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2016小升初年商品房配套费

集宁区发改局2016年关于填报年度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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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发改局2016年关于填报年度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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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乌兰察布集宁区召开2016年绿化工程专项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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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乌兰察布市林业局
1月9日,集宁区召开2016年绿化工程专项工作会,会议在区委党政联席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杨国文,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付海青,市园林局局长、政府副区长张建功,以及房产物业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各单位领导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上,集宁区林业局将2016年计划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了汇报,各兄弟单位领导提出建设意见,杨书记和付区长提出指导建议,将2016年绿化工作做了合理周密的安排。
会上,杨书记提出,集宁区的绿化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适地适树的进行绿化建设,要在有条件的地段栽大树营造林荫路,在交通环岛、匝道等地段栽植低矮的灌木和地被,坚持合理规划的原则。为“五城联创”工作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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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集宁区人民政府
摘要◆为进一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鼓励和吸引外来客商到集宁投资兴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
为进一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大力度,积极鼓励和吸引外来客商到集宁兴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1条 在我区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工业、商贸和物流业新建、技改、扩建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城区危旧平房改造项目。
第2条 项目建设达到协议投资规模和预期效益,其中工业、商贸和物流业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各类投资建设项目能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第3条 项目投资主体不限地区。
第二章 投资条件
第4条 项目投资建设方须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拥有项目建设的投资、融资实力,能够保证项目达到建设规模并投产达效或运营。
第5条 投资建设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宁区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能够保持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第6条 项目投资建设方须在集宁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参加当地社会统筹。
第7条 项目投资建设方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资质部门编制的
该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必要的图文资料。
第三章 土地政策
第8条 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须有明确的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和发展目标。项目供地面积须按照上级规定的投资强度和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确定。
第9条 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采取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工业、商贸和物流业、危旧平房改造住宅用地出让时限分别为50年、40年、70 年。&&&&&&&&&&&&
第10条 投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且入驻工业园区的,土地出让金由投
资建设方按最低土地出让价的60%缴纳,在扣除土地报批和征用地成本后,其余部分由区财政以政府投资奖励拨付建设方用于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投资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且入驻物流园区的,土地出让金由投资建设方按土地评估价缴纳。投资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四星级以上等商贸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由投资建设方按基准地价缴纳。上述项目用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土地报批和征用地成本后,其余部分由区财政奖励投资建设方用于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投资危旧平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6%挂牌,由投资建设方按竞价额缴纳。其中在桥西区域投资建设危旧平房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后,由区财政按基准地价的6%奖励投资建设方,用于危旧平房改造小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第11条 项目投资建设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由集宁区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12条 投资项目建设的用地,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进度计划开工
建设,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和实施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超过国家闲置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期限的,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 第13条 项目投资建设方不得擅自改变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的性质和转让该项目建设用地。如确需改变,须报经区政府批准,并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如数收缴原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优惠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改变项目建设用地性质所发生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第四章 税收政策
第14条 投资建设工业、商贸和物流业项目,自项目建成投产运营之日起,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宁区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后两年50%计算,由区财政奖励企业同等数额的资金,用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第15条 投资建设对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工业、商贸和物流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的65%和土地使用税第一年的100%、第二年的50%、第三年的30%,由区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技术改造。
