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社制出将来之少年中国者能统一法人吗

央行表态:农信社不宜转向全省统一法人
  9月19日,央行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表示,现有的2000多家农村信用社县级法人不宜向成立全省统一法人的方向转变,避免减少县一级的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
  统计数据显示,在年间,以县、市为单位的两级法人农信社数量从2356个猛降至460个,而统一法人信用社的数量则从94个猛增至1818个。
  近几年,农信社出现了业务上收和转制为大银行的趋势。央行认为,目前必须对此问题高度关注和严格限制。
  央行报告显示,县域企业金融覆盖水平近年来虽有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与此同时,一些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热衷于推动以省、市为单位组建农村信用社法人,试图取消县一级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
  实践表明,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不具备比较优势,其业务活动往往无法适应小农经济,也无法解决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高风险和巨额成本等问题。“中国并不缺少大银行,但缺少贴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缺少根植于农村的微型金融组织。”
  广东金融学院陆磊教授认为,目前问题的关键是农信社做大做强后能否继续服务三农,而不是要不要保持县市级农信社长期稳定。央行的担心在于农信社改革后偏离了服务“三农”的目标。
  “我们的目标与省政府是一致的,就是要将农信社做大做强,至于如何协调好省、市、县几级农信社的关系,我们还在探讨。”沿海某城市金融办负责人说。
  “这是各省市政府的普遍想法。”西部某省份金融办副主任称。对于做大后能否继续以服务三农为主,该人士表示“希望很渺茫”,因为“商业银行逐利的本性是一样的”。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赢利模式相同,转身商业银行后农信社自然会青睐利润率更高的城市。
  这种趋势在央行的统计数字有所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农业贷款的比重,在经历了年的持续小幅上升后(40%上升至46.14%),于2007年开始有所下降,至该年末下降为45.58%。而在年间,新增统一法人农信社600多家,农商行5家,农村合作银行33家。农信社业务上收和转制为大银行无疑是重要原因。
  农信社上述发展趋势与其原有的改革目标显然存在一定偏离。
  2003年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曾明确,农信社改革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改革的方向是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目标在于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陆磊教授曾参与2003年农信社改革方案的制定。他回忆当时央行将行业管理权下放的原因是为了实现地方政府的权责统一,促进地方政府对农信社的规范和管理。改革的首要原则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目前来看,这一目标并未实现。
  上述某省金融办人士称,2003年改革方案本身对省联社的定位并不明确,这使省联社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为增加自己的实力和话语权,势必有做大做强的冲动。从地方政府而言,做大农信社等于自己手中多了一个掌握本地经济的砝码,自然也积极推动。
  陆磊表示,下一轮农信社改革的主导将是地方政府。农信社在做大规模后是否仍能以服务“三农”为主尚且是个未知数。
  多位市场人士表示,央行的用意无疑是好的,但农信社的管理权早在2003年已经下放给各地省级政府,其直接监管者是银监会,“央行现在实际已经没有多大的约束力”。
  “目前地方政府做大做强农信社的倾向很明显,但银监会的态度有些模棱两可。”中央财大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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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汇报材料(2)
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汇报材料(2)
1、地方政府:xx市政府成立了xx市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xx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结合清产核资情况,帮助农村信用社狠抓清收盘活,强化政府服务功能,为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经营环境。2、税收政策:xx年至xx年期间,国家全额减免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税率由x%降至此xx%;地方政府已要求地税部门减征信用社xx年至xx年营业税xx万元;国家财政对我市信用社xx年至xx年期间的保值储蓄贴补息实行了补贴,已到账xx万元。另已到账勾箴分红补贴xx万元。3、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票据,用于置换信用社不良贷款和历年亏损挂账。4、银监部门:继续支持组建后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发展,提高和扩大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金融服务领域。在转换机制方面:xx联社坚持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了经营机制,建立了与之匹配的制度。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社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进一步明确了“三会”及“三会”成员各自的“责权利”。在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制定了授权授信办法、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办法、用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等。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三会”成员参与经营的意识明显得以加强,关心、支持信用社发展的人和事越来越多,有效地促进了经营效益的稳步提高。在支农服务方面:xx联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并根据“三农”内涵、外延的变化,因地制宜、因时因势地创新支农服务手段,大力支持“三农”。在支农服务方面,不仅坚持了“小额农贷”、“信用工程创建”等为“三农”服务的传统信贷支持“载体”,还制定了小额农贷延伸管理办法。