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金超过提取额度的部分能返还个人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公告
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自住和改善为目的的住房消费,经研究,就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按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二、凡在未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日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事宜,可咨询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找回我的咨询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个人部分已退还,是否还能要求原公司补交一年前的住房公积金
律师您好,我是2012年12月底离开上一家公司,该公司当时未帮我缴月的住房公积金(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个人部分,但未缴费),之后我要求该公司帮我缴公积金,公司不同意,因此我要求退回本人扣除的部分,之后返还给了我,我想问的是,到现在已经超过一年了,我是否还可以要求该公司帮我补交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谢谢!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说了公司给缴住房公积金
 问题来自:北京 - 北京 悬赏:10分 咨询时间: 15:03 咨询人:45a217as13qgk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9条回复
可以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15:0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可以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15:1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跟公司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5:2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可以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15:2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可以向原单位主张,要求为您补缴欠缴部分。
回复时间: 17:0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18:2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回复时间: 18:4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可以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10:5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可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15:1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合同法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吉安热心律师
[江西-吉安]
解答问题数:3221
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宿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宿政办发〔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宿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分为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两种方式。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是指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借款人&)提出申请,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抵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按年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
第四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无停缴、缓缴、冻结、查封等情况。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所归还的住房贷款没有逾期且历史上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记录。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储存余额大于保留余额,该保留余额为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存额的12倍。
第五条&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一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和按年提取还贷业务。
第六条&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单位须按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均须在公积金中心的同一分支机构,且借款人在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前一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办理,也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提出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建立委托还贷关系;
(三)委托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公积金中心采用内部转帐方式,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直接划转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还款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补齐至用于还贷的银行储蓄存折(卡)账户,由贷款承办银行代扣还贷;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借款人应及时查询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当因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或发生变化而造成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失败时,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储蓄存折(卡)上有足够的金额,防止出现贷款逾期,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违约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低于或等于保留余额,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中止,在账户余额满足条件后自动恢复。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当月实际缴存时间晚于当月贷款还贷日期的,当月不进行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待下月还款时,再进行按月提取还贷。
第八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划转顺序
借款人在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时,要明确申请人顺序。第一申请人作为第一划转顺序,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还贷;不足部分按委托还贷协议书确定的申请人顺序依次进行划转。
第九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变更
(一)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出现工作单位变动、婚姻状况变动、住房公积金停缴、缓缴等情况的,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或终止提取还贷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时,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签订后另一方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变更手续,增加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划转账户。
第十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终止
(一)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自委托还贷协议书签订后的次日起生效,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终止:
1.借款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的;
2.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注销的;
4.在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期间,借款人贷款出现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记录的;
5.借款人不按委托还贷协议书履约的。
(二)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终止后,贷款未还清的,借款人须及时主动在其用于还贷的账户中存足资金,继续通过贷款承办银行代扣还贷。
(三)当借款人再次达到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条件时,可重新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手续。
第十一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期间,借款人需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应先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终止手续。
第十二条&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方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不完整的,应将账户信息完善。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
(一)因借款人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不在公积金中心同一分支机构内的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可以每年跨机构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的),但在商业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办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
(三)借款人单位不能按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致使借款人不能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可以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年提取还贷业务由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直接办理。
第十四条&按年提取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一年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不超过当年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第十五条 &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商业银行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借款人在办理委托按月或按年提取还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六条&因政策性原因需停办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或按年提取还贷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将采取通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金融&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180份
与有关文章推荐你好,我现在想提取公积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是不是每次(每年)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每年的银行还款总额?或者: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所有余额用来提前归还银行贷款?谢谢-金斧子
下载体验即送20元红包
欢迎您来到金斧子!
