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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_利尔化学(002258)_公告正文
利尔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
利尔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x证券代码:002258股票简称:利尔化学公告编号: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在四川安县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独立
董事傅代国因工作安排冲突,委托独立董事方建新代为出席并表决,公
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文主持,经过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止日,公司资产总额25.57亿元,同比上升
2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额为12.99亿元,同比上升
12.09%。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9亿元,同比上升13.03%,
利润总额1.68亿元,同比上升48.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8亿元,同比上升49.8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7亿
元,同比上升11.73%。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5000吨/年草铵膦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改扩能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自筹资金9,800万元在基础条件具备(已取得了项目
环评批复)的绵阳基地现有厂区内对现有草铵膦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进行技改扩能,项目预计于2016年9月底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
本项目达产后,公司绵阳基地的草铵膦原药生产能力将达到5000吨/
年,预计将新增年均销售收入约3.38亿元,新增年均税后净利润约0.67
亿元(特别提示:上述数据系根据目前市场需求、价格状况及产品成本
费用进行假设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
于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投产符合预期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
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草铵膦的市场影
响力和综合竞争力,抓住市场机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000万元在四川省绵阳经济
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拓化学有限公司,相关具体情况请见
公司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5年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453,579.3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127,573,757.1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12,757,375.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60,275,660.59元,减:对全
体股东进行2014年度利润分配共计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475,092,042.01元,资本公积为424,602,566.76元。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2,186,5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送红股5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
中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的余额。有关本次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16
年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2016年
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其中关联董事
高文、尹英遂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2015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2015年度薪酬考核结果请
见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2016年
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其中关联董事
尹英遂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激励基金考核方
根据《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的相关规定,并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2015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已经满足,会议同
意提取2015年度激励基金共计168.36万元,并按照相应的分配方案
向8名激励对象进行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2016年
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2月
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方建新、代明华、傅代国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
内容刊登于日的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并批准2015年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刊登于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的议案》。
鉴于公司配股工作已实施完毕,共计新增注册资本59,742,482元,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62,186,515元,会议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444,033元。
修正后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186,515元。
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02,444,033股,均为普通
修正后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62,186,515股,均为普通股。”
此外,根据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
《公司章程》修正案已获得必要授权。
该事项尚需商务、工商部门审核,《公司章程》的最终修改以相关
政府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6年
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刊登于2016
年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XYZH/2016CDA30007),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2016
年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细内容刊登于2016
年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对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上述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日的巨潮资讯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4.5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分布为:
银行名称综合授信总
额度(万元)备注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22,000
授信期三年(含四川
利尔作物科学有限
公司5,000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5,000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5,000
4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5,000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4,000全额用于四川利尔
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4,000
授信期三年(含四川
福尔森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2,000万元)
合计45,000
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贷款及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的金额,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批准后负责办理公
司向银行授信贷款(含票据业务)的后续具体事宜。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
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的
基本授信额度2,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的基本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相关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闲置
资金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
人民币理财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细内容刊登于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相关具体情况请见公司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
公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刊
登于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38万
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2016年
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徐士辉先生、潘力佳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徐士辉先生、潘力佳
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2016年
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罗宏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2016年
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16年
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公司根据深交所《独
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了公示,独立董
事公示信息反馈意见电话:。罗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关
