机处理与汇总,研制了《矿区开发生态环境破坏与重建汇总软件》,该系统软件主要用于原始基础调查项目数据的录入,以求达到在分析评价过程中各项数据能快速、准确、完整地统计出来,并具有按地区、矿种汇总功能。
矿区开发生态环境破坏与重建调查,通过资料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获得了各种资料与数据,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矿区开发生态环境破坏与重建底数不清状况,为环境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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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全县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结合全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对《夏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进行修编,制定《夏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全县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城镇工矿和基础设施用地,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确定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是指导全县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和依据,在规定时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范围为夏津县行政辖区,总面积881.80平方公里。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
夏津县位于山东省西北边缘,黄河冲积平原下游,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5′18"—116°16′05",北纬36°52′38"—37°10′07",东靠马颊河与高唐县交界,西隔卫运河与河北省清河县相望,南与临清相依,北与武城县、平原县相邻。东西长39公里,南北宽32公里,总面积881.80平方公里。
夏津处于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季风影响显著、四季变化分明,冷热、干湿明显,光照充足,热量资源较为丰富。年均日照时数2607小时,日照率58.8%,多分布在农作物生长期;年降水量565.5毫米,降水过程几乎全部发生在农耕期内,与作物生长匹配良好,极有利于农作物生长。
全县地势平坦开阔,土层深厚,微地貌类型多样,高、坡、洼地相间分布,缓平坡地为主导地貌类型,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8.17%和29.80%,各类洼地及决口冲积扇形地占13.56%,沙质河槽地占8.47%,地貌对其他自然因素有较大概括性,并对土地利用产生深刻影响。土壤有潮土、盐土和风沙土三个土壤类型,分别占92.24%、1.84%和5.92%。
夏津属于海河流域,西有卫运河,东有马颊河两大河流,境内有七一河、六五河、青年河、六马河等十四条主要支流,把两大河流连接在一起,初步形成了域内的骨干排灌网络,除泄洪排涝外,亦有引水调水之利。
二、经济社会条件
全县辖2个街道、10个镇,2个乡,507个行政村,总人口49.2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1.80万人,占总人口的84.8%,平均人口密度为558人/平方公里。
近年来,全县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进步,经济综合实力明显提升。200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65.81亿元;经济运行稳中见快,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三次产业比由1997年的38.3:36.8:24.9调整到2005年的14.4 :53.5
:32.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5.01亿元。全县形成了棉纺织、面粉加工、植物油加工、造纸、工艺品等特色产业,先后被评为全国食品工业强县、中国植物油示范基地、中国棉纺织名城、山东省十大产业集群和山东省县域经济十大高效农业聚集园区之一。
夏津植棉历史悠久,是全国优质棉生产和出口基地,稳居全国棉花生产十强县,素有“银夏津”之美誉,被评为国家级优质棉标准化生产基地。林果业发达,拥有长江以北最大的黄河故道生态森林公园,有“小杂果之乡”和“北方落叶果树博物馆”的美誉。
全县交通便利,青银高速、308国道横穿全境,省道315、254公路纵贯全县,县乡公路四通八达,是联系德州与聊城、鲁西北与冀西南的交通要道,为夏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二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夏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全县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健康发展,有效地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1996年,全县耕地面积58615.55公顷,上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58726.88公顷,较规划基期增加111.33公顷。2005年全县实有耕地面积60090.28公顷,耕地面积实际增加1474.73公顷,超额完成了耕地保有量指标。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上轮规划确定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467.99公顷,保护率86%。规划实施以来,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135.98公顷,补划了135.98公顷,保持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变,质量有提高。
(三)新增建设用地。上轮规划确定控制占用耕地418.09公顷;1997至2005年的9年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达1451.18公顷,超过规划目标247.10%。
(四)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上轮规划确定城镇用地面积不突破1575.40公顷,2005年城镇规模已达1559.09公顷,为规划目标年城镇总规模98.96%。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上轮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61.76公顷。到2005年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1695.20公顷,实现占补平衡有余。
(六)土地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通过绿化造林和四旁植树以及土地的开发复垦,土地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林木覆盖率由1996年20.74%提高到2005年的24.2%。
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强化。制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建立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制度等,使耕地保护做到有章可循;设立了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实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确保耕地的占补平衡;层层明确了耕地保护的目标,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管制的范围和责任,并签订了责任状,保证基本农田50467.99公顷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后,严格按规划审批各类建设用地,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势头。对不在建设用地控制圈内选址的用地(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一律不予批准,有效地改变了过去建设项目用地随意选址、分散布局的现象,城镇的发展由过去的外延为主转向内涵挖潜与外延拓展并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区域竞争力。在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保障了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用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划实施以来,一系列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相继完成,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城市化水平提高到29.58%,区域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四)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规划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全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通过植树造林和农田林网建设,改变了部分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的现状,林木覆盖率由1996年的20.74%,提高到2005年的24.2%;开展了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上轮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了全县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同时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规划前瞻性不足,布局不够合理。上一轮规划在方案编制时对规划环境变化研究不够,前瞻性不足,规划指标和空间布局不能反映实际用地需求。
(二)经济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近几年,夏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增长较快,上轮规划所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032.2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18.09公顷。1997-2005
