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2016黑龙江省粮食补贴贴几月份下发

2016年粮食补贴几月份下来?2016粮食补贴金额是多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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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粮食直补编辑 锁定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粮食直补 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1.国外经验启示,探索建立粮食直补政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有效途径。农业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是必然趋势,受市场和资源条件等因素限制,农业生产效率滞后于第二、三产业,农村人口将大量进城务工就业,不愿继续从事种植业,这在全世界都是普遍的现象。国外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工业反哺农业,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让农民得到相当的比较效益,稳定种植。对农业生产者直接进行补贴,农民能直接得到实惠,对贸易的扭曲作用小,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WT0规则要求。
  2.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三农政策,需要尽快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补。多年来,农民增收缓慢,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已经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尽快解决&三农&问题,我国政府对&三农&发展实行了&少取、多予、放活&的方针,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就是贯彻落实当时&多予&方针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最便捷有效的渠道。
  粮食直补 3.进一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尽快建立直补机制。粮食安全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体系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丰年谷贱,谷贱伤农,政府必须在保证粮食供应与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之间,寻求平衡和良好的政策支点。政府对种粮农民给予直补,可以防止在丰收时谷贱伤农,保护好农民种粮合理稳定的收益,也有利于防止农民抛荒毁地,切实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这是国家为维持粮食安全必须支付的政策调控成本。
  政策建立
  编辑 从2000年提出粮食直补的政策构想,到2004年全国实施,用了五个年头,先后经历了改革方案酝酿(年)、试点(年)和全面推广三个发展阶段。
  粮食直补 酝酿阶段
  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财政部开始酝酿研究粮食直补方案。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
  日,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完善粮改政策的建议》,提出了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实行对农民直补的初步设想,建议&完善粮改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一个简便的、农民看得见好处的,直接对农民的调控手段&。
  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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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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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粮食直补发放依据是什么?如何补贴?[导读]近年来,我国农业补贴品种增加、范围扩大、标准提高,补贴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粮食总产连年增长,亿万农民从中受惠。  近年来,我国农业补贴品种增加、范围扩大、标准提高,补贴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粮食总产连年增长,亿万农民从中受惠。但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进入了高成本、高风险、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青壮年劳动力紧缺的新阶段,农业补贴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制约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纳溪政协委员舒淑琼建议,三措并举突破瓶颈制约,提升群众种粮积极性。
  建立多元化的补贴机制。为鼓励粮食生产而设的粮食直补必须与农民是否种粮、种了多少粮联系起来。在具体操作上,可改变目前的补贴方式和补贴环节,根据农民交粮多少来确定对农民的补贴数额,并用&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种粮者的手中。
  要及时调整双季稻补贴方式。当前各级财政在双季稻种植的补贴已较为可观,但建议对双季稻主产区和高产创建示范区,补贴的差距应拉得更大一些,以杜绝农户&种一季比种两季划得来&的错误导向,尽最大可能避免出现&双改单&和季节性撂荒。
  财政要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力度。国家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基层粮补的投入支持力度,一方面要对财政困难县给予政策倾斜,根据粮食的实有面积进行全额补贴,避免部分财政资金紧张的困难县因为无钱补贴只能控制补贴面积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对乡镇和村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以调动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其工作责任心,确保粮补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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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资金发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nbsp 本站原创
张武农发〔〕号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粮食适度规模
经营补贴发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管理,规范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和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们。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财政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资金发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发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中央财政、省财政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相关补贴资金和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粮食生产资金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服务谁受益&的原则发放粮食适度规模补贴资金。
第四条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财政局负责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补贴对象、规模和补贴资金
第五条补贴对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六条种植或服务规模。凡全年用于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的流转土地面积达亩(含亩)以上;油菜种植基本连片、面积达亩(含亩)以上并且有一定产量;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面积每季达亩(含亩)以上;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每季达亩(含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
