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起诉污蔑损坏网络名誉侵权起诉状

  拥有40多万元年薪意味着该职工身处中高层管理职位,中高层管理职位在很多人眼里又代表着能在企业中拥有较高的支配权利。然而,曾任世界名企阿尔斯通电网财务总监的王晓红却称,高管也会被侵权,他们也有和很多普通职工一样的无奈&&
  焦点一
  调岗?降薪?
  职工投诉:违法降薪我钻进了公司下的套
  王晓红自称是阿尔斯通电网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老员工,工作至少有七八年了。由于在岗位上一直兢兢业业,不仅获得了以前老板的认可,薪资也随着工龄的增长从之前的月薪2万涨到月薪3.6万多元。用王晓红的话说:&我的业绩考核一直是优秀,每次公司涨薪,我的增长比例都超过公司的平均数,这就足以证明我的工作表现了。&
  王晓红称,服务企业这么多年来,一直都很愉快,没有任何矛盾产生,问题就出在前任上司被派去负责其他地区业务,她转由直接向现任的执行总监汇报工作。&我和公司的矛盾起因是在2012年7月,公司说要进行结构调整,我原来的财务总监的职务没了,名称改为行政经理,我起初也没特别在意这个职务到底应该叫什么名字,就简单问了一句,薪资变不变?他们跟我说薪水保持不变,只是公司内部岗位的叫法不一样,我就没当回事儿,心想不少我钱就行,就同意了。&王晓红告诉记者,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从日到日的,合同上的职务明确注明是财务总监,如果公司当时是说让她降职降薪,她肯定不会这么轻易同意的。就是因为公司承诺不降薪,她才没有细细追究职位名称变化带来的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
  2011年10月底,公司给王晓红发出书面的降薪通知,称其因为岗位调整,薪资也随之调整,从原来的3.64万元/月调整为2.9万元左右/月。收到这份通知后,王晓红傻眼了,原本不是说好不降薪的?她感觉自己钻进了公司设下的圈套。
  公司辩解:调岗自然调薪谁说工资只能涨不能降
  王晓红认为公司给她下套了,可公司相关负责却不这么认为:&岗位调整自然就会薪资跟着一起调整咯,每个岗位都有既定的薪资标准,不是很正常嘛。再说,公司每年都会调整薪资标准,我就搞不明白我们国家的法律了,谁规定薪资只能往上涨不能往下调?我们国家的央企高管不是都降薪了嘛,为什么同样的事到外资企业就不一样了呢?&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认为王晓红降薪的事是公司一次很正常的岗位调整,薪资亦是如此,完全没必要单独拿出来说事儿。当被问及既然是调岗引起的调薪,为什么从财务总监调整为行政经理时没有马上降薪,而是在做了三个月后才开始调整?对此,该负责人解释这其中肯定要走一个流程,走程序需要花费这些时间。
  对于这次王晓红岗位的调整是否涉及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内部对员工工作的安排有自主管理的权利,从没听说过换一个岗位就要换一份合同的,&如果要说劳动合同的事,她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还要低很多呢,是不是公司调整一次工资也要重新调整一下劳动合同呢?&
  此外,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并非无缘无故对王晓红进行岗位调整,完全是因为她的业绩太差了:&只要是公司里的人都说她不好,没一个说她好的,为什么后来我们不用她了,就是这个道理&&&
  焦点二
  正常反映?散布谣言?