年的9年间,非农业建设用耕地达1451.18公顷,超过规划目标247.1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已经不能适应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区域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需求。
(三)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城镇内部闲置、低效用地现象依然存在,“城中村”改造仍需加强;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高达252.67平方米,存在“空心村”和建设散乱现象;部分工矿用地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较低,土地利用效益不高。
(四)规划的社会参与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在规划实施管理中,社会参与度不够高,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尚有待完善,未能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改进规划实施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实施的效果。
第三节 土地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88179.70公顷,其中农用地7084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35%;建设用地14690.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6%;其他土地2640.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9%。
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60090.2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4.82%;园地面积1652.9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33%;林地面积3555.6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02%;其他农用地面积5549.4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83%。
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3344.4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0.83%;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309.4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91%;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7.0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25%。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847.2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2.09%;自然保留地面积1793.2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7.91%。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开发程度较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夏津县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区,种植业发达,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2005年,土地利用率为97.97%,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2.03%。耕地所占比重大,垦殖率达68.15%,远高于全省47.85%的平均水平。
(二)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夏津县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种植业发达,耕地所占比重大。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60090.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15%,较全市平均水平高6.94个百分点。
(三)土地适宜性强,中低产田比重大。全县宜农和宜林类土地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8.8%和19.5%,但不同程度上存在土壤条件、排灌、盐碱等限制性因素。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9.8%,且间有零星其他土地有待开发。
(四)建设用地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随着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由过去的以农业为主,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二次产业产值比重由1996年的41.1%,提高到2005年的53.5%。城市和基础设施扩展迅速,城镇用地规模由1996年的898.60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1559.09公顷,增长173.5%。
(五)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大。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11153.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5%,较全市平均水平高3.19个百分点,人均农村居民点252.67平方米,较全市平均水平高25.37平方米,比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最高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高102.67平方米。
三、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县土地调查控制面积为88179.70公顷。农用地70463.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90%;其中耕地60059.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11%;园地1642.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林地3545.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2%;牧草地47.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其他农用地5167.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6%。
建设用地147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3%。城乡建设用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中城镇用地221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1%;农村居民点用地10809.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6%;采矿用地37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3%。交通水利用地2853.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3%。。
其他土地3454.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1%。其中水域1727.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自然保留地1727.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6%,
第四节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通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全县经济社会实力逐步增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未来十五年是全县发展的“黄金战略机遇期”,主要体现在:一是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为大发展奠定了基础,经济结构调整和城镇建设为未来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二是大规模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已到了回报期。三是随着沿海发达地区投资成本的持续攀升和发展空间的压缩,产业北移之势非常明显,位于“产业走廊区位”的夏津县,具备承接大规模产业的优势。
第五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未来十五年,既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随着全县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不可避免的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将需要调整占用一些耕地。但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保持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将不断加大。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将带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和城镇化加快推进,拉动工业、城镇、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长。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形势下,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三、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任务仍十分艰巨。由于受历史原因、社会观念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盘活存量用地触及矛盾多、所需投资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将是一个缓慢而艰难的过程,任务十分艰巨。
