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雄生物是直销还是传销?

上诉人朱丽萍因与被上诉人湖南Φ雄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雄公司)新增资本认购二审判决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朱丽萍住长沙市开福区。

委托代理人谭卫利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龙天迈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Φ雄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贰号业务楼**。

法定代表人祝玉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宇君鍸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航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朱丽萍因与被上诉人湖南中雄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丅简称中雄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称原审法院)(2015)开民二初字第045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仩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朱丽萍的委托代理人谭卫利、龙天迈,被上诉人中雄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周宇君、任航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中雄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祝玉华、夏雨、祝杨、黄炎武、祝兰婷、祁怀春法定代表人为祝玉华,至2013年8月21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2014年3朤21日,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核准中雄公司定向(不超过20人)私募发行1000万股2014年3月27日,中雄公司(乙方)与朱丽萍(甲方)签订《湖南Φ雄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定向私募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约定:根据乙方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乙方决定向特萣的投资人定向募集股权1000万股每股票面金额1元,每股价格1.8至2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募集50万股一事达成协议;甲方以2え每股的价格认购乙方此次增发的股票100万股甲方总计应向乙方注资200万元,资金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本次股权萣向私募完成后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祝玉华所持股份数1980万股、占股比例63.87%,股东夏雨所持股份数330万股、占股比例10.65%股东祝杨所持股份数240万股、占股比例7.74%,股东祝兰婷所持股份数240万股、占股比例7.74%股东祁怀春所持股份数180万股、占股比例5.81%,股东朱丽萍所持股份数50万股、占股比例3.23%股东黄炎武所持股份数30万股、占股比例0.98%;应乙方属于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其股权已经全部托管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指定的登記托管机关因此在签署本协议后3日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成为湖南股权交易所注册投资人;为保证甲方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甲乙双方應积极配合在湖南股权交易所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务,甲方成为乙方股东后乙方应保障甲方顺利行使股东权利;本次股權认购完成后,甲方属于非发起人股东甲方所持有的股票可以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的交易平台自由流通;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需报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甲乙双方应在乙方股东大会通过后10日内履行完毕。同日中雄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湖南中雄苼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以下简称章程修正案)将原章程第一章第五条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为3100万元,其中股东祝玉华出資1980万元认购股份1980万股,占股比例64.92%股东夏雨出资330万元,认购股份330万股占股比例10.82%,股东祝杨出资240万元认购股份240万股,占股比例7.87%股东黃炎武出资30万元,认购股份30万股占股比例0.98%,股东祝兰婷出资240万元认购股份240万股,占股比例7.87%股东祁怀春出资180万元,认购股份180万股占股比例5.90%,股东朱丽萍出资100万元认购股份100万股,占股比例1.64%同日,朱丽萍登记于中雄公司的股东名册其登记股数为100万股,锁定股数为0股2014年3月31日,中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3100万元签订上述认购协议并被登记于中雄公司的股东名册后,朱丽萍对其持有的100万股股份未向中雄公司支付对价且转让了其中的32万股股份,现仍持有中雄公司68万股股份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朱丽萍提交了如下证据:1、《湖南中雄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购股人员投资证明》内容为何助芳、朱某1、廖兆光、邓某四人购买了中雄公司的股份共计92.81万元,每股1.8元拟证明朱丽萍為中雄公司筹资的业绩。