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刊登于日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以上第二、五、八、九、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项
议案及第六项议案中有关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其中第十八、十九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1、徐士辉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59年出生,本科,中共党员,高级政工
师,现任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
徐士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潘力佳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62年出生,本科,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
会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天津中新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质量部部长,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质量
部副部长、经济协调部部长、副总工程师。
潘力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罗宏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会计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会计研究所所长,担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
委员,全国会计学术领军后备人才。目前担任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
润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本公司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
&&&&&&&&&&&&&&&&&&&&&&&&&&&&&&&&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沪ICP证:沪B2-&&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二零一四年中期蟾_(00169)_公告正文
二零一四年中期蟾
公告日期:
WANDACOMMERCIALPROPERTIES(GROUP)CO.,LIMITED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9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刘朝晖先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蠓嵋杏邢薰
丁本锡先生(主席)
曲德君先生
陈长伟先生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
独立非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刘纪鹏先生
薛云奎先生
Canon’sCourt
张化桥先生
22VictoriaStreet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获委任)
HamiltonHM12
巴曙松先生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辞任)
香港主要办事处
审核委员会
薛云奎先生(主席)
张化桥先生
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2座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获委任)
30楼3007室
巴曙松先生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辞任)
薪酬委员会
刘纪鹏先生(主席)
主要股份登记及过户处
张化桥先生
MUFGFundServices(Bermuda)Limited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获委任)
巴曙松先生
TheBelvedereBuilding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辞任)
69PitsBayRoad
PembrokeHM08,Bermuda
提名委员会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丁本锡先生(主席)
刘纪鹏先生
卓佳标准有限公司
薛云奎先生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22楼
许惠敏女士
财务副总监
吴玮斓女士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重列)
投资物业估值(亏损)u收益净额
经营(亏损)u溢利
本期间(亏损)u溢利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u溢利
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占
每股(亏损)u盈利(港仙)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向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提呈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财务报告及比较数字,
载於第22页至第54页。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的中期财务报告乃未经审核,惟
已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实体的独
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资料的审阅」进行审阅,其不附修订的审阅报告载列於本中期报告内。
中期财务报告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中国福州恒力城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恒力城(中国福州市一个集住宅、办公室及零售於
一体的综合项目)为本集团创造几乎全部收益。恒力城出售住宅及停车位以及出租零售物业
分别录得收益约26,700,000港元及53,600,000港元。
英国伦敦项目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三年完成了英国伦敦1NineElmsLane,LondonSW85NQ之物业收购,
并已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展开拆迁工程。本集团在考量市场情况後,调整了该项目的设计方
案,主要删除办公室的面积,并增加拟建为由万达自有品牌酒店运营之酒店的面积,新设
计方案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获得监管机构批准,项目预计将开发为集住宅、酒店
及零售於一体之综合项目。本公司相信,新的设计方案除了更贴近市场需求,也更好的反
映了「将本集团打造为万达自有品牌酒店在海外投资和运营的平台」的业务定位(进一步详
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之通函)。本集团将持续推进该项目的开发。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中国桂林万达广场项目
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公告拟与万达商业地产(香港)有限公司(「万达香港」)
成立合资公司(本公司持股51%、万达香港持股49%),以收购及开发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之一块国有土地。该地块将开发为由商业及住宅物业组成的「万达广场」项目(进一
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之通函)。该合资协议已於二零一四年四
月三日获独立股东批准,该万达广场项目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底开始预售,预计将於二零
一五年第三季度完成开发。
欧洲大陆合资平台及西班牙马德里项目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本公司公告拟与万达香港成立合资公司(本公司持股60%、万达香
港持股40%),以收购及开发欧洲大陆地产项目及西班牙马德里项目(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之通函)。该等相关合资协议均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
日获独立股东批准。马德里项目的收购已完成交割,若可於二零一五年底前取得所有必要
规划批准,并开始建设工程及预售,预计将於二零一九年底前完成开发。
美洲大陆合资平台及美国芝加哥项目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本公司公告拟与万达香港成立合资公司(本公司持股60%、万达香
港持股40%),以收购及开发美洲大陆地产项目及芝加哥项目(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之通函)。该等相关合资协议均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获独
立股东批准。芝加哥项目预计将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前取得有关的规划批文,并可随後开始
预售。若可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前取得一切规划批准及批文,预计芝加哥项目建设工程将於
二零一六年十月前後开始,并将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左右完成开发。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澳洲合资平台及澳洲黄金海岸珠宝项目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本公司公告拟与万达香港成立合资公司(本公司持股60%、万达
香港持股40%),以收购及开发澳洲地产项目及黄金海岸珠宝项目(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之公告),有关项目之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谅解备忘录及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商业
地产」)及万达香港(二者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订立谅解备忘录,各订约方已表示有意将
本集团打造为万达自有品牌酒店在海外投资和运营的平台。大连万达商业地产及万达香港
均已表示将继续支持本集团执行上述业务定位。据此,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名称「Wanda
CommercialProperties(Group)Co.,Limited」更改为「WandaHotelDevelopmentCompany
Limited」,并采纳中文名称「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名称,以取代现有之中文名
称「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
日之通函)。该议案已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获股东批准,本公司正推进於百慕达公司注
册处做出相关备案。
收益及业绩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收益约为88,700,000港元,而二零一三年
同期之收益则为1,146,000,000港元,减少主要由於以下原因所致:i)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出
售一间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产生约875,500,000
港元之收益;i)由於福州市房地产销售市场放缓导致来自出售福州市物业之收益减少
约188,700,000港元。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收益26,700,000港元、
53,600,000港元及8,400,000港元分别来自已发展物业之销售、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本集团之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未经审核亏损约为57,8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溢利204,300,000港元)。减少主要是由於:i)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投资物业估值亏损净额约148,4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则录得估值收益净额约3,800,000港元。本集团投资物业之公允价值减少主