第16条 新建大型连锁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新办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新办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达到协议投资规模并能产生效益,可报经自治区发改委、税务局批准,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半征收三年。
第17条 投资建设危旧平房改造项目,其营业税按房屋销售额的5%征缴,对回迁房同等面积建设部分按成本价计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税予以免征;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集宁区的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税务部门征缴费用后的其余金额,由区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危旧平房改造项目小区内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危旧房改造项目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的,建安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开发企业。
第五章 收费政策
第18条 投资建设工业、商贸和物流业、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桥西区域的危旧平房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投资建设其它区域危旧平房改造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按10元/平方米收取。
第19条 投资建设工业、商贸和物流业项目,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投资建设危旧平房改造项目,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且不具备建设地下人防设施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10元/平方米收取,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
第20条 投资建设工业、商贸和物流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免收建筑土(垃圾)处置费;投资建设危旧平房改造项目,建筑土(垃圾)处置费桥西区域按2元/立方米收取,其它区域按5元/立方米收取。
第21条 投资建设工业、商贸和物流业、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桥西区域危旧平房改造项目的,集中入网费按成本收取;其它区域的危旧平房改造项目集中入网费按50元/平方米收取。
第22条 投资建设工业、商贸和物流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服务性收费均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第23条 投资建设工业、商贸和物流业项目且入驻园区的,由区政府配套项目区外围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五通一平&。&
第六章 奖励政策
第24条 凡引进工业、商贸和物流业、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后(国家政策性投资除外),对项目直接引进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当年预算中安排。奖励标准如下:依据招商落地项目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金额,工业项目按其1%,商贸和物流业、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其1.5%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25条 各类引进项目的资金奖励,需经相关中介机构提供验资报告,工业、商务、城建、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查认定,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七章 投资服务
第26条 对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由集宁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一厅式&办公受理,&一条龙&服务办结,规范行为,减少环节,强化监督,提高效率。
第27条 对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区级领导联系、部门跟踪管理、专人专项服务的工作机制。每个重点项目明确一名区级领导、一套服务班子,协调关系,跟踪进度,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工业项目,区工经委为总牵头单位;商贸和物流业项目,区商务局为总牵头单位;危旧平房改造项目,区建设局为总牵头单位。项目总牵头单位负责帮助项目投资建设方办理公司登记注册、立项审批、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实行全程一站式陪办、代办服务,并负责组织对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验收以及政策兑现。
第28条 对区属重点企业的主管人员,由区政府颁发《重点企业绿色通行证》,有关单位要为他们提供车辆通行、出入公共场所、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便利。&&&&&第29条 依法保障项目投资建设方的合法权益。对工业和商贸物流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到园区或重点企业检查收费的,需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擅自进入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企业的一般违规行为只纠错、不罚款。&&&&&
第30条 营造良好的亲商、爱商、护商的环境和氛围。由纪检监察部门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行为,可直接向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先下岗停职,再依法依纪处理。&&&第31条 对于特别重大项目、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根据项目投资建设方的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可以提供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32条 在执行本优惠政策过程中,如遇国家和自治区、市出台有关政策,我区将按国家和上级政府最优惠的政策条款执行。
第33条 本优惠政策由集宁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正在享受区政府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可继续执行到期后终止。
责任编辑:曹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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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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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党发〔2015〕15号 &&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内党发〔2014〕20号)精神,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市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稳步实施以中心城区建设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带动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城市建设水平明显提高,2014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26%,已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但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相比,中心城区人口集中度较低,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辐射带动作用不强,良性互动局面尚未形成;城镇规模小而分散,城镇综合承载力不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功能不足;促进城镇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诸多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提高人民福祉水平,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八大和中央城镇化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重点,以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为目标,立足全市县域主体功能定位,调整优化新型城镇化的布局和形态,实现中心城区带动、多节点支撑的城镇新格局;围绕以人为本、突出特色、集约利用、提质扩容、绿色发展,着力提高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围绕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围绕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和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城镇经济集聚能力和辐射水平,努力构筑中心城区区域性地位突出,中心镇和重点镇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相对比较完善的新型城镇体系,努力实现产城融合、四化同步、城乡协调和绿色低碳发展。