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解答下,华 英证 券在支持实体经济方面有哪些实际案例?

本文来源:上海金融官微,ppt来源第一财经金融监管研究院:刚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十批金融创新案例发布!共20个金融创新案例涵盖金融开放创新、金融市场创新、跨境金融业务创新、金融服务创新、金融环境创新五个方面。首家外资独资人身保险公司设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外汇市场主经纪业务模式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低硫燃料油期货中国太保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首家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银行间人民币LPR利率期权产品及相关交易服务上海票据交易所成功推出供应链票据平台上交所科创板首单红筹新规下“A+H”红筹企业发行上市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首单自贸区外币融资担保品管理业务落地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开展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启动上海自贸试验区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试点中国信保推出“信保+银行+担保”融资方案建信商贸成功推出“口罩期权”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供保”保障农产品供应保险方案浦发银行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并落地长三角一体化专项授信业务中国银联推出境外人士短期入境支付项目上海金融法院探索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以下来源:上海金融官微为进一步宣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成果,鼓励和支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7月30日,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共同举办上海自贸试验区第十批金融创新案例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鸣波出席发布会并讲话,有关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及相关媒体代表参加。陈鸣波副秘书长对入选案例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开放创新、提升配置全球金融资源功能等提出要求。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李军对第十批金融创新案例总体情况作了说明。友邦保险、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中行上海市分行、浦发银行、建信商贸等六家单位作为代表分别介绍了有关金融创新案例情况。据介绍,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本市累计发布了九批110个金融创新案例,有效地宣传了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开放创新成效。2019年下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的三项重大任务陆续落地。围绕深化落实“三大任务”“四大功能”,聚焦加快实施人民银行等发布的“金融30条”,第十批金融创新案例发布会重点选取了在率先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显著提升上海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助力增强上海金融服务能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支持复工复产复市以及优化金融发展软环境等方面的新举措、新项目、新典型,“精益求精、好中选优”形成20个金融创新案例。分为以下五类。01 在金融开放创新方面本次发布5个案例,分别是:友邦保险经银保监会批准,将上海分公司改建为独资人身保险公司,成为我国放开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后首家获批设立的外资独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主经纪业务,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元的外汇风险对冲渠道,进一步提升人民币金融资产吸引力;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低硫燃料油期货,这是继原油期货、20号胶期货之后,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的第三个“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模式的国际化期货交易品种;上海清算所完成人民币利率衍生品市场对境外商业类机构开放以来的首家境外参与者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中国太保集团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在上海、香港、伦敦三地上市的保险集团公司。02 在金融市场创新方面本次发布5个案例,分别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紧扣利率市场化改革要点,推出挂钩LPR的利率期权业务,成为金融市场落实“金融30条”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票据交易所推出供应链票据平台并成功落地首批供应链票据贴现业务,提高了票据使用的灵活性,降低了供应链的全链条成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红筹新规下,首单“A+H”红筹企业——中芯国际发行上市,有利于科创板吸引更多优质的科创类红筹企业上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允许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进一步丰富了国债期货投资主体,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总部与中国银行、交银租赁联合落地实施首单自贸试验区外币融资担保品管理业务,这是债券担保品首次应用于自贸试验区融资领域,担保品管理机制首次服务于金融租赁公司。03 在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方面本次发布4个案例,分别是:临港新片区率先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率先成功办理了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临港新片区率先实施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中国银行等率先为区内优质企业提供了便利化金融服务;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为注册在自贸区的新冠肺炎抗疫药生产企业核定首笔外债便利化额度;临港新片区探索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农业银行为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办理了上海地区首笔一次性外债登记。04 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沪金融机构坚决贯彻“六稳”“六保”要求,深化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复工复产复市,本次发布4个案例,分别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上海分公司创新推出“信保+银行+担保”融资方案,帮助中小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全力支持我市外经贸企业复工复产;建信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建信商贸率先推出“口罩期权”,探索通过金融风险管理工具降低企业因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助力抗疫物资生产;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推出首款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面向长三角大中城市,保障农产品供应的一揽子保险方案——“农供保”,助力打赢防控疫情攻坚战;浦发银行率先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探索制定《长三角一体化授信业务方案专项授权》,并落地长三角地区首单一体化专项授信业务。05 在金融环境创新方面本次发布2个案例,分别是:中国银联推出国内首款为短期入境人士提供境内移动支付便利服务的银联卡产品,支持短期入境人士便捷享受银联境内移动支付受理网络服务;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促进了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下一步,上海将持续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打好上海自贸试验区这张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王牌”,发挥好临港新片区这个经济“增长极”的特殊作用,深化上海金融改革创新和扩大对外开放先行先试,强化上海配置全球金融资源功能,更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第十批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基本情况表序号1类别 金融开放创新案例名称 首家外资独资人身保险公司设立案例简介 新一轮金融业扩大开放项目加速落地,更多“全国首家”落地上海。6月19日,友邦保险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将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改建为外资独资人身保险公司,成为中国内地首家获得设立批复的外资独资人身保险公司。创新点 1月,“外资在华设立寿险公司必须采取合资形式”限制取消。2月,“金融30条”中明确“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友邦保险“分改子”获批意味着友邦在华有了独立法人资格。上海外资法人银行、法人保险机构、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均占内地总数的一半左右,成为外资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城市。应用价值 一是持续优化的市场环境和更加规范有序的监管政策有力推动了新一轮金融业扩大开放项目加速落地。外资金融机构的落地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经营理念、运营管理机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产品种类,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二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将以更大力度促进开放合作,不断推动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要目标的金融创新,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相关阅读:序号2类别 金融开放创新案例名称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外汇市场主经纪业务模式案例简介 5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推出主经纪业务,并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主经纪业务指引(试行)》。7月13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为首批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主经纪商,为境外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模式(CIBMDirect)项下外汇风险管理需求提供交易服务,均已达成首笔交易。创新点 主经纪业务的推出是贯彻落实“金融30条”中“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便利境外机构因投资债券市场产生的头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一是交易中心首次将主经纪业务模式引入中国外汇市场,并主导制定主经纪“中国标准”,是中国外汇市场的重大业务创新。二是依托主经纪业务落地,交易中心引入全球第一大外汇即期做市商——XTX Markets Limited进入中国,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首家境外非银机构做市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为首批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主经纪商,为境外银行类和非银金融机构提供接轨国际惯例的交易解决方案。应用价值 一是该模式为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实质解决方案,从交易前端解决中小银行机构和非银机构授信制约问题,有助于改善外汇市场分层格局下的交易效率和流动性。二是推动境内外汇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通过主经纪业务支持更多类型的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外汇市场,通过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元的外汇风险对冲渠道,满足其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民币资产吸引力,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序号3类别 金融开放创新案例名称 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低硫燃料油期货案例简介 6月22日,低硫燃料油期货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上市。低硫燃料油期货是继原油、20号胶期货之后,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的第三个“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模式的特定期货交易品种。创新点 一是推进实现海关监管的期现联动。结合国家低硫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将出口低硫燃料油引入期货交割品,国内炼油厂可以直接参考期货进行报价,减少汇率波动的风险。上期所与海关不断完善国产燃料油入出库管理细节,创建灵活高效的监管模式。二是年内实现跨境交收业务,打造首个双向开放的期货品种。与国际大型燃料油贸易商研究推进贸易商集团厂库交割模式,通过贸易商全球供货能力,完善交割后现货跨境交收环节,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应用价值 一是促进沿海保税现货市场的培育,助力长三角地区成为亚太重要的石油仓储贸易和保税船供油市场,推动打造东北亚保税船用燃料油加注中心。二是提升我国保税船用燃料油行业定价话语权,为燃料油生产、贸易、终端企业提供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的风险。三是推进低硫燃料油期货“跨境交收”业务,力争实现企业境外提货,延伸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链条。序号4类别 金融开放创新案例名称 中国太保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案例简介 6月17日“沪伦通”启动一周年之际,中国太保成功登陆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顺利完成全球存托凭证(GDR)发行工作,成为第一家借助“沪伦通”机制在伦交所上市的上海企业,也是国内第一家在上海、香港、伦敦三地上市的保险集团公司。创新点 一是第一次采用中国会计准则在欧洲证券市场发行,更为贴合“沪伦通”通航初衷,也为后期A股上市公司以中国会计准则发行GDR树立了样板。二是第一次在GDR发行中引入基石投资者机制,中国太保在发行前与瑞士再保险成功签署基石投资协议,提振了投资者信心,为后续超预期完成发行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第一次作为非欧洲企业取得了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对于公众持股比例的豁免,助力更多国际长线投资者入股、达成优化股权结构的目的。应用价值 一是本次GDR发行成功引入了大量优质长期投资者,促进了中国太保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助力公司更加国际化、专业化发展,树立国资国企深化改革新样本。二是加速形成“沪伦通”板块效应。本次发行是2010年以来伦交所最大规模的GDR发行,也是2015年来伦交所最大规模的证券发行。三是本次成功发行为中资企业通过“沪伦通”机制进行境外融资提供了有益借鉴,向全球展示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成果。序号5类别 金融开放创新案例名称 首家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案例简介 1月22日,鼎亚资本(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亚资本)旗下两只非法人产品正式完成上线并成为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境外客户。汇丰银行(中国)作为其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交通银行作为其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代理机构。