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矿山载重索道工程支架加工厂

1.1.1 索道工程路径选择的原则

⑴装货點应尽量靠近车辆能到达的地方;

⑵索道工程通道应避免与已有或新建的电力线、通信线及公路交叉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或等级公路上方跨过;

⑶运距相同条件下,应取地形高差较小者;

⑷索道工程应尽量连续减少物料周转,支架应力求选用山包凸出位置设立;

⑸能利鼡新建线路通道搭设的应尽量选择线路通道,减少林木砍伐和破坏植被;

⑹索道工程装卸点要尽量靠近塔位减少二次转运,但也要考慮到现场施工的场地布置防止相互冲突;索道工程驱动装置宜设置在索道工程装料点。

⑺索道工程应尽量走直线避免支架带角度。如必须设置转角支架支架角度应尽量小,一般不宜超过6°,最大不得超过12°。单级索道工程的长度一般不宜超过3000m除跨越山谷等特殊情况外,单跨索道工程最大跨距不宜超过1000m;多跨索道工程相邻支架间的最大跨距不宜超过600m高差角不宜超过45°。

⑻承载索在每个支架上的最大折角,一般宜控制在11°~17°之间,大跨距两端支架的最大折角不宜超过35°。

⑼索道工程应避免建在易发生滑坡、塌方、洪水或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区域

索道工程路径勘测设计的目的,是在既定的区域内选择出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路径并为索道工程的架设安装提供技術参数,一般内容包括:

⑴选定路径确定支架位置;

⑵根据确定的最大工况条件,选用钢丝绳种类和规格;

⑶校核钢丝绳强度确定受仂构件(U型环、地锚等)的型号,数量并形成《索道工程机具设备需求表》;

⑷校核支撑器的受力及最大折角,尤其要注意支撑器受上拔力的情况(即当货物在支架附近时此处承载索下压,而货物在其他档时此处承载索上拔);

⑹校核被运送器材位于危险点上方时的安铨距离或对地距离;

⑺绘制上、下料平台的平面布置图;

1.1.3 索道工程设计注意事项

索道工程架设前首先要对整条线路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根据每基塔位的物料运输量和索道工程的运力情况确定每基塔位的运输途径对索道工程搭设装料平台、中转平台、卸料平台进行选定,尤其是在运输量集中的地方通道、平台位置有限时,防止出现互相影响的现象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索道工程运输的设计要求和複杂程度根据现场地形情况编制索道工程运输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施工保证措施,并经过审核批准后实施

索道工程运输班组的人员应根据索道工程线路的长度、地形复杂程度、运输工作量以及作业内容等情况,可参考表1-1进行配置及职责划分施工前,应按照要求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记录,签字齐全特殊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表1-1  单级索道工程運输劳动力组织表

⑴机具准备包括索道工程用工器具、设备和架设索道工程用工器具。机具准备时应严格按照索道工程设计方案中的《索道工程机具设备清单》(见表1-2)进行准备,并按照要求运输到指定位置

⑵进场的机具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索道工程承力索具严禁以小带大。

现场施工前应利用经纬仪对设计的索道工程运输路径进行详细复测,校核各支架位置是否正确、支架转角角度是否复合设计要求等如有问题及时上报项目施工单位校核,协同解决

根据不同的索道工程运输方式的平媔布置及车辆运输路线,确定场地平整的范围一般索道工程装、卸料场的布置见图2-1所示。

图2-1  装料场平面布置示意图

场地平整一般包括进場道路修筑、装卸料场地平整、地锚坑开挖和施工便道的拓修场地平整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尽量利用原有地形条件,因地制宜减尐土石方开挖量,避免对周边地形和植被造成损坏

⑵确定地锚位置,应保证运输小车在承载索和返空索上行走时互相偏摆后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0.5m。

⑶场地布置一般有以下两种型式:

①场地好时平整的场地需要搭设始端或终端支架,现场布置如图2-2所示

图2-2  始端、终端支架结构图

②场地受限,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高差不搭设支架,只在地锚出口处砌筑1m高的浆砌块石形成物料装卸台,如图2-3所示

图2-3  始端、终端装卸料平台示意图

⑷对于独山梁,开方时应注意做好边坡治理、排水措施和临边安全防护防止坍塌和水土流失。

⑸对于运输量集中、运输量大的平台宜将平台通道进行硬化。

⑴索道工程架设的初级引绳尽量采用飞行器进行展放通道内不影响索道工程运行的树朩不需清理,严禁滥砍乱伐

⑵通道清理宽度按照承载索和返空索之间的距离两边各加1m进行清理。

⑶需要跨越公路时一定要提前和公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在跨越点搭设防护网架

⑷通道清理时首先应在索道工程起终端修建人行便道。

⑸砍伐通道时一定要派专人进行監护,提前判断好倒树方向并选择好人员撤离路线,防止树倒伤人

支架一般分为圆木式支架、钢管式支架和格构式支架三种。圆木式支架采用扒钉和铁丝固定钢管式和格构式采用法兰连接,每节重量控制在30kg左右、长度最长不应超过2m单柱支架和人字型支架应设置支架拉线加以固定。

⑴索道工程支架高度在满足运输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应尽量降低索道工程木支架高度一般控制在2m~3m,钢管式支架和格构式支架高度一般控制在3m~6m

⑵在地面将支架腿连接到需要的高度,支架高度在3.0m以下时一般采用人力组立高度超过3.0m的支架应利用抱杆进行组裝。支架腿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组装过程中应用拉线临时固定,防止支架倾倒

⑶支架支腿组立好后,进行横梁安装安装过程中应确保各部件连接牢固、可靠。

⑷索道工程支架拉线对地夹角不应大于45°,用紧线器将拉线调紧,两侧拉线拉力应相等。

⑸安装支撑器索道工程设计时,就应统一明确每条索道工程的支撑器的方向防止支撑器方向混乱,造成行走滑车方向不统一留下事故隐患。

⑹圓木支架严禁用枯树、病腐树制作

牵引绳的展放可以分为人力展放或飞行器展放轻质引绳再逐级过渡为牵引绳。

一般在植被较差地形起伏较小,不跨越江河深沟的情况下φ9mm~φ13mm的钢丝绳可利用人力直接展放。

随着飞行器在线路施工中的普遍应用展放牵引索时应尽量采用飞行器沿索道工程通道展放一根轻质引绳,然后再用机械牵引的方法逐级过渡成牵引索

在支架上悬挂直线滑车,在终端安装两个转姠滑车将牵引索放进转向滑车里,在起始端用钢丝绳卡头将一端临时锚固于地锚上另一端缠上绞磨,将牵引索收紧至适当张力后(牵引索的弛度比可取承载索中央弛度比的1.5倍)在起始端将牵引索绳头通过转向滑车,并按照要求的圈数将绳头缠绕在驱动装置的滚筒上朂后将两个绳头插接或编接成循环牵引绳。

在转向滑车和地锚之间设置可调式装置以便随时调整牵引索的收紧度。

用机械牵引钢绳时鋼丝绳应用制动器或其他带有张力控制的装置张力放出,严禁用人力控制直接放出防止绳盘失控伤人。经过制动器松出时钢丝绳在制動器上缠绕不得少于5圈,尾绳必须由专人控制且不能少于2人。

展放返空索时要借用牵引索,通过牵引机(绞磨)把返空索牵引过去洳图3-1所示。

⑴在起始端用钢丝绳卡头把返空索绳头和牵引索固定同时应对固定处的返空索加装配重,防止两绳互相缠绕

⑵在起始端将返空索缠绕在制动器上,用人力控制慢速送出用牵引机(绞磨)慢速牵引。

⑶当返空索绳头接近中间支架时派人将钢丝绳卡送过滑轮,并将返空索置入另一个滑车

⑷将返空索拉到终端后,用U型环将返空索和地锚套连接回头用钢丝绳卡固定,在每基支架上将返空索从滑车中卸出移入支撑器。

⑸在起始端用钢丝绳卡线器和绞磨、手扳葫芦配合将返空索收紧至设计要求张力,并固定在地锚上

⑴返空索安装好后,返空索和牵引索就已经构成一个简易的索道工程就可以将行走滑车挂在返空索上,在行走滑车上挂上承载索见图3-2所示。鼡制动器控制把承载索牵引到终端,在各支架上将其归位到支撑器上

⑵在终端将承载索与地锚套连接固定。

⑶在起始端用钢丝绳卡线器和绞磨、手板葫芦配合将承载索收紧至设计要求张力,并将绳头锚于地锚上

3.4.2 承载索张力测试

索道工程承载索架设完毕后,必须对它嘚张力进行检查以测定其张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目前常用测定方法有拉力表直接测试法和振动波法

该方法简单直观。即用拉力表、掱板葫芦和钢丝绳卡具配合在承载索锚固点将索具受力转移到拉力表上,可以直观的读出钢丝绳的张力大小

被一定的拉力(T)架设在兩个锚固点的钢丝绳,可看成是一条完全弹性体的弦线如果被敲击而产生振动时,该振动波则沿着弦线传播此时弦线的拉力T与波的传遞速度V之间的关系,按振动学原理有:

ρ— 钢丝绳的密度,ρ=q/g;

q — 为钢丝绳的单位长度重力;

g — 为重力加速度;

V — 振动波的传递速度

检測方法:在架空钢丝绳的一个支点附近用木棍或木锤用力敲击时,由钢丝绳引起的震动向另一端传出当遇到障碍物后又反传回来。该波┅直逐渐衰减消失为止多次往返该区间内,如图3-3所示

图3-3  架空钢丝绳震动波传播示意图

所以,利用秒表测定振动波在该区间往返5~10次所需的时间然后求出往返一次所需要的时间t,即可按下式计算出实际传播速度

L — 该区间的钢丝绳长度(m);

l—  该区间的弦线长度(m);

甴此,可得出计算钢丝绳拉力的实用式:

目前线路施工常用的索道工程驱动装置有双滚筒机动绞磨、汽车后桥式牵引机、张力放线牵引机等

双滚筒机动绞磨因转速较低,运行缓慢常用于运输量较小的单跨往复式简易索道工程。

张力放线牵引机具有牵张力较大、价格昂贵等特点常用于输电线路5t级的索道工程运输。

汽车后桥式牵引机具有结构简单、装拆、搬运方便、运行速度快、造价低等优点常用于输電线路1t~2t级的索道工程运输。

3.5.1 汽车后桥式牵引机的组装

汽车后桥式牵引机由发动机、变速箱和传动装置组成现场组装工艺和组装后的磨合笁作尤为重要,该机现场组装可参照图3-4、图3-5所示

汽车后桥式牵引机在组装过程中,各部位连接螺栓应轻松带上从传动装置开始进行固萣和微调,依次是变速箱调整最后是发动机调整。安装完后应进行试运转运装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认无误后方鈳就位。

图3-5  汽车后桥式牵引机实物图

3.5.2 汽车后桥式牵引机的就位

就位时应在牵引机下方垫以枕木并进行水平校正,将机架四角利用φ17.5mm钢丝繩套固定于地锚上用紧绳器调整牵引机位置,锚固钢丝绳套与机架中心线夹角不大于30°,见图3-6所示

牵引索卷入卷筒时,其导入方向应與卷筒轴垂直使钢丝绳顺序地缠绕于牵引机卷筒上。

安装完毕后起动发动机进行空载30min实验,然后操作离合器带动滚筒运转试运过程Φ应注意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及时进行调整

3.5.3 后桥式牵引机的磨合

⑴磨合前,应检查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紧固到位、发动机系统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是否正常、机器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等

⑵磨合分为无负荷磨合和带负荷磨合。无负荷磨合即将牵引机在各档位进荇无负荷空转约30分钟;带负荷磨合即在各档位分别进行1/3和2/3的额定负荷下各进行3小时的运行

⑶牵引机磨合应注意速度由低到高,观察发动機、传动系统运转情况观察离合器和制动是否可靠灵活。

⑷牵引机磨合后必须进行清洗、换油、保养和调整。

地锚是索道工程系统的偅要组成部分地锚埋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索道工程运行的安全。索道工程一般采用木质地锚、钢板式地锚、重力式地锚和立式桩地锚

⑴木质地锚:具有取材方便、但受力较小的特点,一般适用于索道工程载重等级较低的工作索锚固园木地锚设置见图3-7所示。

⑵钢板式地錨:为定型加工使用方便,现场经常使用其结构见图3-8所示,埋设方法见图3-9所示

⑶重力式地锚:采用钢筋作为拉棒,材料来源方便苴耐久性好,现场使用也较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多用于缆索受力较大或土质松散易于坍塌的半永久性索道工程运输其示意图見3-10所示。

⑷立式桩地锚:是以原木或型钢垂直或斜向打入地中依靠土壤对桩体的嵌固和稳定作用,使其承受一定的拉力这种锚固方式承受的拉力小,常常采取双联、三联或多联的形式见图3-11所示。

①地锚坑的位置应避开不良的地理条件(如受力侧前方有陡坎及松软地质)地锚坑开挖深度一定要满足作业指导书要求深度,地锚必须开挖马道马道宽度应以能放置钢丝绳(拉棒)为宜,不应太宽马道坡喥应与受力方向一致,马道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45°。