  职工投诉:我只是向上级反映受到的不公
  王晓红自然不愿意这么莫名其妙地被降薪,她称自己采取了一级一级向上反映的方式。&我在被降薪的当天就给亚太区总裁发了一封E-mail,向他反映我的情况,当时是约了一个面谈的时间的,然后就没音讯了。那个时候正好在春节前后,我预留了一点时间,但是在春节之后,我发现工资仍然没有调整,也没有任何变化。&之后,王晓红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法国总部的CFO、CEO反映情况,多次的沟通终于引起了公司的重视。&在我多次向总部反映期间,上海的公司曾经找过我说要调解解决这件事,我也同意,但是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公司又反悔了,不调解了。&2013年4月,王晓红的前任老板从其他渠道了解到了她的遭遇,便主动出面向亚太区总裁咨询事情的进展,这件事引起了上海公司的强烈反弹,&公司的执行经理一怒之下就把我的业绩绩效改为不合格,这一行为给我造成了伤害。&然而,此举并没有唬住王晓红,2013年5月,她继续写邮件向全球业务的法律总裁反映问题,还未来得及收到回复,公司这头就采取了行动&&
  &5月29日的时候,执行经理称我
  造谣生事,要我当场交接工作,责令我停工。
  第二天,在公司每一层茶水间等公共区域都贴了&大字报&。&王晓红认为她多次向公司反映自己的诉求,自始至终说的都是真实情况,是公司一直不予理睬,并非她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公司这样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公司辩解:散布谣言损坏公司形象
  在采访中,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于这部分内容不作回应:&这不能听她一人怎么说,她要把事情弄到这地步就随便她&&&记者在这份王晓红口中的&大字报&上看到,公司对于她的处理意见为:&近期我们不断收到公司员工和管理层的投诉,反映行政经理王晓红滥用公司资源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严重干扰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经公司调查,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她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违纪。公司管理层决定给她严重警告,并自5月30日起解除其公司职务,做停工处理。&此外,王晓红收到的书面警告上也表明,公司认为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具体违纪情形如下:&传播谣言、故意恶语中伤他人,造谣生事、挑拨是非、诬陷或诋毁同事&&&
  焦点三
  名誉侵权?照章处理?
  职工投诉:公司已经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王晓红称,公司把对她的警告书贴在了公司食堂、茶水间、走廊这些公共区域,而且警告书一直贴到2013年7月初,她让律师发函过去,公司才停止对她的污蔑和诽谤,将警告书从公共区域撤下,这种做法肯定而且实际已经对她的名誉有所损害,给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我一直都是一名优秀的员工,这在我们以前的老板那里都是有目共睹的,公司这么污蔑我,还在我的考核成绩上篡改考核结果,对我的伤害是很大的,已经有关心我的客户和同事来问我到底怎么回事了。&王晓红所说的客户的关心来自于一次客户到公司谈业务,之后在公共区域发现了这份警告书,就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询问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怎么会发生的。&这封邮件就能说明公司的做法已经实际产生了影响,降低了他人对我的社会评价。而且不只是这份警告书,在5月29日责令我停工的时候,还限制我自由,不允许我带电脑回家,专门派了三个保安看着我,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王晓红认为,公司的这一系列做法都是对她人格的侮辱,她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讨个说法。于是被停工后的她开始了持续两年的维权之路。
  &我打了名誉权官司,终审判决公司要消除对我的负面影响,在同位置同区域公开给我赔礼道歉,但公司时至今日都没有执行。&王晓红告诉记者,她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恢复名誉的执行不像财产执行,可以扣押资产,要让企业自觉出面公开道歉并非一件易事。  公司辩解:公开批评是公司的自主管理
  公司一方对于王晓红的态度也很明确,就是觉得她没事找事,瞎胡闹。在庭审过程中,企业一直坚持张贴公告是公司对王晓红所做行为的处罚,这属于公司的内部管理,不论是想起到警示他人或是广而告之的作用,都是公司内部的处理决定,不应当属于法院受案的范围。至于为什么最后法院站在了王晓红这边,判令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该负责人认为其中有蹊跷:&反正现在已经这样了,我们也不想再理会这件事了&&&当记者想进一步采访该负责人时,该人员表示,要了解具体情况请发函来再说,而记者按照该负责人的要求,将所要询问的具体问题以公函的形式快递过去的时候,对方却拒收。
  法律裁判
  工资差额,补齐!名誉损害,道歉!