要由於福州商业中心区之商用物业竞争加剧所致。i)毛利减少404,200,000港元,此乃由於
出售物业之收益减少所致,这被以下各项所部分抵销:ii)所得税减少约206,700,000港元;
iv)其他收入净额增加约30,600,000港元及v)融资成本减少23,400,000港元。
资产净值及权益股东应占权益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录得总资产及总负债分别约为8,544,100,000港元及
4,872,600,000港元。本集团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持有之资产净值约3,671,500,000港
元,而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约为1,346,300,000港元。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
日,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约为2,913,900,000港元,而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
为540,500,000港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比率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约2,820,800,000港元,而於二零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191,700,000港元。约61%及35%之现金及银行结余分别以港
元(「港元」)及人民币(「人民币」)计值。余下4%以英镑(「英镑」)及美元(「美元」)计值。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所得商数)为1.98,而於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1.15。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计息负债约
2,074,400,000港元,少於本集团之银行及现金结余总额2,820,800,000港元。於二零一四
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为净现金状况,而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本负债比率为
54.9%。资本负债比率为计息负债净额除以计息负债净额与总权益之和之商数。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计息金融机构借款约363,4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U137,000,000港元),较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增加约165.3%。
该等借款以人民币及港元为计值单位。约33%之该等借款将於一年内偿还,而其余借款
243,500,000港元则为须於一年後偿还之银行贷款。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计息关连人士借款约225,0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U256,300,000港元)。该等借款均以人民币为计值单位且已於一年内偿还。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计息中间控股公司借款约1,241,900,000港元(二零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U1,202,600,000港元)。该等借款均以英镑为计值单位且须於二零
一六年偿还。本集团亦有非计息中间控股公司借款(以美元为计值单位)约683,700,000港
元,该借款无固定到期日。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可换股债券账面净值合共约为244,000,000港元(本金
金额约为321,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所有可换股债券均获兑换为本公司
股份,因此,可换股债券下之责任已悉数完成及解除。
由於本集团将继续收购及开发合适之物业项目,故将寻求包括负债、银行贷款及u或股
权等不同之融资渠道。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资本支出之已授权承担约为
9,724,900,000港元。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及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万达
香港及一间银行分别订立一项总额最多为162,000,000美元和160,000,000美元之十年期和
五年期贷款融资,作收购物业项目及一般营运资金之用。展望未来,本公司将继续寻求融
资机会,以为其业务组合增长提供支持。
外汇及利率风险
除以港元及美元计值之借款外,期内,本集团进行之业务主要以人民币、英镑及欧元计
值。本集团承受人民币兑港元、英镑兑港元及欧元兑港元汇率波动之外汇风险。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期内,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金融工具对冲外汇风险,而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
亦无任何未平仓之对冲工具。
期内,本集团拥有来自金融机构、关连人士及中间控股公司之计息借款,故本集团之借款
成本受利率变动的影响。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借款1,605,300,000港元按浮动利率计
息,占计息借款总额之77.4%,其中1,241,900,000港元为自中间控股公司之贷款。余下计
息借款469,100,000港元按固定利率基准计息。期内,本集团已监察对冲工具之合适性及
成本效益,并考虑混合固定及浮动利率借款,以管理利率风险。本集团将审慎考虑於适当
时候订立货币及利率对冲安排以将该等风险降至最低。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将其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租金、投资物业、
存货及受限制银行存款抵押予中国数家金融机构,以获得该等金融机构给予之贷款约
363,400,000港元及未动用银行信贷约873,300,000港元。该等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
租金、投资物业、存货及受限制银行存款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总账面值分别约为
7,100,000港元、21,100,000港元、2,269,300,000港元、48,800,000港元及83,200,000港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完成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之以每十股现有股份
获发三股供股股份的供股,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2.88港元发行合共856,773,210股供股
股份。由於供股,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数目及缴足股本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分别增
至3,712,683,913股及371,268,391.3港元。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於恒力城及位於英国1NineElmsLane,London
SW85NQ之物业之投资及位於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南一路以北P05地块之物业
发展项目之投资。除上述者外,本集团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并无持有任何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就数家银行提供予客户以购买本集团物业之按揭贷款以
该等客户为受益人向该等银行提供约121,400,000港元之担保。该等担保各自将於银行获
取客户有关物业之房地产所有权证作为贷款抵押後予以解除。
重大收购及出售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本集团收购位於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南一路以北P05地块
之物业,地盘面积约为73,041.1平方米。收购详情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
十七日之通函。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并无重大出售。
董事收购股份或债权证之权利
除财务报表附注20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有任何权利收购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股份或债
员工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於中国、香港及英国共聘用约270名全职雇员。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年内,本集团按员工表现、经验及市场行情给予薪酬,而表现花红则按酌情基准给予。其
他雇员福利包括保险及医疗福利、教育津贴及培训课程。
本公司董事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之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一三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
展望未来,本集团相信随着全球经济的持续复苏,若干海外国家及地区的商业地产行业将
出现较好的投资及发展机会。透过按照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订立的谅解备忘录与
控股股东成立各地区之合资平台以进行海外酒店发展业务,将可为本集团提供较为灵活应
变的架构,以掌握在该等国家及地区可能出现的投资机会。在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母公司的
支持下,本集团将持续着重在能吸引大量游客、商务差旅、且国际游客不断增长之国际枢
纽城市,积极参与以酒店项目为主的综合地产项目的开发及运营。本集团计划於市况有利
时,出售住宅部分、保留持有商业部分及酒店作为投资,并将酒店交由万达自有品牌(现时
有关品牌包括但不限於万达文华、万达瑞华和万达嘉华)来经营。本公司预期,未来数年本
集团之酒店发展业务将会增长,并成为本集团经营业务的重要部分。本集团将继续保持谨
慎的态度,致力於开拓融资渠道、持续积极的寻求收益优异且符合本集团发展策略的投资
机会,按照上述策略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共同稳步推进地产项目的开发、进一步扩展本集
团之收入来源、提升本集团之盈利能力、追求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之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XV部第7及第
8分部规定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包括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之该等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
已记入本公司所存置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
则(「标准守则」)已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之权益
股份及相关
已发行股本之
身份u权益性质
股份中之权益
概约百分比
陈长伟先生
实益拥有人及
297,460,230
(「陈先生」)
由受控制法团
持有(附注1)
配偶权益(附注1及2)
12,346,000
实益拥有人(附注3)
294,478,527
配偶权益(附注2及4)
15,337,423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於可换股债券之权益
可换股债券
身份u权益性质
金额(港元)
陈长伟先生
实益拥有人(附注3)
96,000,000
配偶权益(附注2及4)
於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中之权益(附注5)
占大连万达
於大连万达
商业地产股份中
已发行股本之
身份u权益性质
概约百分比
丁本锡先生
实益拥有人
50,000,000
实益拥有人
曲德君先生
实益拥有人
刘朝晖先生
实益拥有人
於AmazingWiseLimited股份中之权益(附注6)
WiseLimited
WiseLimited
股本之概约
身份u权益性质