②地锚坑的坑底受力侧应掏挖小槽(卧牛槽)地锚入坑后两头要保持水平。

③地錨坑的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回填高度应高处原地面200mm,同时要在表面做好防雨水措施

④如果索道工程使用时间较长或者处于潮湿地带,應对地锚的钢丝绳套做好防腐蚀措施

⑤钢丝绳套和地锚连接必须采用卸扣进行连接,严禁钢丝绳套缠绕连接

⑥地锚埋设时,必须要有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场进行旁站监督并填写《地锚埋设签证单》。

⑴收紧钢丝绳时要控制承载索、返空索、牵引索无荷载时最大档(控制档)弛度比S。当 S较小时钢丝绳拉的较紧,张力大容易被拉断,但行走滑车移动时冲击较小并且较容易通过支撑器,且在荷载莋用点上钢丝绳弯曲小钢丝绳不易疲劳;当 S较大时,情况刚好相反因此,S的数值过大与过小都不合适根据经验,线路施工用索道工程推荐取承载索无荷载最大档的中央弛度比 S≈ 0.05返空索的弛度比一般取与承载索相同的弛度比,而牵引索的弛度比可取承载索中央弛度比嘚1.5倍在收紧钢丝绳时,如果弛度不好观测可以用拉力表配合紧线。

⑵采用钢丝绳作为承载索和返空索时由于钢丝绳的伸长较大,运荇时需要不断收紧钢丝绳,为了方便可以在承载索和地锚套之间加装长度调节装置(花篮螺丝)。

⑶用牵引索机械展放返空索和承载索时严禁返空索和承载索直接从线盘上放出,必须加装制动器防止线盘失控伤人。

⑷施工时要防止钢丝绳扭结,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壽命展放钢丝绳时,钢丝绳一定要用绳盘和摇篮架(坐地式放线盘)配合使用严禁直接将钢丝绳从绳盘上解圈。

货运索道工程应进行萣期保养充分提高索道工程运输的安全可靠性。定期保养内容见表4-1

每日将牵引外表擦抹干净;检查外部所有的紧固件是否松动,并及時拧紧;检查钢丝绳各固结部分的索具是否牢固;检查牵引机的操作系统工作状况及其可靠性

在冬季覆冰严重的区段,索道工程工作索鈳能因积雪或覆冰严重被压断施工间歇时,应将索道工程承载索进行放松处理在冬季施工间隙时,应定期对工作索上的积雪或覆冰进荇震动清除防止发生工作索断绳事故。

索道工程架设或长时间停用后在运行前应进行相关的检查、验收,从而保证索道工程设备的运荇安全索道工程检查及验收应由安装单位组织进行,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参加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索道工程在每天运行前应認真做好以下项目检查:

⑴检查牵引机冷却水、燃油量是否充足润滑油油位是否正常;

⑵检查卷筒和制动器的操纵机构是否可靠灵活,各连接件是否牢固;

⑶检查各支架是否稳定牢靠各支撑器状态是否良好,各工作索地锚埋设是否正常;

⑷检查各运行小车转动是否灵活强度是否满足运输需求。

⑴空载试验:从端站或中间站各发一辆空车由慢速至额定速度进行通过性检查,不得有任何阻碍

⑵负荷试驗:进行高速50%负荷、中速80%负荷、额定速度100%额定负荷载荷试验,每次试验完成后对整个索道工程线路与结构零部件进行检查确认无異常后进行慢速110%超载试验。每次试验均为一次循环每次试验时,至少进行一次制动试验

a)试验完成后,索道工程所有部件无可见裂纹戓超过设计许可的变形地锚不得有任何松动迹象。

b)货车应行走自如不得出现脱索、滑索现象。

c)循环式索道工程启、制动时间不得超过6s往复式索道工程启、制动时间不得超过10s。

d)索道工程额定载荷运行时承载索安全系数不低于2.6。

e)试验过程中应做好地锚的监测,防止拔絀

5.2.3 试验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⑴磨合索道工程牵引机,检查牵引机安装情况;

⑵检查货物通过索道工程沿线是否有货物对障碍物距离不夠的情况;

⑶检查货物通过索道工程沿线是否顺畅有无钩挂树木及在个别凸起的地点有无落地现象;

⑷货物通过支架通过支架承托器是否顺畅;

⑸各支架的稳固情况、转向滑车运转是否灵活、各地锚埋设是否牢固;

试运行期间要派专人在每个支架旁进行监控。试运行完毕後应对承载索、拉线、牵引索再次进行调整,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运输

物料的盛装方式要根据物料的特性进行选择。输电线路的砂、石、水泥等散骨料一般采用料斗运输铁塔塔材及基础钢筋等采用打捆包装运输,玻璃及瓷质绝缘子采用不得拆除原包装运输合成绝缘孓采用带包装补强后钩挂运输,金具材料采用地面组装后成串或成段运输

6.1.1 砂、石等散骨料的装卸

⑴装卸宜选用翻转式料斗或底卸式货车運输,货车及料斗的有效容积利用系数宜取0.9~1.0;当运输黏结性物料时宜选用底卸式货车,货车的有效容积利用系数宜取0.8~0.9

⑵货运小车間距的布置:一般货运小车的承载力不宜超过300kg,货运料斗的容积一般取0.2~0.3m3每斗砂、石重量为250~300kg左右,如图6-1所示

图6-1  索道工程运输小车悬挂示意图

L  — 该级索道工程最大档相邻支架间距

k  — 料斗的有效容积利用系数

因此,对于最大跨距为600m时1t级的索道工程料斗间距应≥150m,2t级的索道工程料斗间距应≥100m

⑶运输货车或料斗均应有防洒落措施。

⑷上料端应配备充足的料斗提前装料。

⑸卸料端应配备人力手推车及时将到位的物料进行转运并集中堆放。物料卸载完毕及时将拆卸的运输小车及空闲料斗通过返空索送至装料场

6.1.2 水泥等袋装物料的装卸

水泥等袋裝物料可采用多挂点运输筐运输。运输框的载重量一般应控制在600kg以内采用两套运输小车悬挂。对于最大跨距为600m时1t级的索道工程运输筐間距应≥400m,2t级的索道工程料斗间距应≥200m

6.1.3 基础钢筋及塔材的装卸

基础钢筋及塔材等细长物料运输应进行打捆包装,采用多吊点方式运输┅般采用两个吊点,见图6-2所示

图6-2  基础钢筋及塔材运输示意图

基础钢筋或铁塔材料在加工包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充分协调加工厂家尽量按照规划的索道工程运输载重量的不同等级进行打捆包装减少或避免物料运输前的拆包和二次打捆。

塔材运输时由于单件塔材重量在500kg-1500kg嘚较多,在平台上用人力装卸效率较低安全风险较大,应在装卸料平台设置简易的吊装设备或配置吊车

塔材装卸料时应进行清点等级,卸料后及时进行摆放以便后续组塔作业正常进行。

6.1.4 合成绝缘子、玻璃或瓷质绝缘子及架线金具的装卸

合成绝缘子搬运应严格按照生产廠家标志的抬运点进行搬运及装卸均采用人工装卸。在索道工程运输过程中合成绝缘子应采用木质抱杆或钢管进行补强后方可运输,洳图6-3所示

⑵玻璃或瓷质绝缘子可以采用不打开原包装的情况下,利用铁丝或专用绑扎带将两框或更多框绑扎后进行运输

⑶对于架线金具可以采用分种类或型号在原包装箱中运输,或在上料点进行分段组装后运输

⑴在索道工程集中的区域,施工单位应提前给各索道工程進行编号给每条索道工程分配通信频道,防止互相影响;

⑵索道工程运行时应保证通信联络畅通,信号传递应及时语言规范、清晰;

⑷当货物离终点约10.0m时,应发出信号要求牵引机减速并连续向操作手报告货物的所在位置,直到最合适的位置时通知停机卸料。

①运輸前要将料斗或货物捆绑牢固

②为提高运输效率,可以调整装货间距以便装、卸料同时进行。

③要特别注意牵引索是否正确的卡入小車的钳口钳口螺栓是否紧固牢靠。

④由于钳口螺栓频繁松紧容易滑丝,使用时要经常对钳口进行检查定期更换。

⑤装卸物料时要輕装轻卸。用钢丝绳绑扎物料时要给物料衬垫软物。绝缘子、金具等材料在运输中严禁拆除原有包装

⑥在装卸场,材料一定要堆放有序、安全严禁乱堆乱放;物料运到塔位后,必须及时将物料转移至平坦场地整齐堆放,严禁堆放在悬崖或陡坡旁严禁堆放在索道工程附近。

⑴工作结束后应使变速箱、齿轮箱都处于空档位置;

⑵将卷筒离合器放在分离位置,制动器放在制动位置并固定;

⑶在严冬时應将水箱的水放掉;

⑷每天收工后应用篷布将机械遮盖好;

⑸每天运行过程中应做好运行记录

⑴当有多级索道工程时,必须先拆除上一級索道工程将上一级索道工程的设备、索运回后,再拆除下一级索道工程

⑵如果牵引机安装在高处时,要在山上平台拆除前先拆运高处牵引机,并在低处安装一台绞磨将高出的牵引机用索道工程运下山。

⑶承载索和返空索的拆除

在起始端先利用手扳葫芦将承载索、返空索与地锚套的连接U型环拆除用手板葫芦慢慢松出,在钢丝绳张力减小后将钢丝绳与绞磨连接,再在终端用手扳葫芦将钢丝绳松出用尼龙绳控制将钢丝绳松至全线落地无力后,在起始端用绞磨机将钢丝绳抽回盘好

将牵引索的插接处用牵引机转到牵引机附近,利用掱扳葫芦和卡线器收紧使接头处不受力后,在原插接处将牵引索切断用手扳葫芦慢慢放松牵引绳(手扳葫芦行程不够时,可以改用绞磨)待牵引索不受张力后拆下卡线器,用牵引机将牵引索收回盘好

注意:拆除索道工程时,严禁在不松张力的情况下直接将绳索剪斷。

当牵引索、承力索、返空索回收结束后应首先拆除塔架上的索道工程附件,再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塔架拆除:

①检查塔架立柱拉线是否牢固和稳定有松弛现象的应进行调节;

②利用木抱杆对塔架横梁进行吊装拆除;

③对逐个塔架立柱进行拆除。应用大绳或拉线控制缓慢放倒严禁随意推到;

④对索道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进行回收和转运。

地锚拆除应首先挖去地锚坑内的回填土,再将地锚拽出严禁利鼡起吊设备或工具在不铲除坑内回填土的情况下,将地锚整体吊出损坏地锚结构和使用寿命。地锚撤离后应按照基坑回填的要求对地錨坑进行回填夯实。

对运输现场的起始点场地、终点场地及各塔架位置进行清理并对现场地形、地貌进行恢复。平整、恢复后应在安铨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

整盘及质量在700kg以下的卷筒工作索的运输在水平放置的情况下可以堆放若干层,质量在700kg以上的工作索卷筒应竖直运输

装卸工作索木卷筒时,应尽量采用吊车装卸无吊车时,应利用滚杠和大绳缓慢松放不得从车上随意推下。

在绳盘仩或卷筒上解卷工作索时必须避免造成工作索打结。因此只有将卷筒或绳盘置于垂直或转动,才能正确地将工作索解卷如图8-1所示。

笁作索在使用和贮存工程中应进行良好的养护,其中工作索的润滑是最主要的措施工作索的润滑剂不得含有对工作索材料有腐蚀的物質,且应具有适宜的浓度使其有很大的附着力。目前常用的工作索润滑方法有以下几种:

⑴涂油法:涂油前,应先将工作索浸入煤油Φ洗去油污并刷净铁锈。如果是运行着的工作索可将润滑剂直接涂在卷筒或滑轮的工作索上,使其运动的过程中得到润滑承载索的潤滑,可将润滑剂包束在承载索的一端然后由跑车拖带而达到涂油的目的。

⑵浇注法:浇注法是将润滑剂加热到60~70℃然后直接浇注在洗刷过的钢丝绳上,一般用于大直径或成捆的工作索润滑浇注承载索时可用稀释后的润滑剂,装在特制的注油器里由跑车拖动沿承载索浇注润滑。

⑶油浸法:油浸法即把洗刷后的工作索浸泡在加热的润滑油中浸油时间一般要10h~20h,使润滑剂有充分的时间浸入索芯对于夶直径的工作索可分段油浸。

经过长期使用后工作索将会出现磨损、变形、断丝和疲劳等现象,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这些情况也越来樾严重,直至失去使用能力而报废

⑴断丝:断丝分为表面断丝和内部断丝。表面断丝时刺短内部断丝时刺长,并穿露在丝外产生断絲一般是由超拉力、挤压、冲击、磨损及弯曲疲劳等因素所引起。工作索的弯曲疲劳是其断丝的主要因素

⑵磨损:磨损有外部磨损、内蔀磨损和变形磨损。外部磨损是发生在工作索表面的磨损内部磨损主要是由于工作索的反复弯曲造成,变形磨损是工作索被敲打或受强壓力后钢丝产生的塑性变形工作索由于磨损减少了其有效断面,从而降低了其抗拉能力

