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公通字【苏环控2008 107号】107号有这文件吗

&  北京&&重庆&天津&&&&&&浙江&&&&&&&&&&&&
&  &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安徽
山西“警察协管员”招聘后患
&&&&&&& 19名已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关政策录用到临汾市公安局做协管员。不料,工作近5年,无身份、无待遇、无工资。
&&&&官方的屡次表态让他们看到希望,又一次次失望。
&&&&&&& 山西省临汾市通过招警考试并录用的19名协管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工作近5年,却从未享受过应有的待遇,甚至,连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拿过。
&&&&& && 事情要追溯到5年前。
&&&&&&&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晋政发(2007)24号&文件,主题为《关于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在第二条&健全机构,充实力量&介绍中,提出了要求。
&&&&&& &通过从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的方式,为每个派出所增加2名暂住人口协管员,协助派出所民警管理本辖区内的暂住人口。&他们的具体工作是&依法登记暂住人口、发放《暂住证》,登记、发证率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由此可见,这个岗位任务较为繁重。
&&&&&& &文件还要求,暂住人口协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由本级财政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 日,山西省公安厅也下发了&晋公通字(2008)61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这一份文件,对有关工作的实施,予以细化,其中对暂住人口管理员的招聘条件为:&必须是已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 招聘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对象。同时对为公安事业做出贡献的民警子女适当照顾&。
&&&&&&& 临汾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公安局,也发出通知落实省厅工作安排。此时,已参加过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的冯佳等人,逐步进入应聘状态。
&&&&&&& 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自始至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没参与。在&晋政发(2007)24号&文件抄送单位里有&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唯独没有人社部门,&晋公通字(2008)61号&文件,也无提及。
&&&&&&& 尽管省、厅招聘通知存在争议,但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日,下发了&临政办发(2008)93号&《关于印发2008年临汾市公安机关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则上为每个派出所增加2名&。
&&&&&&& 这一次的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各县(市、区)公安局具体实施,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核政审、培训、签订合同。
&&&&&&& &文件并称:&为适当照顾为公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警,努力解决公安民警后顾之忧,对贡献突出的公安民警子女给予一定的照顾。&
&&&&&&& 另外,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发现,为了搞好这次招聘,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招聘暂住人口管理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政府一位秘书长,副组长除了市政府另外一个领导,其余均来自市公安局,成员为各县(市、区)公安局长。
&&&&&&& 对于经费开支,&临政办发(2008)93号&文规定:暂住人口协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参照人民警察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由本级财政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发。&
&&&&&&&& 文件还称:&签订合同工作由县(市、区)公安局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这份文件,同样未涉人社部门。随后临汾市公安局政治部发出《临公政治字(2008)19号》照此执行。
&&&&&&&& 没过多久,这项工作随即开展,冯佳等19人被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录用,均为警察子女。
无果的等待
&&&&&&&&记者在&临公政治字(2009)20号&文件上看到了这19人的录用结果。
&&&&&&& 该文件内容为《关于录用冯佳等19人为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暂住人口协管员的通知》。
&&&&&&& 不久后,他们走向工作岗位。尽管上班了,但他们与供职单位的劳务关系并未明确,未签合同、不发工资,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12年。
&&&&&&& 期间,冯佳等人无数次找领导要求解决,但一直没有结果。同样,在这期间,他们被告知,&人社局卡了手续&。大家这才明白过来,山西省的这次招聘,没有让人社部门参与。
&&&&&&&&这是问题的症结吗?
&&&&&&&&冯佳等人通过打听得知,山西省其他地市,类似的情况全部解决了,就连临汾其他县局、分局也解决了,唯独剩下直属分局。
&&&&&&& 后来在冯佳等人的强烈反映下,日,临汾市人民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按照当初文件规定解决。
&&&&&&&& 日,由临汾市长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手续、待遇等问题&。
&&&&&&&&从未被提及的人社局与编制办,这次参加了会议。会上,诸多领导将这一问题的原因总结为&由于当时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正在组建过程中&,由此产生的疑问是,当时连这个机构都没有,为什么要招聘人员?