力争到2020年,建成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宜居宜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坚持优化布局。发挥背靠呼包鄂、面向京津冀晋的区位交通优势,以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加快推进乌大张区域合作,完善城镇体系,推动中心城区、旗县政府所在地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草原、水和能源等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坚持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延续发展脉络,建设有历史记忆、民族风貌、人文特色的城镇和乡村,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 
  ——坚持统筹协调。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产业与城镇互动融合发展,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坚持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尊重规律,鼓励探索、试点先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城镇化更稳更好发展。
  (三)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17年,初步建立进城农牧民市民化推进机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5%左右,城镇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持居住证人口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分别达到90%、100%、25%,基本实现常住人口同城化待遇。
  城镇化质量持续提高。以“五城联创”为抓手,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在2015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到2017年创建成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并争取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6%,燃气普及率87%,污水处理率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集中供热普及率94.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地率32%,人均道路面积25平方米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65%以上,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30Mbps,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5%,中心城区和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98%。到2020年,“五城联创”成果得到全面巩固和发展,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资源环境主要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得到全面提高,城镇管理更加智能化、精细化,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更加科学合理,城镇化发展质量综合指标进入自治区中等偏上水平。
  城镇化布局更为协调。“一核两轴多节点”的城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更加凸显。到2020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突破80万人,城关镇和重点产业镇建设内涵和品位稳步提升,基本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沿南北、东西交通干线重点城镇为支撑、各类专业特色小城镇为节点的新型城镇体系。
  城乡发展更加和谐。到2017年,初步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并轨,覆盖城乡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的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设备设施健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85%的嘎查村实现通沥青(水泥)公路,农村牧区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100%,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8倍以下。到2020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5倍以下。嘎查村全部通沥青(水泥)公路,建成一批新型村镇社区。
  二、进一步优化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和形态
  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调整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京藏和京新高速、110国道、京呼高铁、集张铁路为横轴线,以二广高速、208国道、集二铁路为纵轴线,以重点镇和特色专业镇为节点,全力构建“一核两轴多节点”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四)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按照现代化城市的标准,进一步完善“一市(乌兰察布市)两区(集宁区、察哈尔开发区)三组团(集宁、前旗、察哈尔开发区)”发展架构,坚持同规划、同标准、同建设、同发展,统筹推进集宁区、察右前旗、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一体化、现代化,打造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对接,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格局,提高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加快城际交通、城市水系、环城快速通道、综合交通场站以及市政设施建设。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稳步有序推进城中村、连片旧住宅、废旧工业片区等老城区综合整治,提高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建设商务商业区和西部产业配套协作区,积极发展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完善商务金融和旅游服务功能,打造综合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形成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9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规模达到80万人。