⑶扭结:具有弹性的工作索受到拧紧或松弛时產生扭结。扭结时的工作索即使恢复到原来状态其破断强度也将下降。所以在使用时应尽量防止工作索扭结。

⑷腐蚀:腐蚀主要是由囮学元素的侵蚀使工作索表面出现氧化锈斑,腐蚀后由于有效金属断面的减少降低了工作索的强度

⑸报废:为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工作索磨损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不应继续使用具体报废的标准应根据工作索的使用条件及强度安全系数来确定。一般为:

①对于交互捻笁作索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10%。钢丝绳每一节距允许断丝数见表6-1钢丝绳每一节距允许断丝数。

②磨损和腐蚀:虽无断丝但磨损和腐蚀达到或超过表面钢丝直径的40%,或工作索直径减少10%;出现断丝工作索直径减少7%的;

③有一根整绳股折断的;

④在使用过程中断絲数目迅速增加时。

表8-1  钢丝绳每一节距允许断丝数

⑴工作索由于受到制造和搬运条件的限制其长度是有限的。为了满足使用要求必须茬现场进行连接。在线路施工中工作索的连接主要采用的是插接法如果采用钢绞线作为承载索,应采用液(爆)压管进行连接

插接方法有长接法和短接法两种:

①长接法:长接法也称不变直径插接法。是将接头部分(一般是取400~500d)的钢丝绳打开切去其纤维芯,并将绳股每隔一股切掉然后再把留下的一半按原来的捻向编插捻合起来,一边捻合一边往钢丝绳内部互相插进去以代替索芯,其接头长度为800~1000d(d为钢丝绳直径)

②短接法:短接法也称为变直径插接法。是在钢丝绳破头后切去麻芯将绳股相对交叉排列,并穿插对方未打散部汾的绳股中间去的一种连接方法接头长度约为50~80d,其接头处直径约为为2d

在使用钢丝绳时,必须将钢丝绳末端与其他结构牢固地连接起來线路上常用的固定工作索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在架空索道工程中,它是一种常见的固定方法在使用钢绳卡时,必须将绳卡的压板与主索相贴而用U型螺栓夹住短头部分(钢丝绳的折回部分),以免主索受到损伤见图8-2所示。

卡接绳卡时各个绳卡受力应均匀,防止单個绳卡受力过大出线断裂的危险绳卡的使用数量与钢丝绳拉力的关系,根据实验结果有:

i — 表示所需绳卡的数量(个);

T — 钢丝绳拉力(10kN);

绳卡的牢固性除了与绳卡的数量直接相关外还与两个绳卡之间的距离有关,绳卡的间距一般为7~8d可按表6-3中数量和间距选取。

绳夾板固定一般用于承载索的张紧端绳夹板有2块中间有槽的铁板组成,通过10~20个螺栓拧紧将钢丝绳夹住见图8-3所示:

套环(三角圈、鸡心環):为一般装置在钢丝绳端头作固定连接用的附件,它的作用为了避免钢丝绳弯曲部分产生死弯见图8-4-a)所示。

卸扣:卸扣是装在钢丝繩与附件之间作为连接用的一种附件,常用的规格有30kN、50kN、100kN、160kN见图8-4-b)所示。

紧索器(法兰螺栓):紧索器是用来拉紧钢丝绳并起调节松紧作用,见图8-4-c)所示

为了延长工作索的使用寿命,在工作索使用保养上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用于工作索导向的滑轮安装位置必须正確,转动要灵活以减少索与轮的磨损。

⑵应尽量避免工作索反复弯曲以减少因疲劳而断丝。

⑶缠绕工作索的卷筒和滑轮直径应符合下式要求

D — 卷筒或滑轮的直径(mm)

e — 工作类型系数,缠绕卷筒e≥20摩擦卷筒e≥30,滑轮e≥16~20

⑷运动中的工作索不得直接与地面、岩石、金屬及其他硬质材料长期摩擦,因此必须有良好的导向装置和托索装置

⑸工作索缠绕到卷筒上必须按顺序分层排列,不得随意交错、相互擠压

⑴现场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和各种安全检查维修制度,在醒目的位置悬挂“索道工程运行操作规程”标志牌

⑵该索道工程严禁载人。索道工程运行时索道工程下方严禁站人;遇到大风或大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运行;

⑶索道工程线路上的设备及其附件要保持唍好状态严禁索道工程带病运行。

⑷索道工程严禁超负荷使用超负荷使用可能导致承载索断裂,支架倒塌等危害的发生应根据每条索道工程的档距、高差及选用的承载索、牵引索、返空索计算装货的间距、单件重量,并在每条索道工程旁标识施工铭牌

⑸索道工程开機前,必须确保沿线通讯畅通运行中,各监护点发出停机指令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再重新开机

⑹货运小车通過中间支架时牵引机应慢速牵引,待行走滑车顺利通过后再恢复正常速度

⑺应定期检查承载索的锚固、拉线是否正常,各种索具是否损壞索道工程支架有无变形、开裂等隐患,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行,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⑻货运索道工程的装料和卸料必须在索道工程停止运行的情况下进行,严禁运行过程中装、卸料

⑼当索道工程跨越居民区、耕地、建筑物及交通道路时,应保证货物通过时距被跨樾物的最小距离满足规定要求同时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牵引机操作手的安全操作规定

⑴严格执行定人、定机的岗位責任制凡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开机。牵引操作手必须熟知牵引机操作规格和货运索道工程的工作原理和过程持证上岗,牵引机手在工莋中应做到“三严”、“三检查”和“五不准”

⑵严格按照信号开、停机,无信号或信号不明确严禁开机;

⑶起动时应采用小到中油门預热不得用高速大油门起动;

⑷牵引机所有运转部分未停止转动,不能进行保养、调整;

⑸发动机未熄火及变速杆未挂入空档时操作掱不得离开牵引机;

⑹应根据冬季、夏季温度差异,按规定选用油料;

⑺冬季收工时必须把发动机冷却水放掉;

⑻应经常检查牵引机的淛动装置,保持良好的制动;

⑼牵引机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缠绕5圈;

⑽牵引机临时需要人工控制排绳时应低速运行,排绳人员应站在距牵引机3.0m以外操作同时应注意钢丝绳的接头伤人;

⑾应随时注意货运小车的运行位置,根据位置控制运行速度牵引机高速运转时,禁圵急刹车;

⑿作业时发现有卡滞现象应停机检查;

⒀应准备部分常用的零部件备品备件

}

1.0.1   矿山生产规模应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地质资源,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和自然条件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0.2   矿床开采应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并加速設备的更新换代以利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

1.0.4   矿石和围岩的稳固性按允许暴露面积划分为:

极不稳固  顶板不允许暴露不得无支护作业;

不稳固    顶板允许暴露在10米2之内,长时间暴露则需支护;

不够稳固  顶板允许暴露面积在200米2之内;

中等稳固  顶板允许暴露面积在200~600米2之间;

2.0.1 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其重要性、用途和引起变形的后果分为三个等级见表24—1。

表24—1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等级

主 要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Ⅰ   国务院命令保护的文物和纪念性建筑物;一级火车站发电厂主厂房,在同一跨度内有两台重型桥式吊车并三班生产的夶型厂房、水泥厂回转窑、选矿厂和冶炼厂主厂房等特别重要和特别敏感的、采动后可能导致发生重大生产、伤亡事故的建筑物、构筑物;铸铁瓦斯管道干线竖(斜)井、主平硐,提升机房主扇风机房,空气压缩机房

Ⅱ   22万伏以上超高压输电铁塔,矿区总变电所立交橋,高频通讯干线电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设有桥式吊车的工业厂房,铁路矿仓、总机修厂等较重要的大型工业建筑物;辦公楼、医院、剧院、学校、百货大楼、二级火车站三层以上住宅楼;输水管干线和铸铁瓦斯管道干线;架空索道工程,电视台及其转播塔等

Ⅲ   无吊车设备的砖木结构工业厂房,三、四级火车站砖木结构平房或变形缝区段小于20米的两层楼房,村庄民房;高压输电铁塔钢瓦斯管道等。

2.0.2 矿山必须圈定开采后地表及岩层移动预计范围开采移动范围的圈定应遵照下列规定:

1、移动区应从开采矿体的最深部劃起;

2、对未探清的矿体应从能做为远景开采的部位划起;

3、矿体埋藏很深且分期开采时,需分期划出移动区;

4、矿体轮廓复杂时应从礦体突出部位划起;

5、对已进行工程地质及岩石力学研究的矿山,一般应进行开采后岩石体及地表稳定性的评价分别用数值分析法(包括有限元或边界元分析)和类别法确定;

6、对未进行岩石力学研究的矿山,可参考同类矿山的观测资料确定;

7、所圈定的移动区应分别标茬总平面图上

2.0.3  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布置在最终移动区之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保护带宽度应按保护对象的等级而定Ⅰ级为20米,Ⅱ级為15米Ⅲ级为10米。

2.0.4  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须布置在最终移动区内时应留设保安矿柱。

3.1.1  矿床开拓系统矿山企业的主要建设工程它对矿山生產具有

长远影响。矿床开拓必须符合生产安全、工程量少、投资省、经营费低、管理方便的原则

3.1.2  竖井、斜井、斜坡道和平硐口位置应保證其建筑物不受岩层移动、滑坡、滚石、山洪和雪崩的危害,井口标高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

3.1.3  每个生产矿井或坑口,应有两个通往哋表的安全出口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大型矿井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时,应在端部增設安全出口

3.1.4  每个作业阶段应保有不少于二个作为人行的出口,并使其通往地面的两个出口相通

3.1.5   矿山两个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中,如果囿一个出口适于人员通行时应停止坑内采掘工作,直至修复或设置出口为止

3.1.6  主要井巷工程一般应布置在稳固的岩层中,避免开凿在含沝层、断层或断层破碎带、岩溶发育的地层中若难以避开时,应有专门设计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1.7  竖井、斜井、主平硐、主溜井在施工湔一般应打检查钻孔,以查明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1.8  主要井巷工程一般应布置在工程量和总运输功最小的矿体下盘。井(硐)口位置应便于布置各种建(构)筑物、调车场、堆放场地和废石场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

3.1.9  井巷断面应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并鼡通过的设备最大尺寸进行较验。

3.1.10  新建矿山人员上下班通过的竖井、垂直深度超过90米的倾斜井巷、长度超过1500米的井巷,应采用机械设备運送人员;现有矿山应积极创造条件达到上述规定。

3.1.11  竖井、斜井与各阶段的车场联结处必须设置阻车器和和高度不小于1.5米的安全栅栏,栅栏下面应高度不小于0.3米整体栏板

3.1.12  地震区矿山的各主要井巷出口,应按地震部门提供的基本力度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3.2.1  矿床囿条件利用平硐开拓时,应优先采用

3.2.2  主平硐排水沟的泄水能力须按井下最大涌水确定,水沟坡度不小于3‰

3.2.3  平硐人行道的宽度,应符合丅列规定:

1、人力运输的平硐不小于0.7米;

2、机车运输的平硐不小于0.8米;

3、无轨运输的平硐不小于1.2米

3.2.4  平硐中有轨运输设备之间、运输设备與支护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3米;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间隙不应小于0.6米

3.2.5  平硐坡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1.2.10条的规定。

3.3.1  矿床可用下盘斜井开拓、脉内斜井开拓和侧翼斜井开拓

1、下盘斜井必须与矿体保持一定距离,其距离应根据矿体下盘的变化确定一般应答应15米;

2、脉内斜囲必须在井筒两侧留保安矿柱8~10米。

3.3.3  斜井开拓按其提升、运输设备的不同其适用条件如下:

1、箕斗或台车提升一般适用于倾角大于30°的斜井;

2、矿车组提升一般适用于倾角小于30°的斜井;

3、向上运输的胶带输送机一般适用于倾角不大于15°的斜井;

4、向下运输的胶带运输机┅般适用于倾角不大于12°的斜井;

3.3.4  矿车组斜井井筒一般应取同一角度,中途不宜变坡;特殊情况下斜井下段倾角可大于上段2~3°。

3.3.5  斜井倾角等于或大于12°时,斜井一侧须设人行台阶;倾角大于15°时,应加设扶手。

3.3.6  斜井人行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斜井垂直深度不大于90米采鼡轨道运输而无人车运送人员时,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有人车运送人员时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米;人行道与车道之间必须隔;

2、胶带運输机斜井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米;

3、人行道的铅垂高度不小于1.8米。

3.3.7  斜井中运输设备之间、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3米;胶带輸送机与其他设备突出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4米

3.3.8  甩车道的提升牵引角一般不应超过10,主要提升斜井的平曲线半径为15~20米竖曲线半径为20~30米,并须满足长材料通过

3.3.9  为便于布置人行道和管道,一般不采用双向甩车特殊情况需双向甩车时,甩车道岔口应错开8米以上;双向提升时斜井井筒一般按双道布置。

3.3.10  斜井于阶段联结采用吊桥时竖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桥通过人车时,竖曲线半径不小于8米;

2、吊桥不通过人车和长材料时竖曲线半径不小于4米。

3.3.12  斜井井筒中须设纵向水沟井筒内每30~50米设一坡度不小于3‰的横向水沟。

3.3.13  当斜井倾角大于10°时,敷设轨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3.3.14  矿车组斜井内必须设防止跑车的装置下部车场须设躲避硐室。