四、统筹各业土地利用任务更加繁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各业用地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将形成新的用地需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呈现多元化趋势,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难度加大,任务艰巨。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
一、功能定位
紧紧围绕打造鲁西北区域经济文化高地的目标,着眼于建设“银色夏津、富裕夏津、和谐夏津、生态夏津、文明夏津”,突出“工业做大做强,城市做靓做美、民生做细做实,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业发展提档升级,着力加强文化建设”六大重点,倾力培植棉纺织、油品、食品、纸品、新能源五大百亿产业,强力推进“纺织城、商贸城、森林城”建设,做大做实“中国棉纺织名城、中国植物油示范基地、中国面粉大县、中国绿色名县”等国字号品牌,叫响“中国棉都、水绿夏津”的城市品牌。
二、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8亿元,年均增长1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7165元;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8000美元,年均增长8%。到2010年全县财政收入达到5亿元,到2020年达到25亿元,年均增长17.3%。到2010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30亿元,年均增长15%;到2020年达到280亿元,年均增长8%。到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00元,年均增长7.9%;到2020年达到11800元,年均增长8%。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工业立县、民营富县、商贸活县、农业稳县”的发展思路,坚持保护与保障相结合,挖潜与开源相结合,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位,强化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新农村建设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从实现城乡统筹、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优化城镇空间架构,形成“一心二轴、分片发展”的城镇空间布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等挖潜工作,不断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加强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不断提高土地集约用地水平。
五、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退化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改沙治碱”力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
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合理配置各业用地,统筹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配置各业用地,创造和谐的人地关系。
一、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59554.52公顷和58016.85公顷;规划期内,确保510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发展优质果园,重点抓好“杂果基地”建设,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到2010年、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达到3909.69公顷和5355.03公顷。
加强现有林地的保护,改造低效林地,抓好“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化”建设,充分利用宜林地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到2010年、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达到2456.33公顷和2503.65公顷。
三、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335.5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16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为139公顷,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23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735.8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84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为646公顷,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81公顷。
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916.2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191.6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6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9724.62公顷;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3146.5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408.6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5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9737.86公顷。
五、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到2010年、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419.29公顷和1589.29公顷。
六、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利用。鼓励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缓解城镇发展用地矛盾。到201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不低于181公顷;到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不低于604公顷。
七、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期间,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重点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到2010年补充耕地量不低于218.00公顷,到2020年补充耕地量不低于713.25公顷。
八、加强土地生态保护。以建设“森林城”为契机,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快“生态夏津”建设。规划期末城镇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35.5%以上;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二次调查衔接后规划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二次调查衔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进行了衔接。
衔接后我县耕地保有量为58476.81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51043公顷,园地面积为 1518.63 公顷,林地面积为 3149.06 公顷,牧草地面积为 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769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147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206.13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622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55 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
846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 646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 581 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1173.21 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为604 公顷(见附表1-1)。
衔接后我县耕地保有量增加459.96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0 公顷,园地面积减少3836.40 公顷,林地面积增加645.41 公顷,牧草地面积增加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33.18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47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797.46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增加32.71 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围绕主要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根据土地利用变化趋势,调整各类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依照未来发展方向和相关规划的要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
