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如何把公司的钱变成自己的老总怎么可以获得大量自用资金的?

前面准则部分看下来,也没看到想看的。其实关于收入问题我只关心一个问题:报酬和权利的转移和控制权的转移有什么区别?外销是不是还是以离岸作为确认时点,还是说按照控制权转移应认为是客户提货的时候确认收入。感觉新准则这部分内容导致这书晚了一年才出版。 其实瑞华这部分实务问答,都是项目团队贡献的案例。瑞华的五级复核的质控体系,导致项目团队和复核团队会产生大量分歧,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就提交给技术部,由技术部来决定具体的技术处理。这套五级复核,直接加大了项目团队挣钱的难度,但是对于技术部来说则丰富了案例储备。所以计学撮要这本书的价值是远远高于上面的标价,建议大家都去买书。计学撮要也不是全部问题都难读的。除了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和租赁这三个问题外,不会特别难。不过也可能也是因为这三块自己接触的少的原因。实务中解决的问题,其实都挺落地的,收入确认准则可能很难,但实务并不会很难,如果拿不准提前和技术部沟通好就可以了。第一章 资产、负债类业务问答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相关问题1-1-1 为客户定制的且收费的模具能否确认为固定资产?不能。例子中模具其实是归属于客户所有的,并且客户有支付模具费能够涵盖模具成本,所以模具不能单独确认固定资产。1-1-2 汽车零部件厂商受整车厂委托开发模具(所有权归整车厂)的会计处理?模具研发过程专用性加强,经济利益的成果也是在整车厂,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模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模具研发出来销售给整车厂;一种模具研发出来自己留着生产。前者直接确认收入成本;后者研发环节直接费用化,之后批量生产的模具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和客户签订合同期限和模具使用期限孰短期间内进行摊销。1-1-3 房屋购买权的会计处理例子:A公司付钱850万取得房屋购买权(不是房子,只是房子定金),然后将其1400万卖给B公司(A公司的合资公司),并负责办理后续事宜。这个1400万,公司是将其计入房屋成本,还是在发生的时候就计入当期损益。解答:1400万的对价对应(1)房屋购买权和(2)代办手续服务先看1400万是否公允,公允的话这两项都计入房屋成本。因为B公司是A公司的合资公司,不公允的部分按照权益性交易的用着,冲减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冲减留存收益。)1-1-4 火力发电厂暂估转固时点确认例子:环保验收未通过,仍不能并网发电,但是发电机组已通过168小时连续带负荷试运行。解答:试机成功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预计后期验收不存在障碍。以试机成功为时点,而非验收时点。(其实都是看预计可使用状态,而非验收。但是如果验收不成功导致机器不能投入生产也要作为辅助考虑,不能投入生产的东西肯定是不能确认固定资产)1-1-5 配套建设商业管理系统,附加陪伴式维护服务,且分期付款的业务相关处理例子:机场和B公司签订协议,由公司建设商业配套设施,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机场。但是机场不是直接给钱给B公司,而是用航站楼销售收入提成作为工程款支付来源(有保底)。解答:该业务属于融资租赁。应在项目形成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时候确认资产。机场按照保底金额折现计入资产,同时确认长期应付款和未确认融资费用。之后提成收入高于保底金额的部分,作为当期损益。1-1-6 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抵债资产初始确认时点,并不是以协议生效日或法院判决生效日为时点,而是要取得该资产的时点作为确认时点。终止也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允价值的确定思路:①没有证据显示抵债协议不公允,以抵债协议价格。②不公允按照活跃市场价③没有活跃市场价,按照清算价(因为农信联社基本都有自己的会计部,会计部的思路基本还是和国企、税务的思路去做的,以书面证据时点作为确认时点。)1-1-7 扶贫支出应否作为项目工程成本支出问题例子,A公司在某县建设光伏电站,按照文件规定需要支付扶贫款,能否作为工程成本?解答:可以。这笔钱是获得项目建设的必要前提,满足资产成本构成条件。1-1-8 “去产能”被封存设备是否可以停止计提折旧?不可以停止,没有处置计划的话还是要继续计提折旧。1-1-9 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期间的折旧处理可以预见的停工期间折旧计入管理费用,不进成本。不可预见的停工计入营业外成本。1-1-10 矿山基建剥离成本摊销方法初始确认:剥采中产出的可对外销售的矿石应确认存货。剥采作业可以更方便产出矿石,相关剥采支出可以确认为“剥采活动资产”(科目名)初始计量:偶发性作业支出不计入剥采活动资产。直接、间接归属于剥采活动计入剥采活动资产。后续计量: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除非有更好的方式。1-1-11 长租公寓式公司成本摊销方式及租金收入确认问题长租公寓模式:①A公司和资产所有者签订租约在一定期限内获得资产经营权。租约期限内,A公司做二房东再把房子租出去。A公司的收入是租金差额。②租客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A公司进行贴息,租客快速回笼资金。③房屋会重新进行装修,加盟房由房东出钱装修,非加盟房则签长期租约由A公司出钱装修解答:①与取得房源的支出以及代租客承担的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摊销,分别作为销售费用和冲减租金收入。②按旧租赁准则,提前收取的租金以净额确认预收款。不含贴息金额。③加盟房的装修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非加盟房作为装修费进行摊销。④出租合同与承租合同相互独立,应该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1-1-12 房地产企业利息资本化开始时点的确定例子:房开企业能否在拿地后就开始将利息资本化?审慎原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开工前的所有支出都要费用化。但按照IFRS,允许以必要的管理性、技术性活动作为“未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的标准。按照GAAP,没有进行开发的土地不纳入资本化范围,但为了特定用途而开发土地工作正在进行,将在土地上开发活动的进行作为资本化的必要条件之一。1-1-13 特殊融资情况下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例子:A公司建设收费项目,建到一般发现钱不够。借款约定建设期间不收利息,项目建成后还本,并且收费的40%作为借款的利息。解答:①如果能可靠估计出三年后每年支付收入分享金额,则用实际利率法对三年后的本金以及以后年度每期收入分享金额进行折现。计算出实际利息,将建设期间的部分进行资本化。②不能可靠估计三年后每年支付收入分享金额,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将借款金额进行折现,折现值与借款额差异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收入分享义务”。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建设期间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贷:“长期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收入分享义务”不做更改。在三年后确认实际分享款后,将分享款先冲减“其他非流动负债-收入分享义务”,冲减其他负债干净的分享款计入财务费用。如果全部的分享款冲减“其他非流动负债-收入分享义务”,没有冲减干净,则将剩下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收入分享义务”转入营业外收入。1-1-14 低于市场价格取得土地,企业将土地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相关处理。首先要满足以控制占用土地且能合理保证至剩余价款,才能确认获得土地所有权。如果不能确认土地所有权,则将已支付“土地出让金”计入“预付账款”,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其他非流动资产”在确认了使用权后,才能决定自用、出租。自用计入无形资产,确认当期开始摊销。出租,确认投资性房地产。低于公允价值的那部分其实是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其他收益”。1-1-15 已签订长期租约但管理层持有意图不明确的房屋能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从操作层面来说,让管理层尽快确认意图。然后根据意图确认确认自用固定资产还是投资性房地产。第二节 无形资产和研究开发支出的相关问题1-2-1 部分出租自建房屋建筑物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应结转无形资产中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因为自建房屋,房屋和土地是分开的,房屋计入固定资产、土地计入无形资产。应将对外出租部分的土地价值进行结转,因为租金不仅是不只是房屋的贡献,还有土地的贡献。1-2-2 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判断的一般分析思路(一)研发支出资本化需要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审慎地作出估计和判断,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增加各类依据,减少主观判断。(二)判断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思路只有开发阶段才考虑资本化(充分条件)。首先,明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分界点。其次,列出研发进程中若干节点,分析选择可以开始资本化的时点。(三)研发支出资本化更依赖企业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内控指引-研发进行内控建设,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并且在内控建设过程确定资本化的条件和时点。(四)有关研发支出的范围、摊销年限和减值测试研发支出范围,借鉴《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若干意见》,但注意这个的文件的口径和高新口径和税务口径存在区别。根据立项可研资料并结合技术部门、生产部门意见确定技术使用寿命,并定期复核该会计估计。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存在较大减值风险,每期都要进行减值测试。(五)实务中常见的认识误区误区1:认为只要研发项目最后成功,前期的研发支出就都可以资本化。任何会计估计不应该受后见之明的影响,不能根据最终的结果来推翻之前的判断。误区2:在判断开发支出资本化结束时点时,过于看中获取政府等外部机构颁发的权证、认证证书等。只要满足预计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就转入“无形资产”。不用等外部证书。误区3:混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和“基于客户合同的受托研究开发项目”的界限。前者,例如软件研发一般来说都是先研发后有客户,在研发的时候没有对应客户合同,不能作为任何一个客户合同的直接成本,因此对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只能进管理费用而非具体的营业成本。而后者,是有可能得到客户合同的补偿的,所以要归集计入营业成本。由于研发支出只作为客户的对应成本进行归集的。因此也不存在资本化/费用化的问题,按照收入中“提供劳务成本”方式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成本。1-2-3 大数据的资本化问题问题:如何考虑企业自行收集的大数据信息的资本化问题?