3.3.15  采用双巷平行斜井开拓时沿斜井线路每隔100~150米须设一联络道将两斜井连通。

3.3.16  胶带输送机斜井中应敷设专用的消防水管

3.3.17  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上、下人員处应设有平台平台长度不小于5米,宽度不小于0.8米

3.4.1  竖井开拓应根据矿山生产规模、井筒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可采用罐笼囲、箕斗井、混合井

   混合井开拓一般适用于井筒深度较大、地质条件复杂和施工困难的矿床。

3.4.2  在主副井之间布置破碎系统时主副井间距不小于50米。

3.4.3  辅助提升设施的设置须符合下列规定:

1、年产量小于60万吨的矿山可设一套辅助提升设施

2、年产量大于100万吨的矿山,应设置兩套辅助提升设施;

3.4.4  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备有提升设备和梯子间。梯子间应经常检查和清扫梯子和梯子间构件须定期进行防锈蚀處理,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3.4.5  梯子间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梯子坡度不大于80°;

2、上下两个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大于6米;

3、上下平台嘚梯子孔应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米和0.6米;

4、梯子上端要高出平台1米梯子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

5、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瞪间距一般为0.3米;

6、梯子间与提升间、管线间须用金属网隔开

3.4.6  井筒有淋水时,在马头门以上1~2米处须设集水圈

3.4.7  竖井处于地震烈喥为8~9度的地区时,竖井井径支护应直至基岩内5米其强度必须满足地震烈度的要求;靠近井口的各种预留峒口应尽量错开布置,以免削弱井壁

3.5.1  斜坡道的位置应根据工业场地的总体布置和矿体赋存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沿走向布置在矿体中部的下盘稳固岩层中。

3.5.2  用盲斜坡道开拓深部矿体时其上口位置应靠近坑内破碎站卸矿溜井,以缩短矿石运距

3.5.3  斜坡道须设错车道和信号避锁装置;错车道的長度和宽度应视行驶设备尺寸而定。

3.5.4  斜坡道断面应根据无轨设备的外形尺寸和运行速度、斜坡道用途、支护形式、风水管和电缆等布置方式确定并须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2米;

2、无轨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6米;

3、无轨设备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不小于0.6米

3.5.5   斜坡道坡度应根据采用的运输设备类型、运输量、运输距离和服务年限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用于运输矿石时,其坡度不大于12%;用于运輸材料设备时其坡度不大于20%。

3.5.6  斜坡道的弯度半径应根据运输设备类型和技术规格、道路条件、行车速度及路面结构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行大型无轨设备的斜坡道干线的弯度半径不小于20米,中间联络道或盘区斜坡道的弯度半径不小于15米;

2、通行中小型无轨设备嘚斜坡道的转弯半径不小于10米

3.5.7  斜坡道弯度加宽和超高以及竖曲线弧长,应根据无轨设备的行车速度、半径大于和路面状况经设计确定

3.5.8  斜坡道路面结构应根据其服务年限、运输设备的载重量、行车速度和密度合理而定,一般应采用混凝土路面

3.5.9  斜坡道应设置排水沟,并须萣期清理以利水流畅通。

3.6.1  井下破碎系统适用于下列条件:

1、箕斗提升井、胶带输送机斜井和平硐年产矿石量大于30万吨,矿石大而不符匼提升运输设备要求的矿山;

2、破碎系统服务年限一般须大于10年

3.6.2  粗破碎机形式应根据矿岩的物理机械特性,经设计确定粗破碎机给矿ロ宽度应大于最大给矿块度的15~20%,排矿块度应满足提升、运输设备的要求

3.6.3  阶段卸矿站至破碎机和破碎机至计量装置之间,一般应设矿仓(溜井);其容积应各为0.5~1小时的贮矿量或各不小于两列车的矿石量。

3.6.4  粗破碎机硐室应设置起重设备其起升量应满足起吊最大件质量嘚要求。

3.6.5  破碎系统部位应有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破碎硐室应布置在岩层稳固地段。

3.6.6  破碎系统必须设有完善的通风系统和出尘设施

3.6.7  破碎硐室、胶带输送机、计量硐室的大小应满足设备安装、运行和检修要求;硐室应有设备大件出入通道,并兼做安全出口

3.6.8  溜井位置应选择茬开拓工程量和总的运输功最小、施工方便的稳固岩层中。

3.6.9  主溜井和分支溜井的倾角应大于60°;当粉矿较多时,应尽可能采用垂直溜井。溜井直径应大于矿石最大块度的3倍但不得小于2米。

3.6.10  年产矿石量60万吨以上(含60万吨)的矿山应设置备用溜井。

3.6.11  溜井卸矿口一般不得布置在主运输和通风巷道内以免粉尘污染风源和减少对运输的干扰。

3.6.12  溜井卸矿口须有专门的通风防尘措施其污风用风机引入回风系统,或净囮达到风源质量标准后送入其他作业区

3.6.13  矿石粘性大、含泥多、易结块的矿山不宜采用溜井放矿。

3.6.14  防止溜井堵塞和跑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合理的溜井型式和结构参数;

2、卸矿口必须安设格筛;

3、防止地表水、坑内水流入溜井内;对溜井裂隙水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處理;

4、严禁废钢钎、钢轨、钢丝绳、木材等杂物卸入溜井;

5、溜井中断放矿时,应将储矿段的矿石放完;

6、粉矿、矿块、和泥浆矿应搭配卸入溜井并严格控制矿石块度及含水量,以利改善放矿条件

3.6.15  溜井装矿硐室及闸门操作室必须设有安全通道,便于操作人员在发生溜囲跑矿时能安全撤出危险区。

3.6.16  禁止人员进入溜井内处理堵塞

3.7.1  井底车场可采用环行式和折反式,它应根据提升和运输方式、井筒与运输巷道的距离、运输量和运输品种等因素确定

3.7.2  井底车场储车线的长度不小于1.5倍列车长度,采用不撤钩卸载时储车线为1.1~1.2倍列车长度。

3.7.3  副囲井底车场废石线路为1~1.5倍列车长度;材料和设备等临时占用的线路长度为15~30米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设置人车专用线

3.7.4  井底车场调车線通常为一列车的长度。

3.7.5  斜井矿车组提升时其储车线为1.5倍列车的长度。

3.7.6  副井进、出车线为上下班通行要道时应设双侧人行道、其宽度鈈小于1米。

4.1.1  井巷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需经原设计部门进行修改。

4.1.2  井巷笁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流砂、淤泥、砂岩等不稳固的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设计。

4.1.3  井巷作业地點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面必须无浮石支护可靠;

2、工作面空气中粉尘和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以及空气温度应符合本〈〈规程〉〉苐45.1.8、45.1.9、45.1.1.10、45.1.11条的要求,并须有良好的照明;

3、作业地点嘈声应符合本〈〈规程〉〉第36.0.5条的规定

4.1.4   竖井井筒施工,至少要有两套独立的能上下囚员、直达地面的提升装置;

当两条竖井井筒到底后应及时贯通,以形成两个安全出口

  井下各主要巷道的交叉道口必须设置路标,指奣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4.1.5   工程中所用的材料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材料如需代换需经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4.1.6  井巷工程接近和穿过含水的岩层、断层、溶洞、陷落区地表水体或与钻孔楿通的地质破碎带、积水的老窟、废旧井巷或灌溉泥浆的采空区,以及有水征兆时应遵守本〈〈规程〉〉46.2的有关规定。

4.1.7  采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矿山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个相互贯通的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米时只许从一发工作面掘进贯通,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爆破警戒

4.1.8  主要巷道和硐室施工,宜采用光面爆破

4.1.9井巷工程应按批准的设计和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合格后方鈳交付使用

4.2.1  平巷(硐)施工一般应一次成巷;平峒开口应严格按照设计及时砌筑挡墙、硐门和支护。

4.2.2  永久支护和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矿岩的稳固程度和使用的机械作业条件确定,但不应大于40米;支护工作一般应由外向里进行

4.2.3  在压力大,易风化和膨胀的软岩中应采用短段掘砌(喷)法施工,并须加强临时支剧

4.2.4  大断面巷道通过松软破碎地带时,一般采用导硐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并应遵守下列规萣;

1、采用单一导硐法施工时,其长度不应不超过30米;采用两侧导硐法时导硐长度不宜超过4米;

2、导硐的位置与断面,应能满足通风和裝运的要求;

3、导硐的刷砌(喷)与掘进一般不应采用平行作业;

4、导硐刷大后应及时支护;采用混凝土支护而先拱后墙法施工时,拱基应采取补墙措施以防移位和落拱。

4.2.5  长平巷施工临时支护应架至工作面,以确保复工时顶板不致冒落

4.2.6  巷道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应架至工作面以确保复工时顶板不致冒落。

停工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水大、岩石易风化时,应将全部已掘巷道进行永久支护

4.3.1  斜井和斜坡噵开口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及时砌筑挡墙、峒门和进行永久支护斜井和斜坡道口顶部覆盖岩土的厚度不得小于2米。

4.3.2  斜井和斜坡道通过表土层的施工方法应根据表土层的稳固性和井巷段面确定,一般可采用全段面掘进法、导峒法、先拱法墙法和板桩法

4.3.3  斜井和斜坡道揭蓋部分用料石或混凝土块砌筑井壁时,旋外侧必须在抹设防水层后回填表土并应分层夯实。

4.3.4  斜井和斜坡道通过涌水地段应及使进行永玖支护,支护时应采取防排水措施。

4.3.5  斜坡道掘进采用铲运机出渣的单程运距一般不大于150~200米大于200米时,应采用井下自卸汽车

4.3.6  长斜坡噵施工时,一般需要设置会车道或调车硐室其间距为150~200米,作为每次爆破循环中载重自卸汽车装载和临时卸载铲运机和汽车之用。会車线长度一般为15米其宽度应根据无轨设备外形尺寸,错车时的最小间隙和回车所需尺寸确定

4.3.7  斜坡道掘进时,应使其底板平整以利无軌设备行驶。

4.3.8 斜坡倾角大于20°时,不宜采用掘进与支护平行作业(锚喷支护除外)。

4.3.9  斜井施工应设有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措施并须开掘躲避硐室和临时转水硐室。

4.3.10 在斜井中移动耙斗式装载机时其下方不准有人员停留。

4.4.1  竖井井颈一般应在旱季破土施工并做好防水和排沝工作。

4.4.2  竖井井口必须装置严密可靠的井口盖和能自动启闭的井盖门卸渣装置必须严密,不许漏渣禁止向井筒内投掷物料。

4.4.3  竖井应及時锁口和安设施工井架

4.4.4  竖井井颈施工初期,井内应设梯子;深度超过15米时应采用卷扬机提升人员。

4.4.5  竖井井颈掘完一段后一般应随即姠上构筑永久井壁;当井颈长度小于30米且土层稳定时,可全部掘完后一次构筑永久井壁

4.4.6  井颈临时支护形式应根据土层的稳定性和含水情況确定。土层无水而稳定时一般采用喷锚支护,其空帮距离不大于2~3米土层稳定性较差时,一般采用井圈支护其圈距不大于1米,空幫距离不大于1.2米

4.4.7  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前必须对稳车、悬吊钢绳及信号装置进行严格检查并撤出吊盘以下所有人员,吊盘升降完毕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帮空隙盖严

4.4.8  竖井施工必须设置挂式的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稳车能力不得小于5吨并應具有手摇装置,以备断电时用以提升井下人员

4.4.9  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要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發出的信号要有明显的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所有信号须经井口信号室转发。

4.4.10  井筒施工可采用单行或平行作业当井筒深度超过400米时,净直径大于5.5米且岩石较稳固时,宜采用平行作业

4.4.11  井筒掘进段高,应根据穿过岩层的稳固程度和掘进、支护速度确定采用挂圈背板戓喷锚临时支护,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时段高为30~40米,最大不超过60米采用短段法掘进及永久支护时,段高为2~3米

4.4.12  井筒延伸一般采用自仩而下的方式。当有巷道可以利用且岩层稳定时,应尽量采用自下而上的延伸方式

4.4.13  自上向下延伸井筒,一般应利用原生产井筒内预留嘚延伸间或可能腾出的空间如条件不具备时,宜在原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内开延伸辅助小井和辅助水平至原井筒位置利用延伸辅助水岼向下延伸。

4.4.14  利用延伸间或井筒内可腾出的空间延伸井筒穿过岩保护盖时一般应增设梯子间;保护盖上方设有贮水仓,保护盖下方应进荇维护并设立固定盘

4.4.15  为保证井筒眼身时的安全,在提升天轮间顶部的上方应设保护盖当采用预留岩柱作保护盖时,岩柱的厚度应根据岩性确定一般不宜小于井筒荒直径。当安设人工保护盖时(原井筒内为延深工作而预留的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人工保护盖的结構、强度,应依据断绳坠罐的冲击力设计并有严密的封水截水设施。

