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员工赔偿法人代表在境外员工赔偿问题由谁负责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问题,有谁知道?
我们单位没有事先通知员工,突然宣布解散,应怎样合理的补助员工?《劳动法》有相公规定吗?另外,我们公司要我们写离职报告,并且按照劳动法补偿。请问下既然是公司要求解散 是不是我们不应该写离职报告,还有我们能补偿多少?我的工龄是 8个月。
09-05-24 & 发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散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经济补偿。 因此,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的法人资格已经终止,应当进入到清算阶段,如果不是破产,则由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以清算所得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并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是破产的,则应当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以清算所得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及经济补偿等。清算完毕后,公司应当在工商局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不必由员工填写辞职报告。 现在公司要求你们主动写辞职报告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们主动写辞职报告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此,建议你们不要写。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工龄为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为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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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散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经济补偿。因此,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的法人资格已经终止,应当进入到清算阶段,如果不是破产,则由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以清算所得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并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是破产的,则应当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以清算所得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及经济补偿等。清算完毕后,公司应当在工商局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不必由员工填写辞职报告。现在公司要求你们主动写辞职报告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们主动写辞职报告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此,建议你们不要写。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工龄为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为1个月工资。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河南商丘市福源集团破产程序违法&下
3,赔偿问题避重就轻,在确定赔偿标准时故意混淆是非:
工作组声称:国家,省,市都没有相关的规定和执行标准。原则上是破产程序结束后,通过审计核算,刨除破产费用后,企业用地所卖得的这2000万如果还有剩余的话,将在这剩余部分的范围内,按比例算出每人所能领到的补偿费标准,优先用于清偿职工的安置补偿费。并且,企业所欠医疗保险和其它保险公积金类方面的答复是: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工作组不予办理。
然而,《破产法》在第一百一十三条中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中明确规定了清偿项目中就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知道工作组是为谁办事的&。难道他们转专门搞破产工作的就没有看过《破产法》?
另外,《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给出了&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资金解决办法,其中有下规定:
五、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
&&&&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
为什么工作组说没有相关标准可以执行,又说只有在2000万土地转让费刨除破产费用后的剩余款才是安置费的来源呢?难道他们执行的不是中国的政策?他们不懂相关的政策法律?
还有,&&&&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可工作组为什么否认可以享受失业救济金的说法呢?他们想方设法的逃避维护工人利益的责任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
而且,关于历史拖欠问题的处理&,《破产法》的规定是: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并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33号]等相关文件中也有类似描述:
&1.关闭破产矿山拖欠的在职职工工资、已经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以及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应予以补发,所需资金从企业资产变现中解决,资产变现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企业上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核实后,中央财政予以补足。&
&2.关闭破产矿山拖欠的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核实后,由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发。&
&3.拖欠的职工医药费,原则上由地方从中央财政继续拨付的亏损补贴和留给地方的盈利企业所得税中解决。&
&4.对所欠职工的集资款,不在关闭破产时一次性解决,待清理核实并分清责任后另行研究解决。&
&5.被挪用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住房时相应抵扣。&
这些规定是不是工作组的成员们都不知道?
  4,炒作概念,偷梁换柱
工作组声称,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为工人谋福利,福源集团的破产并非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执行,而是按照之前的政策性破产来执行的。这样可以充分保证员工的利益。事实真的如他们说的那样吗?他们真的在为职工谋利吗?看看政策性破产的相关规定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然而,工作组称无补偿费标准的说法和政策性破产的说法前后矛盾。充分保证员工的利益的承诺到底体现在哪里呢?其真实的用意不过是为暗箱操作找买家捞取更多的牟利空间,逃避债务,为腐败分子开脱罪责罢了。
5,、破产财产的处置疑有暗箱操作,相关人员可能中饱私囊。
广大职工最不能接受的,是职工们为之奋斗一生的企业被卖掉,如果卖的价钱和它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的话,就更让人愤愤不平了。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底价,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转让。&福源集团占地数百亩,有万吨冷库和铁路专线,先进的屠宰生产线和车间,两栋办公楼。至少资产过亿,之前的福源集团的宣传材料上也称固定资产两亿多。据说,有开发商曾出价0.8亿元。可市政府不同意,说是要保证破产不停产,解决工人的就业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事实上天晖公司并不准备接收多少破产员工,据小道消息称:天晖只愿意接收20名员工而已。工作组为此伤透了脑筋。)。这种说法似乎有它的道理。然而,即使是不卖给开发商,也不至于在全厂职工无一人知晓的情况下,突然一下子从一亿多掉到两千万吧?再说。如果真的卖不出他的应有价值的话,怎么说也要公开公平的竞拍吧?,为什么在广大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以两千万的价格把公司卖掉了哪?是谁作的主?谁敢说这其中没有猫腻?另外,工作组说企业被雨润兼并了,但公司注册挂牌时却是商丘天晖食品公司,根本没有雨润两个字,工作组的解释是由祝义才(雨润董事长)为法人代表,港股独资的海外上市企业,大多数工人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为什么非要改个名字呢?有什么不敢见人的事儿吗?为什么不敢挂雨润的招牌?是不是个别人在打着雨润的牌子在进行投机炒作?请有关方面给一个明确的解释。
6,威胁职工,打击民主,
工作组违反《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宣布破产,既没有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也没有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布,更没有事先公示破产方案特别是职工安置方案。在个别知情职工问及安置方案的具体情况时,工作组敷衍塞责,推说还在研究,没有安置费标准,其实是自己心虚,怕引起公愤,所以采取了拖的策略。认为工人是弱势群体,大部分人不懂法,不知道维权,也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只要招呼好个别领导层的精英,就是有个别的刺头出头闹事,也好对付。只要能拖下去,工人为了生活所迫不可能在家什么也不干来打官司,时间一长,大部分人就会拖不下去,只要大多数人都为了生活而放弃维权的话,那么,他们的阴谋就算得逞了,其次是避实击虚,各个击破。工作组将职工按职务,单位,划分成不同的利益群体,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将最有可能上访的人重点突破,让工人们相互孤立,形不成集体的力量。最后就是压制民主,以打击违法上访相威胁,阻止工人团结,维权。其险恶用心可想而知。
通过以上的分析,一个极大的疑团和不详的预感笼罩在大多数职工的头上,广大职工为改革开放和企业的发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忍受着残酷的剥削和歧视,用他们的血汗养活了一批又一批贪官蛀虫,可他们出于为祖国改革开放甘作自我牺牲的主人翁心理,埋头苦干,无怨无悔,到头来却落得个连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也无法维护的下场。不知道还有没有天理了。希望纪检部门有所作为,为民做主,剪除贪腐。还广大职工以公平公道,再不要老让人骂100个纪检还不如一个二奶了;希望看到此博文的正直之士和广大工友们大力顶贴,因为这同样是在维护你们自己的权利,如果大家都抱着天塌砸大家、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想法,就正中了贪官和奸商的下怀。他们就会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的对待工人和弱势群体,若真的这样的话,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会是你自己,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企业就永远不会倒闭。所以,我们不希望再看到弱势群体维权无望,申诉无门的可悲结局,工友们要团结起来,为了自己的利益和荣誉,向贪污分子们宣战!向一切不公正的现象宣战!请相信我们自己,相信中央。瓮安事件和重庆出租车罢工不是再一次显示了出人民和舆论的巨大力量了吗?(当然,任何人都不希望群体事件的发生,包括每一个受到侵害的职工,那是最后没有办法的办法。)相信只要有大家的觉悟与参与,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人民必将主宰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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