1月23日,鼎亚资本达成首笔利率互换交易并提交集中清算,成为人民币利率衍生品市场对境外商业类机构开放以来的首家参与者。创新点 一是引入境外机构通过代理清算机制参与,通过分层清算的方式,完成境外客户资质筛选、风险管理和日常监测。支持综合清算会员与非其结算代理的境外投资者建立代理清算关系。二是制订既符合中央对手清算要求又适用于境外投资者业务场景的协议体系。为客户提供中英对照协议、单据样本、业务指引,并对客户内部管理流程制定提供支持。三是与监管紧密沟通。建立支持NRA账户的代理清算系统,实现业务自动化。建立完善与业务匹配的反洗钱和结算风险管理体系。应用价值 一是鼎亚资本成功入市标志着境外商业类机构参与利率衍生品的交易清算路径已经打通。境外机构纷纷表达进入银行间市场开展交易的意愿,多家境外银行、资产管理人实质性启动衍生品入市相关的准备工作。二是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衍生品中央对手方清算,可以丰富人民币资产应用场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是促进人民币利率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三是有助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促进上海成为全球性人民币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定价、清算和风险管理中心。序号6类别 金融市场创新案例名称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银行间人民币LPR利率期权产品及相关交易服务案例简介 3月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LPR利率期权业务。此次推出的利率期权品种包括利率互换期权和利率上/下限期权两大类,均为欧式期权,挂钩的基准利率包括1年期LPR利率和5年期LPR利率。参与机构类型覆盖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外资行、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等。创新点 该业务为贯彻落实“金融30条”中“发展人民币利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的重要举措。一是顺应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整体趋势,紧扣利率市场化改革要点。精准对接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及企业客户等进行LPR利率相关风险管理的需求,为市场化定价的贷款业务保驾护航。二是交易服务覆盖利率期权生命周期全流程,为机构提供开展利率期权业务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便利机构高效开展利率期权业务。三是建立期权定价模型,建立波动率报价机制,编制我国首张基准利率波动率曲面。应用价值 一是LPR利率期权产品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为灵活多元的风险管理工具,助推LPR改革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二是LPR利率期权进一步完善了挂钩LPR的产品体系,有利于提升LPR传导效率,可进一步增强LPR挂钩资产及衍生产品间的价格联动。三是LPR期权价格走势反映了市场对未来LPR利率走势的集体预期,为监管部门的货币政策操作和决策提供新的信息渠道,也为实体经济、金融机构搭建了“实体经济—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的预期反馈机制,有助于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前瞻性和精准性。序号7类别 金融市场创新案例名称 上海票据交易所成功推出供应链票据平台案例简介 4月24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成功试运行供应链票据平台。宝武集团旗下的欧冶金服“通宝”供应链平台作为首批参与机构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并支持平台上企业成功签发供应链票据。6月18日,首批供应链票据贴现业务成功落地,9家企业通过供应链票据贴现融资10笔、507万元,贴现利率2.85%-3.8%,贴现票据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创新点 一是现代供应链金融通过技术手段,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进行整合,基于供应链场景产生的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优势。二是创新实现等分化签发,使企业可以用票据灵活支付。供应链票据是由固定面额(最低为1元)的票据组成,持票人收到供应链票据后,可根据实际支付需要转让任意金额的票据。三是丰富了企业开展票据业务的渠道。供应链票据平台推出后,除银行网银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发起各类供应链票据业务,进一步方便了企业对票据的使用。应用价值 一是优化企业财务报表。供应链票据规范性较强,各级供应商接受程度较高,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压降应收账款和存货。二是解决企业持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不匹配的痛点。企业可以对任意金额的供应链票据进行背书转让,提高了票据使用的灵活性。三是降低供应链的全链条成本。优质企业信用通过供应链票据真正传递到链上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家企业,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实际融资需求,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线上开展贴现融资或标准化票据融资,有效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序号8类别 金融市场创新案例名称 上交所科创板首单红筹新规下“A+H”红筹企业发行上市案例简介 6月1日,上交所受理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中芯国际是全球领先的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企业之一。6月22日,上交所完成审核程序并向证监会提请注册,审核用时仅19天。6月29日,证监会出具同意注册的批文。7月16日,中芯国际在上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创新点 一是中芯国际是在红筹新规下赴科创板上市的第一家“A+H”红筹企业,是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典型案例。二是上交所基于注册制试点一年来的工作经验,推出“审核2.0”,在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同时,提高审核质量。目前,科创板已提交注册企业审核时长中位数约157天,中芯国际审核用时仅19天,创下了科创板审核时间最短的历史记录。三是中芯国际为科创板设立以来融资规模最大、市值最大的IPO,也是境内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最大的半导体企业IPO。支持芯片产业快速发展是科创板服务国家战略的时代使命,已推动了一批具备核心技术的芯片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初步形成板块集聚效应。应用价值 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科创类红筹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中芯国际成功在科创板上市,体现了科创板对红筹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进而将吸引更多优质科创类红筹企业登陆科创板,有助于红筹企业利用好科创板做大做强。二是有利于深化注册制理念。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优化审核方式方法,突出审核问询的针对性,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优化资本市场营商环境。三是有利于突破卡脖子技术的“硬科技”科创企业到科创板直接融资,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序号9类别 金融市场创新案例名称 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案例简介 2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第一批试点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创新点 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大突破,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最新成果,是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用价值 一是有助于加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场内场外市场联动性,提高上海金融市场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发挥上海作为金融资产定价和风险管理中心的作用。二是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其经营稳健性,提升金融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三是有助于提高国债期货价格代表性,提升国债期货市场运行质量,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序号10类别 金融市场创新案例名称 首单自贸区外币融资担保品管理业务落地案例简介 4月3日,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与交银租赁联合落地实施首单自贸区外币融资担保品管理业务,中国银行向交银租赁的境外子公司提供美元贷款,交银租赁作为担保人提供其持有的人民币国债作为担保。中央结算公司履行担保品管理人职责,对担保资产池进行估值、盯市、押品评估等监控工作,并为参与双方提供担保品资产池全面、详实的数据信息。创新点 该业务为落实“金融30条”中有关“促进人民币风险管理中心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一是债券担保品首次应用于自贸区融资领域。中央结算公司支持交易双方使用境内优质债券作为担保品进行外币融资,进一步延展了债券担保品的跨境应用领域。二是担保品管理机制首次服务于金融租赁公司。中央结算公司首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参与担保品业务,为非银金融机构构建起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三是担保品违约快速处置服务首次延伸至自贸区窗口。在交易环节中创新性地引入担保品违约快速处置机制,疏通了风险防范的最后出口,打造完整的担保品管理服务闭环。应用价值 一是健全自贸试验区融资体系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盘活市场客户的存量债券资产,释放债券担保品的价值,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保障资金安全。二是金融创新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交银租赁融入的美元贷款将直接用于国内航运等业务,拓宽了企业跨境融资通道,丰富自贸区融资方式。三是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助力自贸试验区发展。本单业务模式可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标准化产品,对构建完善自贸区金融体系、推动自贸区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序号11类别 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案例名称 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开展案例简介 3月31日,在人行上海总部指导下,上海市金融学会跨境金融服务专业委员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发布后,工行、建行、中信银行等率先成功办理了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创新点 该业务为落实金融条中在临港新片区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要求的重要举措。一是上海市各商业银行可按照“服务实体、真实贸易、真实出表、真实转让、风险可控”的原则,先行在临港新片区内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二是试点初期,可转让资产包括基于国内信用证贸易结算基础上的福费廷和风险参与资产。其他类型贸易融资资产的跨境转让业务将根据“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予以推出。应用价值 一是有利于境内银行进一步盘活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效益。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丰富跨境人民币双向流通渠道,满足境外机构配置境内优质金融资产的需求,提升人民币资产作为全球资产配置的价值和吸引力。三是有利于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开放型产业聚集,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全球影响力。相关阅读:序号12类别 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案例名称 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启动案例简介 3月5日,在人行上海总部指导下,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发布《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中行上海市分行率先为注册在新片区的企业昂旭(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服务。5月1日,上海市金融学会跨境金融服务专业委员会和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举措服务范围全力支持上海市“两链”和外贸企业的倡议书》,推动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的服务范围扩大到上海市符合条件的企业。5月6日,中行上海市分行为奥乐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创新点 一是《方案》是贯彻落实“金融30条”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要求的重要举措。二是《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尤其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等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服务范围扩大后的全市供应链、产业链和外贸企业,在以人民币办理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部分资本项目结算业务时,可以不再需要提交复杂的交易单据,享受便利化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应用价值 一是实行便利化措施后,银行的展业方式从事前逐笔审核真实性材料,调整为事先准入客户资质、事后做好抽查回访,大大简化了业务办理手续,进一步为企业跨境人民币收付及涉外资金的境内使用提供便利。二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背景下,供应链、产业链和外贸企业受到较大冲击。该举措有利于保障外贸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运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相关阅读:序号13类别 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案例名称 上海自贸试验区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案例简介 4月3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上海汇发〔2020〕16号),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4月9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为注册在自贸区的新冠肺炎抗疫药生产企业恺佧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核定首笔外债便利化额度。该企业是创新性生物医药企业,但由于净资产为负,此前无法借入外债。此次,企业从美国关联公司借入资金,支持新冠肺炎病毒抗疫药品生产。初步测算,500万美元的外债便利化额度每年将为企业节约利息费用约40万元人民币。创新点 一是缓解中小微创新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试点业务推出以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核定外债额度内自主借入外债,通过充分比较和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多渠道融入资金,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弥补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政策空白。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享受跨境融资便利。更大规模或具有集团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参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在自贸试验区推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形成了不同规模高新技术企业全主体、全方式和全覆盖的跨境融资便利化。