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的工伤但劳动局工伤鉴定显示工伤和医疗两种保险现在要求取消医疗,怎么办

工伤保险_向日葵保险网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五个项目之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电话或2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各地工伤保险费缴费率因各地发展情况不同而不同。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在我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除劳动者属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适用的企业、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投保外,劳动者只有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等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一次性申请需单位填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工亡的职工还需提供死亡通知书、火化证)...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如下:...
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该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标准: 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三天内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发票、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的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1,《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2,《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3,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 & & &&& ·&&&&&&
&&·&&&&&& &&·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73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这一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伤者及其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的规定,职业病包括尘肺等10类,而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付医疗费,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也可以先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或者要求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一、保险目的不同。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虽然也能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保障,但它的第一目的还是为了追求企业自身利润。
二、实施对象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是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职工,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对象是符合保险公司合同规定条件的任何人。
三、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的,而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投保者自愿参加的。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一次性补偿外,还有一系列后续的补偿,因此保障功能要远远强于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充其量只是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作为替代产品。
我在深圳福田,是做餐饮行业的,想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是对这个不了解,能给些意见吗?
我有单位的三险一金,假如我买了意外伤害险,如果我在上班时受伤住院,我想问的是保险公司还负责理赔吗?
我公司有一员工刚进厂出了工伤,又没签劳动合同,该员工要求我公司请人照顾他的饮食起居,合理吗?
我是施工负责人想给工人投保,请问投保的整个过程要怎么办手续?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办公室及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伤认定受理时效、认定条件
(一)日起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以下简称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日前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不受时效限制,今后国家或者本市对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日起发生事故伤害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日前发生事故伤害,日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申请时效未超过1年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申请时效超过1年的,按照发生事故伤害时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二、关于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支付管理
(四)本市工伤保险医疗机构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约定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用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下简称《三个目录》)进行结算。
(五)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按照规定进行调整的,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医疗保险局提供的调整内容核定并公布。
(六)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公布后,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发生超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但在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报销。
工伤人员因情况特殊,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人员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核定。
(七)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和工伤人员工伤复发需治疗的,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因情况特殊用现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须经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审核,并由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医疗费零星报销结算单》或者《医疗费用核定凭证》,作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核定凭证。
(八)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前,由医疗机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差额,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从工伤保险基金划转至医疗保险基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需住院治疗的,应当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就诊,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按照本通知第 (六)条规定执行。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确认不属于工伤复发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处理,工伤人员可凭《工伤复发确认书》(附件一)到原就诊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结算手续。
(九)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自工伤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就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分段结算通知书》(附件二),对工伤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结算和打印清单。
三、关于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管理
(十)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确认,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附件三)配置。
工伤人员因情况特殊需要配置的辅助器具超出上述规定项目的,须经鉴定机构确认,报市劳动保障局核定。
(十一)工伤人员配置符合本通知规定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人员在配置辅助器具时,要求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超出《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规定的,超出规定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专家论证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十二)鉴定机构在评定工伤人员伤残等级时,对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出具《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附件四)交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
用人单位持由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为工伤人员办理配置辅助器具事宜。
从未作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的工伤人员,认为应当配置辅助器具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附件五);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十三)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当按照《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的意见,为工伤人员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辅助器具,并应当对辅助器具的质量、价格和服务向工伤人员作出承诺。工伤人员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或者服务问题的,由作出承诺的配置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工伤人员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或者原配置的辅助器具无法继续使用的,按照本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确认手续。
(十五)工伤人员配置的辅助器具到达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可凭原确认书办理更换辅助器具事宜。
四、关于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