  王晓红从申请仲裁主张补齐被违法降薪的工资差额到获得终审判决;从起诉要求恢复名誉到判决落地,前后共打了五场官司,历时两年。
  记者从相关的终审判决书上看到,对于公司对王晓红的降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是否已经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认可了降薪的问题,终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未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可以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作为判断标准,实质是以默示的方式推定双方已协商一致,此处的&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应建立在双方均无异议的基础上。本案中,阿尔斯通公司通知王晓红降薪后,王晓红在一个月内即对公司的降薪决定提出了异议,故不能视为双方已就降薪达成了一致。至于之后阿尔斯通公司又向王晓红做了说明,对此王晓红并无再次重申异议的义务,未回复也不能视为就认同了公司的降薪行为,因此阿尔斯通公司未与王晓红协商一致单方面决定降薪的做法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规定,应属违法。
  其次,在对于名誉侵权案的终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假设阿尔斯通公司没有张贴公告,那么他们辩称其对王晓红的处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抗辩理由应当成立,但公司实际已经在公共区域张贴了公告,其所带来的对王晓红的社会评价的随之降低是毋庸置疑的。法院认为公司因何处罚?处罚决定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是否侵犯了王晓红的名誉权。
  双方纠纷的导火索是公司对王晓红的单方降薪,王晓红提出异议而公司置之不理,矛盾加剧是王晓红上司直接给予王晓红业绩差评价。公司管理层面对王晓红的正当申诉,不仅未予理睬,而且以业绩考评作为继续打压的手段,要求其接受单方降薪的违法处理决定,公司种种行为直接迫使王晓红投诉无门,故王晓红直接以邮件形式向法国总部管理层投诉其上司,并非向不特定的人散布谣言&&故公司以王晓红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构成重大违纪为由,对其予以处分已经不当,公司进而张贴公告告之于众,显然已经降低了王晓红的社会评价,故阿尔斯通公司应当消除影响,在其食堂内张贴公告。
  专家观点
  调岗调薪不可&任性&
  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律师认为,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一经双方确定,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提出调整岗位或调整薪酬,都要有相应的依据。对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无论是出于公司方的要求或是劳动者的主张,无非基于下述三种情形: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2、双方在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就劳动合同的变更做出约定;3、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经协商后确定的新的岗位或薪酬,对双方产生效力。
  对于第一种情形而言,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另外,对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脱密期,在脱密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调整至非涉密岗位。此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及工资待遇的合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从另外的角度来看,法律基于企业的自主管理权赋予并承认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单方调岗调薪权,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以企业能够证明其合理性为界限。
  与第一种情形相比较而言,第二种情形强调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应明确约定调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履行,但是劳动合同中虽有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调整的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调整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第三种情形强调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尤其强调用人单位在做出调岗调薪行为时。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单位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情形下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结合本案来看,阿尔斯通公司对王晓红的调岗位降薪处理显然不属于前两种情形,至于第三种情形,公司的调岗调薪行为并没有得到劳动者的认可,王晓红在被降薪的当天就提出了异议,显然不是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结果。因此,法院对于公司调岗调薪的判决有理有据。
  对劳动者的处理文字表述需慎重
  林峰还认为,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通常情况下,名誉侵权的案子均出自民事纠纷,但随着当前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最后演变为名誉侵权案,而且此类事件大多发生在有文化、有较高地位的企业高管身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本案例就是一个典型。
  也许有的用人单位会疑惑,企业管理中无时无刻不存在着单位对劳动者的评价,名誉权会不会成为束缚用人单位的又一个枷锁呢?
  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了不实评价就可以做出认定侵权责任。但是这一观点显然忽略了企业管理职权的权限;也有人认为,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处理性文件都会使用公文性质的文字,主观上并不存在侮辱劳动者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侮辱性的词语,因此劳动者以侵害名誉权起诉,应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评价或处理决定超越了正常的管理行为,或是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侮辱性、诋毁性的语言,劳动者就有权提起侵权之讼。
  王晓红的胜诉至少警示了用人单位必须从管理的细节入手,比如评价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一定要有岗位职责的相应说明,并且还要有一套客观公正的考评体系。同时在处理文书中,也应尽量使用不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以避免惹&火&上身。无缘无故被人污蔑 警察让我找律师我起诉能赢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无缘无故被人污蔑 警察让我找律师我起诉能赢吗
我老公无缘无故被拘好几小时我能起诉派出所吗
早上在宾馆里被警察抓了,到了派出所其中有一名警察打了我,还威胁我。又让我蹲了一下午。直到晚上才放我回去。我可以告那名警察吗?
本人早上在村庄路口遭到5--6名人的殴打,我的车也被他们打坏.为什么警察不加一制止。还让他群人逍遥法外吗,假如不制止他们,我想厦门很快会被他们搞的大乱。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别人无缘无故的损坏我的名誉,如果我要起诉他,那么他的罪行严重么?