应用价值 一是有利于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也有利于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试点业务将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助推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科创中心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阅读:序号14类别 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案例名称 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试点案例简介 6月5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20〕26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不再逐笔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农行新片区分行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的指导下为注册在新片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城林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了一次性外债登记,这是上海地区首笔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创新点 一是试点企业只需在其自身额度内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无需逐笔办理签约、提款、变更、注销登记。企业在完成一次性外债登记之后,可以在登记额度内随时借用外债,无需多次往返外汇局,进一步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节约了企业的脚底成本。二是无需事前确定境外债权人。试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内,向不同的境外主体借债。应用价值 一是大幅简化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流程。通过一次性核定外债额度、逐笔使用的模式,提高了企业从境外融资的效率,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金融配套支持。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便利企业通过境外融资,丰富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和换汇成本,有利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临港新片区建设。相关阅读:序号15类别 金融服务创新案例名称 中国信保推出“信保+银行+担保”融资方案案例简介 4月16日,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联合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及合作银行推出“信保+银行+担保”的中小微外贸企业保单融资创新服务方案。该方案整合了上海主要合作银行的拳头产品和市政策性担保基金的资源优势,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平台,合力打造普惠金融创新产品“WE易融”和“保易融”,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敞口,促进扩大信贷投放力度。截至6月末,“WE易融”为102家小微企业批复授信金额1亿元,“保易融”为380家小微企业批复授信金额24亿元。创新点 一是降门槛。通过“单一窗口”大数据,提高精准授信水平,简化审核材料和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切实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二是提服务。银行采取普惠金融利率,政策性保险和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了中小微企业最优惠费率。企业综合成本远低于中小企业平均贷款利率。三是易操作。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起申请,线上反馈授信审核结果(包括授信额度、贷款利率),企业可通过银行网银等方式办理提款,整个流程企业可以足不出户、线上通办。应用价值 一是该合作模式能够帮助中小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全力支持我市外经贸企业复工复产。二是各主体发挥各自优势,打破了原有条线、产品的局限,整合资源、效用叠加,为小微企业融资打造了新的保单融资产品与服务,进一步为本市中小外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在当前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疫情期间风险扩大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信用保险对外贸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风险缓释以及分险增信的作用,为普惠金融“两增两控”提供有效抓手,共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序号16类别 金融服务创新案例名称 建信商贸成功推出“口罩期权”案例简介 建信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建信商贸发挥其注册于自贸区的区位、政策优势,利用场外期权工具,联合建行为国内某医疗用口罩布原材料生产商设计期权方案,锁定上游原材料成本,有效降低企业因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助力抗疫物资生产。创新点 一是行业内首单“口罩期权”。由于原材料PP(聚丙烯,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目前尚无场内期权,建信商贸运用期货复制期权进行风险对冲管理。二是期权方案设计合理。设计方案时充分考虑了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原材料分批采购的情况,同时结合原材料当期价格和价格波动预期,为企业提供了规模为500吨PP2005亚式看涨期权(行权价格7234.5元/吨),锁定了约4.5亿只一次性外科口罩或1亿只N95口罩的原料成本。三是持续性开展后续服务及完善产品结构。根据后期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为企业进一步控制风险。应用价值 一是“口罩期权”降低了口罩生产企业因原材料价格波动所面临的经营风险,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生产口罩的积极性,助力抗疫物资生产。二是多家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市场需求。海通期货子公司海通资源为某聚丙烯生产商设计并提供了为期一个月的700吨PP2005看跌期权,国泰君安期货子公司国泰君安风险管理公司通过买入聚丙烯看涨价差期权为某口罩原材料生产商提供了约800万元货值的“价格保险”,为防疫物资的顺利生产保驾护航。序号17类别 金融服务创新案例名称 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供保”保障农产品供应保险方案案例简介 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安信农保从政府与市场需求出发,推出行业首款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面向长三角大中城市的保障农产品供应一揽子保险方案,助力打赢防疫情攻坚战。保险方案采用清单组合式,保障范围包括生产上市环节类、流通安全类等四大类10个保险产品,今年一季度保额就达上亿元,为上海农产品供应起到及时保障作用。创新点 一是指数类保险覆盖了疫情期间农产品的生产和上市交易两个环节。产品包括气象指数保险、外延基地农产品采购价格保险等,迅速弥补农户灾后恢复再生产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保证农产品稳定供应。二是流通安全类保险从疫情期间的农产品流通角度出发,覆盖运输、仓储、交易三个环节。产品包括生鲜农产品物流、仓储保险等,弥补企业和农户的经济损失。三是物价类保险关注疫情期间稳定居民基本生活。主要聚焦符合当地低收入标准的人群。产品为低收入人群“菜篮子”物价指数保险。应用价值 一是助力疫情期间农产品市场的正常供应。聚焦疫情影响下全国大中城市面临的农产品价格“倒挂”、供应短缺等严峻问题,对稳定物价等起到积极作用。二是弥补疫情期间企业和农户的成本损失。在未来能够充分发挥保险业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作用,弥补疫情期间企业和农户的成本损失。序号18类别 金融服务创新案例名称 浦发银行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并落地长三角一体化专项授信业务案例简介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4月7日,浦发银行成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5月7日配套制定了《长三角一体化授信业务方案专项授权》,6月3日落地首单长三角一体化专项授权授信业务。创新点 该业务为贯彻落实“金融30条”中“强化长三角区域银行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要求的重要举措。 一是在总行端成立管理总部,由示范区管理总部牵头,统一推进示范区内自贸、科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切实强化了板块之间、总分之间的纵向、横向沟通。二是推进浦发长三角六家分行的联合授信机制,支持长三角范围内跨区域联合授信,打破以往只能在注册地银行贷款的限制,企业可向长三角区域内浦发银行任意一家经营机构申请贷款。应用价值 一是作为联动长三角区域各分行的管理平台,推动浦发银行搭建服务长三角区域企业的综合平台及统筹全行人力、物力、财力的资源平台,制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方案,提高长三角区域服务效能,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和产品创新。二是深化长三角分行业务合作,强化长三角区域内业务拓展、项目规划及授信安排等方面的合作协调,促进长三角范围内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支持企业在长三角区域的跨省市经营发展和投融资行为。序号19类别 金融环境创新案例名称 中国银联推出境外人士短期入境支付项目案例简介 为使中国移动支付服务惠及更多境外人士,中国银联牵头实施,组织商业银行共同发行“旅行通卡”。该卡产品支持短期入境人士在商业银行指定网点、云闪付APP或发卡机构APP申请开通办理,并能便捷享受银联境内广大移动支付受理网络服务。创新点 一是产品创新。该产品为国内首款为短期入境人士提供境内移动支付便利服务的银联卡产品。二是模式创新。该卡产品的虚拟卡方案可通过线上实现用户身份核验、账户生成、额度管理、卡片管理等模式创新。三是技术创新。本产品创新使用TOKEN技术支持境外人士短期入境移动支付。应用价值 依托中国银联多年在卡基支付和移动支付领域经验以及遍布中国城乡的受理网络优势,推出专为短期入境人士量身打造的银联旅行通卡产品,为入境人士提供境内移动支付解决方案的同时,可迅速释放入境消费市场潜力,推进消费提质扩容,有利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展现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形象。序号 20类别 金融环境创新案例名称 上海金融法院探索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案例简介 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全国法院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创新点 一是系统规定了各类代表人诉讼的规范化流程,包括立案与权利登记、代表人的选定、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判决与执行等,明确回应了各类代表人诉讼中的难点问题。二是大力依托信息技术创新代表人诉讼机制。通过设立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实现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公告通知、电子送达等诉讼程序的便利化,着力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电子交易数据对接机制,提高诉讼效率。三是明确了实践中具体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规则指引,细化以“默示加入”为核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诉讼的具体操作规范。应用价值 《规定》的出台是探索符合国情和证券市场司法需求的新机制,将有力推动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升审批集约化水平,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从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纠纷多元化化解,维护证券市场秩序。RECOMMEND推荐阅读【特别声明:该公众号聚焦服务于私募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落户全国基金小镇,协办私募基金牌照,产品合规设计备案,监管募集资源对接,基金税务筹划,银行券商私募创投等资源群对接,本文仅供参考阅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月1日,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11项核心规则。同日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等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全面注册制下,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架构和功能更加完善,上市条件包容性明显增强,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显著上升,监管和执法更加公开透明,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这些重大变化给投行展业带来了新的市场空间,也对投行的“资产挖掘”“资产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个即将开启的股权融资大时代,投行业务的市场格局将会呈现什么样的中长期趋势?各家投行目前有何针对性的顶层设计规划?相关准备工作进展如何?下一个阶段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在新的制度环境下投行应该如何提高执业质量?带着这些问题,近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中泰证券、国金证券、华林证券、开源证券、民生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等10家具有代表性的券商进行了采访。上述券商中,既有长期排名领先的头部投行,又有聚焦某个细分领域发力的特色投行,还包括国际市场经验丰富的外资投行。从采访的内容来看,证券行业已经对注册制下未来行业竞争格局发生改变达成了共识,多家券商对记者指出,全面注册制将对投行的行业研究能力、定价销售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资金支持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行要向着专业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型。而具体到每家券商,则应结合自身实际,打造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市场和行业的巨大变化。全面注册制推动各大投行组织架构更聚焦于行业此次证监会对全面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的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今年2月16日,预计主要制度规则的正式稿也会很快发布。A股即将迈入全面注册制的新时代,这对于投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历史机遇。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全面注册制时代,业内各大券商在战略规划方面、人力方面、组织架构方面做了哪些准备?海通证券表示,注册制下客户对证券公司业务协同的要求不断提高。针对注册制下客户的业务需求特点,我们以客户为中心,打造了“一个海通”的战略协作体系,“投、融、保、研”和财富管理都是我们的核心竞争优势,通过股权、债券、并购、研究所、资管等多部门高效联动,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揽子服务。广发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面注册制时代到来之际,公司将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强化行业研究、估值定价、风险控制等能力建设。公司设立了产业研究院,提升研究对内服务质量,围绕国家政策导向,以深度产业研究为基础,为投行业务研判、估值定价提供研究支持;建立了“机构投资者画像库”,力争将最懂细分行业的投资者与企业高效联结,加强投行产品营销网络建设,提升投行产品销售能力,助力资本市场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同时,公司已上线了一系列可有效支持投行业务的智能化系统工具,切实提高投行执业质量和效率,提升风险识别、防范和化解能力。二是加速向提供全面协同的综合服务投行转型。广发证券将利用集团、各平台的优势,力争股权、债权、ABS、境内外联动各条业务线均衡发展,集全司之力,进一步提升大平台协作效能。