(十六)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可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1、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下同)就读的;
5、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
6、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
属于上述4、5、6项涉及的对象年满18周岁后,虽未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但因患严重传染性等疾病需住院治疗、在短期内无法就业的,也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十七)领取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并未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就业或者参军的;
3、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再婚的;
4、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被他人或者组织收养或者抚养的;
5、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获得其它能维持基本生活收入的;
6、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死亡的;
7、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十八)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需提供的材料:
1、与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由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目前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提供生活来源的证明。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另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须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书。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等疾病需住院治疗、在短期内无法就业的,另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十九)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条件进行验证,对不符合继续享受抚恤金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停止发放抚恤金。
五、关于延长停工留薪期和工伤复发的确认
(二十)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二十一)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或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十二)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附件六);
2、《工伤认定书》;
3、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二十三)鉴定机构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由医疗卫生专家依据医疗检查结论及相关材料,面检工伤人员后作出确认意见,并出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附件七)交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
延长停工留薪期不少于1个月,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十四)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十五)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附件八)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附件九);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鉴定机构受理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由医疗卫生专家依据医疗检查结论及相关材料,面检工伤人员后作出确认意见,并出具《工伤复发确认书》交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
(二十六)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因破产清偿或者兼并、关闭等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从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破产清算时再依法清偿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二十七)本市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管理等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其中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后伤情发生变化的,不再作工伤复发确认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十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
(二十九)本《通知》自《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伤复发确认书》;
附件二:《医疗费用分段结算通知书》;
附件三:《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
附件四:《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附件五:《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附件六:《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
附件七:《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
附件八:《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附件九:《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抄 送: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总工会&&附件一:
工伤复发确认书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定书文号: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医疗专家检查,本会确认
(部位)属工伤复发。
本确认书涂改无效。
本确认书一式三联,一联由鉴定机构留存,另两联分别由工伤人员、用人单位留存。
医疗费用分段结算通知书
工伤人员 于 年 月 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审理后认定为工伤。请贵院将该工伤人员在 年 月 日前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证分段结算并打印清单。
特此通知!
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
项目 使用年限 配置费用(元) 备注
肩关节离断 4 8000 包括训练费
上臂离断 4 6000
肘关节离断 4 6500
前臂离断 4 3500
腕关节离断 4 3500
掌指关节离断 4 500 每个手指
髋关节离断 4 14000 包括训练费
大腿离断 4 11000 包括训练费
膝关节离断 4 9500 包括训练费
小腿离断 4 5000 包括训练费
踝关节离断 4 4500 包括训练费
半足 2 800
假眼(只) 5 500
假牙 10 500每只基价为500元,同一区域每增加 一只的,在此基础上增加50元,依此类推。
矫形鞋 2 1000 棉、单各一双
颈托 4 250
颈胸矫形器 4 1200
中胸矫形器 4 1100
腰胸矫形器 4 800
助听器 5 1000
眼镜 5 500
拐杖(付) 2 150
轮椅 5 600
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定书文号: ),
造成 (伤残)。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医疗专家检查,本会确认 。
本确认书涂改无效。
本确认书一式三联,一联由鉴定机构留存,另两联分别由工伤人员、用人单位留存。
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申请人 工伤人员姓名
工伤人员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工伤人员所在单位名称
电话 联系人 邮编
工伤认定书文号 发生工伤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文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伤残部位及申请配置理由:
申请配置项目:(对以下需要配置项打勾)
1、 肩关节离断假肢
2、 上臂离断假肢
3、 肘关节离断假肢
4、 前臂离断假肢
5、 腕关节离断假肢
6、 掌指关节离断假肢
7、 髋关节离断假肢
8、 大腿离断假肢
9、 膝关节离断假肢
10、 小腿离断假肢
11、 踝关节离断假肢
15、 矫形鞋
17、 颈胸矫形器
18、 中胸矫形器
19、 腰胸矫形器
20、 助听器
申请人签名(盖章):
辅助器具配置意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专家建议:
经面检,建议配置以下第 项(单、双)辅助器具。
1. 肩关节离断假肢
2. 上臂离断假肢
3. 肘关节离断假肢
4. 前臂离断假肢
5. 腕关节离断假肢
6. 掌指关节离断假肢
7. 髋关节离断假肢
8. 大腿离断假肢
9. 膝关节离断假肢
10. 小腿离断假肢
11. 踝关节离断假肢
15. 矫形鞋
17. 颈胸矫形器
18. 中胸矫形器
19. 腰胸矫形器
21. 助听器
鉴定机构意见:
签名: (盖章)
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
申请人 工伤人员姓名
工伤人员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工伤人员所在单位名称
电话 联系人 邮编
工伤认定书(或工伤复发确认书)文号
发生工伤(或工伤复发)时间
受伤情况及部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
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意见
专家建议:
鉴定机构意见:
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定书文号: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医疗专家诊断,本会确认可延长停工留薪期至 年 月 日。
本确认书涂改无效。
本确认书一式三联,一联由鉴定机构留存,另两联分别由工伤人员、用人单位留存。
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人员 ,工伤认定书文号 ;鉴定结论书文号 ,鉴定结论为:因工致残程度 级;生活 不能自理。现其伤情发生变化,是否属于工伤复发,请予确认。
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申请人 工伤人员姓名
工伤人员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工伤人员所在单位名称
电话 联系人 邮编
工伤认定书文号 发生工伤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文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原受伤部位 申请工伤复发确认部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
医疗检查报告粘贴栏
疾病检查情况记录栏:
检查医师签名: 医院门诊办公室(医务科)盖章
日期: 日期:
工伤复发确认意见
专家建议:
签名: 日期:
鉴定机构意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会领导讲话-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
您现在的位置: >>
>>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会领导讲话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会领导讲话
时间: 来源:
(最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会讲话 关注我 发私信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文档星级: 内容提示:(最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会讲话 文档格式:DOC | 浏览次数:...