大数据的开发经过研究、开发、运营三个阶段:①研究阶段:获取数据收集、整理、传输所需的技术知识,从技术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可行性。②开发阶段:经过市场分析,确定客户的潜在需求,将数据添加进数据库,设计用户界面,测试原型。③运营阶段: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对系统BUG进行修补,提升功能以满足更大的客户需要等并不是开始进行商业化运营,就可以进行资本化。只有当目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时候,才能认为其历史上的部分开发支出资本化是恰当的。首先,企业对该大数据的开发利用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商业模式。其次,有稳定且不断扩大的客群、收入和现金流。第三,已具备独立生存和持续盈利能力。实际操作中,满足这些条件的时候基本上已经接近资本化结束时点了,资本化的时间会很短,所以实际操作中还是建议全部费用化。1-2-4 为客户生产的小试产品消耗的材料和人工成本是否可以纳入研发支出并在生产成本中核算。主要还是看实质,如果是生产前发生小试,消耗材料计入制造费用,如果是研发使用的,计入研发费。第三节 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1-3-1 涉诉且有质押品时应收款项减值的处理例子:应收款项债务人划款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质押物是一个新三板公司的股权,能否以这个质押物价值作为该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新三板交易不活跃,直接以股权价值来用是不行的。要通过尽调、评估来确定该股权价值。如果该新三板公司拒绝配合评估,处理思路如下:①根据新三板出具财报以及审计报告意见估算新三板公司偿债能力。②新三板基础层不属于活跃市场,最后交易价不能作为公允价值。③无法合理确认可收回金额,出于谨慎原则全部确认减值。1-3-2 能够得到补偿的存货预计售价的确定、合并报表层面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的考虑C公司按照B公司要求生产检测仪器,销售给第三方价格低于成本的时候,B公司会给予补偿,在此情况下C公司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预计收到补偿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能仅考虑相关补偿,这个补偿是要和可变现净值结合起来考虑的。1-3-3 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是否考虑退税因素?不考虑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中“其他收益”,只有那些最终影响到“营业收入”和“税金及附加”计量的税收减免和政府付费,才会在计算可变现净值时予以考虑。1-3-4 拟出口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考虑出口免抵退税因素不考虑出口退税实质是支付企业事先垫付的现金,免抵退税金额不会增加企业存货的销售收入,因此在测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不应纳入考虑。P378这个例子还写了免抵退相关会计处理,有兴趣的可以看下。①出口确认收入实现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其实应该是发出商品)②月末“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剔)会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③月末“应退税额”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④月末“免抵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递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简单介绍点背景知识吧,免抵税额这块内容其实④和③都用到“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这个科目但是内容完全没有交集。(出口递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和(出口退税)两个科目会长期挂在账上备查,差额就是客户拿到手的退税款)⑤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看——应收退税款1-3-5 对尚未实缴出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问题问题:尚未实缴出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账面净资产已经变成负数,如何考虑减值计提?解答:任何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都不应导致对应资产账面价值变成负数。由于没有实缴,该投资合同其实是个亏损合同,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一项预计负债。(个人觉得解答其实有点问题,没有实缴的长期股权投资,肯定在贷方会对应计提一笔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应该是在考虑这个基础上增量计提。)1-3-6 收购少数股权交易对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A公司收购少数股权之后,在商誉减值测试的时候,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对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模拟调整,是否要按照新的持股比例。不需要。在控制权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还是按照收购时点的持股比例,进行减值测试。1-3-7 资产组内净流动资产的变动对减值测试中现金流量现值测算的影响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如何考虑资产组内净流动资产的变动对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影响?解答:这个问题说实话没看懂。只能大致说下自己的理解。被收购单位的公允价值,是评估机构按照收益法评出来,所以在之后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时候要保证口径一致,也用同样的评估方法来计算减值测试时点的被收购单位资产的新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但是又说在实际操作中这样很难操作,按照资产组的评估价作为可收回金额(这个其实就是用成本法了。和之前说要保持口径一致用收益法矛盾。其实上市公司评估至少要用两种方法,被收购时点资产都是要按照成本法重新评估过做备考的。)评估机构使用收益法,在实务中按照营运资金赚取利润额的折现值。(这个我也没看懂,营运资金赚取利润额是个什么东西,企业自由现金流是可以根据现金流量表推算出来的,怎么就用不了?)第四节 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的相关问题1-4-1 企业困难时期实行“全体员工轮流放假计划”放假期间生活费的会计处理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因为这部分生活费与员工提供的服务没有关系。1-4-2 股份支付的判断1——向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发行股份是否属于股份支付例子:案例里向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发行股份,附带业绩要求,如果达不到要求则对其发行的股份要收回。等待期3年。解答:属于股份支付。理由该董事长以员工身份获得股份,发行股份目的是在三年内提供经管服务,且发行对象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与公司股份未来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相关。(股份支付的会计操作会增加管理费用,降低利润。所以IPO项目都是从严,之前看投行小兵,目前最新的口径要求,不管你等待期几年都是在进行股权激励操作的当期确认管理费用。还有不是所有股东同比例增资,也认为是股份支付。所以在报告期内不建议进行股权激励的操作。这类问题只要想着从严认定,从增加管理费用减少利润的方向去操作就好了。)1-4-3 股份支付的判断2——关于拟上市公司员工持有齐全是否属于股份支付及其会计处理这个案例有点复杂,还是要自己看书。实质上案例里的期权是个分红计划,员工用奖金来认购“期权”,获得后面分红的权力。该案例属于个例。1-4-4 分期缴纳股权激励款的授予日确认和费用确认公司授予高管持股平台一定的股份,高管分期缴足出资时,如何确定股份支付授予日?股份支付费用如何确认?在股权激励方案通过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已签订入股协议时,就要作为股份支付的授予日。与之后平台成立的时间无关。1-4-5 附有市场条件的股权激励账务处理案例里,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就由高管出资5%,然后在合伙协议及公司章程里约定,股权激励计划一共向高管进行占总股本22%的激励股。但是行权的时候需要达成经营目标才能行权。解答:在授予时就要确认股份支付,不用考虑是否能行权。如果之后取消或结算,都要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个人理解就是说股份支付只能确认费用,往前或者往后,但不能转回)1-4-6 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回购注销账务处理时点确认有三个时点,董事会决议时点、公司回购股权时点和中证登完成登记手续时点。不用考虑中证登登记时点,因为登记基本不存在障碍。在公司法规定减资手续完成后,并且回购那部分限制性股票过户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内并完成注销后借:股本/资本公积
贷:库存股支付回购款,挂账其他应付款,付钱就入账,不受回购、注销这些程序的影响。(个人觉得注销的时候,应该还要借记“库存股”,贷记“其他应付款”。不过书里没说。)1-4-7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处理问题1:只是签约主体变更,是否按照股份支付计划修改进行处理?即是否需要按照重新签订齐全协议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问题2:如何判定新授予的权益工具是对原协议的替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问题3:案例中,变更后方案生效日的公司最近估值高于原方案授予日公司估值,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股份支付在变更日比原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要大,是否需要单独考虑期权数量减少,将减少部分认为是取消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处理?解答1:不做股份支付变更处理解答2:两个充分条件:新方案明确说明是对原方案的替代、新旧方案激励对象一致。解答3:不用进行增量上考虑,整理考虑变动情况。变更日起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MAX{变更日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原授予日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原方案下截至变更日累计已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1-4-8 实施股份支付收回授予的股权后重新授予其他员工是否存在费用重复确认问题如果不存在等待期,授予日就要一次性确认费用。之后将股份支付转让给新员工,要再确认一次管理费用。这不算是费用重复确认。存在等待期的话,股份转让时,将前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予以冲回。也就是说,有等待期的,之前的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可转回。