在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协同,组建综合化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资本孵化、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和结构化融资等一揽子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需求;建立“科技+资本+投行”的优势组合,引荐上下游,赋能产业链发展。三是持续加强投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大具有行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引进,优化投行业务人员结构,通过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知识分享、专题培训、轮岗等方式加强投行人员行业专业能力培养。兴业证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自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持续进行大投行组织架构调整,具体来说包括集团化办投行、专业化做投行、精细化管投行、精英化建投行。并在内控指引方面设立了完全独立的三道防线。投行内部提出了三维四驱国际化的战略,即区域战略、行业战略、产品战略三维一体,构建投行+商行、投行+投资、投行+财富、投行+研究的四驱投行生态圈。国泰君安投行向记者表示,围绕战略打法,公司投行继续优化组织架构。一是聚焦重点产业,锻造产业服务能力。同时,继续推动“区域+行业”向“行业+区域”转变。二是围绕客户多元化需求,加强平台建设,加强协同协作,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投行综合服务能力。三是加快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字化的能力沉淀、客户沉淀、资源整合、业务协同、风险管控、提高效能等作用。国金证券副总裁、国金证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总经理任鹏则向记者指出,针对全面注册制带来的实际业务情况的变化,国金投行将在如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全面梳理现有储备项目,并对未来主板项目拓展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主板的上市条件进一步优化,如优化盈利上市标准,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这些都会对我们现有储备项目形成一定的影响,短期内我们需要快速反应梳理现有项目,降低制度变更对现有业务的影响。二是针对注册制改革后主板的审核方式和审核理念的变化,内部制度建设上快速应对,进一步加强三道防线建设。后续将进一步完善一系列质量管理办法及制度,加强投行业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建设,加强质控、内核对项目立项、申报等过程管控机制,提升其对投行业务前台的制衡作用,充分发挥“三道防线”的作用,执行项目全过程的动态质量控制。三是针对全面注册制带来的股票发行定价市场化的调整,不断强化行研能力及销售能力建设。全面注册制改革后,投行将逐渐回归定价和销售本源,核心竞争力转向研究能力、定价能力、机构分销能力。行研能力和定价能力建设是投行应该持续进行的核心能力建设。同时应该看到,全面注册制实施后,新股发行将逐渐转入买方市场,承销商作为股票承销的核心,新股销售将依赖于承销商自身信誉、客户资源、市场匹配、交易撮合、内部协同和资本实力等综合因素,后续国金投行将致力于从制度上加强销售能力建设。民生证券投行部门有关负责人最近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全面注册制环境下,投资银行的价值功能愈发凸显,市场化定价、主承销商跟投等新机制对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内部协同提出更高的要求。民生证券将继续深化贯彻执行“投资+投行+投研”的业务发展战略。支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券商致力于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并不是投行的独角戏。公司在监管规则指导下促进投资、投研、投行三大事业部的联动作业,投资部门注入“真金白银”支持发行人产业发展,投行部门投入强大的保荐业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IPO方案,辅导、保荐发行人上市,投资与投行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助力实体企业成长。而研究院为投资决策、投行业务价值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等提供研究支持。此外,民生证券同样在组织架构上进行了优化,通过行业聚焦打造专业服务。上述负责人指出,“我们逐步打破地域限制设置业务部门的方式,组织架构上聚焦信息数据与智能芯片、生物医药、军工、新能源、消费、先进制造等行业。建立行业委员会,各行业委员会由公司富有经验的行业专家组成,为各行业的行业研究、价值发现、风险防范提供有力支撑。中泰证券方面则表示,面对注册制带来的挑战,公司目前在战略规划方面做了三点安排:一是形成重点区域突破的战略布局,持续深耕山东市场、在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等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深入布局,不断提升重点区域优质客户储备;二是坚持行业聚焦的发展模式,在生物医药、新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农业消费等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布局,引入多名行业专家、培养了多个行业团队;三是推动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建立了分类分层的客户经营体系,协同公司各业务条线为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客户匹配定制化、差异化的”1+N“综合金融服务,推动投行业务转型发展。投资与投行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将推动形成新的竞争格局全面注册制让IPO业务从公权模式回归市场模式,在提高上市制度包容性的同时,也对投行的”项目发掘“和”资产定价“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全面实行注册制之后,国内投行业务的市场特征、格局将会呈现什么样的中长期趋势?对此,摩根士丹利证券总经理钱菁最近接受记者采访指出,全面注册制标志着A股资本市场与部分海外资本市场的模式进一步接轨,随之而来的投资生态变化将对各方市场参与者在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全面注册制下,我们认为投行业务模式中如下两点将更显重要:首先是在尽职调查当中,投行需要更好地发挥”看门人“作用。全面注册制下,证券监管部门对股票发行必要条件作出规定,由此带来的更具包容性的IPO发行上市条件在增加新股供给量的同时,可能也会使上市公司的行业属性更为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券商投行业务条线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尽职调查方面的担子会更重。以实行注册制的港股市场为例,港股上市项目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业务尽调、财务尽调、法律尽调和第三方尽调等。在所有尽职调查项目中,投行均作为牵头协调方,负责确定尽调方案和时间表,协调并执行尽调计划,识别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落实整改计划等。具体而言,投行主要从企业是否满足监管要求,包括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是否符合尽调规则;是否有利于挖掘投资价值,包括公司的竞争优势、发展战略等角度对尽调工作进行整体统筹把关。其次,投行将更显其价值挖掘功能,基于专业分析的投资价值发现过程变得尤为重要。全面注册制下,资本市场股票发行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公司上市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最终的市场认可程度,即股份认购情况和上市后股价的表现。发行人是否具有独特的投资亮点,其投资价值是否能够被市场认可,是决定能否发行成功的核心要素。全面注册制下,投行更需要针对发行人在其行业竞争格局、可比公司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予以专业分析,充分挖掘亮点、发现价值,而后通过帮助发行人搭建更为准确、合理的估值模型,从而为注册制下股票发行的市场化定价提供依据和基础,帮助发行人顺利登陆资本市场。中泰证券相关负责人则指出,注册制对投行的行业研究能力、定价销售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资金支持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行要向着专业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型。具体而言,行业研究能力方面,核准制下公司上市的保荐和审核,保荐机构重点对上市公司过往在法律合规性和财务信息真实性方面进行核查。而注册制下,投行除了以上核查关注点,还需要更加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商业模式、发展态势和竞争态势,以及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和成长空间。充分利用投行对行业的研究和理解,发挥前期价值挖掘和判断作用,更早更准确的推荐优质上市标的。定价销售能力方面,在注册制市场化定价背景下,投行的发行承销能力愈发重要,股票和债券发行将会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发行定价是否合理、投行的销售能力是否强大以及覆盖投资者资源是否丰富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是否发行成功以及客户满意度。风险控制能力方面,全面注册制更加注重提高上市企业质量,对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对投行项目筛选、执业质量以及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行必须坚决压实”三道防线“责任,切实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资金支持能力方面,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资本优势和综合实力、提供投融资一体化服务、促进平台资源整合是行业大势所趋。例如科创板强制跟投制度使得投融资业务深度绑定,北交所放开保荐及投资时点限制进一步加深了投资与投行之间的联系,投资与投行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将推动形成行业新的业务竞争格局。全面注册制下中小券商的差异化打法全面注册制下,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不同板块定位在为更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业务模式的企业提供更为清晰的上市路径的同时,这样的分层设置也为各类投行都带来了差异化的业务发展机遇。为应对全面注册制时代的到来,相关业务具有特色的中小券商结合自身的业务特色做了哪些准备和规划?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副总经理柯润霖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指出,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对于中小券商而言,打造差异化路线,形成部分领域的局部优势是与大型券商竞争的关键,这就需要中小券商提前布局,投入资源、人力聚焦在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板块或者特定业务上,从而形成错位竞争,立足于自身优势产业,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拓展。“以华林证券为例,公司通对企业、行业的理解,甄选出具备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在企业成长的前期阶段就介入,一是可以令企业能够更早、更快地了解资本市场,提前规范,减少企业在成长过程中的合规风险和成本;二是也可以发挥综合类券商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资源对接,比如前期的投融资需求、企业内控规范等;三是上市之后,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从全生命周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提高与客户联系的紧密度。”柯润霖表示。此次全面注册制改革将注册制从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拓展至沪深主板与全国股转系统。对于一些在新三板、北交所有鲜明业务特色的券商而言亦迎来了发展机遇。近年来,“北交所特色券商”已逐渐成为开源证券有别于同行的一个标签。在全面注册制即将实施之际,开源证券总经理助理孙剑屾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指出,“公司认为机遇与挑战并存,将在加强执业质量、强化质控合规、加大人才引进、提升研究水平等方面持续发力,迎接全面注册制的到来。”孙剑屾表示,注册制的全面实行将倒逼券商从传统投行牌照业务转向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模式。开源证券自开展新三板业务以来,一直在着力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融研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以新三板挂牌及北交所保荐上市为两个支点,为处于不同时期的企业,尤其是成长期的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并购重组、股权激励、战略规划、内部治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打通北交所和新三板市场综合金融服务的产业链,聚全力服务好法人客户。就建设适合注册制背景下的合规风控体系,孙剑屾指出,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目标下,重视内控水平,提高执业质量是券商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目前,开源证券在质控和内核部门增配了投行业务内控及审核人员。对于如何提升定价销售能力,孙剑屾向记者指出,开源证券持续大力建设资本市场部,相比于沪深市场,北交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总体偏低,在估值、定价等方面也更加保守,这对券商承销能力提出了考验,而发行时间窗口的选择、能否给出审慎合理的估值定价、投资机构的选取、包销风险的预估都需要对市场有着极强的敏锐度,更是资本市场部的专业性的重要体现。全面注册制时代投行如何提高执业质量?全面注册制落地之后,占A股总市值约2/3的主板市场新股发行定价将完全市场化,券商投行的角色由通道中介转向定价中介。本次全面注册制主要制度要点包括,监管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在“放”的同时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在全面注册制落地的背景下,投行可伸展的空间较此前有所放大,但也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那么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提高执业质量已成为各家投行着重关注的问题。民生证券投行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实施,投行面临着新的机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从以往的经验看,我们建议从以下方面提高执业质量:1、严守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制。第一道防线,承担项目管理的首要责任;第二道防线,对投行类项目的立项、尽职调查、申报审核和持续督导等项目承做过程实施全程跟踪和监督,对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第三道防线,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三道防线贯穿整个业务链条,相互制约和制衡。2、制定严格的重要事项核查标准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公司对业务尽调过程中容易发生舞弊风险的重大方面、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的重要科目制定严格的内部核查标准。一方面对项目组提出了非常具体和严格的核查标准,另一方面给出了项目组具体执业的详细指引,保证项目组尽调执行工作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确保能够发现项目的重大财务风险,确保项目在财务真实性和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3、加强内控部门对项目组的负面行为监督与管控。投行制定投行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涵盖项目承做主要阶段和环节经常出现的错误和问题,提醒项目避免出现清单中的错误和问题,并在日常审核过程对其执业质量予以记录、评价、监督和管理。4、运用信息系统、科技工具提高尽职调查效率和质量。公司加大投行信息化智能化投入,打造数字投行系统并逐渐增加各种功能模块,投行项目组可运用智能化工具用于辅助尽调、提高尽职调查效率、提升申报文件质量,促使信息技术在项目尽调和质量控制工作中发挥作用。5、加强投行人员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执业水平。开源证券总经理助理孙剑屾则认为,证券公司提高执业质量应当从提高风险意识、完善合规内控制度、建立业务执行标准、打造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等四方面着力。孙剑屾坦言,证券公司应完善上市辅导保荐及财务顾问业务中尽职调查的工作规程,以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要求,对投行业务部门的工作内容进行指导、阶段性完成度评价和项目质量评估。通过标准化工作要求提高投行部门整体的业务能力并确保投行工作中对项目涉及的关键程序、关键事项、关键人员的核查全面完整,提高申报材料和回复问询的质量,有效防范风险。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VCG41134955466每经记者 王海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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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 泰勒