同志们:这次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年的医疗、工伤、生育工作,表彰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先进和先进个人,分析当前的,今后时期的工作和任务,部署今年的工作。邵厅长对会议非常,会前厅长办公会了汇报,明天邵厅长还要作讲话,请各地。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一、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进展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各地年初制定的计划,抓住,,克难攻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了。(一)扩面征缴任务(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任务过半两年内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是省为民办实事。全省劳动保障齐心协力,圆满了年度任务。(三)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工作阶段性国务院5号文件和劳动保障部“平安计划”、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要求,省厅将农民工参保工作,省里和不少地方都制定了的办法。省厅与省建设厅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办法被劳动保障部印发全国各地。省厅联合省安监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防科工办、省总工会在全省“平安健康活动”,综合运用行政手段,优先农民工的行业参保,了阶段性。各地政策办法,加大宣传,服务管理工作。、都市大胆创新,对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了有益的。市对农民工参保办法简单,容易被用人和农民工,。到建筑工地现场,将平安健康手册发放到农民工手中。随州建筑等高危行业制定了的工伤保险参保办法。全省努力,截至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3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7.6万人,超额了年度专项任务。(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点进展“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要求,省委安排,省厅圆满了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专题调研任务,调研报告省委、省肯定。选择、、、都、等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都、已从年7月开始实运转,截至年底都市已参保3510人,市已参保9000人;选择了社区先行试点,调查测算、全体居民参保办法;试行办法即将实施;已在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试行办法草案;、、等地调研和拟定办法草案。地方开创性的为在全省稳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积累了经验。此外,及省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省厅对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有机了意见,要求各地参保人员社区卫生资源。、、、、等地都在实践中了。(五)医疗服务管理劳动保障部要求,对全省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情况了检查,各地规范目录管理反映,并工作中的问题了建设性意见;部里部署,了医保基金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的问题举一反三,基金安全运行。各地开拓创新,保险管理整体。改进结算办法,医、患、保三赢,并再保险了个人负担封顶。制定出独具的单病种结算办法,住院率控制在6左右。恩施州社保局带领县市医保局长赴与同济等9家医疗机构签订异地转诊服务协议,集团购买控制医疗费用。(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七)生育保险制度在全省、天门两地的生育保险正式启动实施,标志着生育保险制度在所有市州。各地生育保险政策,拓展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生育保险支付项目,待遇。市启动时将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职工纳入,年12月启动,参保人数就了9.5万人。仙桃将生育保险向机关、事业扩展。回顾年,我省医疗、工伤、生育工作了成绩。这是省委、省,厅党组的结果,是各级党委、和支持、劳动保障齐心协力的结果,是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奋力拼搏的结果,明天省厅将对先进和个人表彰,是的一代表。劳动保障部对的工作也以了肯定,对市医疗保险局记集体一等功,对市医疗保险局局长王文龙同志记个人一等功。这是和个人的荣誉,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战线的荣誉,是学习的榜样。年的成绩令人振奋,但着的矛盾和问题也正视。,有思想认识和工作问题,地方机遇意识不强,工作。保险扩面总体超额任务,但不平衡。有工作方法问题,发展要求,是对非公经济、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的就业特点,还不深不透,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有些政策措施的性和性有待。也有管理上的问题,地区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在去年的基金财务检查和审计中,地区挤占挪用基金甚至贪污腐败的问题。防范制度健全,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需要。都要引起的乃至警惕,在今后的工作中制度、机制、改进方法、管理来妥善解决。二、认识和把握当前全会的《中共关于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社会的新,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了位置,次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国以后从无到有、改革开放从保障模式到社会保障模式这两次重大转变后,正在从覆盖城镇职工为主向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方向转变,开始了健全体系、发展的新阶段。(一)认识新阶段三项保险工作面临的六中全会《决定》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了社会建设中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工作的和任务。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正式部署,今年要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省委、省要求办好两件实事,并在省内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未来5年,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将为三项保险的发展的环境和坚实的基础。加上多年实践,积累了的经验,了一支能打硬仗的专业队伍。总体判断,三项保险的发展最好的机遇期。也要??生育三项保险而言,在宏观的主要挑战有:社会步入老龄化加速了医疗费用增长,对医疗保险基金远期支付;工业化过程中职业安全严峻,将高风险行业劳动者尽快纳入工伤保险当务之急;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进城务工,保障工伤、医疗权益任重道远;就业多样化要求在制度安排、政策设计、管理服务上与之相,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新课题。