陈长伟先生
由受控制法团持有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陈先生被视为拥有309,806,230股股份之好仓,其中(i)19,362,200
股股份由彼实益合法持有,(i)204,237,800股股份由EverGoodLuckLimited(「EverGood」)以
信托方式为彼持有;(ii)73,860,230股股份由EverGood实益拥有,及(iv)12,346,000股股份由
其配偶陈双妮女士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
陈双妮女士为陈先生之配偶。
此指陈先生藉彼持有之可换股债券於本公司相关股份中拥有之权益。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
日,陈先生持有尚未偿还本金额为96,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已按每股0.326港元之价格
转换为股份。
此指陈先生藉其配偶陈双妮女士持有之可换股债券被视作於本公司相关股份中拥有之权益。於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陈双妮女士持有尚未偿还本金额为5,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已
按每股0.326港元之价格转换为股份。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公司大连万达商业地产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本公司之附属公司AmazingWiseLimited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AmazingWiseLimited之47股股份由陈先生全资拥有之公司
ZhizunHoldingsLimited持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概无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
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已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权益或淡仓(包括
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该等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及淡
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记入本公司所存置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标准
守则已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主要股东於股份及相关股份中之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就本公司所知,以下人士(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除外)於
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之
权益或淡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附带权利可在任何情况下於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之股
东大会上投票之任何类别股本面值10%或以上之权益或淡仓如下:
股份及相关
已发行股本之
身份u权益性质
股份中之权益
概约百分比
万达商业地产海外
实益拥有人
2,413,938,806
(「万达海外」)
实益拥有人
641,104,294
2,413,938,806
投资有限公司
法团之权益
641,104,294
法团之权益
2,413,938,806
法团之权益
641,104,294
法团之权益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及相关
已发行股本之
身份u权益性质
股份中之权益
概约百分比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
2,413,938,806
法团之权益
641,104,294
法团之权益
2,413,938,806
法团之权益
641,104,294
法团之权益
2,413,938,806
法团之权益
641,104,294
法团之权益
王健林先生
2,413,938,806
法团之权益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股份及相关
已发行股本之
身份u权益性质
股份中之权益
概约百分比
641,104,294
法团之权益
陈双妮女士
实益拥有人
12,346,000
297,460,230
294,478,527
(附注11)
实益拥有人
15,337,423
(附注10)
EverGoodLuck
实益拥有人
73,860,230
Limited(附注9)
204,237,800
此指万达海外藉其持有之可换股债券於本公司相关股份中持有之权益。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
日,万达海外持有尚未偿还本金额为209,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已按每股0.326港元之
价格转换为股份。
万达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超过三分一万达海外已发行股份,因此被视为於本公司(万达海外
在其中拥有权益)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万达香港持有超过三分之一万达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因此被视为於本公司(万达地
产投资有限公司被视为在其中拥有权益)之股份及商业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持有超过三分一万达香港已发行股份,因此被视为於本公司(万达香港被视
为在其中拥有权益)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丁本锡先生为大
连万达商业地产之主席。非执行董事齐界先生为大连万达商业地产之董事兼总裁。非执行董事
曲德君先生为大连万达商业地产之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纪鹏先生及薛云奎先
生均为大连万达商业地产之独立董事。
大连万达持有超过三分一大连万达商业地产已发行股份,因此被视为於本公司(大连万达商业
地产被视为在其中拥有权益)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丁本锡
先生为大连万达之执行董事兼总裁。执行董事刘朝晖先生为大连万达投资管理中心之总裁高级
助理兼总经理。
大连合兴持有超过三分一大连万达已发行股份,因此被视为於本公司(大连万达被视为在其中
拥有权益)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王健林先生持有超过三分一大连合兴已发行股份,因此被视为於本公司(大连合兴被视为在其
中拥有权益)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陈双妮女士为陈先生之配偶。陈双妮女士因此被视为於本公司(陈先生在其中拥有权益)之股份
中拥有权益。
EverGoodLuck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由陈先生最终持有,而陈先生为EverGoodLuck
Limited之唯一董事。见「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之权益及淡仓」一
节附注(1)。
此指陈双妮女士藉彼持有之可换股债券於本公司相关股份中持有之权益。於二零一四年六月
三十日,陈双妮女士持有尚未偿还本金额为5,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可按每股0.326港
元之价格转换为股份。
此指陈双妮女士藉其配偶陈先生持有之可换股债券於本公司相关股份中持有之权益。於二零
一四年六月三十日,陈先生持有尚未偿还本金额为96,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可按每股
0.326港元之价格转换为股份。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购股权计划
根据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通过之决议案,本公司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计划」),主要
目的是为董事及合资格雇员提供奖励。计划之计划期为采纳日期起计十年。因此,计划经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
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根据守则之规定以书面具体列明其职权范围,以检讨及监督
本集团之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薛云奎先
生、齐界先生及巴曙松先生(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
薪酬委员会成员)。张化桥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
成员,自二零一四九月一日起生效。
审核委员会定期与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及本公司核数师会面,以商讨本公司之财务申报程
序,内部监控、审核程序及风险管理之有效性。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的中期财务报告并未经审核,但已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实体的独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资
料的审阅」进行审阅,其不附修订结论的审阅报告载列於将发给股东的中期报告内。中期
财务报告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公司董
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本身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
经本公司作出特定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已遵
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惟有关守则条文A.6.7条之
偏离者除外。守则条文A.6.7条订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由於其他公务,并非
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有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巴曙松先生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辞任,导致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
第3.10(1)、3.10A、3.21及3.25条之规定。本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上
述空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董事会宣布张化桥先生(「张先生」)获委任为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四年九
月一日起生效。
承董事会命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中期简明综
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致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我们已审阅列载於第22页至第54页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以下统称为「贵集团」)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当中包括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的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六个月期间的相关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股
权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解释附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编
制有关中期财务资料之报告必须符合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
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的规定。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的规定编制及列报该等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