第七条补贴资金。对于符合第五条、第六条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总量核定。
第三章补贴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
第八条补贴面积的申报程序。
实行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自行申报制度。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先到农作物种植地所在行政村确认当季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再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跨乡镇(街道)种植的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如户籍所在地没有种植粮油作物的,则在种植粮油作物最大面积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完成服务后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服务面积(跨乡镇街道服务的在服务对象面积最大的乡镇街道进行申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第九条补贴面积的申报时间。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当年月日前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规模种植大户信息,乡镇(街道)在当年月日前将信息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每季粮油作物种植面积的申报时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农作物种植季节向乡镇(街道)申报种植面积,其中马铃薯和油菜于次年月日前;水稻于当年月日前;乡镇(街道)经核查、公示后按农作物种植季节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其中马铃薯和油菜于次年月日前;水稻于当年月日前。
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在完成服务后个月内申报。
第十条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申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粮食生产经营和专业化服务主体承诺书(附件);
(二)耕地承包流转合同或转包协议(附件);
(三)种植区域分布示意图;
(四)本年度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承包信息登记表(附件);
(五)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农作物种植面积申报表(附件);
(六)大田租金支付凭证或分户支付清册。
第十一条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在申报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粮食生产经营和专业化服务主体承诺书(附件);
(二)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申报表(附件);
(三)与服务农户签订的服务协议(附件),并填写《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面积明细表》(附件)。
第十二条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化服务主体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规范、真实、可靠、准确。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逾期未申报上述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乡镇(街道)可以不予受理,责任由生产主体或服务组织自负。
第四章乡镇(街道)公示、核查和上报
第十三条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材料的核查、公示与上报。
乡镇(街道)收到种植面积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主体的种植面积进行面积核实,流转合同信息核实户以上;跨乡镇(街道)种植的,耕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核实本辖区内的种植面积。核实种植面积后,将主体申报面积以及分户清册按农作物种植地分村在村务信息公开栏上公示天,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将规模种植面积审核表(附件)、乡镇(街道)公示照片、乡镇(街道)汇总表(附件)报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跨乡镇(街道)种植的汇总至主体申报乡镇(街道),种植面积由当地乡镇(街道)出示面积核定表(附件)。
第十四条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的核查与公示。
乡镇(街道)对服务组织的服务协议、服务面积等进行核查。跨乡镇(街道)服务的汇总至主体申报乡镇(街道),服务面积由当地乡镇(街道)出示面积核定单(附件)。乡镇(街道)对服务主体核查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服务主体汇总表(附件)、公示照片、主体服务面积审核表、服务面积明细表、服务协议,上报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核查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从严把关,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服务协议)、种植面积(服务面积)、走访(电话抽查)出租耕地(服务)农户并做好核查记录。核查工作应由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核查笔录由被核查人(受访人)、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经核查的乡镇(街道)审核后,加盖乡镇(街道)公章。
第五章区级审核抽查、公示
第十六条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在收到各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后,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程序审核;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主体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将主体申报面积通过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公共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有群众举报的问题,由农业农村工作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或处理。
第六章查处处理
第十七条核查、抽查工作中发现或举报查实问题的处理。
一、申报材料内容不齐全、不真实的,按照申报面积扣除当季或全年补助面积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或&以奖代补&补贴。
二、虚报、冒报当季种植或服务面积。虚报、冒报当季种植或服务面积在总面积以内且虚报面积在亩以内的,扣除虚报、冒报面积的十倍;虚报、冒报当季种植或服务面积超过总面积或亩以上的,取消当年当季的申报资格。
三、对承包合同或服务协议存在弄虚作假,签订虚、假合同的,或者有承包流转清册,但没有承包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则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及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或&以奖代补&补贴。
第七章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八条经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公示后,区财政局对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提供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合规性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联合下发补贴资金发放文件。
第十九条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资金统一通过财政系统&一卡通&发放。各乡镇(街道)农技站应当及时通知补贴对象查收补贴资金,各乡镇财政所应当监督资金到位情况。
第二十条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与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在补贴发放与管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日后施行。之前颁布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粮食生产经营和专业化服务主体承诺书