  (五)优先推进重点镇建设。坚持规划引导、市场运作、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原则,围绕交通干线“十字轴线”,优先推进凉城县岱海镇、卓资县卓资山镇等城关镇建设,打造成为呼包鄂城市群中具有复合功能的卫星城。加快推进七台镇、长顺镇、白音察干镇、乌兰花镇等中心镇建设,形成点状开发中心镇。发挥丰镇市、兴和县交通区位优越、工矿业基础深厚优势,加快推进乌兰察布综合物流产业园、丰镇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区和兴和兴旺角工业园区建设,提高承接产业转移承载能力,完善要素集聚、资源整合、环境共治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四子王旗、察右中旗、卓资县、凉城县、兴和县的旅游资源富集和交通区位优势,强化旅游服务中心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以集宁区为中心,以格根塔拉、辉腾锡勒、红召、岱海、苏木山等旅游景区为节点的文化旅游型城镇体系。
  (六)加快推进特色专业镇建设。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加快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镇。培育发展平地泉镇、旗下营镇、铁沙盖镇、白音朝克图镇、红格尔图镇等工矿服务型城镇,玫瑰营镇、红砂坝镇、白海子镇、大六号镇、贲红镇、土牧尔台镇、黄旗海镇等商贸服务型城镇,乌兰花镇、科布尔镇、岱海镇、巴音锡勒镇、隆盛庄镇、蛮汉镇等旅游服务型城镇,巨宝庄镇、乌素图镇、东八号镇、梨花镇、麦胡图镇、赛乌素镇、小海子镇、朝阳镇、巴音塔拉镇等农牧服务型城镇,着力构建特色鲜明、支撑有力、错位发展的小城镇新格局。继续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等集聚,提升综合实力,提高县域经济发展能力。
  (七)统筹农村牧区规划布局和建设。按照“建设中心村、消减空心村、撤并弱小村、发展特色村”的要求,通过“跨村搬迁、集中安置、城乡统筹、产居结合”的中心村建设模式,引导鼓励居住分散的农牧民向中心村、特色村集中,实现稳定就业和改善居住条件,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形成新的社会生活状态,享受与城镇居民同质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整合自然村落,打破乡镇行政区划,以公路沿线和乡镇所在地为重点,交通、电力及上学就医等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较好的行政村为基础,将周边若干个自然村落合并在一起,统一规划、建设一批人口相对集聚的中心村。到2017年,整合撤并行政村65个、自然村2030个。加快中心村建设步伐,完善活动中心、卫生室、幼儿园、连锁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到2020年,实现统一配备供水系统、垃圾收集系统和有线电视、互联网系统,实现村中心道路硬化、亮化,强化房前屋后绿化,美化环境,提升中心村服务功能。针对放弃宅基地购置商品房、宅基地置换中心村安置房、宅基地置换异地自建房等不同类型,积极推进农户跨村集中安置模式。发展新农村新牧区产业,提升农村牧区产业支撑能力,在牧区以户为基本单元,加快发展生态牧场、休闲旅游牧户、牧民合作社、养殖大户,不断改善牧区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在农区较大村镇建设农牧业后勤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八)深入推进区域合作。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发挥乌兰察布能源、农畜产品加工、氟化工等专业化优势,加快建设能源、化工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三大基地和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化区域物流中心和区域性草原文化旅游度假中心,全力打造蒙晋冀长城“金三角”。抓住建设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贸易区机遇,积极推进四子王旗善丹乌日勒口岸建设,充分发挥乌兰察布对俄、蒙开放的区位交通优势,打造向北开放的先导区。加快推进京蒙合作步伐,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京呼客运专线建设,加快实现区域内交通运输一体化进程。支持京蒙两地合作开发生物质能源、风力、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鼓励和吸引北京企业向乌兰察布转移,推进我市企业围绕北京市重点产业大力发展零部件供应和配套生产。积极推进绿色农副产品“场地挂钩”合作,培育绿色乳、肉、蔬菜等生产和加工基地。加快推进金融、物流、旅游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合作。主动融入呼包鄂城市群和呼包银榆经济带,加快四子王旗、凉城县、卓资县、察右中旗等卫星城建设,明确城市定位,参与区域分工协作。
  三、有序推进农村牧区进城人口市民化
  按照“织好网、保基本、兜住底”的要求,继续推进“三三制”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确保农村牧区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
  (九)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城市落户限制。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凡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对城中村、城郊村改造中涉及的失地农牧民,按照改造工作总体安排整建制进行户籍转移登记。放宽农村牧区人口转移落户条件,保留承包期内的土地、草牧场、林场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模式,探索将集体土地和财产评估折股、量化到人,赋予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引导农牧民在不失地、不失权、不失利的基础上向城镇转移。
  (十)建立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各级政府按事权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企业等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农牧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引导农牧民工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十一)推进转移人口与城镇人口同城化待遇。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牧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牧区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鼓励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探索新农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医疗及养老保险异地双向转移接续办法。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进城落户后可自由选择继续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或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将转移进城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将转移进城的农牧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实施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政策,到2020年,普及转移进城农牧民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采取统筹城乡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等多种形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就业创造宽松环境和均等机会,健全就业和劳务输出横向服务网络,形成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障等社会化劳务服务体系。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就业能力,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服务、管理“四位一体”的新格局。结合实施“雨露计划”等惠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民专业技术培训,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
  四、完善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体系
  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生计为先,以“三篇文章”为统领,把围绕首都、依托首都、保障首都、服务首都、得益于首都作为发展定位,着力建设能源、绿色农畜产品供应、高端化工产业、旅游度假、现代物流、承接产业转移“六个基地”,突出五个支柱产业,培育四大新兴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城镇产业体系,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营造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顺应京津冀超级城市群规划布局、超级经济体转型的新形势,确立服务和保障首都城市功能疏解的城市发展导向,认真研究、自觉将城市规划和发展纳入京津冀城市群中考量,校准城市在首都城市群中的发展定位,以扩大城市和园区规模、优化城市和园区功能为重点,以“五城联创”为切入口,加快沿路沿线城市和园区建设,打造吸引人口、吸纳资源、吸附产业的城市带和经济走廊。以城镇集聚产业的规模和提供的就业岗位决定农村牧区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规模和进程,促进“四化”良性互动,逐步形成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产业支撑体系。