告。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阅对该等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作出结论,并按照我们双
方所协定的应聘条款,仅向全体董事会报告。除此以外,我们的报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我们概不就本报告的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法律责任。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实体的独立核数师对中期
财务资料的审阅」进行审阅。中期财务资料审阅工作主要包括向负责财务会计事项的人员
询问,并实施分析和其他审阅程序。由於审阅的范围远较按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范
围为小,所以不能保证我们会注意到在审计中可能会被发现的所有重大事项。因此,我们
不会发表任何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工作,我们并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此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的规定编制。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C未经审核
(以港元列示)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重列)
其他收入u(亏损)净额
投资物业估值(亏损)u收益净额
赎回可换股债券收益
可换股债券赎回选择权重估及注销收益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净额
商誉减值亏损
经营(亏损)u溢利
除税前(亏损)u溢利
本期间(亏损)u溢利
以下各项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非控股权益
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占
每股(亏损)u盈利(港仙)
第28至54页之附注构成本中期财务报告之部分。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续)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C未经审核
(以港元列示)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重列)
本期间(亏损)u溢利
其他全面收入
出售附属公司变现之汇兑储备
其後期间或会重新分类计入损益账
之其他全面收入:
换算海外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
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税项)
全面收入总额(扣除税项)
以下各项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非控股权益
第28至54页之附注构成本中期财务报告之部分。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C未经审核
(以港元列示)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永久业权土地
递延税项资产
非流动资产总值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衍生金融工具
受限制银行存款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流动资产总值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金融机构贷款
关连人士贷款
中间控股公司贷款
流动负债总值
流动资产净值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C未经审核
(以港元列示)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非流动负债
可换股债券
金融机构贷款
中间控股公司贷款
递延税项负债
非流动负债总值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非控股权益
第28至54页之附注构成本中期财务报告之部分。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股权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C未经审核
(以港元列示)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溢价
资本储备 特别储备
汇兑储备 法定储备金
债券储备 保留溢利
於二零一四年
60,579 (605,659)
805,818 1,346,317
本期间亏损
其他全面收入
本期间全面
(48,220) (125,173)
85,677 2,364,643
― 2,450,320
― 2,450,320
於二零一四年
六月三十日
371,268 2,415,680
60,579 (605,659)
214,229 2,913,866
757,598 3,671,464
於二零一三年
一月一日(经重列) 235,292
57,588 (167,213)
本期间溢利
其他全面收入
本期间全面
已兑换可换股债券
已赎回可换股债券
― (428,659)
― (428,659)
― (428,659)
部分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出售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经重列)285,591
49,037 (605,659)
679,375 1,221,800
第28至54页之附注构成本中期财务报告之部分。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C未经审核
(以港元列示)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营所用之现金
已付中国税项
经营活动所用之现金净额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款项
投资物业之支出
在建工程之支出
出售附属公司扣除出售的现金
受限制银行存款减少u(增加)
投资活动所用之现金净额
发行股本所得款项
金融机构新借贷款所得款项
中间控股公司贷款所得款项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偿还关连人士贷款
偿还承租人垫款
偿还应付董事款项
融资活动产生之现金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增加u(减少)净额
於一月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汇率变动之影响
於六月三十日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第28至54页之附注构成本中期财务报告之部分。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均以港元列示)
本中期财务报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
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本
中期财务报告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获董事会批准及获准刊发。
中期财务报告已按照二零一三年全年财务报表所采纳之相同会计政策编制,惟预期将於二零
一四年全年财务报表反映之会计政策变动除外。有关该等会计政策变动之详情载於附注2(i)。
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管理层须作出影响政策应用及本年度截至现
在为止之资产与负债、收益及开支之呈报数额之判断、估计及假设。实际结果与此等估计可能
本中期财务报告载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和经选定之附注解释。这些附注载有各事件和交易之解
释,对了解本集团自二零一三年全年财务报表以来财务状况和表现变动属为重要。简明综合中
期财务报表和其中所载附注并未载有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规定编制完整财务报表所需之一
该等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除另有注明外,所有价值均调整至最接近之千元。
除衍生金融工具及投资物业按彼等之公允价值列账外,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准而编
制。本集团会持续检讨此等估计及相关假设。当会计估计有所修订,若修订只影响当期,则在
当期确认会计估计之修订,若修订影响当期及未来期间,则在作出修订当期及未来期间确认。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采纳新订准则及准则之修订
编制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财务报表所采纳者一致,惟采纳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生效之新订准则及诠释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四年首次应用以下新订准则及修订。然而,该等新订准则及修订并
未对本集团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造成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C投资实体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
呈列C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互相
抵销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C非金融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
确认及计量C衍生工具之更替及
对冲会计法之延续之修订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C诠释第21号
各项新订准则u修订之性质及影响载列如下:
投资实体-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
则第27号(修订本)
该等修订本为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下投资实体定义之实体提
供综合入账规定豁免。该综合入账豁免要求投资实体须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将附属公
司入账。由於概无本集团实体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下投资实体之资格,故
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互相抵销-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
该等修订本厘清「现时具有合法可执行抵销权」之涵义及在结算所非同步结算机制下
符合抵销资格之标准。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续)
采纳新订准则及准则之修订(续)
非金融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披露-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
该等修订本删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对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资产减值规定作出之披露事项造成之意外影响。此外,该等修订本要求披露於期内确
认或拨回减值亏损之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并无重
衍生工具之更替及对冲会计法之延续-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本)
当一项指定为对冲工具之衍生工具之更替达到若干标准时,该等修订本为非持续性对
冲会计法提供宽免。由於本集团於本期或过往期间并无更替其衍生工具,故该等修订
本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1号徵费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C诠释第21号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
年度期间生效并获追溯应用。其适用於政府根据立法施加之所有徵费,其他准则(如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范围内之流出及违反立法之罚款或其他罚金除外。
该诠释阐明,於不迟於触发付款之活动(经相关立法所确认)发生时,实体确认支付徵
费之责任。该诠释亦阐明,根据相关立法,徵费责任仅在一段时间内发生引发付款之
活动时逐步累积。就达到最低限额时所引致之徵费而言,於达到指定最低限额前,概