兄弟姐妹们,传闻落地,券商股异动的原因找到了!刚刚证监会宣布,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主要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一起看看重点内容。
1、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
主要措施: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2、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
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 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 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3、 实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不是谁想发就发。
特别是要用好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等手段,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嫌疑的,及时采取立案稽查、中止审核注册、暂缓发行上市、撤销发行注册等措施。
4、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保持投融资动态平衡,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5、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 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6、证监会将转变职能,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一是统一审核理念、标准,保持审核尺度一致。二是在交易所审核过程中,按标准选取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审项目,关注交易所审核理念、标准的执行情况。三是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防火墙”、加强质控部门和上市委、重组委(以下简称“两委”)把关责任等内部制衡机制。四是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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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抓好《总体方案》的落实,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标志着注册制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8月24日正式落地。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揭牌开市,同步试点注册制。总的看,经过4年的试点,市场各方对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制度规则总体认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的功能作用明显提升,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发行人、中介机构合规诚信意识逐步增强,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更趋完善,市场结构和生态显著优化,具备了向全市场推广的条件。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原则,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一注册制改革的本质,同步加强监管,推进一揽子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主要标志是:制度安排基本定型,覆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覆盖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个统一”、“三个统筹”。“一个统一”,即统一注册制安排并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各市场板块全面实行。“三个统筹”:一是统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二是统筹推进基础制度改革。三是统筹抓好证监会自身建设。
这次改革将总结试点注册制经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注册制安排。一是优化注册程序。坚持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主体责任,交易所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全面审核。证监会基于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二是统一注册制度。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制定统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注册制制度规则与上交所、深交所总体保持一致。交易所制定修订本所统一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三是完善监督制衡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改革完善上市委、重组委(以下简称“两委”)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政治素质、专业背景、职业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加强纪律约束,切实发挥“两委”的把关作用。另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同步实行注册制,有关安排与交易所保持总体一致。其中,对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者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后,证监会豁免注册(目前豁免核准)。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说到底,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与核准制相比,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一是大幅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注册制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二是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问询来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三是坚持开门搞审核。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公权力运行全程透明,严格制衡,接受社会监督,与核准制有根本的区别。
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由单一板块逐步向多层次拓展,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基于这一实际,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相应的,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主板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主板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这次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发行承销制度,约束非理性定价;改进交易制度,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快投资端改革,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同时,支持全国股转系统探索完善更加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
注册制改革是放管结合的改革。证监会将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充分、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诚信环境不够完善的现实国情,加大发行上市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力度。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压实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册制改革是一场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证监会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监管转型,把工作重心转变到统筹协调、规则制定、监督检查、秩序管理、环境创造上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证监会高度重视防范注册制下的廉政风险。建立健全覆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加强行业廉洁从业监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对沪深证券交易所实行驻点监督,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形成严的氛围。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规则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章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注册制安排、保荐承销、并购重组等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中国结算、中证金融等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上述制度规则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答记者问
问:如何评价试点注册制取得的成效?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证监会采取试点先行、先增量后存量、逐步推开的改革路径,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推进一揽子改革,打开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在试点过程中,我们探索形成了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总的看,试点注册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成功的,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给市场各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向全市场推广水到渠成。
主要成效: 一是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架构。特别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引入更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对新股发行的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显著改善了审核注册的效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二是提升了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功能。科创板、创业板均设立了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允许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契合了科技创新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别是一批处于“卡脖子”技术攻关领域的“硬科技”企业登陆科创板,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形成产业集聚,畅通了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循环。 三是推进了交易、退市等关键制度创新。科创板、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由10%放宽到20%,同步优化融资融券机制,二级市场定价效率显著提升。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简化退市程序,完善退市标准,退市力度明显加大。 四是优化了多层次市场体系。注册制改革是以板块为载体推进的。在此过程中,上交所新设科创板,深交所改革创业板,合并主板与中小板,新三板设立精选层进而设立北交所,建立转板机制。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板块架构更加清晰,特色更加鲜明,各板块通过IPO(挂牌)、转板、分拆上市、并购重组加强了有机联系。 五是完善了法治保障。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实施,从根本上扭转了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局面。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零容忍”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康美案”判决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成为资本市场法治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六是改善了市场生态。在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动下,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结构、投资者结构、估值体系发生积极变化,科技类公司占比、专业机构交易占比明显上升,新股发行定价以及二级市场估值均出现优质优价的趋势。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市场的敬畏之心显著增强。
问:本次改革在优化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审核注册机制是注册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在试点注册制阶段,我们探索建立了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的审核注册架构,总体上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在充分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此次改革对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做了进一步优化。总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同时,加强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在交易所审核环节: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在审项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
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证监会将转变职能,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一是统一审核理念、标准,保持审核尺度一致。 二是在交易所审核过程中,按标准选取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审项目,关注交易所审核理念、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是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防火墙”、加强质控部门和上市委、重组委(以下简称“两委”)把关责任等内部制衡机制。 四是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
问:本次改革在改进主板交易制度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 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 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 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这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主板改革后,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包容,发行定价和交易制度也有变化,希望大家充分了解这些制度变化和风险点,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在放管结合方面有哪些措施安排?