无等待期,不能转回,重新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4-9 境外公司期权激励确认的管理费用在回A股上市过程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通过在境内设立持股平台,置换激励对象手上的期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实务中实际控制人先设立持股平台,持有境内经营主体股份,然后实际控制人再将持股平台的股份转让给激励对象。在将对应的持股平台权益份额转让给激励对象的时候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这个问题主要还是难在怎么拆红筹架构,境外会计处理其实管不着,境内就在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就好了)1-4-10 涉及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1:资产负债表日如何计量股份支付费用?问题2:A公司转让给管理团队的股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解答1:该案例可行权条件类型如下:①服务期限条件:就是根据激励对象在公司服务年限②非市场条件:完成约定融资③市场条件:公司市值达到约定标准第一个条件只影响等待期时间,不影响公允价值。按照②③条件的最佳估计数确认公允价值注意:即使激励对象放弃行权,已授予的期权也不能冲回已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解答2:授予日为董事会批准日1-4-11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的,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应当如何确定?解答:按照无限制条件股票市价-授予价格第五节 生产成本归集与分摊的相关问题1-5-1 产蛋期不超过1年的蛋鸡是否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属于存货。因为产蛋期没有超过1年。蛋鸡在产蛋后淘汰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出售淘汰蛋鸡收入属于日常经营活动,确认为营业收入,而非资产处置利得。1-5-2 为试吃饲料配方而喂养的鱼虾如何核算?外购鱼苗初始计量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处理。后续计量,要结合试验目的。如果鱼苗试验时候死亡率很高,并且是研发使用的,应在开始试吃的时候,将其计入“研发支出”。如果鱼苗活的还不错,投喂饲料成本归集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没必要的饲料投入直接计入“研发支出”第二章 利润类业务问答第一节 收入确认和建造合同的相关问题2-1-1 购房者在收房时提出整改要求,商品房销售收入如何确认?未签收交房确认单,不应确认收入。已确认交房通知书,但未办理过户,需要结合律师法律意见,判断房屋毁损风险是否转移,转移了的话可以确认收入。2-1-2 收入确认原则变更的处理案例中公司一开始按照获取到货验收单及正式订单后确认收入,拟变更为仅以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理由主要是,客户是电信运营商较为强势,验货到出具正式订单时间较长。解答:案例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在变更后收入确认时点恰当的前提下,应看作是会计估计变更。(笔者解答将收入时点的变更认为是会计估计变更,很难认同)2-1-3 涉及特殊或有收费安排的咨询服务合同的收入确认案例:B公司控股股东将30%股份以零对价转让给A公司,A公司需要在3年后达到特定经营目标。如果达不到目标的话,再以零对价转移回来,但会支付保底的咨询服务费(达到目标不支付)。解答:①0对价转让的时候在账外备查。②服务期间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对保底收费部分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③服务期满,未达到约定业绩条件,收款冲销应收账款。达到业绩条件,确认收入和长期股权投资。2-1-4 充值赠品的相关会计处理。顾客在预付卡里充值的时候,赠送的赠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买和赠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理,赠品成本应计入营业成本,不应单独确认销售费用。2-1-6 手机游戏授权金和保底分成款的收入确认案例:游戏开发商A与B签署关于网游授权合作协议,授权B在大陆全平台独家上市该游戏。协议约定B向A支付500万的授权费用,以及300万的预付分成费用。预付分成费用无需退还,后续运营收益,A公司占25%~30%授权金和保底分成款直接一次性确认收入。不分摊的理由是在收取授权金和保底分成款后,不论之后效益如何都不再退回。2-1-7 动漫版权贸易采购的买断款、保底款的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一年内收回成本的,将动漫版权确认为“存货”;一年以上才能收回成本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另外动漫节目版权的投资,支付的投资款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首次实现收入时,结转相应成本。买断的条件下,资产科目一次性转成本。2-1-8 涉及运营期分成的定制软件开发收入确认问题:涉及运营期分成的定制软件开发收入如何确认?收入模型参考BOT模式。2-1-9 关于软硬件集成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案例:A公司是高速公路智能交通产品的专业制造商。该产品涉及三个主体:机电产品的生产→系统集成的安装、调试→投资运营单位。参与集成业务的一共有三方,产品制造商,施工单位,业主。可以进行收入确认时点有三个,到达施工单位时,施工单位验收时,业主验收时。最后一个条件时间最晚,确认要求最严,在合同条款以及其他证据都满足的条件下,优先选择最严格的确认方法。2-1-10 软件集成系统收入确认的准则使用问题实务中,基于简化处理的考虑,规模较小的和外购成本较大的项目,采用“销售商品模式”一次性确认收入。较大的项目,在初验和终验时点确认收入,而选择两者之间哪一个,则取决于两次验收间是否还有可能发生重大整改工作量和支出。之后维修服务部分,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2-1-11 软硬件集成业务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案例能否将一项总承包合同拆为多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不仅取决于各部分相对公允价值能否确认,还要考虑各部分单独来看对业主而言是否具有独立的价值。案例虽然分为三阶段,但是只有整体而言,对于客户来说才是有商业实质的。所以按照整体确认收入,而非根据合同约定的阶段确认收入,使得每一阶段有不同的毛利率。售后维保如果是行业惯例或者法律规定的免费质保期,不是单独的,应在收入确认2-1-12 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销售,无法取得验收报告请等情况下如何处理2-1-13 施工企业整体分包项目(实质为出借资质)的会计处理挂靠项目的资产负债利润是否纳入名义总包单位报表?答:应纳入。挂靠项目部的资产和负债没有和总包单位实现完全的风险个例2-1-14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到的政府补贴能否在完成验收后确认为营业收入?因为不是无偿取得政府的补贴,应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2-1-15 酒类企业的收入确认问题①经销商收入确认时点——购买方验收认可②一对一定制封坛酒——将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保管酒的收入,剩余的才是封坛酒的收入。保管酒的收入每年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只有在交付的时候确认封坛酒的收入。2-1-16 跨境电商退款或者重新发货时的货物收入成本账务处理1.漏发、错发原因:一般来说,退款是做销售折让冲减营业收入,将补发产品计入营业成本。如果数量较多建议从内控上进行规范。再对错发、漏发原因进行核实后建议按以下情形处理①确实首次漏发,且首次发货时已确认收入成本。补发则无需重发入账,退款冲减收入成本。跨会计期间的话,看金额是否巨大,巨大的话做追溯处理。前期未入账漏发金额,则本次根据补发内容确认收入成本。②确实首次错发,在核实错发率与行业错发率接近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合理损耗,补发商品计入成本。③首次发货未出错,承运公司导致客户未收到货,则补发商品计入营业成本,退款冲减营业收入。如果基本确定能从承运商收到赔偿,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④若首次发货未出错,承运公司也无责任,客户坚持未收到货,则综合考虑后补货或退款,并计入营业外收入。2.产品质量原因:销售折让冲减营业收入,将补发产品计入营业成本。如果类似上面③、④项的情况,参照处理。2-1-17 需安装的商品销售业务,支付的运输安装费是否应计入销售费用?案例中安装调试费用在收入中占比较大,高达19%。属于履约成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应计入成本,而非销售费用。2-1-18 合同取得成本能否递延不。合同取得成本性质是费用,不用跟着收入递延。第二节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和其他财政资金相关会计处理问题2-2-1 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案例中政府给予项目建设补助,但是要求10年内不迁离该地。如果没有反面证据证明公司在10年内会迁离该地,可以确认政府补助。2-2-2 按照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的条件一般来说只有收到政府补助的时候才确认按照应收金额应从严把握,重点考虑以下几点①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②办法是普遍性的,而不是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③文件中是否有明确拨付期限,且是否有相应的财政保障。④其他2-2-3 政府和企业都存在违约的政府补助确认出于谨慎性,只有已确定满足条件且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可以确认。2-2-4 以资产为抵押从政府取得低息贷款的处理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和按照市场利率进行折现的现值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2-2-5 公司收到的企业创业扶持基金确认时点公司在2017年收到创业扶持基金,当相关课题的结题审计预计2018年才完成,能否在2017年确认政府补助?首先,要有把握能结题,其次,研发相关支出要进行费用化。才可以确认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研发费用2-2-6 863项目资金的会计处理正常情况下863项目专项经费产生的资产属于国家,企业不能占用。除非有具体约定,研究成果归属企业,设备是一般设备或高度专用化,才可以确认资产。2-2-7 集团内的农产品买卖交易产生的额外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合并报表中的列报该购销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抵消分录: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存货