在专业,三项保险面临着四个主要矛盾:制度体系还不完备。大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还制度性安排,在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的态势下,矛盾愈加。覆盖面还宽。与现行制度规定的覆盖范围相比,三项保险参保人数都还有不小差距。统合机制建设。纵向看,统筹层次较低,基金调剂能力不强,保障能力受到局限。横向看,三项保险间如何衔接,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如何,需要的重大问题。管理和服务还位。机构队伍建设还难以工作需要,服务和服务有待。认识当前三项保险发展面临的,要对做辩证分析,既要看到当前难得的机遇和有利的条件,认识三项保险事业发展在社会中的作用,使命感和紧迫感,又要清醒地看到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有性措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三项保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二)社会的,三项保险发展1.顺时应变谋。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三项保险要顺应的,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为社会。当前社会发展有三个: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分化,整齐划一的政策无法平衡所有群体的利益关系,三项保险面对着如何平衡医患双方、平衡受益者与供款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信息传播渠道多样化给公众带来,伴失实信息。人口流动性大大,传统的静态管理服务已。新的要求在三项保险的制度设计、政策制订和操作中,考虑因素,审慎把握其特点和规律,才能制度,也才有助于社会。2.制度创。制度建设是社会的性措施。“期间,医疗保险制度最的是,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开,并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工伤保险制度的是,将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纳入覆盖范围,健全工伤补偿制度,基础上,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三者有机的较为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3.真抓实干促。社会,实实在在的任务,一步脚印地。了医疗、工伤保险事业下阶段的战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是:“期间对所有国民医疗保障制度安排,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期末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覆盖3亿人;“十二五”期间制度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制度体系,夯实运行基础,保障。工伤保险“的是:年底大有较为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保;年底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年底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保。4.化解矛盾保。三项保险都要社会建设,于解决最、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比如“看病难、看病贵”当前反映最的矛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保障问题,化解矛盾,对保障社会稳定作用。三、年工作思路全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和省劳动保障工作会对今年的工作了部署,年三项保险事业是医改启动后任务最重的一年。要振奋精神,抓好会议精神的,工作。以搞好群体医疗保障和农民工参保为,办好两件实事,稳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着力政策体系,着力覆盖面,着力强化基础管理和服务。到年底,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35万人,农民工5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25万人,农民工6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15万人。(一)“两件实事”到位1、城镇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为减轻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病的经济负担,群体健康,省决定将城镇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列为年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内容,这将惠及到我省140多万城镇低保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保障以保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为主;制度框架上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办法相衔接;医疗服务与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窗口和社区卫生机构;四是属地管理原则,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城镇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是无工作的城镇低保人员。在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上要注意搞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有工作的城镇低保人员应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保人员参保后如退出低保范围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按收支平衡、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则。参保所需资金暂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0元的标准筹集,省财政补助100元,所在统筹地区财政补助不少于30元,统筹地区民政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补助10元。低保人员医保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支出,兼顾门诊医疗。要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高于封顶线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等办法解决。城镇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原则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低保人员主要在惠民医院、惠民窗口就诊就医;住院低保患者确有特殊情况需转诊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各地要管理办法,简化审批手续,便民措施。