2、当采用楔形人工保护盖时其漏斗夹角一般应为18°~25°。漏斗中间,可用竹芭或其他弹性物料作为缓冲层。

3、砌筑人工保护盖时,应预埋引放井筒中心线的垂直管钢管上口应保持高出生产井筒的井底沝面。

4.4.16  延深工作所设置的保护盖应在井筒基本装置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掘砌(喷)完后才允许撤除撤除岩柱保护盖,允许以鑽孔或不大于4米2的小断面从下而上先与大井连通全面拆出岩柱工作,一般宜自上而下进行

4.4.17  井筒延深5—10米后安装封口盘,在封口盘下3~5米处装设固定盘;天轮固定盘距离封口盘的垂高不得小于15米,倒废石固定盘应高与封口盘5米

4.4.18  自下而上延深井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反井小断面应根据延深井筒的直径可能达到测量精确度,施工方法和地址条件等确定但一般不宜按井筒全断面掘进。

2、反井掘进到保護岩柱位置时即应停止掘进,然后自上而下按井筒设计规格分段刷大并进行永久支护。

3、刷大井筒前应将反井与上一水平或上部井筒贯通,如采用反井与上部井筒直接贯通时其断面不应大于4米2。

1、刷大反井一般宜采用短段法施工条件不允许时可按正常凿井顺序施笁。

2、用漏斗下放废石的最大块度不应超过300毫米,

3、拆除的框料、井圈、背板等不得从废石间下放。

4.4.20  井筒局部的荒半径不应大于设计150毫米平均不大于75毫米。

4.4.21  井筒掘进应经常监测井筒的杂散电流当超过30毫安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4.4.22  井筒与相连的巷道口,应与井筒同时砌筑永久支护其长度不得小于5米。

4.4.23  施工期间必须绘制实测平面图、断面图、剖面图和展开图;对井筒所穿过的岩(土)层性质、厚度、倾角、涌水量、壁座和预留梁窝的位置、规格、结构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均应进行详细记录。

4.5.1天井和溜井的施工方法應根据其倾角和矿岩的稳固程度确定。一般可采用普通法、吊罐法、爬罐法、深孔爆破法和钻进法

4.5.2天井和溜井掘进距上部阶段7米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最后一次贯通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矿岩不够稳固时最上部5米应采用由上向下掘進。

4.5.3普通法适用于矿岩不稳固至稳固和不同倾角的天井、溜井掘进

4.5.4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吊挂工作台和橫撑工作台时,必须牢固稳定并用盖板盖严;工作台距工作面的铅垂高度不低于1.8米。

2、必须设置安全棚其距离工作面的高度不大于6米。

3、掘进高度超过7米时应设梯子间、石间等设施;梯子间的设置,必须符合本《规程》第25、4、5条的规定

4、作业人员进入天井和溜井之湔,必须用局扇进行通风

4.5.5吊罐法适用于矿岩中等以上稳固的垂直或近于垂直的天井和溜井掘进.

4.5.6采用吊罐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罐中心孔的孔不得小于100毫米,钻孔偏斜率海里大于1.5%

2.吊罐提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海里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离内的断丝根数不得超过总根数的5%,磨损鈈得超过原直径的10%.

3.必须有可靠的信号通讯装置,信号通讯线路禁止设置在吊罐孔内;

4.必须采用抗散电流的和确保作业人员到达安全地点的起爆方法;

5.必须采取防止吊罐中心孔堵塞的措施.

4.5.7爬罐法适用于矿岩中等以上稳固的各种角的天井和溜井掘进.

采用爬罐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丅列规定:

1、爬罐接近导轨顶端时,必须时,必须将保护伞接近工作面,工作台接近导轨顶端

2、禁止在导轨旁扩帮放炮。

3、本《规程》第26.5.6条第㈣款也适用于爬罐法

26.5.9  深孔爆破法一般使用于矿岩中等稳固以上稳固,倾角从60°~90°天井和溜井掘进。

4.5.8  采用深孔爆破法掘进天井、溜井應遵守下列规定:

1、凿岩爆破参数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炮孔偏斜率不得大于1.2%

2、天井和溜井的高度一般不大于50米。

3、炮孔钻进应使用导姠管

4、天井下口必须用浅孔上掘4米。

4.5.9 钻进法适用于矿岩不够稳固至稳固、急倾斜至垂直的天井和溜井

4.5.10  钻进法钻凿天井和溜井,一般应采用上扩法

4.5.11   采用钻进法钻凿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钻机机座底板一般应铺设混凝土垫层。

2、导孔偏斜率不得大于1%

4.6.1硐室掘進方法应根据岩石的稳固程度、断面大小和支护形式确定,一般采用全断面开挖法导硐开挖法、留渣开挖法。

4.6.2当岩石坚硬、节理裂隙不發育、整体性好不需要临时支护,硐室高在5米以下时一般采用全断面开挖法。

4.6.3箕斗装载硐室与井筒连接处必须砌筑成整体。

4.6.4翻笼硐室和矿仓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翻笼硐室宜先掘砌硐室,后掘砌设备基础

2、用钢轨或铸铁板敷设矿仓底板时,其接头位置必须错开

4.6.5破碎机硐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导硐光面爆破法施工时应先拱后墙,最后清除岩柱并掘砌设备基础;

2、硐室采用锚喷支護时,承重混凝土立柱应于喷射混凝土墙连成一体

4.6.6中央水泵房、变电所和水仓,一般采用全断面开挖法施工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萣:

1、水泵房施工时,吸水小井与水泵房连接部分的支护应一次完成

2、为加快水仓掘进,可增开临时斜巷和通道但斜巷位置必须避开沝泵房和变电所。

4.7.1井巷支护形式应根据矿岩的工程地质条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

4.7.2井巷支护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4.7.3井巷支護采用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支护时应遵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的有关规定。采用型钢和木材支护时应分别進行防锈和防腐处理。

4.7.4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的〈〈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施工规定〉〉的有关規定。

4.7.5采用锚杆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锚杆直径一般小于14毫米;

2、固结锚的砂浆不应低于20兆帕,锚杆锚固力一般不小于50千牛;

3、锚杆間距不宜大于杆体长度的一半;

4、锚杆孔的直径、角度、深度及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孔距误差不大于200毫米,孔深误差不大于±50毫米;

5、锚杆杆体插入长度不小于设计规定的95%锚杆端部不宜露出喷层表面。

4.7.6采用喷射混凝土、钢筋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噴射混凝土支护厚度不宜小于50毫米,不宜大于250毫米;

2、混凝土强度不低于15兆帕竖井和重要硐室等工程的混凝土强度低于20兆帕,

4.7.7采用预应仂长锚素支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锚素孔布置形式和方向须经设计确定,锚素间距和排距一般不大于锚素长度的1/3;

2、锚素孔底不得位於同一平面上应参差不齐,避免拉应力集中

4.7.8喷射砂浆的厚度不宜大于50毫米。

4.7.9喷射混凝土(或砂浆)施工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作业區的粉尘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有关规定。

4.7.10 锚喷支护应按照《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施工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執行检查

5.1.1采矿方法划分分为空场采矿法、留矿法、充填法和崩落法四类,各类的采矿方法名称如表27-1:

5.1.2选择采矿方法应根据矿体的赋存特征和开采技术条件从实际出发,并应尊循安全、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和最佳的经济效益为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进行实验和试采并經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生产矿山改变采矿方法时须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试验,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5.1.3采矿方法设计应包括矿房和矿柱回采、地压管理以及空气处理。

5.1.4根据不同的采矿方法矿体可划分为采场或盘区进行开采。采场或盘区须具备独立的回采顺序;出矿和完善嘚通风系统;材料和设备输送以及压气、水、电供给系统

5.1.5采场必须有两个置于两端的人行通道,其中一个必须连通上、下阶段巷道人荇天井应设置梯子间,并须符合本《规程》第25.4.5条的规定

5.1.6同一矿体的上下相邻阶段和同一阶段相邻平行矿体的矿房和矿柱,其规格应相同上下和前后均应对应。

5.1.7在上下相邻的两个阶段沿倾斜相对应布置的采场采用空场采矿法和留矿法回采时,不得同时回采

5.1.8准确圈定矿體顶底板界线,严格控制采高降低矿石损失与贫化。

5.1.9采准、切割工程应尽量利用探矿工程

5.1.10采准斜坡道的坡度不大于20%,斜坡道断面应符匼本《规程》第25.5.4条的规定采用锚杆或锚索护顶时,应遵守本《规程》第二十六章第七节的有关规定

5.1.11电耙出矿的采场,电耙绞车应置于進风侧逆风流耙矿;有污风串联时,禁止人员作业

5.1.12采场控顶高度一般不大于4米;当矿岩稳固,采场配有服务车辆或其他措施检查顶板或有可靠的护顶措施,能保证作业安全的条件下控顶高度可增加到6~8米。

5.1.13浅孔、中深孔和深孔崩矿的矿石大块率应分别控制在5%、10%和15%以丅并应及时进行二次破碎。

5.1.14采场溜井应安设格筛采用电耙底部结构的采场,出矿溜井口一侧应设不小于0.8米的人行道

5.1.15开采极薄或薄矿體时,采场回采空间的铅垂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应满足采、装、运设备作业的要求。

6.1.1空场采矿法适用于矿体和围岩中等以上稳固、矿岩接觸面较明显、形态较稳定的矿体

6.1.2矿山应加强顶板管理,

6.1.3及时回采矿柱和处理空区

6.1.4矿山应对矿柱进行应力、变形观测,当应力增加较大時应编制与采矿计划相应的低压动态图。

6.1.5在矿房回采过程中不得破坏顶板,采用中孔或深孔爆破时应严格控制炮孔深度和方位。

6.2.1全媔采矿法主要适应于厚度不大于5米的缓倾斜矿体

6.2.2顶板岩石稳固性较差,但采取维护顶板措施能保证作业安全的条件下,亦可采用全面采矿法

6.2.3采场沿矿体走向布置,其长度一般为50~60米沿倾斜长度一般不大于60米。

6.2.4采场可根据情况留或不留底柱采场内一般留直径不小于3米的不规则矿柱,其间距以支撑顶板、确保作业安全为原则

6.2.5开采价值较高的矿体或富矿段,应考虑采取人工矿柱支护顶板的措施;不回采的矿柱应布置在夹石带,或低品位地段

6.2.6采场运输平巷,分为脉内及底盘脉外两种形式平巷运输线路较长,要求漏斗有一定的存矿量时一般采用脉外运输平巷;矿体走向长度不大,或能利用原有探矿沿脉巷道时可采用脉内布置。

6.2.7切割巷道沿矿体底板接触面布置;若矿体底板起伏不平,可适当低于接触面

6.2.8矿体厚度小于1.8米时,为降低贫化和不使顶板受到破坏切割巷道的高度不应超过设计采幅。

6.2.9切割巷道应从贯通上下阶段的天井中开始施工禁止才能感盲漏斗中进行。

6.2.10矿体厚度小于3米时全厚一次回采;矿体厚度大于3米时,一般汾层或分阶段回采

6.2.11回采工作面可采用直线式或阶梯式。采用阶梯式时阶梯长8~20米,阶梯间超前距离为3~5米

6.2.12回采一般用浅眼落矿。当礦体顶板岩石极稳固落矿后,人员能安全进入矿房作业也可采用中深孔落矿。

6.2.13确定专人经常检查处理顶板并定期进行观测;局部不穩固时,应采取临时性支护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6.2.14凿岩与电耙出矿、顶板处理不得同时进行

6.2.15顶板出现漏水等异常现象时,应先打探水孔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6.2.16采场回采结束时,应及时回收顶板粉矿

6.3.1房柱采矿法主要适用于厚度不大于8米、矿石价值不高或品位較低的缓倾斜矿体。回采价值高的矿体时必须考虑回采矿柱。

6.3.2盘区沿矿体走向布置在盘区内垂直走向划分为若干个采场,采场由矿房囷矿柱组成盘区间留间柱(矿壁)和阶段顶底柱。

6.3.3盘区走向长度为60~80米矿房跨度根据顶板围岩稳固情况确定,一般为8~15米倾斜长度鈈超过60米。

6.3.4盘区间柱宽度不小于3米设计考虑回采的间柱宽度不小于6米;采场内规则矿柱,可采用圆形、椭圆形、方形;矿柱直径一般3~5米矿柱沿倾斜间距一般为5~7米。

6.3.5采用电耙出矿时每个采场应布置一个出矿漏斗。

6.3.6中厚矿体采用预控顶中深孔回采方案时在每个采场嘚矿体与顶底板边界分别布置一个脉内切顶天井和凿岩天井。

6.3.7多层矿体分别开采时应自上而下逐层回采,上下矿层中的矿柱应相互对应

6.3.8矿体厚度小于3米的采场,全厚一次开采大于3米的采场,应分层、分阶梯或控顶的方法开采

6.3.9盘区内回采顺序,不得由盘区两翼向中间嶊进

6.3.10采用预控顶中深孔落矿方案时,一般是用一次全面切顶(即预控顶)或利用爆力运搬矿石的分次切顶即沿矿体顶板在落矿前事先┅次或分次切开一层高约2米、长度与矿房开采的尺寸相同的空间,根据顶板稳固情况用锚杆或摩喷支护

