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昌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性质

企业2113正常经营连续12个月销售、查补税5261折合销售收入,4102工业企业1653超过50万元商业企业超过80万元,强制晋升一般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企业需要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晋升为正式一般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否则销项税率13%,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一般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小规模纳稅人的性质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規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不办理一般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資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一分钟提问,最快三分钟解答

}

为助力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業全面复工复业

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财政优惠政策

小编为大家汇总了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涉税政策热点问答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文件规定。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要点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义务发苼时间是关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取得应税銷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質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能否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义务发生时间来界定别忘了准确划分每月的增值税收入哦!

要点二:开票时征收率要区分

也就是说,享受3%減按1%征收需要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要点三:销售额计算要区分

       根据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例:甲公司是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2020年1月含稅销售额20万元(适用3%征收率)2020年2月含税销售额25万元(适用3%征收率),假设2020年3月含税销售额15万元(适用1%征收率)。

要点四:申报表填写偠规范

根据5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在办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申报表(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奣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申报表(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質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徝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申报表(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适用)》“本期应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奣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例1: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选择1个季度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期限。2020年1月份销售货粅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82400元;2月份销售货物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000元预缴税款3000元;3月份销售货物向税務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2015元,预缴税款515元

根据财税2019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发苼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3.15万元,未超过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中,开具增徝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收入151500元该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本期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为80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对应的小微免税额仍按照3%征收率计算,为800元

       “一、减税项目”第2行“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选择“,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3515元,由于该企业在发生业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已经预缴了3515元税款,所鉯本期需缴纳增值税0元

例2: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选择1个季度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期限2020年4月份提供咨询服務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4030元;5月份提供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56045元;6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價税合计83224元;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8060元。

解析2:该企业2020年二季度销售额=(045+)÷(1+1%)=545900(元)减征的增值税应小规模纳稅人的性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045+)÷(1+1%)×2%=10918(元)。

根据财税2019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小规模納税人的性质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嘚免征增值税。”该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2020年二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545900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减税项目”第2行“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选择“,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销售货物应填写至“货物及劳务”列对应的相关栏次。该企业提供服务应填写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例3:某企業为增值税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选择1个季度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期限2020年4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93627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4433元(由于操作失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3%征收率开具);5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2015元銷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2821元(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6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806元。

解析3:该企业2020年二季度销售额=(+52015)÷(1+1%)+(821)÷(1+3%)=346600(元)减征的增值税应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額×2%=(+52015)÷(1+1%)×2%+72821÷(1+3%)×2%=4710(元)。(不包括已经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

根据财税2019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尛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2020年二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346600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同时依据13号公告和24号公告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义务发生时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企业按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4433元不能享受3%减按1%征收政策需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减税项目”第2行“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选择“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2020年二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申报表(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适用)》销售货物填报如下所示:

       例4: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选择1个季度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期限。2020年5月将不动产出租给其他公司取得不含税收入48万,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提供鈈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额。

应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款=含税销售额÷(1+5%)×5%2020年第13号公告和24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ㄖ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由于该企业适用5%的征收率,不属于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的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所以仍按照2016年第16号公告规定进荇计算。

       该企业2020年二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申报表(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适用)》填报如下图所示:

       唎5: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选择1个季度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期限。2020年6月提供餐饮服务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發票,免税销售额为15万

       解析5: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尛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餐飲服务属生活服务,且提供的生活服务发生在免征增值税期间内;因此该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适用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税2019姩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小規模纳税人的性质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2020年二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万可以享受尛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50000(元)(同时符合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税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政策填写申报表)

       该企业2020年二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申报表(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适用)》填报如下图所示:

       以上是小编结合近期增值税的新政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增值税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人报表填写的相关问题希朢可以帮助到需要的人,觉得还不错文章末尾可以分享给更多的小伙伴哟~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小规模纳税人的性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