你好律师,想咨询一下事情,我今天晚上在街上等人,无缘无故的被几个便衣警察抓到一个屋子里,又骂我,又让我蹲下双手抱头,又搜我东西的,我心里不平衡,我应该怎么做
遇到骗子,骗了十万,有借条,所以报警警察让直接去法院起诉,可是律师说找不到人钱也拿不回来,我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难道就看着骗子在外面逍遥,好人就活该被骗吗?
律师,你好,本人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却无缘无故被路上的警察带回去,说是调查什么的,然后拍照和按指纹?这是为什么?会不会对以后生活有什么影响?
律师,你好:我14岁因年幼无知去抢劫,判了一年半,缓刑两年,现在刚满18又寻衅滋事被警察起诉,现在办理的取保候审,被警察抓住的时候,警察问我以有没有被警方处理过,进去过没,我说的进去过,关了37天,警察问我怎么进去的,我说的抢劫那时候14岁,然后警察就用电脑查我的个人资料,警察查了说我没有前科怎么回事????
律师:你好!我14岁因年幼无知去抢劫,判了一年半,缓刑两年,现在刚满18又寻衅滋事被警察起诉,现在办理的取保候审,被警察抓住的时候,警察问我以有没有被警方处理过,进去过没,我说的进去过,关了37天,警察问我怎么进去的,我说的抢劫那时候14岁,然后警察就用电脑查我的个人资料,警察查了说我没有前科怎么回事????
律师,你好:我14岁因年幼无知去抢劫,判了一年半,缓刑两年,现在刚满18又寻衅滋事被警察起诉,现在办的取保候审,被警察抓住的时候,警察问我以有没有被警方处理过,进去过没,我说的进去过,关了37天,警察问我怎么进去的,我说的抢劫那时候14岁,然后警察就去查我的个人资料,警察查了说我没有前科怎么回事????阿里巴巴起诉自媒体作者“损害名誉”索赔50万
关键字:&阿里巴巴自媒体人葛甲微博作者gejia021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集团公关总监颜乔网络言论立法网络监督
澎湃新闻网8月18日报道,据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消息,阿里巴巴集团等3家公司近日以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共同对自媒体作者葛甲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预计于9月23日开庭审理。
葛甲称已收到法院传票,将积极应诉
该起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案的原告是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注册地为英属开曼群岛)、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三原告诉称,葛甲长期在其个人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撰写文章。2012年7月起,经常在网上写文章攻击原告,文章多达70余篇,并被很多媒体转载。原告认为,葛甲的行为明显具有贬损原告的故意,损害了原告名誉权,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了极恶劣的影响,请求判令葛甲停止侵害行为,并在新浪博客、腾讯微博、微信等媒介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人民币。
新浪微博的认证信息显示,葛甲是新闻网站主编、互联网分析师。
葛甲微博账号网站截图
17日,葛甲在其新浪博客发表文章,称已收到杭州滨江区法院的传票,将积极应诉,绝不回避应尽义务、也绝不放弃应有权利。同时,将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继续对大公司的行为做个人的评价和批评,不会屈服于任何压力。
他说,&就在我委托好律师,准备对阿里巴巴公关总监对我名誉侵权一事提起诉讼之时,阿里巴巴的诉状抢先一步&。
他表示,自己针对阿里巴巴侵犯其名誉权一事的法律诉讼正在准备。8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公关总监颜乔曾发微博,暗示葛甲与苏宁云商的公关团队有关,葛甲认为是&造谣污蔑&,&决定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措施捍卫自身权利。&
葛甲17日发表博文网站截屏
对立案的原因,滨江法院表示,由于我国的网络言论立法尚不完善,网络侵权的特殊性导致实践中依据一般法律处理此类事件的难度较大,且该案原告为知名企业,商业声誉附带价值高;被告为网络活跃分子,言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易借助网络炒作,该院本着依法稳妥的原则审慎审查后,于8月11日立案受理。