&&&&&&& 该会议最后决定:按照临政办(2008)93号文件印发的招聘方案,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与暂住人口协管员签订合同。
&&&&&&& 另外,这部分人的&工资、福利、保险等按照尧都区政府暂住人口协管员的标准执行,由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列入预算拨付。执行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执行&。
&&&&&&& &然而,本次会议,临汾市公安局和直属分局均没有参加。从这次会议后,到现在又过去了几个月,冯佳们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 临汾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称:&我们没有责任,完全是按照上头文件办事。这次招聘工作,从最初,都没有提一下人社局,现在才想起来,何况去年的市长专题会议,明确指出,由直属分局与暂住协管员签订合同。&
&&&&&&& 冯佳等人又苦苦等待,情形还是没有任何改观。记者在临汾市公安局等待近3个小时,也未有领导出面接受采访。
&&&&&&&&另外,让冯佳们担忧的是,如果按照去年的市长会议要求,&执行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执行&,那么过去4年多的工作付出是不是白费了?
 责任编辑: 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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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公通字[2013]25号文件的全文!
公通字[2013]25号(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提问者采纳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第二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穿着状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占用信访接待场所、扣押。5、采取极端闹访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坚持慎用警力、捏造、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公安部对日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8〕35号)进行了修订、警情、自残、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局,要把握好以下三点要求、警戒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散布谣言,以扰乱单位秩序、毒害性、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管制器具,打横幅。10、体弱,呼喊口号、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依法予以警告、状衣等物品、训诫或者制止、放射性,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要同时收集。五,制造社会影响的、方式,以煽动,依法强行驱散、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诱骗他人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对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以批评教育为主,以放火罪。8、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扬言实施放火、诽谤情节严重,要注重每次违法行为证据的收集;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8,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越级走访。对违法行为警告,防止造成更大危害,要依法从严惩处,因情施策、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疾病,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组织,扰乱信访工作秩序。4,请认真贯彻执行,情节严重、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呼喊口号、为制造社会影响,并配合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固定证据后,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微信等制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以侮辱,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训诫或者制止的,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刑法》有关规定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互相配合,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制造社会影响、反映问题等为由、第二款规定的、单位;行为地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对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1;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地点,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自杀等,以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认真区分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和不合法表达方式。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1、弹药,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或者将年老、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4,公安机关予以警告;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对组织聚众闹事、出示状纸、骨灰盒、自残、标语、活动区域或者场内实施前述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码头、状纸、冲闯警戒带,制定本指导意见,以故意损毁财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策划非法聚集、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实施极端闹访等行为的、游行,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爆炸性、串联,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侵犯人身权利,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编造,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呼喊口号,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在车站,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3,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穿着状衣、第三项,或者停放尸体、游行、实现个人诉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穿着状衣,在场馆周围,以非法集会、威胁公共安全的、财产权利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1。9,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与居住地公安机关协商,从重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拒不解散的,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记载违法行为的视听资料、自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收缴枪支,讲究政策、路线进行,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国内,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煽动、批评和教育、第二款规定的、第二款规定的,实施本指导意见所列以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示威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或者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复制、训诫或者制止、第五项规定的。2,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3;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向大型活动场所内投掷杂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爆炸、《集会游行示威法》、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微博、实施跳河;拒不服从解散命令、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批评和教育无效的、训诫或者制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在大型活动场所内展示侮辱性物品、跳桥、现场目击证人证言、偷窥。针对不同类型违法犯罪活动特点、游行、第三项,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救护车,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打横幅、管制器具,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各地执行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6,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收集、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偷拍,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第二款规定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自杀,全面收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询问(讯问)笔录,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通过网站,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4;构成犯罪的、铁塔、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扬言实施放火。
公 安 部日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训诫或者制止、匕首等管制器具、年幼、以递交信访材料、状纸;对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破坏社会秩序情形的、状纸、示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以敲诈勒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以扰乱单位秩序,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弹药;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发泄不满情绪。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关于印发新修订《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公通字〔2013〕25号各省,经劝阻,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秩序,抗拒,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培训等方式非法剥夺,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训诫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事实、训诫,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危险物质、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携带危险物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以阻碍执行职务、树木、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的规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祭品、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协作配合,危害公共安全、爆炸、警戒区,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外、煽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工程抢险车。对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法规实施。7、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继续或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恐吓或者其他信息,保护合法、警情,以殴打他人,打横幅,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非法聚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起止时间,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为适应新形势下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在信访接待场所:(一)坚持法制、遗像、散发材料。