其他收益(差额计入其他收益)也就是说将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其他收益列报,另外这部分与日常经营相关,不能视为非经常性损益。2-2-8 减免房产税的会计处理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房产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冲减管理费用(16年5月后“税金及附加”)2-2-9 企业收到创新基金的会计处理主要是说政府要求把创新基金计入资本公积,而按照会计处理这样是不对的。在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冲突的时候,优先使用会计准则除非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例外。2-2-12 境外合作区政府补助相关问题第三节 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2-3-1 在未来转回时无足够应纳税所得额但有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的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之后是亏损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问答第一节 股权转让损益确认和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问题3-1-1 PE对持股10%以上且派驻董事的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是长期股权投资首先要确定PE是不是“投资性主体”,如果是投资性主体全部财务性对外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核算,不论其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巨头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案例中PE很可能看作是投资性主体3-1-3 对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对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金额如何确定案例: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B公司是平台公司,下面有很多二级子公司、三级孙公司。收购B公司在前,吸收合并在后。A公司个别报表不反映商誉,将商誉分解到原收购日产生增值的具体单位,A公司合并下属子公司的时候再在合并报表上体现商誉。3-1-4 权益法核算下与联营企业间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抵销处理及相关递延所得税考虑顺流交易,体现的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只有在很可能处置该项股权投资且该联营单位有足够资金用以分红的前提下,才能就该项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逆流交易,体现的是存货等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确认标准较顺流宽松,基本上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1-5 投资方合并报表层面对于联营企业之间的顺流交易以实现损益的调整处理这块叙述比较复杂,个人理解是你还在进行权益法核算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是会对应联营公司的净利润的,所以联营公司净利润的变化,实时也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但是子公司的净利润有一部分是内部交易,把这个数算出来剔除就好了。调整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的时候,按照业务实质,把投资收益转换成营业收支就好了。3-1-6 全体股东约定不按股权比例分红时,多分到红利的股权的会计处理案例不按照股权比例分红,是因为有个股东提供管理服务,把这部分对价单独确认管理费用和应付账款,不影响利润分配科目。3-1-7 子公司已经是有限公司时母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或子企业尚未改制时母公司先进性公司制改制的处理问题1:A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是否可以利用近期清产核资为目的的评估结果?若可以利用该评估结果,因其采用收益法,收益法估值结果高于成本法估值部分要如何处理。可以,评估报告在一年内有效(我记得是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按照成本法确定价值入账,收益法高出部分可以理解为自创商誉在没有被收购对价支撑的情况下不予确认。(这边解释不是很多,但是根据成本法评估出来的价值和原来的账面成本肯定是不一样的。)问题2:A公司改之前已有子公司完成公司制改制,此次评估增值是否调整A公司合并报表?A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按照A公司改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对这几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结果入账,评估结果=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子公司自己报表不用做调整,合并报表差额抵销资本公积。(整个理念还是按照同一控制处理,只是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结果入账。可以认为是长期股权投资在改制背景下的重置价值)问题3:A公司改制时,下属的3个子企业(全民所有制)尚未改制,该3家子企业的评估增值是否调整A公司的合并报表?A公司对这3家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按照A公司改制时公允价值计量。未改制公司也是按照评估结果入账,评估结果=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但是!在后续改制的时候,要按照(净资产公允价值+相关费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和原账面价值差异 进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子公司自己报表连改制都没改制更谈不上调账合并报表按照这3个公司的公允价值计量,然后后续3家子企业改制的时候公允价值持续计量。(注意下有两个公允价值,一个是A公司自己改制时点下面未改制公司的公允价值,一个是之后下面子公司改制时候的公允价值。)3-1-8 母公司的上级单位将资产直接划转给子公司时,母公司个别报表是否需进行账务处理此类资本性投入性质的资金拨付应逐级下拨,可以将其认为是先由上级单位拨付给母公司,母公司再拨付给子公司。母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如上级单位要求,增加国家资本金)3-1-9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资本公积存在借方余额时的减值确认问题:A公司对联营企业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资本公积借方余额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如何计提?案例中原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账面价值6.06亿,稀释后减少1.25亿①,账面价值变成4.81亿。另外再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4.5亿,所以要再计提减值准备0.31亿②。首先,该案例中自己放弃增持导致股份被稀释对应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 1.25①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5①减值测试中减值部分对应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0.31②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0.31②(减值确认后不得转回)如果可收回金额比账面值要高,非永久的那部分,从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其他投资收益。这块书里头应该是写反了。第二节 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问题3-2-2 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控制权判断PPP项目控制权不是依据董事会股东会权力机构表决,而是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来确定的。从合同来判断是否获得控制,而非获得项目公司股权或获得董事会席位。3-2-4 关于对新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控制”的问题案例中中方80%,而外方有一票否决权,并且否决权不是保护性而是实质性的决策权力。所以要从商品销售角度来判断,如果商品销售是由外方主导,该合资公司只是为外方提供额外产能的情况,则中方不具有控制权。3-2-5 作为唯一LP对有限合伙企业控制权的判断合伙企业只有一个GP 和 一个LP,有限合伙人是否具有控制权?该案例比较特殊,属于上市公司的并购基金,上市公司是能够影响并购基金的决策,应将其纳入合并。3-2-6 平层化结构的并购基金是否纳入合并范围分析基金的运作方式,函证在合伙协议外是否还有其他安排,关注并购基金是否能被上市公司进行实际控制,能够实际控制还是并表,不管引入了多少其他机构投资方。3-2-7 对并购基金是否具有控制权的判断同上3-2-8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看公司在整个产品存续期间地位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如果是后者则具有控制权。案例中虽然案例中公司持有大量劣后、次级部分,但是这种情况是暂时的,这种安排只是为了促进初始销售。3-2-9 关于引入“国资特殊管理股”的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金股特点在于股份持有少,但持有一票否决权。如果该一票否决权不影响实际决策,则可以继续将其纳入合并报表。3-2-14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认缴与实缴资本比例不一致,且附有增资承诺的处理主要看存量股权转让和缴足承诺的认缴资本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如果构成一揽子交易,认 认缴资本如果不构成一揽子交易,认 实缴资本3-2-15 上市公司无偿受赠股份但需向目标公司粉刺增资的企业合并事项的会计处理第四章 特殊业务问答第一节 金融工具和套期会计的相关问题4-1-1 《购销合同》是销售业务还是贸易型融资业务该合同实质为仓单约定购回的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视同融资处理。但是税务上,还是按照正常购销业务,缴纳相应的增值税。4-1-2 以获取融资为目的,按固定价格租借黄金的会计处理案例其实说的,就是卖出回购贵金属业务,在银行间拆借业务比较常见,用于实务我也是第一次看到。将其视为固定利率贷款即可4-1-3 大额存单的核算满足以下条件的大额存单,在“银行存款”下设科目“大额存单”列报:(不满足条件的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①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②存单的发行条件允许提前支取③持有人没有明确将其持有至到期的意图4-1-4 通过资管计划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会计处理案例中股权投资退出相关政策不明确,应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4-1-5 接受“名股实债”投资的会计处理案例中c基金投入A公司的资本,由A公司支付固定利息,母公司B负责本金回购和担保利息的支付。A公司取得投资在A、B单体报表和B公司合并报表如何处理?A公司单体:将投资款计入实收资本同时将应支付的回购款确认为长期应付款,折现值冲减资本公积,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B公司单体:B公司应将回购款确认为长期应付款,折现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B公司合并报表: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资本公积抵销4-1-6 控股股东支付原小股东投资保底承诺资金的会计处理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承诺,应视作手续小股东一项卖出期权。在合并报表层面,外部投资者取得子公司股权的时候,合并报表增加少数股东权益。同时,按照外部投资者增资额,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其他非流动负债并按照保底收益率计算利息支出同时增加负债金额借:利息支出-保底收益