此前的8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公关总监颜乔在其个人认证微博中代表集团发布消息,称&阿里巴巴已向国家有关部门实名举报《IT时代周刊》舆论胁迫及恶意侵害商誉&。当晚,《IT时代周刊》发表声明对此断然否认,并称颜乔严重损害其名誉,将提起诉讼;若发表该博文属职务行为,&将一并追究阿里集团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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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最热评论&o第五章材料六 到底是谁损害了进才中学名誉_俯仰无愧_天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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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一方净土》第五章材料六
&&&&&&到底是谁损害了进才中学名誉
&&&&&&&&&&&&&&&&&&&&&&&&&&&&&&& 姚&为&洲
2014年9月,进才中学前任校长王从连,盗用学校名义,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我&侵犯原告名誉权&。经过两次庭审,远远超过举证期限,王从连却拿不出有效证据,不得不于近日撤诉。
我是否侵犯进才中学名誉权?到底是谁损害了进才中学的名誉!荒唐无稽的诬告掩盖不了铁证如山的真相。请看以下事实。
&&&&&&&&&&&&&&&&&&&&&&&&&&&&&& 一
2013年年初,进才中学招聘一名语文教师。上海市教研室资深语文教研员步老师应校长王从连要求,推荐一位优秀教师来我校应聘&&该教师34岁时被&破格&评为&高级教师&,是学校教研组长,区学科带头人,有长篇著作正式出版,&不仅上课出色,而且文化功底好&(推荐人语)。经语文教研组面试和集体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应聘者是一位非常优秀的语文教师;王从连也认为&是优秀的&,表示不须试教即可聘用,并告知了推荐者和应聘人。
不久,一位&二级教师&也来应聘&&该教师今年34岁,至今还是&二级教师&(此前,进才中学是拒聘&二级教师&的)。王从连又通知前者来校,与后者一起试教。前者的试教依然优秀,但某教研组长暗箱操作听课教师的签字,将前者判为最低档C级&不予评价&(即&不合格&)拒之门外,而把后者判为最高档A级&符合应聘岗位要求&。这样,未经面试,未经讨论,未经公示&&违背《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就确定聘用后者。王从连与某教研组长联袂上演了一出&偷梁换柱&违规操作的招聘闹剧。
后来发现,试教考核时,我们指定非课本中的一篇文章,应聘者在一小时内完成备课,其试教设计的基本思路和重要细节居然与网上的一篇教学设计惊人雷同。显然,其中有舞弊隐情&&有人事先向应聘者告知了考核内容。
我从进才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出发,对招聘中的违规操作和舞弊隐情提出异议。可是,王从连却一意孤行,滥用职权,坚持聘用了后者;还散布流言,污蔑我接受了前者的贿赂等等。
更为严重的是,现已查明,该教师不具备上海户籍和上海教师资格,因而不具备应聘的起码条件。王从连聘用此人,成为进才中学正式教师,这是极其严重的舞弊行为!
2013年9月,该教师调入进才中学,王从连立即安排她申报&一级教师&,企图通过再舞弊获得中级职称;后因国家反腐败已动真格,而未能得逞。
王从连身为一校之长,却全然不顾学校利益,违规舞弊,聘用不具备应聘资格的教师,取代已经确定聘用的优秀教师!我对此提出异议,正是为了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也是为了维护学校名誉。
不难看出,到底是谁损害了进才中学的名誉!
&&&&&&&&&&&&&&&&&&&&&&&&&&&&&二
由于我对学校招聘工作提出异议,王从连便对我实行报复。2013年6月,我所教的学生升入高三的关键时刻,他不顾学校和学生的利益,以实行绩效工资、返聘报酬无从开销为借口,突然将我解聘!我提出无偿教课一年,把自己的学生送到毕业,也遭到他的拒绝。
《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级教师退休年龄可以延缓到男65岁、女60岁(本人要求在规定的年龄退休的除外)。&浦东新区教育局规定,男60岁、女55岁退休,然后返聘5年。2011年我办理退休,同时被返聘,到2013年才有2年,王从连居然违规解聘了我。为此,他编造了一系列谎言:先说解聘是因为实行绩效工资,又说进才特级教师全不反聘,最后通过市教委答复我解聘的原因是&在编语文教师已能满足学校教学需要&。
既然因为&在编语文教师已能满足学校教学需要&而把我解聘,那么,为什么2013年要聘用一个没有应聘资格的教师?为什么2014年又招聘两名语文教师?2013年9月有一位语文教师请病假一学期,为什么返聘一位高级教师代课?12月又有一位高三语文教师生病需要长期休息,为什么从校外找一名教师代课?2014年9月开始的新学年,为什么安排一位早于我退休的语文高级教师返
聘教课?&&显然,所谓&在编语文教师已能满足学校教学需要&,是一派谎言!
