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是干什么的公司有多少资金?

作者:刘珺 P2P观察首席评论员。【银客网推出贷后保障制度“昆仑计划”】6月17日,知名P2P网贷平台银客网推出“昆仑计划”,通过“再保障”模式确保投资人利益,该计划是为投资人推出的一种贷后保障制度。再保证金由银客网先行出资,并按照“昆仑计划”内理财项目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持续增加再保证金,所有参与“昆仑计划”的项目如果发生违约,再保证金将优先进行回购。(据p2p观察微信公众号)观察君点评:坐等“峨眉计划”。【爱投资董事长回应上市公司拟入股:布局供应链金融】6月12日,上市公司春兴精工宣布收购P2P平台爱投资运营方安投融51%的股权。6月15日,爱投资董事长赵春霞发布致投资者的公开信,称这是爱投资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是布局实体企业供应链金融的重要一步。(据p2p观察微信公众号)观察君点评:好大一盘棋。【“你我贷”跨界营销 首度试水国际田联】在刚刚过去得2015国际田联钻石联赛上海站,作为创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代表——嘉银金融“站”在了跑道之上,旗下“你我贷”品牌全程赞助了钻石赛,这是“国际田联钻石联赛”首次引进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赛事的官方合作伙伴。(据p2p观察微信公众号)观察君点评:“你我贷”来了,刘翔却走了……【鹏金所成立一周年 致力打造综合性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6月16日,鹏金所在深圳召开名为“鹏友见面会”的新闻发布会。会上,鹏金所介绍了旗下产品鹏金保及鹏金链。据悉,鹏金所未来还将推出基于个人投资、消费的个人借款产品以及股权众筹平台,目标是打造一个综合性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平台,对融资人尤其是广大小微企业来说,既可以实现债权融资又有机会实现股权融资,甚至于通向资本市场。(据p2p观察微信公众号)观察君点评: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e租宝被疑自融,80亿资金被指无托管】作为一家上线不到一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e租宝的成交量已超过80亿元,近期日成交量超过1亿元,平台待收超40亿元,短时间内已成为业内规模排名靠前的网贷平台。然而在最新推出的《2015年网贷评级报告》中,e租宝却被给予了最低评级C-。该报告称e租宝平台存在三方面风险点,无资金托管、存在资金池嫌疑且债权保障度低。(据中国经营报)观察君点评:还能不能愉快地玩耍了?!【90后开配资公司卷款跑路 扬言“找到我也不会还钱”】“这点小钱不可能退还给你们,再说也没差你们多少钱,我要东山再起,需要这个钱,不可能还你们,我现在先回老家,不用来找我,找我也不会给你们,特此公告!”登出这份公告的是漳州汇霖投资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振霖,生于1991年。该公司成立于今年5月12日。一份受骗人提供的股票配资合同协议书上显示,投资人的资金是直接转账到朱振霖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配资的杠杆比例为1:4。(据观察者网综合财联社)观察君点评:“90后”又躺枪。行业动态:银行和上市公司,P2P行业的拦路虎or领路人?【央行建议银行可设互联网金融子公司】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小组组长姚余栋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建议鼓励银行设互联网金融子公司。姚余栋表示,应该按照双向准入原则,考虑允许银行设立或者参与互联网金融子公司,从事P2P、第三方支付、众筹,甚至电子商务等业务。(据经济参考报)观察君点评:拭目以待。【费率谈不拢 风险分不开:银行P2P托管难做】目前对于与P2P资金托管合作业务,股份行表现相对积极,国有大行则多持观望态度。但由于对P2P监管的细则一直没有出台,银行对其中的风险也难以把握。这是银行和P2P合作没有落地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大多P2P平台在和银行合作的谈判中,往往会因费率分歧而搁置。“银行大多最低费率也会到1%,远远高于第三方支付的托管费用”。目前,P2P平台对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的平均费用大概是千分之三,这明显低于银行托管业务的综合收益。(据中国经营报)观察君点评:谈钱,伤感情。【拥“互联网+”概念 互联网金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联姻”愈演愈烈】随着“互联网+”概念的爆炒,上市公司和互联网金融之间的联姻愈演愈烈。截至6月10日的数据,目前已有61家上市公司涉足P2P网贷行业,其中以中小板块居多,这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比较广泛,制造业和房地产数量较多。由于拥有互联网概念,许多完全无从盈利的网贷平台身价高涨,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只要“触网”股价拉出涨停,便可覆盖掉收购的花销。分析称,对于P2P平台来说,银监会还没有出明确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参股P2P也要注意规避风险。(据广州日报)观察君点评:各怀心思,各取所需。【中国P2P公司想要上市 但它们还不“合法”】在近日的互联网金融IPO研讨会上,联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军认为,对P2P平台来说,现在要IPO或上市从目前情况来看是很难实现的。因为,A股上市公司的首要条件是必须是合法公司,不过在专业人士看来,由于法律、政策和监管的缺位,“P2P行业现在还没有合法的意思”。因合法性的欠缺,所以在A股市场上IPO很难实现,在新三版挂牌的可能性都不大。(据界面)观察君点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Tong 原创,关注互联网金融品牌营销。作者简介:小铜人首席记者,P2P观察首席评论员。毕业于法国索邦大学(硕士)。小铜人是一家专注互联网金融的品牌营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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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钟2015年12月8日,“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案资金已被有关地方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案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立案侦查,已移送给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嫌疑人有9名,涉案金额初步计算达到2.2亿元人民币。2016年11月24日,e租宝涉案人员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12月16日,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
e租宝最新消息
