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钊手袋厂是不是倒闭了?现在重新开的创强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也会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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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英特尔陷害美女大学生坐牢的全过程!
文章提交者:血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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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五百强的著名企业华硕计算机公司和英特尔公司为了掩盖一个行业丑闻,聘请了最有名的消费维权大律师邱宝昌通过捏造证据报假案的手段将一名在校女大学生送进了监狱,最终这位女大学生被无罪释放,并于近日刚刚获得了检察院的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决定。2006年3月华硕计算机公司向北京警方报案称,受到涉及金额500万美元的天价敲诈勒索,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却是购买了华硕计算机的一位首都经贸大学三年级在校女大学生,因为这名女学生发现华硕计算机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使用一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样品处理器CPU,这种CPU是由英特尔公司制造的一种有缺陷的产品,英特尔公司曾经因此发生过很大的丑闻并作出一旦有计算机厂商违规使用这种CPU将会被处以重罚的规定。随后这名女学生在律师和代理人的帮助下向华硕计算机公司合法维权,结果华硕公司害怕事情泄露,居然在第一次报案没有被受理的情况下,连续两次采用向警方报假案称受到500万美元天价敲诈勒索借此陷害消费者,并且在司法机关侦查阶段故意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导致这名女大学生在看守所被无辜关押十个月之久。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做出了无罪不起诉决定,并于日做出了国家赔偿决定,最终认定这名女大学生是合法维权行为。关于媒体报导这件事情在2006年4月份左右曾经在媒体上面有过少量报导,您可以在百度里面搜索关键词:“华硕索赔”便可以知道部分事件经过。这个案件曾经被称为中国建国以来最大敲诈勒索案受到媒体关注,但是这两家公司的公关力量非常强大,他们与国内很多媒体都有广告合作,我们希望能通过你们获得一些舆论的帮助。华硕公司作为一家世界五百强的著名企业,欺诈消费者本来已经是大错了,但是欺诈当被发现之后为了灭口竟然采取极端手段陷害消费者坐牢更是全球消费维权上绝无仅有的案例。这样的两家跨国企业,正是利用了中国法制不够完善的漏洞,凭借自身的强大实力才敢在中国以如此卑鄙的方式对待消费者。受害人无辜坐牢十个月之后他们仍表现出蛮横态度,我们不想去强调人权或者是公正方面的观点。但是该事件隐藏的内幕真相甚至会动摇整个全球IT产业。华硕公司诬告陷害消费全过程1、日上午,黄静在华硕公司代理商北京新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当天下午出现故障,黄静由新人公司销售代表高鸿燕将该电脑送到华硕北京服务中心检测;2、日上午,接到华硕公司电话后黄静前往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取机,华硕工程师称电脑无硬件故障只是重新安装软件就解决了问题;3、日下午,因电脑故障重新发生,黄静再次前往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华硕工程师在对该机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检测”后,再次告知黄静该机无硬件故障重新安装系统软件就没有问题了。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给黄静开具的《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故障现象描述:“不加电,只检测出报告”,检修说明:“Reset,重做系统,上午有升级2.0G CPU为2.13G CPU”,维修工程师:林迎钊。华硕公司工程师解释更换CPU原因为,因客户等待时间超过2小时,所以公司免费升级CPU作为补偿;4、日,黄静发现该电脑故障现象仍然未能解决,因周六不确定华硕是否上班,所以找来朋友周成宇帮助解决电脑问题。周成宇用软件检测中发现该电脑内装为英特尔公司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最终用户产品的工程样品处理器。而英特尔公司刚在两个月前平息一场因为合作伙伴违规使用这种工程样品处理器引发的“英特尔CPU造假风波”;5、日,黄静正是委托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舒梅律师和周成宇作为代理人处理她因华硕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违规使用不合格产品产生的纠纷事宜;6、日,黄静在律师舒梅和代理人周成宇的陪同下,携带摄像机前往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记录下询问华硕工程师有关该电脑更换CPU一事,华硕工程师林迎钊承认该CPU由华硕公司更换,并且可以得到华硕公司保修;7、下午,黄静在代理人周成宇陪同下,前往华硕北京分公司,见到华硕中国业务群品牌总监郑威,郑威承认华硕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黄静电脑部件;8、日上午,华硕公司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郑威、以及其他华硕工作人员与黄静及其代理人面谈,许佑嘉承认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黄静电脑部件的事实,但是将责任推卸到工程师身上,并称更换的工程样品处理器是由代理商新人公司提供的。许佑嘉提出华硕对于此事的解决办法是在查明真相后为黄静换回原装正式版CPU部件,别的要求华硕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对于许佑嘉不负责任的说法,黄静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金;许佑嘉要求对黄静的电脑进行检查,检查之后24小时内作出答复。双方约定在北京市公证处进行检查;9、日上午,华硕公司两名代表在北京市公证处对黄静的电脑反复测试检查之后确认该电脑被更换的确实是工程样品处理器;10、日下午,在许佑嘉承诺的24小时处理时间到期之后,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前往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公关部经理汪洪华负责接待。在提供了全部证据资料后,英特尔公司要求不要将该消息外泄,并承诺促使华硕尽快解决;11、日下午,华硕公司在接到英特尔通知后主动与黄静联系,要求继续和解,黄静代理人周成宇任然提出了索赔500万美金惩罚性罚款的和解方案,并声明所涉及的赔偿是由华硕公司出资,华硕公司管理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的建议,并非为了任何人个人得利。华硕公司法律顾问邱宝昌则推翻了华硕公司更换CPU这一事实,称哪怕华硕公司没有任何问题也司愿意高于法律范畴向消费者黄静赔偿。此次谈判中郑威、邱宝昌提出了需要十天的时间进行调查,调查清楚了之后才能处理;12、日,当华硕提出的十天调查时间到期后,华硕公司并无任何答复,而且郑威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黄静及其代理人再次前往英特尔公司,与公关部经理汪洪华面谈,并告知英特尔公司准备一周以后在北京市海淀区向华硕公司和英特尔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在此之前黄静代理人也曾多次将此事件情况反映到英特尔中国区高层以及法务负责人处,英特尔表示再给华硕时间,但是时间不能确定需要多久;13、日,在英特尔公司促使下,受害人黄静、代理律师舒梅代理人、代理人周成宇再次来到华硕公司,华硕公司郑威、邱宝昌、公关部林佳佳参加谈判。此次谈判华硕邱宝昌完全推翻了之前华硕其他代表承认过的全部关键事实,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说该电脑权属不应该归黄静,黄静没有资格向华硕主张权利。邱宝昌甚至说黄静及其代理人受人指使,并威胁“要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华硕最终也没有具体明确说法将会如何解决这件事情,什么时间可以解决,而前面两次的时间约定事实证明也只是谎言。面对如此蛮横的华硕公司代表,受害人黄静被气得流泪。黄静代理律师舒梅、代理人周成宇正式向华硕公司宣布终止和解谈判,准备在日进行诉讼;14、2006年3月,根据办案民警介绍,华硕公司郑威最初向警方报案称:“因在维修过程中使用不合格产品被消费者发现,消费者索赔500万美金,华硕公司认为这是工程师个人行为造成,华硕公司不应该承担这么大责任,消费者索赔数额太大”要求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办案民警认为:华硕欺诈消费者有过错在先,国家法律并未规定消费纠纷索赔超过某个数额就能构成犯罪。因此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15、在第一次报案不成功之后,在某位专业消费维权大律师的帮助下华硕公司删除了黄静出问题那台电脑的全部维修、更换记录。郑威在该律师陪同下再次前往警方报案称:“受到周成宇、龙思思(黄静)等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 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 万美元。我公司从未对该电脑进行过维修,从未更换过该电脑内任何部件”并且还向警方提供了所谓黄静伙同周成宇自行更换CPU的证据,最终该案件被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16、日,华硕郑威打电话给黄静,试探黄静是否准备起诉。黄静告诉郑威肯定会起诉,而且配合诉讼将会向新闻媒体提供一些新闻线索,希望获得社会舆论的关注,合法维权黄静再次向郑威说明,要求出资五百万美金成立反欺诈基金会,只是希望华硕公司能善待消费者而绝不是为了贪图个人利益;17、日,郑威在一天之内连续给黄静打了14个电话,要求黄静暂时不要对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并提出3月7日上午将有华硕总部负责人到北京专程解决此事。