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顾客投诉处理流程价格太贵的菜,顾客可以投诉吗

华联超市“一元菜”买多少顾客做不了主
时间: 1:45:17
来源:生活晨报
编辑:刘强
&&& 【投诉人】省城市民齐先生&&& 【投诉对象】北京华联超市太原府东店&&& 【投诉内容】“一元菜”专区强卖&&& 3月3日,省城市民齐先生向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反映,他在北京华联超市太原府东店买“一元菜”遭遇强卖。&&& 3日下午,齐先生通过电话告诉生活晨报记者,3日9时许,他和老伴到省城府东街北京华联超市购买“一元菜”。他想买一个菜花和4根黄瓜,工作人员却分别将两个菜花和10根黄瓜打包递给他。他告诉工作人员老两口一下吃不了这么多,希望少买点,但对方根本不听。&&& 3月4日9时,记者来到北京华联超市太原府东店,在“一元菜”专区,记者告诉工作人员想购买西葫芦、黄瓜和菜花。工作人员并没有问记者需要多少,就直接将8个西葫芦、6根黄瓜、2个菜花打包称重。记者表示家里人少,不需要一次买这么多菜。工作人员说:“这边的菜不允许挑选,每次都由我们称,称好几斤就是几斤。如果不满意,你可以不要。”&&& “一元菜”专区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合理?该超市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华联的一元蔬菜一直都是这样销售,如果你想挑选,就到蔬菜自选柜台买吧。”记者提出见店长,工作人员说店长外出开会。&&& 记者随后询问了几位买菜的顾客,他们都表示,该超市销售的“一元菜”都是直接打包装好,买多少顾客做不了主。&&& 晨报记者 梁耀华 实习生 范晋腾超市搞促销 顾客抢购“8分菜”摔骨折发布时间: 13:58:12【】【字体:
】【】  事发汝州一新开业超市,此前因抢购门被挤坏!
  法制网郑州10月24日电(杨增强 文图)汝州市区新开业的百润家百货超市为搞促销,推出每天上午规定时间内卖场蔬菜均八分钱一斤的限量购买活动。家住该市东关的赵女士在抢购“八分菜”时,不慎摔倒,造成左股骨颈骨折。涉事超市称其没有责任,伤者家属则表示超市脱不了干系。10月17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讲述:在超市抢购“八分菜”时摔骨折
  在汝州市骨伤科医院,躺在病床上51岁的赵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据赵女士介绍,10月15日上午8:30左右,该超市门打开后,她就随着人群就往里面跑。“当时超市外围了很多老头老太太,都是为捡便宜一大早就守在超市外。”
  蔬菜在负一楼超市的卖场里。“刚下电梯,跑到超市入口处的一小坡处,不知咋回事,我一下子摔倒在地。本来想着没多大事,但试了几次都起不来,左跨疼的厉害。”赵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在她请求下,超市保安把她扶到超市外,并分别与家人和120联系。
  记者在赵女士的护理床头卡上看到,诊断一栏填写着“左股骨颈骨折”。
  超市:安全措施很到位没责任
  10月17日下午,大河报记者赶到丹阳东路百润家百货 。此刻,门前的大型电子显示屏正播放着百润家百货相关促销活动信息。
  在赵女士丈夫李先生引领下,记者乘坐电梯来到负一楼超市卖场入口。“她就是在这里摔倒的!”在通往卖场过道的一小斜坡处,李先生告诉记者。
  李先生说,妻子摔伤后,超市没将妻子送往医院,也没一个人看望,这让“我们不能接受,毕竟人是在超市摔伤的。”
  随后,记者见到了超市保安队的马队长。马称,对于赵女士在超市摔伤一事,超市没有责任。“我们有保安维持秩序,有安全提示,况且不是因为地滑等造成的。”马队长说,他们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发现赵女士是在追赶别人时自己摔倒的。他当场通过手机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一群人快速往卖场方向奔跑。记者表示没看清赵女士的摔伤过程,请求重放时,但遭到拒绝:“这监控谁也不敢删!”
  马队长同时称,马女士摔伤后,保安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帮扶。
  反映:此前因抢购门被挤坏
  李先生告诉记者,百润家百货是7月份刚开业的大型商场,开业以来几乎每天搞促销,吸引了不少市民抢购商品。“前段时间,因抢购商品,商场的门都被挤坏了。”
  对此,马队长并未否认。对于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怎样整改?马队长称“人(顾客)的素质参差不齐,我们已经做的很好了”,并表示“这样(促销)的活动会天天搞!”
  律师:伤者可通过协商和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结合该事件,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建国认为,消费者进入超市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超市应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超市为了吸引人气搞促销活动,无可厚非,但是超市在搞促销活动就应该将安全措施做到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就本起摔伤事件来看,赵女士在购物时抢购商品时超市应该保障赵女士的人身安全,若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受到伤害,那么超市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赵女士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犯,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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