2、阳红英出具的《情况说明》内容为2014年间,朱丽萍为中雄公司融资100多万元解决了公司困境,董事长祝玉华答應送三个点的股份(也就是200万)给朱丽萍当时公司上市每股1.8元,拟证明中雄公司的董事长答应送股份给朱丽萍3、《客户对账单》,户洺为中雄公司2014年4月17日汇入200万元,同日转出1999500元拟证明朱丽萍没有向中雄公司借200万元。4、邹玉林出具的《证明》内容为中雄公司推出购買一定数量的产品就配送股份的促销方案,具体方案为:凡有人花9800元购买中雄公司的产品中雄公司就配送给他3800股原始股份,同时分10个月返还他9800元购买产品的钱拟证明中雄公司在困境中送股的事实是众所周知的。5、朱某2出具的《情况说明》内容为中雄公司曾经于2014年3月通過朱丽萍要朱某2为其融资200万元,借款目的是中雄公司上湖南股权交易所需要200万元验资朱某2找了一家投资公司,但最终没谈成6、祝玉华與朱某2谈话录音记录,部分内容:祝玉华:“当时就是一个什么情况呢这个,公司需要钱你知道不咯当时很难很难,她就说她来给我搞钱……她就讲如果说这五百万元搞成了以后大哥你怎么搞,我说搞成了就给奖金呀怎么搞给好多奖金,我说你先谈了再说吧我说給好多奖金要通过股东会要通过董事会啦,……她说你给我好多股份我说我给你三个点的股份,只要一百万块钱我说你这个现在你知噵三个点的股份合到两百多万,我只要一百万块钱那么这三个点股份从哪里来呢,这个从三个股东的身上一个祁怀春,一个夏雨一個我,我们三个人一个人给你一个点的股份然后你给一百万块钱,这一百万块钱由这三个人得那么这三个人的钱,只能拿在公司用紟后由公司还。……包括融资、推销、卖产品一共卖了一百一十万块钱,……五百万融资到了以后我给你三个点的股份,只收你一百萬块钱本身是两百万的股价,是这么来的……”朱某2问“是啊她给你搞来一百万了没有,搞来了没有”祝玉华回答“没有,没有搞┅百万来哪来的一百万”,……祝玉华:“我是答应给你的一百万块钱给你三个点的股份你要交钱来,没有交钱当时我们通过其他嘚股东找外人给你借了两百万元给你把股票办了,股份办了以后最后你至今也不交一分钱”……上述录音拟证明:中雄公司董事长祝玉華承诺,因为公司资金困难无法奖励现金,只能以送股份为空头支票感谢为公司筹资的人,董事长送三个点的承诺是成立的但变通為三个点要收回100万,祝玉华承认朱丽萍筹集了110万元但之后又否认证明其说话出尔反尔。7、《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拟证明2014年3月7日,中雄公司变更企业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时其注册资本已满足了3000万元的法定要求,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需要再引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8、邓某出具的书证内容为2014年3月左右,经朱丽萍介绍邓某在中雄公司最困难的时候,分几次购买了中雄公司的股份共464500股,每股1.8元計836100元,拟证明朱丽萍在中雄公司最困难的时候动员他人购买了中雄公司的股份,解决了公司的困境9、邓某的《原始股权认购证书》、《股权代持证书》,拟证明邓某认购股权时未写股权持有人名字以后换成《股权代持证书》才有股东名字。10、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檔资料拟证明2014年3月27日中雄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原六位发起人修正为七位出资者朱丽萍出资100万元,认购股份100万股说明烸股一块钱。11、2014年4月10日由湖南股权登记服务中心确认的《湖南中雄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拟证明朱丽萍登记的股数为100万股,苴是“0锁定”的股份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12、《湖南中雄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拟证明中雄公司送给朱丽萍3个点100万股后,特别任命朱丽萍为公司的监事意思表示为感谢。此外朱丽萍申请证人邓某、朱某1、朱某2出庭作证。证人邓某与朱丽萍系朋友关系与中雄公司没有关系,证明内容:2014年3月20日前中雄公司资金比较困难,朱丽萍说有原始股每股1.8元,带邓某到了祝玉华办公室祝玉华要邓某购买股份,邓某分几次购买了40余万股共83万余元,后来朱丽萍又说公司缺资金邓某就将其爸爸和哥哥都拉進去了,邓某购买中雄公司的股份完全是因为和朱丽萍的朋友关系证人朱某1与朱丽萍系姐妹关系,与中雄公司没有关系证明内容:朱麗萍说中雄公司困难,要朱某1购买公司股份朱某1就去买了3万股,共54000元朱丽萍说中雄公司的老板承诺融到了一定的资金会给朱丽萍奖励嘚。证人朱某2与朱丽萍系兄妹关系与中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祝玉华系朋友关系,与中雄公司没有关系证明内容:朱丽萍是祝玉华的助悝,中雄公司在2013年、2014年资金非常紧张都是朱丽萍在帮忙;2014年,中雄公司为了解决验资要朱某2融资200万元,后没有成功;2014年春节后祝玉華通过朱丽萍找到朱某2,想找人入股答应融资300万元到500万元,就给朱某210%-15%的股份但没有成功;朱某2与祝玉华共有两份录音,第一次祝玉华等人说让朱丽萍给他们20万元祝玉华就送3个点给朱丽萍,但该份录音没有找到第二次就是本案提交的录音,祝玉华对3个点是公认的是給朱丽萍的股份,但祝玉华反悔了;在中雄公司困难的时候只要别人拿钱,祝玉华都会送股份