、武陵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年度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承包流转分户清册
、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农作物种植面积申报表
、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农作物种植面积审核表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农作物种植面积汇总表
、武陵源区年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面积申报表
、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协议
、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面积明细表
、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汇总表
、武陵源区年度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异地面积核定表
、武陵源区年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异地面积核定表
、出租流转大田租金支付清册(样本)
粮食生产经营和专业化服务主体承诺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人本着&诚信申报&的原则,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规定向上级部门申报种粮面积、服务面积和补贴申请。
二、保证申报的全部材料真实、可靠、准确。
三、接受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和乡镇(街道)的业务管理。
四、如发生一起以虚假合同(指面积不实的合同,以亲戚、朋友签订虚假合同,假冒他人的虚假合同,已失效的合同,种植非粮食作物的合同代替承包种植粮食作物的合同等)申报种粮补贴(专业化服务)面积与资金,一经发现核实,本人同意无条件取消我本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或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补贴。如有虚报、冒报种植(服务)面积或申报材料内容不齐全、不齐、不真实的,本人无条件接受相关处罚。逾期未申报的本人同意后果自负。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我自行承担,决不要求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承诺时间:年月日
武陵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
合计(大写)亩(小写)亩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公斤共公斤。
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元大写。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年月日前支付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年月日前支付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年月日前支付公斤(元);
一次性支付: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度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承包流转分户清册(农户田)
种粮大户签名:
出租农户承包田信息(亩)
承包合同卡总面积
自种田面积
用于出租田
注:、承包合同总面积自种田面积出租田面积。
、异地承包向承包田所在乡镇(街道)、村申报。
年度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承包流转清册(集体流转农田)
种粮大户签名:
承包合同承包卡总面积(亩)
出租面积(亩)
年度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承包流转清册(机动田)
种粮大户签名:
流转出租地地址
联系人姓名
出租面积(亩)
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农作物种植面积申报表
申报主体(盖章):申报日期:
负责人姓名(签字)
承包面积(亩)
种粮面积(亩)
其他粮食作物
农作物种植情况
(分布地、面积)
年月日(盖章)
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农作物种植面积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签字)
种粮面积(亩)
其他粮食作物
村级公示结论(时间、地点、结果):
年月日(盖章)
乡镇(街道)农技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年月日(盖章)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年月日(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各一份。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农作物种植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面积(亩)
种植面积(亩)
其他粮食作物
审核人:填报人:           
武陵源区年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
面积申报表
服务组织名称
工商登记注册号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农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申请人各一份。
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协议
甲方(提供社会化服务组织):联系电话:
乙方(农户或村委):住址: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承包田面积:亩
为了有效开展病虫统防统治工作,落实统防统治补贴政策,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甲方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委托亩(其中:早稻亩、单晚亩、连晚亩)的病虫害防治作业,并收取乙方防治费(收费标准:早稻元亩、单晚元亩、连晚元亩)。
.甲方根据植保部门提供的病虫防治意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保质保量完成病虫害防治作业,确保当季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之内,损失超过部分,经相关专家鉴定后给予乙方全额补偿。若发生较难防控的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防治效果参照同地周边大面积一般农户自防效果。
.建立病虫统防统治相关档案,对每次防治时间、用药数量、防治效果等如实登记,以备事后复查。
二、乙方责任:
.乙方及时支付甲方防治费用元(其中:早稻元、单晚元、连晚元亩)。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田间的栽培管理,如田间灌水等防治前准备工作。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政府存档一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年。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监证单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面积明细表
种植面积(亩)
服务面积(亩)
服务费用(元
姓名(或组织名称):服务类别:
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面积(亩)
审核人:填报人:            联系电话:
武陵源区年度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异地面积核定表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在本乡镇(街道)承包田面积(亩)
经核定的分季粮食复种面积(亩)
其他粮食作物
承包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资金申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注:.按规定一个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只能在一个乡镇申报。
.本表一式二份:双方乡镇(街道)各一份。
武陵源区年度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异地面积核定表
专业化服务组织名称
专业化服务类型
专业化服务面积(亩)
专业化服务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资金申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注:.专业化服务类型为:病虫害统防统治等。
.本表一式二份:双方乡镇(街道)各一份。
出租流转大田租金支付清册(样本)
出租户姓名
租金(元)
领款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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