一、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内部结构优先安排耕地,其他农用地确需扩大,应充分利用其他土地和质量较低的耕地;合理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适度增加园地、林地等生态用地面积。
二、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劣等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一般建设用地按供地政策安排。
三、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中心城区以及交通、水利、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原材料加工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四、努力扩展建设用地空间。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五、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六、严格落实《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第二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一、总体结构
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期间,优先安排农用地,保障重点建设用地需求,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72033.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69%;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433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7%;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80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4%。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72058.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71%;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4735.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2%;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38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
二、农用地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切实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
(一)耕地。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面积稳定。到201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5955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7.54%;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58016.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79%。
(二)园地。遵循“尽量不与粮棉争地”的原则,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沙地和荒地集中发展;积极调整品种结构,促进向高产优质园地发展。到201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3909.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43%;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5355.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7%。
(三)林地。围绕“生态夏津”的建设目标,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林地,充分利用宜林其他土地造林。规划到201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245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9%;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250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4%。
(四)其他农用地。积极推进畜牧业发展,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到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6113.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93%;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6182.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1%。
三、建设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益。
(一)城乡建设用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结构,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合理增加城镇工矿用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旧村改造,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16.29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46.53公顷。
1、城镇工矿。规划到2010年城镇工矿面积调整为3191.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2%;到2020年,城镇工矿面积调整为340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7%。
2、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9724.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3%;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973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4%。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到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调整为1419.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调整为1589.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
四、其他土地
遵循因地制宜、保护生态的原则,稳妥开发自然保留地,用于补充耕地和绿化造林,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到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80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4%;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38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
第三节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一、农用地
在有效保护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依靠科技,优化品种,推动农业向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
(一)耕地。主要布局在新盛店、苏留庄、雷集和白马湖等镇,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按照“稳定面积、主攻单产、提升品质、提高效益”的原则,突出抓好粮棉基地建设,挖掘增产潜力,实现均衡稳产高产,确保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二)园地。园地主要布局在县域北部的苏留庄镇和西南部的宋楼镇,通过杂果基地建设,使“杂果之乡”的美誉发扬光大。
(三)林地。林地主要布局在苏留庄镇、雷集镇和银城街道。结合“生态夏津”和黄河故道生态森林公园建设,通过实施丰产林建设、绿色通道建设和农田林网建设,不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
(四)其他农用地。保持现有布局,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用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布局。
二、建设用地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推进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形成梯度辐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新型城乡体系。
(一)城镇用地。根据区位交通、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产业结构等方面条件,形成中心突出、分层次、分片推进的城镇发展格局。按照“强化中心城镇,点面结合发展;突出重点,梯度推进,整体协调”的原则,形成“一心二轴、分片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即: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县域308国道为发展主轴,以315省道为发展次轴,向县域东部、西部辐射;东部以苏留庄镇和香赵庄镇为中心,西部以双庙镇为中心,形成区域中心;其他乡镇,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逐步形成新的发展中心。
(二)工矿用地。以产业聚集为内在动因,优化工矿用地布局。坚持新型产业发展与老工业改造相结合,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规划期内,新增工业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到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充分发挥园区的产业集聚效应,做到集约化布局、集群化发展,增强竞争能力和区域辐射能力;对老城区内的工业用地,除保留少数效益较好,无污染的企业外,其余企业逐步迁往工业园区,将原工业用地,用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使城市用地布局更趋合理。