同时,为了确保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动摇,在xx名社员代表成员中,农户代表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代表,其构成为:一般农户代表xx名,占xx%;个体工商户社员代表xx名,占x%;农村种养大户社员代表xx人,占xx%;其他自然人社员代表xx人,占xx%;企业法人代表xx人,占x%;员工社员代表xx人,占23%。这些农户代表,通过行使代表权、理事权、监事权等进行呼吁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了信用社的服务宗旨。至xx年12月末,全市累放各项贷款xx万元,较同期多投放xx万元,余额达到 xx万元,较年初净增xx万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xx万元,农贷占比xx%。满足了农民生产、生活上的资金需要。在风险防范方面:xx联社按照增强自我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原则,将不良贷款发生率纳入了信用社主任、信贷员的年度考核之中,实行硬考核。同时,xx联社还积极鼓励全体员工清收不良贷款、活化非生息资产,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此,我们制定了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不良贷款清收竞赛办法、资本金补充制度、资本金经营预算制度、新增亏损处置制度等办法,从而有效降低风险资产和防范风险。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办法,我市的不良贷款发生率、不良贷款占比、不良贷款绝对额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截止xx年12月,全年累计收回不良贷款xx万元,其中:收回xx年底前形成的不良贷款xx万元,xx年当年形成的不良贷款xx万元,xx年形成的不良贷款xx万元。净压不良贷款xx万元,其中:收回“双呆”贷款xx万元。全市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xx万元,不良贷款占比xx%,较年初下降了xx个百分点为信用社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改革的主要和评价一、新的服务宗旨适应了农村信用社与市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城乡经济日趋协调发展的今天,“三农”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专业大户、农民经营大户、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民私营企业主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信用社如果仍盯住传统的“三农”进行服务,不仅不利于自身的发展,还会丢失大量的客户,也不能有效地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更不能发挥农村信用社在促进市域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应有作用。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转变成为社员、为“三农”、为市域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服务,进一步扩大了业务服务范围,开创了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占领城镇,服务城乡,支持市域经济求发展”的新局面,为拓展业务市场,实现业务品种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开辟了新的天地,不仅符合农村信用社的自身发展,为建立真正的股份制现代金融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还能有效地促进市域经济的发展,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市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二、国家扶持政策是信用社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助推剂。长期以来,信用社经营管理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包袱,有自身经营原因造成的,也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面协调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单靠信用社的努力是远远不行的,只有通过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来消化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损失,通过自身发展来解决经营性因素造成的损失,才有利于激发农村信用社创造利益、增大盈余的驱动力,弥补经营管理中造成的损失。因此,国家对信用社的优惠扶持政策无疑是助推信用社的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劲动力。三、管理体制的转变进一步密切了农村信用社与地方党政的关系。本次改革,国务院明确提出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从而进一步坚定了省级政府打造最大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信心,也进一步坚定了地方党政对农村信用社的关心和重视。改革中,xx市委市政府主动为信用社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在政府工作会议中,xx市委市政府提到信用社的次数越来越多;在工作中,xx市委市政府主动帮助农村信用社开拓市场,寻找黄金客户,介入优势行业,并要求税务、工商等各部门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各项工作。在地方党政的关心支持下,xx联社作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增强,贷款市场份额不仅继续稳居xx各金融机构之首,其优势还在进一步扩大。四、从法人治理结构看,建立起了基本符合实际的管理机制。首先,“三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三会”人员不再全是信用社系统内的,而绝大部分是外部人,由以前的“内部人”控制转变为“内外合作、协调共事、相互制衡、各尽其责”的法人治理结构,其责、权、利的界定更加明确。其次,“三会”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这在改革后召开的几次会议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我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责任。因为社员代表、理事、监事绝大部分是外部的,来自不同的行业,有企业老板、个体工商户、种养殖业主、农民等,他们都是以“投资人”的身份在参会议事,大家十分关心、关注自己的实际利益。