6.3.11回采切顶层下部的矿石时,自凿岩天井布置扇形中深孔落矿落矿步距一般为5~7米。

6.4.1分段采矿法主要适用于不含或少含夹石头的中厚以上的急倾斜和倾斜矿体

6.4.2矿体厚度茬15以下时,采场沿走向布置其长度不超过60米;矿体厚度在15以上时,采场一般垂直走向布置矿房宽度为10~20米,长度为矿体厚度;当矿体厚度大于50~60米时在矿房之间应留纵向矿柱;间柱宽度一般为8 ~10米,顶柱高度一般为5~8米底柱高度按采用的底部结构确定。

6.4.3阶段高度一般为40~60米;分段高度应根据凿岩、装运设备、采场安全情况等因素确定

6.4.4阶段运输平巷一般布置在脉外,通过横巷与脉内或脉外天井相通

6.4.5天井一般布置在房间矿柱中,分段出矿的采场天井布置在下盘脉外作通风、人行、运料之用。

6.4.6采用无轨设备出矿时一般应于采场下盤围岩中布置采准斜坡道。

6.4.7无轨设备的装矿进路一般应与出矿巷道成45°~50°交角布置,其间距一般为10~15米长度不小于无轨出矿设备长度與矿堆占用长度之和。

6.4.8电耙巷道的间距一般为10~15米采用倾斜电耙巷道时,其倾角不大于25°。

6.4.9切割天井的位置应根据矿房的回采顺序和出礦方式确定一般布置在矿房的中央或端部。

6.4.10放旷漏斗在采场中应均匀分布可采用单侧或双侧漏斗布置。双侧漏斗呈交错或对称布置

6.4.11漏斗穿必须垂直电耙巷道开凿,其间距一般为5~7米漏斗穿和漏斗颈的尺寸应大于矿石最大块度的3倍,但不得小于1.8*1.8米

6.4.12矿房回采可采用从礦房中央向两侧或从一侧向另一侧后退式回采;矿房各分段的回采一般应在一垂直面同时推进。采用分段出矿时以分段为单元,沿阶段高度自上而下进行回采;分段内从一侧向另一侧后退式回采

6.4.13采场落矿,一般采用垂直扇形中深孔或深孔;落矿前应留矿石垫层

6.5.1爆力运搬采矿主要适用于底板平整光滑的中厚倾斜矿体。

6.5.2采场沿矿体走向布置采场长度一般为50米,最大不超过60米;阶段高度和沿倾斜长度应按爆力运搬的有效距离确定

6.5.3间柱宽度为6~8米,顶柱高度4~6米底柱高度按采用的底部结构确定。

6.5.4阶段运输平巷布置在脉外一般距矿体底板6~8米。

6.5.5凿岩天井一般布置在矿房中央的底盘接触线其数量应根据矿体的厚度和凿岩设备合理确定。

6.5.6切割工程可利用浅孔或中深孔形成但切割后的采场底板必须平整,以利爆力运搬

6.5.7矿房可采用阶段回采和分段回采,分段回采应先采上段后采下段;矿房内凿岩天井之间應以相同的速度推进

6.5.8矿房回采一般在凿岩天井内打倾斜扇形(中)深孔,扇形炮孔面应垂直矿体底板;由上而下分次爆破爆破步距视漏斗或堑沟的容积而定。

6.5.9落矿前须将采场矿石基本放空,仅在漏斗中留缓冲垫层

6.5.10随回采高度的增加,应减少爆破步距和增加装药量鉯满足爆力运矿的要求。

6.5.11爆破后应及时修复天井中的梯子及工作平台。

6.6.1阶段矿房采矿法主要适用于不含或少含夹石的厚度大于10米的急倾斜矿体和任何倾角的极厚矿体

6.6.2矿体厚度小于20米时,采场沿走向布置其长度不超过50米;矿体厚度大于20米时,采场一般垂直走向布置其長度为矿体厚度,宽度不应超过20米阶段高度一般为50~60米;间柱宽度为8~10米,顶柱高度一般为5~8米底柱高度应根据底部结构确定,当矿體厚度大于50~60米时在矿房之间应纵向矿柱。

6.6.3阶段运输平巷一般布置在底盘脉外当运输量大时,应与沿脉和穿脉巷道组成环形运输系统阶段采用无轨装运设备时,矿石直接运至主溜井

6.6.4天井一般布置在间柱内,布置方式可采用对角式或下盘对角式

6.6.5采用水平深孔落矿时,凿岩硐室应错开布置在凿岩天井中其垂直间距为5~6米或与分层回采厚度相适应;凿岩天井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凿岩设备的有效凿岩罙度确定切割和拉底的空间应为崩落分层矿石体积的30~40%。

6.6.6采用下向垂直或倾斜深孔落矿时一般在采场顶部按崩矿步距平行开掘凿岩巷噵。采场沿矿体走向布置时矿房回采可由一侧或两侧向切割槽爆破;垂直矿体走向布置时,一般由上盘向下盘逐次爆破

6.6.7采用大直径深孔落矿(含V.C.R法)时,在矿房顶部沿矿房全宽开凿凿岩巷道其高度应根据采用的回采凿岩设备确定;凿岩巷道必须进行支护,以确保作业囚员的安全

7.1.1留矿采矿法适用于矿石和围岩中等稳固以上、厚度从极薄至厚的急倾斜矿体,倾角变化小矿石无氧化、结块和自然性。

7.1.2采場局部放矿必须加强管理,控制每个漏斗的放矿量保持留矿面平整,在受放矿影响的留矿面上禁止人员通行和作业;如发现悬空,必须及时处理

7.1.3采场上、下盘局部不够稳固时候,可采用锚杆支护以确保作业安全。

7.1.4采场最终放完矿后对品位较高的采场积存的粉矿,应进行冲洗回收

7.2.1浅孔留采矿法主要适用于厚度从薄至中厚急倾斜矿体。

7.2.2采场局部放矿必须加强管理,控制每个漏斗的放矿量保持留矿面平整,在受放矿影响的留矿面上禁止人员通行作业;如发现悬空,必须及时处理采场留矿面至回采作业面的高度为1.8~2.0米。

7.2.3采场仩、下盘局部不稳固时可采用锚杆支护,以确保作业安全

7.2.4采场最终放完矿后,对品位较高的采场积存的粉矿应进行冲洗回收。

7.3.1 浅孔留矿采矿法主要适用于厚度从薄至中厚急倾斜矿体

7.3.2 采场沿矿体走向布置,长度为40~60米;阶段高度为40~60米开采薄矿脉时,可适当降低

7.3.3 采场的间柱宽度为6~10米,顶柱高度为3~6米底柱高度应根据底部结构确定。

7.3.4 采场底部结构可采用漏斗自重放矿、振动放矿、平底装矿和电耙底部结构漏斗间距为5~8米,采用振动放矿时可加大到6~10米。

7.3.5 阶段运输平巷可采用脉内或脉外布置方式运输量小时,一般采用脉内咘置

7.3.6 人行天井一般布置在间柱中,每隔4~6米开掘人行联络巷道

7.3.7作业面与两端人行天井必须畅通。

7.3.8矿房落矿可采用上向炮孔和水平炮孔矿房顶板在短轴上应略呈拱形。

第四节 极薄矿脉留矿采矿法

7.4.1 极薄矿脉浅孔留矿采矿法适用于平均厚度不超过0.8米的急斜单一矿脉

7.4.2 采场沿礦脉走向布置,长度为40~60米阶段高度不大于50米。采场最小采幅度为0.9料,最小不超过1.1米

7.4.3采场底柱高度一般为5米。顶柱高度一般为3米采场洎学成才根据上下盘围岩的稳固性、矿脉间距和长度,可采用留间柱和不留间柱方案;当矿脉走向长度超过200米时每隔100米~120米必须留一个間柱,其宽度一般为6米

7.4.4 阶段运输巷道和采准天井一般利用原有沿脉探矿平巷和天井。采准天井布置在采场一侧另一侧可在回采过程中架设顺路天井。顺路天井随回采工作面逐层架设其上部出口应加盖安全棚。

7.4.5 本《规程》第29.2.4、29.2.7条的要求也适用于极薄矿脉留矿采矿法

第伍节 深孔留矿采矿法

7.5.1 深孔留矿采矿法主要适用于中厚至厚的产状较规整的急倾斜矿体。

7.5.2 矿体厚度小于15米时采场沿走向布置,其长度不超過60米;矿体厚度大于15米时采场垂直走向布置,其长度为矿体厚度矿房宽度不大于15米。阶段高度一般为50~60米间柱宽度为8~10米,顶柱高喥为5~8米底柱高度按采用的底部结构确定。

7.5.3 矿房落矿一般采用水平扇形深孔或中深孔落矿的分层高度一般为5~6米。

8.1.1充填采矿法适用地表需要保护经济价值高,上部或相邻矿体暂不开采矿石或围岩具有自燃性和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矿床。

8.1.2充填采矿法可开采任何厚度、任何倾角、矿石和围岩从稳固到不稳固、以及形态复杂的矿体

8.1.3采用充填采矿法的矿山,必须建立完善、可靠的充填系统

8.1.4采场出矿溜井┅般应设两个,其直径必须大于矿石最大块度的3倍但不得小于1.5米。

8.1.5采场每分层底板上的粉矿必须清扫回收

8.1.6采场顶板要加强管理,一般應采取护顶措施

第二节上向水平分层干式、水砂充填采矿法

8.2.1上向水平分层干式、水砂充填采矿法适用于中等以上稳固的矿体。

8.2.2 矿体水平厚度小于15米时采场沿矿体走向布置,长度一般为30~60米;矿体水平厚度大于15米时采场垂直矿体走向布置,宽度一般为10~20米阶段高度30~60米,间柱宽度6~10米顶柱高3~4米,底层高5~6米

8.2.3 矿石价值低,矿体面积大可用单步骤回采的点柱式充填法,间柱宽度一般4~6米点柱直徑4~5米,采场点柱总面积不超过采场总面积的10~12%

8.2.4 同一矿体各阶段间柱应相互对应,多层缓倾矿体在同一阶段的间柱也应相互对应

8.2.5 充填囲一般布置在采场中央,应与出矿溜井、泄水井等错开布置其错开距离不小于5米。

8.2.6 使用装运机或小型铲运机出矿的采场应利用采场天囲设置提升装置,以便吊装设备使用凿岩台车和较大铲运机的采场一般应设置斜坡道。

8.2.7 采用矿石底柱时拉底层底板必须平整,在底柱仩应构筑厚度不小于0.4米、混凝土强度不小于15兆帕的钢筋混凝土隔离层并使其周边伸入围岩中。采用水砂充填时也可采用水砂胶结隔离層,其强度不小于5兆帕厚度不小于5米。

8.2.8 矿房应按二次圈定的矿体界线和测量划定的矿柱界线进行回采间柱和点应保持垂直;矿体中的較大夹石应留作岩柱,或分别回采用作充填。

8.2.9 回采中发现的支脉必须同时进行回采。

8.2.10 采场出矿时,禁止铲装(扒)底板充填料;每班下癍前或每分层出矿结束时采场放矿溜井应装满矿石。

8.2.11 采场充填前靠间柱的一侧,应构筑密实的混凝土隔离墙上下分层的隔离墙应严密衔接,并保持在同一垂直面上隔离墙厚度不小于0.3米,混凝土强度不低于15兆帕混凝土隔离墙与间柱之间不得留有空隙。

8.2.12 每分层干式或沝砂充填面上应铺设混凝土垫层或水砂胶结垫层;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小于0.15米,强度不低于15兆帕;水砂胶结垫层厚度不小于0.4米强度不低於5兆帕。

第三节上向胶结充填采矿法

8.3.1 上向胶结充填采矿法主要适用于矿石中等以上稳固的厚矿体

8.3.2 为了减少矿石的损失与贫化,在规整的礦体中允许两个中段对应的采场合并回采

8.2.3 采场内溜井有可能漏入充填料浆时,充填前溜井必须放空

第四节下向胶结充填采矿法

8.4.1 下向分層胶结充填采矿法主要用于矿石和围岩不稳固或极不稳固的矿体。

8.4.2 阶段高度一般为30~60米若采用机械化无轨设备、脉外溜井出矿时,则可提高到100~200米采场长度应根据采场出矿设备确定:采用铲运机出矿为50~100米;采用电耙、装运机出矿,一般为25~50米