答:放管结合是注册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总的思路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放”的同时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在前端,坚守板块定位,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交易所等各层面责任,严格审核,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实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不是谁想发就发。特别是要用好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等手段,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嫌疑的,及时采取立案稽查、中止审核注册、暂缓发行上市、撤销发行注册等措施。同时,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保持投融资动态平衡,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在中端,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方信息披露责任。畅通强制退市、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退出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强化退市监管,健全重大退市风险处置机制。
在后端,保持“零容忍”执法高压态势。认真贯彻《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建立健全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
证监会将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要求,加快监管转型,推进科技监管建设,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问:注册制下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衡有哪些安排?
答: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这有利于公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从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看到,伴随着注册制下公权力链条的延伸,也产生了新的廉政风险。证监会党委、驻会纪检监察组对此高度重视,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有力举措,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底,用严的纪律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在审核注册流程方面,建立分级把关、集体决策的内控机制,防范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要求交易所牢固树立公权力意识,强化质控部门对审核工作的跟踪监督和决策制衡,改革完善“两委”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政治素质、专业背景、职业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加强纪律约束,切实发挥“两委”的把关作用。突出抓好透明度建设,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业务监督方面,完善交易所权责清单,建立健全交易所内部治理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证监会内部也将强化内审部门对发行注册的业务监督。
在廉政监督方面,坚持和完善对交易所的抵近式监督和对发行审核注册的嵌入式监督,从严管理审核注册人员、“两委”委员,坚决整治政商“旋转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在此,我们也提醒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证监会和交易所坚持开门搞审核,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不存在“特殊通道”,与市场主体的正常沟通渠道是敞开的,没有必要请托、找“门路”,更不能搞利益输送、充当“掮客”。下一步,将建立发行人廉洁承诺机制,深入推进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建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行贿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这方面,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否则会付出惨痛代价。
问:本次改革制定修订的制度规则较多,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全面实行注册制不仅涉及沪深交易所主板、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也涉及已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在制度规则层级方面,既有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包括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以及规则适用指引、业务指南等具体操作性文件。在规制内容方面,除了IPO,还有再融资、并购重组,也涵盖了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在产品方面,不仅包括股票,还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存托凭证等。
本次改革基于试点注册制经验对相关制度规则做了全面梳理和系统完善,主要是对试点阶段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优化和定型,统一规则表述,取消“试点”字样等。
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
各发行人、各保荐机构:
2023年2月1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有序做好实施前后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过渡,妥善安排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申报材料更新,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明确选择继续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前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也可以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向交易所申报的,由交易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核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不符合注册制财务条件的,可适用原核准制财务条件,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发行上市条件。
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前,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已通过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的,由中国证监会继续履行后续程序。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已取得核准批文未启动发行承销工作的,由交易所履行后续发行承销监管程序。
二、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 ,中国证监会终止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交易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仅受理中国证监会主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主板在审企业应按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的可以将反馈意见回复作为申请文件一并报交易所。主板在审企业提交申请时,财务资料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受理的企业,交易所基于其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三、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交易所开始受理主板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已取得核准或豁免核准同意函的公司,可以继续推进挂牌发行等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申请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的企业,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可不适用注册制挂牌财务条件,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条件。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在审企业由核准制直接平移到注册制程序,并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更新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注册工作。
五、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 ,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及其中介机构可暂不更新申报文件,但须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及时提交符合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在最近一次提交问询回复或更新财报等报送材料环节,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更新申报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市场主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实行注册制前后在审企业平稳有序过渡。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
2023年2月1日
深交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2023年2月1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深交所公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10项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深交所新闻发言人。
一、请介绍深交所全面实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制定修订的背景和总体思路。
答:全面实行注册制是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及设立北交所并试点注册制之后,资本市场又一项全局性重大改革部署,对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深交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认真总结评估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实践,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深交所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总体要求,根据证券法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等规定,制定修订配套业务规则,夯实全面实行注册制的制度基础。规则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贯彻落实改革指导思想。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原则,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一注册制改革的本质,同步加强监管,推进一揽子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交所全面贯彻落实改革指导思想,做实做细配套业务规则制定修订工作,为平稳推进一揽子改革提供基础制度保障。
二是充分吸收借鉴已有改革经验。在全面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将经受住市场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强化审核权力制衡、实施现场督导压实保荐机构责任等,复制推广至主板,保持改革的连续性,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促进各板块业务规则的协调统一。全面实行注册制中,进一步整合了深市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等规则,深市两个板块注册制配套制度总体保持一致,同时也与上交所注册制下配套规则体系和内容基本一致,有利于促进形成全市场更为协调、简明、友好的业务规则体系。
四是保持板块之间的合理差异。科学把握改革创新性和制度稳定性、一般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在功能定位、交易机制等方面,保持不同板块的特色。例如,落实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要求,设置差异化的上市条件,保持主板与创业板错位发展;充分考虑主板现有投资者、上市公司结构,在复制借鉴创业板部分交易机制的同时,尊重交易习惯,保持主板日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除外)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等要求不变。
二、请介绍在全面实行注册制中,如何把握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定位。
答:深交所立足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等要求,优化主板定位,坚守创业板特色,促进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是进一步明确主板定位。深市主板自成立以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涌现一批影响力大、创新力优、竞争力强的蓝筹企业和细分行业冠军。全面实行注册制下,深市主板定位将进一步突出大盘蓝筹市场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由此,相应设计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创业板拉开距离。
二是坚守创业板定位。经过注册制改革试点,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特色日益鲜明,促进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功能日益增强。全面实行注册制后,深交所将坚决把好创业板定位关,进一步聚焦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重支持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尚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取消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三、请介绍对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运行两年多以来,注册制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发行上市审核主要制度经受住了市场检验。本次改革在充分吸收创业板审核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规则进行相应优化和调整。
一是统一审核制度,进一步优化注册机制。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需要,在发行上市审核理念、内容、方式、程序、自律管理等方面,保持主板与创业板总体一致。 首发审核方面,完善交易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的衔接机制,明确本所审核工作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督检查;交易所受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审核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请示报告。 再融资审核方面,明确优先股纳入注册制审核范围,并将主板上市公司适用的分类审核机制扩大至创业板上市公司,同时将简易程序的申请范围由目前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扩展至主板上市公司,对不同板块的再融资审核机制予以统一。 重组审核方面,对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的行业准入要求、重组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等作出差异化安排,并整合优化重组审核规则体系。
二是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及咨询沟通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核透明度。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强化经营风险披露,充分揭示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加大开门办审核的力度,明确在项目申报前、首轮问询发出后、上市委会议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均可与审核机构咨询沟通,提升审核公开透明度。
三是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将“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明确自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申报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保荐人应当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风险和发展前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明确交易所可以提请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对保荐人以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督导,相关机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四是强化“关键少数”监管力度,提升监管威慑力。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管,明确相关主体组织、指使发行人从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有效配合尽职调查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建立监管互认机制,相关主体被其他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暂不接受文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本所可以直接认可。
四、请介绍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上市委、重组委相关安排。
答:前期,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发布《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统一适用于主板和创业板。根据办法相关规定,积极组建第一届上市审核委员会和第一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统称两委),分别履行发行上市审核、并购重组审核职能。两委改革思路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发挥两委职能作用。加强两委专业化、专家化、专职化建设,委员以具有证券监管经验的专职委员为主,以更好发挥独立、专业履职的把关作用。 二是优化两委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委员“选用管”全链条机制,对委员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更加全面、细化的规定,以保障两委规范、高效、平稳运行。 三是强化两委廉政建设。增强委员政治意识、公权力意识、规矩意识,打造忠专实的委员队伍。
五、请介绍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相关制度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充分借鉴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坚持市场化导向,对主板股票发行定价、规模不设限制;进一步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同步强化市场约束,整合形成了主板和创业板一体适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一是完善新股定价机制。适度扩大询价范围,将职业年金基金等纳入询价对象。完善配售机制,更好地发挥合格境外投资者等中长期投资者的研究定价能力。允许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3个不同的拟申购价格,调整高价剔除机制比例,完善定价信息披露要求。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股份实施限售,引导投资者审慎报价。
二是优化调整配售机制。保持主板和创业板现有差异化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及回拨机制安排,主板向网上投资者倾斜。将配售方式由原来的比例配售或摇号配售,统一调整为比例配售。优化战略配售的具体实施安排,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促进新股上市后股价稳定。主板不实施保荐机构跟投制度,创业板现行跟投机制保持不变。
此外,有关规则还明确了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提供股票发行和承销咨询意见等职责,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六、请介绍对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本次修订《股票上市规则》,适应注册制改革需要,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市场特色,进一步优化完善股票上市、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一是完善上市条件及相关上市安排。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等组合指标,制定多元化、差异化的上市条件。优化盈利上市标准,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新增“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两套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场包容性。明确已在境外上市和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的上市标准。精简首发上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缩短上市申请决定期限。
