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什么时候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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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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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公告送出日期: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53001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收益分配基准日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六次分红,2014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双息红利A  建信双息红利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30017  531017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111  1.00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10,667,088.24  5,116.3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3,200,126.48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30  -  注:(1)本基金于日新增C类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的成立时间不同,C类份额成立时间较短,因此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A类份额符合基金分红条件,故进行分红,分红方案为0.3元每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份额成立时间较短,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故不进行分红。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果采用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日  除息日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稳定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435  基金合同生效日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收益分配基准日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一次分红,2014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稳定添利A  建信稳定添利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35  00072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122  1.024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3,037,746.18  1,487.8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430,196.94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50  -  注:(1)本基金于日新增C类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的成立时间不同,C类份额成立时间较短,因此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A类份额符合基金分红条件,故进行分红,分红方案为0.5元每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份额成立时间较短,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故不进行分红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金额高于0.3元(含),则基金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果采用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日  除息日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取消大额申购业务限制的公告  为了保障投资人利益,公司决定,即日起取消投资者对公司旗下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693)单日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业务限制。本产品的销售渠道为建信基金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平台)和建设银行,投资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购买并持有本产品。今后公司对于此类业务的规定如有变化,将会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在建设银行渠道购买本产品的客户请同时注意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010-,或登录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_新浪财经_新浪网
2016券商满意度评选:谁是您心中的最佳券商
A股迎罕见变局 这些筹码大胆捡
公告送出日期: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A类、C类和H类基金份额均进行分红,A类份额分红方案为0.35元每10份基金份额, C类份额分红方案为0.35元每10份基金份额,H类份额分红方案为0.35元每10份基金份额。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基金经理基金公司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八月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重要提示】本 基 金 经 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 2011 年 10 月 13 日证 监 许可[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目 录一、绪言 ..............................................................................................................3二、释义 ..............................................................................................................4三、基金管理人 ................................................................................................10四、基金托管人 ................................................................................................19五、相关服务机构 ............................................................................................23六、基金的募集 ................................................................................................25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9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九、基金的投资 ................................................................................................41十、基金的财产 ................................................................................................51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3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58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0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4十六、风险揭示 ................................................................................................68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5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6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7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0二十二、备查文件 ............................................................................................81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2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一、绪言《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二、释义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合同》 指《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指《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5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发售公告 指《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业务规则》 指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6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 指公历日月 指公历月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7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8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9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0三、 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设立日期: 日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联系人: 郭雅莉电话: 010-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1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五个职能部门以及深圳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 在上海设立了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杨文升先生,董事长。 现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 1993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技术经济专业, 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2014 年 6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孙志晨先生,董事。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欧阳伯权先生,董事,现任美国信安金融集团总裁 — 亚洲。 1977 年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保险公司管理级培训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险部副总裁,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1981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2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顾建国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1984 年获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学学士学位, 1991 年获浙江大学经济系宏观经济专业硕士学位, 1994 年获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部财务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兼财会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会计部副总经理、香港华建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中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 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 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监事会成员张涛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 现任中共中国建设银行委员会第一巡视组组长。 1999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储蓄处副处长、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抚顺市分行行长、党委(组)书记,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研修院副院长。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3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唐湘晖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部)主任。 1993 年获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学士, 2007 年获得清华-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硕士。历任中电联电力财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电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机构发展与管理部经理。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1988 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 1990 年获得上海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199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 199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 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2001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3、公司高管人员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4何斌先生,副总经理。 1992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任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任督察长)。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硕士。 1998 年 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2 年 11 月 2日至 2004 年 5 月 22 日任长盛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4 年 6 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等职, 2005 年 3 月 16 日至 2009 年 3 月 16 日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2007 年 6 月 18 日至 2009 年 3 月 16 日任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0 年 5 月起任副总经理。200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1年 2 月 1 日任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年 4 月27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任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0 日任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4、督察长路彩营女士,督察长。 1979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副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5、本基金基金经理钟敬棣先生, 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硕士,加拿大籍华人。 1995 年 7 月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4 年 5 月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从事外汇交易、信贷、债券研究及投资组合管理等工作。2008 年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2009 年 6 月 2 日至 2011 年 5 月 11 日任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8 年 8 月 15 日起任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12 月 13 日起任建信双息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5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3 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梁洪昀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万志勇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姚锦女士,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6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7(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8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9四、 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1、基本情况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67.873 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号联系人: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联系电话: 010-传真: 010-客服电话: 95558网址: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中信银行( 601998.SH、 0998.HK)成立于 1987 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 年 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2006 年12 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 2007 年 4 月 27 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 2009 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股权。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2、主要人员情况李庆萍女士,本行非执行董事,于 2014 年 3 月加入本行董事会。