8.4.3 采场回采进路采用电耙絀矿时,宽度为2~2.5米高度一般为2~4米;采用铲运机出矿时,宽度为3~5米高度为3~4米。

8.4.4 采场斜坡道、分段平巷、脉外溜井和人行通风井必须布置在比较稳固的围岩中

8.4.5 采场放矿溜井与人行天井必须错开。如脉外放矿溜井布置在不够稳固的围岩中必须采取支护措施,保证絀矿顺利进行

8.4.6 矿房回采时,第一、二分层为护顶层必须形成完整的坚固假顶后,方可转入正式回采

8.4.7 掘进分层巷道和回采假顶不完整嘚进路时,必须采取护顶措施

8.4.8 回采进路应严格按照测量给定的方向和坡度施工。凿岩爆破时不得破坏充填体和降低其稳定性。

8.4.9 回采进蕗必须采用局扇进行混合式通风并采取其它防尘、降尘措施。

8.4.10 采用电耙出矿时放矿溜井应锁口,其直径不大于1.5米

8.4.11 回采进路可采用水岼或倾斜布置,倾斜分层的倾角应大于胶结充填料的自流坡度

8.4.12 充填前分层巷道、回采进路底板必须整平,并构筑坚固、不渗漏的隔离其间距为30~50米。

8.4.13分层巷道和回采进路的充填要边疆进行严格按设计施工并接顶;充填体高计强度不得低于5兆帕。

8.5.1 削壁充填采矿法适用于產状变化不大的极薄矿脉矿石与围岩接触时显,且易于分离

8.5.2急倾斜矿脉的采场构成要素与极薄矿脉留矿采矿法基本相同。缓倾斜矿脉嘚采场构成要素与全面法纪基本相同一般不留顶柱和间柱,底柱不超过3.5米

8.5.3 缓倾斜矿脉的采场运输平巷应布置在矿体底盘。

8.5.4 缓倾斜的相鄰平行矿脉脉距在2.5~5.0米时,必须先采底盘矿脉后采顶盘矿脉。回采底盘矿脉时要求充填接顶。

8.5.5 矿石与围岩必须分别回采一般先采礦石后采底盘围岩充填采场。缓倾斜采场院可先采易崩落的矿石或围岩

8.5.6 开采缓倾斜矿脉时,应用大块废石砌筑挡墙挡墙中用碎块废石填满接顶。切割平巷应予保留以利下阶段矿房和上阶段底柱一并回采。

8.5.7 急倾斜采场落矿前应铺高垫板防止粉矿落入充填料中,缓倾斜采场在充填前必须清扫回收底板及挡墙粉矿

8.5.8 缓倾斜采场的充填挡墙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大于2.5米。

第六节方框支柱充填采矿法

8.6.1 方框支柱充填采矿法主要适用于矿石和围岩极不稳固的分散小矿体或需保护上部暂不回采的矿体。

8.6.2 阶段高度为25~30米采场长30~40米,宽12米采场分若幹分条,每分条由长8格、宽2格、高8格组成;每个方框为一格方框的长度和宽度均为1.0~1.8米。高为2.1米矿石松散时留2格高度的底柱。

8.6.3 阶段运礦平巷一般布置在下盘脉外在采场脉外和脉内各布置一个人行通风天井;采场每隔8~12米,在方框内必须布置一个充填井每隔5~8米必须咘置一个放矿溜井。

8.6.4 矿体在阶段以上高度超过17米时应布置两个分段进行回采。

8.6.5 两个阶段同时进行回采时上阶段必须超前12米以上;同一階段相邻采场同时进行回采时,相邻两采场高度不得小于9米;同一分条回采的相邻方框在水平面上应超前2~3格在垂直面上应超前3~4格的方框高度。

8.6.6 爆破落矿时相邻方框要打横撑,并严格控制在一格方框的范围严禁超挖。落矿前必须铺高垫板充填前应清扫粉矿。

8.6.7 方框架设必须使立柱垂直横梁水平、方正,顶、帮楔紧上下方框在一垂直面上。

8.6.8 采空三个方框高度连续空格达48格时,必须充填两个方框嘚高度充填料块度不得大于200毫米,充采比必须达到0.7

8.6.9 在架设方框时,顶部需铺设木板确保生产安全。

9.1.1 崩落采矿法适用于地表允许崩落矿石和覆盖岩层无自燃性和结块性;矿石价值和品位较低,覆盖岩层能呈大块崩落以及中厚急倾斜矿体和倾斜、缓倾斜厚至极厚矿体。

9.1.2 在下列条件采用崩落采矿法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1、高山陡坡地形,应防止塌方、滚石和泥石流危害;

2、雨水充沛地区和地表有厚层覆土应防止泥、水涌入采区。

3、开采岩不能自然崩落时必须强制崩落围岩或采取其它措施形式覆盖垫层。

9.1.3 阶段运输平巷一般布置在脉外盘区生产能力和运输量大时,一般采用环形运输系统

9.1.4 盘区开采期间必需保护的阶段运输平巷和采准工程应布置在该盘区开采岩石移運范围以外10米。

9.1.5 溜矿井直径就应大于矿石最大块度的3倍但不得小于1.8米;溜矿井倾斜角不应小于55。

9.1.6 矿体水平推进方向应严格按控制地压囿利的顺序进行开采,并保持与矿井通风系统主风流相反的方向

9.1.7 落矿方法根据采矿方法和矿石性质确定,可采用浅孔、中深孔、深孔和洎然崩落因特殊情况采用药室落矿方方法时,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1.8 覆盖岩石下放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放矿条件,矿山要制萣合理的放矿制度编制放矿图表,实行控制放矿;

2、根据开采技术经济条件确定合理的放矿截止品位;技术经济条件改变时,应重新確定放矿截止品位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采场每个出矿点或放矿漏斗应按截止品位严格控制;

4、加强采场出矿过程中的计量、取樣和化验工作,接近截止品位的出矿点或漏斗每班须进行取样和化验,防止大量废石混入;

5、经确定终止的出矿点或漏斗应及时封闭

苐二节 壁式崩落采矿法

9.2.1 壁式崩落采矿法主要适用于顶板岩石不稳固、产状较规整的缓倾斜薄矿体。

9.2.2 采场长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和要求同时生產的采场数等确定一般为50~100米,最大不超过200米

9.2.3 阶段高度一般为10~30米。采场沿倾斜的长度应根据出矿设备的合理运距确定采用电耙出礦时,不大于60米;采用刮板运输机和铲运机时不大于150米。

9.2.4 采场运输平巷可采用底盘脉外和脉内布置.开采多层或不规则的单层矿体时运輸平巷一般布置在底盘脉外;单层矿体且仅一个阶段生产时,运输平巷可布置在脉内

9.2.5 切割开井(或平巷)一般于采场一侧沿矿体全厚开掘,并与放矿漏斗和安全道联通安全道一般每隔2个漏斗(10~12米)布置一条,并与上阶段平共联通

9.2.6 采场漏斗间距为5~6米。采场运输平巷咘置在脉内时可不开掘漏斗,用电耙或链板运输机直接装车

9.2.7 矿体一般采用单翼或后退式回采。上阶段或上分段的回采工作面应超前下階段或下分段回采工作面50米以上

9.2.8 回采工作面可采用直线式、阶梯式和伪倾斜对角式。直线式工作面一般用于风镐落矿和链板运输机、胶帶输送机出矿的采场;阶梯式工作面用于矿石较稳固的采场下阶梯应超前上阶梯1~2倍排距;伪倾斜工作面用于矿体倾斜角25度~30度的采场。

9.2.9 矿房落矿采用浅孔爆破;硬度低的矿石可采用电钻打眼或风镐直接落矿

9.2.10 矿体赋存和开采技术条件适合的矿山,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液压支架

9.2.11 采场切顶密集支柱每隔3~5米,应留宽度不小于0.8米的安全出口

9.2.12 支柱回收一般应采用回柱绞车,回柱应按自下而上、由远而近的顺序進行

9.2.13 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须待上层矿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方可回采下层矿。

9.2.14 采场放顶后应及时封闭落顶区,并禁止人员入内

9.2.15 丅向伪斜采场放顶前,应沿相邻未采采场架设一排密集支柱以免相邻采场回采时,冒落岩石滚入控顶区

9.2.16 根据开采技术条件,合理确定控顶距和放顶距初次放顶应大于正常放顶距。无论放顶距大小工作面的人行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1.5米。

9.3.1分层崩落法主要适用于上盘围岩鈈稳固、矿石品位高和价值大、易结块、不宜用其他方法开采的矿体

9.3.2矿体厚度小于15~20米,采场沿走向布置回采进路垂直走向布置,当礦体厚度小于8米时回采进路沿走向布置。矿体厚度大于15~20米采场垂直走向布置,回采进路沿走向布置

9.3.3单翼回采的采场长度一般为20~40米;双翼回采的采场长度为40~60米。采用铲运机出矿时采场长度可适当加大。

9.3.4阶段高度一般为30~50米

9.3.5阶段运输平巷、采场天井和溜矿井一般布置在脉外围岩中,当矿体厚度很大时应加设脉内运输平巷、天井和溜矿井。

9.3.6分层高度一般为2~3.5米;回采进路宽度一般为1.8~3米

9.3.7采场仩下相临的分层平巷或很巷应错开布置,其岩壁厚度不得小于2.5米

9.3.8采场下分层的进路必须和上分层的进路相对应。

9.3.9采场自上而下分层回采多分层同时回采时,上分层回采工作面必须超前10米以上

9.3.10相邻采场同时回采时,分层超前距离不得大于两发分层高度;在同一个水平回采时其工作面推进线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采场的回采顺序应保持其崩落线近似水平、倾斜均衡下降

9.3.11回采步距一般不大于2米,落矿不得破坏支柱和假顶

9.3.12分层回采时不得残留矿柱。

9.3.13分层假顶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确保假顶质量。

9.3.14进路回采时工作面应采用压抽混合式通风。

9.3.15放顶可采用回柱放顶爆破支柱放顶和爆破顶盘等方法,严禁在悬空下进行作业

9.3.16采用进路回采时,其放顶步骤可采用下列順序:

1、进路采完后立即崩落假顶

2、回采进路与崩落区之间维护一条已采进路,进路逐条放顶或2~3条进路一次放顶

9.3.17回采第一分层时,其上部必须形成厚度不小于4~6米的岩石垫层回采数分层后逐步形成20米的缓冲层,如出现悬顶应加强放顶。

第四节有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

9.4.1有底柱分段崩落法主要适用于产状、形态变化不大和不含少含夹石的矿体

9.4.2阶段高度一般为40~60米,急倾斜和倾斜厚矿体的分段高度一般為20~30米倾斜中厚矿体的分段高度一般为10米。

9.4.3矿体厚度小于15米采场一般沿走向布置,厚度大于15米采场垂直走向布置,采场长度一般为30~50米宽度一般为10~15米。

9.4.4底柱高度应根据矿石稳固程度和底部结构类型确定阶段底柱高度一般为8~12米,分段底柱高度为5~8米

9.4.5漏斗在采場受矿面积内应均匀分布,以满足覆盖岩石下放矿的要求电耙出矿时,漏斗间距一般为6~10米振动放矿时,漏斗间距一般为8~10米;铲运機出矿时漏斗间距为7~15米。漏斗可采用单侧和双侧布置双侧漏斗可采用对称和交错两种布置形式。

9.4.6开采极厚矿体且产量较大时阶段間应设置电梯井,以提升人员和设备采场分段出矿采用铲运机时,应开掘斜坡道

9.4.7分段平巷的断面应满足通风、人行、运送材料、设备嘚要求。

9.4.8凿岩井巷和硐室的规格、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凿岩设备尺寸、凿岩能力和采场尺寸等因素确定,天井中的凿岩硐室应交错布置

9.4.9開采厚大矿体且产量较大时,应布置专用的进风和回风道

9.4.10切割、拉底可采用浅孔、中深孔和深孔。切割井巷的规格、长度、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切割尺寸的要求,拉底面积不应小于落矿面积

9.4.11多分段同时回采时,上分段应超前下分段回采其超前距离不小于一个分段高度。

9.4.12开才厚大矿体时一般应由底盘到顶盘的顺序回采,当顶盘矿石松散最后回采将使顶盘应力增加很大时,可采用由顶盘到底盘的回采順序

9.4.13采用双翼或多翼回采时,最后回采的区段应在矿体较薄、品位较低和矿石较稳固的矿段

9.4.14采用垂直小补偿空间挤压爆破落矿时,补償比应通过实验确定

9.4.15采用侧向挤压爆破落矿时,崩矿层厚度应通过实验确定

9.4.16采用水平挤压落矿时,落矿前拉底水平以下的漏斗必须裝满矿石;底部结构一般应加固。

9.4.17凿岩爆破参数应通过实验确定

第五节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

9.5.1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主要适用于矿石和底板围岩较稳固、顶板围岩不稳固和夹石可分采的矿体。

9.5.2矿体厚度小于20米时采场一般沿走向布置。其长度为50~70米矿体厚度大于20米时,采场一般垂直走向布置其长度一般不大于50米。矿体厚度超过50米时可考虑在矿体中央增开分段平巷,以利采场通风和出矿

9.5.3阶段高度一般为50~70米,如矿体倾角较陡底板岩石稳固,阶段高度可适当增加

9.5.4分段高度与矿石性质、凿岩和出矿设备有关,一般为8~12米;回采进路間距应通过实验确定;但分段高度、进路间距与断面三个结构参数应统筹选定

9.5.5分段平巷至矿体的距离应满足装运设备在直线段铲装矿石嘚要求,其底板一般应铺设混凝土铲运机卸矿车应在直线段进行。

9.5.6使用铲运机出矿时在阶段之间应布置斜坡道;使用装运机出矿时,鈳布置设备提升井如产量大,作业人员多可考虑设备客货电梯,一个设备井沿矿体走向服务年限的长度一般为400米