二是细化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规范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权益变动披露要求;强化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核查、公告披露、停复牌等要求;对于披露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后出现相关媒体报道、传闻,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要求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进行说明澄清并提示风险。
三是明确特定企业的公司治理要求。增设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相关规定,规范拥有特别表决权的主体资格和变动管理,强化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加强境内投资者权益保护,强调红筹企业应当保障境内投资者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明确红筹企业建立境内沟通机制,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存托凭证变动等要求。
七、请介绍对《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本次修订《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结合监管实践,明确优先股审核与发行承销安排,优化完善优先股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审核与发行承销等安排。明确优先股实施注册发行,适用有关股票审核、发行与承销等事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不再要求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和发出上市通知书,简化业务流程。 二是优化交易相关要求。明确上市交易优先股总体参照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关于普通股交易的规定,同时明确优先股不适用严重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 三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发行优先股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情形,进一步完善风险揭示书内容。
八、请介绍《交易规则》对交易机制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本次对《交易规则》进行了整体修订,遵循提高定价效率、增强市场稳定性、便利投资者参与交易等基本思路,整合优化交易规则体系,完善了主板和创业板交易制度。
一是优化规则体例。整合了主板和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基金等证券交易相关规则,同时,因前期已单独制定并发布债券交易规则,相应删除《交易规则》中债券交易的相关内容。
二是主板复制部分创业板交易机制。复制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明确新股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复制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2%价格笼子机制;复制严重异常波动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并根据主板股票特点设定差异化阈值。
三是同步优化主板、创业板交易制度。优化存拒单机制,将超过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暂存交易主机的做法改为直接拒单;优化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价格笼子机制,在现行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基础上增设“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机制安排,当2%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对应价格范围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时,适用0.1元价格范围;优化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与其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临时停牌机制保持一致。
四是优化证券交易监督相关规定。调整违法违规行为、异常交易行为相关规定,完善自律监管措施类型,并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义务。
九、请介绍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本次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主要将《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中涉及融资融券的规定整合纳入,并对个别规则条款进行适应性修改。 一是明确注册制股票上市首日纳入融资融券标的,存托凭证按照有关股票的规定执行。 二是明确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调出标的证券范围,撤销风险警示当日调入标的证券范围。 三是明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四是拓宽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的投资范围,允许投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除外),并由会员进行相应风险控制。 五是对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债券的申报数量按照相关规则进行适应性调整。
十、请介绍《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本次修订《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主要将《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中涉及证券出借的规定整合纳入,并对个别规则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 一是将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等事项推广至主板。 二是优化转融通证券出借的申报数量相关安排,放宽单笔申报数量上下限,更好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 三是完善退市标的业务处理,增加对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的业务处理规定,明确此情形下证券出借提前了结,并针对终止上市情形,增加现金等了结方式。
十一、请介绍围绕全面注册制下强化廉政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答:注册制改革需要强化市场和法治约束,保障公权力规范、透明、廉洁运行。试点注册制以来,深交所自觉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抵近式监督,着力通过一系列针对性制度安排和措施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用严密的制度、严肃的纪律、严格的执行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一是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规范。充分评估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的经验,强化透明度建设,坚持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进展和结果全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透明促廉洁。完善分级把关、集体决策、有效制衡的内控机制,优化审核部门和市场服务部门的防火墙机制,发挥好上市委和重组委的把关制衡作用。强化质控部门对审核部门的跟踪监督,加强对审核工作中重大复杂事项审核判断的决策制衡。
二是进一步细化并严格执行廉政制度要求。分析研判全面实行注册制带来的审核权力运行新变化新特点,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紧盯关键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修订完善配套管理制度,进一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改革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进一步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交所党委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进一步形成严的文化和严的氛围。自觉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开门干审核、开门抓监管,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加大发行人廉洁承诺制度执行力度,推动中介机构廉洁从业文化和制度建设,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要求,让行贿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二、请介绍下一步全面实行注册制工作安排。
答: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成立注册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足“绣花”功夫,做实做细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规则征求意见期间,通过举办座谈会、公开渠道征集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吸收合理建议。相关配套规则经修改完善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及时向市场发布实施。 二是做好技术和业务准备。及时开展规则业务培训,协同市场各方力量做好技术系统改造升级、投资者教育、市场培育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有序推进、平稳落地、取得实效。 三是做好平移企业受理和审核工作。将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整体部署和进度安排,接收深市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确保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上交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上交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总结评估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全面实行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今日,上交所就制定修订的9项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配套业务规则制定修订情况答记者问。
一、请介绍下上交所全面实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制定修订的总体思路。
答:上交所全面实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是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全面实行注册制总体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规章制定的,共同构成保障改革落地的整体性、配套性制度安排。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思路。
一是坚定贯彻改革方向和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国证监会统筹安排,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原则,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一注册制改革的本质,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更好地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是充分承继试点注册制的改革经验。全面实行注册制是在总结和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基础上深入推进的。试点注册制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框架,建立了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机制,推进了关键制度创新,促进了监管转型,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上交所全面实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的设计,将试点注册制中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复制推广至主板,进一步推进开门办审核,提高透明度,增强市场约束,提高市场质量和效率。
三是各板块统一安排整体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从试点改革进入全面落地阶段,统一注册制安排并在各市场板块全面实行。配套业务规则全面覆盖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和投资者保护等环节,统筹考虑主板、科创板市场,注册制基础制度整体适用各板块。
四是保留板块特色的差异安排。针对板块功能定位,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突出板块特色,保持错位发展;尊重主板市场习惯,保持主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稳步推进主板交易机制改革并持续评估完善;继续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在保荐机构跟投、询价转让减持、做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二、上交所本次对外征求意见的规则有9项,请介绍一下这些业务规则整体情况。
答:配套业务规则是全面实行注册制整体制度安排的组成部分,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规章,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为基础,进行扩展性、适应性修改和完善,并同步整合优化了规则体系。本次向市场征求意见的9项业务规则主要涉及4个方面。
一是发行上市审核相关规则。以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相关规则为基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将科创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程序、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扩展适用至主板,并作了优化完善。对照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规章的修改情况,修改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此外,与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配套的系列适用指引、指南也将一并修改,统一适用于两个板块。
二是发行承销相关规则。将科创板市场化发行承销制度复制推广至主板并优化完善,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一体适用于主板和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活动;同步推进规则体系整合优化,将原适用于科创板的股票发行承销办法、适用指引等,整合至前述细则中。此外,还将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网上、网下发行业务的两个操作性业务细则,优化发行承销相关流程安排。
三是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上交所于2022年初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充分借鉴了试点注册制在信息披露、持续监管、退市等方面的改革经验,相关制度安排总体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需要。本次按照改革要求,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复制了科创板上市规则中差异表决权架构、红筹企业持续监管等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要求和鼓励采用涉群体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内容。改革后,主板和科创板仍分别适用独立的股票上市规则,但除上市条件之外的主要制度安排已实现了统一。
四是交易组织和管理相关规则。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整体修订,完善主板交易制度,整合了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配套指引,优化了交易规则体系;因前期已单独制定并发布债券交易规则,本次相应删除了债券交易的相关内容;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明确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但暂不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业务。
三、在全面实行注册制中,上交所主板和科创板市场将如何把握各自定位?
答:主板改革是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重中之重。上交所将切实承担起注册制改革实施的主体责任,明确主板定位,优化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坚守科创板定位,推动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全力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进一步明确主板定位。上交所主板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聚集了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市场对主板也形成了比较充分的认知。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主板定位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同时,进一步优化主板上市条件。改革后,主板与其他板块相互衔接,并做了相应过渡安排,不会对主板在审企业和拟申报企业造成实质影响。上交所将继续坚持沪市主板定位,推动大盘蓝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发挥好国民经济“晴雨表”功能。
二是坚守科创板定位。科创板制定了清晰明确的科创属性评价体系并动态优化完善,市场对“硬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已基本形成共识。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上交所将进一步坚守科创板定位,聚焦科创板“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的核心目标,专注服务“硬科技”。在此过程中,上交所将进一步支持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优先到科创板上市。
四、本次改革中,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作了哪些完善和优化?
答:根据全面实行注册制要求,在坚持规范、透明、可预期、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上交所将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复制推广至主板。在此基础上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具体安排,制定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并同步制定配套业务指引、指南,统一在两个板块实施。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优化:
一是统一审核制度,优化注册程序。对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各方主体职责和自律监管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主板和科创板适用统一的审核和注册制度。在首发审核方面,进一步明确主板、科创板板块定位,加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环节的有机衔接,提高审核质效。交易所受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审核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请示报告。在再融资审核方面,将优先股纳入注册制审核范围并将发行主体拓展至科创板上市公司,分类审核制度扩展至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范围扩大至主板上市公司,统一主板和科创板标准,在符合板块定位方面重点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在重组审核方面,新增规定主板重组上市标的资产的条件,优化主板“分道制”审核机制并扩展至科创板,保留当前主板与科创板“小额快速”审核的差异化制度安排。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要求。落实《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审核监管实践,进一步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安排,审核类规则增加“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等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可读性。
三是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进一步明晰中介机构责任,将保荐人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要求调整为“审慎核查”。总结实践中运行效果良好的现场督导制度,扩大督导对象范围,由保荐人扩展至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并明确其配合义务。为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更好地履行责任,在审核规则中进一步明确审核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措施。
四是优化服务,提升审核透明度。坚持“开门办审核”,完善咨询沟通相关规定,将业务咨询沟通范围由科创板IPO扩展至主板和科创板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明确申报前、审核期间、上市委审议后的咨询沟通事项,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提升审核的公开透明。
五、本次改革中,上市委、重组委制度是如何安排的?