不会确认任何责任。该诠释要求将该等相同原则应用於中期财务资料内。该等修订对
本集团并无影响。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续)
於二零一三年持作自用楼宇之会计政策变动
诚如本公司二零一三年年报所披露,於二零一三年六月改变控股股东前,本集团持作
自用之楼宇按其重估值(即其於重估日期之公允价值减其後任何累计折旧)於财务状况
表列账。於二零一三年六月改变控股股东後,为与本集团最终控股人士之会计政策一
致,本集团改变持作自用之楼宇之会计政策。根据本集团采纳之新政策,持作自用之
楼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於财务状况表列账。
本会计政策变动已追溯应用,重列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并对截至二
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之比较资料作出相应调整如下:
变动之影响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止期间之综合损益
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净额
除税前溢利
本期间溢利
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税项)
全面收入总额(扣除税项)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止期间之综合股权变动表
物业重估储备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总额
本会计政策变动对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续)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影响
本集团并未於该等财务报表中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对冲会计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修订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
C取得共同经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3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C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之修订2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C农业:生产性植物之修订2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C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之修订1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颁布之多项香港财务报告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循环)
准则之修订1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颁布之多项香港财务报告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循环)
准则之修订1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惟可供采纳
本集团正就首次应用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影响进行评估。本集团目
前认为,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不
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集团按项目之不同地理位置管理其业务。本集团按照符合向本集团最高层行政管理人员提供
用於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之内部资料汇报之方式,呈列以下两个报告分部。并无经营分部合并
组成以下报告分部。
中国:此分部为於中国从事商业及住宅物业发展以供销售及租赁之业务。
海外:此分部为於海外从事物业项目发展之业务。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为评估分部表现及配置各分部间资源,本集团之高层行政管理人员按以下基准监控各
报告分部应占之业绩、资产及负债:
分部资产包括本集团所有资产。分部负债包括经各分部直接管理之流动负债、银行借
款以及递延税项负债。
收益及开支乃参照该等分部产生之销售及开支或因该等分部应占之资产产生之折旧或
摊销,分配至各报告分部。
用作报告分部溢利之计量方法为「除税前溢利」。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报告分部之亏损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报告分部之溢利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报告分部资产
报告分部负债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报告分部资产
报告分部负债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分部报告(续)
报告分部之收益、损益、资产及负债之对账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报告分部及综合收益
除税前(亏损)u溢利
报告分部(亏损)u溢利
未分配总部及公司业绩
综合除税前(亏损)u溢利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报告分部资产
未分配总部及公司资产
综合总资产
报告分部负债
未分配总部及公司负债
综合总负债
下表载列有关(i)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及(i)本集团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
资产)(「指定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资料。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之地理位置乃根据
所提供服务或所出售或租赁物业之所在地而定。指定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乃按资产
之实际位置(就固定资产而言)及获分配之营运地点(就商誉而言)而定。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分部报告(续)
地区资料(续)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指定非流动资产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国(包括香港)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来自一名客户之收益为39,567,000元,
超过本集团收益之10%。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来自一名客户
之收益为849,501,000元,超过本集团於彼期间收益之10%。
收益,亦即本集团之营业额,指於期内销售物业之收入、物业租金收入及物业管理收入(已扣
除营业税及其他与销售相关之税项及折扣)。
收益之分析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物业管理收入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销售物业之收益包括已出售附属公司所产生之款额
875,508,000元。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其他收益及其他收入u(亏损)净额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银行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u(亏损)净额
汇兑收益u(亏损)
没收买家按金
可换股债券赎回选择权重估及注销收益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金额指可换股债券赎回选择权重估收益,而截至二零
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金额包括可换股债券赎回选择权重估收益,但被因赎回可换股债
券而注销相关赎回选择权而产生的亏损所抵销。
除税前(亏损)u溢利
除税前(亏损)u溢利乃经扣除u(计入)下列项目後达致: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已售物业成本
摊销及折旧
经营租赁支出:
最少应付之物业租金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集团之融资成本分析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可换股债券利息(附注20)
五年内偿还之关连人士及
中间控股公司贷款利息
减:已拨作发展中物业及在建工程之
资本之利息开支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本期间企业所得税(ii)
中国土地增值税(iv)
暂时性差异之产生及拨回:
C待售物业重估
C投资物业重估
C中国土地增值税可扣减程度
所得税总额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所得税(续)
根据百慕达及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於百慕达及英属处
女群岛毋须缴纳任何所得税。
由於本集团於本期间并无在香港产生应课税溢利,因此并无提拨香港利得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中国所得税之拨备乃根据本集团於中国内地之附属公司之应课税溢利按适用所得税率
25%(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5%)计算。英国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三年
九月二十六日成立,按企业所得税率20%缴税。
中国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土地增值(即出售物业所得款项减可扣减支出(包括土地成本、借款成本
及其他物业发展支出))以累进税率30%至60%徵收。本集团已根据相关中国税务法
律及法规所载之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估计、计提拨备并计入税项。实际现金结算土
地增值税负债前,土地增值税负债须获税务机关的最终审阅u批准。
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占每股(亏损)u盈利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乃按母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
损57,803,000元(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溢利204,288,000元(经重列))及本
中期期间内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3,603,812,000股(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2,391,822,000股)计算。
每股摊薄(亏损)u盈利乃就转换及赎回可换股债券之影响作出调整後按母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
损59,715,000元(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溢利177,014,000元(经重列))及已发
行股份加权平均数4,588,475,000股(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7,612,023,000股)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厂房及设备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总成本为
55,238,000元(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414,000元)。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账面净值约7,113,000元之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若干项目已
作抵押,以取得本集团获授之计息银行借款(如附注18所披露)。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之新增投资物业达210,578,000元(截至二
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90,556,000元)。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