贷:其他非流动负债之后支付保底承诺资金的时候,要做两笔分录①借:其他非流动负债 贷:银行存款②借:少数股东权益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1-8 关于基金先分后利,应冲减投资成本还是作为投资收益其实问题和案例有些出入,案例主要说的是回收的现金是冲减成本还是作为投资收益。按照穿透原则对底层资金进行分析,判断回收的现金是那种目的;如果无法穿透,则冲减投资成本。4-1-10 根据对赌协议获取的股份补偿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投资方按照对赌协议如果被投资标的未能实现相关盈利目标的时候,能够得到被投标的的股份补偿。该案例投资比例较小,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被投标的未实现目标,应进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收到的补偿,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4-1-11 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处理案例商业地产产权被转让给证券公司下设的专项资管计划,原始权益人通过租赁的方式租入资产进行经营,按期付租金。此外资管计划分为优先和劣后,原始权益人要认购部分劣后。纯粹的资产证券化其实操作还是简单的,可以认为资产作为卖断处理。租赁就按正常经营租赁处理。认购劣后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1-12 以“金单”支付工程进度款风险及应收应付项目终止确认问题所谓的金单就是将工程款放在第三方存管,由于不是银行信用,而是商业信用,所以到期兑付还是有风险。转单人将金额支付给第三方存管的时候,可以将其认为是商业承兑汇票,并不能终止确认应收应付项目。如果进行无追索权的保理,也不能终止确认债权,因为票据法有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这条有些疑问)4-1-13 小贷公司将应收款项资产转让给第三方自然人/企业/契约型基金后,所转让的原应收款项资产能否终止确认。4-1-14 金融资产的减值及减值金额的确定案例中的公司持股比例为0.67%的新三板公司股权,持有目的是等待其上市后的增值。但是这个新三板公司在新三板的股价出现较购买时超过50%的减值,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应按照新三板的收盘价,除非能够证明该价格不公允。由于新三板流动性较低,证监会2015年度证券公司年报布置会建议方法如下:协议方式转让,估值前20个交易日换手率①超过50%,可认为交易活跃,直接采用收盘价。②20%~50%,采用平均交易价格。③5%~10%,可认为交易不活跃,采用成本计量。④小于5%,可认为交易极不活跃,采用对净资产的变动调整进行估值做市方式转让,可参照估值有:①收盘价②前N个交易日收盘均价或成交均价③前一日收盘价×打折系数(具体折扣未确定)第二节 租赁会计的相关问题4-2-1 同时涉及激励措施和政府补助的 经营租赁 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案例:A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向产业园管委会租房子。管委会给了个优惠条件,第一年上交税收达到目标,免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税收达到目标,免一半租金。先看下这个租金与周边市场租金相比看是否合理,不公允的话差额作为政府补助。如果无法获得周边市场租金,也就是说周边房产都是管委会提供的,则政府补助和市场租金都不能可靠计量,在附注中披露招商引资相关条款。4-2-2 投资建设并运营产品生产线,期满生产线无偿移交给产品购买方的业务实质案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B公司投资建设并运营项目,建成后B公司向A公司供应产品,合同期为10年。等10年合同期结束的时候,相应的设备也转让给A公司。但是A公司与B公司有产量要求,如果产量达不到B公司要补偿。解答:将每月结算金额分为 购置资产和购买商品 两部分;其中购置固定资产部分作为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案例中有约定保底收益,且保底收益能够覆盖生产设备的成本,可以认为资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A公司。A公司分录:确认资产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B公司每月购买甲产品的时候借:原材料——甲产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长期应付款——B公司
贷:应付账款——B公司也就是说,每月的结算价格里一部分是材料款,另一部分是设备购置款的摊销4-2-3 涉及保证金和服务费并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影响的融资租赁业务的综合案例①零期租金与融资租赁金额视为一笔业务还是分开考虑?视为一笔业务,因为零期租金没有计息期间,对最终处理结果没有影响。②融资租赁业务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是否需要考虑保证金和租赁服务费?不考虑4-2-4 融资租赁手续费应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还是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该案例中融资租赁手续费是支付给租赁公司,手续费与融资安排而不是资产购建相关。4-2-6 售后租回的界定及会计处理案例:电力公司提供光伏电站一站式服务,也就是电力公司和家庭客户签订光伏发电系统销售合同,然后个人向银行取得5年期贷款,然后银行将钱款支付给电力公司。电力公司另外受托管理光伏电站,电力公司支付相关发电收入给个人。发电收入无法覆盖5年贷款期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问题:这种商业模式算是售后租回吗?解答:电力公司不能直接确认收入,只能讲收到的设备款作为长期应付款列报,个人认为最主要还是因为5年期收入无法覆盖本息。在贷款期结束后,每期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可以作为劳务处理,确认劳务收入和支出。第三节 BOT相关问题4-3-1 无到期移交条款的特许经营项目是否适用BOT会计模式?该案例的自来水厂因为特许经营权长达30年,30年后的设备接近报废,政府没有接收的必要。考虑到该特许经营权与资产使用时间十分接近,可以适用BOT会计模式。4-3-2 运营期满时按评估值作价移交的基础设施是否适用BOT会计模式?如果特许经营权是资产使用时间十分接近,可以适用BOT会计模式。4-3-3 BOT和租赁模式的区分案例中的公司向政府租赁30年的土地,到期后土地归还政府。这其实不算BOT,就是租赁土地。第四节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问题4-4-1 收入确认由净额法变更为总额法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差错更正?业务模式如果没有变化,属于前期差错更正4-4-2 5年内第三次变更折旧年限的性质判断及审计应对这种频繁变更折旧年限,很可能是会计差错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列报业务问答第一节 报表列报和披露的相关问题5-1-2 新三板定向增发未获批准时已收定增款项的会计处理A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未获股转公司批准,所募集的资金如何核算?股转公司对于定增的审批是实质审查而非形式审查,结果具有不确认性。如果一定会通过的那种形式审查,那在获得核准之前,应将募集资金确认为股本和资本公积。但是由于该审查为结果不确定的实质审查,应将其确定为其他应付款5-1-3 尽职调查费用是否能从融资溢价扣除例子中,PE与A公司约定,如果融资成功,A公司承担全部中介尽职调查费用,融资不成功承担一半的中介尽职调查费用,另一半由PE承担。其中一半中介尽调费用,只有在融资成功的情况下,A公司才承担,与融资直接相关,可以在融资后冲减发行溢价。另外一半确认为当期费用。5-1-4 属于权益的永续债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相关填列问题收到永续债投资者投入资金,反映在“其他权益工具”和“(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交叉单元格。按账面价值回购永续债,反映在“其他权益工具”和“(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4.其他”交叉单元格不按账面价值回购永续债,差额反映在“资本公积”和“(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4.其他”支付利息时,按照实际支付利息冲减“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值,反映在“其他权益工具”和“(三)利润分配-3.对股东的分配”5-1-5 关于超额分配时所有权益变动的列报超额分配退还——“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其他”5-1-6 每股收益的计算为了保证每股收益信息的可比性,不论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最初是在何时形成的,以前年度或期间的加权平均股份数均按照此次在转增比例进行重述。5-1-9 受托管理费定价公允性、列报及相关披露参考已废止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上市公应按照“受托协议确定的收益”、“受托经营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受托经营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按净资产10%计算的金额”三者孰低,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科目为“其他业务收入”并且将相关管理费用及其他成本纳入“其他业务成本”,也可以不设置“其他业务成本”做简化处理。如果能够核算出“其他业务成本”可以按照净额,在非经常性损益中列报,否则按照全额列报。5-1-10 收到股东投资款未修改公司章程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能否确认为实收资本。变更章程后确认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工商变更登记不是会计确认的前提。5-1-11 半年报审计时上期数据列报问题问题:半年报审计时,附注中披露的上期数据是2016年上半年的审定数,还是未审数?最好用审定数。可以用未审数,但是要在报表和附注中备注(未经审计)的字样5-1-1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问题问题:例子中基于发债目的,同时审计连续多年,每年度报表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如何界定期后事项的期间。回答:可以不披露期后重大事项,但是报告以及报表附注要将其作为特殊目的编制基础,而非企业会计准则。附注、报告增加说明,同时增加强调事项段。第二节 现金流量表的相关问题5-2-1 关于保函保证金现金流量表列示问题与票据保证金不同,保函保证金不属于“与筹资活动相关”,而是“与经营活动相关”5-2-2 房地产企业预售监管资金是否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政策上该部分资产是受限的,但是企业可以将其用于工程建设。将其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是要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将其作为“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予以披露5-2-3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购买方支付给原股东分红的现金流列报同一控制下合并,要求重述比较数据。但是现金流量表以合并报表主体角度考虑,列报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中第三节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认定与披露的相关问题5-3-1 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注意:关联方关系的判断存在“重大影响不能向下传递”的原则5-3-2 实际控制人之间交叉持股比例低于5%是否构成关联方不考虑其他因素,不构成。