郑威要求第二天黄静独自前往华硕公司,并且要带上那台出问题的电脑“一次性解决”;18、日上午,黄静在代理人周成宇陪同下来到华硕公司,郑威直接向黄静出示华硕公司董事会授权全权处理此事的授权书,称不必再谈什么了,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准备离开时被赶到现场抓获,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随后被送到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关押;19、日,当部分媒体报道此事,华硕公司发布第一次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 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 万美元。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第二天华硕公司再次发布第二次声明称:“本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勒索500万美金一事,鉴于此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对于任何媒体的不实报道本公司保留法律追索的权益。请各媒体不要引用不实报道。”署名皆为华硕中国业务群;20、日,黄静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1、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22、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23、日,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张平律师代理黄静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案件错案国家赔偿;24、日,北京市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25、日,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律师、付占平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张斓律师组成华硕维权联合律接受受害人黄静的委托处理其与华硕公司、英特尔公司之间的相关法律事宜;26、日,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向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英特尔公司无任何积极态度相应,英特尔公司法规部总监表示英特尔公司对此没有任何法律义务;27、日,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向华硕公司以及郑威个人发出律师函,华硕公司无任何答复,律师团主动联系郑威,郑威表示华硕公司处理这件事情没有什么地方有错,不怕打官司,你们愿意起诉就去告吧;28、日,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向华硕公司董事长发出《致华硕公司董事长施崇棠先生的信》,信中详细介绍了消费者黄静因为受到华硕公司欺诈合法维权反而遭到华硕诬告陷害的情况。但是至今华硕公司仍然没有任何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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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029754 头衔:天灵盗圣 工分:4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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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 !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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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710556 工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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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晕了~以后不买那个牌子的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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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585108 工分: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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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诬陷,北京的公共安全专家为什么不拘留华硕的某位专业消费维权大律师和郑威,他们的行为明显违反刑法,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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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235913 工分:9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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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消费者不是上帝 而是商家霸王条款的受害者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上诉是一种途径可是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如此敢为还是应该由国家和民事团体为之更能有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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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530756 工分: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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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多少是这女的权利,判多少就是法官的事的,怎么能叫敲诈。这叫漫天要价,就地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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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045494 工分: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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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潇湘逝水
在第76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yzdc2000
在第52楼的发言:
张口就要500W。还是美元。索赔你也要先找到法律依据。什么事不是你想要怎
么办就能怎么办的。被别人忽悠了吧!要知道这个世界很大。什么事都要现实一
点。华硕告你敲诈就是因为它的律师知道你找不到法律条文支持你的主张,而他
可以找到。
这叫惩罚性赔偿
你不知道吗
美国一老太太,因为被咖啡烫到了,赔了30多万
还有麦当劳也被索赔过2000万,因为吃它的东西吃胖了
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为消费者负责
这些案例都是在法律比较完善的国家,在中国,有这样的法律么?你能把美国的法律拿到中国来执行么?在那里玩就得充分利用那里的游戏规则,asus也只是充分的利用了天朝法律的不完善,因为天朝的法律根本就不是给弱势群体制定的,这个也不能全把责任推给asus吧?这位同学要求赔偿的500万,在现阶段中国的法律上来讲,是行不通的,虽然谈不上欺诈,至于她自己说的成立什么基金,感觉有点假上边那位domimi同学有的地方讲得很有道理,有多少人在铁老大那里吃过亏,什么时候见过铁老大成立啥赔偿基金了?银行服务出了问题,买单的还是百姓.银行有赔偿基金么?看问题还是客观点,不管啥企业,咱一视同仁.本文内容于
22:21:51 被cloudxu0124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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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836481 工分: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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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的托拉斯,为了利益他们什么干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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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199078 头衔:左军师中郎将 工分:11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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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zdc2000
在第52楼的发言:
张口就要500W。还是美元。索赔你也要先找到法律依据。什么事不是你想要怎
么办就能怎么办的。被别人忽悠了吧!要知道这个世界很大。什么事都要现实一
点。华硕告你敲诈就是因为它的律师知道你找不到法律条文支持你的主张,而他