王从连为了聘用一个不具备应聘资格的&二级教师&,先拒绝了一名已经确
定聘用的优秀&高级教师&,后又报复解聘了一位返聘的&特级教师&。他滥
用职权,损害学校利益,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不难看出,到底是谁损害了进才中学的名誉!
&&&&&&&&&&&&&&&&&&&&&&&&&&&&&& &三
我被解聘以后,进才中学高三学生强烈要求学校让我重返讲台,与他们一起度过高中阶段的最后一学年,有292名学生的签字为证。但是,王从连对学生的要求却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
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整整一个学年,我通过各种渠道数次向王从连提出义务给高三学生作高考讲座的要求,他都以&某教研组长不同意&为由予以拒绝。我只得在原办公室一隅无偿给部分学生作辅导,却又遭到他的百般阻挠:他通过某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给学生施加压力,不让学生来接受我的辅导。
为了断绝我给学生无偿辅导,王从连在未事先通知我的情况下,直接派人收缴了我办公桌上用于辅导学生的电脑;且把我办公桌上和书柜里的所有私人物品洗劫一空&&侵犯了我的个人物品所有权。他还多次指使保安阻挠我进校,规定我进校须通报校办,甚至安排保安跟踪我&&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
我无偿辅导学生,尽管遭到王从连百般阻挠,但辅导一直没有停止,哪怕只有几个人,平均每周2次,每次2小时,坚持了整整一个学年;我在校内不能给学生作讲座,便借校外场地,在劳动节假日和周五放学以后,义务给进才中学高三学生作专场高考讲座,共讲4场,每场2小时,近300名学生出席。我的辅导和讲座,针对性强,效果显著,受到同学们的热情欢迎和高度评价。
我被解聘后,仍心系学生,为他们无偿作辅导、义务作讲座。王从连呢?则置学生利益于不顾,对我滥施淫威,竭力为我的辅导和讲座设置障碍,多方面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不难看出,到底是谁损害了进才中学的名誉!
&&&&&&&&&&&&&&&&&&&&&&&&&&&&&&&&& 四
为了进才中学的利益,一位资深英语老师动议:让我与王从连进行一次沟通。我欣然同意。日上午,由这位老师陪同,我与王从连交谈了一个半小时,最后达成两项&共识&:一是由王从连安排我在劳动节前后为本届高三学生做两次义务高考讲座;二是把从我办公桌上和书柜里搬走的东西恢复到原处,待我在讲座完成后把学校的电脑还给学校,把自己的东西搬走。
这位英语老师和我都以为,王从连与我之间可望释去&前嫌&。谁知道谈话后他就不认账了!他借口&某教研组长不同意&,而拒绝安排我做讲座;还抵赖了指使他人把我办公桌上和书柜里的东西搬走的行为。这些东西至今没有归还我&&据说放在学校保管室里!
我为了学生的利益、学校的名誉,愿意与王从连沟通,诚心诚意与他交谈,创造条件给学生做高考讲座。王从连呢?依然不顾学生利益,不顾学校利益,言而无信,敷衍欺骗,出尔反尔,哪里像个校长?
不难看出,到底是谁损害了进才中学的名誉!
&&&&&&&&&&&&&&&&&&&&&&&&&&&& &&&&&& 五
王从连不仅剥夺了我继续返聘于进才中学的权利,还剥夺了我举办浦东新区&教师培训工作室&的权利。我举办工作室,为浦东新区培训教师努力工作,成果有目共睹;可是,连续两个年度,王从连谎称校务行政会议决定,拒绝对我的师德作考核;而根据有关规定,退休教师由原单位考核师德,不考核就不能继续办工作室。
王从连还剥夺了我申报浦东新区&教师培训师&的权利。就在我以为经过沟通达成&共识&的当天下午,我申报&教师培训师&;第二天,王从连谎称校务行政会议不同意,拒绝在我的申报材料上加盖学校公章。为此,我多次奔走于学校、区教育局和市教委之间;尽管市教委人事处官员告知我&协调好了&,但是王从连仍然一手遮天,坚持不盖学校公章。这样,我便未能申报&教师培训师&,虽然我可以往来于全国各地培训教师,却无资格在浦东新区培训教师了。
我希望为浦东新区的师资培训出力,也为进才中学增添荣誉,并为此而辛劳奔走。王从连呢?用权力和谎言剥夺了我的工作权利,不仅损害了学校利益,而且干扰了浦东新区的师资培训工作。
不难看出,到底是谁损害了进才中学的名誉!