第四节 非经常性损益认定的相关问题5-4-1 理财产品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应满足的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1.上市公司长期保持一定金额的闲置货币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各年度来源于理财产品的收益较大且较稳定,已成为上市公司收益稳定来源。2.上市公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做出决议,将购买理财作为定期存款的替代3.理财产品必须承诺保本,风险不显著高于定期存款。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不得包括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4.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较好的流动,可随时提前赎回,不会因此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5.上市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在该产品总份额中占比较小。6.将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产品投资具有财务上的合理性,符合普遍认可的商业理由和商业逻辑。7.其他5-4-2 定期减免税优惠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如果不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需要满足一下条件:1.与正常性业务有关,而非偶发性业务2.应该是国家层面颁布的法令,而非地方政府的“土”政策3.该项税后优惠有效期不短于3年,并预计其在有效期内可以持续享受,成为该期间内收益的稳定来源4.税收减免方式为通过税务机关办理的直接减免或国库退库,而非通过地方财政办理的拨款5.在附注中充分披露所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期限、具体减免金额。6.其他5-4-3 节能项目享受的“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计学撮要2013》曾说过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免三减半,属于时段性优惠,仅可在特定年度以内享受。而节能项目的“三免三减半”,该业务是持续的,作为经常性业务可以接受。5-4-4 企业收到的以试机缴纳的各项社保费金额为标准退回的残疾人社保补助资金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因为该补助能够满足稳定执行多年,且长期有效,应算作是经常性损益。5-4-5 化解产能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案例中由于国家的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政策,拆除了生产相关设备该原因是政策性原因,属于“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第六章 审计技术问题和其他问题第一节 审计技术问题6-1-1 分公司简式审计报告格式问题案例情况是分公司未提供报表附注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首先,对分公司编制报表应按照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其次,在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写明特殊目的)第三,报表中权益类科目改为“上级拨入资金”,现流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改为“上级拨入营运资金收到的现金”第四,附注或“财务报表编制基础说明”写明不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而是特殊目的的报表第二节 其他会计技术问题6-2-1 已完成股改公司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先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在变更回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是否应冲回?不能}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通过合理避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减轻个人或家庭财政负担。一关于纳税筹划,慎重提醒10句话提醒1节税的前提是别违法,别带来风险,财务人员切记不要刻意地为了省税而节税,应把防范税务风险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控制企业风险比节税更重要。提醒2财务人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但是一定要正确恰当地利用政策,不要歪曲税收政策,利用优惠政策不要过于激进,应慎用政策。提醒3节税其实就是更多的利用税收优惠,依法、合规、恰当、合理地享受我们应该享受的优惠,应享尽享政策既是国家给纳税人的权利,也是我们作为企业会计人的义务,好多企业花很大的代价去偷税、逃税、骗税,而放着现成的优惠不去用。提醒4财务人员一定要还原业务真实面貌,切记不要背离真实业务,不符合业务真实面貌的节税,其实就是偷税,会计人员必须慎重节税。提醒5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先的安排,而不是事后“诸葛亮”,一切事后既成事实业务的筹划,都是在亡羊补牢。提醒6税务筹划的背后往往没有真实的商业目的,但是要创造商业目的,税务筹划的任务就是要根据预见到税收的变化,来合理安排交易行为的时间。提醒7好多企业一边在节税;一边在偷税;一边在多缴税;一边又在提前攒钱缴纳税收罚款,到头来节税不成,反被稽查,给企业造成了无穷的后患。提醒8近两年国家减税降费力度之大,是40年来之最,这就是中小企业节税最好的时代,国家已经为你打开了一扇窗,你就不能再爬墙了。提醒9跟当地政府谈判获得的一些政府税收优惠,其实也是节税,政府为了多得到就业岗位或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可能愿意放弃一部分税收。提醒10税务来源于业务,节税靠的是业务流程改变,而不是歪曲业务事实。二合理“避税”知识大全,全在这儿了!(收藏)2019年公司必知7个实用的合理避税方法:1、换成“洋”企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2、注册到“宝地”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3、进入特殊行业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4、做管理费用文章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5、用而不“费”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7、从销售下手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台汽车,收入20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300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注:以上为网上收集,只供参考,不要走弯路,合法交税,人人有责 )企业节税小招式:(一)模拟评税试一试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 利润 折旧 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 存货本年增加 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 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二)存款少可迟缴税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三)没有生意也申报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四)视同销售莫乱套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五)看损耗是否正常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六)各行各业有特例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一家报社,卖报纸缴增值税,收广告费缴营业税。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税务局答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按收入百分比划分。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其实税务有规定: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不懂就会吃亏啊!(七)适用税率看进项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八)预收账款也要缴税?听了太多预收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九)这也是生产企业外资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规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产企业才能享受,服务企业不能享受。到底什么是生产企业?可能心里很模糊。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筑、货物运输、产业资讯、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都属于生产性企业。众所周知,从事建筑、货物运输缴纳营业税,但在所得税法规中又属于生产性企业,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税不同规定不同。(十)不发补贴发双薪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十一)旅游就要缴个税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旅游要不要扣个税?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游得痛快。(十二)不拿发票多缴税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十三)外企培训不受限内资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1.5%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列支,不受1.5%的限制。有些人立即会问: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依据肯定有。这条规定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文里。由于文件发布时间早,很多财务人员那时还没有走出校园,对这些规定很陌生,容易上1.5%的当。如果你因为年轻对旧法规很生疏,不妨和身边的老员工多沟通。(十四)到底几年算坏账企业经营不能收回的款项变成坏账,坏账是企业经营难以避免的损失。到底经过多长时间不能收回的款项才算是坏账?两年?三年?两年也对,三年也对。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两年不能收回的款项属于坏账,对于内子企业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账。这又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一个诧异。另外,外资企业税前不能计提坏账准备,内资企业税前可以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这也是一个差异。