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私募跑路投资者怎么办基金公司倒闭了投资人的钱怎么办?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基金业逐步走向成熟。自2012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以来,在新《基金法》的指导下,证券基金业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虽然我国基金业已经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但笔者作为一家三方财富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仍然会碰到非常多客户关于“资金安全性方面”的问题,诸如:1. 互联网平台买基金安全吗?你们跑路了怎么办?
2. 购买私募证券类产品,为何还要先把资金打款先给“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不能直接打给私募基金管理人吗?本文将结合法律和监管文件,尽量通俗易懂的回答上面两个问题。
正文开始之前,先来看一张图:上图来源: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首页截图,http://www.amac.org.cn/index/我用黄色方框圈出来的是跟我们普通投资人息息相关的内容,包括:
1.产品类型(公募/ 私募基金)2.基金销售业务(即销售平台/渠道)
3.资金托管业务
4.从业人员资格
5.基金净值管理与税收由于本文是回答私募证券基金的“资金安全性”问题,所以我主要解释跟这个问题最相关的内容,即基金销售业务和资金托管业务。我将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答: 一. 能销售公募/私募基金的平台有哪些?需要什么“经营许可”? 二. 有“经营许可”的平台,产品一定是安全的吗? 三. 什么叫做“阳光私募”?与“私募证券基金”有什么关系? 四.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资金托管账户”有什么区别?
钱打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里,万一你们公司倒闭了咋办?一. 能销售公募/私募基金的平台有哪些?需要什么“经营许可”?(一)能销售公募/私募基金的平台需要什么”经营许可“?
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如下图:图片来源于网络(二)能销售公募/私募基金的平台有哪些?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截止2016年9月,获得批准的公开募集基金(公募)销售机构名录里共有:
1. 商业银行(141家)
2. 证券公司(99家)
3. 期货公司(18家)
4. 保险公司(4家)
5. 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5家)
6.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6家)
7.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107家)信息来源: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5/201509/t20150924_284305.htm根据目前的法律和监管文件,能够销售公募基金的公司,也能够销售私募基金。二. 有“经营许可”的平台,产品一定是安全的吗?答案是“否定”的,由于各家财富管理公司(银行、券商、三方机构)的金融产品非常多(包括保险、信托、私募类固收、私募证券产品、股权产品,甚至有的比较激进的机构还有“金交所”的产品),挑选产品的时候,投资人还是需要擦亮眼睛,具体产品具体分析。鉴于本文是解答私募证券类产品“资金安全性”问题,关于产品分析的问题就不展开,但有一点可以提醒大家:保险、信托、私募证券(债券、期货、股票)的销售渠道和募集方式是受银保监会、证监会严格监管的,投资人不用担心资金被销售机构挪用的风险。三. 什么叫做“阳光私募”?与“私募证券基金”有什么关系?阳光私募是针对证券类私募刚兴起时的缺点而言的,在私募证券类业务刚兴起的时候,资本野蛮生长,私募公司募集资金投入二级市场,由于监管不完善,大量灰色的操作空间出现,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后来,阳光私募基金需要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由第三方银行托管,投资于证券市场,并定期公开披露净值,实现了证券类私募的规范化、透明化。
所以,“阳光私募”除了最初的发行平台要求外(现在是要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与现在的“私募证券基金”并没有本质区别,投资人不需要对它的合规性产生怀疑。那“私募证券投资”的范围又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如期货、期权等)。四.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资金托管账户”有什么区别?钱打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里,万一你们公司倒闭了咋办?首先,送上一张图(如下图),图中明确的展示了投资人的指令和资金流向。可以看到,依照《中国证券基金投资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在私募证券类的项目中,客户的钱是始终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且资金的划付/核算受到相关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督。一句话: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自始至终碰不到投资人的钱。其次,有投资人对上图的公信力可能不是很认可,现附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来具体说明“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资金托管账户”两个账户的不同作用,以及解答---“钱打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里,万一你们公司倒闭了咋办?”这个问题,投资人也可自行到监管机构官网查询相关法律和规定:(一)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这个账户,是跟基金销售机构密切相关的,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2016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对其开立、监督、清算等有严格规定:第十二条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国家规定必须开设此类账户。】
……第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机构(银行)有约束条款,他们必须按章办事。】
…….第十四条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这条翻译过来,就是说投资人完全不用担心“钱打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里,万一你们公司倒闭了咋办?”这个问题,因为钱永远都是投资人的,财富管理机构作为销售机构,其自身经营的好坏与否,不会影响到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因为两种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里也有相关规定:
第一百条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的安全、独立,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二)资金托管账户
募集和托管不是一个概念。募集,是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卖产品的过程。托管,是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募集来的资金存放于基金托管人(有资质的银行/券商)处,以保证不被基金管理人挪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资金托管账户有如下规定:
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私募)的资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第三十二条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三十六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即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因为各种原因倒闭,投资人的基金财产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财产的,不用担心会被挪用。】综上,在我国,公募和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渠道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管,国家的相关配套措施(如信息系统建设、基金服务机构的管理等)也比较完善,投资人完全不用担心自己的本金安全问题。抛开了对投资渠道的纠结,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您需要找到专业的财富管理机构、专业的理财师、好的基金管理人,给到您专业、最合时宜的建议,才能让您的资产平稳、安全的保值增值,毕竟证券类投资,它并不简单。
祝君投资安全、稳赚^_^。}
目前基金公司总共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公募基金公司,一种是私募基金公司。像前者,往往是大多数普通群众比较青睐的一种基金投资选择,公募基金公司的风险由投资者共同承担,而公司则不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跑路性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小,后者往往从法律程度上来说,并不适合普通群众去进行选择投资,往往是具有一定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才能够去进行选择。针对以上两种类型的基金公司选择,根据最开始的问题,进行一定的说明。如果是公募基金公司倒闭,或者是私募基金公司跑路,在这样的两种情况下,投资者往往都是血本无归。而如果是私募基金公司破产倒闭,能够找到接手的其它的基金公司,在后续过程中,投资者的基金可能会恢复到正常的运转过程。然而,私募基金公司破产倒闭,找不到接手的公司, 就会进入一定的司法程序。也就是说,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会对破产的基金公司的钱财,进行一定的清算,再进行一定的法律费用的交付,以及公司员工工资清算之后,最后才会对于那些基金公司的投资者们进行赔偿。至于,所买的基金能够收到多少的补偿,都是一件不一定的事情。毕竟,目前国内私募基金公司的,倒闭和跑路率比较高。综上,就是在购买基金之后,基金公司倒闭, 所剩基金会怎么处理的方式。大家会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转发、点赞、评论、赞赏,欢迎关注我,订阅更多理财、股票知识和经验!发布于 2020-09-0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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