可以找到。这叫惩罚性赔偿你不知道吗美国一老太太,因为被咖啡烫到了,赔了30多万还有麦当劳也被索赔过2000万,因为吃它的东西吃胖了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为消费者负责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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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920396 工分: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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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校帮人买过不少的华硕笔记本照我说,广州的华硕售后服务的确不怎么样主要是看经销商有没责任心帮你解决相对来说,惠普会更加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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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657171 工分: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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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kavam
在第72楼的发言:我也用的华硕,NND,就是一奸商,现在用的机器说音响系统是奥特兰心的,MMD,听上去跟蚊子哼哼的,还像金属的刮嚓声,一个字,矬!送去理论还说就是这样,没问题,我XX他全家的,奥特兰心的牌子都TMD给它砸了,以后我坚决不买华硕的东西,宁可去用HP!我的笔记本也是华硕的,象你说的那样,音质确实比较差,不过机子的质量真的是不错。我基本上都是拿来玩大型3D游戏的,玩的时候经常24小时不关机,现在用了5年了,没坏过,连死机都很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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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413676 工分: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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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说音响系统是奥特兰心的,MMD,听上去跟蚊子哼哼的,还像金属的刮嚓声,一个字,矬!"建議你下次挑選筆電的時候,如果對聲音有較高的要求,都應該聽聽看.看看能不能開機,看看螢幕有沒有顯示怪怪的,聲音或錄音怪怪的,按鈕鍵盤正不正常,配件有無短缺,硬盤內存cpu是否符合購買規格,都是採購者該注意的事情.總不能只管掏錢,事後埋怨吧.筆電的音響本來就不算是音響,因為真正的音響非常"耗電",電池放電速度跟容量受不了,而且音頻雜訊多,系統易不穩定,再者依售價等級區分,價格低一點的,多少會把某部分的功能往下降,或是減少附加功能,也許就影響到你的聽感.如果同款的電腦沒有問題,只有你的有問題,請在保固期內趕快送廠維修,若是軟體驅動程式設定不良,無法處理,也是趕快送廠維修大多數的筆電,喇叭瓦数都是個位數,非常小,喜歡大聲點,音質好的可以自己買個好喇叭,從line-out輸出筆電音響要豪華版,我只見過賣給日本的,裝六顆喇叭,高中低音都有,算是異類,當然肯定還是不如真正的音響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同时,我还看见网易上写的明明白白500W赔偿金的由来,就像是小商场里的假一罚十,到头来发现了假货就不干了,诬陷人家是勒索。"如果是假一罚十,那應該是多少錢?我記得大陸NB好像是七千到一萬之間吧,罚十是十萬人民幣,罚百是百萬人民幣,那罰三千多萬人民幣是罰了多少倍?其次,假一罰十,是說東西是假货,購買的東西與買賣的規格是不同的,不過以此例來看,CPU改變規格是在回場維修之後才出現變更現象,這只是售後維修服務的缺失,並不是賣假货,賣黑心货,黑心廠商,這是"缺失",不是"黑心".一台電腦維修上的糾紛,可以天價索賠,不能如願,就以"賣假货,賣黑心货,黑心廠商,懲罰廠商,為國人维權"來包裝自己的不合理請求,在公開場合媒體任意詆毀人家的公司,就憑"一台電腦罵翻整個企業的聲譽",人家想要和解,卻拒絕人家,對公司而言,他觉得被黃小姐"強迫勒索脅迫",算是誣陷對方嗎?"6月16日,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通知书中写道,黄静采用向媒体曝光的方法,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事件公之于众,并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该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占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目前,检察院正在核定具体的国家赔偿金额。"黃小姐被無罪釋放,是因為海淀检察院認為情節並沒有那麼重大,只是"该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所以駁回華碩"黃小姐脅迫勒索企業"這項提告,至於是不是"冤獄","要脅意味"是否是無犯行犯意的,"國家是否認為法院判決是冤獄而同意賠償",通通只是新聞延伸出來後的假設性議題,整個法律行為,尚未看到"華碩誣陷消費者,華碩給消費者坐黑牢"任何具體的資料,只见于網友自己的法律見解.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这些台湾人看中的只是大陆廉价的劳动力和资源,你到华硕去看看,大陆的员工和台干的工资差了不晓得多少倍"整個電腦產業鏈自台灣連根拔起,移植到全新的大陸環境,如果大陸工資高昂,你會把公司搬到工資昂貴的地方嗎?公司遷往大陸,自然超過九成的台灣勞工失去工作,但是還是有公司運作所需要的關鍵性人物,至少要有能力,公司也要信的過的吧,不然全工廠都是大陸人,就董事長是台灣人,哪天公司大門都不給董事長開門了,不就莫名其妙弄丟一間公司了?台灣人到大陸工作,是離鄉背井協助老闆管理工廠,大陸人主張台灣人要依照大陸人的薪資待遇,就那點錢,連買張機票都不夠,更何況讀者對於台灣工人有薪資審核權嗎?管太多了吧.就算是美國日本韓國歐洲任何一國的人過來大陸,也沒聽過為公司出差還要先降薪降等的.真是管太多了.講实話,講白話,各位期待台資企業給好的工資根本就是自己癡心妄想的要求,台灣的產業都是以代工為主的,每一年歐美企業都會下"指標性降低採購成本要求",所以台商接到的訂單一向都是極為微薄的利潤,存粹靠沖營業額來賺錢,別說鴻海富士康的毛利只有5~6%,所有台商筆記本的毛利也不過4%~7%之間,繳給政府的稅金都比淨利還要多,所以台商企業薄利多銷,非常重視降低成本,諸位還想要台商當財神爺,那是無知的奢求,台商能給非常多的大陸工人"翻身立命的機會",但是想要更多收入,應該要有更強悍的能力再談待遇不滿意的問題.跟各位在透漏一些業內訊息,基本上真正的大老闆就是歐美日廠商,下單时不但是用"二桃殺三士的手法"壓低價格,得標了,還會有專人幫代工公司估算代工公司這張訂單能賺多少錢,來年成為降價幅度的依據,台商真的很辛苦,也很可憐,各位把台商想成是爆發戶,有錢的吝嗇鬼,那只是不切實際的期待,但是也別看不起台商,除了提供非常龐大的就業機會讓窮人翻身之外,台商也提升了中國的生產科技實力,為中國創造了大量的外匯級政府稅收,刺激了經濟活絡及大型採購,更別說談到捐錢出力的時候,台商也沒有小氣呀,台商貢獻是非常大的,無法搏得各位的掌聲,但是噓聲嘲諷那也太藐視人了些.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坊间流传苏州有三乱(烂):华硕、明基、火车站。可见该公司的威力远超以混乱著称的火车站。有兴趣的可以google一下。"我是google了一下,不過都只咕到"苏州有三乱:华硕、明基、火车站"這句標題,有內容的都是罵火車站,華碩明碁被人家嫌,只有薪水不高被人嫌,但是人家也沒有強迫各位非得進去呀,這是哪們子的罪過,真看不懂.但是我也很輕易找到人家的好評呀,薪水是不高,福利卻很好,也是很好的磨練平台,說华硕明基爛,也太誇大了些.奉勸一些朋友,不要眼高手低,只要薪水不論能力,也不要不知惜福感恩,隨性挑剔中傷.當然如果華碩明碁搬回來,我是非常歡迎的,不過應該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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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393551 工分: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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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用的华硕,NND,就是一奸商,现在用的机器说音响系统是奥特兰心的,MMD,听上去跟蚊子哼哼的,还像金属的刮嚓声,一个字,矬!送去理论还说就是这样,没问题,我XX他全家的,奥特兰心的牌子都TMD给它砸了,以后我坚决不买华硕的东西,宁可去用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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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798008 工分: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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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电脑都能进看守所,花钱买罪受,这什么JB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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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694115 工分: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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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泥吧。唉!阿弥陀佛!罪过!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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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986089 工分: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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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越说越远了,我在网易上看见黄静的母亲是现役的女军官。