&&&&&&&&&&&&&&&&&&&&&&&&&&&&&&& &&六
2014年6月上旬,完成了为期一学年的无偿高考辅导和4场义务高考讲座以后,我花了10天时间,把同学们在高二年级课本剧汇演中编写、演出的12套剧本和剧照,整理编辑成&课本剧集&,取名《与爱相约》,自费印刷30本,作为毕业礼品送给14个班级&&每班暂送2本样品;以后再版重印,送给所有需要的师生。
6月12日上午,在进才中学礼堂,毕业典礼开始前,我给同学们赠送&课本剧集&。王从连安排好的保安立即出动,从学生那里收缴了我的礼品;某校办主任等人,当着五六百名师生的面,把我打搡、推出会场,使我身体多处受伤,人格尊严受辱(详见我的博文《进才中学年轻校办主任打搡六旬退休特级教师致伤》)。
事后,王从连作为校长,非但不处分这个校办主任、向我表示道歉和慰问,反而继续对我实施侵权,他布置门卫:须有校内教师到校门口保接,才可以放我进校。甚至,6月20日退休教师回校活动,我进校也有保安跟踪监视,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我看重师生情谊,给学生赠送毕业礼品,让学生留下美好的记忆。王从连呢?却丝毫不惧怕公众舆论,纵容他人在五六百名师生面前,用暴力侵害教师的人身权和人格权,留给毕业班师生难忘的惊悚!
不难看出,到底是谁损害了进才中学的名誉!
&&&&&&&&&&&&&&&&&&&&&&&&&&&&&&&& 七
后来,王从连又进一步完全剥夺了我进入进才中学校园的权利。
2014年教师节前,9月5日下午,我去学校看望同事,又发生了一起暴力事件。在学校北门,我遭到保安阻拦,保安强行把我拉拽出去。后来,在一位有强烈正义感的老师帮助下,我进了校门。保安又追上来,把我按倒在地。接着,几个保安架住我,将我推着走了约一百米;到北门时,突然一齐使劲,把我拖拽出校门,致我多处受伤,倒在马路边,引来不少路人驻足围观和议论。
该日下午,王从连一直在校内,却故意一边让保安说&不在学校&,不接我的电话,不出面解决问题;一边指使保安不让我进校,迫使保安对我施加暴力(详见我的博文《进才中学校长王从连迫使保安暴力致伤退休教师》)。
11月20日下午,进才中学退休教师一日游活动结束,回到学校北门,有9位退休教师进了学校,保安没有过问;待我到达校门口时,四五名保安一齐拥过来,强行把我推出校门,引起马路对面等候公交车的教师等人的谴责(详见我的博文《公民人格不可辱》)。
王从连指使他人使用暴力致伤于我,竟然不惧怕公众舆论,把事态扩大到校门之外,制造让路人传播的丑闻!
不难看出,到底是谁损害了进才中学的名誉!
&&&&&&&&&&&&&&&&&&&&&&&&&&&&&&& &八
就在王从连剥夺了我进入学校权利的日子里,为了进才中学的名誉,为了教师的专业发展,我先后推荐、指导、带领两位青年教师,赴银川、大连参加全国性教学竞赛。我不能进入学校,不能进入他们的课堂听课、指导,只好让他们把试教课的录像拿到我家里来给我看,让我指导。他们非常努力,在竞赛中均获得一等奖。我与他们一起为进才中学赢得了荣誉,我还为青年教师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王从连滥用权力与暴力,阻挠我进学校;而我却努力地为学校争荣誉,为教师谋发展&&两相对比,优劣分明,高下判然!
不难看出,到底是谁损害了进才中学的名誉!