(三)农村居民点。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遵循适度集聚、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发展,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重组整合,撤并分散的自然村,改造空心村,建设中心村。规划期内,通过村庄合并和社区建设,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到9737.86公顷。
(四)交通用地。围绕建设现代化、快速反应的大交通的要求,以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为目标,重点发展“三横一纵”交通体系,实现与周边地区的对接,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规划期内,交通用地主要安排在新盛店镇、田庄乡、双庙镇和宋楼镇,主要用于德商高速公路(夏津段)和国道308连接线建设。
(五)水利设施用地。坚持全面规划、兴利除害相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节约和保护,把防汛、抗旱、节水放在突出位置,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推进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生态用地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循环经济示范区保护为重点,加强对黄河故道森林公园和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敏感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到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59554.52公顷和58016.85公顷。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建设项目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23.00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81.00公顷。
(二)加强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前提,合理引导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逐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保有量。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一)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补充耕地义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
(二)大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废弃土地的复垦;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713.25公顷,其中到2010年补充耕地不低于218.00公顷。
三、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一、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目标,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043.00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51452.52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409.52公顷,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详见附表6)。上述项目视为符合规划,其占用的基本农田,从多划定的基本农田中相应扣减。
二、合理布局基本农田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保证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性。根据城镇空间拓展和产业用地布局,适当调减北城街道、银城街道、南城镇、宋楼镇、香赵庄镇、田庄乡、双庙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将城镇建设预留地中基本农田调出;适当调增在土地开发整理增加优质耕地较多的东李官屯镇、新盛店镇、郑保屯镇、苏留庄镇、白马湖镇、雷集镇、渡口驿乡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全县现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579.79公顷,调出8491.1公顷,占现状基本农田面积的16.79%;调入9363.83公顷,占现状基本农田面积的18.51%。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为51452.52公顷。
调整后,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比重由94.68%增加到99.38%,非耕地比重由5.32%减少到0.62%,新调入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全部为耕地,优先将优质耕地和农业基础设施完善、集中连片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把低等别、质量较差、零星分布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平均质量明显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
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护
加大财政对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改造中低产田,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沃土工程”和旱地治理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规划期末,将全县50%以上的基本农田改造为高标准农田。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测和巡查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落实到位。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节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的调控。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占用耕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46.0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646.00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581.00公顷。
二、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划和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建立奖惩机制促进盘活挖潜工作。
三、控制城镇和工矿用地过快扩张
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坚持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的进程盲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壮大城镇产业,强化产业支撑,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实现人均城镇用地由2005年132平方米降到2020年的120平方米。将新增工矿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
四、加快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以逐步达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出发点,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为方向,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实施“空心村”整治、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等整理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节 合理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一、优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一)空间布局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以现状为依托,以向北发展为主,有限度地向东和向西发展,限制向南发展,形成“两心、六区”的空间结构。“两心”:以银城路为界分成南、北两地片区,南片区在旧城改造的基础上,形成商贸服务中心,北片区为新城开发建设区,为行政科教中心;“六区”:城西北工业区、城东北居住科教综合区、城西工业区、城东商贸居住区、城东南居住综合区和城西南居住工业综合区。
(二)控制范围
根据中心城区功能地位以及发展方向,结合城市规划划定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东至十里庙村,西至许老庄,南至宋香路,北至青银高速,面积7386.36公顷。
(三)空间管制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中心城区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在与城市规划协调的基础上,根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划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夏津县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东至东外环—原308国道一线,西至西外环,南至隋韩梁庄—屯子村一线,北至北外环以北250米,面积2833.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1%。