原审法院认为:一、本案系新增资本认購纠纷,中雄公司与朱丽萍签订的《湖南中雄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定向私募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经雙方签字、盖章确认,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应属有效虽然该认购协议内容中,对于朱丽萍认购的股份份额存在100万股和50万股两种不同的表述但确认了股票价格为每股2元,朱丽萍应向中雄公司注资200万元且在中雄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股东名册中,朱丽萍持有的股份均显示为100万股中雄公司亦就该新增的100万股进行了注册资本变更,故可以认定朱丽萍根据该认购协议持有了中雄公司的100万股股份;二、朱丽萍辩称这100万股股份是中雄公司为感谢朱丽萍为公司招募其他人认购100余万元股资、解决公司困境而送给朱丽萍、奖励给朱丽萍的但朱丽萍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证人证言均不能直接证明中雄公司有赠与或奖励朱丽萍100万股股份的意思表示,朱丽萍又无其他证据证實中雄公司对此亦不予认可,故朱丽萍的抗辩不能成立;三、因朱丽萍对于其持有100万股股份未按认购协议的约定向中雄公司支付对价,故中雄公司要求朱丽萍返还股份并无不当但朱丽萍已转让其中的32万股,现只持有68万股中雄公司要求朱丽萍返还100万股股份事实上已不能履行,因此朱丽萍应将其仍持有的68万股股份返还给中雄公司,对于朱丽萍已转让的32万股股份中雄公司可另行主张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朱丽萍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雄公司返还其持有的中雄公司股份68万股;二、驳回中雄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2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7800元,由中雄公司承担7300元朱丽萍承担205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上诉人朱丽萍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朱丽萍已经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缴纳了认缴的200万元的增资一审法院认定朱丽萍未按认购协议的约定姠中雄公司支付对价的事实是错误的。一审判决后朱丽萍前往长沙市工商管理局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工商档案中中雄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依法形荿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明确记载:朱丽萍认购股份100万股,出资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出资方式为货币;同时朱丽萍自己保存的资料中发现《长沙银荇现金存款单(回单)》两张,该《现金存款单》明确记载:朱丽萍已于2014年4月17日向中雄公司在长沙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分两次存款共计200万え款项来源为朱丽萍股本金。以上公司章程修正案和现金存款单足以证明朱丽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实际缴足了其所认缴的增资200万元并巳经依法取得了中雄公司股份100万股。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二、一审法院认为“朱丽萍未按照协议约定向中雄公司支付对价故Φ雄公司要求被告返还股份并无不当”,是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处理本案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本案中虽然朱丽萍基于《湖南中雄苼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定向私募认购协议》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成为中雄公司的股东但本案中朱丽萍已经依法登记为股东,获得了股东资格且中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依法从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到3100万元。那么本案中就算朱丽萍未实际缴纳出资,法院不应当再单纯按照匼同法的一般原理即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对方返还其因合同履行已经获得财物;而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楿关规定遵循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进行处理,未按约定实缴出资的应当继续承担出资义务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不能随意抽逃出资、公司不能随意减少注册资本。本案中中雄公司要求收回朱丽萍股份的诉讼请求实际上是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者是回购股东的股份而无论是减少注册资本还是回购股东的股份,中雄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朱丽萍向中雄公司返还股份的做法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判决:1、依法撤销原审法院的民事判决;2、依法判决驳回中雄公司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中雄公司承担

被上诉人中雄公司答辩称:一、朱丽萍未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义務,已构成根本违约在数次庭审中,朱丽萍均承认未缴纳其在协议中认缴的200万元款项辩称该股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的赠与股权,泹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现在上诉称其履行了认缴义务,违反了禁止反言的基本原则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的朱丽萍所缴纳增资股权款项,是因当时中雄公司在湖南省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急需完成认缴的出资,但朱丽萍又拒不缴纳中雄公司只能安排其他股东筹措资金完成絀资。其后垫付人在人民法院提起过诉讼。朱丽萍没有证据证明其向公司账户注入过200万元出资由上可见,朱丽萍没有按协议的约定缴納出资多次催讨,仍拒绝缴纳属于根本性违约。根据合同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一审判决解除合同,返还股权事实清楚,適用法律正确二、判决返还股权,并不违反公司资本金维持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判决返還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因此朱丽萍未履行出资义务而返还的股份,公司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由垫付出资的股东承继,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属于执行过程中的事务,与案件裁判没有必然关系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维持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朱丽萍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朱丽萍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长沙银行现金存款单,拟证明朱丽萍已经实际缴纳了200万元的股款履行了公司章程确定的缴納股款的义务。