  (十二)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发展。突出电力、氟化工、电石化工、石墨化工、信息“五个支柱产业”,积极承接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和市场前景的产业转移,着力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进一步整合各类工业园区,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提档升级步伐,把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成为中心城区的重要产业集聚区,把丰镇市氟化工园区、兴和县兴旺角工业园区、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和后旗建材化工园区培育成为中心镇和重点镇的重要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进园区提档升级,进一步整合各旗县市园区资源,引导和支持设立跨旗县市园区,实现人口集中和经济集聚相适应。力争到2017年,国家级园区达到1个,自治区级园区达到2个,销售收入超百亿元园区达到6个,全面增强城镇化产业发展支撑能力。
  (十三)发挥服务业助推城镇化的重要引擎作用。坚持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并重,积极培育文化、养老、体育、健身“四大新兴产业”,打造多极支撑、多元发展的服务业格局。以集宁为主,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核心区。依托集宁海关、乌兰察布支线机场和京呼高铁,以煤炭、马铃薯、皮革交易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空港产业园区、乌兰察布综合物流园区、集宁现代物流园区、集宁皮件加工园和察右后旗制革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总部经济、会展经济、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服务业态,建成环渤海地区重要的物流中心。以中国气象学会命名我市“中国草原避暑之都”为契机,着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加快中心城区旅游集散功能建设。深度开发以南翼山水风光和北翼草原休闲为主题的旅游产品,积极推进以集宁为中心的文化体验与休闲购物综合旅游境区、以格根塔拉和辉腾锡勒草原为核心的草原旅游境区,以岱海为核心的山水旅游境区建设。抓住岱海旅游景区列入自治区优先建设品牌景区的有利机遇,争取到2017年建成国家5A级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着力把凉城县旅游业打造为迎庆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项目。加大乡村旅游市场开发和培育力度,积极发展农家乐、牧家乐和观光休闲农牧业。着力发展生态牧场、休闲旅游牧户,着力打造城市“后花园”和市民“度假村”。深入挖掘察哈尔文化与蒙元文化为主的草原文化,打造成为乌兰察布核心文化,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积极打造“吉祥草原、避暑胜地、养生乌兰察布”品牌,建成京津冀晋蒙省际旅游中心和“中俄蒙”跨国旅游中心,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核心区。力争到2020年,全市旅游收入达到300亿元,接待国内外游客2000万人次。积极发展农村牧区商贸流通服务业,推广仓储超市、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经营模式,积极推进传统商贸业改造升级,逐步形成以重点镇为核心,特色小镇为骨干,各中心村为基础的功能完善、配套合理的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加快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办一批为农村牧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企业。着力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金融保险、中介服务和物流配送等新兴服务业,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围绕便民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服务、养老保健、食品配送等社区服务业,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抓住国家在我市设立全国马铃薯检测中心、煤炭检测分中心的契机,围绕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发展、推进农牧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
  (十四)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发挥农牧业现代化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和新型城镇化吸纳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作用,依托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和区位交通优势,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马铃薯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蔬菜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生猪肉鸡产业,巩固提高肉羊肉牛产业和乳业,做大做强皮革皮毛产业。以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抓手,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综合技术集成推广,提升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种养水平和农牧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紧紧围绕“绿色、有机、安全”发展方向,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大力推进农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鼓励土地、草牧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流转,推进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围绕薯、菜、乳、肉、皮革皮毛等重点产业,引进、培育和扶持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业集群化发展。完善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农畜产品加工业对现代农牧业建设和农牧民增收的带动作用。推进产销区域合作和现代流通模式,重点打造流通链条,建立稳定的购销渠道和现代化的农畜产品流通网络。力争到2020年,建成首都重要的绿色蔬菜供应基地、全国最大的马铃薯种薯生产供应基地和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建成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的核心区。
  五、增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十五)统筹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构筑“首都一小时经济圈”为目标,围绕“四横两纵一环”高速公路网主骨架,加快推进京新高速、“呼凉丰”一级公路、京呼高铁、集大城际快速铁路、支线机场建设和集通、集二铁路改建提速,加快构建“十横五纵九联网”公路网。将工矿区、旅游区、口岸区和村镇纳入公路网的总体布局,优化城镇路网结构,突出县际干道建设,形成城乡基础设施相通、出行便捷的综合交通网络。
  (十六)统筹推进城乡水利、电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隆胜、七家营、红格尔水库建设,规划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发展高标准、智能化、精准化高效节水示范区,提高城乡水资源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四子王至南昌、凉城至北京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加快城乡电网扩容改造和工业园区、大型矿区输变电工程建设,重点实施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为城乡生产生活提供安全的电力保障。实施骨干网优化升级、城域网能力提升、下一代互联网推进工程,有序推进4G网络建设,形成大容量、多路由、高安全性干线光缆网络,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和备份中心,打造智慧乌兰察布。借助陕京四线及呼张延天然气外送管道建设契机,加快旗下营、丰镇、兴和通往周边旗县市区的支线管道建设,完善城镇供气管网,2017年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