200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457.93公顷,人口11.04万人,人均用地132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区2833.88公顷以内,人口23.5万人,人均用地120平方米,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06.11公顷。其中,到2010年中心城区2337.02公顷,人口18.25万人,人均用地面积130平方米,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39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
在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在不突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前提下,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所包含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44.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0%。有条件建设区有五部分组成,其中银城街道3部分,主要分布在银城街道东南部、西南部、东部;北城街道2部分,主要分布在北城街道西北部、东北部。
3、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以内,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入限制建设区,面积4107.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6%。
二、合理发展建制镇
按照“重点发展中心镇,扶植一般建制镇,点面结合发展;突出重点,梯度推进,整体协调”的原则,合理安排城镇用地。将交通方便、区位有优势、现状基础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宋楼镇、双庙镇、苏留庄镇和香赵庄镇作为中心镇,使其发展为城区的“卫星镇”,带动县域东、西、北片区的发展。对有一定规模、区位交通条件优越、现状基础较好、投资环境有一定吸引力的一般建制镇,实行政策的倾斜,促进优化发展,形成一定的集聚效应。
(一)允许建设区。到2020年,建制镇允许建设区面积101.78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为适应建制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形成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59.41公顷。
三、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优化居民点布局,促进居民点整合,建设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期内,通过实施村庄综合整治工程,进行迁村并点等方式集中整合,到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724.62公顷、9737.86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减少1415.21公顷,其中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604公顷,城区扩大包入326.89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484.32公顷。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
一、交通项目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规划期内,新建德商高速公路夏津段、国道308连接线和超载超限检测站,新增用地122.9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3.98公顷。
二、能源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新建220千伏、110千伏和35千伏变电站11座,占地3.6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60公顷。
三、环保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新建夏津垃圾处理厂,占地13.3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15公顷。
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在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相协调的基础上,根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划定建设用地边界,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用地区。包括夏津县境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314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91%。
空间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所包含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60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68%。其中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444.59公顷,各乡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59.41公顷。
空间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的,必须坚持先拆旧复耕后使用;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划入限制建设区,面积74251.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21%。
空间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为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将惠津湖水库周围区域划入禁止建设区,该区土地面积177.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区域生态保护目标
以打造“生态夏津”,建设“森林城”为目标,通过生态产业、资源保障、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能力保障六大体系的构建,整合和优化社会经济和生态资产,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突显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优势,把夏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发达、社会文明进步、生态优良、文化氛围浓郁、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县。
第二节 生态功能分区
根据全县生态环境现状、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特点,将全县划分为黄河故道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生态建设与生态农业发展区、城镇建设与生态经济发展区和水土保持与生态功能恢复区。
一、黄河故道生态功能保护区
该区位于县域北部的苏留庄镇,是鲁西北地区最大风沙化土地集中区,是当地和周边地区沙尘风暴的发源地。
规划期内,核心区域内只能作为观光对象,除环境管理部门必须的活动外,控制其他土地利用活动;停止区内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利用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禁止一切严重环境污染工程项目;结合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商贸服务业,开展特色观光旅游,鼓励野生动植物观赏等。建立苏留庄治沙示范区,形成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的良性生产环境。
二、森林生态建设与生态农业发展区
该区位于马颊河、卫运河河岸,包括白马湖镇、郑保屯镇、东李官屯镇和渡口驿乡等4个乡镇。该区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不足、地表水水质较差;地下水位偏高、排水不畅、蒸发量大,存在土壤盐碱化的潜在危害。
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生态林业和生态农业,通过植被的保护与恢复,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和造林工程,重点抓好两河沿岸大堤绿化和生态林、防护林建设,发挥其调节气候、水土保持和养分涵养等功能。
三、城镇建设生态经济发展区
该区位于县域中部和南部,包括北城街道、银城街道、南城镇、香赵庄镇、宋楼镇、双庙镇6个镇(街道),是生态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该区地表水、生活垃圾、噪声等污染较严重;地下水开采量较大,地下水位下降较快,地下水漏斗正在形成;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导致环境污染物增加,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增大。
规划期内,在加快城镇建设基础上,重点发展生态工业,推进循环型生产模式和循环型社会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推广生态农业,加强绿色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的建设;加强防护林体系和景观林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四、水土保持与生态功能恢复区
该区包括雷集镇、新盛店镇和田庄乡等3个乡镇。以陈公堤沿岸的盐碱洼地、背河槽洼地为主。由于古黄河决口、农业灌溉不当诸多历史原因,导致了土壤盐碱化。
规划期内,以防治盐碱和旱涝灾害为重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发展生态林业、棉花种植业、生态畜牧业和生态养殖业;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控制工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扩散。
第三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农业用地利用模式
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现农业良性循环和资源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农林复合型生态农业模式。进行林粮间作、林果间作、果粮间作等方式发展种植业,在黄河故道生态功能保护区内适当采用多种经营的方式,开展生态旅游,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经济效益。