滚雪球 - 金斧子旗下手机理财神器
金斧子微信公共平台
你好,我现在想提取公积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是不是每次(每年)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每年的银行还款总额?或者: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所有余额用来提前归还银行贷款?谢谢
提问者:只差半点
您还没有填入回答内容
你填写内容过多,请缩减到3000字以内
您已回答过本题,如有需要,可以自己的答案
您好,提前还款提取公积金需要您先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后凭借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您提前还款的金额(不超过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购房总价)。
继续咨询:
这是一个专业的投资社区
投资者可以寻求到专业解答
理财顾问获得更多客户
找不到答案?你可以继续提问,在线用户将会马上解答:
微信公众号
金斧子微信公共平台
08:00 - 23:00
友情链接:芜湖市公积金政策调整页面标题-住房 公积金 贷款 提取-365地产家居网
&&&&从日起,芜湖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究竟会给购房者带来哪些影响呢?[][][][]
&&&&政策的调整是根据芜湖市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决定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处于高位运行,如果不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茶坊ID:酸菜鱼]
[茶坊ID:三把手]
[茶坊ID:骏骏] &
[茶坊ID:80后房奴]
[茶坊ID:妙言]&
政策一:降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细则:夫妇双方均在芜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妇双方仅有一方在芜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政策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计算方式
&&&&细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金额的确定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如下
&&&&1、不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2、月还款金额不高于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 3、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购买二手房,房屋年限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3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40%,20年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50%。
&&& 4、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引进人才方面的规定;
&&& 5、不高于芜湖市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解读: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缴存公积金账户额度10倍。
2、月还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紧密联系,在这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等同于公积金缴存额度,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向各自单位咨询。
&&&&3、根据现行人民银行规定,购买新房,首付比例最低为总房款的20%,超过144平米住宅首付最低为总房款的30%。购买二手房,以“房屋交易计税价格”为准,一般情况下,“房屋交易计税价格”取二手房交易“评估价”和“成交价”中较高一项价格。
&&&&4、凡符合芜市办(2009)11号文件()引进人才规定的人员,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贷款额度按12个月缴存额的10倍计算。[]
政策三:停止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转公”
&&&&细则:停止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住房贷款“商转公”,即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解读:
2009年9月起,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对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了暂缓审批,此次政策的出台明确表示停止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即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意味芜湖市民购买第二套住房,将无法审批公积金贷款。另外,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日是起停止审批办理。[]
政策四:规范租房提取公积金
&&&&细则:1、提取条件:属于无房产,租住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且房屋超过家庭收入的30%的;
&&&&2、提取证明材料:经提取申请人家庭所在单位和市房屋登记部门确认的无房户证明、房屋租赁证及完税发票;
&&&&3、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且每月不超过400元。[]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在所购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在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有效,超过一年不予受理。
&&&&新房贷款流程:收件(初审)→中心审批→填写借款合同→办理阶段性担保(商品房)→办理产权抵押→贷款成立→银行将贷款人所借款额如数转入开发商(公司)账户。[]
&&&&购买二手房在半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有效,超过半年不予受理。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协议付款方式→正式过户→凭过户后产权证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审批→贷款成功。[]
&&&&夫妇双方均在芜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妇双方仅有一方在芜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由账户余额决定。
&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咨询电话:0553――3883953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为100元的整倍数。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的,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或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在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本人及配偶总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
――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额度:1、本人及配偶总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拆迁安置所补差价。2、每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买新建商品房提取额度:1、购房一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
2、本人及配偶总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价。3、每一套住房只能以购房名义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买二手房提取额度:1、购房一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2、本人及配偶总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价。3、每一套住房只能以购房名义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1、在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可提取账户余额;第二次提取间隔第一次提取时间不得少于1年(12个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年(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2、本人及配偶总的还贷提取不得超过住房贷款总额。
&&&&3、提前还款的,提取金额截止还款当月,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公积金余额小于提前还款额的差额部分不得补取。
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咨询电话:0553――3883952
制作:高 琳 &[]
365地产家居网新闻社区部 独家出品
365芜湖地产家居网版权所有 |
建议您使用分辨率浏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住房公积金提取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