开会时,出现了“三多三少”的现象,即:用心议事发言的多了,只带“耳朵”听的少了;慎重表态的多了,“随大流”举手的少了;提建议意见的多了,“一切照办”的少了。同时,广大入股农户更加关心信用社的发展了,呈现出“三多”现象:关心信用社经营状况的多了,为信用社介绍存贷款业务的多了,主动归还或帮助清收贷款的多了。从而使信用社的民主管理不再是一句空话了,而是实实在在地落实到了信用社的具体经营管理中。五、从运行机制看,建立了符合实际的经营机制,强化了约束机制。统一法人后,联社的经营职能加重了,管理的责任加大了。为此,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在转换经营机制和强化约束机制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在经营机制上,实现了“两个转变”:变信用社自主经营为由联社授权经营,变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网点简易核算、统一考核、奖惩挂钩。在约束机制方面,首先是突出了“三会“的职能作用,强化了外部和内部投资人对经营管理的监督;其次是进一步完善了经营职权、管理权限、岗位约束、职责监督等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目前,xx联社已修订了不适应新的管理模式的制度,制定了授权授信、费用预算等32个新的管理办法,使信用社的内外约束得到了加强,经营管理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六、从取得的效果看,实现了社会效益与信用社自身发展的双丰收。一是信用社的社会认同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明显增强。改革期间,我们增资扩股募集新勾箴时,在事先没有作大面积宣传的情况下,信用社增资扩股的信息一经披露,广大农户、投资者入股十分踊跃,仅用了3个月时间就募足了xx万元勾箴。在募勾筢束后,仍有投资者想通过说情、托人等方式要求入股,现在一些已入股的社员还表示当初入得太少了,希望能再增加入勾箴额。二是员工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新。改革后,员工不仅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更是投资者,与信用社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大家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工作更加积极主动了,自觉性也明显提高了。三是降低了信用社的管理成本。改革后,信用社的人、财、物的流动性明显增强,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重复浪费,减少了原来的多层管理费用,有效地降低了管理成本。仅“三会”会议费用支出一项,据粗略测算,改革后每年就可以节约xx万元左右。四是促进了业务的快速发展。自xx年3月改革到现在,全市信用社各项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xx年12月末,全辖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xx万元,较年初净增xx万元,同比多增xx万元,完成省联社年度任务xx万元的xx%,是近四年净增额最多的年份,市场份额位居全市机构前列。全辖实现业务总收入xx万元,同比增收xx万元,增长幅度为xx%,在提足各项拨备的前提下,全辖实现盈余xx万元,同比扭亏增盈xx万元,一举甩掉了自行社分家以来连年亏损的帽子,从此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四、改革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清退的老勾箴问题。统一法人改革后,信用社未清退的社员勾箴余额xx万元,原因:一是由于外出打工人员较多,一时无法清退;
二是部分社员对农村信用社有很深的感情,不愿意退掉老勾箴,又无力补足差额达到新〈章程〉规定的入股起点。加上信用社受到原〈章程〉“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规定的约束,使清退勾箴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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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农村信用社开展统一法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文号】东府办〔2004〕57号【实施日期】日【颁布部门】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按下"Ctrl"和"F"键可以在法律法规全文中检索关键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农村信用社开展统一法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4〕57号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村信用社《东莞农村信用社开展统一法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东莞农村信用社开展统一法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3]1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指示精神,东莞农村信用社即将开展统一法人的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成立统一法人工作领导小组  开展统一法人工作牵涉面广、过程复杂。为保证有关工作顺利进行,必须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东莞农信统一法人工作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东莞农信社联社、市工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一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实施东莞农信开展统一法人体制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另文下发)。二、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做好统一法人筹备工作(2004年5月至6月)  为确保东莞农村信用社实行统一法人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之后,迅即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实行统一法人筹备工作。  (一)市政府召开各镇区主管金融工作的副镇长以及市工商、国税、地税和农信社等市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传达国务院、银监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通报东莞农村信用社具备开展统一法人、统一核算的基本条件,即将开展具体工作的有关情况,为农信社体制改革做好宣传,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各镇信用社组织召开各镇社员代表大会,传达国务院、银监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邀请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参加,通报东莞农信社具备开展统一法人、统一核算的基本条件,统一思想认识。