同时,我还看见网易上写的明明白白500W赔偿金的由来,就像是小商场里的假一罚十,到头来发现了假货就不干了,诬陷人家是勒索。我靠,什么东西。 再说说那个什么工程师,工程师是华硕的人吧,那他是在为华硕服务吧,他所更换的处理器是华硕的吧,还他妈的是个人行为。我靠,华硕的我看来是坚决不去买的。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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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59139 工分: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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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我没有买华硕产品。以后更加不会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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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50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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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的就是日本鬼子,高丽棒子和台湾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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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94290 工分: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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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很黑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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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698329 工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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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我发现这个女孩子的背景不太简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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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698329 工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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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天公抖擞降英才
在第46楼的发言:看来也不能盲目支持所谓国产货,经商要有良心!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台湾货和国货可是两个概念。这些台湾人看中的只是大陆廉价的劳动力和资源,你到华硕去看看,大陆的员工和台干的工资差了不晓得多少倍,而且你在哪里无论干多久都不会出头,因为他们只相信台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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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在百度搜索了一下,发现了这篇文章,原来黄静的代理人兼男朋友周成宇,本来就是个诈骗惯犯,黄静是被他利用了。估计警察是在华硕第3次报案后,查到了周成宇的案底,才决定抓他们的。大家看完这篇东西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黄静的代理人、其男友周成宇曾经因为诈骗和盗窃被法院判决北京法院的判决书在这里: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58344&k_w=周成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一中刑终字第02274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成宇(曾用名:周宇杰),男,28岁(日出生),出生地重庆市,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北碚区三峡二村九段2号5-1。199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日被羁押,同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日被羁押,同年4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辩护人张平,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成宇犯票据诈骗罪一案,于二○○七年五月十一日作出(2006)海法刑初字第33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周成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4年12月,被告人周成宇成立了北京爱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极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日,被告人周成宇伪造其公司与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公司”)签订的网站频道合作协议(日期为日),向被害人夏军显示其公司实力,以借款为名,在本市海淀区骗取夏军人民币2万元。同年4月30日,在夏军催要钱款的情况下,被告人周成宇给夏军签发了金额为2万元的空头支票。同年7月15日,被告人周成宇被抓获,同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后于日被再次羁押。另查明,2005年4月,被告人周成宇向高少山累计借款人民币4.2万元,并向高少山签发金额为4.2万元的空头支票,告知高少山账上没钱。同年5月,高少山得知爱极公司账上仍然没钱后,向周成宇索要欠款,周成宇便抵押给高少山3台未开封的笔记本电脑。2005年4月,周成宇向王金海借款人民币3万元,写了收据,并抵押给王金海2台笔记本电脑,同时签发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空头支票,告知王金海5月10日后钱款到帐。但该支票一直未能兑付。上述2笔欠款,被告人周成宇一直未还。后高少山将抵押的笔记本电脑变卖得款人民币1.2万元,王金海将抵押的笔记本电脑变卖得款人民币8500元。上述事实,有经一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周成宇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证明:2002年1月其注册成立了顶尖移动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11月更名为爱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是法定代表人。其出资30万元,让余微作股东,有10%的股份,实际上余微没有出资。其欠了公司里约20个员工的工资,还欠夏军、高少山、王金海的借款。其欠刘晓力共10万元,但这钱已经作为他对公司的出资,不是欠款。2003年其曾与中华网(华网公司)的高剑梅签订合作合同,并且已支付60万元,后由于2004年1月其涉嫌收购赃物被南京公安局拘留,到11月份没被起诉才被释放,整个合同被耽误了。后其碰到中华网的副总裁王岳龙,他表示可以延续合同,但资金上会有更改。2004年12月,其与南京容庄集团谈网站合作问题时,因为当时与中华网的正式合同还没签,容庄集团就怀疑其公司的资质,没谈成。2005年1月,刘晓力知道后,提议弄一份假的合同来证明公司资质,等到真合同签了再用真的。于是其打印了一份标的120万元的合同(当时具体价格没谈,但中华网的标准报价是120万),是刘晓力找人刻了假的公章盖的,高剑梅的签名是余微签的。后来夏军的公司想与其合作,让其把这份协议给他看一下,其就给他传真了一份,借钱时并没有利用这份合同。2005年1月时,其欠刘晓力2万元,后来其又跟他借钱给员工发工资,刘称借钱不如入股,后来就签了股份转让合同,刘分4次给了其8万元,前三次是余微收的,最后一次是其收的,钱都发了工资了。其以前欠高少山1.2万,后来又借了3万,其让公司员工给了高一张4.2万的支票,告诉高公司账上没钱,让高过些日子再兑现。后来高去兑现,说账上没钱,就把支票退给其了,其没有写借条,又让员工给高送了3台未开封的笔记本电脑。其曾向夏军借了5万元,还了3万,后来刘晓力好像给夏开了张2万元的支票,因为账上没钱,也没有兑成。由于急着给公司员工发工资,其向刘易鑫介绍的王金海借了3万,加上5000元利息,一共3.5万,还抵给王2台清华紫光笔记本电脑,写了份收据,写着“购买王金海电脑5台,欠3.5万元”,并开了张支票,也是延期的。其公司于日停止经营了,欠了员工部分工资。日下午,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楼停车场,其公司的员工余微、刘晓力等人拦住其讨要工资,其就报警了,后被带到派出所。2、被害人夏军的陈述证明:2005年1月,周成宇向其借5万元,声称与中华网合作,资金周转困难,并给其传真了一份他公司与中华网签订的120万元的合同。其觉得周有这个能力就借给了周,当时周还拿走2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万元,说他买下了,共欠其6万元。到4月,周还了3万。4月30日,刘晓力给了其一张2万元的支票,当时周说账上肯定有钱,但又说过完“五?一”再取。5月8日其到银行,得知支票上没有密码,其再找周,周说账上没钱,让再等等。后来就找不到周了,电话也打不通。其没有和周谈过合作项目。3、被害人高少山的陈述证明:周成宇曾欠其1.2万元。2005年4月,周让其公司员工刘晓力、于辉找其再借3万,并开了张4.2万的支票,让其把原来周写的1.2万的字条还给他,其就把字条撕了。当时周打电话说账上没钱,让其过两天再去兑。4月底又给其打电话,让其再等几天。过完“五?一”节就找不到周了,银行账上还是没有钱。