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到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各地要党委、支持,各各负其责:劳动保障拟定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工作;民政低保人员的审核和资料;财政补助资金;卫生惠民医院、惠民窗口的建设、管理,为低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审计基金的审计。城镇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是省为民办实事、社会的工作,各地要,将此事本地年为民办实事的ramE>制定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意见,稿在会上发给了大家,希望修改意见。各地要尽快摸底测算,制定方案报省审核,以全省各地政策框架上。参保办法经审核后启动实施,为城镇低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待遇,年底省里将组织专班检查考核。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年全省上下的努力,已解决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剩余人员的参保工作仍是省今年承诺的为民办实事,。各市州除了抓好本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还要对所属县市帮助和检查。各地要、稳定的工作机制,资金来源,政策的连续性,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厅将检查督办。(二)稳步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后,在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正在制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意见,劳动保障部已将选择地级市(含所辖县、市、区)试点,为推开积累经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城镇职工以外的全体城镇居民,对城镇居民中的人员在制度上留有空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老人、残疾人、低保等人群参保主要由财政补助;城镇居民参保各级财政也予以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于新农合、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标准筹资,主要保障住院和大病门诊,兼顾门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三个特点,人员结构,是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居民难以认定和参保;单个参保与参保有本质区别,对法人可用手段强制参保,对个人只能靠政策和服务吸引参保,工作难度大;对财政支持要求高,财政补助少了吸引力,补助多了难以承受。现在不少地方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性,但要试点城市一系列条件,44号文件规定的参保已大纳入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当地党委、,实实在在地支持;当地财政有的支撑能力,所需资金;四是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强,信息网络系统,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健全。试点的安排很紧,要求节奏很快,程序,工作量大,多。总体要求是上半年,下半年启动实施。工作要。决定试点的地级市(含所辖县、市、区)应以当地的名义于2月底前向省医改申请,各地要考虑的情况,慎重决策。要抓紧调查摸底、资金测算、拟定方案等工作。所拟定的实施办法草案及测算依据等于3月底之前报省医改办公室。省医改办初审后报省同意,再报劳动保障部批准。劳动保障部批复同意后,当地要尽快以名义出台办法,所需资金,今年内启动实施。启动时要抓住。城镇居民结构,包含老人、学生、学龄前儿童、残疾人、城镇居民等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是统筹规划,分类,先易后难,将比认定、组织的低保人员、残疾人、老人、学生纳入,启动时覆盖面不低于30;然后向城镇居民扩展。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要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搞好衔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地区要将低保人员参保工作纳入试点范围,整体。非试点地区要先行低保人员参保工作,注意搞好与城镇居民参保制度上的衔接,预留接口。原省里试点已启动或即将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地区,未能试点的,要规定政策和管理办法,。试点,又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但政策框架要与、省,启动前方案要报省审批,政令畅通。(三)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工作督促尚未出台农民工参保办法的地方抓紧出台,5月1日前所有地方都要出台农民工参保办法。以大中城市为,以农民工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和餐饮服务业等农民工的行业为口,参保范围。餐饮业农民工年龄轻、工作流动性大、稳定性差、收入低的特点,可以考虑雇主较低费率缴费,雇员后更换参保人员名单等办法其参保。宣传。今年两项大的工伤保险宣传活动,3月是春季施工开工高峰期,要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宣传,各地要预先工作;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安监局与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合作宣传活动,届时各地要,。四是政策,管理服务。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缴费标准和参保缴费登记办法、待遇和支付、管理办法,政策吸引力,农民工参保和就医。农民工流动中的医保关系接续问题,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五是同安全生产、建设、交通、水利、国防科工办、工会等联动,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平安健康活动”。按省年70号文件规定,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劳动保障要将名单提交给,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生产)许可证,不允许参加投资项目招投标,强制农民工参保。(四)医疗保险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相(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前段省厅将年社会保险扩面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地,地方反映今年任务重、工作大,担心难以。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是客观的,但扩面任务硬指标。覆盖范围,是社会保险工作的基础,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迫切要求。今年扩面任务的原则和指标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两年内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我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562.6万人、275.5万人、194.4万人,年底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97.6万人,加上退休人员了804万人。