会上,形成东莞市农村信用社以市为单位实行统一法人、统一核算的决议,并由参加会议的社员代表通过。同时提名通过参加市联社下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的代表。三、清产核资(2004年4月至2004年6月)  在东莞农信社统一法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市联社监事会委派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农信社持有律师牌或具备律师资格的职工将参与清产核资全过程。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包括:全面清查全市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审查财务状况;对固定资产原值重估,确认净资产。妥善处理好农信社的历史风险包袱问题,对能处置变现的可加快进行处置;不能处置变现的要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办理好资产保全手续,合理评估资产净值;符合核销条件的尽快申请核销,形成完整的清产核资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对现有产权进行妥善处理。对所有者权益中的公共积累部分,按规定提足股金分红、应付未付利息、各类保险基金;并按资产风险程度提取风险准备金(呆帐100%、呆滞50%、逾期20%、正常1%)作为信用社的附属资本。仍有剩余的,方可拿出一定比例对原有股金予以增值。清产核资后,东莞农信社统一法人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联社理事会、监事会组成验收组对各信用社清产核资结果进行验收。清产核资结果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章认可。四、清股扩股,明晰产权,提高资本充足率(2004年7月至9月)  首先,对原有的股权,视实际情况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清退,自愿重新入股的,按股东新的入股金额标准重新申请入股。其次,在清退旧股的基础上进行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根据东莞农信社目前的经营规模及预测今后几年的发展速度,为了使东莞农信社在实施统一法人后的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这次农信社增资扩股后,总股本将达到15亿元。投资股股本募集对象如下:  (一)企业股。面向社区经济组织、中小企业募集。  (二)社区居民股。面向原有的外部个人社员及新吸收社区居民募集。  (三)职工股。面向各信用社内部职工募集。  (四)管理人员股。面向市联社、基层信用社中高层管理人员募集。  其中单个自然人持股额最高不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单个法人投资最多不超过股本总额的5%。持股人需转让所持股份的,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五、实施统一法人工作(2004年10月)  在完成清产核资和清股扩股工作以后,市农村信用社正式实施统一法人工作。  (一)市联社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由联合社与各镇区信用社签署合并统一法人的协议,同时取消镇一级信用社法人资格。  (二)构建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股份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股东为基础,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按照股份制原则分别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定“三会”议事规则和新的章程,聘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对董事会负责的联社总经理聘任制。根据规定,自然人董事不得低于1/2,其中职工董事不得超过1/3。监事会组成人员中,非职工监事不得低于1/3。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约束机制。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原则,市一级管理职能要从松散的行业服务型向一级法人自我约束和监督型转变,规范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管理,逐步完善信用社内部的经营激励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人员、财产、资金的统筹调配,同时建立相应授权授信管理制度,根据各分支机构的业务规模、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分别核定不同的额度和权限,采取分别授权的方式;进一步完善财务总监和稽核特派员统派统管制度,逐步构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全方位的业务监督网络。  (四)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在现有服务功能的基础上,争取银监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增加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在现有货币资金、国际业务等经营品牌的基础上,打造农信信通卡、金融超市和零售银行业务品牌,提升东莞农信社的综合竞争能力。六、申请开业  完成筹建工作后,东莞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新组建的市农村信用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实施统一法人后,按规定换发金融许可证、更换营业执照,并公告。同时办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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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正 一、目的和原则 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主要目的是: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
【关键词】:
【分类号】:F832.35【正文快照】:
一、目的和原则 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主要目的是: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资扩股,充实资本实力,增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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