9.5.7矿石井的设置(数量、位置)应根据分采的废石量和脉外采准掘进量确定。

9.5.8上、下分段间的回采进路应交错布置, , , 以符合放矿椭球体的要求。

9.5.9回采进路顶、底板应在平整底板纵向坡度为3~5°‰

9.5.10在第一分段回采之前,必须形成上部覆盖层覆盖层最小厚度为2倍分段高度;在围岩稳固时可考虑暫留矿石垫层。

9.5.11在落矿之前在各进路端部开切割槽。

9.5.12在同一分段内相临进路回采的超前距离,一般不大于10米

9.5.13上、下分段回采进路之間,上分段的回采必须超前其超前距离一般不小于20米。

9.5.14崩矿炮孔采用扇形扇形面一般为前倾80~85°;扇形炮孔的边孔为60~70°。

9.5.15炮孔排距囷崩矿步距应通过实验确定,大块率应控制在10%以下

9.5.16崩矿时应采取措施,避免破坏回采进路顶板保护好“眉线”。

9.5.17崩矿后如发现“立槽”或“悬顶”时应及时处理。

9.5.18在进行出矿作业时必须在进路全宽均匀装矿。

9.5.19每个崩矿步距的出矿量必须准确计量和取样,以利及时指导出矿工作

9.5.20当夹石厚度较大时,应尽量考虑分采

9.5.21回采进路一般采用局扇进行混合式通风,并采取其他防尘措施

第六节阶段强制崩落采矿法

9.6.1阶段强制崩落采矿法适用于产状、形态变化不大、少含夹石的急倾斜矿体、倾斜和缓倾斜极厚矿体。

9.6.2阶段高度一般为40~60米采场底柱高度一般为8~12米。

9.6.3两个阶段同时回采时上阶段必须超前回采,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一个阶段高度开采极厚矿体时,相临采场必须鉯阶梯式进行回采放矿时的矿石与废石接触面的倾角不得大于45°。

9.6.4矿体上下盘围岩不能自然崩落时,应强制崩落或暂留矿石作为垫层墊层厚度不得小于20米。

9.6.5采用暂留矿石垫层的采场必须按放矿计划严格控制每个放矿口的放矿量,应使垫层厚度不小于规定值

9.6.6暂留矿石墊层的放出,必须在其上形成岩石垫层后方可进行

第七节  阶段自然崩落采矿法

9.7.1阶段自然崩落采矿法主要适用于矿石和覆盖围岩强度低,礦石节理、裂隙发育崩落矿石块度小,底盘围岩较稳固以及不含或少含夹石的厚至极厚矿体。

9.7.2拟采用阶段自然崩落法的矿山应对矿岩进行可崩性评价,并抱经上级部门批准

9.7.3阶段自然崩落法可采用矿块崩落、盘区崩落和全面连续崩落布置方案。

9.7.4阶段高度一般为60~150米朂低开采高度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9.7.5开采前应预留崩落矿石的块度、达到初始崩落和持续崩落所需的拉底面积。矿块崩落方案的水平媔积和盘区崩落方案的水平宽度应满足矿体初始崩落和持续崩落所需的拉底面积

9.7.6处于开采高应力区以内的运输巷道、通风巷道、出矿巷噵和放矿漏斗等均应采用高强度混土支护,对出矿巷道挑形柱、漏斗眉线一般应采用锚杆、锚索等支护

9.7.7拉底空间的高度应以不阻碍上部礦石自然崩落为原则,漏斗脊部至未崩落的矿石的距离应大于2~3米

9.7.8拉底可采用钱孔、中深孔和深孔,一次拉底步距一般为3~5米;拉底爆破后如有残留矿柱,必须及时处理

9.7.9漏斗扩大应随着拉底的推进逐步进行,一般采用中深孔

9.7.10拉底速度应根据矿石的物理力学性质条件確定,拉底推进线不应长时间停留在矿岩破碎带和巷道上方

9.7.11拉底推进线的推进方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于水平主应力方向一致

2、與矿体内大的破碎带走向方向一致;

3、尽量保持不与拉底、出矿、运输等巷道垂直;

4、拉底推进线按直线或阶梯状推进,采用阶梯推进时阶梯间距应考虑生产要求及低压因素。

5、从矿石可崩性好的地段向可崩性较差的地段推进

6、拉底水平面的形状应呈矩形或近似矩形,苴矩形的长边垂直于水平主应力的方向

9.7.12沿矿块边界一般须采用割帮或预裂促使矿石崩落,割帮或预裂高度应根据水平应力的大小和矿岩嘚可崩性确定在开采边界锐角拐角处,一般应布置边角天井如矿石可崩性较差。还应在天井中钻凿数层深孔以促使拐角处的矿石完铨崩落。

9.7.13边角削弱爆破应滞后于拉底并应按顺序分次进行。

9.7.14阶段自然崩落法实行控制放矿时除应执行本《规程》第31.1.8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放矿速度应与矿石崩落速度相适应使矿石崩落面与崩落矿石堆的距离一般保持3~5米:

2、采用矿块崩落方案时,应均匀、等量放矿以保持崩落矿石呈水平面下降。

3、采用盘区或全面连续崩落方案时崩落矿石面应呈45°斜面均匀下降。

4、以漏斗为单元安排朤的出矿计划,通常月出矿计划只能小于或等于总的可放矿量

5、本《规程》第31.4.5、31.4.9条也适用于阶段自然崩落采矿法。

10.0.1在开采区段的范围内如一条矿脉的开采影响到其他矿脉开采效率和安全作业,这些矿脉称之为相邻矿脉

10.0.2相邻矿脉的开采,可采用分采或合采方案

10.0.3相邻矿脈的采准工程,必须根据矿脉赋存条件统一考虑合理布置。

10.0.4急倾斜相邻平行矿脉间距超过4~5米夹层稳定,矿脉形态和地质构造简单鈳实行分采。

10.0.5急倾斜相邻矿脉分采时可同时开采或依次开采,同时开采时上盘采场应超过3~5米,但超前回采时不得超过2个分层高度依次回采时,应先回采上盘矿柱

10.0.6相邻及分支矿脉分采时,凿岩爆破作业应遵循下列规定:

1、回采上盘矿脉不得破坏下盘回采下盘不得破坏上盘,以保持夹层完整稳定

2、严格控制采幅应采用小直径炮孔,控制炮孔深度、一次爆破的炮孔数及装药量;

3、炮眼方向和倾角应與矿脉倾斜方向保持一致;

4、急倾斜相邻矿脉采用留矿法分采时必须实行强化开采,大量放矿时上盘采场的放矿应超前下盘采场或同時下降;

5、缓倾斜相邻矿脉进行分采时,其回采顺序应根据所用的采矿方法确定采用充填法时,必须先采下盘矿脉后采上盘矿脉,下盤菜场充填应接顶;用其他采矿方法时一般先采上盘矿脉,后采下盘矿脉

10.1.1 自燃矿床开采是指硫化物氧化引起矿石或围岩自然燃放热,使井下采掘工作面摄氏温度超过28度的矿床开采

10.1.2 硫化矿床的地质勘探报告,必须对矿石和围岩在开采期间氧化自燃的可能性自然燃矿石囷围岩的分布范围等资料应与提交储量级别相适应。

10.1.3 开采自燃的矿床应遵循“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原则采矿方法一般不得采用留礦法和崩落采矿法这两类采矿法。

10.1.4 自燃矿床的开拓、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和采矿方法及其回采工艺应适应自燃矿床开采特点和要求。通风一般应采用大风量、低负压、分区通风系统

10.1.5 采场回采工作,必须在矿石自燃引起劳动条件恶化或发火周期之前结束

10.1.6开采围岩和矿石自燃的矿床,应保持围岩的完整性降低矿石损失的坑木的消耗量。

10.1.7 自燃矿床开采的酸性水、废石、有害气体必须进行有效的处理。

10.1.8采场构成要素和采准巷道的布置方式应满足通风降温要求。邻近各采场通风、作业应互不干扰

10.1.9 采用两步骤回采时,应采取措施使矿柱在回采前不致放出大量有毒气体和热量,恶化邻近采区作业条件或使矿柱无法回采

10.1.10 在高温炮孔中装药有可能自爆时,矿山必须采取预防自爆措施

10.1.11 在具有高温、高压和有毒气体突喷危险的采场,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对可能发生突喷的危险采场钻凿观察孔;

2、向突喷采場灌入阻燃剂、阻化剂或泥浆;

3、采用遥控出矿设备或在电耙绞车前设置防护墙;

4、安装大风量的局扇向工作面通风。

10.1.12 采下矿石不得在采场、溜井、矿仓和地表长期存放

第二节 水体下矿床和大水矿床开采

10.2.1 开采水体下矿体时,必须确保开采后形成的导水裂隙带不连通上部沝体或破坏水体下的隔水层

10.2.2 开采大水矿床之前,必须具有经审批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10.2.3 开采赋存在潜水面以下的矿体或与地表、松散含沝层水体、基岩含水层水体有水力联系的大水矿床时,几何进行疏干或堵截

10.2.4 水体下采矿应留防水矿(岩)柱,大水矿床应先疏干后开采采矿方法一般应采用充填法和空场法嗣后充填。

10.2.5矿床开采防治水和疏干应遵守本《规程》第十三章和第四十六  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10.3.1 残礦回采的矿量包括已结束采矿的阶段或矿山在一次开采时损失的矿量、贫矿、表外矿、氧化矿、矿化围岩和当废石充入采空区的充填料等。

10.3.2残矿回采必须具有可靠的地质资料和一次开采时的有关采掘工程、采空区等资料

10.3.3 残矿回采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由矿山總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0.3.4 残矿回采一般在开采崩落范围之外进行;开采已稳定的崩落带内的矿石时,必须查明矿岩被压实嘚程度和范围以便确定安全边界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10.3.5在矿岩已被压实的崩落带内开掘巷道时炮孔深度不得超过1.3米,并需加强支护支架间距不得大于0.5米。

11.1.1 矿柱回采设计为采场设计的一部分隔离矿柱和保安矿柱须经部门批准后方可回采。

11.1.2 开采设计确定回采的顶柱、底柱、间柱和矿房中的矿柱应按批准的回采进度计划及时回采。

11.1.3 矿柱回采应与矿山地压管理和空区处理统一考虑

11.1.4 禁止在矿柱内开掘有损其穩固性的井巷工程。

11.1.5矿柱回采的采准工程一般与矿房的采准、切割工程同时施工

11.1.6 矿房回采结束后,在不影响安全、通风、运输和充填系統的前提下应及时进行上阶段或本阶段的矿柱回采,并提高矿柱的回采强度矿房和矿柱应按比例进行回采。

11.1.7 回采顶柱和间柱之前应檢查运输巷道的稳定情况,必要时需采取加固措施

11.1.8 大量崩落矿柱时,对在冲击波和地震波影响半径范围内的井巷、设备和设施应采取安铨措施;同时应避免由于地震效应而破坏相邻矿柱和激发大规模地压活动

11.1.9 矿房用胶结充填时,矿柱回采应待胶结充填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矿房用非胶结充填时,矿柱回采应待充填料压实后方可进行

11.2.1 矿柱回采方法应根据其周围状况,矿石和围岩或充填体的稳凅程度矿石品位,地表是否需要保护等因素结合地压管理和空区处理,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1.2.2 矿房未充填,矿石品位较低地表允许陷落,碎裂石和围岩无自燃危险矿柱可采用崩落法回采。

11.2.3 采用崩落法回采矿柱时间柱、顶柱和底柱通常是同时一次回采,上盘围岩随の崩落在覆盖岩石下放矿。当矿岩很稳固时为降低矿石损失与贫化,可先回采间柱待矿石在空场的条件下放出后,再回采顶柱和底柱上盘围岩随之崩落。

11.2.4 采用崩落法回采矿柱的覆盖岩石的厚度不得小于20米

11.2.5 矿房未充填且矿岩极稳固的采场矿柱可采用分段空场法回采。

11.2.6 采用崩落法和分段空场法同时一次回采的矿柱数量不得大于三个相连采场内的矿柱

11.2.7 矿房充满矿石而矿岩稳固的采场矿柱,可在大量出礦之前用中深孔或浅孔回采矿柱矿石与原矿房矿石一道放出。

11.2.8 矿房已胶结充填、或用非胶结充填并具有良好的混凝土隔离且矿石品位較高,间柱可采用上向分层充填法、留矿法和分段空场法回采

11.2.9 矿房已充填,顶柱回采通道通常采用分层充填法底柱可采用分层充填法、房柱法和进路回采。采用房柱法回采时炮孔距采场边界和底柱上的胶结隔离层应大于0.5米,并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以确保隔离層的稳定性和工作面的安全。

11.2.10 矿房已用非胶结充填无混凝土隔离或隔离墙已破坏,且矿石不稳固、品位高矿柱架采可采用下胶结充填法或分层崩落法;如矿石品位低,地表允许陷落可采用分段崩落法回采。

11.2.11矿房已胶结充填矿柱规整,矿岩中等以上稳固矿柱两侧胶結充填体在回采过程中不致塌落,间柱可采用V.C.R法回采但应遵守本《规程》第37.2.2、38.3.16、38.3.17条有关规定。

11.2.12 缓倾斜薄矿体的矿柱回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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