5月8日,周让他公司的员工给其3台紫光S200型笔记本电脑(为2004年12月的机器,每台价值5 000元),说是当作抵押。后来,其就找不到周了。其把电脑就都卖了,共卖了1.2万。4、被害人王金海的陈述证明:2005年4月刘易鑫找到其,说他一个叫周成宇的朋友要借5万元。当晚其找到周成宇,周说借3万就够了,并给了其5000元好处费,一共借款3.5万。当时周给了其2台笔记本电脑,并写了张欠条。周还说如果写成欠条就是经济纠纷,写成购货款就是诈骗,还开了张3.5万元的支票,跟其说5月10钱才到帐。因为支票书写错误,前后换了4次支票。5月10日其取钱,发现银行账上没钱。后来其又找周,周说去找钱了。从5月11日开始就找不到周了。其把周给其的2台笔记本电脑卖了,一共卖了8 500元。其没有封周的公司,没有拿周公司的东西。5、证人刘晓非(华网公司销售总监)的证言证明:其公司与爱极公司签订过中华网笔记本频道运营合作合同,是2005年初其公司高剑梅和爱极公司签订的。编号为京合〔〕的频道运营合作合同是假合同,因为假合同标的是120万元,也不应该由高剑梅签字。真合同在公司行政部门有存档,标的应少的多。6、证人高剑梅(华网公司销售经理)的证言证明:2003年其公司和中介公司签了合作合同,中介公司再和周成宇签。当时合同标的60万元,但周只支付了15万元。后来因为周被拘留,合同未履行。2004年11月其碰到周,问周是否继续合作。周考虑了一段时间后表示继续合作,双方在2005年1月正式签订了合同,标的58万,周已支付15万,剩余的逐月支付。后来到4月,周没有履行合同,并给了其一张支票,过了“五?一”发现入不了帐,是空头支票。后来其听说周跑了。后来刘晓力拿着一份标的120万元的合同到其公司核实,其确认刘的合同是假合同。其公司规定,谈合同的销售人员不签合同,合同由刘颖专门负责。7、证人余微的证言证明:2004年12月,周成宇聘其为他公司的助理,并借其身份证作股东注册了爱极公司,名义上其出资3万元,占10%股份,实际上其没出资。2005年年初,周说要去找刘晓力拿钱,带了一份中华网笔记本频道运营合作合同。找到刘后,周让刘给他8万,加上以前欠的2万,算刘入股公司,周给刘6%的股份,周占94%。周还让其把中华网的合同给刘看。周去卫生间时,刘问其合同上周交给中华网120万是真的吗、周有没有那么多钱,其说不清楚。后来刘分几次给了周8万,有几次是其收的钱。其是4月27日离开公司的,周欠了其工资4 000元。5月11日,刘给其打电话,说中华网笔记本频道运营合作合同是假的,还说很多人找周要帐,找不到周了。8、合同复印件证明:编号为京合〔〕的《中华网笔记本频道运营合作合同》由爱极公司(甲方)与华网公司(乙方)于日签订,合同由周成宇和高健梅签字,合作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已支付)。另一份网站频道合作协议由爱极公司(甲方)与华网公司(乙方)于日签订(华网公司于同年1月21日签字),由双方代表周成宇、刘颖签字,合作费用为人民币58万元,其中甲方已通过中介公司缴纳服务费15万。9、文检鉴定书证明:编号为京合〔〕的《中华网笔记本频道运营合作合同》上“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印文系伪造的,甲方“周成宇”签名为周成宇所写,乙方“高健梅”签名为余微所写;署名“余微代周成宇取”的收条3张为余微所写;署名“周成宇”的收条1张(内容为其收到刘晓力人民币3万元,落款日期为日)、字条1张(内容为“购买王金海电脑5台,欠3.5万元,以爱极公司支票支付”,落款日期为日)为周成宇所写。10、转帐支票复印件证明:被告人周成宇曾签发盖有爱极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转帐支票3张,编号为ⅩⅡ的支票金额为2万元,出票日期日,收款人为北京成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害人夏军提供)。编号为ⅩⅡ的支票金额为3.5万元,出票日期为日,收款人为北京金兆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ⅩⅡ的支票金额为4.2万元,出票日期及收款人栏空白(被害人高少山提供)。11、到案经过证明:日,龙思思(黄静)在北京新人伟业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1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购机后电脑发生故障,维修了3次。同年2月14日、15日、18日及3月1日龙思思伙同周成宇以华硕公司在给龙思思购买的电脑维修中使用了测试版CPU为由,敲诈勒索华硕公司500万美金。同年3月7日,民警在海淀区太平洋大厦一层将被告人周成宇抓获。12、前科材料证明:被告人周成宇因犯盗窃罪于日被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日刑满释放。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成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合同夸大其还款能力,骗取被害人夏军人民币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周成宇并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其与高少山、王金海之间为民事借贷关系,对该二起事实不予认定为犯罪。被告人周成宇伪造合同骗取他人借款后,其诈骗行为已经完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已经达到,其后来签空头支票的行为只是一种拖延还款的手段,而并非票据诈骗罪所要求的获取对方财物的手段。因此,周成宇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周成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对其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周成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责令被告人周成宇退赔人民币2万元,发还被害人夏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成宇所提上诉理由及辩解是,其向夏军借款之前并没有向夏军提供过伪造的合同书,在其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夏军2万元后,夏军将其价值28 000余元的音响拿走作抵押,其与夏军之间是民事借贷关系,其没有实施诈骗夏军的行为。周成宇的辩护人张平所提主要辩护意见是:周成宇向夏军借款在前,向夏军提供其公司与中华网进行合作的合同在后,且提供的是没有签字盖章的草稿版,不是伪造版,周成宇还曾拿出价值28 500元的音响给夏军作抵押,故该事实性质应属民事借贷,一审法院认定周成宇实施诈骗行为与事实不符。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一审法院判决书所列的证据,经查,收集合法且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应予确认。对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成宇所提上述辩解及其辩护人张平所提上述主要辩护意见,经查,在案经查证属实的被害人夏军的陈述及其向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书证、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成宇的供述等证据能够证明,周成宇通过向夏军提供其伪造的与华网公司的120万元的合作协议,夸大自己的能力,骗取了夏军的借款,之后又以签发空头支票并保证账户有钱的方式拖延还款时间,最后销声匿迹,证明周成宇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他人钱款的行为。上诉人周成宇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成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合同夸大自己的能力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夏军的人民币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上诉人周成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周成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一审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成宇的另二起指控不予认定亦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审
宋之愉代理审判员
钟 欣代理审判员
关 芳二 ○ ○ 七 年 九 月 十 二 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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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25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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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zdc2000
在第52楼的发言:
张口就要500W。还是美元。索赔你也要先找到法律依据。什么事不是你想要怎
么办就能怎么办的。被别人忽悠了吧!要知道这个世界很大。什么事都要现实一
点。华硕告你敲诈就是因为它的律师知道你找不到法律条文支持你的主张,而他