&&&&&&&&&&&&&&&&&&&&&&&&&&&&&&&& 九
鉴于王从连一再侵犯我的人身权和人格权,我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王从连指使他的代理律师,在三次庭审中,竭力抵赖侵权过失;在9月9日第一次庭审中,法官让进才中学某校办主任等人为6月12日在进才礼堂有关人员有没有&将原告推搡出会场&等问题作证,此校办主任等人矢口否认,当庭作了伪证。从王从连的代理律师和证人在法庭上的表现,可以看出,作伪证是受王从连指使的(详见我的博文《王从连指使亓&&等人在法庭作伪证该当何罪》)。
在庄严的法庭,在公开庭审的场合,堂堂校长,却指使代理律师抵赖过失,指使下属人员作伪证!这是藐视法庭、藐视法律的行为!
不难看出,到底是谁损害了进才中学的名誉!
&&&&&&&&&&&&&&&&&&&&&&&&&&&&&&&& &十
不仅如此,王从连还反咬我一口,于日,私自盗用进才中学的名义,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诬告我&侵犯学校名誉权&。他把一名校长,等同于一所学校;把教师披露校长的错误,污蔑为侵犯学校名誉权。
《起诉状》称我在网上发布贴文,&严重违背事实,充斥着对原告、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教职工的诋毁、诽谤并恶意污蔑&;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诋毁、诽谤原告、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言行&,&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在《新民晚报》连续三日刊登道歉声明&;要求法院&向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由其上报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被告的&特级教师&称号&。王从连气势汹汹,欲把教师置于死地而后快。
王从连梦想,他在进才中学经营多年,凭着他的权势,凭着他利用进才资源编织的关系网,法官就会听任他颠倒黑白,判决我&侵犯原告名誉权&。11月4日和12月17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两次开庭审理此案。远远超过法定举证时间,王从连拿不出有效证据,最终不得不撤诉。日,法院把以原告撤诉结案的信息告知我的代理律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近4个月(法定3个月),一出&搬石砸脚&的闹剧终于落下帷幕。
王从连起诉我,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他因无证据而撤诉,恰恰证明我
在网上披露他对我实施报复、侵权的文字,说的都是事实&&《进才中学年轻校办主任打搡六旬退休特级教师致伤》,有其人在洋泾派出所招认&用手把姚为洲推出了会场&的笔录为证;《进才中学校长王从连迫使保安暴力致伤退休教师》,有在我这里保存着的进才北门对面的监控录像为证;《王从连指使亓&&等人在法庭作伪证该当何罪》,有亓&&等人在法庭所做的伪证笔录为证&&
凡此种种,怎么不是他王从连损害了进才中学名誉,反而倒是我侵犯了学校名誉权呢?
事实证明,是王从连滥用权力,在招聘中违规舞弊,又对提出异议者实施报复解聘,并且不断变本加厉,一再升级,侵犯我的人身权、人格权,严重损害了进才中学的名誉;继而反咬一口,对我&诋毁、诽谤并恶意污蔑&,诬告我&侵犯原告名誉权&!而我呢,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的一切作为,包括无偿辅导学生、义务高考讲座、赠送毕业礼品、荐带教师参赛,也包括异议招聘舞弊、披露侵权行为,不仅没有侵犯学校名誉权,而且恰恰是真正维护了进才中学的名誉&&
一名校长,不等于一所学校;校长犯错误,不等于学校犯错误。如果校长的错误阻碍了学校的发展,损害了学校的名誉,有人提出异议,把它披露出来,促使他改正错误,或者促使他卸掉校长职务,可以使学校发展更快,使学校名誉更好。事实也正是如此,王从连被免职以后,新校长上任了,学校出现了新的气象。所以,我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异议、披露校长的错误,正是在维护学校的名誉。正如一位熟悉进才中学历史和现状的网友所评论的那样:&姚老师的人品以及对进才的贡献享誉全进才&,&好在进才还有像姚老师这样一批老骨干,老进才人,敢于站出来,敢于维护正义,进才才继续保留着他的风骨。&(见我的博文《进才中学校长王从连迫使保安暴力致伤退休教师》后的&网友评论&)&&这是赞誉,也是鞭策。我应该做得更好!
[说明]&此文发布于&天涯网&我的博客&俯仰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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