可见三大险种都还有的扩面空间。今年省里给各地分解扩面指标时综合考虑了各地的已参保人数和参保率,预防鞭打快牛。在扩面工作中要抓住,力争。要以群体、非公经济组织、高危行业及农民工的行业和事业为,扩面由各地的情况。(六)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要新标准实施前的工作。省里年后要组织全省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和专家分批参加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和专家都能新标准应把握的原则、政策和标准情况。各地要新旧标准过渡中遇到的问题预先,衔接工作。启动事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各地要行动,抓紧组织,年内启动。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工作质量和透明度,各的监督检查。四是生育保险政策。出台生育保险办法的县市,要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办法,尽快出台生育保险政策并启动实施。已生育保险制度的地区,要生育保险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生育等的,修订和原办法,覆盖范围,的筹资比例和待遇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服务项目,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政策的吸引力。要规范生育保险服务管理工作。医疗保险资源,强化生育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推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生育费用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办法。制定科学、规范的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流程,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发放等环节的严谨和。(七)基金管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保障安全运行。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是的“保命钱”,要收好、管好、用好,任何和个人都挤占挪用,更不允许贪污腐败问题。近一时期,连续的社保基金案对社保基金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今年审计署将对社保基金审计,项目包括各个险种,范围延伸到市、县、区。各地要审计的,先查找问题,问题报告,薄弱环节抓紧整改,堵塞漏洞。堵塞漏洞是堵塞制度上的漏洞,三项保险分环节办理模式,按申报核定、待遇审批、待遇支付、会计出纳等环节,互相制约,按险种分块办理。要以计算机网络管理代替手工操作。基金收支的透明度,审批程序。要强调基金收支管理公开、透明的制度和机制,使社保基金的“利益攸关者”――缴费者、享受者都能基金的监督。(八)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把低保人群纳入医保,是党委、、热切盼望、惠及千家万户的大好事。好事要办好,这需要好的政策和制度,更要注重经办和服务。细节决定成败。结算办法,推广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结算,鼓励医疗机构降低成本,参保者使用保险资源。简化报销程序,参保者只需支付个人负担,不用先垫费后找经办机构报销。“两定”管理。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如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违规专项治理:定点协议管住药店的经营范围,不准定点药店经营日用品、农副产品,要求凡是超范围经营的药店,都要到工商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的手续,否则不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都纳入定点,优胜劣汰的机制,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用市场竞争的办法打破垄断,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降低收费、改进服务;要联合工商、药监、卫生、物价等经常执法检查,日常监督和年检工作。四是三个目录的管理办法,用药,改进诊疗项目管理工作的技术标准和操作办法。五是对省直封闭运行的管理,各管理。(九)夯实工作基础机构、队伍建设。要学习,将解决当前面临的矛盾与涉及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起来,政策理论和能力。参保行政、事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劳动能力鉴定等专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依托社区低保人员全体居民参保的调查摸底、登记参保、就医等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每个社区都要指定专人医疗保险工作,省里规定人员和工作经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基础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地区金保工程的要求信息网络建设。四是财政资金。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都需要财政的支持。要政策,将工作任务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或追加。(十)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常抓不懈的工作。本系统的,要工作:制度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和。从已的腐败案件看,问题都出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上。要监督,制度的,真正用制度管权、制度管钱、制度管事、制度管人。要廉政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四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工作领域,自查自纠,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同志们,社会,赋予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更大的责任,了更高的要求。全省从事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同志们要认识,坚定信心,开拓创新,行动起来,的事业再上新台阶,为社会新。
管理资料下载网 http:/// 最好的管理资料下载网站 PPT 模板下载 / 免费PPT 模板,PPT 背景下载网站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会讲话 同志...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会讲话,同志们:这次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年...
同志们: 这次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 汇报 ,明天邵厅长还要作讲话,请各地.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年医...
一起学习网()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局工伤认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