二、工业用地利用模式
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通过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化工业道路。在工业企业中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减少企业本身原辅材料、资源、能源需求和废物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创建废水零排放企业;加强废水、固废、废热等在企业和产业间的交换,形成工业生态链网,建立循环经济型企业,为夏津生态工业发展提供资源、能源保障和环境容量。
三、服务业土地利用模式
优化现代物流、商贸等为主体的服务产业体系结构,把现有的资源与生态环境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服务产业的废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生产消费过程中的物质和能源减量化,实现产品和服务再利用,实现废弃物资源化。
第七章 土地整治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工作,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能,改善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形成合理、高效、集约和生态环境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一、目标任务
规划期内,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总体目标是: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农用地和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18公顷;到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713.25公顷。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全县土地利用、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将全县划分为9个重点整治区域,待整理面积25527.50公顷,占全县总面积28.95%,增加耕地潜力1205.30公顷。
(一)南城土地整治区。位于南城镇东北部,主要以耕地整理和其他土地开发为主,面积2311.40公顷,增加耕地潜力120.60公顷。
(二)郑保屯土地整治区。位于郑保屯镇西部,主要是整理、复垦为主,待整理、复垦面积1494.50公顷,增加耕地潜力74.70公顷。
(三)银城土地整治区。位于银城街道办事处的东部,主要是耕地整理和其他土地开发,待整理面积1683公顷,增加耕地潜力84.20公顷。
(四)白马湖土地整治区。位于白马湖的西部,主要是耕地整理、砖瓦窑厂复垦和其他土地开发,待整理面积2250.30公顷,增加耕地潜力112.50公顷。
(五)东李官屯土地整治区。位于东李官屯镇的北部,主要是耕地整理、砖瓦窑厂复垦和其他土地开发,待整理面积2412.30公顷,增加耕地潜力120.60公顷。
(六)新盛店土地整治区。位于新盛店镇西部、主要是耕地整理、砖瓦窑厂复垦和其他土地开发,待整理面积5383.30公顷,增加耕地潜力269.20公顷。
(七)雷集土地整治区。主要是耕地整理、砖瓦窑厂复垦和其他土地开发,待整理面积6190.80公顷,增加耕地潜力309.50公顷。
(八)苏留庄土地整治区。该区位于苏留庄镇北部,主要是耕地整理、砖瓦窑厂复垦和其他土地开发,待整理面积2724.10公顷,增加耕地潜力81.70公顷。
(九)银城土地整治区。该区位于银城街道办事处东部,通过耕地整理和其他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待整理面积1077.70公顷,增加耕地潜力32.30公顷。
三、重点项目
全县土地整理开发重点项目20个(见附表7),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可有效补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第二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
一、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345个居民点整合,减少农村居民点197个,建立148个中心村。到201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为181公顷,到2020年为604公顷。
二、项目区用地
(一)拆旧区规模。综合考虑项目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村民意愿及实施的可能性,规划期内,全县共设置农村居民点拆旧区197个,拆旧区面积1191.89公顷。
(二)安置区规模。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村民意愿,主要在新社区中集中安排。规划期内,全县农村居民点安置区面积587.89公顷。
(三)建新区。规划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为604公顷,主要安排在中心城区和各建制镇驻地,分别为444.59公顷、159.00公顷,用于有条件建设区建设。
第三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广泛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建立有效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监督机制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对项目进度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遵循市场规律,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确保补偿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切实保护拆迁农户的合法权益。安置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立足方便生产生活,真正使农民享受到农村建设用地挖潜(挂钩)工作带来的实惠。
四、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
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规程检查验收。
五、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投入
政府投资优先用于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和开发。同时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进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综合考虑全县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土地的适宜性为基础。将全县土地划分为7类用途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包括区内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面积52996.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10%,各乡镇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面积13104.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86%,各乡镇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节 园地区
园地区是指用于果业生产的用地区域,面积5410.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4%,各乡镇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果业及其它服务于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2、鼓励区内影响果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为适宜的用地;3、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4、严格限制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用地。
第四节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247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0%,各乡镇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五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12673.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7%,各乡镇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节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473.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4%,各乡镇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将惠津湖水库周围划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该区土地面积177.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分布在北城街道。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用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乡镇土地总体规划要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土地利用特点,并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一节 土地利用方向与重点
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资源特点、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状况,确定各乡镇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一、北城街道、银城街道和南城镇。位于县域中南部,地处中心城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公路交通枢纽。强化中心城区地位,以搞好城市建设为重点,合理控制城市规模,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优化工业用地布局,依托经济开发区,发展支柱产业。