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税单位租赁房屋需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率为12%,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产税税率为18%。除了房产税还有营业税,出租房屋的收入税负不轻。对外资企业,广东规定:新购置的房产可以销售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优惠政策。有家公司购买了一层办公楼,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请免税被税务机关退了回来: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产税。企业无奈,只好咬紧牙关缴纳了18%的房产税。真是冤枉到家。广东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不分自用还是出租。企业多缴了税还被蒙在鼓里。(十六)吃饭一定是陪客中国是美食天堂,大家喜欢通过聚餐交流沟通,杯子碰一碰,事情就搞掂。税务上对接待客户的费用有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将聚餐与接待客人画上了等号。在公司内部,聚餐的原因各种各样。年末,员工大聚会;开会时,各个部门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员工离职,一顿送别餐。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所以,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所以,平时公司内部的各种聚餐,应该做好记录,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不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影响公司纳税。注:对公务活动就餐问题,的确需要客观反映,合理划分就餐的性质,不能把所有的就餐列入接待费。就目前的就餐情况可以分为:1.接待费2.会议费3.培训费4.加班伙食费5.福利费、工会费等~~~~在划分这些科目时,要附有充分的依据作为支撑,列入不同的科目开支后,就会出现不同的税负问题。化整为零,值得探讨。(十七)做善事也有讲究企业对外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每当遇到天灾人祸,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家就会热心公益事业,捐款捐物,风险一片爱心。做善事也与纳税有关。企业对外捐赠的款项和实物,一是可能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在捐赠的时候,要考虑到后面还有税务负担;一是捐赠要合理进入成本费用,还有符合税务上的条件,包括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和渠道捐赠。例如: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另外还需要有符合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专用收据。如果不符合条件,捐赠完了还不能进入成本费用,结果还要纳33%的所得税,这个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十八)遭遇意外要报案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难过以后心理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十九)多拿进项多抵扣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备件的进项。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修理备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二十)运杂费不是运费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的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但是按规定,其他杂费不能抵扣,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将运费与其他杂费分开,托运方按运费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有些采购、营销人员不懂得税务上的规定,对方开票的时候没有留意,等到回来后才发现对方在摘要栏写了运杂费,发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损失了7%。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让管理人员都明白:运费与运杂费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错就能少缴税。(二十一)赠得巧来送得妙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收2000元。如果当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现在我们重新涉及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情。(二十二)依法而签可节税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产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人物,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接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二十三)合同作废也纳税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二十四)代理还是非代理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差额缴税。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方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纳税,不能按差额纳税。税务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异。(二十五)对方违法对方陪签订合同是对双方的一个法律约束,现在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对方履行了合同,但对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例如:有一些提供的是从第三方购买的发票、有些是请其他单位开发票、有些购买失控发票、有些直接使用假发票。税务机关查出发票有问题,购货方就要承担责任。对方违规提供发票,购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想追究对方的责任,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所以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加上保护条款:由于对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护条款一方面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方面如果真出问题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找对方赔偿,无需为法律依据烦恼。(二十六)对方偷税你遭殃有个房地产公司,在广告里承诺:买房子送契税。业主买房子,在合同中写明:契税由房产公司承担。业主们搬进了新屋,开始了新的生活。等到去办房产证,对方告知:你们还没有缴契税,先缴了再办证。业主们与房管部门理论:房产公司答应送契税。其实,契税的纳税人是购买房子的业主,房管部门根本无需理会房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规定办即可。业主与房产公司的合同纠纷由双方按法律途径解决。业主无奈,只好先缴了契税办证,回头再找房产公司算账。对方包税,对方如果不纳税还是你承担法律责任,对方不承担偷税的责任,对方只承担违背合同的责任,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包税合同之后还要关注对方是否真的纳税了。(二十七)一日之差两重天张三办家公司,登记在6月30日,李四办家公司,登记在7月1日。大家对这一天的差异没有在意,大家都向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年下半年大家都亏损,张三的公司税务机关批复当年已经享受了一年的的所得税,明年开始要交所得税,由于当年亏损,算免税也没有实际意义。李四的公司可以选择今年的利润先缴纳,明年再开始计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税优惠,由于当年亏损,选择缴税也没有问题,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税一年。根据税务规定:上半年开业的公司当年算一年免税,下半年开业的公司可以选择。所以,一日之差命运各异,要经营成功,一定要了解税务规定。(二十八)哪些属于开发费税务政策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可以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听起来很简单,但运用起来就会出问题。在会计核算中,我们把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然后将该项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实际上,政策中的技术研究开发费还包括:用于技术研究开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技术研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于会计核算中,我们并未单独核算技术研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因此,造成企业在加计扣除的时候往往会少了金额最大的项目,造成没有用足政策,少抵扣了一大部分。用在政策实在不容易。(二十九)技术入股好处多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技术专家,个个拥有专利,将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究竟属于何种方式使用。建议老板们将技术专利作价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一方面,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摊消,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这样一个财务、税务都有利的办法却很多企业家都不了解,以致一边抱怨政府征税太狠,一边拼命缴不该缴的税。(三十)调取账簿不随意税务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调取企业的账簿查阅?税务约谈是否可以调账?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约谈过程中不能调取企业的账簿资料查阅,在进行税务检查中可以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的账簿进行检查。平时企业经常遇到:税务人员打电话来,要求企业送资料去税务机关的情况都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属于非法行政,纳税人可以置之不理。税务机关调取账簿要及时归还,调取当年账簿,应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3个月内归还。(三十一)重设流程纳税少对于摩托车、汽车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有人说:你这种方法属于价格转移,税务机关肯定不能接受。