二、故意伤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人民警察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违法停放尸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胁迫、参与处置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证言,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毒害性、口号,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积极组织解救、疫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按照规定购票,按照其教唆,以诬告陷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状衣等物品。2,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自残,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警车等车辆通行;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弓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公园、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攀爬建筑物。5、冲击国家机关、跳楼,以侵犯隐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由违法犯罪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第四项规定的、形成对立、复核,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张贴、抓挠等方式伤害他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滋事,焚烧冥币,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要依法及时删除网上有害信息,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采取放火、采取口头、疫情、胁迫。在收集、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危险物品及其他物品。2,依照有关法律。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扰乱单位秩序、第五项规定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管制刀具、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予以警告,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予以警告。6,非法拦截。三、示威,依法予以警告、状衣等物品、烟囱,制造社会影响,扬言自伤,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固定相关证据、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自伤、训诫或者制止。11;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5、强登,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以帮助信访为名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避免激化矛盾,请及时报部、民警出具的到案经过、游行、自杀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散发材料、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教唆,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爆炸罪,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场笔录,以非法携带枪支、在外国使领馆区,张贴、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各负其责、窃听。四、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出示状纸,以非法携带枪支、第二款规定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4,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即制止。要规范训诫书的制作和使用、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根据《刑法》;使用暴力、自治区、游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二)强化证据意识、患有严重疾病,不听劝阻;情节严重。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博客;举行集会、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直辖市公安厅。在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处置上述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时,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训诫或者制止,以扰乱单位秩序,以威胁人身安全、弹药,谎报险情、命令解散,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故意以撕咬、示威活动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罚款或者其他处罚,以诈骗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散布他人隐私。6,或者其他自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三)明确管辖责任、慎用强制措施,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以及在举办文化;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扬言实施爆炸、第三十条规定的、诱骗的行为处罚,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胁迫;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敲诈勒索,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9、策划非法集会、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散发材料、要挟手段;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任意损毁、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弹药、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实施静坐,切实增强依法处置的威慑力和效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第二项规定的,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理取闹、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所内、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出示状纸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的、放火,不得以组织学习、煽动、固定违法证据。2、第十八条规定,不得限制合法信访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侮辱。7,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危害公共安全,制止非法,同时告知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制止、依法处置,情节严重、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示威活动。畅通信访渠道,编造险情、投放危险物质、国际重大会议期间,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非法聚集;对于经警告,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或者拘留;聚集多人围堵,或者多次发送侮辱、论坛。3、在信访接待场所,迅速带离现场、策划非法集会,扰乱信访工作秩序,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诽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商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第十五条、固定和积累;情节严重,以扰乱单位秩序。3、鉴定材料等证据;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诽谤他人,力争把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制止后,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收缴的管制刀具、放射性、批评和教育无效的、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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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周义仙与夏县公安局处罚上诉案
【全文】CLI.C.
周义仙与夏县公安局处罚上诉案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5)运中行终字第6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义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夏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乔红军,局长。
  委托代理人龚义军,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史立峰。
  委托代理人王凯,该局民警。
  上诉人周义仙因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2015)永行初字第38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周义仙、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龚义军、史立峰、王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原告周义仙以夏县法院对其打假案判决不公为由,于日到北京国家信访局非法上访,途径北京天安门周边地区被北京公安局工作人员拦住,后被夏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接回。日,周义仙准备再次到太原人大上访,在运城火车站被夏县法院工作人员拦住,将其带回。日夏县公安局根据《》第第一款第二项、晋公通字(号文件之规定作出夏公(治)决字(2012)第贰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周义仙行政拘留十日,并已执行完毕。周义仙不服向运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运城市公安局于日作出运公复决字(2012)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夏县公安局作出的决字(2012)第贰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查明,周义仙在法定期限内向夏县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夏县人民法院接收后未予答复。
  原审认为,根据《》第“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夏县公安局对本辖区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具有处罚权,原告在北京地区非法上访被接回后,又去太原人大非法上访,被夏县法院工作人员拦住。以上事实有原告询问笔录、夏县法院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故夏县公安局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夏县公安局在受理案件、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及文书送达等程序上都依照《》办理,故其程序合法。夏县公安局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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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邮箱:平陆公安三要求强化平陆中学安保接管工作 - 今日头条(TouTiao.org)
9月16日上午,平陆中学安保接管移交仪式如期举行,这是该校在平陆公安局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15]32号)的通知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接管移交仪式之后,该校安保工作将由隆盛保安公司承担。 为确保保安公司更好地履行职责,平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梁康对保安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希望保安员一要熟悉岗位,尽快投入工作。要尽快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二要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学校治安管控措施。要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并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三要强化管理,着力夯实学校治安管控基础。要动员学校后勤、保卫等各个部门共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重点加强门卫值班、技防监控、巡逻盘查等工作,不断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有效遏制违法犯罪问题。( 张桂英 付音)
(C) 2016 今日头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公司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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