  (十七)统筹推进城乡公用设施建设。优化社区居民生活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打造以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价菜店、家庭服务中心为主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全面提升垃圾无公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推进中心城区供水一体化,建立和完善公共供水厂三级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快城市水利工程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再生水、疏干水和劣质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加强集中供热设施升级改造,支持热电联产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广使用环保型公交车,增加公交线路,加快公交专用道和场站建设。加快规划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充电网点。完善城市绿道、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以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为契机,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村庄道路、生活饮用水、卫生室、文化室等民生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提高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未进城农牧民就地城镇化问题。到2016年完成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11.6万户,完成1077个嘎查村3535公里街巷硬化,解决402858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各类学校79所,完成207个标准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1189个嘎查村标准文化室建设,建设855所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便民连锁超市753家和配送中心13个,集中建成一批示范嘎查村。
  六、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化
  以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住房为重点,完善城乡统筹、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八)逐步建立城乡统筹、公平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把保障群众利益放在城镇化的首位,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大力推行全国统一、体制并轨、惠及城乡的社会保障卡。逐步统一农牧民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做好农村牧区“五保”、低保、优抚对象和矿区、林区、垦区等产业工人群体与城镇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到2017年,实现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一卡通”。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方面的城乡差别。
  (十九)推进城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优化教育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教育资源,着力构建城乡双向沟通、良性互动、动态均衡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缩小城乡之间教育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重点将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学校及幼儿园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形成与城镇化发展和群众需求相协调的教育布局,增强城镇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坚持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持续实施农村牧区校舍安全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探索实施骨干教师、校长在旗县域内学校交流轮岗制度。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
  (二十)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加投入、填平补齐的原则,大力发展符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的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培育基层医疗卫生15—30分钟服务圈,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要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为重点,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加大社区卫生机构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成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卫生院和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
  (二十一)大力推动城乡科技文化体育发展。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提高公共科技文化设施覆盖率、达标率、使用率、群众满意度,加快建立具有地区特色、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科技文化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层次科技文化需求,全面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和市民科技文化素质。全面提升城镇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科学技术普及应用能力,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加快“三馆一站”及博物馆改扩建,提高达标率,提升服务功能,增强群众满意度。推进城市小剧场、乡镇小舞台、村级标准化文化室建设,增强流动文化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力度,推进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具有民族特色、乡土风格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一批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城市绿地,为市民休闲、健身、娱乐提供场所。
  (二十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工矿棚户区改造和移民搬迁安置,确保农牧业转移人口实现住有所居。积极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管理,扩大廉租房覆盖范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推进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公众住房社会化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投资渠道多元化和产权多样化。建立农牧民进城镇住房扶持机制,对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的,凭2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证明,允许其在缴纳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挂钩办法,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研究推进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通过自治区级或市级保障房融资平台贷款或发债融资。探索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扩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认真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到2017年累计完成廉(公)租房建设任务2.7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2.6万户。