可以找到。黄静要求这五百万美刀让华硕自己成立一个“反欺诈基金”,当然,如果成立了,她很可能就是第一个基金受益者,因为她也是被欺诈了啊。呵呵,这个事很明显,成立个反欺诈基金,让华硕自己打自己脸,她是受人指使的,背后有其他商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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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413676 工分: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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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 本人跟華碩,以及其他華碩的相關子公司,相關體系企業毫無瓜葛以前華碩是我家公司的死對頭,不過沒意義台灣筆記本產業早在2006年以前就通通移往大陸通通都是mad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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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413676 工分: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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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公司欺诈行为!还说的那么好!还有诬告受害者,为此编造伪证!这都不是有责任,有良心的企业所为!"所謂的公司詐欺,應該指的是以整批性的,有一定數量的,蓄意採購瑕疵元件充當,或是蓄意授權部属進行標準化不當流程處理公司這麼大,就只詐欺黃小姐,有何利益可言?至於元件,只要是有待過電腦公司大概都知道,這種測試版的cpu,是內部專門測試維修用的,較耐用,較耐溫,較能接受不停開關機以及不停機長時間測試,也是RD拿來測試規格用的零件,不一定比較差,也很少会用瑕疵品做測試,跟一般品的差別是對於測試用的CPU,INTEL不負責任何保固,或處理客戶出現的任何異常分析.所以黃小姐的電腦繼續故障,不一定與CPU有直接關係,可能有散熱問題,空冷焊問題,SDRAM,FlashROM,Buffer&BusController,調頻異常,BIOS設定異常,或是組裝时出現連接線與機殼接地等等.黃小姐要求使用有保障的元件是合理而應當的,拒絕接受購買規格被變動(未斷料的情形下)也是合理的,但是因為維修上的不滿意,擴大解釋為這家公司是黑心的,這已等同是"誹謗"了,如果大量出货不當元件,說是黑心的是很合理的,而且顯然華碩是把自己公司的客服維修工作外包給當地的電腦維修公司做承包,更不存在公司蓄意黑心坑騙消費者的事實.華碩真的作偽證了嗎?華碩只是覺得要跟這位小姐談和解賠償,卻屢屢獅子大開口,達不到天價求償的目的,就一直透過媒體打擊華碩公司的聲譽,以便逼迫華碩就範,換做閣下任何一位來當公司老闆,你們有哪一位接受這樣的賠償要求的?不妨表態一下...不說了,要睡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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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529733 工分: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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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看好华硕的本子,算了还是不买的好,以前买的P535手机为了1个程序问题打到北京上海成都几十个电话也没找到人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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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620277 工分: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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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像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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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410187 工分:2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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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间流传苏州有三乱(烂):华硕、明基、火车站。可见该公司的威力远超以混乱著称的火车站。有兴趣的可以google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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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715470 工分: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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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不说,先查查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这个人就知道了,网上搜一下,果然是个十足的诈骗犯,小黄也太贪心了。诈骗犯男友让她做啥就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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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990865 工分: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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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从华硕和intel来说都没错,毕竟他们是资本家,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所有的资本家的本性都是贪婪的,在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必然要千方百计的加以掩盖,这两家企业还算不错的,没把人给暗杀了。只是我们海淀区的那几个办案的警察实在是当了资本家的走狗了,他们很清楚这只是消费者与厂家的消费纠纷,却扮演了一个疯狗的角色,把人家小孩给抓起来,还是一抓就是10个月,实在是没天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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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78539 工分: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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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在这里质问那女人一句:你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公告天下人知道华硕的坏事?而是不停的以此要挟华硕给钱?难道华硕如你所愿拿出500万美金成立什么“公益基金”你就不打算把那事抖落出来而是永远隐瞒下去了?(你还不是打算自己管理这个基金,好解决吃喝问题?)这里骂华硕的人忘了一个要点:如果那女人一开始就告华硕,无论如何华硕都是没办法诬告的,谁叫你自己贪财?(其实如果一开始就到法院告华硕,顶多要个几万,无论如何要不到10万以上,归根结底还不是掉进了钱眼里?)华硕不是好东西(资本家会有好东西?国内外都一样),但是那个女人自己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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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57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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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帮汉奸阿,美国一个女的走到2阁楼中间,裙子被风吹起来让别人看了,就要求盖楼的赔偿几百万美刀,TMD的怎么美国没有人说这女的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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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074997 工分: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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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口就要500W。还是美元。索赔你也要先找到法律依据。什么事不是你想要怎么办就能怎么办的。被别人忽悠了吧!要知道这个世界很大。什么事都要现实一点。华硕告你敲诈就是因为它的律师知道你找不到法律条文支持你的主张,而他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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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611279 工分: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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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她干嘛要买华硕的笔记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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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669564 工分: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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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omimi
在第40楼的发言:"白痴!500万美金赔偿是由华硕公司出资,华硕公司管理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并非为了任何人个人得利。华硕诬告还有理啦!从此以后坚决不买华硕!"
一台電腦被客訴,就得花500万美金赔偿,就算是全部充當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那也是非常莫名其妙的事
那你們鐵老大一天到晚被客訴,成立了幾個基金會?
那你們銀行老排隊,服務態度不佳,成立了幾個基金會?
那你們那些賣黑心奶粉,注水牛肉,頭髮醬油的,一罐奶粉有沒有賠5万美金?