据芜湖日报报道, 近日,被告单位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第二分公司、被告人翟某某及被告人崔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电视广告、高铁广告等媒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肆吸收存款。2014年11月,被告人翟某某、崔某应聘到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并按照公司指示,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10月,在芜湖注册成立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第二分公司。被告人翟某某、崔某在明知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芜湖分公司、芜湖第二分公司未获得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批准对外吸收存款的情况下,招聘业务员在芜湖各大商场、超市、居民小区等处向社会大众推荐“e租宝”产品。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被告单位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6300余万元,返还收益共计人民币94万余元,返还本金共计人民币257万余元,实际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共涉及集资参与人500余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第二分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媒介、推介会、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翟某某、崔某身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经理,在明知公司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具体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题:“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白阳、陈寂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钰诚集团一众高管头顶种种“光环”之下隐藏着怎样的黑幕?“新华视点”记者日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办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业进行了深入采访,还原了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系”)利用“e租宝”非法集资的犯罪轨迹。 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500多亿“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办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三步障眼法制造骗局“‘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采访中,“钰诚系”多位高管都向记者证实了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的事实。“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安徽省蚌埠市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公司曾通过钰诚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向银行贷过款,对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他才从公安机关处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宝”冒名挂到网上融资。“他们的做法太恶劣了,我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这种行为,还我们一个清白。”王先生气愤地说。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投资人张先生表示,“e租宝”的推销人员鼓动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投资人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对此,李爱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 “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被钰诚集团自用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多位公司高管称,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不仅如此,2014年以来,“钰诚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公开出席各种活动。公司的花销在水涨船高,资金回笼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雍磊说,“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催问。实际上,“钰诚系”的高管们对公司的实际状况都心知肚明。“‘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滚越大,然后在某个点集中爆发,账上没钱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张敏说,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让公司的数据中心进行测算,结果显示,“e租宝”的赎回量将在2016年1月达到9亿,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这个预测,与公安机关此前的分析结果非常吻合。丁宁坦言,钰诚集团旗下仅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一亿。因此,除了靠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来的资金,“钰诚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体现了他们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这是导致吸收来的资金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们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李爱君则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最新进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取证追赃挽损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有关部门表示,投资人应及时、主动报案、登记信息、提供证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时,请投资人依法维权,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不组织、参与各类非法活动。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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