李女士现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李女士同时担任北京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此前,李女士自 1984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自 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自 2009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李女士在中国银行业拥有 29 年从业经历,对国际业务和零售业务有较深的研究。李女士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苏国新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担任中信集团办公厅副主任、同时兼任中信集团董事长及中信银行董事长秘书。 1997 年 6 月开始担任中信集团董事长秘书。 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10 月,在中国外交部工作。 1993 年 10 至 1997 年 5 月在中信集团负责外事工作。 1996 年 1 月至 1997 年 1 月,在瑞士银行 SBC 和瑞士联合银行 UBS 等金融机构工作。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 1996 年 8 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1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银行已托管 31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 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总托管规模逾 2 万亿元人民币。(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业务监督处,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保密管理办法》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2(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1.监督方法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各基金的投资运作,并主要采用技术系统监督和人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基金托管人利用自行开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情况进行自动监督。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人工检查监督。2.监督流程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用途及费用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无误后再进行划款并记入各基金会计账目。托管人定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进行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并按要求将基金的监督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3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联系人: 郭雅莉电话: 010-( 2) 网上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 。( 2) 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客服电话: 95533网址: (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客服电话: 95558网址: ( 3)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二)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联系人: 王涛电话: 010-(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负责人: 王丽联系人: 徐建军电话: 010-传真: 010-经办律师: 徐建军、 刘焕志(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杨绍信联系人:陈熹联系电话: 021-传真: 021-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5六、基金的募集(一)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0 月 13 日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二)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五)基金的面值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六)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七)募集期限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自 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9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6(八)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九)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十)认购安排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十一)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M<100 万元 0.6%100 万元≤M<500 万元 0.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7M≥500 万元 1000 元/笔注: M 为认购金额。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 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净认购金额=50,000/( 1+0.6%)=49,701.79 元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 元认购份额=( 49,701.79+5) /1.00=49,706.79 份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则其可得到 49,706.79 份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1、认购方法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2、认购确认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8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十五)募集资金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9七、《 基金合同》 的生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1、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2、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3、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二)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 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 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2、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三) 基金存续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在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后, 本基金将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债券型基金进行合并:1、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02、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3,000 万元;3、 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数在本基金全部份额数中所占比例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到 90%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1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基金份额类别: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时间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 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本基金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先进先出” 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3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1、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4情形 申购费率M<100 万元 0.8%100 万元≤M<500 万元 0.5%M≥500 万元 1000 元/笔注: M为申购金额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2、赎回费( 1) 本基金A类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持有期<1 年 0.1%1 年≤持有期<2 年 0.05%持有期≥2 年 0%注: 1年指365天。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本基金 C 类收费模式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C 类赎回费率N<30 天 0.5%N≥30 天 0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年指365天。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5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3、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八) 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申购份额的计算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50000/( 1+0.8%) =49603.17元申购费用=.17=396.83元申购份额=.05=47241.11份即: 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241.11份A类基金份额。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50000/( 1+0%) =50000元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6申购费用==0元申购份额==47619.05份即: 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2、赎回净额的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例一: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11480 元赎回费用=1%=11.48 元净赎回金额=1=11468.52 元即: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68.52 元。例二: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持有期大于30 天,则赎回适用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11480 元赎回费用=11480×0%=0 元净赎回金额=1480.00 元即: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 持有期大于 30 天, 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 元。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7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8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 到 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9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十二)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十三)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事项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且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其他相关机构。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0(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1九、基金的投资(一) 投资目标通过主动管理债券组合,力争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长基础上为投资者取得高于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三) 投资理念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高债息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同时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所提供的稳健收益基础上,适当投资于具备良好盈利能力、红利回报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追求稳定的债息收入、红利收入和长期的资本增值。(四)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同时在固定收益资产所提供的稳健收益基础上,适当进行股票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辅助和补充,以本金安全为最重要因素。 本基金管理人力求综合发挥固定收益、股票及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研究团队的力量,通过专业分工细分研究领域,立足长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2期基本因素分析,从利率、信用等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投资策略,优化组合,获取可持续的、超出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整体资产配置,根据各项重要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进而对未来做出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流动性及资金流向的分析,综合股市估值水平和债市收益率情况及风险分析,进行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进而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具体来说,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具体流程如下:( 1) 根据各项重要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 2) 进行流动性及资金流向的分析,确定中、短期的市场变化方向;( 3) 计算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估值水平及风险分析,评价不同市场的估值优势;( 4) 对不同调整方案的风险、收益进行模拟,确定最终资产配置方案。2、 债券投资策略( 1) 债券投资组合策略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的基础上,采用久期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信用利差和信用风险管理、回购套利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1) 久期调整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及政策形势分析,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判断,进而确定组合整体久期和调整范围。2)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3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组合中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3) 信用利差和信用风险管理信用利差管理策略决定本基金资产在不同类属债券资产间的配置策略。本基金将结合不同信用等级债券在不同市场时期的利差变化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调整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政府债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还将综合评估不同行业以及单个企业的公司债或短期融资券在不同经济周期收益率及违约率变化情况,以决定不同行业公司债或短期融资券的投资比例。4) 回购套利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跨市场套利、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相对低风险套利操作等。( 2) 个券选择策略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隐含期权价值评估、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1) 利率预期策略下符合久期设定范围的债券;2) 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较大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券;3) 在信用评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 高债息的债券;4)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5) 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6) 在合理估值模型下,预期能获得较高风险-收益补偿且流动性较好的资产支持证券。( 3)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4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3、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可以投资的股票包括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股票、二级市场股票。( 1) 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2) 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本基金可适当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增强基金资产收益。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将重点投资于具有持续分红特征的“红利股”, 所谓“红利股”一般是指具有良好稳定的分红政策和意愿、持续良好的盈利及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精选个股。选取过去两年连续现金分红且现金股息率(税后)均大于 0 的上市公司形成备选库。在此基础上,对于纳入备选库的股票,本基金将全面考察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竞争格局、业务发展模式、盈利增长模式、公司治理结构等基本面特征,同时综合利用市盈率( P/E)、市净率( P/B)和折现现金流( DCF)等估值方法对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和比较,挖掘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或阶段性高速成长、且股票估值水平偏低的上市公司来构建本基金的核心股票库。4、 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5并持有。5、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五)投资限制1、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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