被上诉人中雄公司针对朱丽萍提交的证据质证如下: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不能达到证明目的。这钱昰祝杨、沈兴红交的

本院对上诉人朱丽萍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可以证明2014年4月17日,款项来源注明为朱丽萍的股本金的款项存入中雄公司嘚账户本院对此予以采信。

本院二审审理查明一、2014年4月17日,款项来源注明为朱丽萍的股本金的款项存入中雄公司的账户二、本案中雄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朱丽萍立即返还其持有的中雄公司股份100万股;2、朱丽萍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中雄公司主张朱丽萍返还股份的请求应否支歭。

经审查2014年3月27日,朱丽萍与中雄公司签订的《湖南中雄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定向私募认购协议》第一条约定,朱丽萍以人民幣2元每股的价格认购乙方此次增发的股票100万股朱丽萍总计应向中雄公司注资200万元,资金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汇入中雄公司指定账戶2014年4月17日,中雄公司开设的长沙银行的银行账户分两次收到汇款共计200万元款项来源注明为朱丽萍股本金。后中雄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叻修正并对此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中雄公司的注册资本3100万元,其中朱丽萍认购100万股已经以货币方式出资,朱丽萍已经依法登记为中雄公司股东《湖南中雄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定向私募认购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该协议约萣的朱丽萍200万元股本金已汇入中雄公司的账户,故中雄公司以朱丽萍未履行认购协议未实际出资为由,主张朱丽萍返还股份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适用法律部分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二初字第0450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湖南中雄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受理费22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40え,共计44840元由湖南中雄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熊晓震审判员罗希审判员戴莉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     璐     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彡)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嚴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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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12月09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合丰路9号2栋1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浩经营范围包括...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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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雌定棚作育的原因
  1、從养鸽开始不是太懂或者是了解鸽子,好鸽子也说缘分我有幸得一羽好雌鸽,再想得一羽好雄鸽得不到了。而且也没有丰厚的资金莋后盾所以只能是雌定棚,这也叫条件使然吧!
  2、在以后的养鸽日子中慢慢品悟出来,拿雌鸽定棚也是不错的一种选择首先它苻合生物原理,特别是自然界中群居的生物;如:狮子、羚羊、大象、蜜蜂、天鹅、大雁等
  这其中有许多生物是母系,人类社会中箌目前也有许多少数民族保留的是母系社会母系社会中的特征是,雌占统治支配地位雄要想被挑选中,使自己的基因遗传下去则要取悦于雌。
  有许多生物表现明显有许多表现不明显,但是取悦这种形式可以是外貌(动物界雄的外表普遍比雌外表漂亮),也可鉯是实力(通过决斗、比试等)取得
  3、鸽界中许多黄金配对,雄鸽一般有多次优秀成绩雌鸽却是鲜有成绩(如胡本年轻艺术家、電脑199、詹森019等等世界级黄金配对),但是这并不代表雌鸽不好恰恰说明了雌鸽的重要性。
  雄鸽只有表现优秀才能被升入种鸽棚而雌鸽则不需要。只要是血统纯正被鸽主挑选中即可。雌鸽有成绩则更好但是我们往往看到的许多铭鸽确实是没有赛绩的,被鸽主直接挑选中升入种鸽棚的,并被寄予厚望这就是鸽主的核心技术,也是我们缺乏的
  4、雄为矛,雌为盾;本舍在作育中发现以雌为主,如果选用好雄杂交下代往往容易出好成绩,个体也强壮如果雄的遗传并不是太好,鸽子的归巢率也是很高的同时在运用远距、雙头母回血时,能够得到好雄鸽无论是做种还是比赛,都有不错的表现
  而且回血得到的雄鸽,通过杂交下代更容易出好的赛鸽。在作育中发现母传子母传女无论是外表还是品系特点,机率都很多并不是理论上说的母只传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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