那你們卡車司機加不到油的,老是被限電的,大家是不是都習慣了?
......500万太少了!!!故意把缺陷产品卖给特定用户!!!这是一个“人”能做的出的吗?与畜生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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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252124 工分: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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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看了楼上某些人的留言,当真感到可悲。除了华硕的枪手,还有人居然会有那样的想法。正因为缺乏的维权意识,中国才会有那样多的黑心产商!我觉得申请赔偿500W美圆实在太少了。要知道,索赔数额首先是一种态度,公民有申请的权利,你若感到精神上受到的损害用金钱无法衡量,那么可以要求索赔100亿美圆,这是你的合法权利!说什么“贪心”的那是些不明事理的白痴。至于最终判决赔偿多少,那是法院的事情。原因在于两个参照体系不同:受害人索赔根据的是自己的主观标准,法院作出判决根据的是普世客观标准!美国一位女士因福特车在高速路上爆胎,人没死,只是受到惊吓,直接索赔1亿美圆!全美国没有任何一家媒体对她使用“贪婪”这样的字眼!受害人索赔根据的是自己的主观标准!法院当然不会判那么多,这是法院的权利;她可以要求那么多,这是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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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看了楼上某些人的留言,当真感到可悲。除了华硕的枪手,还有人居然会有那样的想法。正因为缺乏的维权意识,中国才会有那样多的黑心产商!我觉得申请赔偿500W美圆实在太少了。要知道,索赔数额首先是一种态度,公民有申请的权利,你若感到精神上受到的损害用金钱无法衡量,那么可以要求索赔100亿美圆,这是你的合法权利!说什么“贪心”的那是些不明事理的白痴。至于最终判决赔偿多少,那是法院的事情。原因在于两个参照体系不同:受害人索赔根据的是自己的主观标准,法院作出判决根据的是普世客观标准!美国一位女士因福特车在高速路上爆胎,人没死,只是受到惊吓,直接索赔1亿美圆!全美国没有任何一家媒体对她使用“贪婪”这样的字眼!受害人索赔根据的是自己的主观标准!法院当然不会判那么多,这是法院的权利;她可以要求那么多,这是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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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478695 工分: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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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有些部门办事之可怕!中国消费者之可怜!我们是消费者是上帝,我们不要受欺压,一定要联合起来反抗侵害消费者的无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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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687510 工分: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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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也不能盲目支持所谓国产货,经商要有良心!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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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444838 工分: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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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和中国铁路都是为外国人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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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571545 工分:10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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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缺德了,这样的事情,让人气愤,赔偿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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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310435 工分: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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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omimi
在第40楼的发言:"白痴!500万美金赔偿是由华硕公司出资,华硕公司管理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并非为了任何人个人得利。华硕诬告还有理啦!从此以后坚决不买华硕!"
一台電腦被客訴,就得花500万美金赔偿,就算是全部充當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那也是非常莫名其妙的事
那你們鐵老大一天到晚被客訴,成立了幾個基金會?
那你們銀行老排隊,服務態度不佳,成立了幾個基金會?
那你們那些賣黑心奶粉,注水牛肉,頭髮醬油的,一罐奶粉有沒有賠5万美金?
那你們卡車司機加不到油的,老是被限電的,大家是不是都習慣了?
......明明是公司欺诈行为!还说的那么好!还有诬告受害者,为此编造伪证!这都不是有责任,有良心的企业所为!还有人的生命的权利和正常生活的权利是不受侵犯的!!作为一个来自“民主”国家的为什么为了自己企业的私利,而肆意的践踏他人人权!难道这就是你们这些国家的民主嘛!还有在美国的话,华硕敢这么嚣张嘛!因为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和某些不合格的官员,才会使得有一些企业肆意妄为!这些不好的事实现在正在逐渐的改善,不是一俩天就可以来解决的!西方有句话:罗马不是一天可以建成的!况且这是还有这些是华硕(或者的是说因特尔)的事情!你干嘛扯到中国其他事情!只要你自己做好了!何必管别人做的好!你列举的企业虽然损害大部分总给人的利益但是和你们企业好像没有什么没有关系!做好自己的事情就行了,何必拿别人的丑事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做辩护!!也许到我们的中国真正强大的一天,你们这些企业就不会胡作非为了!!你们这些人也没有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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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702110 工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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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见解
看来不是小人物要钱可以
华硕有的是钱
但是没有把握好量
还有途径也有问题
从法律角度她却是有勒索的嫌疑中国人其实在自己骂中国人不懂品质不注重品质
好像说得很有理
也不看看自己身边有多少不合情理的事我们老喊要爱国爱国
都是喊得多做得少
清明时你们有多少人去烈士碑扫墓
很多表现的事都没有做更不要说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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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给这些企业和厂商一个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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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500万美金赔偿是由华硕公司出资,华硕公司管理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并非为了任何人个人得利。华硕诬告还有理啦!从此以后坚决不买华硕!"一台電腦被客訴,就得花500万美金赔偿,就算是全部充當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那也是非常莫名其妙的事那你們鐵老大一天到晚被客訴,成立了幾個基金會?那你們銀行老排隊,服務態度不佳,成立了幾個基金會?那你們那些賣黑心奶粉,注水牛肉,頭髮醬油的,一罐奶粉有沒有賠5万美金?那你們卡車司機加不到油的,老是被限電的,大家是不是都習慣了?慷他人之慨,以成己之善名,一樣也是罪惡更何況一開始求償,人家為的是自己的利益再者,"坐黑牢",是執法機關在執行,又不是公司自設的黑牢,你確定是黑牢?而且閣下只准美女大學生維護權利,公司就不能用法律保護他自己?如果今天客戶不滿意,華碩也不肯處理,不願承認,不肯賠償,那是間爛公司但是今天華碩肯處理,願承認,肯賠償,只是金額太離譜,所以被大家罵無良企業那哪裡找得到有良企業?有幾個人遇到品質客服問題有此等待遇的?誰是白痴,自然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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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敲诈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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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敲诈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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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omimi
在第35楼的发言:這個黃靜,被告恐嚇詐欺是很合理的.
就算克服不未能善盡維修的責任
頂多是要求全機原款退費這樣的主張
可是你看這位小姐,獅子大開口
要價"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金"
照這樣的條件,中國還有幾家公司能存活?
再者,客服工程師的過失,使用了不該出貨的CPU
那各位是否也支持華碩對工程師天價索賠
因為業務過失導致公司聲譽及財務重大損失呢?