  七、提高城镇规划建设和综合治理水平
  (二十三)科学统筹城镇规划。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镇规划全过程,提高城镇管理法制化、专业化、人性化水平。探索实施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多规合一”管理模式。顺应京津冀城市群规划布局,科学确立城镇功能定位和形态,加强城镇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强化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严格实施“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理制度。健全城镇管理机制,探索赋予人口和经济重点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选择镇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提升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强化人大对城乡规划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领导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落实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二十四)加快推进绿色城镇建设。以“五城联创”为抓手,以完善功能、改善环境、提升品位、突出特色、密度适中为导向,植入绿色、智能等时代元素,推进绿色城镇建设。加快建立基础数据共享的城市数据中心,推动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建设。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节能、智能化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规模化示范城市和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建成一批外观造型优美、具有现代水准、彰显民族特色、保留历史记忆的标志性建筑,形成建筑风格整体协调的历史文化和特色功能街区。合理规划和布局城镇绿化空间,建设公园绿地、社区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加大社区公园、街头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和环城市绿化带建设,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形成集“绿芯、绿廊、绿带”于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广泛开展人居环境奖、生态旗县市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
  (二十五)提高城镇化综合治理水平。强化城镇综合治理等管理职权,对规划、建设、环卫等方面试行全面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社会化管理方式。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快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快推进城市和社会网络化管理覆盖率,实现城镇管理精细化。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深化居民自治,培育、发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处突工作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环境事件、基础设施损害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能力。
  八、创新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六)创新农村牧区治理模式。发挥政府引导和促进作用,在政府科学制定县域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镇体系及村镇建设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等指导性规划的基础上,在实施中切实发挥实力雄厚的大型龙头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规模经营带动农民致富,参与村镇体系建设和发展公共服务,并积极探索企业经理人兼职村镇负责人,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新方式。稳妥推动区划调整,适时开展“镇改街、村改居”,增设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提高人口集聚区域的社会治理水平。
  (二十七)创新投融资保障机制。以政府投入引导信贷资金投入,建立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协调机制。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城镇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投入,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统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外,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国家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等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通过PPP、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城市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市级融资平台建设,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十八)建立城乡统筹的用地保障机制。坚持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机制,在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和废弃居民点复垦调整利用试点,鼓励城镇低效用地、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加大对城镇、乡村闲置土地的整合利用,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优先支持中心城镇和工业集聚区用地。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控制征地规模,规范征地程序,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农牧民土地增值收益。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加强农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培育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农户宅基地和其他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高效利用。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中心村建设、土地整理和复垦,并优先获得产业建设用地。  (二十九)加强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成立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镇化的政策研究、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按照“试点先行、典型示范、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推进思路,全市选择1—2个旗县市区、每个旗县市区选择1-2个苏木乡镇进行先行先试,为全市新型城镇化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各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建立新型城镇化考评机制,确保新型城镇化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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