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怎么过户过一年再过户安全吗?

  我在上海的我爱我家的一家门店签合同买了一套二手房,不知道中介这样的流程对吗?请知道的帮帮我,谢谢!  1.先付了2W的定金,然后给我一份手写的收据,卖方签名,收据上面中介不肯盖公章,只盖了个经纪人的编号.  2,同时签了买卖合同,签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居间协议,可是这份居间协议根本就等同于没签,签了字却没有给我们一人一份,还是在中介那里,问中介,中介说正式合同签了这份居间协议就要收回的.  3.合同约定的是一周内付首付款,卖家写个收据给我,就是只有签名的那种  4.然后拿着(首付款的)银行转帐凭条,及相关材料去建行申请贷款.  在贷款批下来后去过户.  过户好了放余款给卖家.    我的疑问是中介先让我付首付款,不同意付首付的同时去过户,可是毕竟是几十W啊,我首付给他在没过户之前我自己一点保证也没有,手里就只一张收据.  我有朋友买房是付首付的同时过户的,就是在交易中心过户的同时,去取首付款给卖家的.  可是这家我爱我家的告诉我,他们是先付首付才办贷款然后再过户,合同约定的从付首付到过户期间有1个多月的时间.到交房一共有2个多月的时间.    还有,中介这样把居间协议根本不给我,说是要收回对吗? 正式合同上面貌似有一张中介的盖了公章的经纪人的编号什么的.    这样对吗?我怎样才能交易安全? 谢谢知道的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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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首付的同时过户的,就是在交易中心过户的同时,去取首付款给卖家的.      我也是这个流程
  协议是不收回的啊,所有协议还有单据什么的你都有一份的。我买房的时候就是在中介签好所有协议,付了定金,开了收条,约定好付首付款日期,付首付款的时候就在二手房交易中心同时办过户了。交易中心收件后才去银行办按揭。我是付完首付款当天就搬进去了的。
  可是目前中介不是这么操作的,我爱我家的 门店 要求我先付首付, 说银行要看到首付款的收据单子了才办理贷款的. 然后贷款批下来才过户,不知道这样对吗?急啊,还有2天就要付首付了
  各地的操作可能会有偏差,建议你咨询下律师。      
  上个月买了套二手房,流程是:1、看房。2、买、卖、中介签订三方协议(和卖方直接砍价)人手一份。3、交5000定金给卖方,预交1000手续费给中介(中介要求交2W定金,交清中介费手续费被我痛斥。如果交了就等着他玩你吧。对没安好心的人用不着客气。)4、中介办理房屋评估、申请银行按揭。5、约一周时间银行通知中介按揭已通过。三方到房交所办理过户。6、过户手续被受理后就可以付清首付和中介费。7、这时可以接房了.8、剩下的就是卖方催中介办理按揭,他好收尾款。(到这一步你就不着急了)9、一月后银行放贷,领取按揭合同。开始交月供。以上程序不知对你有用否。
  交完定金后最好私下和卖方取得联系,这时你们的共同利益是催中介办手续,使交易过程透明。中介只能按照你们指定的步骤办事。
  每套房子情况不一样流程不一样的。    LZ上面说的流程没问题的,如果不贷款的话签约,交易,拿房一天就够了!    我解释下为什么不首付交易同时:你要贷款的,贷款需要你的首付款凭证,一般要转账凭条的,只有贷款审批通过才能办理交易过户,否则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所以划首付和办理交易不能同时,如果你觉得钱不放心,你保存好银行的转账凭条就好了!
  买卖合同生效后,居间协议是没用的,,,,,,    只是他们有个让你付中介费的凭据。。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购二手房后,原房客说和房东有口头约定再续约一年,但我年前就把房子过户过来了,原房客不走,我怎么办?
因上班方便,元月份买了一套单位学校周边的二手房,当时房子是租出去的,八月份到期,原房主把房租转给了我。约定八月份交房,但是现在都十月份了,原房客还是赖着不走,说原房东和他口头约定还有一年租期,请问这个租期和我有关系嘛,房子元月份就过户过来了,现在房客也没给我房租已经超期一个多月了,我可以强制把锁换了嘛?他要是擅自打开我的锁能不能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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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电话通知录音,更换锁芯,他要是强行打开的话可以报警了。口头约定不视为决定,再者,甲方都已经更换,这个时候就应该废除上一个合同重新签订,你拥有百分百主动决定权。
已有帐号?
社交帐号登录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姜昆&|&&|&普通经纪人&|&
公证单方面撤销不了,但是公证到您的爱人名下好像不行,最好是非直系的亲属吧,具体在咨询一下
殷飞&|&&|&普通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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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迁房都需要注意什么?是房产证下来后五年过户,还是房子五年可以过户?过户的费用有多少?谢谢!
买回迁房都需要注意什么?是房产证下来后五年过户,还是房子五年可以过户?过户的费用有多少?谢谢!房主有多套房产时过户费用一样吗?
发布时间: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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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陕西-宝鸡]
位法律需求者
[陕西-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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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问好友买房未办过户 居住10年后房子被拍卖
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
今日打油诗:
  亲兄弟需明账目,糊涂账惹满腹苦。没过户就别付钱,甭管谁都要说不。
  签了购房合同,付清购房款,房子就属于你自己了吗?还真不一定。房产证哪一天拿到,哪一天才算,只要没拿到房产证,住再久都不好说啊。今天老师伯来说说平阳鳌江张先生(化名)碰到的事情,他房子买来住十年了,如今竟被人抵押而且面临被拍卖。
  这是怎么回事呢?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事情要从10年前说起,当初张先生从朋友王某手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由于按揭贷款还没有还清,因此房屋的过户手续一直没办。张先生考虑到两人是朋友,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就和王某口头商定,在支付一定的购房款后,剩余的按揭贷款由张先生负担,等按揭贷款全部还清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然而没过多久,张先生和王某就因其他事情产生了矛盾,房产过户的事情也不了了之。房子一直由张先生住着,这么多年来倒也没什么事。
  不过,咱温州人有句话叫&亲兄弟明账目&,就算亲如兄弟,该打的借条、该完成的手续,都要清清楚楚才行。为啥呢?因为越清楚,才越是有情义的表现呀,对不对?
  半年前的一天,法院工作人员将诉讼材料送到了张先生家,收件人却是王某。张先生一问情况,顿时目瞪口呆。原来王某将这套房屋作为抵押物,为他人的银行借款进行了抵押担保,由于借款人逾期还款,因此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各位看官可能心里有了一个疑问,张先生花钱买来、住了10年的房子怎么能被王某拿去抵押呢?
  经办法官这样说,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和流转都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看,在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张先生所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是王某。银行方面对贷款抵押物进行审查时,查明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王某后,就与王某签署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法院裁定对该处房屋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银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告知张先生,他作为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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