新增投资物业主要包括一项位於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之172,870,000元之投资物业,而
37,708,000元则转拨自待售已竣工物业(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90,556,000元
均转拨自待售物业)。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因超额应计发展成本之拨回及汇兑调整而减少73,159,000元。
按公允价值计量之投资物业於报告日期按公开市值基准作出重估,估值由独立测量师行戴德梁
行有限公司(DTZDebenhamTieLeungLimited)进行,这间测量师行近期於估值物业之地点及
类别中均有相关经验。进行重估後,本期间已就投资物业於损益表确认净亏损148,376,000元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净收益3,783,000元)。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账面值为2,269,264,000元之投资物业之若干项目已作抵
押,作为取得本集团获授之计息银行借贷及尚未提取银行信贷之担保(如附注18所披露)。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累计减值亏损
取消确认出售附属公司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商誉(续)
商誉产生自二零零八年收购AmazingWise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商誉之成本指收购成本超逾本
集团於AmazingWise之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於收购日期之公允净值之权益。
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进行商誉之减值测试。於评估商誉减值时厘定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
位」)之可收回金额。与商誉有关之现金产生单位包括位於福州之全部附属公司。过往年度录得
之减值亏损为356,574,000元。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
金额获重新厘定,并相应计提额外减值亏损2,531,000元。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待售已竣工物业
在建物业指有关本集团位於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之物业开发项目及一项位於英国之物业开
发项目之项目成本、土地收购成本、拆迁补偿费用及其他前期基建成本。
待售已竣工物业乃位於中国福建省福州市。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抵押其账面值为48,785,000元之待售物业之若干项目,作为
取得本集团获授之计息银行借贷之担保(如附注18所披露)。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贸易应收款项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非控股股本持有人款项
应收关连人士款项
根据发票日期,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超过三个月但六个月内
超过六个月但十二个月内
超过十二个月
本集团设有信贷监控措施,并致力於严格控制其尚未收回应收款项。本集团亦定期审阅各项个
别贸易应收款项结余之可收回金额,以确保就不可收回金额作出充足之减值亏损。若无计及
所持有之任何抵押品,则最高信贷风险为财务状况表内各项金融资产之账面值扣除任何减值拨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由於管理层认为结余可悉数收回,故毋须就本集团之贸易应收款项
作出减值拨备。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受限制银行存款以及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现金及银行结余
减:已为银行贷款抵押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银行存款根据每日银行存款率赚取浮动利息。短期定期存款由一日至三个月期限不等,视乎本
集团之即时现金需求而定,并按各自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赚取利息。银行结余及受限制现金存
入近期并无失责记录之具信誉银行。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金额为83,208,000元之定期存款已作抵押,作为取得本集团
获授之计息银行借贷之抵押(如附注18所披露)。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报告期末,贸易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贸易应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应付金融机构利息
应付中间控股公司利息
应付中间控股公司款项
应付关连人士利息
应付非控股股本持有人款项
应付关连人士款项
上述结余为无抵押及免息。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续)
根据发票日期之贸易应付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超过三个月但六个月内
超过六个月但十二个月内
超过十二个月
金融机构贷款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金融机构贷款之还款期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年後但两年内
两年後但五年内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尚未提取之银行信贷为873,250,000元(二零一三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138,221,000元)。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若干金融机构贷款由陈长伟先生(「陈先生」)担保。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金融机构贷款(续)
本集团已作抵押以取得金融机构贷款及银行信贷之资产包括: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持作自用之楼宇(附注11)
投资物业(附注12)
待售物业(附注14)
受限制银行存款(附注16)
关连人士及中间控股公司贷款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关连人士及中间控股公司贷款之还款期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连人士贷款
中间控股公司贷款
中间控股公司贷款
贷款由本集团之董事兼股东陈先生控制之实体作出。来自陈先生控制之实体之
225,026,000元(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56,268,000元)贷款按年利率15%计
息,且无抵押并须於贷款之各自提取日期後六个月偿还。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产生之利息及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应付关连人士之利息分别载於附注8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连人士及中间控股公司贷款(续)
贷款由中间控股公司作出且为免息。贷款以美元计值,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之账
面值为88,200,000美元(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来自中间控股公司之贷款以英镑计值,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之账面值为
94,048,000英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4,048,000英镑),年息为按六个月
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加5%计息。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产生之利息及於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应付中间控股公司之利息分别载於附注8及17。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由中间控股公司授出之未提取贷款为1,255,743,000元(二
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可换股债券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金额为209,000,000元及112,000,000元之可换股债券分别由万
达海外以及陈先生及其家人持有。
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将可换股债券兑换为普通股之权利如下:
兑换权可由可换股债券持有人选择於到期前随时行使。
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兑换价及可换股债券所附之认购权获行使时将予发行之股份
数目已因应二零一一年一月进行之供股而作出调整。本公司须按每股0.334元之价格
发行普通股(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供股前之原价格为每股0.5元)。本公司於二零
一四年一月完成供股及本公司因供股将可换股债券之兑换价调整至每股0.326元。
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其面值赎回可换股债券之全部或任何部分未偿还本金额。可使本公司赎回可
换股债券之购股权被视作本公司之衍生金融资产,并於各报告日期重估。於二零一四年六月
三十日,赎回权之公允价值约为81,060,000元。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全部可换股债券均已转换为本公司之股份,故本公司已悉数偿还及履
行根据可换股债券之负债及责任。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可换股债券(续)
於财务状况表确认之可换股债券各个部分之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之账面净值
利息开支(附注8)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之账面净值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开支乃就负债部分按实际年利率8%以实际利率法计算。
股本及股息
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收取不时宣派之股息,并有权於本公司会议上按每股一票投票表
决。所有普通股就本公司剩余资产享有同等权利。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公司宣布计划按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每持有
十股本公司现有已发行普通股获发三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856,773,210股股份(「供
股股份」)之供股(「供股」)。获认购之供股股份共计856,773,210股。因此,本公司发
行856,773,210股每股面值0.1元之股份,并产生2,364,643,000元之股份溢价。
概无就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宣派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无)。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工具之公允价值计量
按公允价值计量之金融资产及负债
公允价值层级
下表呈列本集团於报告期末按经常性基准计量之金融工具之公允价值,划分为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所界定之三个公允价值层级。参考估值技术所使用
输入参数之可观察性及重要性厘定之公允价值层级分类如下:
第一级估值:以第一级输入参数计量之公允价值,即以相同资产或负债於计
量日在活跃市场中之未调整报价计量;
第二级估值:以第二级输入参数计量之公允价值,即以不符合第一级条件之
可观察输入参数计量,及并不使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参数。不可观察输入参
数为并无市场数据可作参考之输入参数;
第三级估值:以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参数计量之公允价值。
本集团聘任外聘估值师对金融工具(包括可换股债券赎回选择权)进行估值。外聘估值