答:2022年12月23日已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适用于实施注册制的板块,是本所全面实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上述办法,新组建的上交所第一届上市审核委员会和第一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正式开始履职。上市委、重组委制度安排体现了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是加强专业化、专家化、专职化建设。上市委、重组委负责实施注册制板块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证券退市相关事项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购买资产等申请的审议。进一步发挥上市委、重组委委员的独立履职、专业把关作用,加强审核机制制衡。强化委员的专业性要求,结构上以专职委员为主,聘任具有证券监管经验的专家担任。
二是优化上市委、重组委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委员“选用管”全链条机制,制定上市委、重组委审议工作细则和委员管理细则,细化委员全流程履职尽责要求,强化履职考核,优化沟通会商机制,以保障两委规范、高效、平稳运行。
三是强化上市委、重组委廉政建设。增强委员的政治意识、公权力意识、规矩意识,打造忠专实的委员队伍,制定上市委、重组委监督管理细则,强化委员在廉政承诺签署、股票及其他投资行为管理、廉洁从业事项报告、禁止谋取商业利益、回避等方面的管理,切实防范有关的廉政风险。
六、本次优先股业务规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本次《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修订,在尽量保持原有制度安排稳定的同时,注意做好与注册制的衔接,努力提升制度包容性,便利不同板块公司利用优先股作为融资工具。
一是为科创板公司发行优先股提供制度依据。将科创板纳入适用范围,丰富科创板公司再融资工具,同时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优先股发行、上市交易、转让和持续监管提供规则依据。
二是做好与注册制下优先股发行审核、发行承销制度的衔接。为优先股实施注册制做好衔接安排和适应性调整,明确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申请、审核、发行等参照适用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相关规则。同时,取消签订上市协议、转让服务协议的规定,简化上市、转让相关流程。
三是优化优先股交易和停复牌安排。明确上市优先股的交易总体参照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关于普通股交易的规定,同时对部分交易机制做出特殊安排,如明确优先股不适用严重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优化优先股停复牌制度,明确优先股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的规定。
七、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是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交所发行承销相关规则主要作了哪些优化?
答:本次发行承销制度改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充分借鉴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经验,对主板股票发行定价、规模不设限制,进一步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同步强化市场约束,整合形成了一体适用于主板和科创板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一是完善新股定价机制。允许主板、科创板采取直接定价方式。询价定价方式下,询价对象增加期货公司这一类型,明确主板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同时,应向个人、其他法人和组织询价,与改革前做法基本一致。允许网下投资者可填报3个不同的拟申购价格,调整高价剔除机制比例,完善定价信息披露要求。引入网下发行限售安排,允许采取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引导投资者审慎报价。同时借鉴以往大盘股发行经验,明确发行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项目,网下限售的配售对象账户或获配证券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二是优化调整配售机制。主板不实施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维持科创板现行跟投机制。统一主板和科创板新股申购单位,提升网上投资者新股普惠度。保持两板现行差异化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及回拨机制安排,主板向网上投资者倾斜。优化战略配售的具体实施安排,取消科创板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促进新股上市后股价稳定。
此外,有关规则还明确了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职责拓展至主板,提供咨询意见,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八、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持续监管制度有哪些新变化?
答:为保证全面实行注册制平稳落地,本次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总体遵循两大目标。一方面,提升主板制度包容性,更好服务注册制下各类型上市企业。另一方面,提高信息披露规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以此为指导,本次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同时,针对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吸收借鉴科创板先行先试经验,新增红筹、差异表决权等重大制度安排,完善有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统一、公开的监管标准。
一是优化主板上市条件。根据《证券法》规定,精简主板公开发行条件,优化盈利上市标准,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综合考虑预计市值、净利润、收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了“持续盈利”“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等多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指标,进一步优化企业在主板发行上市门槛。同时,适应性调整重新上市条件,总体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保持一致。
二是明确红筹企业上市和持续监管规定。整合规定红筹企业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主板上市的具体标准,将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明确的适用标准平移复制适用于主板,符合创新试点政策的红筹企业,可适用 “市值+收入”标准。在第十一章“红筹企业和境内外事项的协调”中专设一节,整合红筹企业持续监管的重要规定,明确已上市红筹企业持续信息披露参照适用本所创新试点规则相关规定。
三是规定差异表决权监管安排。规定差异表决权架构企业申请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基于主板上市条件净利润为正的基本要求,增加了不同于科创板的净利润为正标准。在第四章“公司治理”中专设一节,在尊重企业公司治理实践选择的同时,对表决权差异安排进行规范,明确拥有特别表决权的主体资格和后续变动要求,保障普通表决权股东权利,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
四是优化信息披露制度。新增要求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时穿透披露,规定高管参与的专项资管计划减持战略配售股份的披露义务;强化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核查、公告披露、停复牌等要求;对于披露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后出现相关媒体报道、传闻,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要求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进行说明澄清并提示风险。
九、主板市场规模大,投资者众多,在全面实行注册制中对主板交易机制作了哪些改进?
答:基于当前主板市场和投资者主要特点,本次《交易规则》的修订部分借鉴了科创板交易机制,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遵循保持合理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的基本思路,对主板交易机制进行优化完善。
一是优化规则体例。为构造更加简明友好的规则体系,本次修订删除了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整合了主板和科创板股票、基金、存托凭证等品种交易相关规则。
二是借鉴部分科创板交易机制。其一,复制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明确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同时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其二,复制连续竞价阶段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同时增设了“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当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较基准价格变动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时,取至 0.1元。其三,复制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类市价申报方式,明确市价申报可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并复制市价申报保护限价。其四,增加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信息披露,并根据主板股票特点调整相应阈值。
三是改善交易监管。完善了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相关规定,同时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义务。
十、本次改革中对融资融券业务作了哪些具体安排?
答:为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本次同步修改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明确注册制下股票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注册制下股票自被撤销风险警示之日起调入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二是存托凭证比照适用融资融券相关规定。三是优化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的投资范围,在原有可投资品种基础上增加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跟踪指数成分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除外)。四是对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债券和科创板股票的申报数量按照相关规则进行适应性调整。
十一、本次改革对转融通业务作了哪些具体安排?
答: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多空平衡机制,修订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扩大转融通证券出借券源,允许注册制下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且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证券出借交易。二是实施市场化约定申报机制,引入市场化的出借费率、出借期限确定机制,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需求。同时,提升约定申报业务效率,出借人与转融券借入人可实时出借或借入证券。三是优化转融通证券出借的申报时间与申报数量相关安排。接受出借人申报时间调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接受借入人申报时间调整为9:15至11:30、13:00至15:10。将申报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从“不得低于1万股”下调至“不得低于1000股”,更好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
十二、请介绍上交所如何开展全面实行注册制廉政制度建设?
答: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是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有机组成和重要保障。上交所自觉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抵近式”监督。上交所高度重视廉政制度体系建设,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来一直坚持廉政制度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持续加强全面实行注册制的廉政监督。
一是充分评估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梳理评估廉政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分析研判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交易所权力运行新变化新特点,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廉政监督,把各项监督要求嵌入注册制改革全流程,完善对发行审核的嵌入式监督,从严管理审核人员和“两委”委员,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
二是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体系。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廉政制度基础上,巩固完善行之有效的做法,对照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健全发行审核全链条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修订监督重大发行上市审核事项、投资管理、审核廉政风险防控等六项廉政监督专门制度,制定修订完善委员管理、信访举报等内部管理制度,将廉政、内控要求嵌入业务制度、工作流程和技术系统,构成嵌入式监督工作方案、六项廉政监督专门制度、十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廉政制度体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加大对资本市场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坚决斩断“围猎之手”。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深化推进“开门办审核”,进一步提高审核全过程透明度,全面推进制度规则公开、标准内容公开、流程程序公开、过程结果公开,将公权力纳入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中国证监会作风建设“十不准”,切实形成严的文化、严的氛围,持续完善发行上市审核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盯关键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管理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执纪问责,保障注册制改革落实见效。
十三、上交所对下一步工作推进有什么安排?
答: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吸收。修改后的配套规则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及时向市场发布实施。
目前,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交所已成立注册制改革实施领导小组,担负起所党委改革主体责任。一是践行“两个维护”,深刻理解和认识注册制改革的初心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改革全流程各环节。二是严把入口质量关。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扎实做好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与新申报企业受理审核工作,为改革把好“入口关”。三是稳慎推进,按照“三稳三进”总要求,充分考虑沪市主板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结构,尊重市场规律,保持规则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四是做好技术和人员的相关准备,储备企业情况摸底、风险防控、投资者教育等重头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监管人民立场,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科学把握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以全面实行注册制为“牛鼻子”工程,在行动上落实好二十大精神,守正创新,推进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新征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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