二、苏留庄镇、雷集镇、新盛店、田庄乡、渡口驿乡。位于县域北部,从改善生态环境入手,按照生态建设规划的要求,大力发展林果业,搞好“杂果基地”建设,通过营造防护林,防风固沙,彻底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对盐碱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城镇工矿聚集发展,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三、东李官屯、香赵庄、宋楼、双庙、郑保屯、白马湖。位于县域南部,土地肥沃,以农业为主,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使其规模化、专业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紧靠城区,交通方便的优势发展物流和商贸业。
第二节 主要调控指标
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分为约束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预期性指标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园地面积、林地面积、交通水利及其他土地规模等(附表7)。
二、在约束指标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不得低于县规划分解指标,建设占用耕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县规划的分解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分解到村,严格贯彻落实。
三、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园地面积、林地面积、交通水利及其他土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四、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首先满足县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然后安排乡镇级建设用地项目。
第三节 乡镇土地利用
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将县规划的各项控制指标、各类用地布局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根据土地使用条件准确落实。县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界线要落实到具体位置,并制定分区管制规则,严格用途管制。
二、乡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应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据当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进行;依据县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划定土地用途区,并制定用途区管制规则;落实好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和位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措施。
三、乡镇规划要做好近期建设用地安排。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安排要落实到位,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实现。强化乡镇土地利用调控责任,加强镇驻地和中心村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土地利用不得突破县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的总体控制
(一)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并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
(二)对相关行业规划进行调控。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村镇、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三)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乡镇级规划必须服从本规划,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政策。
二、加大规划管理的执行力度
(一)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重点,统筹兼顾,依法用地”的原则,提高用地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和使用效率,实现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的控制、协调、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管理作用。
(二)强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管理。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落实相应指标,并依法补充耕地。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三)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维护土地建设有效期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强化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证建设期时效性的认识,督促用地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期开工建设、按期竣工,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义务,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延期,防止土地闲置。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一)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定期对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补充耕地。
(二)强化基本农田监管,完善保护激励机制。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建设力度,严禁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充分利用经济激励机制,让农民真正从基本农田保护中得到实惠。
(三)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提高违规行为的行政成本和经济成本,有效预防违法占用耕地资源。充实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力量,提高耕地监管的处理能力。
四、构建节约和集约用地新机制
(一)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项目准入机制。提高供地门槛,通过产业导向引导供地,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等手段来限制“投资少、占地大、产出低”的项目进入。
(二)建立工业企业用地“退低进高”机制。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对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出低及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企业,鼓励其利用现有厂区整体调整转产。对无能力转产企业及因环境保护要求整体搬迁企业可通过财政补助措施,使其淘汰和退出。
(三)建立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奖惩机制。按照国家、省制定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落实责任主体,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对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奖励,对超标准用地的给予处罚。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的政策机制
(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根据全县农村居民点状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为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农村建设提供依据。
(二)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制度。对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按规定标准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不得随意减免。除按照规定划拨土地外,其他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三)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应遵循土地市场规律,科学评估农民在拆迁过程中宅基地、房屋及其它财产的损失,合理确定拆旧区农民补偿标准,及时足额向拆迁农户进行安置补偿。
六、健全规划实施利益调节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加强地价和土地供需调查与分析,建立土地市场监测体系。完善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机制,健全调控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供应。通过市场的利益调节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七、 实施规划动态管理
加强规划的规范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的实施监控体系,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质量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形成批、供、补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八、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
加强规划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成果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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