师会於每个中期及年度报告日期编制分析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之估值报告。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分类为第二级
公允价值 之公允价值计量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可换股债券赎回选择权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分类为第二级
公允价值 之公允价值计量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可换股债券赎回选择权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金融工具之公允价值计量(续)
按公允价值计量之金融资产及负债(续)
公允价值层级(续)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第一级与第二级之间并无转换,亦无自第三
级转入或转出(二零一三年:无)。本集团之政策为於发生转换之报告期末确认公允价
值层级间之转换。
运用於第二级公允价值计量之估值技术及输入参数
可换股债券赎回选择权之公允价值乃使用二项树模型厘定。
并非以公允价值列值之金融资产及负债之公允价值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按成本或摊销成本计
量之金融工具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并无重大差异,惟以下金融工具除外,其账面值及
公允价值如下: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可换股债券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可换股债券
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之公允价值乃按未来现金流量以类似金融工具当时市场利率折现
至现值进行估计。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物业发展支出之承担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已授权但未订约
上述承担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及就本集团於英国、欧洲及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发展持作自用
楼宇及销售物业而产生之建设相关费用。
经营租赁承担
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租赁若干办公室物业,协定租期为五年,可於届满後选择续租,并将
重新协商所有条款。
於报告日期,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於下列期间到期之未来最少应付之租金总额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年後但五年内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就下列事项而给予银行之担保:
授予本集团物业买家之按揭授信
本集团就若干银行授予本集团物业买家之按揭授信而提供担保。根据担保安排之条款,倘该等
买家拖欠按揭还款,本集团须负责偿还拖欠之按揭贷款以及应计利息及违约买家结欠银行之罚
款,而本集团有权接管相关物业之合法业权。本集团之担保期由授出相关按揭贷款当日起计至
个别买家的抵押品协议获执行後结束。
本集团於就授予本集团物业买家之按揭授信而提供担保之财政期间并无产生任何重大亏损。董
事认为倘出现拖欠还款,有关物业之可变现净值能偿还尚未偿还之按揭贷款及任何应计利息以
及罚款,因此,并无就有关担保作出拨备。
重大关连人士交易
与主要管理人员之交易
本集团之主要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已付本公司董事之款项)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短期雇员福利
关连人士贷款
有关关连人士贷款予本公司之详情,请参阅附注19。於本期间内产生之利息及於二零
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应付关连人士之利息分别载於附注8及17。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关连人士交易(续)
其他关连人士交易
其他应收u应付关连人士款项分别载於附注15、17及19。有关陈先生及万达海外所
持有之本公司可换股债券之详情,请参阅附注20。
报告期後事项
美洲大陆合资平台及美国芝加哥项目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本公司与万达香港订立美洲合营总协议,内容有
关透过万达美洲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万达美洲」,根据香港法例成立之有限
公司,由本公司及万达香港分别持有60%及40%权益)成立合营企业,据
此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将成立一家合营企业并以万达美洲为控股公司,透过
特殊目的实体在美洲进行收购及发展房地产项目。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将向
所有特殊目的实体提供之资本承担总额分别不超过6,000,000,000港元及
4,000,000,000港元,此乃本公司与万达香港经公平磋商後厘定。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就WandaChicagoRealEstate
LLC(「万达芝加哥」)於芝加哥项目公司(即ParcelCLLC(一家特拉华
州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由万达芝加哥及MagelanParcelC/DLLC
(「Magelan」)分别直接拥有90%及10%股权))之权益订立芝加哥合营协议
(一份有关发展芝加哥物业之协议),据此,有关权益将透过万达美洲间接持
有。根据芝加哥合营协议之条款,本公司及万达香港将向芝加哥项目公司作
出之资本承担总额分别不超过1,050,000,000港元及700,000,000港元,此
乃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参考万达芝加哥对芝加哥项目公司之资本承担并经公平
磋商後厘定。本公司与万达香港根据芝加哥合营协议将作出之资本承担总
额,代表彼等分别於万达芝加哥之间接股权比例60%及40%。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报告期後事项(续)
美洲大陆合资平台及美国芝加哥项目(续)
此外,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万达芝加哥(i)与Magelan及LakeshoreEast
LLC(「Lakeshore」,Magelan之联属公司)订立成立及注资协议;及(i)与
Magelan订立运营协议,据此,Magelan及万达芝加哥已同意成立芝加哥项
目公司,以拥有及发展芝加哥物业(称作C区及D区之物业,位於美国伊利
诺伊州芝加哥LakeshoreEastSubdivision)。Magelan已同意使Lakeshore
注资及转让,而Lakeshore已有条件同意向芝加哥项目公司注资及转让其於
芝加哥物业之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Magelan及万达芝加哥已各自有条
件同意根据成立及注资协议及运营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提供资本注资。芝加
哥项目公司将成立为合营企业,由万达芝加哥及Magelan分别拥有90%及
10%。计划中,芝加哥项目公司将发展芝加哥物业为一混合用途之发展项
目,包括住宅单位、商业空间、酒店及停车位。
根据运营协议,Magelan有权於以下(较後发生者)(i)运营协议日期後五年或
(i)最终完成(於运营协议界定)芝加哥物业发展後随时要求万达芝加哥按独立
专家厘定之当时公平市值购买其於芝加哥物业公司之权益。
本公司於收到本公司所发行之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之持有人日期为二零一四年
七月九日之转换通知後,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按每股兑换股份0.326港元之兑换价
配发及发行合共984,662,575股本公司新股份(「兑换股份」)。
於配发及发行之兑换股份中,641,104,294股兑换股份乃配发及发行予万达海外,
15,337,423股兑换股份乃配发及发行予陈双妮女士(陈先生之配偶),328,220,858股
兑换股份乃配发及发行予公众人士。
兑换股份在各方面与於配发日期之所有本公司已发行现有股份及彼此之间享有同等地
位,并占紧接配发及发行兑换股份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6.52%及占经配发及发行
兑换股份扩大後约20.96%。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後事项(续)
配发及发行兑换股份後,万达海外於本公司之持股由65.02%增至65.04%并仍为本公
司控股股东。同时,所有可换股债券已兑换为本公司股份,因此,本公司於可换股债
券项下之责任已悉数完成及解除。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银行订立总额最多达
160,000,000美元(「融资」)之五年期贷款融资协议(「融资协议」)。融资已用作拨支收
购物业项目及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根据融资协议,本公司同意其在融资期限内
持续受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所控制(「特定履约责
任」)。倘违反特定履约责任,即属违约事件。於发生违约事件後,银行将会宣布撤销
融资协议项下之承诺及u或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本公司应付
款项即时到期支付。
於融资协议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5.04%由万达海外持有,而万达海外由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间接全资拥有。因此,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被视为本公司之控股股
澳洲合资平台及澳洲黄金海岸珠宝项目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本公司与万达香港订立澳洲合营总协议(与透过
万达澳洲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万达澳洲」,根据香港法例成立,由本公司
及万达香港分别持有60%及40%股权)之合营企业有关),据此本公司与
万达香港将成立一家合营企业并以万达澳洲为控股公司。根据协议条款,
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将向所有特殊目的实体作出之资本承担总额分别不超过
7,500,000,000港元及5,000,000,000港元,此乃本公司与万达香港经公平磋
商後厘定。本公司与万达香港根据澳洲合营总协议将作出之资本承担总额,
代表彼等分别於万达澳洲之间接股权比例60%及40%。
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报告期後事项(续)
澳洲合资平台及澳洲黄金海岸珠宝项目(续)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就万达商业澳洲(万达澳洲之
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於珠宝三塔项目公司(由万达商业澳洲以及李日裕先生及
FengliuWu女士(「李氏」)分别直接拥有55%及45%)之权益订立珠宝三塔合
营协议(位於澳洲昆士兰冲浪者天堂OldBurleigh路38至44号之物业(即「珠
宝三塔物业」)之发展协议),据此,有关权益将透过万达澳洲间接持有。根
据珠宝三塔合营协议之条款,本公司及万达香港将向珠宝三塔项目公司作出
之资本承担总额分别不超过1,262,000,000港元及841,000,000港元。本公
司与万达香港根据珠宝三塔合营协议将作出之资本承担总额代表彼等分别於
万达商业澳洲之间接股权比例60%及40%。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万达商业澳洲与李氏及珠宝三塔项目公司(均
为本集团独立第三方)订立一份股份认购及股东协议(「股份认购及股东协
议」),据此,(i)万达商业澳洲有条件同意认购珠宝三塔项目公司的550,000
股新股(「认购」),相等於珠宝三塔项目公司在认购後经扩大发行的股份
55%;及(i)珠宝三塔项目公司股东的权利及责任将被规管。在完成认购後,
珠宝三塔项目公司将由万达商业澳洲及李氏分别拥有55%及45%。计划中,
珠宝三塔项目公司将发展珠宝三塔物业为一混合用途之发展项目,包括住宅
单位、商业空间、酒店及停车位。
根据股份认购及股东协议,作为违约情况的退出机制以处置股东於珠宝三塔
项目公司的权益(i)李氏向万达商业澳洲支付一港元的代价,万达商业澳洲向
李氏授予无条件认沽期权和无条件及不可撤回的认购期权;及(i)万达商业
澳洲向李氏支付一港元的代价,李氏向万达商业澳洲授予无条件认沽期权和
无条件及不可撤回的认购期权。非违约方可选择行使有关认沽期权或认购期
权,并决定是否以违约方所提供的公平市场价格或由珠宝三塔项目公司的核
数师决定的公平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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