其实,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环节,营销活动也是一个利润的传造环节,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关键是合理划分制造环节的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根据市场规律,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因此,30%-40%的利润分配到销售公司是一个合理的划分。(三十二)先分后卖纳税少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占有60%的股权,该企业市场运作良好,公司几年盈利,该60%的股权价值已经涨了不少。现在想转让股权,财务经理提议应该先把利润分了再转让,这样可以少缴税,老板看不懂:分了再卖价钱自然下降,不分价钱高,为什么先分配就可以节税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先分配利润,分了以后卖价下降,分回的利润由于没有地区差不存在补税的情况,因此不需要就分回的利润补税。如果不分,转让价于当时投资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转让的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就是没有分配的利润。因此,先分配不用补税,不分配就要缴税,企业应该先分配比较有利。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分析:应不应该先将利润分配了?(三十三)好心也会干坏事某公司发年终奖,老板觉得张三的表现较好,发6000元,李四表现更加突出,值得嘉奖,发6200。发完年终奖,李四来找老板质疑:横看竖看,我都比张三表现好,辛苦了一年,表现不如我的张三年终奖金为什么还比我多呢?老板诧异:明明发得多为什么说拿得少?向财务询问,原来不小心猜中了个人所得税得陷阱:张三的奖金要交300元个人所得税,李四的奖金要交595元个人所得税,结果张三拿到5700元,李四拿到5605元。结果是老板想嘉奖的人拿得少。老板感慨:这么个小事情都被税务陷阱绊一跤,不懂税法看来要吃亏。(三十四)虚报亏损就偷税?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财务工作得也难免会出现差错,平时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处理有差错,等到税务机关来检查,发现差错,影响到当年的利润,就要承担税务责任。如果公司本身是亏损,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纠正以后,公司变为盈利,当年就属于少缴税,按律可以治个“偷税”;如果纠正以后,公司还是亏损,没有导致公司少缴税,就不属于“偷税”,只是属于“虚报计税依据”,不能按偷税论处。所以,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不一定就是偷税。(三十五)人走申报不能停俗话说“铁打的兵营流水的兵”。企业也是一样,人来人往很正常。企业的财务人员也会发生人员流动,前一任已经离职,后一任还没有到任,中间出现了真空。由于财务工作的时效性要求,财务人员离职如果企业安排不妥当,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来处理,纳税申报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能等到后一任来了才办理。建议企业在财务人员离职的时候,应该留意纳税申报的问题,应该与离职员工协商,即使人已经离开,离职人员也应该把纳税申报做完。没有按时申报,每次可能会被罚款2000元。(三十六)沟通多点罚款少中国税务规定变起来快如闪电,企业想不出差错实在不容易,出现差错就可能面临处罚。例如:日常的纳税申报,购买发票,发票核销、发票填写等都可能出现差错。一次罚款2000元以下,罚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罚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层税务机关在2000元以内有酌情权。对于出现的差错,办税人员首先应该诚恳面对,承认错误,但要分析原因,是因为新政策不知道,还是因为新招人员不熟悉,还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将实际原因向税务机关反映,大多数情况下,在日常纳税中的差错都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谅解,罚款会酌情减少。(三十七)没有价来何来价外增值税和营业税里有价外费用的规定,就是在销售、服务以外再收取其他款项,代收、代付款项。这些价外费用不一定是公司的收入,但需要纳税,因此造成公司税负的增加。价外费用的条件是先有价:也就是先有销售或者服务需要收取价款的事实存在,才有价外费用产生的可能,如果没有销售,也没有为对方提供服务,即使收取款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例如:发财公司为你公司装修,装修时打坏了一套玻璃家具,赔偿1万元。你公司没有向装修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的1万元不属于价外费用。(三十八)营业税可巧用营业税最终总结成一句话,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主要手段是代理,即通过代购代销的方式来减少流转环节,如某房地产甲公司曾在以1800万购入某地块后改变战略放弃开发,又以2000万将该地块出售给乙公司,这时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05=100万。之后甲公司要求国土局将行政事业单位收据1800万抬头开乙公司,而他将200万差额作代理费 由他另开发票给乙公司,并补签了代理建房协议,这样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5=10(万),节税90万。代理的形式要件是,发票抬头一定要开最终的购买方,中介方不得垫付资金,前者最为重要。(三十九)巧妙应对房产税收过租金的人都知道,12%的房产税是较重的,本人就曾收过租金,交完5%营业税、12%房地产税后所剩无几,被老总们颇多抱怨。后来本人将租金分解成三部分,即房租、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并重新和客户签订合同,只对房租交房产税,节税何止百万。想起一句话,这世界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四十)发票丢了有办法丢失发票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经历。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了还能报销吗?公司还可以作为正常的费用开支吗?发票丢失不用慌张。根据规定,丢失发票都可有办法解决:专用发票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其他发票由对方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解决,对方不能提供复印件的,例如:机票、车票等,可以当事人写出具体经过,公司内部批准就可以解决。丢失发票有章可循,只要办妥手续就不会影响公司的纳税,如果惊惶失措,不能妥善处置,就会影响自己的报销和公司的纳税。(四十一)失控发票是毒药经常有人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来推销发票:本公司尚余少量发票可以对外提供,手续费优惠。说到底,正常经营的公司怎么会有少量发票剩余?不过还是有人喜欢找这些发票贩子买进发票,因为手续费便宜。现在专门有人不断成立公司,申请购买发票,然后到处推销发票,公司不缴税就关门了。从他们那里买到的发票都是真发票。这些发票税务机关规类为“失控发票”。现在这些失控发票都在税务机关的网上公布,以“失控发票”虚列成本就属于偷税,企业的损失就大了。(四十二)电子商务少缴税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税务规定还不是很明确,但在网上销售货物也一样要缴纳增值税。我们讲电子商务少缴税是指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供需经济活动中实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因此,在网络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企业完全可以放弃传统的经商模式,改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的形式,所有订货过程都在网上完成,这样就可以节省印花税,并且对销售方、购货方都同样适用,所以,就此一项,就可以将网络租赁的费用赚回一半。(注:以上为网上收集,只供参考,不要走弯路,合法交税,人人有责)会计核算中怎样规避税务风险?:我们在对一些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很多公司存在一些共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潜在税务风险较大的问题,在此进行分析列示,希望引起贵公司关注,并尽力规范会计核算,规避税务风险。1、 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3、 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4、 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账面保留余额;5、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6、 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7、 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8、 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9、 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10、 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11、 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12、 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13、 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14、 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15、 应付款项挂账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上述4-15项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未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16、 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项分栏目记账,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17、 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18、 研发部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19、 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20、 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上述16-20项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有关增值税的其他核算,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21、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 缴纳个人所得税。22、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印花税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23、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注:以上为网上收集,只供参考,不要走弯路,合法交税,人人有责)发布于 2019-12-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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