不要認為是外商公司就是可以好好欺負,甚至於大敲竹槓的
更不應該以中國人受害為由,就認定是外商公司......白痴!500万美金赔偿是由华硕公司出资,华硕公司管理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并非为了任何人个人得利。华硕诬告还有理啦!从此以后坚决不买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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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维权恨应当
厂家应该赔偿
但是要500万美金 这个有点说不过去了
正当的要求个人认为
应该是 更换一台新的笔记本电脑
赔偿各种损失2-3万元
500万美金阿
3000多万人民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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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黃靜,被告恐嚇詐欺是很合理的.就算克服不未能善盡維修的責任頂多是要求全機原款退費這樣的主張可是你看這位小姐,獅子大開口要價"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金"照這樣的條件,中國還有幾家公司能存活?再者,客服工程師的過失,使用了不該出貨的CPU那各位是否也支持華碩對工程師天價索賠因為業務過失導致公司聲譽及財務重大損失呢?不要認為是外商公司就是可以好好欺負,甚至於大敲竹槓的更不應該以中國人受害為由,就認定是外商公司的錯事實真相是如何,大家都是看倌華碩早就表明願意賠償客戶損失無奈黃小姐要的更多,而且是非常非常多!全世界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賠法而這樣的行為舉動,只因為是中國人,就是合理的嗎?如此案例會出現幾個後遺症因為勒索成功,鼓勵大家盡量對公司的產品瑕疵進行造假或找碴,成功機會雖然渺茫,但是比買彩券容易中奨多了再者,串通賄絡公司內部的相關職員,甚至直接親友潛伏進公司故意製造消費者不滿的真實證據,以方便提告索取巨額賠償或是所有的維修工作都成了高風險的工作一個不留神就会被告的傾家蕩產本來過於不合理的事情,背後就潛伏著很大的疑團只是因為民族觀念發作,就是非不分,一面倒向"美女大學生"這樣子的價值觀跟判斷力不覺得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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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大家都要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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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华硕讲话的那个律师,也得问问自己的良心。希望也得用人肉搜索把他找出来。还我中国人清白,还好中国的法律进步了一点,还是能讲一点话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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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告呗,整的这么被动,现在还给什么公开信啊,直接告华硕诬陷陷害争取主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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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凭什么就能把人关10月,是不是收了奸商的贿赂?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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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待完善,律师该遵守律师得职业道德,是维护法律得尊严而不是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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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保全,理由防止它破产,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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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了中国法制不够完善的漏洞,凭借自身的强大实力才敢在中国以如此卑鄙的方式对待消费者。受害人无辜坐牢十个月之后他们仍表现出蛮横态度,我们不想去强调人权或者是公正方面的观点。但是该事件隐藏的内幕真相甚至会动摇整个全球IT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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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容易快乐
在第22楼的发言:这些企业真让人失望,出了问题不想办法解决道歉,反而只想遮掩,甚至利用自身影响力支使国家暴力机关陷害消费者,真是令人发指。
本来以为买华硕算是支持民族企业,md这副嘴脸,不抵制能行吗?
人家美国用键盘打字导致手腕畸形就给赔几个亿的美元呢,咱们这才500万,而且是用来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
这些资本家没有一个是好东西啊,跟美国一样,都是掠夺、掠夺!错,华硕是外资企业,不是民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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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129385 头衔:铁血水区永久灌水工 工分:197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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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很气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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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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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容易快乐
在第22楼的发言:这些企业真让人失望,出了问题不想办法解决道歉,反而只想遮掩,甚至利用自身影响力支使国家暴力机关陷害消费者,真是令人发指。
本来以为买华硕算是支持民族企业,md这副嘴脸,不抵制能行吗?
人家美国用键盘打字导致手腕畸形就给赔几个亿的美元呢,咱们这才500万,而且是用来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
这些资本家没有一个是好东西啊,跟美国一样,都是掠夺、掠夺!某些湾仔还真拿自己当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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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华硕滚吧,再也不用华硕的东西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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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企业真让人失望,出了问题不想办法解决道歉,反而只想遮掩,甚至利用自身影响力支使国家暴力机关陷害消费者,真是令人发指。本来以为买华硕算是支持民族企业,md这副嘴脸,不抵制能行吗?人家美国用键盘打字导致手腕畸形就给赔几个亿的美元呢,咱们这才500万,而且是用来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这些资本家没有一个是好东西啊,跟美国一样,都是掠夺、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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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在网易里边看到了两个字:愤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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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法的,国家赔偿,用金钱能使我们的受害人的心里的到平衡吗,那点小钱和500万差很多的,应追究对方诬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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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郑威在一天之内连续给黄静打了14个电话,要求黄静暂时不要对新闻媒体发布消息。2月9日发生的事,就算华硕有错双倍赔偿也就行了,开价500万,到3月华硕还在联系不要曝光,也就是说只要付了500万这个女大学生就会不把事情说出去,如果她真的那么正义的话应该发现问题马上曝光并报告有关部门,使华硕不在发生此类事件,法院不判敲诈已经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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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佬是我见过的最阴险的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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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怎么样了,应该彻底公开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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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叫做华硕的台资企业换成土生土长的神舟,执法部门会偏向谁呢?维护外资企业是很多地方的做法,学名叫保护投资环境。以后真的要消费维权要打官司宁愿找财大气粗的移动打也千万别惹到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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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又是找几个替罪羊出来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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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在欧美国家,陪个500W美刀很正常,到了中国就变成勒索了。。。某些贪官啊,没力气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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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了以后无话可说,国人的悲哀,唉。偶要转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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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同学老师那里去了?发动起来,把所有的华硕砸出柜台啊!那样哪些狗警察就知道厉害了!看他们这些狗还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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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不是.警察为什么要把人拘捕那么久?人家知道中国警察把中国自己人不当人,所以不怕!我觉得处理这事很简单.一,在网上,在大庭广众之下把事实宣扬出来;这个我也愿意徒工帮助.中国老百姓现在还是很支持这类事的;二,带人把那个什么华硕乱告别人的人,打残!这个我愿意提供帮助.现在中国人最好这样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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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500万会不会罚,如果是事件确实是真的,并且也符合某些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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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华硕让他滚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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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本身就是羔羊,不同于欧美,政府首先就要找商家的漏子,这还了得!可中国的国情?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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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华硕走天堂,把员工奴隶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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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太不像话了,希望政府秉公执法的调查此事件,还原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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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咱们就坚持用国货多好?用了老外东西还得受老外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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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硕英特尔陷害美女大学生坐牢的全过程!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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